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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各級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主要包括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收益、評估、清查、產權登記和糾紛調處等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各種經濟資源,包括:
(1)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
(2)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
(3)接受捐贈的資產。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和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績效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統一的原則,科學配置、保障需求,合理使用、提高效益,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和處置收益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2)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以及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資產管理的行為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3)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等管理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實施監督管理。
(4)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5)建立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和績效考核機制。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并組織實施。
(2)統籌安排機關用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3)統一組織實施機關辦公用房管理。
(4)負責本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指導和監督下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并實施國有資產具體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和檢查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按照規定權限審核國有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等事項,督促所屬單位按照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3)組織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績效考核和信息系統使用等基礎工作。
(4)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2)負責國有資產的購置、驗收、維護以及清查登記、統計報告、信息系統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3)辦理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出租、出借以及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報審手續,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4)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府及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資產配置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當按照規定標準配置;沒有配置標準的,應當從嚴控制,合理配置。能通過調劑、共享、共用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標準由財政部門組織制定。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預算編制程序報審。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單位需要配置國有資產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審。
第十二條經批準組建的臨時機構以及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臨時機構或者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公物倉管理制度,對可以共用、共享的國有資產組織統一采購、統一保管、統一調劑、統一處置。具體辦法由本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產權登記。
行政事業單位構筑物、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應當及時進行竣工決算和驗收,按照規定辦理財產物資移交手續和有關權屬證書,做好資產登記等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權屬實行統一管理,具體辦法由本級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資產使用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行為。
行政單位不得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或者舉辦經濟實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責任制,設置總賬和分類明細賬,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卡、實相符。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擔保,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不得出借給企業或者個人。
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用于對外投資和擔保的國有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和擔保,應當嚴格控制,并進行可行性論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第五章資產處置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包括轉讓、置換、捐贈、報損,報廢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資產范圍主要包括:
(1)閑置資產。
(2)低效運轉或者超標準購置的資產。
(3)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4)因技術、功能原因并經過專業機構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5)因單位分立、合并、撤銷、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6)盤虧、呆賬以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7)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進行處置的其他資產。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未經批準不得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辦法,由本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轉讓、出讓、置換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通過具有資質的產權交易機構,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的電子廢棄物以及涉密資產,應當統一回收,專業處理。
第六章資產評估與清查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1)取得的資產沒有原始價格憑證的。
(2)資產用于拍賣、有償轉讓、置換的。
(3)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的。
(4)事業單位分立、合并、撤銷、改制,財政部門確認需要進行評估的。
(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1)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組織資產清查的。
(2)行政事業單位進行重大改革或者事業單位改制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4)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5)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6)財政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自行組織資產清查的,清查方案應當報財政部門備案,清查結果應當報財政部門認定。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產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財政部門或者政府調解、裁定。
