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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步,時代的發展,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越來越迅猛,但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現狀卻不容樂觀。所以,當下,我們首要的任務是積極投入到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大力改革中,全力制定出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的制度體系,并且,這一行動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就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現狀進行分析探究,希望能夠給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工作有所幫助。
【關鍵詞】
我國;個人所得稅;現狀
個人所得稅在我國的稅收體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過個人所得稅,可以緩解我國貧富差距嚴重的現象,在社會的發展中,個人所得稅一直都起著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的結構體系已經不能夠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想平衡社會經濟的發展,首先必須得改善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結構體系,減緩我國貧富差距的現象。所以,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勢在必行。但是在這之前,我們必須清晰的認識到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現狀,認真分析個人所得稅現存的問題,才能對癥下藥,解決問題,制定出一套最高效、最合適的個人所得稅的體系。
1 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問題
1.1 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落后、陳舊、不健全
近年來,隨著改革的進行,我國國民經濟飛速發展,但卻沒有建立健全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我國如今實行的稅收方式有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但是,由于稅收的申報、審核、扣繳制度等都不健全,再加上征管手段的落后,導致征管的效果非常低。首先,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制度不健全,如果遇到有不主動申報扣稅的人,相關部門就無法從其他部門獲得稅源的相關資料,更無法對其進行扣繳稅收,甚至在部分地區面對偷稅、漏稅的現象,相關部門卻束手無策。其次,稅收管理的相關部門之間合作配合制度不到位,使相關信息不能夠順利傳遞,阻礙了征管工作的順利進行,大大降低了征管工作的工作效率。
1.2 我國個人所得稅免征收稅額的標準不夠科學合理
我國個人所得稅免征收稅額的標準在某些地方表現的非常不公平、不合理,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國國民的貧富差距逐漸拉大,而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免征收稅額卻采用統一的標準,這種方式雖然工作起來非常簡單快捷,卻沒有考慮部分稅源的特殊情況。我國有很多人都有很重的家庭負擔,對他們應該扣除較少的稅收,但是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都是按照一定比例去征收稅款的,這會使很多人的經濟負擔更大,造成窮人更窮、富人更富的局面,使得我國的貧富差距更大。
1.3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負擔不公平,稅率結構不合理
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采用的是分類征收,將個人所得稅進行分類,然后按照各個項目的稅收比率進行征收,但是沒這種稅收方式已經不能夠適應時代的發展需求,現如今,這種稅收的稅收負擔不公平,稅率結構不合理。這種稅收方式不但不能合理、全面的體現一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能力,而且會導致收入高、收入來源相對集中的人少納稅,更會給低收入的人造成經濟壓力,會出現他們納稅多,甚至是負納稅的現象。
2 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中現有的問題
2.1 稅收征管對涉稅違法犯罪的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
中國稅務機關對涉稅的違法犯罪欣慰的打擊力度不夠,近年來,稅務機關將工作重點放在了只是查證偷稅、漏稅的行為,而不對其進行嚴厲的處罰,即使處罰,其程度也是不足掛齒、無關痛癢的,根本不能夠嚴重打擊偷稅、漏稅的行為,因為稅務機關的疏忽、失職,致使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愈演愈烈,這對我國稅收征管工作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2.2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偷稅、漏稅現象非常嚴重
由于我國的稅收知識、法律的普及還不到位,使公民的稅務征收意識非常淡薄,偷稅、漏稅的現象也非常嚴重,據相關統計分析,只有很少一部分的人才能健全自己的全部稅務,而繳了部分稅務的人卻是全部繳完的雙倍,不繳稅的人就更是數不勝數了,更有甚者,一些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由于沒有足夠的專業素質和專業品德,收受賄賂去幫助納稅人偷稅、漏稅,導致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管系統嚴重紊亂。
2.3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源控管、征管難度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步走向多元化,個人收入的來源也逐漸從單一變成多元化,并且出現了許多隱蔽的收入來源,折讓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源控管、征管難度系數變得非常大。并且,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制度落后,征管手段也不先進,對偷稅、漏稅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是個人所得稅的工作更難順利開展。近年來,雖然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工作方向上有一定的改動,比如:加大對有限制企業稅務的征收力度,但是,對一些個體經營戶的稅務征收的比例卻在逐年下降。可以看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源控管、征管還是具有一定的難度。
