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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籌劃;公路施工企業;應用;策略
公路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公路、鐵路、橋梁等土木工程生產的企業。根據稅法規定,公路施工企業的稅負有財產稅、營業稅、所得稅等,其主要稅負是營業稅和所得稅。公路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生產周期長、“訂單”式作業、受業務量的制約、各年度盈利水平往往不夠均衡等特點。因此,跨期確認收入與費用、合理安排工程項目及其進度是影響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的主要因素。企業應結合會計政策的選擇進行稅務籌劃。
一、稅務籌劃基本理論
(一)稅務籌劃的合法性
稅務籌劃是指企業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運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中的涉稅事項進行籌劃與安排,以最大限度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有著本質區別,稅務籌劃是在合法的原則下進行的,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稅率、稅目、稅收優惠政策等對納稅人的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等進行巧妙安排,以達到在合法前提下少繳或不繳稅及優化稅負成本結構等目的。而偷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為,是企業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或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故意少繳或不繳應納稅款。隨著稅收監管力度的加大,簡單化的偷逃稅款行為風險越來越大,也越來越沒有生存空間。而稅務籌劃是在守法的前提下的理財行為,在未來的企業管理中,地位將會越來越重要。
(二)稅務籌劃應遵循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在稅務籌劃中,首先應該嚴格遵循合法性原則。公路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稅務籌劃,并在遵守合法性原則的條件下,隨著政策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稅務籌劃策略。最常見的、最有文章可做的是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經濟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優惠政策,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有關優惠政策等。
2.穩健性原則
一般來說,納稅人的節稅利益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各種節減稅收的預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風險,如法律風險、稅制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債務風險等。稅務籌劃應該在節稅利益與節稅風險之間進行的必要的權衡,以保證能夠真正取得財務利益。
3.專業化原則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要求的專業素質較高。從事稅務籌劃的人員不僅要精通與稅收有關的法律法規,而且還要具備財務、金融、統計、數學、貿易等各方面的知識,并且熟悉企業所在行業的環境和企業內部業務情況,在符合企業長遠利益和當前利益的情況下,制定實用、靈活的稅務籌劃方案,為企業爭取到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
4.成本效益原則
稅務籌劃的目的是使企業獲取最大利益,如果通過稅務籌劃產生的收益小于為此發生的成本,籌劃就失去了意義。所以,無論由自己內部籌劃還是由外部籌劃,稅務籌劃應該要盡量使籌劃成本最小。
二、公路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一)降低公路施工企業的稅負成本
近年來,各地方稅務機關采取定率隨征和委托代扣代繳等方式,不斷加大對建筑業的稅收征管力度,同時還存在重復征稅問題,使得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負擔不斷增加。而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在短時間內又不可能有所改變的情況下, 通過納稅籌劃, 實現稅負的減輕, 是企業的唯一選擇。
(二) 規避涉稅風險
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偷稅、漏稅則要受到法律制裁。很多公路施工企業怕稅務機關查帳,就是因為不知道自己該交多少稅,是否合理合法,一旦稅務機關查出問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必須加強企業的納稅籌劃,在業務過程中注意稅收問題,才能避免稅收風險。
(三)增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應該怎樣交, 要看業務怎樣做。不同的業務過程,產生不同的稅收。尤其在當前,公路施工企業競爭激烈,承攬到的施工任務,相互壓低報價、墊資施工的現象非常普遍,致使企業資金緊張,利潤微薄,為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涉稅事項的管理已經成為增強企業財務管理質量的“必修課”。
三、稅務籌劃在公路施工企業的應用策略
稅收是根據企業的經營行為而發生的。而我國一些公路施工企業認為繳稅是財務部門的責任,繳多繳少是會計核算上的問題。稅務部門不會完全依賴企業的賬目去征稅,而是根據企業經營簽訂的相關合同或證明來確定業務發生額,這就要求企業財務部門在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同時參與經營管理,站在全局的高度應用一定稅務籌劃策略對涉稅事項進行統籌謀劃。
(一)工程承包應盡量采取包工包料方式
公路施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繳納稅收中,營業稅是其中一種主要的稅收。施工企業應與建設單位簽訂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合同。因為建設單位一般是直接從市場上購買材料價格較高,這必然使施工企業的計稅依據較高,而施工企業則可以與材料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獲得比較優惠的價格,這樣就可以降低計入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原材料的價值,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二)簽訂合同時注意方式的選擇
1.簽訂總分包合同,避免簽訂承包合同
