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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審計原則和審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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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審計原則和審計準則

工程審計原則和審計準則范文第1篇

【關鍵詞】環境審計;政府環境審計準則;設想

十多年來貫徹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嘗試和成效,為開展基于可持續發展的理論研究提供了基礎。其中,環境審計是審計學科在可持續發展背景下開辟的新領域。環境審計是審計主體對審計客體履行環境責任的有關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效率性、經濟性等進行的審查、監控和鑒證活動。通過環境審計,能更好地揭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中存在的違法、違規、無效、低效行為,促使被審計單位承擔環境責任,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由于環境審計的迅猛發展,對于環境審計準則的研究也已在世界各國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理論界、實務界、政府部門等相關各方在環境審計準則研究方面均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進展,各種類似于環境審計準則的標準、準則等已在不同范圍內得到執行和采用。

一、國際上政府環境審計準則制定概況

20世紀70年代末,美國、加拿大和歐洲等國的企業開始進行內部環境審計。進入20世紀90年代,西方各主要市場經濟國家普遍完善了環境法規,強化了環境會計準則和環境審計準則,并在一定范圍內試驗環境審計業務。

1992年,英國標準協會(theBritishStandardsInstitute)制定了全球第一個環境管理體系標準BS7750。歐盟(EuropeanUnion)則于1993年了另一套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環境管理及審核體系(EMAS)。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在1995年第15界大會上專門討論了環境審計,并分別于2001年、2004年制定了《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指南》以及《環境審計與常規審計》,其中《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指南》對環境審計準則有比較成熟的闡述,其從基本原理、基本準則、實務準則和報告準則四個方面闡述了29條審計準則在環境審計中的運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也于1993年10月成立了ISO/TC207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正式開展環境管理體系和措施方面的標準化工作,其制定的ISO14000環境管理標準系列主要包括: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環境審核指南——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三個部分。該標準是目前環境審計規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強的準則,也是世界范圍內應用最廣的標準。此外,從世界各國的具體情況來看,荷蘭、加拿大、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等國政府都在積極開展環境審計,探索環境審計工作的規范化。

總體來看,目前國際上對環境審計準則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相關的標準(準則)也相對完善,尤其是INTOSAI制定的《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指南》和ISO制定的與環境審計方面有關的三個標準均表現出較強的操作性。而我國在對環境審計準則研究上雖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對環境審計準則的研究還剛剛起步,對環境審計準則的研究尚未得以系統化,迄今未形成一個系統的環境審計準則研究框架,國內環境審計落后于國際環境審計已是不爭的事實。

二、制定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理論和現實價值

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制定和完善是一國政府環境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的重要手段。具體來講,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完善我國環境審計體系的重要基礎

政府環境審計準則應當與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及與環境有關的會計準則共同起到貫徹環保法規的作用,而國家環保法規又是國家政策的具體體現。在上述四個相關體系中,企業環境評價體系已顯雛形;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雖然存在許多不足,但畢竟初步建立,例如我國新頒布實施的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中,《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專門對注冊會計師如何開展環境審計進行了規范;環境事項的會計處理規定也已經零散地分布于我國的新會計準則體系之中。然而,作為環保法規主要貫徹者的政府審計準則尚處于空白狀態,這應是我國整個環境審計體系的一大缺陷。

(二)實現環境審計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的前提條件

從現在的情況看,我國的環境審計準則建設落后于環境審計實務的開展。具體來說,政府審計機構已經開展了多項具有環境審計性質的審計實踐活動(如林業生態建設資金審計調查、46個重點城市排污費審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審計、退耕還林試點工程資金審計等。在此期間也草擬過近似于環境審計準則的文件如《重點區域水環境審計規范操作指南》等),但最終并未形成一個比較規范化的環境審計準則或指南,長期這樣下去,極易使環境審計實務孤軍深入,難以得到有效的基礎支持。

(三)明確環境審計責任的重要途徑

在環境審計中,環境管理和環境會計責任與環境審計責任是不同的,可以通過制定準則的方式,在準則中明確規定審計機構的環境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環境管理和環境會計責任。環境審計發揮著對環境信息合力保證的作用,環境審計人員對這種保證要承擔特定的審計責任,而不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申明書承擔環境會計責任。同時,環境審計準則還需要規定解除環境審計責任的最低要求,規定環境審計人員違反準則后的法律責任。因此,環境審計準則既可以保護環境審計人員、解除其審計責任,又能夠確定其應承擔的環境審計責任。

(四)開展環境審計實務的客觀需要

政府環境審計準則作為政府環境審計理論與實踐的核心環節,在環境審計運行體系中應起到巨大作用。環境問題正在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作為社會“經濟警察”的審計,有義務擔當起治理環境的責任,而且審計質量的高低、審計責任的界定、審計機關和公眾的溝通,以及內部管理的完善與否都有賴于健全、切實有效的環境審計準則的支持。然而目前,由于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缺位,造成政府環境審計理論與實踐相互脫節,審計人員在進行環境審計時無據可循,久而久之,不僅會增加環境工作的隨意性、工作量與風險,同時也使環境審計不能深入開展。

(五)積極應對國際審計界的壓力、提高我國審計機關國際地位的有效方式

國內環境審計落后于國際環境審計是不爭的事實。具體來說,西方國家(如荷蘭、加拿大、美國等)早在20世紀70年代即開展了具有環境審計性質的審計業務,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也于1992年成立了環境審計委員會并在1995年第15界大會上專門討論了環境審計,2001年(INTOSAI)印發了《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指南》,該指南對政府環境審計準則有比較成熟的闡述,其從基本原理、基本準則、實務準則和報告準則四個方面,闡述了29條審計準則在環境審計中的運用。我國最高審計機構作為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的一員,在國際審計界有著較為成熟行為規范的情況下,最有效的做法即形成有效的行為規范,亦即政府環境審計準則。同時,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制定,對于推動國際環境審計準則的改善也會起到應有的作用,并將進一步提升我國審計機關在國際審計組織中的地位。

三、制定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應當著重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把握好前瞻性