3 結束語
總之,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務征收情況不容樂觀,稅收制度還是陳舊、落后,缺乏一定的創新意識,而且征管手段也相對比較落后,征稅、漏稅等違法行為比比皆是,并且稅源的控管、征管難度系數非常大。雖然,我國個人所得稅制依舊存在許多問題,但是我們應該直面這些問題,認真分析,對癥下藥,爭取制定出一套適應我國國情的個人所得稅體制,讓我國的稅收制度更加完善,更得民心。只要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制定的更加科學合理就能滿足公民的需要,這也能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健康的向上發展。
【參考文獻】
[1]張京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與國際稅收規則的協調――兼論個人所得稅制與企業所得稅制的協調,《稅務研究》,2010年第11期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調節作用;原因分析;政策建議
一、個人所得稅的經濟解釋
個人所得稅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類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是政府利用稅收對個人收入進行調節的一種手段。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企業。
個人所得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11項內容:①工資、薪金所得②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③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④勞務報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⑦利息、股息、紅利所得⑧財產租賃所得⑨財產轉讓所得⑩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本身既具有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又有促進社會公平,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在國家稅收總額中占有比例較小,不屬于主體稅種。占GDP的比重也較小,所以對我國經濟而言,更重要的發揮促進社會公平,調節貧富差距的重要作用。
二、個人所得稅征收現狀
國際上通常用基尼系數作為衡量個人收入差距的主要指標,它的值域為O~1,系數值越大,表明收入差距越懸殊。國家稅務總局的資料顯示,個人所得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稅收收入增長最快的稅種之一,平均增幅高達48%。而與此同時,我國的基尼系數也在不斷增大,已經達到0.45,進入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的增加卻導致了國民個人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擴大。
現狀表明,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中約有50%都來自于中等收入階層,工薪階層成為了主要的課稅主體,低收入階層未能受到應有的照顧,相反,高收入群體的納稅比例卻很低,很多富人置身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之外。據《環球時報》報道,中國是世界上個人稅收負擔第二重的國家,僅次于法國,是亞洲稅負最重的地區,而中國富人的稅收負擔是世界上最輕的。貧富差距的日漸拉大,違背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意愿,嚴重損害了社會和諧。個人所得稅未能發揮出它應有的調節作用,或者說調節作用甚微。
三、原因分析
(一)從制度本身來看
個人所得稅具有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的功能,但它只能在一定范圍內和一定程度上發揮作用,不能指望這一種制度從根本上解決貧富差距問題。也就是說,個人所得稅偏重于調節增量而不能調節存量,無法對已然存在的存量課稅,不能解決初次分配不公的問題。我國現實貧富差距的拉大,主要緣于收入初次分配極不公平。
從經濟體制來看,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促進了貧富差距的擴大。選擇了市場經濟體制就意味著認可貧富差距的合理性。因為市場經濟體制所決定的分配形式是按各種生產要素來分配,生產要素的擁有者必然將獲得更多的財富,從而拉開收入差距。
(二)稅制的不合理與不完善
現行個人所得稅共有11個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3種稅率,即適用工資、薪金所得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幅度為5%-45%;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幅度為5%-35%;以及適用于上述所得之外的其他所得的20%比例稅率。從我國現實來看,個人所得稅很難征收到富人,因為個人所得稅9級累進稅率只適用于工資、薪金,而富人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其他所得,稅率僅僅為20%,低于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稅率。同時,也很難做到將個人收入與企業收入明確劃分。因此,在收入界定、稅率結構、起征點等方面的缺陷,也是導致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中出現“貧富倒掛”現象的重要原因。
(三)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征管制度不健全和納稅人自主申報意識淡薄使個人所得稅流失嚴重。個人所得稅是所有稅種中納稅人數量最多的一個稅種,征管工作量很大,必須有一套嚴密的征管制度和體系來保證。但受目前征管體制的局限,征管信息和資料難以做到準確、及時的跨區域管理和傳遞。稅務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也缺乏相應的配合措施(如稅銀聯網、國地稅聯網等),致使信息不能實現共享,造成了外部信息來源不暢。監控難使得稅務部門無法準確判斷稅源,組織征管,因而產生了大量的稅收漏洞。另一方面,納稅人自主申報意識淡薄也影響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我國的富人階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方式為自主申報,在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的情況下,稅務部門很難對同一納稅人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取得的各項收入統計匯總,監督其納稅,造成了對富人階層個人所得稅征收上的稅收流失。
