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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 銷售 納稅籌劃
房地產業開發周期長,業務復雜而且要占用大量的資金。而房地產的銷售作為投資者回收成本和獲取收益的關鍵環節,其銷售狀況直接關系到房地產投資回報率的高低。因此,運用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法,正確處理房地產銷售活動中的定價以及銷售方式的選取等問題,合理合法地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一、房地產銷售中的納稅籌劃
(一)努力控制房地產增值率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土地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即:(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 稅率為30%;(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除此之外,該條例還特別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過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降低房地產銷售中的土地增值稅負擔的關鍵,就是控制房地產的增值率,在足額計算扣除項目的基礎上,特別注意在制定房地產的銷售價格時,對處于土地增值稅臨界點附近的情況,事先一定要進行必要的籌劃。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按照現行規定,房地產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從而使土地增值稅負擔在增值率為20%時出現大幅度跳躍。因此,在待出售的房地產增值率在20%左右時,要求房地產企業更應該高度關注。現舉例說明如下: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打算銷售5000平米的商品房,預扣除項目的金額為840萬元,現有兩種銷售方案可以選擇,一是按照20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二是按照21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如果企業選擇了第一個方案,房地產的增值稅率為: 19.05%[(2000×5000-840)÷840],小于20%的起征點,這時企業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企業最后所得的利潤為16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了第二個方案,所得房地產的增值稅率為25%,這時企業就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交納土地增選 為63萬元,這時該企業所得的利潤為147萬元,看似企業的銷售價格提高了,但相比之下企業的利潤卻下降了13萬元,這時再考慮到營業稅的因素,兩種方案下所得利潤的差別就會更大。
(二)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
以上方案的選擇需要企業控制和降低房產銷售價格來獲得免征點,從而降低土地增值稅負擔的問題,但是這個方案僅局限于企業降低其銷售價格。因此,通過房地產企業研究分析得出,如果房地產企業將自己的銷售部門分離出來,并設立為獨立核算的房地產銷售子公司,這樣就能使房地產企業采用較高的價格來進行房地產銷售,又能夠合理地降低企業的土地增值稅負擔。
現仍按以上方案為例,假設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計劃以2400元/平米的價格出售5000平米的房產,預扣除項目的金額為840萬元,這時房地產的增值率為42.86%,企業所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08萬元,此時,房地產企業還需要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60萬元[2400×5000×5%],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萬元[60×(7%+3%)],印花稅忽略不計,合計繳納稅款174萬元,最后該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的稅后凈利潤為186萬元。
而如果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這時要將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子公司,如果這時房地產企業將商品房以1800元/平米的價格銷售給該銷售子公司,這時如果銷售公司仍以2400元/平米的價格對外銷售,則對于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就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利潤為60萬元,需要繳納的營業稅45萬元,城建稅及教育附加4.5萬元,稅后利潤為10.5萬元;而此時對于從該房地產開發企業中分享出來的銷售子公司所實現銷售利潤為300萬元,所需繳納營業稅60萬元[2400×5000×5%],城建稅及教育附加6萬元,其稅后凈利潤為234萬元,甲公司和銷售子公司共計實現凈利潤244.5萬元,可見,房地產企業在通過設立銷售公司比原銷售計劃多實現凈利潤58.5萬元。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產銷售中,除了可以將自己的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銷售子公司外,企業還可以和其他房地產銷售公司達成協議進行銷售轉移來達到好的籌劃效果。當然,房地產企業在應用這中方案時還應考慮到納稅籌劃的成本,如房地產企業不論是將銷售部門分離出來設立獨立核算子公司或者是尋求別的房地產銷售公司訂立協議時都應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考慮納稅籌劃的成本。