根據營業稅條例的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征稅,工程分包的,分包單位承擔的營業稅由總包單位代扣代繳,總包單位按工程總結算值扣除分包值后的余額繳納營業稅。例:甲工程承包總公司通過競標,向業主承攬了一項價值3000萬元的公路工程,甲公司又將該工程以2000 萬元分包給乙工程公司施工。甲公司與業主簽訂了工程總承包合同,同時又與乙公司簽訂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涉稅處理有兩種選擇:一是雙方簽訂建筑施工合同,即按建筑業征稅,則營業稅=(3000-2000)×3%=30 萬元;另一選擇是簽訂承包合同,則應按服務業征稅營業稅=(3000-2000)×5%=50萬元。顯然按方案一可節稅20萬元(假設其它隨征稅一樣)。
2.能簽訂建筑安裝合同的不要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隨著施工企業競爭的加劇,有些企業的施工任務不足,有些設備閑置,為了提高設備的利用效率,可以利用閑置設備去分包其他企業的施工任務。而簽訂經濟合同時,要注意簽訂合同的類型不同,征收的稅率是不同的。如根據對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是否簽訂承包合同將劃分為營業稅兩個不同的稅目。建筑業適用的稅率是3%,服務業適用的稅率是5%。如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按建筑安裝稅率3%征收,當簽訂機械租賃合同時按租賃業5%征收(假設其它隨征稅一樣),所以應盡量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三)納稅時間的確定
公路施工企業繳稅的一個特點是本期收入和成本的確定時間與金額具有可調節的余地。稅款延遲交付可以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減輕企業流動資金短缺的壓力。利用稅法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合理選擇對本企業有利的結算方式,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盡量往后推遲, 也是一種重要的稅收籌劃方法。如《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確認合同收入的同時要計算營業稅及附加,建筑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比較復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把握好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避免提前納稅。
另外,由于施工企業作業周期長、耗費資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業都采用預付工程款、分期結算等方式,納稅時間的選擇對施工企業則顯得尤為重要。如企業所得稅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辦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做偷稅處理。而且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建造合同準則》,施工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與費用。據此,企業在前三個季度盡可能地少確認收入,可以延緩支付所得稅,從而減少資金壓力,節約資金成本。
(四)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進行籌劃
稅法賦予了施工企業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定的選擇權。因此,在施工企業可以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可以攤銷更多的折舊費用。這樣,企業可以及時將折舊費用計入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不僅可以縮短固定資產的投資回收期,加快企業的資金周轉,還能夠將收回的資金用于擴大再生產,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
(五)利用集團的優勢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
現在很多公路施工企業是集團性質,可以利用本企業的集團優勢進行利潤和費用的稅務籌劃,如企業集團可以將利潤高的施工任務分配給企業所得稅率低的子公司或分配給處于虧損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的不同稅率或利潤彌補虧損的政策,達到降低整個集團公司稅負的目標。稅法規定,企業集團總部為其下屬公司提供服務,有關的管理費用可以分攤給下屬公司。因此,集團公司可以給稅率高的子公司或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費用,稅率低或處于虧損狀態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費用,達到降低企業整體稅負的目的。
(六)利用設立下屬結構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
企業的從屬機構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辦事處。由于公路施工企業地點經常處于流動狀態,當企業去異地從事經營活動,可以選擇建立從屬機構,利用國外或外地所得稅、營業稅的差異來達到稅收籌劃的效果。如在異地項目有可能虧損時,應采用分公司或者辦事處形式,其虧損用總公司的贏利抵補,且可能降低適用稅率。在預計贏利情況下,可采用子公司形式,使子公司的贏利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使用較低檔的稅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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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務會計;稅收籌劃 理性人;企業;戰略規劃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價值分析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驅動力
經濟學“理性人”的假設告訴我們,投資者總是會進行“成本-收益”核算,所以企業把資金投入企業,其根本目的就在于通過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實現資金的增值。股東與企業本質上市一種契約關系,企業從股東那里獲得了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資金,相對應的企業也應該為股東創造滿意的回報。一旦較長時期(或者在約定時期)內企業的生產經驗活動和盈利能力沒有達到股東的預期,股東與企業的契約關系便面臨中止的風險。
而企業本身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其盈利的實現手段是向社會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服務,企業的這一根本屬性決定了企業的在其行為中的基本價值導向。企業的稅收問題始終是企業必須要面對的一個問題,對于一個“理性”的企業而言,不繳或少繳稅始終是其追求的價值目標之一。除卻逃稅、漏稅等違法手段之外,一個真正的理性企業會為了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進行稅收籌劃。
