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經濟法學就業方向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改革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經濟法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視。高職院校經濟管理類非法學專業一般會開設《經濟法》的課程,并成為其專業基礎課。它為培養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復合型經濟管理人才做出了突出貢獻,但其作用地位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教學方法也到了迫切需要改革的階段。目前,高職院校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大多由法學專業教師講授,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授課對象的特殊性使其在實際教學活動的組織中受到困擾。為實現有效教學,強化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學習動機,激發學習興趣,本文就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目前存在的問題,探討這門課程的改革方向。
一、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1)授課教師認知結構矛盾突出。經濟法是一個強調社會本位與國家調控的法律部門。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主要包括:市場規制法、宏觀調控法、經濟法總論。經濟法具體制度主要分為:一類是反不正當競爭制度、消費者保護制度、反壟斷制度、特別市場規章制度等市場規章制度;一類是金融調控制度、財稅調控制度、計劃調控制度等宏觀調控制度。非法學專業的經濟法是與經濟管理有關的法律制度,它包括了民商法、刑法和訴訟法的一些基礎知識。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特殊性沖擊著法學教師的原有認知結構,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會造成教學重點內容移位的現象。
(2)缺乏有針對性的實用教材。現行教材大多是由法學專業教師針對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編寫。非法學專業《經濟法》內容容量大,不僅僅包括部門法意義上的經濟法,還涉及了《民商法》基礎知識,《刑法》《訴訟法》部分知識。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材編寫人員忽視了這門課程授課對象的特殊性,堆砌法條,有意簡化經濟法之外的知識,致使教師在實際授課中偏離重點。非法學專業學生初次接觸經濟法,對簡單堆砌的法條理解困難,造成認知結構上的混亂,學習興趣下降,學習效果差強人意。
(3)缺乏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專業教師團隊。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內容無須更多理論分析,有的學院師資力量緊張,于是就出現了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師配備的隨意性。經濟管理類的教師被安排講授經濟法,其不具備足夠的法律知識,在進行案例教學中顯得底氣不足;法學專業教師,尤其是行政法、民商法教師被安排講授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很可能在教學實踐中將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混同于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從而偏離經濟管理類人才培養目標,造成授課表面化。經濟管理專業的學生有考取會計師、企業法律顧問的需求,由于法學專業的教師缺乏相關的經濟知識,在授課時很難有針對性。
(4)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經濟法》課程缺乏學習動機。首先,由于非法學專業學生不具備基礎法律訓練,他們在短時間內很難快速培養起法律思維。煩瑣的法條使得學生在理解上出現困惑,自我效能感降低,對這門課程產生抵觸情緒。其次,實踐性教學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所占比例過低。非法學專業學生對法律基本理論的理解欠缺,因此在案例討論中會偏離法律的視角,不能真正實現學以致用的目的。
(5)《經濟法》課程在非法學專業邊緣化。由于《經濟法》課程不如專業課程與職業所對應的崗位的工作任務聯系緊密,所以在非法學專業的課程開發與課程體系構建過程中,《經濟法》課程被人為邊緣化。有些學校在確定非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沒有將《經濟法》置于核心課程的行列,甚至還壓縮課時,降低這門課程在專業課程體系中的地位。
二、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學的改革方向探析