(三)變房地產銷售為投資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于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后轉讓股權的行為,不再征收營業稅。這種規定為房地產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如果房地產的購買方是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或公司,則可以考慮先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再向購買方轉讓股權的房地產銷售方式。仍以甲企業為例,甲企業欲出售5000m2的住房給乙企業,如前所述,如果以2400元/m2的價格直接出售,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108萬元,繳納營業稅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萬元。而如果甲企業與購買方乙企業達成協議,甲企業先以該房產向乙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稍后再以1200萬元的價格向乙企業轉讓該股權,則可以合法合理地免除了60萬元的營業稅和6萬元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同時,為了調動購買方乙企業參與籌劃的積極性,甲企業可以做出一些讓步,給予乙企業一定的利益補償,但是其數額應以甲企業節約的稅款66萬元為限。
二、結束語
綜上所述,納稅籌劃的目標不僅僅是降低企業某一稅種或者整體的稅后負擔,還在于提高企業的稅后凈利潤以及企業價值的穩定增長。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屋銷售的納稅籌劃時,事先要進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納稅籌劃的作用。當然,在進行房屋銷售的房地產稅收籌劃時,事先要進行必要的成本收益分析,并注意風險的防范與控制,進行綜合性的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發揮房地產稅收籌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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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納稅籌劃是一種科學全面的籌劃方法,必須兼顧因納稅籌劃而引起的所有成本,既包括納稅籌劃稅收成本,也包括納稅籌劃的非稅成本。納稅籌劃的稅收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籌劃方案而增加的成本,按其表現形式可以分為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顯性成本是指納稅人產生、選擇、實施籌劃方案所發生的直接或間接費用,包括時間成本、貨幣成本、心理成本和風險成本。一般情況下,因顯性成本較為直觀,籌劃者在納稅籌劃的成本效益分析中都會給予充分考慮。而隱性成本,尤其是非稅成本在納稅籌劃過程中相對而言則比較易被忽略。
一、納稅籌劃的成本分析
1.納稅籌劃的稅收成本。(1)時間成本。時間成本是指納稅籌劃人搜集、保存必要的資料和數據等所花費的時間。納稅籌劃活動是一項系統的工程,企業為進行納稅籌劃活動必須預先做好資料和數據的搜集和整理工作。這些資料包括:國家有關的稅收政策和法規、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企業一段時期的經營資料以及相關企業的經營資料等。其中,對于稅收法規和政策要連續收集,這樣才有利于把握國家的政策意圖和政策變化方向,使籌劃方案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因此,時間成本的大小與籌劃項目的復雜程度、籌劃稅種的多少以及籌劃期的長短有密切的關系。
(2)貨幣成本。貨幣成本指納稅人為進行納稅籌劃而發生的貨幣支出。貨幣成本在納稅籌劃中是必不可少的,它包括對稅務顧問的報酬支付或約見、拜訪稅務顧問所發生的交通費等。由于受我國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的水平所限,自己有能力進行納稅籌劃的企業并不多,大多數企業要想進行納稅籌劃,只能求助于如注冊稅務師和注冊會計師等專業機構的專門人員。因此,貨幣成本的大小與納稅籌劃的復雜程度一般成正比,越是復雜的、大的納稅籌劃項目,越需要聘請知名稅務顧問,貨幣成本也隨之增大。
(3)心理成本。心理成本指納稅人因擔心籌劃不成功而產生的焦慮。心理成本很難測量,也很少有人對此進行深入嘗試,但這并不意味著心理成本不重要。許多人在處理納稅籌劃事項時都因擔心籌劃不當而產生焦慮或挫折等心理,這種狀況將會影響他們的工作效率,對于心理承受能力弱的納稅人而言,嚴重時甚至會影響他們的身體健康,這將使他們付出更大的心理成本作為籌劃的代價。如果他們雇傭人,于是心理成本就轉變為貨幣成本。一般而言,心理成本的高低取決于納稅籌劃的復雜程度、納稅人的心理承受力、政府對納稅違法行為處罰的嚴厲程度等。
(4)風險成本。稅納籌劃風險指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由于利率、匯率等原因而預期的籌劃目標不能實現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政策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債務風險、通貨膨脹風險。風險成本指由于存在籌劃風險而發生的成本。一個合法有效的納稅籌劃得以進行的前提,一是稅收政策對經濟的導向性,二是各類稅收政策設計本身導致的負擔率的不同,三是一些政策的不嚴謹性。每個籌劃方案所依據的前提不同,其承擔的籌劃風險也不同,雖然都沒有違反稅法,但也存在風險,而且依次遞升。一個方案的實施,特別是在企業決策時,一種方案選定后企業整個經營模式就會確定下來,再進行改變不但成本高,有時會傷及企業的筋骨。相對來說,納稅政策的不嚴謹性國家會及時出臺相應的文件加以修補,籌劃方案所依存的前提最容易消失;各類政策設計本身導致的負擔率不同國家會在政策環境成熟時進行稅制改革來減少這類差異,所以第二個前提存在的時間相對較長;納稅政策對經濟的導向是國家實行宏觀經濟調控的一部分,政策往往有延續性,而且一部分政策在出臺時就明確其實施期限,便于在方案設計時進行衡量。利用納稅政策對經濟的導向進行籌劃是納稅籌劃的最優考慮,風險也相對最小。