(二) 企業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眾所周知,經濟人假設是西方經濟學最為重要的假設之一。在稅收法治領域也影響甚大,尤其是作為一種方法論,分析納稅人及稅收征收管理機關的行為選擇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其基本假定是,人是一個自私的、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在稅收中,納稅人會盡可能的選擇不交或者少交稅。一般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體系許可得范圍內,通過對其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進行事先的籌劃和安排,減輕稅負或延期納稅,從而實現收益的最大化的行為①。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有助于納稅人增強納稅意識,促進一國稅制完善。
(三) 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值得指出的是,合理的稅收籌劃本身并不違反稅法的規定,并不是違法行為,相反,這是一種合理合法的行為,對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利潤,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與價值。同時,企業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不僅僅能夠實現企業的內部收益,其通過稅務會計籌劃等方法實現合理避稅,還具有良好的外部效應,如可以增強納稅人的權利意識,提高整個社會對于稅收的了解和認知,同時,也能夠在長期的不斷反復的稅收征收博弈實踐中促進稅收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制度體系的健全和完善。
二、稅務會計的興起及其基本內涵
(一)稅務會計的興起及其背景
正確了解稅務會計產生和發展的歷史,有利于我們理解和掌握稅務會計的本質,同時能夠在此過程中,理解和掌握稅務會計、財務會計與稅收會計的聯系和區別。就其產生的背景而言,西方社會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尤其是隨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企業的重要性得到不斷突出,稅務會計的戰略價值也得以體現。就中國而言,由于歷史和社會的原因,我國的稅務會計興起和發展的時間較短,在改革開放之后才逐漸起步,1992年之后,隨著市場經濟以及相應的稅務和會計制度的不斷健全,稅務會計也得到了相應的發展。
因此,稅務會計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適應納稅人經營管理的需要,從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離出來,并將會計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同納稅活動相結合而形成的一門邊緣學科。是融稅收法令和會計核算為一體的一門專業會計。也有人形象的會所稅務會計是稅務中的會計,是會計中的稅務。美國著名稅務會計專家吉特曼博士,日本著名稅務會計專家武田昌輔,臺灣輔仁大學會計系主任吳習,國內著名稅務會計學者蓋地教授等學者都對稅務會計有相應的論述,限于篇幅,此處不再一一贅述。
(二) 稅務會計的基本內涵
筆者認為,稅務會計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以稅法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對納稅主體的納稅活動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維護國家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專業會計。稅務會計具有一些基本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法律性,直接受制于稅收法律制度的顯著特點,這也是稅務會計區別于其他專業會計的一個重要標志。二是專業性,運用會計特有的專門方法僅對納稅有關的經濟業務進行核算和監督。三是融合性,融稅收法規和會計制度于一體。
三、稅務會計在企業稅收籌劃中的策略選擇
(一)戰略層面
稅收征收管理機關作為一個理性的機關,在社會契約論者的視角下,代表著全體全國進行稅收征管,因此其有權利更有義務進行合理征稅,不允許納稅人不繳或少繳稅款。這就出現了一個矛盾,納稅人永遠想進行稅收籌劃,盡可能合理避稅,而國家總是想盡辦法,盡可能把立法本意所想征的稅征收起來。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與國家的征稅需要(進而會采取反避稅政策)會永遠處在互動博弈之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該充分認識到,利用稅務會計進行稅收籌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簡單的事情,企業應該從戰略的角度對此加以重視,做好戰略規劃、制定相應的稅務會計行動指南,如此,才能從容的進行的合理的稅收籌劃。
(二) 人員層面
眾所周知,現代稅法體系的不斷完善,變得日趨繁復。稅務會計既融合了稅務方面的專業知識,也與會計學統計學的知識密切相關,可以說是一門非常精妙復雜系統的學問,在實踐的應用中也非常難以駕馭,對人才的要求較高。因此,企業應該加強稅務會計的人才資源隊伍建設,一方面要不斷引進稅務會計方面的專業人才,另一方面要結合企業實際,進行合理的人才資源培訓和教育,使得稅務會計人員能夠與企業的發展相適應。
(三)監督層面
由于稅務會計在稅收籌劃中的重要意義與價值,而且往往蘊含著巨大的經濟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缺乏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往往容易出現腐敗尋租的情況。有鑒于此,企業及相關的主體應該構建合理的監督檢查機制,完善制度規章和稅務會計流程及操作方法,從制度層面規避尋租,真正提高稅務會計在企業稅收籌劃中的科學合理行之有效的應用。
四、結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以及企業競爭的不斷加劇,加上,國際稅收協定以及國內稅法都變得日益龐大復雜難懂,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也難免產生新的漏洞。此外,稅務會計從業者與普通人一樣只具有有限理性,由此決定了稅務會計在企業稅收籌劃中的策略選擇需要不斷的因時因地進行合理的調整。(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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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籌劃;非完全信息;博弈模型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
引言