(1)強調《經濟法》課程在非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中的突出地位。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培養的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復合型經濟管理人才。培養和提高非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養成用法律思維解決問題的行為習慣,促進了人才的全面發展。意識決定行為,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人們就會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現代社會要求每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社會成員都應知法、懂法、守法。我國高職院校目前的生源質量不斷下降,其法律教育極其薄弱,主要表現在法律知識不夠豐富、法律意識不夠健全。國內目前會計行業存在的會計執法環境差、會計信息失真、假賬泛濫等現象要求經濟管理類專業尤其是會計專業學生不僅僅要具有法律意識,還要具有較高的法律素質。因此就必須強化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在其專業課程體系中的地位,加大《經濟法》教學力度。
(2) 以學生為本,強化學生學習動機,提高學習效果。1)《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要服務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考試,促進人才可持續發展。高職教育就是就業教育。我國的市場準入制度要求就業上崗和職稱的晉升都需要資格證書。目前我國高職學院大部分經濟管理專業尤其會計專業都實行“雙證書”制度。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職稱有初級、中級、高級會計師,在不同級別資格考試中,《經濟法》均是必考的內容。所以在《經濟法》課程的實際教學中要服務于從業資格考試,為學生順利畢業及高質量上崗提供保障。2)《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要服務于就業、創業教育。高職生就業形式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就業,二是創業。必要的經濟法律知識是高職生就業、創業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內容。《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要為學生畢業后就業、創業提供足夠的經濟法律支持。所以要加強《勞動合同法》、市場運行法律制度、企業法律制度的講授,在保護學生合法就業權益的同時,又可以使學生熟悉企業設立程序,在企業運行中能依法、合理開展市場競爭,真正體現了職業教育人的本性。
(3)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考核方法的改革。傳統的《經濟法》考核方式是閉卷考試。學習知識分為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程序性知識主要指智慧技能和策略性知識,也就是動作經驗的掌握。閉卷考試考察的只是學生陳述性學習的掌握情況,不能有效的考察學生的實踐運用、動作經驗的積累能力。要不同角度考核學生的技能水平,既考查學生的陳述性知識掌握水平,又考察學生的智慧技能的掌握情況;既對學習結果進行考察又要對學習過程進行考察。考核具體應分為兩個部分:筆試和實踐能力考核。其中,筆試成績占40%,實踐能力成績占60%。這種考核方式強調了學生對經濟法實務的實際操作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察。考核方式的改革勢必會帶動了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的改變,教師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更加強調學生對實際操作的主動參與性,使學生在畢業后能快速進入工作角色。
參考文獻:
一、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內容設置不合理
首先,非法律專業的經濟法課程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課程,要達到在實際工作中應用的目標,重點應放在法律的應用上。不同的經濟領域,不同的行業在經濟法的適用層面上是有差異的,所以在教學中應該體現這種差異。由于課時限制不能將不同經濟領域的經濟法規都納入教學內容,而學,統一考試時又不可能分專業設置教學內容,因此很難實現因材施教。其次,教學內容重復。大部分經濟法規已經融合到專業課程或者其他課程當中。比如,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所系的《國際商法》,很多內容與經濟法的內容有重復,所以很多學生在學了經濟法之后,在學習國際商法的時候就表現得不夠認真;金融專業的由于學習了貨幣銀行學,保險學,及專門學習了金融法律法規,而經濟法課程里同樣也涉及了證券法,保險法,造成了教學的重復。
(二)教學方法不完善,側重實踐,忽視理論
非法學類經濟法一般開設在大一或者大二。由于低年級的非法學專業學生缺乏基本的法學基礎,不具備或鮮少具備法學基礎知識,如關于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商法的基本理論等,沒有這些基礎知識的積累,會使原本就屬于法學門外漢的學生更加迷惘。有的財經院校甚至安排沒有法學背景的教師來講授經濟法課程,有時竟把經濟法講成經濟學,或者保險法講成保險學。有些教師認為,既然是非法律專業,就不可能對經濟法的理論有多高的造詣,課上講一些案例就足夠了。但是,法學的教育與其他學科不一樣,更加注重邏輯思維的培養,所以這樣重實踐,輕理論偏離了經濟法的教學方向。