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實踐是在環境會計尚未完善的基礎上展開的,因此環境審計的對象、范圍以及研究內容明顯涵蓋過小。所以,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研究和制定應具有前瞻性,不僅要對目前進行的環境審計活動進行規范,也要對目前沒有進行而在將來會開展的環境審計活動進行規范。這樣才能充分發揮環境審計的功能,并引導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組織能夠積極參與到環境審計實踐中。

(二)考慮到綜合性與具體性

綜合性是指在涉及環境審計基本準則時,應綜合考慮國家環境審計、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共性,從而提出能兼顧三者的基本準則;具體性是指今后在制定具體準則時,要充分考慮政府環境審計、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個性,分別制定與三者有關的具體準則和職業規范指南。

(三)要具有可操作性

一定程度上講,環境審計準則是用來聯系環境審計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橋梁,它既是環境審計理論研究的成果,又是環境審計實踐的直接指南,因此環境審計準則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借鑒國外理論研究成果時,必須考慮我國的環境保護狀況、相關法規以及審計人員的現有素質等因素,再就是要考慮我國環境事項、環境保護投資、相關環境項目的特點。

(四)注意劃分層次性

環境審計準則與其它基本審計準則體系是一樣的,具有明顯的層次性。筆者認為,政府環境審計準則體系的內容應該包括框架體系和要素體系兩大部分,并且每個部分都有自己嚴密的層次性。從框架體系來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體系應該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以及職業規范指南三個部分;從要素體系來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應該包括審計主體要素、審計行為要素、審計報告要素和審計技術要素等。

(五)積極實現與國際接軌和體現中國特色二者相統一

為與國際接軌,便于國際間相互認可,我國實施ISO14000系列標準,應當符合國際標準的基本要求,按國際標準規范操作程序。然而,中國的環境保護工作雖然與其它國家的環境保護工作有不少共同點,但也有自己的特點,應把中國現行的環境管理制度與國際標準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促進中國的環境保護工作。要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審計準則,就要依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準則制度,包括《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獨立審計準則》、《國家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準則》等審計方面的法律規范以及《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標準管理辦法》等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等。

四、制定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理論框架的初步設想

政府環境審計準則是規范政府審計人員具體執業行為的技術性規范,未來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體系應以國家審計準則、ISO14000系列標準及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從內容上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應主要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執業規范指南等。政府環境審計基本準則是政府環境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對政府審計人員的任職資格及專業勝任能力等方面所作的具體規范,它是政府環境審計具體準則和執業規范的制定依據;政府環境審計具體準則指對政府審計人員如何計劃審計工作、獲取審計證據,以及出具審計報告等方面所作的具體規范;政府環境審計執業規范指南是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提出的審計操作規程和方法,為國家審計機關及人員從事專門環境審計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

如圖1所示,未來我國政府環境審計準則體系的層次有三:一是環境審計基本準則;二是環境審計具體準則,三是政府環境審計執業規范指南。其基本設計思路如下:

(一)分類制定政府環境審計準則

按照業務類型的不同,分別制定環境財務審計準則、環境合規性審計準則和環境績效審計準則等。不同業務的政府環境審計準則均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規范指南三個層次。在環境審計準則的制定中,具體而言,政府環境審計準則可以專業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的方式頒布,這樣既符合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組織形式,又可以使環境審計工作的規范具有針對性。

(二)優先制定政府環境財務審計準則和環境合規性審計準則

首先,由于我國目前的環境審計主要是由政府審計為主導,相關的理論、技術方法和經驗相對成熟和完善,而社會環境審計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發展則相對滯后;其次,由于環境審計標準和技術等條件的制約,我國環境審計實務目前主要以合規性審計和財務性審計為主要方式,較少涉及環境績效審計。因此,筆者建議可以考慮在對這些現存準則修訂、補充的基礎上,優先考慮政府環境財務審計準則和環境合規性審計準則的制定問題,待時機成熟時再考慮制定注冊會計師環境審計準則和內部環境審計準則,這樣才能更加符合我國目前的實際,更好地指導環境審計工作。

(三)積極探索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準則

環境績效審計是政府環境審計未來業務的發展方向。考慮到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需要,我們可以先行考慮成立“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準則研究”的專家小組,以便進行各種設計與論證工作。其任務有二:一是研究政府環境績效審計基本準則的設計與制定問題;二是待條件成熟時,再系統研究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具體準則問題。

【主要參考文獻】

[1]陳正興.環境審計[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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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彥軍.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構建環境審計準則[J].審計理論與實踐,2003,(4):42-43.

工程審計原則和審計準則范文第2篇

一、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意義與必要性

隨著環保意識的增強,人們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越來越大。在發達國家,每年都要拿出超過國民生產總值1.5%以上的資金作為環境保護的投入。在我國,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資金也逐年增加,20__-20__年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分別為1106.6億元、1367.2億元、1627.7億元、1909.8億元、2388.0億元、2566.0億元,占當年gdp的比重分別為1.01%、1.14%、1.20%、1.19%、1.30%、1.22%。然而,環境問題并沒有隨著人們的重視及越來越大的投入而得到顯著改善,一系列的環境問題仍然令人觸目驚心。這說明,環境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必須展開全面系統的環境管理,其中,環境績效審計是一個重要環節。

我國的環境審計大多局限于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績效審計相對很少,這與國際環境審計的發展是相脫節的。劉家義審計長曾在計算機國際審計研討會上指出:“今后我國的績效審計將沿著公共資源使用效能和環境資源效益兩條線有重點地進行。”因此,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與實務研究更具現實意義。

1、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順應了社會公眾的需求。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注重環境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呼聲日益高漲。環境問題的外部經濟性危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政府作為社會公眾人必然要履行相應的職責,環境管理構成了政府公共受托責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和改善環境成為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并且廣泛開展環境審計(包括環境績效審計),能夠拓寬審計領域,促進現代審計向更廣闊領域和更高層次發展。

2、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完善環境管理的需要。環境問題的解決,需要采取科技的、社會的、經濟的、行政的綜合方法和措施,從其與社會發展的聯系中全面著力,這就要開展全面系統的環境管理,而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管理的進一步完善,必然要求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研究,以便充分發揮環境績效審計的作用。

3、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提高環保工作效率的需要。面對仍然嚴峻的環境形勢,增大環保投入只是一方面,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和環境政策的適當性更是政府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而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然而,由于環境審計發展時間不長,人們對這一領域的認識還很模糊,對于作為環境審計重要內容和發展方向的環境績效審計更是缺乏了解,因此,開展對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工作很有必要。