行政事業單位與非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發生的產權糾紛,由行政事業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財政部門同意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七章信息化與績效管理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統一的國有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和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庫。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以及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等實行動態管理,并做好資產統計報告工作。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資產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及其管理行為實施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新增資產配置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督,及時糾正和查處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制度,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繳納、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防止所屬單位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國有資產收益。
第三十三條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的審計監督,并將資產管理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投訴舉報制度,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第三十五條 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1)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擅自配置資產的。
(2)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將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的。
(3)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國有資產信息管理系統的。
第三十六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處理、處分:
(1)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配置資產的。
(2)擅自占有、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的。
(3)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行政單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派機關等。
第三十九條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關鍵詞】事業單位 國有資產管理 創新
目前,我國正在推行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總的方向是科學的,主要體現是糾正了“多頭管理”問題、提出了三層管理體制、明確了“政資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等。但是在推行過程中也顯現出很多新的缺陷。
在現行體制下,代表國家資產行使所有權職能的往往仍然是各級地方政府。政府又常常將其社會經濟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職能混為一談,既是所有者,又是經濟管理者,在利用所有者身份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的同時,又往往利用行政手段,對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直接加以干預,最終是行政部門普遍行使所有者職能,而企業則成為行政機關的附屬物。目前雖然對各部門各地方所屬的國有資產進行了現代企業制度改造,但由于未能從根本上理順產權關系,各部門和各地方政府在企業資產權益結構中占絕大多數股份或一股獨大,干預企業經營并不困難,政企不分、以政代企、以政辦企的管理體制仍然大行其道,企業難以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獨立運作,影響了國有資產效率的提高。
一、現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缺陷
1.管理機構設置不規范
在宏觀管理層面上,有些地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宏觀管理部門是財政部門,而有些地區則是國資部門。與此同時,部分地方省、市(地)、縣三級之間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宏觀管理部門也存在類似問題。這種不平等的機構設置不利于資產的宏觀管理。在省級國有資產企業,大部門省級設有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行政機關的部分國有資產管理。在省級以下,許多地方設有事務管理局,特別是在縣級,絕大部分都沒有設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另外,一些機關事務管理局本身只能管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而大量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國有資產無法管理。在微觀管理方面,許多單位沒有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或專職資產管理人。
2.管理職責不清和職能交叉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各級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不清,職能交叉的現象極為普遍。具體表現在:財政部門和國資部門的管理權限不清;各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與財政部門(或國資部門)的管理權限不清;各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與資產具體占有事業單位的管理權限不清;財政部門(或國資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資產管理權限不清;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具體占有使用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與資產管理權限不清。
3.業務管理與財務管理相脫節
一些事業單位業務上實行“條條管理”,而財務又實行“塊塊管理”,這種業務管理與財務管理的脫節造成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各自為政,缺乏統一管理和協調,導致國家關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此外,一些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還存在著較為普遍的資金管理和財物管理相脫節現象,部分地區資金管理屬于財政部門,而財物管理屬于國資部門,而國資部門與財政部門在業務上是相對獨立的,從而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失去了一個重要的約束手段,不利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
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創新的策略
1.建立健全由財政部門主導的管理體制。由財政部門負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既是國際慣例,也符合中國國情,符合科學管理原則,惟財權與事權有機結合,才能多辦事、辦好事。由財政部門負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并不意味著財政部門要事無巨細地進行實地的具體管理,它在整個管理鏈條上,應當起的是統領的作用,其職責應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協助立法機構制訂、修改、完善相關的管理法律、法案,比如《國有資產管理法》,依照法律規定,制定相關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二是結合預算管理,把好國有資產初始配置關和期間均衡調劑關,要制訂必要的使用定額、使用目標、使用考核指標體系,既約束自身的管理行為,又管束各單位的管理行為,真正使國有資產用得其所、用出績效,實現物盡其用。三是做好資產處置的規劃、審核、批復與國有資產收益的入庫工作,統籌組織共享資產的使用運作工作、協助做好國有資產的政府采購、價值評估、公開拍賣工作等等。同時,在財政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同時,強化以人大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察為主的的各種形式的監督,審計部門每年必須遞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專題報告。