(三)考核方式有待合理化
對于非法律專業經濟法考試,大多數以閉卷考試作為主要的測評手段,考核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時考試形式單一,考試題型簡單。經濟法課程考試多為閉卷考試,考試題目多為知識的再現,客觀題較多,主觀題較少,由于考試題型以客觀為主,考生容易作弊的現象就很難避免;二是注重學生的卷面成績。這種方式可能會造成學生考試前幾天集中背題,達不到課程設置的目的。
二、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的思考與建議
(一)合理安排教學內容
通常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包括:經濟法概述、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破產法、票據法、證券法、金融法、經濟仲裁與經濟司法等。綜觀全部課程,主要內容包括經濟法或者商法,筆者認為,經濟法內容的安排上應該遵循以下三點:第一,課程的設置上,非法學專業對法律基礎知識基本是缺乏的,而經濟法的專業性比較強,課時有限,所以為了增強時效性,在其他課程方面應該做好銜接,比如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另外還有一些選修課可以在基礎知識方面給予補充,以便學生更好地理解。第二,課程設置總體上還是必須堅持理論基礎與實踐相結合,尋找一個合適的經濟法理論體系,該內容不僅包括經濟法內容,也包括商法內容。比如關于公司法,一般財經院校都是作為重點內容來講,而法學專業這個是不講的,是放在商法里來講。所以,在講公司法的時候,不能僅停留在法律法規的介紹上,而是要先講一下商法中關于公司法的理論,包括公司的產生發展,讓學生了解整個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的邏輯性。第三,教學內容上,針對不同專業要有所不同,根據專業的特點做適當的增減,形成相互呼應的統一體。比如,會計專業,對于《稅法》,《財經法規》就可以不講,而市場營銷專業,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合同法、擔保法就要重點講。
(二)強調理論傳授與案例教學并重
經濟法雖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課程,但單純的法律條文十分枯燥,結合適量的案例會使教學內容豐富且生動。因此,案例教學是經濟法教學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為了適應教學目標的需要,圍繞一個或幾個問題,從周圍的實際生活或者書刊報道中選取,在講授完理論部分后,結合所講內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題或課堂討論的方式進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師進行總結講評,由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案例教學可以幫助學生加深對所學法律條文的理解掌握,激發學習熱情;同時,案例教學有利于培養學生分析、表達、爭辯及理淪聯系實際的能力,為他們今后就業提供一個練兵場所。此外,案例教學將教學方式由單向轉變為雙向,活躍了課堂氣氛,充分調動了學生思考問題的積極性和學習的主動性,對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跨世紀的合格人才具有深遠意義。例如在講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關于消費者維權,可以講華碩筆記本高價索賠案件,案件的當事人也是學生,更能感同身受,要講清楚以下三點:一是這是一起消費者維權案件。二是這個事件涉及的法律問題,三是這個案件應由什么法律來管。弄清這三個點基本上就能深刻理解經濟法的重要作用。另外,經濟法屬于法學教育,應當安排到律師事務所,公司參與實踐或到法院旁聽,或模擬法庭,讓學生身臨其境,學習致用。
[關鍵詞]經濟法基礎知識 教學意圖 教學過程
[作者簡介]楊波(1969- ),女,遼寧海城人,鞍山師范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管理系主任,副教授,主要從事經濟法學方面的研究。(遼寧 鞍山 114000)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2)30-0139-02
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等經濟類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應當突出職業性、行業性的特點;高職教育應直接為地方或行業經濟發展服務,要面向地方區域經濟的行業職業崗位的需要。把區域性作為高職培養目標定位的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確定培養目標;以就業為導向是高職教育的發展方向。高職教育主要是面向經濟產業和行業服務培養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高職教育只有緊緊圍繞經濟發展的產業需求和社會服務需求來培養人才,才能增強畢業生的就業能力,才可能解決一方面高職學生就業難而另一方面很多專業領域又緊缺技能型應用人才的矛盾。