4、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研究是更好地進行審計實踐的需要。長期以來,對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工作盡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無論是研究的廣度還是深度,都還遠遠落后于指導審計實踐的需要。審計工作者在進行有關環境的績效審計實踐時,很多時候是摸著石頭過河,缺少應有的理論指導。所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審計實踐經驗,在現有理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大力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研究,可以更好地滿足審計實踐的需要。

5、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研究是發展審計理論的需要。隨著環境問題的出現,特別是環境管理的需要,受托經濟責任迅速擴展到環境領域,形成受托環境責任,而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為了確保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的有效運行,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可見,環境績效審計是隨著受托經濟責任的擴展而形成的審計新領域,并且積極加強該領域的系統化和深入化研究工作,是完善現有審計理論,發展新審計理論的一個重要思路。

二、環境績效審計的基本理論研究

㈠、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和要點

按照受托責任觀對審計的理解思路,我們將環境績效審計定義為:環境績效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或民間審計組織執行的,對受托環境績效責任承擔者履行其職責的情況進行綜合系統地審查、分析,并對照一定的標準評定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的履行現狀和潛力,提出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建議,促進其更全面有效地履行受托環境績效責任、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特殊的審計控制。

根據這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要點:

1、環境績效審計的本質是一種控制,是保證受托環境績效責任全面有效履行的一種特殊的控制機制。

2、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三類。非審計機構或非審計人員所進行的審查或經濟分析活動,即使其審查的目的、內容、方法、等和環境績效審計相似,也不能認為是環境績效審計。

3、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從本質上講是受托環境績效責任。審計的本質對象是受托經濟責任,受托經濟責任在環境領域的擴展推動環境績效審計等新型審計的形成,因此,環境績效審計的本質對象就是受托環境績效責任。

4、環境績效審計的本質目的是保證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環境績效審計的主要作用就是完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的績效。

5、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建設性審計。環境績效審計使環境審計從公證性、防護性發展到建設性,它綜合系統地審查分析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的履行現狀和潛力,提出建議性的審計意見,使審計人員成為了被審計者的良師益友。這是環境績效審計得以快速發展的一個原因,這對審計人員提出了的更高的要求。

㈡、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

總的說來,由國家審計機關進行的環境績效審計屬宏觀層次,主要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看環境政策是否促進了環境和生態的改善,審查環境項目的實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環境污染,調查環保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標等。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該審計主要是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包括對環境經濟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進行評價,評價時只需考慮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效果,而非過多針對政策本身。對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進行評價,應遵循兩條原則:一是環境政策的實施能否達到預期目標;二是在達到目標的前提下,政策的實施費用能否最小。

2、政府環境保護資金的績效審計。該審計主要是對其撥付使用情況和效果的監督,具體應審查:各級 財政及主管部門是否及時將環保資金撥付給使用單位,有無少撥、不撥,或延遲撥付的現象;撥付后,使用單位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并對此后的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分析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發揮了應有作用。

3、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審計。實施該項審計首先要了解項目本身,如果項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區、階段實施,還要了解項目分解情況。在了解項目之后,還應清楚其目標,在審計能力有限時,應以是否實現目標為重點:如未實現目標,則審查其原因;如達到目標,則審查成本是否超過預算,從而實現使用最少成本取得最大的項目效益。

三、環境績效審計的應用理論研究

㈠、環境績效審計的準則

1、環境績效審計準則的含義

審計標準對任何審計活動都很重要,沒有審計標準,審計活動就無法進行,環境績效審計也不例外,環境績效審計的標準就是環境績效審計準則,它既是環境績效審計原則的具體化,又是相關實踐經驗的理論化;它既是指導和保證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實務的具體標準和規范,也是對環境績效審計主體自身素質和工作質量的要求和保障。因此,環境績效審計準則可以簡單定義為:環境績效審計準則是由權威機構制定或認可的,用以明確環境績效審計主體資格、指導環境績效審計人員工作和評價其工作質量的專業規范。

2、環境績效審計準則在審計準則體系中的定位

現有的審計準則體系已發展到較為完備的程度,《審計法》、《獨立審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為常規審計提供了較為完善的規范。尤其是獨立審計,形成了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實務公告及執業規范指南在內的一整套準則體系,為審計實踐提供了有力保證。從環境績效審計與環境審計、環境審計與常規審計的關系來看,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一部分,而環境審計作為傳統審計的新領域,仍然是審計的一個分支。所以,環境審計準則應放置于常規審計準則之下,作為一個實務公告來處理,而環境績效審計準則是環境審計準則的重要組成部分。

3、環境績效審計準則的內容

環境績效審計準則作為環境審計實務公告的一部分,應具體規定環境績效審計特有的一些內容,而環境績效審計的特點主要體現在審計實施過程和審計報告過程中,所以環境績效審計準則主要應對環境績效審計的實施過程和報告過程進行規范。

環境績效審計準則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五個因素:

⑴、審計計劃。與常規審計工作相比,環境績效審計工作更具復雜性,因而在環境績效審計準則中規范審計計劃,能為計劃的制定提供標準和指南。在環境績效審計計劃中,要重點考慮審計標準的選用問題,特別是對環境績效的計量方法,盡可能選用被審單位能接受的審計標準,以便降低審計風險。

⑵、內部控制評價。環境績效審計的內控制度,是指被審單位對環境管理績效有影響的各種理念、制度和程序。環境管理的績效受多種可控或不可控因素影響,在研評被審單位的內控時,要仔細分析各項關鍵內控制度對哪些環境績效影響因素產生了作用,其作用的大小如何等情況,進而確定環境績效審計的重點和程序。

⑶、審計證據及其獲取。環境績效審計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著眼于對環境績效改善的建設性,因此在環境績效審計中,審計證據不僅應具有充分性和適當性,以適用于常規審計的取證程序,而且需要對原有程序的內涵加以豐富,并相應增加其他程序。所以,如何充分規范合理地利用分析性程序獲取證據將構成環境績效審計準則不可缺少的內容。