2.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法制化管理,維護公共權力的嚴肅性、權威性。目前,中國現有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等全國性法規,大多是在原有管理體制下制定的部門法規,管理手段較為落后,約束力不強,難以適應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同時,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必須以法制化管理為前提和基礎,法律管理手段是行政管理與市場管理的制度依據。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將行政管理、市場管理與法律管理進行有效的結合,才能保證公共權力的嚴肅性與權威性。因此,必須加快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法制化建設,完善和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立法工作,建立與完善中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3.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外部監督。為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能夠有效被利用,我們有必要在實施有效的內部監督基礎上,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外部監督。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所提供的用途一般屬于公益,也就是說,所提供的特定服務是不收取費用的,或者所收取的費用往往不足以收回投資甚至不能夠覆蓋運營成本。由于事業單位資產基本上屬于特定用途,那么資產管理包括資產的形成、使用、維護、處置等,就有非常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這使得非專業人員在事后難以分析和判斷。為此我們必須充分發揮審計部門和中介機構的職能作用,可考慮建立一批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服務的中介機構(這些機構的工作也要接受監督)。這些機構可以是在資本市場上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也可以是大學和其它研究機構中的財經類專家。我們必須在資金上和聲譽上對那些致力于監督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專業人員進行激勵,激發他們(包括大學、專業金融服務機構、評級公司、投資銀行、新聞機構和專業分析人員)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進行分析和評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讓他們致力于對行業動態和事業單位的經營狀況進行分析,提供有關公司管理方面的評價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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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6-0231-02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所占有或者使用的,能夠以貨幣形式進行計量的經濟資源。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單位履行職能的重要保證。隨著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順利發展,是當前面臨的新課題。
1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1.1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是財政體制改革和轉變財政職能的要求
(1)它是實行部門預算的基礎。現行的部門預算實行的是零基預算編制方法,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資金的分配不盡合理,在此基礎上的部門預算也不盡均衡,由此必然會產生資源配置的不合理,而行政事業單位公共資產的管理工作正是彌補這一不足的有效方式。
(2)它是實行政府采購改革的必然要求。政府采購是財政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加強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優化資源配置,合理安排財政資金的資本性支出,通過強化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可以為政府采購提供更詳實的依據。
(3)它是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客觀需要。對財政支出的監管和效益評價是新的歷史條件下財政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財政支出的評價對象主要是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監管對象。因此,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正是適應這一客觀需要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
1.2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是深化行政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需要
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政府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步驟。事業單位的改革更加有利于增強事業單位活力,有利于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因此,研究制定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迫在眉睫,需要財政部門、資產使用單位提高認識、通力配合、落實措施,使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逐步納入規范化、科學化軌道。
1.3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是做好國有資產管理的客觀要求
長期以來,我國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重點是企業占有的經營性資產,隨著機構改革的深入和國家預算制度的改革,有相當多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轉入經營性領域,相當多的全額單位將轉為差額單位或自收自支單位,充分發揮行政事業單位使用效果和效益顯得越來越重要。
2 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和原則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是建立與公共財政體制相適應的、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督管理、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管理體制,并努力實現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歸屬清晰、權責明確、配置合理、處置規范、動作高效”的管理目標。為達到這一目標,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2.1 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資產管理是預算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有效開展資產管理工作,及時提供準確、完整的資產統計報告和相關數據資料,有利于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科學編制預算。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通過完善資產配置標準,嚴格資產配置程序,進一步深化部門預算改革,促進資產的公平配置和有效使用,實現預算管理精細化、科學化。
2.2 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有利于強化財務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明晰各類資產賬目,嚴格各項資產的財務核算,如實反映資產存量和結構狀況,加強資產的監督管理,使之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2.3 堅持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是資產管理工作的兩個方面,實物管理是從資產的購置、使用、處置等環節對資產實施管理和維護;價值管理是以貨幣形式反映單位占有、使用資源的規模、數量。堅持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做到賬實相符,有利于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發揮國有資產使用的最大效益。
3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 國有資產管理意識存在偏差,管理人員水平參差不齊