(5)隱性成本。隱性成本有如下幾種情況。一是指納稅人由于采用擬訂的納稅籌劃方案而放棄的潛在利益。即機會成本。二是籌劃方案使一種納稅的稅負減少而使其他稅種的稅負增加而增加的稅負大于減少的稅負,使企業整體稅負成本加大。三是實施籌劃方案失敗給企業造成的損失2.納稅籌劃的非稅成本。納稅籌劃的非稅成本是指企業因實施納稅籌劃所產生的連帶經濟行為的經濟后果。非稅成本是一個內涵豐富的概念,有可以量化的部分也有不能夠量化的內容,具有相當的復雜性和多樣性。在不同的納稅環境下,不同籌劃方案引發的非稅成本的內容也有所不同。在一般情況下,納稅籌劃的非稅成本有成本、交易成本、機會成本、組織協調成本、隱性稅收、財務報告成本、沉沒成本和違規成本等。納稅籌劃的非稅成本主要是由于對稱不確定性、隱藏行為和隱藏信息這三種形式的不確定性對納稅籌劃的影響。非稅成本是進行納稅籌劃所必須要考慮的重要因素。非稅成本一般難以量化,但如果納稅籌劃者未充分認識到非稅成本的存在,則納稅籌劃策略的有效性將大大降低。
二、納稅籌劃的收益分析
1.節稅金額。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目的是增加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而納稅是企業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通過納稅籌劃產生的節稅金額實質上就是增加了企業收益。
2.避免行政處罰。納稅籌劃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法合理的納稅籌劃不僅有助于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發展,也可以避免企業采用偷稅、避稅等手段而遭受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或構成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從而為企業減少這方面的支出,相應的增加企業的收益總額。
3.建立企業的良好信譽。企業依法納稅不僅可以減少各種罰沒支出。而且可以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給企業帶來其他收益。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人們的品牌意識越來越強,好的品牌便意味著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地位。因此,每個企業都不放過任何一個樹立企業形象的機會。如,我國每年4月份的納稅宣傳月,稅務機關都選擇部分模范納稅戶進行宣傳,如果企業能夠依法納稅。就會在納稅宣傳月被稅務機關當作先進典型予以宣傳,既節省了企業的廣告支出,又為企業創立了品牌,形成了無形資產,使企業長期受益。
4.現金流量收益。企業在稅法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對會計核算方法做適當的選擇,可以把本期應納稅款遞延到以后繳納。這種收益可使企業減少借款或者將企業剩余資金用于短期放貨,實質上是企業取得的一種無息貸款。
5.企業整體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的提高而使企業增加的收益。納稅籌劃是一種高水平的策劃活動企業為進行納稅籌劃必須聘用高素質的人才,規范自己的財務會計處理,這在客觀上提高了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為企業帶來收益。
三、納稅籌劃的成本效益分析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會使股東財富實現最大化。但實際操作中,納稅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降低部分稅負,但實際運作中卻往往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很多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是造成納稅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所以,在籌劃納稅方案時不能一味考慮納稅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和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該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納稅籌劃方案的選擇實際上是一種財務決策,該財務決策的核心是比較收益、成本和風險,風險實際上也是一種成本。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
可以說,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兩面性。隨著某一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納稅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付出額外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的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方案就合理;反之,該方案就是失敗的。一項成功的納稅籌劃必然是多種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我們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一味追求稅負降低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下降。盡管企業后期的外購貨物會減少,進項稅額下降,從而企業要多納一些稅,但企業仍可以從上述推遲納稅中得到益處。無可置疑,這種籌劃辦法確實可以給企業帶來稅收上的好處,但是稅法規定:工業企業未入庫、商業企業未付款,購進貨物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此一來,企業如果想用盡早購貨的辦法推遲增值稅納稅義務,就可能面臨庫房緊缺、存貨占壓大量資金、管理費增加等一系列問題,從而使這種稅務籌劃辦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可見,稅納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時,該項納稅籌劃才是成功的籌劃。