⑷、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在環境績效審計中,環境問題的復雜性無疑又加大了審計風險。同時,審計風險評估和重要性水平是密切聯系的,為使審計人員合理運用重要性和審計風險概念,應在環境績效審計準則中加以規范,尤其要使審計人員特別關注由環境問題所帶來的風險。

⑸、審計意見及其表達。環境績效審計報告是環境績效審計意見的載體,環境績效審計意見的表達應具公允性,包括環境績效審計意見本身的公允,也包括公允地表達了環境績效審計意見。在環境績效審計準則中對審計報告進行規范時,還應注意不應規定的過細過死,要鼓勵多給審計一些靈活處理的空間,充分發揮環境績效審計的作用,以適應因環境績效的表現形式及相應的評價標準和審計程序的多種多樣。

㈡、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特殊性

環境績效審計雖具有績效審計的共性,可運用績效審計的一般方法,但環境績效審計畢竟是一個特殊的領域,在應用績效審計的一般方法是也有自己的一些特殊性。這些特殊性包括:

1、環境績效的范圍廣。“環境績效”是一個較寬泛的概念,一般是指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與無形收益,既包括經濟效益、環境效益,也包括社會效益。所以,在評價環境績效時,范圍的界定就應該盡量的寬廣一些,以便將所有的環境績效都包括進來。例如,對一個防護林工程說,環境績效既包括木材提供、農田增產等經濟效益,也包括空氣優化、水上保持等環境效益,還應該包括人們因環境的改善對生活滿意程度的提高。這些效益的顯現都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2、環境績效的評價困難。盡管許多與環境有關的問題可采用績效審計的方式方法收集證據,但畢竟相當一些的環境問題不僅涉及范圍廣,而且因為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從而造成評價困難。例如空氣質量等級的提高,人們身體健康狀況的改善等,不能以貨幣衡量而只能采用某種技術的或實物的計量手段去衡量,甚至于有些情況下連任何量化都不易做到。加之對環境績效而言,內在的因果關系特別復雜,很難分析,例如人們健康狀況的改善,既可能源于空氣質量的改善,也可能由于體育活動的開展。因此,運用非貨幣和定性方法,仔細地分析環境績效的內在因果關系,恰當地進行評價,是環境績效審計的關鍵環節。

3、審計方法的選擇風險大。環境績效審計是一個新領域,審計方法的選用,還沒有統一的標準。然而,審計方法的選用對審計結果卻有重要的影響,不同的審計方法可能會導致審計結果的重大差異,所以,在選擇審計方法時,存在巨大的風險。為了降低審計風險,減少在審計方法選用上可能存在的爭議,在選用審計方法時,要多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協調與溝通,盡量達成一致,以體現環境績效審計建設性的特點。

㈢、環境績效審計報告的特點

1、報告的內容是綜合性的。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考核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一方面,包括環境資金流轉的管理活動,保證環境資金得以高效使用;另一方面,由于影響環境管理績效審計因素是多種多樣的,所以還包括非環境資金的環境管理活動,如環境規劃、政策的制定執行情況等。

2、尚未形成一套規范的寫法,反映的內容也各不相同。環境績效審計是一個新領域,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缺乏統一的規范,需要進一 步研究和規范,以形成審計部門和審計報告使用者均接受的報告格式。

3、審計報告更側重于建設性。審計報告通常包括成績、問題、評價和建議等內容。審計人員在對環境績效進行評價的同時,更注重對提高環境績效提出必要的建議,以幫助被審計單位改善工作,是環境績效審計報告更具有建設性。

4、審計結論的強制程度較低。由于環境績效審計著眼于經濟、效率和效果等方面,評價標準也較為靈活,加之影響環境績效的因素很多,因此環境績效審計一般不作出決定,審計人員通常以討論、說服的語言來發表意見、提出審計建議和各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供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采納。

四、與環境績效審計相關的其他問題研究

㈠、環境績效審計在環境審計中的地位

1、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

環境審計包括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三部分。環境財務審計側重于審查財務報表或環境報告中披露的環境信息的公允性和可靠性,環境合規性審計側重于檢查國內外各種環境法規制度的遵守情況,而環境績效審計則側重于考察和分析各種環境管理活動的績效狀況,提出改進環境管理績效的建設性意見。可見,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從不同的側面執行著環境審計的監督、鑒證和評價職能,組成了完整的環境審計。

2、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難點

一方面,環境績效審計是以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為基礎的,只有在保證了環境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環境管理活動的合法性的基礎上才有必要、有可能探討環境管理的績效問題;另一方面,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建設性的審計,它旨在分析評價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各種因素,幫助環境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提高環境管理的績效,因此,審計人員只有擁有了豐富的環境管理專業知識,才能勝任環境績效審計工作。或許正是因為環境績效審計的這種困難性,環境績效審計的發展才相對于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顯得較為緩慢。

3、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發展方向

面對這樣嚴峻的環境形勢,除了繼續增加對環保的投入外,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環境政策的適當性就成為政府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而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方法之一。由此可見,環境績效審計正逐步成為政府環境審計的發展重點和發展方向。

㈡、當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障礙及對策

1、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足。目前,加強環境管理的重要性己經得到共識,但對于如何加強環境管理以及環境審計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等問題,認識的普遍不夠深入。一般認為,要搞好環境管理,只要增加環境投入和嚴格執行現有法規就行了。對于環境審計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認為主要是保證環境資金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對于開展環境績效審計,認為沒有必要或必要性不大。在這種認識的指導下,環境績效審計處于一片空白的狀態就不足為奇了。因此,要推進環境績效審計,首要的任務是提高人們的認識水平,讓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普遍認同。

2、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發展不充分。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高層次的綜合性審計,它需要以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為基礎。目前,在我國的環境管理中,環境信息弄虛作假,甚至違法亂紀的現象層出不窮,這說明我國的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做得還很不夠,需要大力加強。在環境財務信息不真實和環境管理時常違規的條件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大力開展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保證環境信息的真實性和環境工作的規范性,是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必要前提。

工程審計原則和審計準則范文第3篇

關鍵詞:審計模式 風險導向審計 新審計準則

一、審計模式的演進及背景

審計模式(Auditing Approach),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審計目標所采取的審計策略、方式和方法的總稱,即審計目標、范圍、和方法等要素的有機結合。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需要,審計模式也發生著變化。審計模式的發展經歷了賬項基礎模式、制度導向模式、風險導向模式三個階段。這種演進使得風險導向審計的內涵與外沿不斷增強。