目前,絕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是由財務處(科)監管國有資產,財務人員兼職負責這項工作。但兼職財務人員變動較為頻繁。還有個別單位把國有資產片面理解為就是固定資產,這種狀況與國有資產管理的專業性要求相距甚遠,使國有資產管理的許多工作無法真正落實到實處,資產缺乏監管力度。
3.2 管理體制上存在著缺陷
國有資產管理在管理體制上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3.2.1 財務處理不及時,賬實不符
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一些單位借口財務集中核算,不方便也不愿意了解本單位國有資金的使用情況,主要表現在對國有資金購建的房產未將其形成的價值及數量計入單位的會計賬進行核算管理;對已完成竣工決算手續并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及時通知會計核算中心登記入帳;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賬面和實物不相符。
3.2.2 資產管理考核制度無章可循
在現行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中,針對企業單位的多,針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少。即使是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也和企業的規定大同小異,目前還沒有一套完整的適合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特點的規章制度。
3.2.3 沒有建立一個有效的經營機制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非經營性資產,這部分資產能否經營,經營的主體應是誰,一直未能確定。而現實中,行政事業單位部分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已是不爭的事實,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資產經營出現政企不分、政資機構不分的現象。
3.2.4 沒有建立一個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
一些單位對資產使用管理沒有規章制度,隨意性很大,毀壞丟失嚴重。有些資產形成的時候,除當事人知道以外,別人一般不知道這項資產的存在,尤其是一些個人使用的物品,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人員的變動,這些資產很可能隨著人員的變動而流失了,一些實用耐用的物品,很大一部分變成私有。這些物品產權歸國有,所有權和使用價值由于各種原因發生了改變。
4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措施
為了更好地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管理,筆者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4.1 更新觀念,創新機制
行政事業單位首先要改“經費”觀念為資產觀念,樹立起資產效益意識,強化資產管理觀念。克服重資金使用,輕實物管理的傾向,擺正管錢與管物的關系。另外要正確處理好資產管理和資產使用的關系,要最大限度地發揮所有資產的使用效益。
4.2 建立科學合理與規范的國有資產預算制度
加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控制力度,建立科學合理與規范的國有資產預制制度是資產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解決資產管理存在問題的根本出路。
(1)要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強化預算管理是對現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方式的改革,以限制行政事業資產被挪作他用,也有利于解決現行資產配置各自為政、隨意性大、閑置浪費等問題,從而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的正常運轉。建立科學的資產預算制度,要嚴肅預算的編制,提高資源的合理配置,減少各部門對支出總量的不確定性。
(2)要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它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必須強化兩者的有機結合起來。首先,構建資產與財務管理結合的制度和框架體系,建立財政部門、資產使用部門的資產管理體系。其次,要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配置標準,建立財政性資金的核準制度。再次,要逐步建立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的網絡系統,實現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的轉變,實現資產管理、預算管理、政府采購資源共享。最后,要盡快完善資產的產權登記、資產處置、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等基礎工作。
(3)要堅持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要確立專人管理資產,明確管理者與使用者的職責,落實責任。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一是制定和完善資產購置、驗收入庫維修保管等日常管理制度;二是制定和完善單位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等日常監督工作制度;三是制定和完善資產配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制度等;四是建立績效考核機制。
4.3 提高國有資產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
(1)所有權的集中化管理。改變目前那種由財政資金撥付到單位后轉化為實物資產,該資產則為使用單位終極所有的現狀,明確單位只有具有事先與財政(國資)約定好用途的使用權,受托管權,而不擁有其他用途的使用權,更不能擁有所有權,所有權應集中于出資人即各級政府。從根本上消除舊體制下所有權執行主體多元化所帶來的產權不清、權責不明的弊端,在制度上硬化所有者對使用者的制約。
(2)使用權的動態化管理。全力打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管理信息網,大力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在加強資產實時監控的同時,積極提供更多的服務功能;為部門預算提供有參考價值的資產信息,方便單位的資產統計、報送及管理,開通網上資產審批,網上辦理資產處置等業務。
(3)收支的預算化管理。實物資產所有權集中后,資產管理和配置的優化還同財政預算收支分配統一起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非轉經”的問題。這種做法可以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財政應支持使用部門在完成職能的前提下,將閑置的資產通過“非轉經”的途徑創造為資產收益,這些收益允許單位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用于職工的福利外全部進入單位收入預算。第二,各單位在編報支出預算時,在填報占用資產使用權的再確認申報表,財政部門在核實支出項目的合理性的同時,查驗各單位的各項用途的資產存量狀況,并加以對照,就可以發現某些資產占用量是過多或不足的確切數額。
4.4 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考核指標體系
只有從行政事業單位的性質和特點出發,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考核指標體系,才能逐步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難的問題。筆者認為建立以下幾個指標進行考核,基本上能夠滿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
(1)國有資產增長率:國有資產凈增加額÷期初國有資產總額×100%。該指標數值一般應當是越大越好,但并不絕對。如果該指標很大,還要具體分析本年度國有資產是否應當增加或者有無必要。
(2)國有資產使用率:使用中的國有資產÷國有資產總額×100%。該指標數值一般應當是越大越好,說明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好。
(3)國有資產閑置率:閑置中的國有資產÷國有資產總額×100%。該指標數值一般應當是越小越好,說明國有資產得到充分利用。
(4)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期末國有資產總額÷期初國有資產總額×100%。保值增值率大于或等于1,說明該單位國有資產增值或保值;保值增值率小于1,說明該單位國有資產減值。
(5)國有資產流失率:國有資產非正常損失÷期初國有資產總額×100%。該指標越小越好,說明國有資產流失數額較大;如果情況相反,說明國有資產流失數額較大。
總之,目前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管理方面還存在著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我們不但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更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為解決這些問題盡一點微薄之力。
參考文獻
[1]王阿莉.淺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審計與經濟,2007,(1).
[2]規范事業資產管理,保障水利事業可持續發展[J].國有資產管理,2008,(1).