納稅籌劃是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目標,在既定的稅收制度這一法律框架內,從企業經營活動、籌資,投資,收益分配等環節入手,對各項納稅事宜進行科學合理籌劃,制訂出多種可行的納稅方案并擇優選用,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稅后利潤或增加企業現金凈流量的一種理財活動。
一、納稅籌劃的特征
1 合法性。合法性是納稅籌劃的前提和本質特點。納稅籌劃與偷稅,逃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后者是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和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構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容的非法行為。
2 預見性。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企業經營管理、投資理財等部分活動的事先規劃和安排,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進行的,具有超前性。而偷稅是應稅行為發生以后所進行的,對已確立的納稅義務予以隱瞞、造假,具有明顯的事后性和欺詐性。
3 選擇性。納稅籌劃與會計政策有著密切的關系,受會計政策選擇的影響非常明顯,可以說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也是一個會計政策選擇的過程。
4 綜合性。企業納稅籌劃應著眼于自身資本總收益的長期穩定,而不是著眼于個別稅種稅負的輕重。這是因為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可能多繳,企業的整體稅負不一定減輕。同時,納稅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資本效益最大化。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除考慮稅收這一主要因素外,還要考慮企業經營管理決策中的其他因素,以達到總體收益最大的目的。
二、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經濟業務出現了多元化、多渠道、覆蓋面寬,涉及范圍廣的趨勢,納稅籌劃主要通過縮小稅基、適用較低稅率、合理歸屬企業所得的納稅年度、延緩納稅期限,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利用會計政策,實行稅負轉嫁等,進而達到降低整個企業的稅負水平。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可以分為經營活動、籌資活動,投資活動、收益分配等多個領域的籌劃。
1 經營活動與納稅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選擇中的納稅籌劃
企業應選擇有利的計價方法,將存貨計價作為調節利潤進而調節應納所得稅的工具。一般來說,在物價下降時期,應采用先進先出法,期末存貨成本為最近成本,其價值較低,而本期銷售成本則較高,從而使應納稅所得額也低,起到降低稅負目的,若物價上下波動,則宜采用加權平均法,由此避免因各期利潤波動而造成稅負變動,使企業資金安排出現困難。
按照規定,企業一旦選定某一種計價方法,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隨意變更,這就要求企業選擇存貨計價方法時,要謹慎處理。長短期利益兼顧。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中的納稅籌劃
從財務管理和納稅籌劃的角度看,折舊具有抵稅的效用。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采用直線法,各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額是均等的,企業備期的應稅所得相對均衡;而采用加速折舊法,各期計提的折舊費用隨著固定資產每期賬面凈值的遞減或各期折舊率的遞減而呈遞減趨勢,從而使企業各期的應稅所得呈現遞增態勢,企業因此在開始的年份可以少納稅,把較多的稅收延遲到以后的年份繳納,從貨幣具有時間價值的觀念來說,無異于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2 籌資活動與納稅籌劃
(1)資本結構的籌劃
在籌資中運用納稅籌劃,就是合理安排權益資金和負債資金的比例,形成最優資金結構。企業通過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留存收益等權益方式籌集自有資金,雖然風險小,但為此支付的股息、紅利在稅后利潤中進行支付,不能起到抵減所得稅的作用,企業資金成本高昂。倘若運用負債籌資,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或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稅前計入費用,從而抵減企業的稅前利潤,使企業獲得節稅利益。同時,負債籌資還會帶來財務杠桿效應,當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企業就會獲得稅收利益j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低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降低權益資本的比例。因此通過合理確定權益負債比例,實現杠桿作用的正效應,可幫助企業獲得節稅利益。
(2)租賃籌資中的納稅籌劃
對所租賃的固定資產,企業可將其當作自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且支付的租金費用也允許在稅前扣除,使企業計稅基數減小,從而少交所得稅。同時,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改良支出也可作為遞延資產,在不少于5年的時間內攤銷。可見,融資租賃作為企業重要的籌資方式,其稅收抵免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3 投資活動與納稅籌劃
在投資過程中對企業的投資組織形式、投資地點,投資行業,投資結構等進行合理規劃,能享受稅法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避稅,減輕稅負,提高企業的投資效益。