(一)審計模式的演進 審計模式的第一個階段是賬項基礎審計(Aeeounting number-based audit approach)。賬項基礎審計現在我國還被廣泛使用,該模式是以憑單核對為重心,以審查賬目有無舞弊為目標,以數據的可信性為著眼點,從會計科目入手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方法模式。采用詳細審計的方式,著重于資產負債表審計。這種方法費時費力,且難以查找產生錯弊的原因,不能揭示會計系統中不合理的部分。在經濟業務規模不斷擴張,業務不斷復雜的情況下,為了保證審計質量和效率,產生了制度基礎審計,即審計模式的第二個階段。制度導向審計(System-based audit approach)。20世紀40年代開始成為審計方法的主流。審計人員也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可靠性對審計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種方法要求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要有全面的了解,強調對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并在此基礎上決定實質性測試的時間、范圍和程度。該方法的重點是發現內控的薄弱環節,找到問題的根源,然后擴大審計的檢查范圍。這種方法著眼于整體制度的分析,可從總體上對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相比賬項基礎審計有所進步,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注意力都集中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上,使審計人員過多依賴于內部控制的測試而忽略了審計風險產生的其他環節。再加之審計環境的不斷變化,審計訴訟的不斷增加,這就需要降低審計風險,獲取有效工作結果的審計方法出現。審計模式第三個階段風險導向審計(Risk-based audit approach)。20世紀60年代后,隨著企業經營環境的日趨復雜,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已經不是一般的會計核算差錯。企業內部控制本身就是管理層制訂的,受利益的驅使,管理層的舞弊行為層出不窮。這種內部控制只能控制一般員工,而對于管理高層的蓄意行為無能為力。而制度基礎審計的局限性也很明顯且審計風險巨大,于是產生了風險導向審計。風險導向審計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對控制風險進行評價,而應主要對產生風險的各個環節進行評價。用以確定審計人員實質性測試的重點和測試水平,確定如何收集、收集多少和收集何種性質證據的決策。風險導向審計大量運用了分析的方法,這種分析的方法貫穿于審計的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終結階段,使審計風險結論和整個審計過程聯系更為緊密,使審計人員能夠重視產生審計風險的各個重要環節,使審計過程成為―個不斷克服和降低審計風險的過程。傳統審計風險模型是由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1983年提出的,該模型是人們通常所講的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內容。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其思路是會計師在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下,通過對會計報表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定量評估,從而確定檢查風險,進而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該模型解決了審計資源分配到最容易導致會計報表出現重大錯報的領域。傳統的風險導向審計實質上是制度基礎審計的發展,雖然使效率和效果有了實質性提高,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國際審計和鑒證準則委員會(IAASB)2003年對審計風險模型重新描述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包括兩個層次:會計報表認定層次和整體層次。會計報表認定層次的風險運用傳統審計模型可以解決。會計報表整體層次的風險主要是指戰略經營風險,是會計報表整體不能反映企業經營際情況的風險。

(二)審計模式變革的原因及背景 首先,外部因素――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在社會越來越復雜的業務中,經濟的快速發展及相互關聯性的增強,使得被審計單位規模和經營不斷龐雜。在加速融合和經濟一體化的現代社會,沒有一個系統是絕對有效的,所以風險導向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是一個必經之路。從社會環境來看,在經濟轉型期,投機與短期行為是很普遍的。我國相應的經營規范和法律法規也不很健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財務舞弊和虛假財務行為的發生。又由于社會公眾期望審計人員能毫無遺漏地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舞弊行為。但審計行為只是對被審單位的財務報表是否按公認的會計準則編制發表意見,所以不能保證發現所有的舞弊行為。這種審計期望的差距,客觀上也促進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產生。其次,風險規避――重大管理欺詐和舞弊案例的日益增多加快了新的審計方法的發展。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到80、90年代,管理欺詐行為愈演愈烈。并給財務報表的使用者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從社會公眾的觀點來看,查錯防弊一直是審計人員的職責。正是由于傳統審計方法的限制,制度基礎審計方法在審計技術等方面的滯后等方面的原因要求新的審計方法的創新。再次,思想演進一戰略管理思想的發展為新的審計方法提供了基礎。戰略管理最根本的著眼點在于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及企業的風險對策。財務報表的風險其實就是企業戰略風險及相關經營活動風險的衍生物。所以要充分把握審計風險,注冊會計師就要理解企業發展所依存的內、外部環境,基于這些環境而制定的發展戰略目標及所包含的風險。明確外部戰略風險對于財務報表認定做出合理的判斷。戰略管理思想及理論和實踐的發展,為新的審計方法的產生提供了重要的啟示和實踐基礎。最后,成本效益一審計要想發展求生存,就必須增收節支。在競爭越來越激烈的現代社會,會計師事務所按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原則確定所需要的審計程序。雖然擴大了審計的程序和范圍,但采用分析性復核程序,對于異常情況予以更多關注,也降低了成本。

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種類與特點

(一)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種類 目前風險導向審計可分為三種類型:傳統風險導向模式、戰略風險導向模式及改良的風險導向模式。傳統風險導向模式實質上是發展了制度導向審計,只是在制度導向模式中加入了風險測試,建立了審計風險模型對風險進行量化的測試,但其固有風險的量化測試具有很強的主觀性,不能體現客觀性。不能改變制度導向模式自下而上的從交易項目報表測試綜合成審計結論的審計方向(圖1)。戰略風險導向模式依據系統論和戰略觀的觀點,從分析企業的經營模式入手,自上而下地理解企業內外部經營環境,從戰略風險評估,業績計量等方面來評價審計風險。但在實務中這種模式給了管理層更多的操作空間。改良后的風險導

向模式拋棄了“無利害關系假說”,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態度假設”的基礎上,要求注冊會計師在計劃和執行審計時不做任何預先判斷,只有在收集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后才做出合理恰當的審計結論,將對管理層是否誠信、是否有舞弊造假的驅動保持合理的職業謹慎。同時建立了新的審計模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考慮了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的不可分性,將兩者合成重大錯報風險。要求注冊會計師將審計起點定位在圍繞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來設計和計劃審計程序,并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密切關注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將風險評估工作作為整個審計工作的基礎與先導。在關注內部控制的同時,還綜合考慮企業環境、發展戰略、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評估。