經濟人假設是經濟學中兩個最基本的假設之一。具體地說,就是經濟人的本質是自私的,其從事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理性的,總是以最小成本去追求最大的經濟利益。這項假設應用到企業納稅中就是說企業具有“納稅理性”,總是在特定的稅收環境下進行自利的、主動的選擇,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最小投入(納稅成本等)和最大產出(稅后利潤)的均衡。正是因為企業具有這種理性的行為選擇以及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性和局限性,導致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而紛紛采用各種手段來減少納稅。隨著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和打擊偷、逃、漏稅的稅收行為力度的加強,稅收籌劃就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發展和誠信納稅的必然產物。稅收籌劃是企業的一種理財活動,是指納稅人為實現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在不違反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據政府的稅收政策,通過對企業的經營事項進行事先籌劃,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科學的優化選擇,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博弈論研究的是一些個人或組織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在一定的規則下,同時或先后,一次或多次,從各自可以選擇的行動或策略中進行選擇并加以實施,并從中取得相應結果的過程。博弈論可以說是現代經濟學的一場革命,1994年度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三位博弈論專家,可以看作是一個明顯的標志。許多經濟現象現在都能用博弈論來解釋,博弈論在經濟學中應用也越來越廣泛,并且成為一種普通的經濟學分析工具。在博弈論中,個人效用函數不僅取決于自己的行為選擇,而且也依賴于其他相關人的行為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講,博弈論研究的是存在相互外部條件下的個人選擇問題。對于企業來說,博弈論的指導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正是因為如此,本文對稅收籌劃領域的博弈行為進行分析,以期對稅收籌劃問題提供一種新的解釋和研究思路。
一、博弈論相關概念
1、納什均衡。“納什均衡”是由美國數學家納什提出的,現已成為博弈論中應用最廣泛、使用頻率最高的一個概念,是博弈論的基礎和核心。納什均衡是具有如下特征的策略組合:每一個局中人的策略都是對其他局中人策略的最佳反應。換句通俗的話說,就是在給定你的策略,我選擇的策略是最好的;在給定我的策略,你選擇的策略也是最好的,即雙方在對方給定策略下不愿意調整自己的策略,這種最佳策略組合就構成一個“納什均衡”。它體現了雙方博弈行動的一種穩定狀態。
2、純策略和混合策略。純策略就是給定每一個局中人具體明確的非隨機性的行動計劃,而且各個局中人的支付也是明確的。而混合策略是與純策略相對的一個概念,是指博弈方根據一組選定的概率,在兩種或兩種以上可能的行為中隨機選擇的策略。注意混合策略包括純策略,而且有時在不存在純策略納什均衡的情況下卻存在混合策略的納什均衡。
3、非對稱信息。非對稱信息是一個與對稱信息相對的概念,非對稱信息又叫信息不對稱,是指在參與博弈的各方中某方擁有的信息其他方并不擁有,即有一方對其他方的信息所知不完全。
二、稅收籌劃博弈行為描述
稅收籌劃的過程就是在不違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稅收政策的差別進行選擇的過程,這種過程是企業根據現有的信息進行行為選擇的過程。企業對自己的財務狀況、發展戰略和籌劃意圖有著完全的信息,熟悉和掌握國家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但是,企業對其競爭對手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以及發展戰略不可能都完全了解,因此他們之間是信息不對稱的,在市場競爭中彼此直接就構成了一個博弈中的兩個局中人。同時,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對企業來說也是信息不對稱的,企業無法準確地預測市場的變化時間、方向以及如何變化。同樣,就外部市場環境來說,它由無數的企業組成,其定企業的信息對它來說也是不對稱的,所以企業和外部市場環境也構成一個博弈的雙方參與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時,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是公開、透明的,企業是完全了解的。但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卻需要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在這一過程中,由于稅務機關對企業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的,且稅務稽查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以及看待問題的角度不一樣都將導致稅務行政執行的偏差。因此,即使企業的稅收籌劃是完全符合國家政策的,也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認為是偷稅或惡意的避稅而加以查處。所有的這些信息對企業來說也是不對稱的,企業無法判斷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的界定和稅務人員的素質,從這一點來說,企業和稅務機關又構成稅收籌劃博弈的雙方。
三、企業稅收籌劃博弈模型分析
從以上分析可知,企業在實際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要考慮競爭對手采用的策略對自己的影響;二是要考慮外部環境變化的影響;三是要考慮代表國家的稅務機關對企業稅收籌劃活動是否認定為合法稅收籌劃的影響。下面將通過建立對應的博弈模型來分析這三個因素對企業是否進行稅收籌劃決策的影響:
1、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分析。在市場經濟條件中,企業之間作為市場競爭博弈的主體是理性的,總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為原則來選擇最優的策略行動。企業與企業之間展開的是在非完全信息條件下的博弈,本文假設在同一行業中存在兩家實力相當的大型企業A和B,都面臨著是否要進行稅收籌劃的選擇。他們經過測算得出:如果兩家企業都進行稅收籌劃,各自獲得正的節稅收益為X單位,而都不進行稅收籌劃各自獲得的節稅收益為零。如果A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而B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A企業獲得節稅收益為Y且Y>X,而B企業的節稅收益為零(因為此時A企業降低了成本,增強了競爭力,能夠搶占B企業原來的市場份額),反之亦然。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是A企業,局中人(2)是B企業;行動策略:A、B企業都是籌劃或不籌劃。假設A、B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分別為P1和P2。節稅收益的支付矩陣如下:
表格中每格的兩個數字代表對應策略下兩個企業的節稅收益,第一個數字是A企業的節稅收益,第二個數字是B企業的節稅收益。
先站在A企業的角度看,籌劃的期望收益:EU1=XP2+Y(1-P2)>0;不籌劃的期望收益:EU2=0。從分析可知,不管B企業采用什么策略,稅收籌劃都是A企業的嚴格優勢策略,因而理性的A企業會選擇稅收籌劃。同樣的道理,站在B企業的角度看,無論A企業采用何種策略,稅收籌劃也是B企業的嚴格優勢策略,因而理性的B企業也會采用稅收籌劃策略。所以,(籌劃,籌劃)的策略組合不僅是這個博弈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的解,而且還是一個混合占優策略均衡的解。企業選擇稅收籌劃不僅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且也會增加整個系統的收益。因此,理性的企業都會選擇稅收籌劃來降低自己的經營成本,提高企業自身的競爭力,以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的地位。