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著管理制度、會計制度不配套、不完善等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財務預算職能弱化導致資金利用率水平不高。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方面缺少科學的管理理念,資金利用不規范,成本意識淡化。在財務管理過程中,采取事后核算的管理模式,成本預算和成本計劃執行過程缺乏合理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單位對成本預算管理只是關注收支平衡、帳面平衡,而沒有對財務資金的用途進行必要性分析和效能分析。所以導致財務資金出現兩方面的矛盾,一方面是資金使用效率不能提高;另一方面是經費短缺。
(二)成本預算執行不規范致使經費使用缺乏約束性計劃性。財務管理的龍頭是成本預算。財務預算直接影響到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單位在實際工作中缺少必要的成本編制程序,導致預算工作粗略;預算編制缺少科學性、項目編制不細化,導致部門預算缺少準確性。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部分領導隨意開口子、批條子現象,導致很多資金沒有按照正常預算進行支配,從而造成預算變更現象頻繁,預算執行能力不強的問題。有的單位在財務預算過程中缺少必要的控制,造成資金浪費現象嚴重,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買車等現象嚴重,既增加了財政負擔,又影響了行政事業單位公眾形象。
二、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影響因素分析
(一)會計制度不完善是影響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缺乏統一性的因素之一。我國1997 年制定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從而促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分離。隨著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深化,會計制度已經不適應事業單位新的財務管理要求。從行政部門的設置狀況看,有的部門既有事業單位也有行政單位,因此,出現二者混合管理的局面。有的部門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執行收支預決算,有的單位按照行政單位模式執行收支預決算,所以出現執行狀況不統一、不規范,財務報表年度數據統計不統一。
(二)會計科目不完善是造成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缺乏規范性的因素之一。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業務日益復雜化,原有的會計制度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省、市級行政部門增多,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量增加,會計科目出現混亂現象,對資金動向反映不準確。預算部門在具體指定預算細則的過程中,缺乏科學的判斷,不能從實際、大局出發,為鋪張浪費提供了機會。部門預算中,具體項目操作不夠嚴謹,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對不能實施預算的項目進行預算項目設置,最終導致財務資金預算短缺,預算編報缺少準確性,預算實施過程中變更現象嚴重,預算的嚴肅性大大減弱。
(三)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分離給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帶來一系列新問題。首先,會計核算管理和單位預算管理出現分離,事業單位的經濟運行狀況很難通過會計核算中心全面準確的表現,對資金來源和業務運行缺乏必要的了解,此類因素都對會計核算產生制約。其次,核算管理和資產管理出現分離現象。會計核算是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的管理要求進行編制,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登記是嚴格按照單位內部運行模式進行處理,二者在具體賬目上存在不統一性。
三、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會計人員自律,規范會計核算。財務人員一是要具備過硬的思想政治素質,牢固樹立責任、法紀和廉潔自律意識。二是要具備扎實的業務素質。財務人員不僅要持證上崗,而且要熟練地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掌握相關工程資金使用規定,明確自己單位、自身崗位的情況和職責。三是要自覺養成監督意識。既要時時接受監督,又要處處學會監督。特別是對財務工作要做到“六查六保”:一查財務收支的進度,保證政令暢通;二查資金投放,保民生工程;三查結算手續,保程序合法;四查資金運行,保撥付到位;五查工程隱患,保質量安全;六查責任追究,保廉潔從政。
(二)要從制度上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進行完善。科學、有效、合理的內部制衡制度,是保證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向著健康方向發展的關鍵。必須從審核角度出發,對單位資源的完整性和來源進行審核,對單位資金支出的實效性、合理性、規范性嚴格監督。財務管理的各職能部門要分工明確、責任明確。通過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來約束財務支出行為。保證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最終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人員相互制衡的管理模式,提升財務管理安全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規范財務管理行為,保證財務預算合理。
(三)要科學有效配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資源,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從事業單位的運行特點看,只有專門設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才能保證資產管理規范,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必須打破當前財產物資管理分離的局面,實現資產財務統一調度、統一規劃、統一調撥,促進資產流動的合理性。會計核算工作要沿著規范化方向邁進,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要有總賬、名細賬、數量、價值目錄。對固定資產的采購,必須進行事先評估、事中監督、事后管理,促進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合理、合法、規范。
(四)要建立有效的財務支出約束機制,全面、規范、合理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對財務管理人員建立崗位約束機制、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電話費、郵資、辦公費等單項費用支出管理制度,加強車輛和招待等費用管理,提高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整體水平。完善內部財務制度約束單位財務行為,一直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重要工作,具體工作需要通過權限控制、會計系統控制、清查控制、內部報告控制等手段加強財務管理工作。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部門,要及時發現財務管理中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奠定重要基礎。
一、基本情況