高職院校會計電算化等經濟類專業開設經濟法基礎知識課程,并將其設為專業基礎課正是針對以上培養高職高專應用型人才的目標要求。在具體教學過程中經濟法基礎知識始終注重學生的綜合素質教育及創新能力的培養。通過課程學習要求學生了解和掌握各有關經濟方面法律的條文規定并能理論聯系實際,提高在專業領域中運用經濟法律的能力,同時通過經濟法基礎知識重點課程建設,使學生在學習掌握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了解經濟法學科的理論研究前沿和發展動態,掌握系統思維方法,具備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基本能力和創新能力。多年來根據課程特點和教學實踐,經濟法基礎知識課程逐步發展出自己所具有的實踐性、應用性等特色。
一、課程教學目標和意圖體現高職高專的職業要求
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有必備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門知識,重點掌握崗位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的應用型專門人才。為適應各專業經濟法基礎知識課程的培養目標需要,在教學過程中,課程教學應重視“經濟法基礎知識”中基本理論與專業實踐的結合,注重培養學生運用經濟法理論觀察、分析問題,最終達到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因此,把“教、學、做、練、用”定位為“經濟法基礎知識”課程教學的目標。
二、教學內容的組織與安排務求符合職業能力的培養
1.理論知識教學以“必需、夠用”為標準。“經濟法基礎知識”的教學內容占用學時為45學時,分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兩大部分,兩者的比例為2︰1。理論知識教學以“必需、夠用”為標準,“必需”是指理論教學以職業能力培養為目標,教會學生按照這樣的層次遞進式學習;了解法律規定—查閱相關法律規定—會解讀法律規定—運用法律規定;“夠用”是指要與高職院校學生的實際水平相適應和相關專業需要相吻合,以實際課程占用的課時要求為標準。因此在“夠用”的標準下,教師“教”的內容要“精”“準”。“精”的標準就要求選取精當的內容,“準”指選準法律規定,同時教師的講解也要“精”“準”。
2.實踐教學在案例的選取上務求“新”“簡”。積極選取最新的案例,跟蹤經濟法發展的前沿,力求做到與現實同步,充實教學內容。“簡”是指選取的案例既要簡約又要符合考核學生綜合知識的需要,要選用有遞進層次和層層深入性的案例。
三、教學內容應具有的針對性與應用性
針對不同專業設置不同的考核內容和考核方法。“經濟法基礎知識”會計電算化等經濟類相關專業開設,由于每個專業面臨的崗位關鍵技能不同,決定了每個專業的教學略有不同。會計電算化專業本課程作為會計資格考試課程之一,可以設計考試系統;其他專業在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相同的條件下,考核內容這方面就沒有硬性要求而是主要采取了案例引導教學法。
針對課程性質不斷增加新的教學內容。在完善教學大綱、考試大綱、實踐教學體系的同時,根據經濟法律的適應經濟形勢需求不斷變動修改的特點,不斷增加新的教學內容。
針對高職學生就業需求重點講解相關內容。為了使教學內容更精練、新穎,更能反映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更能適應學生,充分體現與時代同步的精神,比如,在內容選取上我們針對當前就業形勢,對于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詳細講解,為將來學生的自主創業做準備。
四、教學過程的層次遞進性
“教”是指理論知識教學,以職業能力培養為目標,教會學生法律規定,解讀法律規定,然后會查閱相關法律規定,即了解法律規定—查閱相關法律規定—會解讀法律規定,采用這種方式理解和吃透教材的內容。
關于“學”,以前我們的教學方法是“教師教、學生學”,采用案例引導教學方法實現的目的是“教師教學生學”,這二者之間學生的主體地位是完全不一樣的。其實,教學的最終目的是“教師教會學生學”,當然我們的差距還是很大。
“教師教學生學”的案例引導教學模式即采用“任務驅動”方式。在講解某一個章節內容時,流程如下:
舉具體案例實例(選取典型案例)—引出本章具體內容—指出問題。 教師講解本章節具體內容—再進一步解決所舉的具體實例—發散思維舉相關案例,提高學生能力(根據具體教學狀況可以選取教師舉例和學生舉例兩種方式,實現互動)。
關鍵詞:高職人才培養模式;就業為導向;能力為本位;工學結合;雙證融合
基金項目:本文為安徽省高等學校2010年度教學研究項目研究成果,項目名稱: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培養司法會計專業應用型人才的理論與實踐(項目編號:20101580)
中圖分類號:G71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高職會計專業(司法實務方向)《經濟法》課程改革的探索
收錄日期:2012年11月8日
高職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一般都會開設專業基礎課《經濟法》課程,而就會計專業(司法實務方向)(以下簡稱司法會計專業)而言,這一課程尤為重要。司法會計專業的培養目標就是畢業生能夠在銀行、證劵、保險、會計、審計、司法會計鑒定等行政、企事業單位,以及從事專業性的會計和司法會計工作。隨著高職高專人才培養模式的轉變,司法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改革也顯得日益重要和迫切。筆者作為一名長期從事司法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的專職老師,一直在教學和科研過程中致力于《經濟法》課程的改革探索。