2、企業與外部環境博弈分析。外部環境包括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和稅收環境,是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控的因素。其中市場環境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而稅收環境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外部條件。盡管博弈主體外部環境在形態上不是一個具體客觀實體,但卻時刻影響企業的經營。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考慮外部環境變化所造成的影響。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籌劃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機會成本和風險成本。直接成本是企業為取得稅收籌劃收益而發生的直接費用,是一種顯性成本,籌劃者一般都會在籌劃方案中予以考慮;機會成本是指企業為了采用特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其他潛在收益;風險成本是指稅收籌劃方案因外部環境的變化而使籌劃目標落空和籌劃方式選擇的不妥導致要承擔法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為企業,局中人(2)為外部環境;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籌劃或不籌劃;外部環境為變化或不變化;模型中變量的含義:C1表示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C2表示稅收籌劃的機會成本;C3表示外部環境變化的風險成本;T表示稅收籌劃的收益;P表示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企業節稅利益矩陣如下:
表格中每格的數字都是企業在對應的策略組合下所能得到的支付。由于企業所獲得的是不完全信息,所以企業不能確定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設企業假定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為P,外部環境不變化的概率為1-P,可求出這個混合策略博弈的結果。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EU1=P(-C1-C2-C3)+(1-P)(T-C1-C2);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EU2=0。只有當EU1>0,即P
3、企業與稅務機關博弈分析。在企業和稅務機關的博弈模型中,雖然雙方都是博弈的主體,但企業和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企業作為納稅人負有納稅義務,而稅務機關則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在企業的稅收籌劃已成為事實的情況下,具體執行稅務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可能承認企業稅收籌劃的行為是合法的,也可能認為企業稅收籌劃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在以企業與稅務機關為博弈主體的這種序貫博弈中,也存在著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即兩個局中人的最優混合策略的組合,這里的最優混合策略是指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混合策略。
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為企業,局中人(2)為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的行動選擇是籌劃或不籌劃,稅務機關的行動選擇是認定企業的稅收籌劃為合法或不合法;模型中變量的含義:Y為企業扣除應納稅額后的凈收入;T為稅務機關征收的凈稅款(即扣除征收成本);C為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F為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對企業的罰款;M為企業稅收籌劃的收益;P為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的概率。
(1)企業與稅務機關的支付矩陣:
(2)企業與稅務機關博弈的樹型表達式見圖1。(圖1)
在假定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的概率為P時,企業選擇稅收籌劃和不籌劃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EU1=(1-P)(Y-C+M)+P(Y-C-F)
EU2=(1-P)Y+P(Y-F)
令:EU1=EU2,得到均衡概率為P*=(M-C)/M=1-C/M,即:當PP*時,企業的最優化策略是不進行稅收籌劃;當P=P*時,企業是否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相同。
從以上分析可知:
1、企業稅收籌劃的收益M越大,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越大;
2、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C越高,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越小。
四、結論
任何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稅收法律環境下進行,以企業所獲的現有信息為基礎制定的,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但是,由于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各種風險,這種風險不僅可能使企業的籌劃目標不能實現而且有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損失,因此稅收籌劃是一件非常復雜的、高智商專業化的活動,需要籌劃者具有創新精神和創造性的思維,在思維方式上不拘一格。而這種創造性不是想當然,它需要籌劃者相當熟悉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精通財務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由于企業不可能獲得充分而又完美的信息,這就要求企業在已有的信息條件下,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并結合本企業的長遠發展戰略全面分析,權衡利弊,因時、因地制宜地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以求企業的整體利益最大化。
(作者單位:1.廣東培正學院;2.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王則可,李杰.博弈論教程.北京:中國人民出版社,2004.