四、改進建議
(一)個人所得稅模式的選擇
從發展的眼光看,實行綜合所得稅制是趨勢。目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國家絕大部分采用這種模式。實施綜合所得稅制就是將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的各種經常性所得匯總起來,減去法定減免和扣除項目的數額,就其余額按累進稅率征收。對于特殊項目進行單獨征收。同時,將原有的以個人為基準的征收模式轉變為以家庭為單位的征收模式,充分考慮家庭總體水平因素,減輕家庭綜合納稅負擔。
(二)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配套設計
①加強電子化建設。通過完善銀行存款實名制及個人賬戶電子化管理,建立納稅人實名賬戶,對各項收入實施統一管理,同時在銀行之間、銀行與稅務之間聯網,加強信息共享,達到個人收入支付規范化、信用化的目標。②進一步完善代扣代繳制度,通過加強稅源控制,解決我國我國稅收收入來源多元化情況下的稅收征管難問題。③建立起全社會的個人信譽約束機制。加強信用評價,通過信用監督,約束公民行為,使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
參考文獻:
[1]孟紅,楊建波.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J].稅務縱橫,2003,(05).
[2]朱明熙.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何以失效[J].經濟學家,2002,(01).
[3]喬立寧.淺析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J].現代經濟信息,2008,(05).
關鍵詞:個稅的現狀;個稅的調節作用;個稅的職能;個稅的改革
個人所得稅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類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是政府利用稅收對個人收入進行調節的一種手段。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企業。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雖然發展迅速,成績不小,但與國際上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2006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只占當年稅收總收入的6%左右,這遠遠低于發達國家,也低于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水平。我國個人所得稅在稅收體制和征收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并沒有真正的體現在經濟領域,相反,我國的分配差距不斷擴大。是什么原因造成這種情況的呢?
(一)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在征管方面不能有效地調節收入,不能充分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如我國的工薪階層稅率偏高,如今的工薪階層月薪3000~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但我國目前的稅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標準對他們征稅。目前,來自工薪所得項目的稅收收入占到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的40%左右,中低收入工薪階層本不是個人所得稅要調控的對象,反而成為了征稅主體。資料顯示,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群中,排第一位的是工薪階層,排第二位的是在中國的外國人,第三才是私營企業主、個體戶等。同時我國高收入者的稅負水平,基本處于世界很低的水平。同時個稅的納稅人權利、義務不對等,做出較多貢獻的工薪階層納稅人實質上基本沒有享受到國家的許多公共福利政策,他們履行了繳納稅收的義務,但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權利。
(二)我國個稅的計征模式存在著諸多漏洞,過于表面化,不貼近實際情況。我國現行的個稅征收實行的是“分類所得課稅模式”,由于納稅人收入來源性質不同,征稅的次數不同,存在收入多的納稅人繳納的稅少,收入少的納稅人卻繳納稅多的現象;而受征管水平和納稅意識條件的限制,對不同的所得項目采取不同稅率和扣除辦法,可能存在逃稅和不合理的避稅漏洞。
(三)我國個稅的扣除額標準過低。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扣除額從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再到2008年的2000元,無論從哪一歷史階段來說,我國的個稅起征點設置都偏低,使得工薪階層成為納稅主體,而對于富人階層卻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影響。
(四)在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環境下,個稅的累進稅率制不僅損害了效率,還違背了公平原則。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累進稅制,采用的是分類計征模式下超額累進與比例稅率并存的稅率。結合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環境分析,累進稅率會帶來以下問題:如稅率設計過于繁雜,操作難度大,不適應我國現有的稅收征管實際情況;同時在現行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處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階層,而富人階層對于個稅的貢獻相對要小很多,這也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是累進稅制在時間跨度上設計不合理,在納稅人的所得比較集中于一個時間段的情況下,相同所得就要繳納更多的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法律問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律體系不完善;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公民法制觀念不強是納稅意識薄弱的重要原因,我國在稅法宣傳上更多的是宣揚納稅人的義務而淡漠納稅人的權利,弱化了我國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不健全。
從上面的分析中得到了個人所得稅在我國起不到調節作用的原因,那么我們應該從哪些方面來進行改進呢?