一、司法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體系的改革
(一)改變傳統的“學科本位”的課程教學目標,確立“以學生為中心、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的課程教學目標。長期以來,高職司法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以“學科本位”為課程教學目標。教師課堂講授過分注重強調學科的獨立性和重要性,把學科凌駕于教育之上,凌駕于人之上,學科成為中心,成為目的,學校教育、課堂教學成為促進學科發展、培養學科后備人才的手段。從國際教育改革歷史可知,過分強調學科中心或學科本位,將課程設置的重點放在學科的完善上,很容易導致學習內容繁、難、偏、舊等,而且教學也更容易側重于知識的灌輸,這無疑會影響學生學習的興趣,使學生對課程產生畏難情緒。因此,“學科本位”的課程教學目標已經不能適應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必須進行改革。根據高等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和職業教育的特點,高職教育要構建“理實互促、雙證融合”的人才培養模式。為了實現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司法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設置應以學生的發展為主,充分考慮學生的認知發展規律,而不過分強調科學體系自身的完備。課程應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注重學生職業能力、就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培養,確立“以學生為中心、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的課程教學目標。
(二)依據課程教學目標,進行教學內容體系的改革和創新。為了實現司法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目標,培養高素質、高技能的專業人才,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水平,《經濟法》課程內容必須改變重理論、輕實踐;重學科體系、忽視考證能力培養等一系列偏離教學目標的問題,以教學目標為指導重構教學內容。
目前,會計專業的相關資格考試,主要有: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這些考試的科目中都有《經濟法基礎》、《經濟法》課程。考慮到高職學生的實際,教師應主要結合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初、中級會計師考試大綱的要求設置《經濟法》教學內容體系。這要求授課教師要做針對性的調研,了解歷年來考試的重點和難點,對教材和教學內容進行重新整合,側重于考證知識點的講解,提高學生的應試能力。在教學內容的設置上,教師還應加強應試能力與應用能力的合理結合,為了提高學生的工作實踐能力,積極進行“工學結合”的教學改革。因此,教師首先需要清楚地了解會計和司法會計專業人員會從事哪些涉法工作任務,然后根據完成這些工作任務的實際需要進行相應法律知識的重組,打破一貫的學科體系。根據會計工作任務的需要,學生要用到的法律知識主要包括:市場主體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等;市場規制法律制度,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等;企業經濟活動的法律規范,如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票據法、破產法等。以上內容中,有些屬于經濟法領域,而有些屬于民商法體系。因而《經濟法》課程作為會計專業的專業基礎課,其課程的內容應不限于經濟法學科的體系范圍,還需要包括民商法中的相關法律制度,打破傳統的課程體系,這樣才能滿足會計專業人員工作的需要。授課教師只有在教學過程中不斷進行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體系的改革和創新,才能培養出真正的滿足社會需求的司法會計專業人才。
二、司法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方法的改革
為了實現司法會計專業培養既懂會計又懂法律專業知識的技能型復合型人才的需求,《經濟法》課程傳統的教學方法也面臨著挑戰。長期以來,《經濟法》主要采用課堂理論講授的教學方法,教師注重對理論的講解,脫離實際。這種教學方法已經不能適應“工學結合、產教結合”的高職教學模式,必須進行改革的探索。