本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按財務隸屬關系組織本級政府管轄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財政部將成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并組織開展中央級資產清查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和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具體組織機構和職責,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執行確定。
二、審計目的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規定,資產清查的審計目的是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現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了解,在行政事業單位以20*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全面清查資產、負債及收支的基礎上,對相關會計記錄和資料進行審計,并在此基礎上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溢、資金掛賬的準確性、可靠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
三、審計范圍
(一)被審計單位
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相關文件的要求,行政事業單位納入本次資產清查范圍的單位包括:
1、20*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經濟實體,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但須根據本方案規定上報相關數據。
(二)審計資料范圍
1、資產清查基準日的會計報表。
2、各單位資產管理、會計核算等內部控制制度。
3、各單位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相關文件等。
4、各單位按照資產清查文件規定編制的基礎表、報表及申報清查損溢的相關證明材料。
5、資產清查審計過程中需要的其他資料。
四、審計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協助、配合資產清查部門做好政策、規定解釋;協助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資產清查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要完成對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并出具各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匯總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出具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和單位申報的損溢及經濟鑒證意見的準確性、可靠性承擔責任,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意見。
五、工作要求
(一)資產清查工作機制
財政部門與各會計師事務所之間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固定聯系人制度與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1、定期溝通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具體按照本級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執行)將資產清查的工作情況通過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進行匯報。內容主要包括各參審所(審計小組)目前的工作進度,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需要資產清查部門協調的事項。
如遇重大問題,財政部門可隨時召集會議。
2、建立固定聯系人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應明確資產清查審計工作的總負責人和對各單位進行審計的項目負責人。
3、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各項目小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緊急的、需及時與有關各方溝通及協調處理的問題,經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清查審計總負責人提出初步意見后,以重大問題報告的形式隨時向財政部門提交。
(二)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職責
1、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咨詢和指導;
2、按照資產清查部門制訂的總體審計方案完成專項審計工作;
3、及時向被審計單位提交事務所經濟鑒證證明、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有關資料;
4、完成資產清查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審計主要依據
(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1、《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2、《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5、《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6、《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7、《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規范性文件:
1、《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
2、組織資產清查的組織單位制定的相關文件
七、審計方法
本次資產清查審計主要采取盤點、函證、檢查、計算、詢問等審計方法。
1、銀行存款、往來款項、投資及借款主要進行函證,對于銀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進行函證。
2、實物資產主要進行盤點。
3、資產損溢主要進行檢查、復核、鑒證、盤點等,對資產損溢要求一筆一審。
八、重點審計領域
(一)資產類
1、貨幣資金
主要是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庫存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余額是否正確。
(1)對庫存現金的清查,應當查看庫存現金是否超過核定的限額,現金收支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核對庫存現金實際金額與現金日記賬戶余額是否相符,如有差異,應說明原因;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及現金倒軋表;對庫存外幣依幣種清查,并以資產清查基準日中國人民銀行外匯市場匯價的中間價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備用金余額加上各項支出憑證的金額應等于當初設置備用金數額,對單項備用金余額較大的,應由持備用金的相關人員予以簽字確認。