(1)投資組織形式選擇中的納稅籌劃
對于公司制企業,依據我國現行稅法規定,要在作了相應扣除和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向自然人投資者分配股利或紅利,還要代扣個人所得稅,即公司要負擔企業所得稅和投資個人的個人所得稅。而組建合伙制企業則一般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僅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相比而言,公司制企業總體稅負高于合伙制企業。當然在具體進行稅務籌劃時,還必須考慮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及籌資金額等因素,多方權衡后選擇企業的最佳組織形式。
對于公司制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選擇隸屬關系時,又涉及到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的選擇。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的虧損不能沖抵母公司的利潤,但作為獨立的法人,子公司可享受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獨立的財產,其經營活動所有后果由總公司承擔,分公司的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從而減輕稅負,但其不能享受所在地的稅收優惠政策。所以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可以通過子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轉換來實現減輕企業稅負的目的。一般來說,企業初創時風險較大,虧損的可能性較大,這時選擇設立分公司,可使分公司開業的虧損抵減總公司的應納稅款,減輕稅負,而當公司經營活動開始盈利時,為保證充分享受其所在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再改設子公司。
(2)投資地點選擇中的納稅籌劃
不同的國家,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經濟發展不同步,為了促進經濟的整體平衡,國家對不同地區的稅收政策有所不同。正是由于稅收政策的地域性差
異,為企業選擇投資地點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一定的契機,企業可選擇稅率相對較低的地區進行投資。
就我國經濟發展戰略布局而言,國家宏觀調控的重心為先沿海后內地,先東南后西北,在經濟發展新形勢下又提出西部大開發的戰略。為配合宏觀調控,稅收制度的差別主要體現在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沿海經濟開放區、“老、少、邊、窮”地區,旅游度假區等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上,企業應比較稅收政策的地區性差異合理選擇投資地點。
(3)投資行業選擇中的納稅籌劃
國家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的行業給予減免稅優惠,而對于不符合國家總體經濟發展規劃,對社會生活有負面影響的行業則征收較高的稅率,因此,企業在選擇投資方向時,還應對不同行業的稅收政策進行測算比較,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向,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具體地說,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可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行業主要包括高新技術產業,興辦的第三產業、農業及相關服務行業,利用“三廢”物品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及其他特殊行業等,企業應充分利用國家政策,配合產業規劃方向,合理選擇投資方向。
4 收益分配與納稅籌劃
企業的稅后利潤可以當期分配也可以以后分配,可以分配現金也可以分配實物,可以分配現金股利也可以分配股票股利。雖然利潤分配是在當期繳納所得稅后進行,但本期稅后利潤分配卻會對將來的籌資,投資以及生產經營產生影響。
三、納稅籌劃應考慮的問題
1 納稅籌劃必須遵循成本一效益原則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是減輕稅收負擔,提高經濟效益。但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和將籌劃付諸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籌劃方案才能付諸實施,否則會得不償失。
2 盡量聘請專業籌劃人員
納稅籌劃廣泛涉及稅收、會計、財務、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經濟法律等多方面知識,專業性相當強,需要專業技能較高的人才來操作。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納稅籌劃業務,最好聘請納稅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納稅籌劃師,注冊稅務師和會計師,確保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
【關鍵詞】 納稅籌劃;成因與風險防范;分析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規避或減輕自身稅收負擔而利用稅法漏洞或缺陷進行的非違法的避稅法律行為,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進行節稅的法律行為,以及為轉嫁稅收負擔所進行的轉稅純經濟行為。納稅籌劃隨著市場經濟運行的規范化、法治化以及公民依法納稅意識的提高而出現的,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納稅籌劃將具有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
一、企業納稅籌劃的動因