(一)優化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一直在法律類課程教學中廣泛采用,案例教學法的優點在于能夠在抽象的法律條文和現實問題中搭起一座橋梁,也能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啟發學生思考,在教師和學生之間形成良好的互動模式。各教師在《經濟法》課程中大都采用了案例教學法,但案例教學法大多未能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這主要是因為目前教授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大多是法學專業的老師,所以他們在案例的選取上往往出現缺乏與會計專業工作實際相結合的現象,而且教師在案例教學中缺乏引導,所以導致案例教學法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這些問題就要求首先教師要正確地選擇案例,選取一些能夠和會計工作實際相關的案例,選擇案例時要選擇學生能夠理解且具有實用性的案例,即案例中所反映的問題是他們以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讓學生通過案例的學習,提高他們的實際運用能力。同時,老師也要加強引導。比如,一個案例可能涉及經濟法多個方面的知識,但學生因為知識有限不可能看得很全面,這就需要教師加強引導,把各方面的知識、問題分析全面,提高一個案例的利用率。這樣,不僅可以幫助學生對所學知識融會貫通,也可以在有限的時間內傳遞更多的信息,提高課堂的效率,解決課時不足的難題。
(二)積極采用情景教學模式,運用角色扮演法。情景教學模式、角色扮演法是對案例教學法的一種延伸,目前已在司法會計專業一些課程中運用,《經濟法》的教學也可以采用這種方法,并能取得較好的效果。教師可以利用現代教學手段,充分使用虛擬工廠、虛擬財務部門等現代技術手段,將教學內容以動漫方式展示,提高學習的趣味性,促進教學活動的開展。在情景教學模式的基礎上,教師還可以使用“角色扮演法”,讓學生在一定的模擬情景下,扮演一定的角色來體驗、掌握相關的知識和操作方法。例如,在學習《票據法》的過程中,可以模擬銀行的工作環境,讓學生分別扮演模擬企業中的會計工作人員和銀行工作人員,從事票據的填寫以及票據的“貼現”、“承兌”、“背書”等業務。角色扮演法將枯燥的程序描述轉變為生動的課堂游戲,讓學生通過角色體驗加深了對知識的印象,從而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使學生在將來的工作中能輕松自如地進入“角色”。
(三)加強“產教結合、校企一體”,運用社會實踐法。現在職業院校的法學專業老師大多是從高校直接分配的,他們專業水平高,理論知識豐富,但缺點是知識應用能力不強,實際操作水平不高,這也極大地影響了教學質量的提高。運用社會實踐法是司法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方法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首先,學校可以邀請一些長期在法律領域從事經濟法工作的和在企業一線從事會計專業工作的專家來校,請他們為專業建設和《經濟法》課程教學進行咨詢和指導,加大本校教師與行業、企業的交流和合作;其次,學校應積極建立校外實習基地,目前高職院校大多已經建立了校外實習基地,但是普遍存在的問題是這些實習基地的建立幾乎都是注重單純的會計職業技能培養,而忽視了對學生法律能力特別是經濟領域法律事務處理能力的培養,因此高職院校會計專業尤其是司法會計專業應探索與一些律師事務所、企業內法律部門建立聯系,建立相應實習基地,讓學生掌握以后從事會計和管理工作將遇到的一系列法律問題。在建立實習基地的基礎之上,還可以與企業進行項目的合作,建立面向未來的“雙贏機制”。
三、司法會計專業《經濟法》課程考核方法的改革
司法會計專業目前由于每門課程的性質不同,所采用的考試方式也是不同的。對于理論實踐性比較強的專業主干課程《經濟法》,必須改變原來的“一張紙、一支筆”定成績的陳舊考核模式。傳統的考核方式,一般采用期末閉卷的筆試方式,而閉卷筆試更多的是考查學生的記憶能力和理解能力,不能有效地考查學生的實踐運用能力。筆者以為,要多方面多角度考核學生的技能水平,既考查學生的知識掌握水平,又考查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既對學習成果進行考查,也對學習過程進行考查。也就是說,要采取多種考核方式而不是單一的考核方式,并且把考核和學習過程結合起來。新的考核方式應融入實踐操作環節,以綜合能力測試為重點。考核一般分成兩個部分:筆試考核和實踐能力考核。筆試考核主要對理論知識及其運用進行考試,采用閉卷形式;實踐能力考核包括學生的基本操作能力和對課程內容的理解程度兩個方面。一般來講,筆試考核成績占40%,實踐能力考核成績占60%。其中實踐能力考核包括:課堂上學生回答問題的表現可以考查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模擬參與、模擬法庭等環節更能清楚地看出學生的理解能力與運用能力。新的考試方式強調學生對經濟法實務的實際操作能力和駕馭能力的考查。考試方式的轉變帶動了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變,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會更加注重實訓教學,強調學生對實際操作的參與性和主動性,使得學生通過課堂上由易到難、由簡單到復雜、由不規范到規范的實訓演練,使學生熟練掌握本專業實踐操作技能,使學生畢業后能夠更快地熟悉業務,進入工作角色,使教學內容與工作崗位技能要求更加貼近,確實讓學生學有所用、學以致用。
《經濟法》課程的改革在司法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要培養出滿足社會需求的合格司法會計人才,《經濟法》課程也必須與其他會計類專業課一樣,打破陳舊理念,積極探索符合高職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新局面。筆者相信,只要擔任該課程教學的各位老師們一起在教學和科研過程中互相學習和交流,《經濟法》課程的改革一定能取得較大的成果。
主要參考文獻:
[1]高職高專會計專業工學結合模式課程研究課題組.工學結合模式下高職高專會計專業建設指導方案[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8.