(一)完善我國現行稅法,拓寬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 減少減免稅項目,同時并將一些新出現的資本性所得、財產繼承所得, 也納入征稅范圍,拓寬我國個稅稅基,保證國家稅收收入。
(二)加強稅收源泉控制,防止稅款流失在我國目前普遍存在個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隱蔽化且支付方式現金化的情況下, 完善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加強稅收征管, 首選要加強稅源控制,如借鑒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稅收征管的做法,同時充分發揮代扣代繳義務人的作用;
(三)維護稅收法律的嚴肅性,提高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搞好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對偷漏稅行為查處、打擊得力是關鍵之一。針對現階段我國對個人所得偷漏稅行為查處打擊不力的現狀,全國應進行每年多次的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檢查。通過立法,賦予稅務機關一些特殊的權力,增強執法的力度;同時,對一些偷稅、漏稅構成犯罪的納稅人,必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提高公民納稅意識,調動各方力量,加大稅法宣傳、輔導和培訓力度,為依法治稅提供良好社會環境。對于稅務部門,更要從嚴治稅。
中國改革開放走到了第30個年頭,過于懸殊的貧富差距己成為中國深入改革開放和可持續發展最大的難題。中國必須遏制社會財富非正常的過快、過多的向極少數富人集中,而解決這道難題的最好辦法便是稅收。我國應大力進行個稅的改革,使其與經濟發展相適應,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稅收政策;納稅籌劃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居民個人年收入的提高,已經讓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數范圍表現出了一種不斷擴大的趨勢。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就成為了人們應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一種重要措施。在傳統思想的影響下,人們通常會把納稅籌劃工作看作是偷稅漏稅行為的表現。在合理化的納稅籌劃工作開始受到人們關注以后,納稅籌劃機構就成為了幫助人們減輕稅收負擔的一種有效方式。
一、居民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通過合理合法手段對自身收入進行合理分析,以減輕個人納稅壓力的手段開始得到了認可。在這樣的情況下,對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正確引導,就成為了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有效方式[1]。從居民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意義來看,為了對納稅籌劃的效果進行充分發揮,納稅人在納稅籌劃工作開始之前會主動學習國家的財稅法規,這就可以讓納稅人在對相關法規進行了解的基礎上提升自身的納稅意識。在對幾種不同方案進行比較的過程中,納稅人往往會選擇納稅最少的方案,這就可以讓納稅人的稅款征收額度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從納稅籌劃的作用來看,納稅人在納稅籌劃機制的運用過程中會把節稅宗旨應用于其所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之中,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拉動內需的作用。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籌劃自身存在一定的風險
稅務服務機構是新時期開展納稅籌劃服務的重要機構,從這以機構的工作現狀來看,對納稅籌劃節稅效果過于關注,是這一類機構在日常工作中表現出來的一個主要問題。納稅籌劃方式的方法的主觀性與稅務行政部門對這一機制的認可度是納稅籌劃所面臨的主要風險。
(二)納稅籌劃政策缺乏完善
以個人收入為標尺的特點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所表現出來的主要特點。在對家庭總體收入水平和群眾的下崗問題和失業問題等現實問題缺乏了解的情況下,低收入家庭稅負過重的問題就成為了我國稅收機制所表現出來的一個主要問題。征管機制的不完善,是納稅籌劃政策缺乏完善的一個主要原因。在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界定相對模糊的情況下,一些高收入人是會通過公款負擔個人高消費、購買保險和現金交易等方式來進行“合理避稅”[2]。
(三)納稅籌劃對象的錯位
從稅收制度的特點來看,社會財富占有量相對較多的人需要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力量,但是從我國稅收工作的現狀來看,由于水水丑化對象的規范程度相對較低,這就使得工薪階層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個稅征收總額中占據了大量的比重。而以民營企業家、歌星影星為代表的社會上層基層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僅占個稅征收總額的5%左右。對公民隱形收入缺乏有效監管的問題,也讓稅收征管漏洞給我國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帶來了不利的影響。在納稅征管部門稅收專業水平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基層稅收征管部門工作人員對納稅征納雙方的責任權利缺乏理解的問題也會引發那首籌劃對象的錯位問題。
三、提升我國個人所得稅籌劃水平的對策建議