納稅籌劃,作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經濟現象,在市場經濟國家中,存在了有近百年的歷史,這充分說明這種經濟活動具備它產生的條件與存在的必要性。
(一)主觀動因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對社會產品進行的強制、無償與相對固定的分配。對納稅人來說,既不直接償還,也不付任何代價,這就促使納稅人產生了減輕自己稅負的強烈愿望。為了使這一欲望得以實現,納稅人表現出各種不同的選擇:偷稅、漏稅、逃稅、欠稅、抗稅、避稅和節稅。在眾多的選擇中,避稅與節稅是一種最為“安全”或“保險”的辦法;偷稅、逃稅都是違法的,要受到稅法的制裁;漏稅必須補交。法制較為健全和征管較為嚴格的國家,偷、漏稅和逃稅、抗稅往往是十分艱難的。因此,納稅人自然會力圖尋找一種不受法律制裁的辦法來減輕或免除其稅負,這就是納稅籌劃。
(二)客觀條件
納稅籌劃之所以產生,主要是稅法及有關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一般來說,稅法本身具有原則性、穩定性和針對性的特征。從原則性來說,無論哪一種稅收法律制度的內容,都以簡練為原則,不能包羅一切,但稅法所涉及的具體事物與稅法的原則性之間往往出現某些不適應的問題;從穩定性來說,稅收法律制度一經制定,就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樣,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然而,社會經濟生活的狀況是瞬息萬變的,由于情況的變化,要求稅法作出相應的修改,但修改稅法要有個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從針對性來說,稅收法制中的具體規定雖然一般都有針對性,但在具體運用時,使針對性達到全部對號入座的程度是辦不到的;原因是納稅人之間生產經營活動千差萬別,有時會出現種種復雜的情況,這一切使避稅成為可能。這也就是說,當稅法等規定不夠嚴密時,納稅人就有可能通過這些不足之處實現自己避稅的愿望。具體來說,促使納稅人進行避稅的客觀條件主要有:
1.稅收的優惠政策。當納稅人處于不同經濟發展水平條件下,稅法規定有相應不同偏重和待遇的內容時,容易造成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企業、經濟組織及納稅人利用稅收內容的差異實現避稅。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行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的優惠政策體系,就會使人們利用這些稅收優惠及照顧實現少納稅或不納稅的目的。
2.邊際高稅率的存在。如果稅率較低甚至很低,國家取走稅款對納稅人來說無關緊要,自然也就不會使納稅人絞盡腦汁去研究、實施避稅。由于稅率過高,納稅人的收入中有較多的部分被政府以稅收的形式拿走,才可能引起納稅人的反感和抵制。特別是當邊際稅率過高時,避稅現象更容易發生。邊際稅率高是指在實行累進稅率制度下,稅率隨納稅人收入級距的增高而以更快的速度增長,也就是說多收入的增長速度抵不上多納稅的增長速度。納稅人避稅的措施。一是在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后,不再工作或減少工作的努力程度,以免使再增加工作獲得的收入中有較高的部分被稅收拿走,這一點當納稅人收入水平處在稅率變化級距臨界點時十分明顯;二是進行收入或利潤轉移,降低自己的應稅收入檔次,減少納稅額,高稅率往往成為導致納稅人避稅的加速器,納稅人不堪重負,不得不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而開辟各種減輕稅負的途徑。
4.稅法細則與納稅事項吻合度的差異。由于避稅正在成為一種十分普遍的社會經濟現象,國家為了保證稅收的質量,致使其在稅收政策與實施細則的內容上越來越具體、詳細。然而,大千世界的經濟事項猶如一個五彩繽紛的萬花筒,稅法政策與細則再詳盡也永遠不會將與納稅有關的所有經濟事項都十分全面而又詳盡地予以規定和限定,并不可能把避稅的通道全部堵死,政府只得根據變化了的新情況、新問題,再調整有關的法律和規定。
5.課稅對象可轉換性。課稅對象的重疊和交叉,使納稅人可以左右逢源,尋找最佳課稅對象。課稅對象按其性質可以劃分為:對流轉額課稅、對收益額課稅、對行為課稅、對財產課稅。由于對課稅對象確定口徑的不同,納稅人最終承擔的納稅額也就不同。對大多數納稅人來說,財產收益和經營利潤收入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是可以相互轉移的。如果國家對財產收益和經營收入采取不同的稅率,就會成為納稅人利用這種轉換躲避稅負的依據。例如,國家規定財產稅的稅負過重,使財產所有人納稅后的收益達不到社會平均利潤水平,就會促使財產所有人出售財產而轉為租入財產,進而躲避過重的納稅義務。企業的經營資本通常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自有資本(權益),另一部分是借入資本(負債),稅法規定股息支付不能作為費用列支,只能在繳納所得稅后的收益中分配,利息支付可作為費用列支,在計算應稅所得中允許扣除。這時,納稅人就要認真考慮,是多用自有資本好,還是多利用外借資本好。
6.征收方法上存在漏洞。征稅方法的缺失,也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條件。如流轉稅它主要是在商品的流轉環節上課稅,故納稅人只要有效地減少或削減商品流轉環節,便可以實現避稅的目的。
上述例舉的納稅籌劃的客觀條件說明,只要國家稅收法規存在不夠完善的地方,就會給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空間,避稅就不可避免。實際上,任何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與實施細則不可能十全十美、沒有一點瑕疵,國家只有承認它、正視它,才能爭取在稅法的制定與修改上的主動權,盡可能防止國家稅收在合法的外衣下過多流失。
二、籌劃中的兩面性博弈