(二)風險導向模式的特點 首先,要求審計人員不僅對控制風險進行評價,而且要對產生風險審計的各個環節進行具體的評價,以確定審計人員實質性測試的重點。通過對企業環境、發展戰略、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評估,發現其潛在的經營風險及財務風險,并評估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風險,以便使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有兩道防線為防止會計報表出現重大錯報和漏報。第一道防線是了解被審計單位及環境,包括內部控制。第二道防線是注冊會計師審計。重大錯報風險是由于第一道風險沒有把好關,而使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新準則明確要求審計工作以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為起點和導向,從企業的戰略經營風險人手,強調從宏觀上了解被審計單位及所處的環境,緊緊圍繞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來設計和執業審計程序,最終保證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而檢查風險是由于第二道防線沒把好關,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的過程中沒有檢查出錯誤的風險(圖2)。其次,風險導向審計以風險評估為基礎,對影響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多種因素進行評估,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和方法,其不僅重視與內部控制系統直接相關的因素,而且還重視各種環境因素。通過對產生風險的各個環節進行分析評價,并利用風險模型量化風險,最終確定―個可接受的檢查水平。在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定下,注重對分析性復核中波動大的項目的詳細審計(圖3)。最后,風險審計大量運用了分析性復核的方法,這種分析的方法貫穿于審計的全部階段。關注企業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風險評估包括檢查、調查、詢問、穿行測試等多種審計取證手法,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是對分析性復核的運用。分析性復核的對象不僅包括財務數據還包括非財務數據。

(三)現代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區別 一是審計切入點不同。傳統風險導向審計通過綜合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由于固有風險難以評估,切入點一般為企業的內部控制或會計報表項目;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通過綜合經營控制風險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審計起點為企業的戰略系統及業務流程。如果業務流程不重要或內部控制很有效,則將實質性測試集中在例外事項上。更針對于風險設計、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且注冊會計師有利于節省審計成本,克服因缺乏全面性觀點而導致的審計風險。二是風險評估識別以分析性復核程序為中心。傳統風險導向審計對于信息的再加工程度不夠,其分析性程序主要用在報表分析上。目前分析性復核程序正在走向多樣化:在數據分析上不但要對財務數據進行分析,對非財務數據也要分析。分析工具上借鑒現代管理方法,將戰略分析、績效分析、財務分析及前景分析等分析工具運用到風險評估中。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注重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以識別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三是風險評估方式由直接評估變為間接評估。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風險評估是一種直接的方式,即直接評估重大錯報的概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從經營風險評估入手,間接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因為經營風險越高審計風險也越大,也就是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并且從經營風險中能更有效地發現財務報表潛在的重大錯報,因為財務報表是經營的反映,如果經營風險未能在報表中得到體現,則財務報表很可能失真。此外,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合理性評估也只有從經營風險入手,才能進行正確的評估。四是審計程序實施具有個性化。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審計程序是標準化形式,對不同的被審單位采用相同的審計程序。使注冊會計師無法突破預先設置或防范的措施,審計結論無法保證正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要求注冊會計師將評估及識別的審計風險與實施的審計程序相結合,針對不同的客戶及相應的風險實施個性化的審計程序。五是審計證據的內涵擴大。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式下,重心向風險評估轉移,審計證據也由內部向外部轉移。注冊會計師在充分了解企業整體經營環境的基礎上,評估客戶的經營與審計風險,同時必須取得大量的外部證據來證明風險評估的恰當性。六是擴充了內部控制要素。由傳統風險導向審計的內部控制三要素(控制環境、會計系統、控制程序)變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方法下的內部控制五要素(控制環境、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過程、財務報告相關的信息系統和溝通、控制活動和對控制的監督)。最后對專業素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過去僅掌握會計、審計知識到現在要求轉向管理和相關行業知識。如現代管理知識和行業知識。審計人員不僅要加強專業素質的培養,還要提升職業道德素養。

(四)我國風險導向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要在審計計劃階段和執行控制測試階段,注冊會計師關注的范圍擴大,涉及的內容多,審計的難度加大,會導致工作時間和審計成本的增加,即成本的增加和后續教育的支出要求收費的相應增長,但被審計單位不一定會承受相應的費用的轉嫁,這會使一部分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在競爭中無法生存。審計主體沒有建立良好的供求關系,低價競爭現象比較嚴重,審計價格難真實地反映其價值。其次,信息系統的建設問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重要特征是審計重心前移,注冊會計師必須首先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充分了解客戶整體經營環境,然后針對風險不同的客戶、客戶的不同風險領域、設計個性化的審計程序。所以,注冊會計師要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統,西方國家大量運用分析性程序的有利條件是大量審計程序軟件的開發與運用。使用分析性測試程序成為節約成本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國還處于初步階段,所以要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審計方法的科技含量。再次,審計風險評估出錯會導致審計失敗或審計無效率。評估結果的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審計質量。在審計計劃階段,評估出錯會接受高風險客戶的委托,增加審計風險;在審計實施階段,評估出錯會執行不恰當的審計程序或錯過高風險的審計領域;在報告階段出現評估錯誤,有可能會出具錯誤的審計報告。這需要執業經驗豐富、業務素質高的審計人員,但這方面的人才缺口使得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開展有一定的難度。最后,我國的鑒證事業起步較晚,一些法律法規建設還不健全。注冊會計師的素質參差不齊,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發展。另外,由于我國的民事賠償制度不完善,注冊會計師承擔的損失不足以產生威懾力,這也使得注冊會計師對風險的估計不足。

三、審計模式的變革

2003年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的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IAASB)為提高審計質量,了一系列新準則。其中