[關鍵詞]地方本科院校 法學專業 三位一體
[作者簡介]杜輝(1975- ),男,河南南陽人,平頂山學院政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為法學。(河南 平頂山 467000)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4)23-0123-02
2012年的專業目錄上,教育部首次將法學列為控制布點專業,這為法學專業的過度擴張敲響了警鐘。同時《教育部、中央政法委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教高[2011]10號)的頒布,為法律人才培養提供了綱領性指導,相應的各省級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項目陸續啟動。卓越計劃為我國法學專業(特別是地方二本院校)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同時也預示著法學專業在全國和省級層面上的一次新整合的開始。地方二本院校的法學專業要想在這次機遇和挑戰中脫穎而出,積極推進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與創新是不二法門。
一、現有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培養模式存在的問題
1.同質化問題。公修課程和教育部要求的法學專業必修課程擠占了學生大量的學習時間,加之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的要求,導致法學培養方案同質化傾向嚴重。從頂尖的法學院校到地方二本的法學專業,培養方案基本出于同一模板。
2.應試化問題。自2008年始,法學本科專業在校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司法考試的通過率成為新建法學本科專業比拼的一個指標,法學的培養逐漸向應試方向傾斜。而且司法考試是授予法學畢業生從業資格的考試,沒有通過考試的學生,即便是實踐能力再強,也會被法律職業拒之門外。這一現象提出了法學本科教育究竟是培養應用能力還是培養應試能力的兩難命題。
3.理論性教學比重過大。現有的法學專業課程中,25%的課程屬于基礎理論課程,而應用性的課程中也有30%以上是在講授基礎理論。針對應用、操作的課程比重過低,導致學生在畢業后的很長一段時期是在與實踐接軌。
4.與地方連接不緊密。中國的法律是全國通行的,但是每一個地方都有自己不同的社會經濟特點和司法環境。而地方性法學專業一般都不考慮地方的司法環境和法律文化等因素。所以,地方法律實務部門對于高校培養的法律人才存在著一種葉公好龍的心態。一方面,地方基層法律實務部門需要專業人才的加盟,對于法學本科畢業生是渴求的;而另一方面,畢業生到了實務部門之后普遍存在“水土不服”的問題。
5.師資隊伍背景單一。高校的人才引進是以學歷和職稱作為考量標準,使得各專業的師資隊伍都是來源于學院,或從講臺下到講臺上,或從書齋到講臺。一些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雖然非常樂意到本地的高校講臺上施展才華,但只是偶爾為之,杯水車薪;長期為之,卻受到體制和經濟的制約。
二、“三位一體”人才培養模式的設定
筆者認為,地方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與創新應當把握三個維度:
1.應用型。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學科,法學教育應當注重對學生應用能力的培養,努力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以實現學生運用上述能力解決實際問題。
2.復合型。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培養模式單一性和趨同性與法律職業市場細分和多樣化的要求,產生尖銳的矛盾。法學的人才培養必須走復合型的道路。學生不僅需要掌握并熟練應用法學知識,而且還要了解與法學相關的另外一門知識體系,才可以更好地服務社會。
3.地方性。作為地方性本科院校,法學人才的培養應當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導向。找準人才培養與地方需求的最佳結合點,與地方形成互利共贏、互動發展的良好局面,為地方法治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輸送更多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
三、“三位一體”人才培養模式的具體設計
1.應用型的設計。第一,課堂教學改革。傳統的法學教學是以教師為主體的一味滿堂灌式的課堂講授,不能適應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要求。而課堂教學的改革屬于課程建設的組成部分,是任課教師自己的工作職責,院系在教學管理中很難對課堂教學改革進行過程監控。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筆者認為可以在院系制訂培養方案時明確課堂講授和課內實踐的比重,從而將課內實踐納入培養方案。這樣就可以使課堂教學改革從任課教師的自選動作變成規定動作――在編制教學大綱時,必須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設計課內實踐,同時也規定了課堂教學改革的方向――面向應用型人才培養。
第二,實踐教學改革。把實踐教學貫穿教學全過程,有意識地將課堂實踐教學與課外實踐活動、課程實習與畢業實習、集體實踐與個人實踐、專業實踐與社會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并將其整合成為統一的、貫穿于四年學習全過程的、科學的實踐體系,使大學四年的學習過程成為一個不斷實踐的過程。