納稅籌劃作為企業理財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管理者和財會人員接受和運用。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納稅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少繳納一些稅金或降低部分稅負,但在實際運作中卻往往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其中很多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這是造成納稅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從根本上講,納稅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即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最大化。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納稅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決策者在選擇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納稅籌劃目標的實現。可以說,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納稅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納稅籌劃方案,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一小企業,從事生產經營必然要繳納相應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籌劃方案,可以讓他免予繳納任何稅款,只要他把經營業績控制在起征點下就可以了。這一納稅籌劃方案雖然使得稅收負擔雖然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極大的限制。以犧牲企業整體利益換取稅收負擔的降低明顯是不可取的。可見,納稅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應當考慮收益與支出是否配比,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時,該項納稅籌劃才是成功的籌劃。
三、籌劃后的風險控制
納稅籌劃的兩面性博弈中,盡管能降低稅務成本,提高企業整體效益,但這僅是預測與估計。在方案實施過程中風險與效益并存,有效控制風險是籌劃目的得以達到的關鍵。企業納稅的風險防范應注意以下方面:
(一)正確樹立風險意識
納稅籌劃一般需要在納稅人的經濟行為發生之前作出安排,由于經濟環境及其他考慮變數錯綜復雜,且常常有些非主觀所左右的事件發生,這就給納稅籌劃帶有很多不確定性的因素,因而其成功率并非是百分之百;況且,納稅籌劃帶來的利益也是一個估算值,并非絕對的數字。因此,納稅人在實施納稅籌劃時,應充分考慮納稅籌劃的風險,然后再作出決策。
(二)準確理解與把握稅法
全面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深入研究掌握稅法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使納稅籌劃活動遵循立法精神,才能達到納稅籌劃之目的。既然納稅籌劃方案主要來自不同營運方式的稅收規定的比較,故對與其相關的法規進行全面理解與把握,就成為納稅籌劃的基礎環節。有了這種基礎,才能進行比較與優化選擇,制訂出對納稅人最有利的投資、經營、籌資等方面的納稅籌劃方案。如果對有關政策、法規不了解,就無法預測多種納稅方案,納稅籌劃活動就無法進行。
(三)關注稅法變動
成功的納稅籌劃應充分考慮企業所處外部環境條件的變遷、未來經濟環境的發展趨勢、國家政策的變動、稅法與稅率的可能變動趨勢、國家規定的非稅收的獎勵等非稅收因素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影響,綜合衡量納稅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目前,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和防范籌劃的風險,因為政策發生變化后往往有溯及力,原來是納稅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因此,要能夠準確評價稅法變動的發展趨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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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于長春.稅務會計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摘 要 隨著現代經濟管理理念的不斷創新,財務管理成為推動企業經濟發展的重要形式。納稅籌劃,作為在稅法許可范圍內納稅環境下優化企業納稅方案實現經濟目標的一種有效的財務管理活動,對于促進企業的健康運行意義重大。
關鍵詞 納稅籌劃 財務管理 應用分析
市場經濟環境中,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盡可能的保障企業發展所需的現金流量,減少稅金支出是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有效途徑。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職能,是企業實現國家稅收宏觀調控目標的重要措施。納稅籌劃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的全程,涉及到企業生產運營的所有活動,現代經濟管理理念下,納稅籌劃的有效運用是影響企業財務決策科學正確性的重要因素。本文就納稅籌劃在當前企業財務管理活動過程中的運用進行了簡要分析。
一、納稅籌劃的內涵特征
所謂納稅籌劃,是指通過針對相關涉稅業務進行合理策劃,設計和優化的納稅方案,從而達到節稅效益目的的管理活動。相對于企業來說,納稅籌劃是企業在相關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利潤分配等相關財務活動進行預先合理的安排與規劃,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獲取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保障現金流量的最大化,實現企業最終經濟目標和承擔社會責任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納稅籌劃具有如下特征:
(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納稅籌劃最基本的特點,納稅籌劃是以不違反國家現行稅法為前提進行的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是利用稅法的立法導向和稅法的不完善進行符合現行國家稅法的籌劃,稅務機關無權干涉。