(2)對銀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單位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以及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情況。檢查各單位在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各種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中該單位的賬面余額是否相符;根據銀行存款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存款種類及貨幣種類逐一查對、核實銀行存款金額。檢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折合記賬本位幣所采用的外匯市場匯價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a.存款明細要依不同銀行賬戶分列明細,應當區分人民幣及各種外幣;
b.定期存款應當索取銀行定期存款單予以檢查,并取得復印件;
c.各項存款應當由銀行出具證明文件如詢證函回函、對賬單等;
d.外幣存款應當按外幣幣種及銀行分列;
e.銀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時應當詳加注明。
2、應收款項(暫付款)應收款項的清查內容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
(1)清查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暫付款)時,索取各單位與對方單位金額核對一致的對賬確認單或向對方單位發函詢證;對有爭議的債權要認真清理、查證、核實,重新明確債權關系;對長期拖欠款項,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況。中介機構要做好有關取證工作;
(2)索取各單位職工個人借款明細表,對借款金額較大的應由該個人簽字確認;
(3)分析應收及預付款項的賬齡、檢查回函確認或不確認的情況以及壞賬損失的確認情況,索取壞賬損失的相關依據。
3、對外投資
(1)對國庫券、各種特種債券、股票及基金進行清查,取得股票、債券及基金賬戶對賬單,與明細賬余額核對;盤點庫存有價證券,與相關賬戶余額進行核對;
(2)對其他單位投資的清查,索取有關投資的合同、協議、章程,以及有關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確認目前擁有的實際股權、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權比例、歷次分紅情況等;
(3)對已納入匯總、合并范圍的法人主體,需單獨進行資產清查,編制資產清查報表并出具資產清查報告。
4、存貨(庫存材料)
存貨的清查范圍主要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備件、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單位配合中介機構認真組織清倉查庫,原則上要求對所有存貨全面清查盤點;
(2)對長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貨,可以進行實地盤點或向對方單位實施詢證,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檢查各單位催收情況及是否按規定作價轉讓;
(3)代保管物資要各單位提供代保管單位確認的清查明細表;
(4)重點核實存放時間長、閑置、毀損和待報廢的存貨。
5、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清查的范圍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等,要求各單位配合會計師事務所認真組織清查,原則上對所有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
(1)對固定資產要檢查固定資產原值、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待核銷數額等;關注固定資產分類是否合理;詳細了解固定資產目前的使用狀況等;
(2)對出租的固定資產要檢查相關租賃合同;檢查各單位賬面記錄情況,檢查是否已按合同規定收取租賃費;
(3)對臨時借出、調撥轉出但未履行調撥手續的和未按規定手續批準轉讓出去的資產,要求各單位收回或者補辦手續;
(4)對清查出的各項賬面盤盈(含賬外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5)檢查房屋、車輛等產權證明原件并取得復印件,關注產權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擔保等,檢查相關取得的相關合同、協議;
(6)對批量購進的單位價值低的圖書等,如果被資產清查單位無法列示明細金額的,按加總數量清查核對實物,按總計金額填列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并注明總數量。
(二)負債類
負債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業單位的流動負債、長期負債,以及賬外負債,要求核查負債的性質、種類、金額和合法性。對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作為本次清查資產損溢處理。
1、借入款項
借入款項包括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的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入有償使用的各種款項。借入款項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向銀行和其他債權人單位發函詢證;索取相關借款協議或財政部門、上級單位的相關文件;核實借款數額、借款條件、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借款利率;測算借款利息計提是否充分,有無欠息與逾期未還情況,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額預提。
2、應繳預算款
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如非營利組織的預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規定上繳預算的款項。應繳預算款清查時重點關注是否按照財政規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有無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現象。
3、應繳財政專戶款
應繳財政專戶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種預算外資金,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列示明細。核點同“應繳預算款”。
4、應付款項(暫存款)
應付款項(暫存款)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應按暫存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列示明細;與對方單位進行對賬,核實金額和性質。重點關注是否將應納入單位收入管理款項列入暫存款項,是否存在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結算的情況。
5、應交稅金
應交稅金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按應交納的稅費種類列示明細;查閱相關納稅認定、納稅通知、納稅優惠等文件;核對有關會計期間完稅證明,對期末未交稅金余額復核其是否正確,列示是否允當;關注是否存在稅收罰款的情況。
(三)收支類
收支類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資產清查期間的收支數額是否真實反映會計期間的收支情況,對重大跨期現象予以調整。
(四)其他事項
1、各單位資金往來
以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時點,采取倒軋的方式對各項賬務進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單位做好內部賬戶結算和資金核對工作。要做到內部各部門之間、上下級單位之間往來關系清楚、資金關系明晰。