ISA200準則將審計風險模型修改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強調從宏觀上了解被審單位及其環境,以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作為一種審計理念,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無疑是更加科學的。從整個審計行業來看,無論是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仍處于遵循賬項導向審計模式和制度導向審計模式階段。我國審計準則一開始就是借鑒國際慣例,并在國際審計準則的基礎上制定的,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理念;目前已做到了體現風險導向審計方向及與國際接軌的平衡點,建立了我國新準則體系。2006年財政部頒布了新制定的審計準則,標志著我國新準則體系的形成。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工作計劃表》中單獨列示了一組與風險評估及風險的應對有關的準則。包括《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一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一審計重要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一注冊會計師對評估風險應實施的程序》、《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2號―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這些審計準則中,《審計重要性》原來就存在并且繼續有效,而《計劃審計工作》則是原來雖然存在,但是進行了修改,其余準則都是新制定的。這些審計準則充分體現了修改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特點,尤其是新制定的《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與《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風險應實施的程序》準則,更是說明我國新建立的審計準則體系是建立在改良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基礎上的。我國新建立的準則體系中強調重大錯報風險概念,而不再采用固有風險的概念,這充分體現了改良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特點。這樣新準則在如何識別與評估重大錯報風險都作為相關的規定,加強了可操作性,提高了審計效率,同時也降低了審計的成本。體現了國際趨同的理念,為指導以后我國的審計實踐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審計模式的應用與發展

工程審計原則和審計準則范文第4篇

1.審計工作的方式方法落后,靈活性差。目前審計只對財政、財務收支重視,對其與經濟性、效果性、效率性相結合審計方式方法避而不談。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使審計內容頻繁地增加,傳統的審計工作不能滿足當今時代的審計目標要求,審計方式既要有數據同時也要有文字,也就是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會越來越重要,對不同的社會經濟狀況,采用切實可行的審計策略。

2.公共支出績效審計評價標準不統一。因為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所以在衡量審計對象的經濟性、效果性和效率性標準上就會不統一。每開展一項績效審計工作,審計人員都要在工作開始之前,與被審計單位相關部門協商衡量標準問題。這樣績效審計人員就很難保證其公正、公平的立場。

3.審計工作人員配置單一,缺乏復合型人才。當前審計工作人員知識結構不能滿足績效審計的要求。績效審計評價方式具有綜合性的特點,因此現代審計人員只具備財經、統計、審計方面的技能是遠遠不夠的,同時還要對項目工程設計、經濟預算、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熟練精通。這就要求審計機關總體知識結構平衡合理,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多元化。我國當前審計人員大多數為傳統的財務會計類學校畢業的大中專學生,多元化知識結構的人才相對缺乏。

二、對我國公共支出績效審計的幾點建議

1.制定與績效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展績效審計的最關鍵的一個環節是健全法律依據,審計的基本原則是依法審計,只有用健全的法律、法規把績效審計制定下來,在進行審計時審計人員才有法可依。首先,要認真總結在績效評價方面取得的經驗,結合財務審計準則,制定出比較系統、操作性強的績效審計準則。因為績效審計的具體情況較為復雜,同時也可以分別制定出具有特色的各個行業的準則。其次,建立、完善科學可行的指標評價體系,也是開展公共支出績效審計刻不容緩的措施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公平地體現指標的科學性。

2.完善績效預算制度。政府撥款要看到效果是公共支出績效預算制度的本質,在學術上稱績效預算是一種結果導向型的預算。績效審計預算中的“績”字是指政府相關部門都辦了哪些事,而“效”則是指政府部門辦事的結果和取得的成績。各個政府職能部門能干成哪些事,預期將要達到的效果怎樣,來衡量撥款的依據就是績效審計預算。完善績效預算制度至關重大。

3.建立體系化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績效審計的基礎就是績效指標,由于公共財政資金的不同性質所產生的核心效用也不相同。對不同支出的績效評價和判斷應選擇不同的標準。所以要在不同的環境下,開發適用、恰當的績效審計評價標準。針對我國的實際情況,在對不同的項目進行績效評價時,要借鑒與其相關行業標準、經濟指標、歷史數據、規章制度等等作為績效評價的指標。

工程審計原則和審計準則范文第5篇

會計電算化就是把以電子計算機為代表的現代化數據處理工具和以信息論、系統論、數據庫以及計算機網絡等新興理論和技術應用于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中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進而實現會計工作的現代化。采用會計電算化來進行財務核算及財務管理,大大提高了會計信息處理的速度和準確性,為用戶提供及時、準確的會計信息。

同時,也給現代審計理論和審計實務帶來了許多前所未有的問題和挑戰,在這種新的形勢下,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對審計的影響和審計應采取的對策就成了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1實施計算機審計以防范檢查風險

電算化會計系統的數據一般有兩種存在方式:

一種是由電算化會計系統的打印輸出功能將有關的會計資料打印出來,形成分類的書面會計賬簿資料;

另一種是電算化會計系統的全部會計數據存儲在磁性介質上。

能夠打印出來的資料只有少數,大量的會計資料只能存儲在磁性介質中或電算化會計系統中。電算化會計系統對會計數據輸入、處理和輸出的改變使許多手工條件下的審計線索發生改變,客觀要求審計人員在進行實質性測試時充分利用發揮計算機的功能,深入系統的內部進行測試和審核,控制檢查風險。

在對證、賬、表進行審計時,除了結合通常手工對系統進行審計的方法和手段外,由于電算化會計系統信息失真的風險隨時都有可能發生,需要在測試系統程序控制的基礎上,每次審計時都利用實際數據或模擬數據測試被審單位的系統程序,將測試的結果數據與正確的或應當出現的結果進行核對,進一步檢驗被審單位電算化會計系統程序的可靠性,檢查各項公式的設置是否正確。

進行實質性測試要適應會計電算化的要求,盡可能使用審計專用軟件實現會計數據從會計核算軟件到審計軟件的轉換,由審計軟件來完成大量的復核和核對工作,審計人員應著重對審計項目的有關數據重新組合,運用有效的審計分析方法進行分析與評價,不斷地修改、充實和完善審計計劃,執行切實可行的審計程序,深層次地審核審計單位會計數據的真實性,識別虛假或失真的電算化會計信息,控制誤受風險以全面實現審計目標。