[2]馬丁.J.奧斯本,阿里爾.魯賓斯坦.博弈論教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
一、稅務籌劃的含義
關于稅務籌劃的含義,當前國內學者有著不同的認識:
首先,對稅務籌劃是否合法問題的認識。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有:一是稅務籌劃屬于避稅范疇,避稅包括稅務籌劃、稅收規避和稅收法規的濫用三種方式。二是稅務籌劃有廣義和狹義理解之分,廣義的稅務籌劃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違法手段進行的納稅方面的策劃和有利于納稅人的財務安排,主要包括非違法的避稅籌劃、合法的節稅籌劃與運用價格手段轉移稅負的轉嫁籌劃和涉稅零風險。狹義的稅務籌劃僅指企業合法的節稅籌劃。三是將稅務籌劃外延到各種類型的少繳稅、不繳稅的行為,甚至將逃稅策劃、騙稅策劃也都包括在納稅籌劃的概念中。
其次,關于稅務籌劃的主體,有納稅人一方主體和征納雙方主體兩種說法。“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家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和安排。”
“稅務籌劃是一門涉及法學、管理學和經濟學三個領域中的稅收學、稅法學、財務管理學、會計學等多門學科知識的新興的現代邊緣學科。……稅收籌劃是指制定可以盡量減少納稅人稅收的納稅人的稅務計劃,即制定可以盡量減少納稅人稅收的投資、經營或其他活動的方式、方法和步驟。”
“企業稅務籌劃的行為條件是遵守國家稅收法律和稅收行政法規,其行為目的是節約或減少稅款支出,其行為方式是選擇稅負最輕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以處理其經營、投資及財務事項。”
“稅務籌劃是指合法的節稅籌劃,是企業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運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中的涉稅事項進行籌劃與安排,以最大限度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達到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從行為性質來講,稅務籌劃是一種理財行為,屬于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從涉及范圍來看,稅務籌劃的研究范圍涉及企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稅收繳納等各方面。”
“稅務籌劃是指稅收事務參與主體就征收管理事務和稅款繳納事務所進行的策劃,以期達到一方面將應收的稅款盡可能收上來;另一面納稅人盡可能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少繳稅款以期減少稅務成本。由此可見,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分為以上兩個領域:一是站在稅收管理的角度進行的稅收籌劃;二是站在納稅人減少稅收成本角度所進行的納稅籌劃,即:稅務籌劃=稅收籌劃+納稅籌劃。”
筆者認為,稅務籌劃首先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與違法的偷逃稅款行為是不同的。在此基礎上,根據籌劃主體的不同,稅務籌劃又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稅務籌劃包含上述征稅者和納稅人雙方的行為,稅收管理者的“稅務籌劃”是指其對稅收征管過程的不斷完善,將應收的稅款按時足額收繳,但這并不是說征管方為達到目的就可以濫用法律法規,從而損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而狹義的稅務籌劃僅指納稅人的納稅籌劃。本文認為的納稅籌劃屬于狹義的范圍,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不違反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日常經營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盡可能減少自身的稅收支出,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行為,是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二、與稅務籌劃相關的經濟學闡釋
1、合乎理性的人的假設條件。這個假設也被稱作“經濟人假設”,這是經濟學最基本的兩個假設之一,是建立經濟學理論的基石,脫離了這一基本假設,經濟學的“大廈”也將不復存在。“經濟人”這一概念可以看作是現實生活中參與經濟活動的一般人、企業或組織的抽象,它有兩方面的含義:首先,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經濟人”是利己的,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為前提的,力圖以最小的經濟代價去追逐和獲得自身的最大利益;其次,“經濟人”的假設認為人是有理性的,他能夠根據所處不同的環境對其活動做出合理、有智慧的安排,并能夠預測到由此帶來的風險和其他不利影響,其活動是理智的。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企業獲取的收益無論是以稅收還是利潤的方式,最終都是要上交國家,因此企業沒有必要進行稅務籌劃。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經濟人”的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主體,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為減少稅收支出,就有了進行稅務籌劃的動機。同時,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企業同樣是“合乎理性的經濟人”,企業希望通過最低的稅務籌劃成本實現最高的稅務籌劃利益,企業會尋找能夠帶來最大凈利益的稅務籌劃方案,也會盡最大可能避免稅務籌劃失敗所帶來的風險,最終目標仍然是為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信息不對稱。經濟學的另一個重要假設是“完全信息的假設”。這一假設是指市場上每一個從事經濟活動的個體都對有關的經濟情況擁有完全的信息。顯而易見,這種假設并不符合現實,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信息通常是不完全的,甚至是很不完全的,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信息。信息是一種有價值的資源,擁有信息的一方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信息獲取更大的利益。