第三,合理解決應用型與司考應試的矛盾。司法考試是法律職業的門檻,法學各個課程在教學內容、案例教學、教材選用和教學評價上可以選擇與司法考試接軌,但同時要擺脫應試教育的窠臼。
2.復合型的設計。第一,專業選擇。選擇何種專業作為法學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方向是要解決的關鍵問題。筆者認為有這樣幾種思路可供選擇:一是地方需要主導型。解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法律問題是地方法學專業教學科研的首要任務。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特色中選擇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切入點,建立專業發展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密切聯系。比如某煤炭城市的法學本科就將礦山安全生產作為復合方向。二是學校優勢學科主導型。法學專業發展的主要資源來源于學校,與本校優勢學科結合,可以獲得更優的教育資源和更大的發展空間。比如河南工業大學(原河南糧食學院)將糧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作為復合方向,河南城建學院擬將建筑工程管理作為復合方向。三是學生自主選擇與教師適當引導相結合。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在教師的指導之下,由學生自主選擇發展方向,可以更大限度地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如果學校實行學分制并允許學生跨專業選課,可以采用這種方式。
第二,開設方式。復合型課程開設的方式和時間上存在交叉型和模塊型兩種實施方式。交叉型是指復合型課程分散于法學課程之內,比較適合學生自選。如果采用模塊型,那么復合型課程與法學課程相對獨立,而且在開設時間上相對比較集中。
3.地方性的設計。第一,解決法學普適性與地方性的沖突。中國是單一制的成文法國家,法律自上而下、全國統一,具有普適性。但是每一個地方都有不同的政治司法環境、司法慣例和地方法律文化,兩者一定會產生矛盾。如何處理這種矛盾是人才培養的地方性要解決的問題。
第二,協調地方人才需求與體制制約的關系。對于面向地方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地方人才市場是具有剛性需求空間的。但是這種需求卻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如司法公職崗位的供求之間存在巨大的體制障壁,無法突破,而畢業生又過分傾向于司法公職崗位的就業。
第三,打造一支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學團隊。當前,高校的人才引進以高職稱和高學歷為導向。求專不求通,求精湛不求復合,求國內知名而不求地方影響,與培養目標南轅北轍。應該結合學校發展特色,打造一支適應“三位一體”人才培養模式的教學團隊。
四、“三位一體”人才培養模式的具體探索
1.“三位一體”人才培養模式構建的總體思路。第一,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導向。平頂山是一座資源能源型的工業城市,因煤而興,企業密度較大,經濟活動比較活躍,本地的司法工作和法律職業市場需要通曉民商經濟法律制度和企業經濟運行模式的復合型人才。同時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能源的污染也是其發展必須突破的瓶頸,這就需要相關的制度構建和因地制宜的執法司法。所以平頂山學院(以下簡稱我院)的法學復合型人才培養將民商經濟法和資源環境保護法作為兩個方向。
第二,以“應用性、復合型”人才培養為目標。地方法學人才的應用性主要表現為:學生既能把握普適的法學理論知識、掌握全國通行的法律運用規范;同時又通曉地方性法學知識,即了解地方的政治司法環境、熟練地方司法部門對某一類型案件的司法慣例、熟悉地方法律文化。
地方法律人才的復合型要求學生將其法學知識與地方經濟發展中急需的其他知識技能實現有機結合,以法學知識體系為基礎和主導,以其他知識技能為渠道和紐帶,實現二者的有機結合,成為地方法治建設的有用人才。據調查,法學本科畢業生在進入地方法律服務崗位后,都會學習掌握第二門與專業相關的知識技能,從而更好地服務社會或者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復合型目標就是讓其復合型的結合在學校實現。
第三,以法學課程體系為基礎。一是通過對以法理學、法史學和憲法學為核心的理論法學課的建設,培養學生的法學素養和法律思維。二是加強對訴訟法學、刑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等應用性學科的建設,培養學生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三是創新民商經濟類和環境資源法學類課程的開設,形成課程體系。四是探索經濟學與經濟法學、環境資源科學和環境資源法學的差異性,以服務地方為導向,以為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和不可再生資源能源的利用和環境治理為主題,有所為有所不為。
2.構建“2+1+1”的集群式課程體系。在課程體系的建設上,根據社會對法律人才知識、能力、素質的需要將法學專業課程劃分為群組,按照課程群進行管理和教學活動。進一步加強課程的整合與綜合,著力構建“理論+應用、專業+復合”的課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