2計算機系統環境不可忽略詳細審計

存儲在計算機內的電磁介質中的憑證數據肉眼不可見、易逝和修改不留痕跡等特點特別使人們對其安全可靠性懷有疑慮。

當審計證據的相關與可靠性較高時所需審計證據的數量較少;反之,所需審計證據的數量較多。在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中,可靠性控制得不到保證時,就必須有足夠多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報告。會計電算化的實踐表明,盡管會計人員在組織與管理、操作、輸入與輸出等方面實施各種控制,以增強會計數據的可靠性,但當其對機內數據進行審查時,總將其與紙質憑證再作驗證。從長遠看,如果紙介質終究要被電磁介質所替代,因而可能帶來更大的審計風險。

? 3測試內部控制制度以防范控制風險

控制風險是原始憑證的形成和授權、數據輸入、程序與數據庫的修改、輸出信息的使用和分配等出現錯誤或人為侵害的可能性。只有內部控制制度可信時,審計風險才能確認為較低水平,才能減少實質性測試的內容和程序,否則就宜采取替代的測試方法,進一步擴大測試的范圍。

因而,在對電算化會計系統進行審計時首先要對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對會計電算化系統內部控制制度的審核和評價應從程序控制和制度控制兩方面的測試與評價進行。程序控制的責任者是軟件開發部門。對本單位自行設計開發的電算化系統,應結合開發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文檔資料如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準、系統設計資料,審核系統的開發計劃是否經過嚴格審核,仔細研究調查后方可實施,在開發過程中是否對不相容職務進行分工;對外購的商品化軟件則應重點審查該系統是否通過評審或鑒定,為適應被審單位特殊業務所作的調試是否經有關部門的確認。

首次審計時不論軟件是自行開發還是外購,都要根據系統的流程圖、源程序、編程說明、用戶使用手冊等資料依次檢查系統對會計數據的輸入、處理、存儲與輸出,系統的初始化、維護與安全等各項操作所設置的關鍵控制點是否合法、合規、合理。

制度控制的責任是會計軟件的使用單位,是由人工實施的控制,獨立于系統軟件對制度控制的測試與評價應注意:審核被審單位是否根據本單位實施電算化的實際情況,采用恰當的組織機構模式,在電算化系統內部合理的設置崗位,進行不相容職責分工控制。注意被審單位的機構模式是否根據本單位的規模、管理方式及發展方向,恰當地選用了集中管理模式,或分散管理模式,或集中管理下的分散模式;

電算化部門內是否遵循內部牽制原則相對獨立,根據需要進行了合理的職責分工,如系統員、系統維護員、程序員、操作員、數據控制員、數據管理員之類的職責分工;各崗位人員的素質是否確實能夠滿足開展電算化工作的需要;審查系統工作環境的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和健全機器設備使用控制制度,是否制定和執行操作規程以保證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通過和評價系統的程序控制和制度控制的薄弱環節,確定內部控制制度對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幫助確定合理的審計程序,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和范圍,減少和防止電算化系統的審計風險。 4制定和完善新的審計準則

我國在審計方面制訂了許多規范性文件。但是由于審計對象、審計線索、審計方法和技術手段發生了較大變化,這些準則中的某些已不適應實際情況,一些新增審計內容在審計準則中又缺乏相應的條款,如電算化系統開發審計準則,新環境下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審計軟件功能規范和開發準則等。在制定新的審計準則時,要在考慮我國國情的前提下大力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

在制定具體準則時應側重于對計算機系統內部控制的評價,應對以下幾方面進行規范:1)審計人員應具備的資格;2)審計證據的收集;3)計算機審計過程及相關的審計技術;4)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等。

制定有關電算化審計準則和制度,是目前審計工作的迫切需要。

5開展審計技術和方法的研究

由于計算機處理和手工處理有很多不同點,從而產生了許多獨特的計算機審計技術和工具。計算機審計注重對業務事項和處理過程進行證

據收集,如要收集符合性測試的證據,一般是通過模擬數據進行測試形成要收集的證據。 因此,要大力開展對計算機審計技術和方法的研究,如審計管理計算機技術、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測試技術、數據庫或數據文件的審計技術、應用軟件的審計技術、系統開發和維護的評價技術等,特別是內部控制的測評技術,以盡快實現利用計算機審計。

6加快審計軟件的開發

審計軟件是計算機審計不可缺少的技術工具,沒有良好的計算機審計軟件是很難開展實際的自動化審計工作的。

審計軟件的功能應具有針對會計程序本身合法性、正確性的審查功能;具有對機內會計數據文件的一致性、正確性的檢查功能;具有驗證會計報告的可信程度及會計軟件內部控制措施的可靠;具有審查審計報告、審計文書自動編制整理功能等。

進而解決審計電算化滯后的實際問題,做到審計技術與會計電算化同步。利用計算機快速分類、檢索功能、存儲能力編制審計程序,可以進行大量的審計比較、抽樣及核對工作,收集審計證據,減輕審計人員工作強度;事先用計算機設計測試案例,后用于測試被審單位的會計程序和數據文件,能夠更好地開展審計工作;審計員利用計算機存儲有關法規條例、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等,隨時調用,便于審計工作的開展;利用計算機對審計資料進行統計匯總,編制打印各種統計表、審計文件,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審計軟件既可以加快審計工作的效率,又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加強審計規范化工作。但我國審計行業的審計軟件很少,要改變這種狀況,關鍵應加大對審計軟件開發人才的培養,同時鼓勵審計人員積極參與開發或獨立開發審計軟件。另外,要加強國際交流,引進計算機軟件技術,縮短計算時間。

7加快審計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計算機的廣泛應用使審計人員必須要更新知識,不僅需要會計、財務、審計、工程技術知識和技能,熟悉審計法規,及其他審計規范準則外,還須掌握一定的計算機數據處理知識,掌握系統分析設計和電算化系統評審技術,電算化審計軟件的開發使用和維護技術。

審計發展的關鍵是人才的培養和加快審計人員的知識更新以適應審計發展的要求。為此可采取的措施有:

7.1對現有審計人員在計算機、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控制及計算機審計技術等方面加以培訓,使他們能勝任審計工作;

7.2購買必要的審計軟件,對復雜的財務軟件的審計聘請計算機專家進行輔導;開展審計的正規課程,借助高校的師資力量;

7.3開設會計電算化信息系統審計,控制用戶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等相關的課程,加強計算機審計配套課程的教育。

7.4同時適當借鑒適合我國國情的西方審計理論和方法,培養面向未來的復合型審計人才。

8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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