單位內部往來款項原則上不能作為資產清查損溢申報。但為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控制單位的“家底”,如實反映單位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資產狀況,內部的單方掛賬在同時取得下列證據時可以作為資產清查損溢:
(1)單方掛賬產生的內部證據,包括:會計核算有關資料和原始憑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形成單方掛賬的詳細原因;
(2)債務方提供的不承認此筆掛賬的理由;
(3)中介機構對該筆掛賬的經濟鑒證證明。
2、資產損溢
中介機構在資產清查中發現的資產損溢,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政策的規定予以確認;
對清理出來的各種由于會計技術性差錯造成的錯賬,應當根據會計制度關于會計差錯調整的規定自行進行賬務調整。
3、文物作為一種特殊形態的固定資產,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和收藏的單位負責清查登記。對文物原則上只登記實物量。一些有價文物可以按照國家文物局、財政部(89)文物計字第877號文的《文物、博物館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第28條的規定辦理:“對現有文物藏品,凡能夠估價的都要估價入賬;無法估價的,可登記品種、等級和數量。對于新征集的文物,應按實際收購金額入賬;對接收捐獻的文物可估價入賬”。
4、或有事項
審閱對外借款合同、協議等,以發現對內或者對外的或有負債、擔保情況、財產抵押和司法訴訟等線索,根據實際情況分類編制情況說明。
九、審計關注的重點
為確保此次資產清查審計質量,確定本次資產清查的審計重點如下:
1、按申報金額排序,重點關注盤盈及報損額較大、證據不全及特殊的擬個案處理的項目
資產清查的重點應放在單筆報損金額較大、證據不全及特殊的擬個案處理的報損項目上。具體操作時可先對各單位通過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擬申報盤盈及報損清單中按金額及證據情況分為abc三類,a類是金額較大、影響較大或比較特殊可能需個案溝通處理的項目,會計師事務所應予以重點關注,督促各單位集中力量進行重點取證,收集材料,并積極與資產清查部門溝通;c類是金額不大或性質不重要的項目,對于此類項目,可予以適當關注;b類是界于a類與c類之間的項目,予以一般關注。
2、保證時間進度
會計師事務所按資產清查時間進度和審計內容制定審計計劃,保證資產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關注方面
會計師事務所關注已交付使用但長時間未轉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報廢、毀損或丟失未銷賬的固定資產情況,同時應對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擔保等情況進行必要關注。
十、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要求
1、為了控制審計風險,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的質量,資產清查部門向各會計師事務所就有關事項下發審計工作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要求及時提交有關資料。
2、為了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審計工作總體進度,各會計師事務所及時就審計工作進度、重大事項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溝通。
3、各會計師事務所建立重大問題的及時反饋、匯報機制,資產清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特別是一些資產損溢,與規定的標準不相符的,要及時將問題反饋、報告給同級財政部門。
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和管理人員意見不一致的重大損溢申報;
(2)難以評估確定價值的資產;
(3)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產權歸屬不清、有爭議的資產等問題;
(4)與資產清查部門要求報告不一致的事項;
(5)任何影響資產清查報告期限的事項;
(6)其他重大問題。
4、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將要求的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如未申報任何清查損溢,參審所仍應按要求出具報告)、管理建議書和重要事項報告等上報資料及時報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部門(包括紙版、電子版和報表數據庫)。報送的資料要求簽章齊全、裝訂成冊,索引號、頁碼標示規范、清晰。
5、各會計師事務所項目負責人必須有相當的審計經驗,熟悉行政事業單位業務,熟悉資產清查政策,能充分勝任所從事的工作。會計師事務所應將負責審計的各行政事業單位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等資料及時報給同級財政部門。
十一、審計費用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參與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部統一支付。參與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工作的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由財政廳統一支付。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機構審核鑒證
1、會計師事務所對各單位清理出來的各項損益及提供證據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核實確認;
2、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社會中介機構對個別事項出具經濟鑒證證明;
3、會計師事務所對申報有資產損益的單位出具《資產清查事項審計報告》和管理建議書。
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證證明的內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經濟鑒證的情形
1、單位雖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但其損失金額無法根據證據確定的;
2、單位難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證據的有關不良應收財款和不良投資損失;
3、單位損失金額較大或重要的單位存貨、固定資產、在行程(如適用)的報廢、損毀;
4、單位各項盤盈和盤虧資產;
5、單位各項資金掛帳損失。
(二)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經濟鑒證應實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協助單位及時取得相關損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
2、在單位難以取得相關損失及資金掛帳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時,社會中介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要求單位單位提供相關損失的內部證據;
3、社會中介機構赴二作現場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相關調查資料;
4、根據收集的上述材料,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對單位相關損失的發生事實和可能進行鑒證;
5、通過認真核對與分析計算,對單位相關損失的金額進行估算及確認;
6、對收集的上述資料進行整理,形成經濟鑒證材料;
7、出具鑒證意見書。
(三)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鑒證證明應符合的要求
1、對于單位的相關損失應按照類別逐項出具鑒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