稅收的征收與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不論對于稅務機關來講還是對于納稅人來講,離開會計核算的信息,稅款的征納也無從談起。通常情況下,納稅人掌握著更詳細的會計信息,納稅人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會計信息進行涉稅事項的管理,如盈余管理等,從而盡可能地減少稅收支出,最大限度的實現自身的利益。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稅務籌劃成為可能。
3、委托-理論。委托-理論是建立在非對稱信息的基礎上的。委托-理論的主要觀點認為,委托-關系是隨著生產力發展和規模化大生產的出現而產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產力發展使得分工進一步細化,權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識、能力和精力等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權利;另一方面專業化分工產生了一大批具有專業知識的人,他們有精力、有能力行使好被委托的權利。委托人和人均被假設為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個體,其在各自組織內追求自身目標,這必然導致兩者的利益沖突。人利用“完全信息”謀取私利,對委托人利益造成損害。委托-理論的中心任務是研究在利益相沖突和信息不對稱的環境下,委托人如何設計最優契約激勵人。人是擁有信息的參與者,是信息占優方、知情者,而委托人即沒有信息優勢的參與者。
在稅務籌劃中,納稅人作為擁有信息的一方,是人;而稅收管理者相對于納稅人處于信息劣勢,是委托人。根據委托-理論,人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常常會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做出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為了使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委托人需要對人進行監督和激勵。在稅務籌劃中,納稅人有可能進行過度的稅務籌劃而稅務征收者并不知情,稅務征收機關為了確保稅收收入,通常要對納稅人進行各種稅務稽查,包括定期稽查、不定期稽查等,這是委托人對人的監督支出,加大了征稅成本。同時,稅務機關也會設計一套激勵機制,如稅收優惠等,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
4、博弈論。博弈論是描述和研究行為者之間策略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一種決策理論。在每一個博弈中,都至少有兩個參與者,每一個參與者都有一組可選擇的策略。作為博弈的結局,每一個參與者都得到各自的報酬。每一個參與者的報酬都是所有參與者各自所選擇的策略的共同作用的結果。
在稅務籌劃的博弈中,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是參與博弈的雙方,稅務機關有檢查和不檢查兩種策略,納稅人有合理籌劃和偷逃稅款兩種策略。可以用支付矩陣來描述和分析一個博弈。(圖1)
矩陣的第一行,為稅務機關選擇檢查時的支付;第二行,為稅務機關選擇不檢查時的支付。第一列,為納稅人選擇非法籌劃時的支付;第二列,為納稅人選擇合法籌劃時的支付。
關鍵詞:“營改增”稅收體制現代服務業稅務籌劃
自2013年8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準,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試點。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迎來了收官之戰,將試點范圍擴大到了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此次“營改增’'稅收政策旨在讓各行各業的稅負只減不增。各級地方政府積極響應中央號召,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隨著稅收體制的不斷完善,面臨“營改增”帶來的挑戰,作為現代服務行業的企業,更應不斷加強自身稅務籌劃意識,進行稅務籌劃方案選擇,充分利用稅收的優惠政策,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終極目標。
一、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后面臨的稅務籌劃風險
(一)改變了現代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
“營改增”政策實施后,使得很多現代服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原有的經營管理模式與運營模式,現代服務企業不斷地進行自身的創新發展,這對于任何形式的現代服務企業都是一大改進。很多現代服務企業在“營改增”的過渡期間對于發票的管理使用不完善,服務人員素質一般,這都給現代服務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二)現代服務企業人員對“營改增”政策的掌握不熟練
現代服務企業經營的特殊性,使得“營改增”政策的實施面臨著很大的銜接問題。現代服務企業的管理和財會人員對“營改增”政策的掌握運用直接關系著該企業的稅務籌劃、經濟利益。而目前一部分現代服務企業的財會稅收人員沒有掌握“營改增”的具體政策,使企業在發票管理、稅收優惠運用方面存在嚴重的問題,制約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同時,“營改增”前后,現代服務企業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兩者在納稅時間、課稅對象及發票管理方面存在著很大差異。