(二)目的性:納稅籌劃是一種管理策劃活動,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是以企業財務目標為中心,圍繞節約稅收成本的目標而進行的方案優化與選擇,以實現企業經濟的最大利潤和履行社會義務。
(三)時效性:稅收作為國家的重要經濟杠桿,相關政策法令是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外部環境,納稅籌劃受現行稅法制度約束,具有時效性。隨著國家經濟環境及稅收政策的變化,納稅籌劃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整。
二、納稅籌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相關性
(一)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目標
納稅籌劃是財務管理活動,也是策劃活動。納稅籌劃的目標由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決定。企業在籌劃納稅方案時不能片面追求減少納稅負擔和降低納稅成本,必須用財務管理目標來明確納稅籌劃的目標,要遵循社會效益最大化原則,綜合考慮是否能給企業和社會帶來效益。
(二)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對象
相對于企業來說,稅金是企業現金流量的重要構成,納稅支出是一種無償性的現金流出,具有強制性特征。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資金流轉形式是現金的循環周轉。企業財務管理的對象是運行資金及其流轉。企業納稅籌劃應以稅收政策為導向,籌劃企業財務活動的納稅方案,保證企業資金正常運轉。
(三)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內容
納稅貫穿于財務管理的全程,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籌資、投資、經營和利潤分配。不同的籌資渠道、不同的投資方式,對于企業納稅籌劃都有著重大影響。企業應合理籌劃,選擇有利的資本結構,基于節稅和投資收益最大化目的,針對企業運營中的購銷模式、成本費用、利潤分配方式等決策進行納稅籌劃。
三、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現代企業復雜的產權關系和關聯交易以及多元化的投資環境等財務特征為實施納稅籌劃創造了運行空間。企業財務活動主要包括籌資、投資、經營和利潤分配,納稅籌劃須借助財務會計活動來實現。
(一)籌劃籌資納稅策略
籌資,是保障企業運行的關鍵環節。相對于企業資本來講, 合理確定企業資本結構,充分運用企業租賃籌資,有效處理借款費用,針對企業籌資渠道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可幫助企業減輕稅負。資本結構是企業負債資本和權益資本比例關系的反映,租賃籌資是當前企業重要的籌資形式。企業籌資時,通過納稅籌劃,合理確定和優化資本結構,利用債務融資,結合財務風險因素,增加權益資本收益率,可達到節稅增資的目的。租賃也是企業減輕稅負的重要方法。經營租賃可避免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承擔風險和減少應納稅額。通過融資租賃企業可迅速獲得相應運行資產,充實企業舉債能力。企業運營期間,企業應在借款費用一定的情況下,加大計入費用化份額,獲得相對的節稅收益。
(二)籌劃投資納稅策略
相對于企業投資來說,通過對不同的投資重點進行優化選擇來納稅籌劃,可以有效的實現節稅效益。投資地點的選擇,對于企業節省稅金支出、實現生產力戰略布局意義重大。現行稅法規定,對相關從事高新技術、第三產業、勞動就業服務等新辦企業在稅收方面都給予政策優惠。企業在投資中對投資行業進行合理選擇, 針對新辦企業所需的基礎設施、原材料、金融環境、人力和技術等因素,綜合考慮間接投資收益和存在的風險進行納稅籌劃,可以降低企業納稅支出。針對集團企業可以通過財務決策和戰略調整,平衡集團稅負,在投資過程中,可選擇恰當的組建形式來進行納稅籌劃,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三)籌劃經營納稅策略
企業經營中,針對企業采購、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的流轉稅和所得稅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是促進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措施。根據稅法針對不同納稅規模的差別待遇,選擇利于實現減少稅負的納稅方案,將采購企業自營運費轉變成外購運費,選擇包括采購地點、采購對象和供應商等合理的采購方式,可有效降低稅負。對于生產過程和銷售過程的納稅籌劃,可以從企業的經營戰略和市場需求、產品成本費用核算方法等方面選擇產品,針對混合銷售行為的稅種、銷售結算方式以及促銷手段進行選擇優化最有利的促銷手段,以降低納稅成本。
(四)籌劃利潤分配納稅
利潤分配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企業財務管理中,利潤分配方式的選擇、分得利潤的處理方式、虧損彌補的安排等都受到稅收法律的影響,同樣需要進行納稅籌劃。根據企業性質,企業可以對現金股利的發放比例進行籌劃,將現金股利轉變為股票股利,納稅籌劃時,企業將稅后資本積累用于擴大再生產、開發新的投資項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資退說的優惠政策。 對企業來說,虧損具有不可操作性,企業在進行財務管理決策和納稅籌劃時應重視虧損年度后的運營。減小投資風險以盡快彌補虧損。對于大型集團高盈利企業,可通過兼并手段、采取匯總、合并納稅的方式,減少納稅負擔。
結束語:總之,當前企業管理活動中,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納稅人對稅法的能動運用。深入落實納稅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實踐與應用,在既定納稅環境下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節約稅收成本的目的。是當前深化企業管理改革、推動企業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