(三)企業納稅人身份選擇不當的稅務籌劃風險
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對于一個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是至關重要的。“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后,現代服務企業步入繳納增值稅的時代。如果現代服務企業被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則其增值稅稅率會明顯提高。但是作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因此,應納稅額會相應減少。如果現代服務企業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并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則其增值稅率會低于一般納稅人,但是不能夠抵扣進項稅額,會影響企業的健康長遠發展。而對于現代服務企業中人力資本成本所占比重較大的企業來說,幾乎沒有進項稅額的,無法進行抵扣。
(四)節稅收益與納稅籌劃成本的不匹配風險
每一項經濟活動都需要考慮成本和收益的關系,權衡利弊,納稅籌劃也不例外。現代服務企業由過去交營業稅改成現在繳納增值稅,其原先所使用的稅務籌劃方案已不再滿足企業目前的籌劃需要。為適應“營改增”的政策環境,需要進行重新規劃方案,投入相應的人力、物力、時間等。而新的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預期的經濟利益或者是否能夠彌補為此而付出的成本尚不確定。稅務籌劃的成本過高甚至會導致企業盲目地追逐經濟利益,以彌補其付出的成本代價。
二、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策略
“營改增”政策給現代服務企業帶來優惠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弊端。因此,現代服務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經營狀況,合理進行稅務籌劃,降低稅收負擔,享受稅收優惠。下面講述幾項具體的稅務籌劃策略:
(一)轉變現代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
對于大型的現代服務企業來說,在設立新公司時,可以通過設置新公司的形式來進行稅務籌劃。比如,新成立的分公司初期可能成本支出大于收益而產生虧損,總公司可以借助總公司的收益與分公司的虧損,進行互補。同時,還可以通過進行特殊的合法關聯交易節約稅收。
(二)有效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營改增”政策涉及了大量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包括稅率、特殊涉稅事項、即征即退項目等。在“營改增”過程中,國家會推出一系列的稅收扶持政策,對于現代服務企業來說,應該積極創造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并充分利用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不損害國家稅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稅收優惠,降低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當然,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從企業整體的稅負角度進行考慮。此外,不管國家出臺了哪些優惠的營改增政策,現代服務企業均應適度關注,進行稅務籌劃。
(三)選擇合適的納稅人身份
對于納稅人身份的選擇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首要考慮事項。為此納稅人可以進行納稅臨界額的計算,以確定本企業應采用一般納稅人身份還是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營改增”政策實施之后,現代服務企業的很多納稅者變為了增值稅納稅人。企業可以借鑒盈虧臨界點計算原理,并假設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時的稅負平衡點。納稅人還應注意申請認定的時間,而不是隨意進行選擇。納稅人還可以通過分立來轉換納稅人身份。如果規模不太大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分立為兩個小規模納稅人轉換納稅人身份,進行稅務籌劃。
(四)構建規范的財務會計核算體系,加強稅務管理
在全面實施“營改增”的背景下,現代服務企業應積極構建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體系,在日常的會計核算、增值稅繳納過程中應特別關注增值稅的繳納計算方式,并準確掌握營改增后增值稅核算繳納方式的改變。對于現代服務企業來說,其會計核算體系會有重大的調整,尤其是對于發票的正確管理使用方面。因此,企業應將財務工作的重心放在財務會計核算體系的構建上,尤其是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更應定期學習“營改增”的具體政策、相關知識,提高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積極應對稅收政策的變更。
(五)科W安排納稅時間節點
在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部分現代服企業要開具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提前申報繳納增值稅。因此,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現代服務企業應該合理安排經營銷售活動的收款時間、發票的開具時間等,同時,盡量延遲繳納增值稅的時間,但是不得晚于最遲繳納日期,以免產生滯納金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