(一)對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中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合理規避
為了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水平進行有效提升,有關單位需要從納稅籌劃的方法、時間范圍和相關的政策因素等多個方面入手,對風險因素進行合理規避。轉換居民個人收入方式、對國家的稅收優化進行運用等措施就是一些具有可行性的措施。
(二)對個稅納稅籌劃的相關法律政策進行完善
對利用個稅納稅籌劃機制進行偷漏稅犯罪的行為的打擊,是有關部門在促進個稅納稅籌劃體系規范化發展中所不可缺少的措施,對此,首先,國家有關部門需要對個人所得稅的實效性進行進一步的完善,進而在對征管漏洞進行修復以后,對隱瞞收入、財產轉移等問題進行有效處理。第二,有關部門也需要對個人所得稅的重點納稅人征管體系進行完善,以便對針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措施進行完善[3]。
(三)對納稅籌劃管理人才的培養力度進行強化
在稅種的多樣性、不同企業的差異性、客觀環境的動態性和外部條件的制約性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下,為了對這一工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進行保障,納稅范疇化人員自身的專業技能和應變能力成為了工作中所不可缺少的兩大重要能力。因而,從我國的國情現狀來看,有關部門需要對納稅籌劃管理人才的培養機制進行優化。從相關的人才培養措施的內容來看,高等院校可以可以在校園中開設與納稅籌劃有關的專業,為了讓納稅籌劃管理人才的培訓機制得到充分保障,有關部門也可以組織一些財稅領域的專家型人才參與到國家級納稅籌劃教材的編寫工作之中,以便為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提供一定的理論依據。
四、結論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機制對我國稅收體系的完善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從法律偵測和相關管理人才的培養問題等方面入手對個稅籌劃水平進行提升,可以讓納稅籌劃工作步入到科學發展的軌道之中。
參考文獻:
[1]張玲.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必要性與可行性研究[J].中國商貿,2015,01:126-128.
[2]王麗媛.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探析[J].商,2015,18:155-156.
【關鍵詞】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現狀分析
2009年,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收入達3949.35億元,占總稅收收入的6%,占全國財政收入的5.76%,占全國GDP的1.04%,可以看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收入水平任然處于較低水平。除了目前的分類所得稅制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之外,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征管效率也不容樂觀。近年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流失率常維持在50%以上的水平,說明個人所得稅的實際征收額與理論稅額有較大差距,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效率亟待提高。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1.稅收征管法律的不健全,征收過程中出現“逆征收”的情況。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實行源泉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的申報制度。鼓勵年應稅所得額超過12萬的高收入者自行申報,但是由于稅務機關無法清楚掌握納稅人的具體收入情況,不確定納稅人是否申報,以及申報數額、項目是否屬實,因此對高收入者的征管效率低,往往造成高收入者的偷逃漏稅。而工資薪金階層往往實行源泉扣繳,不容易出現偷逃漏稅。因此,容易出現對高收入者不征稅,而稅負主要落在中低收入者身上,不僅沒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出現“逆征收”情況,加大收入的差距。
2.信息化管理不健全,缺乏統一的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當前各地區自己花費人力物力建立個人所得稅信息系統,而全國性的聯網仍然沒有建立起來。納稅人沒有統一的稅號,仍然是在哪里取得收入就在哪里申報。而對于那些自由職業者,如果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納稅,稅務機關也很難查證。另外,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是由地方稅務局征收,各地很多都使用自行開發的征稅軟件,個人所得稅管理無法實現全國聯網,也沒法統一。稅務機關和其他相關部門,如海關、工商、銀行等缺乏信息交換與信息比對,也加大了稅務機關的征管難度。另外,電子報稅統一征收系統標準,數字不夠準確。
3.稅收征收部門工作人員業務能力低,隊伍龐大,征稅成本高。由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中包含大量個體工商戶,稅源分散,稅額較小,納稅意識淡薄,自行申報率低,給稅務機關帶來較大的工作量。而由于經費不足、交通通信設備差等原因,對很多個體工商戶的監管和征收還處在定額定率征收的低級階段,工作效率低。另外,稅收部門的工作人員隊伍龐大,而且大部分都并非是稅收、財政、會計、計算機等相關專業的人員,對稅收的征收和管理能力低,加大了稅收的征收成本。同時隊伍的龐大同樣帶來了巨大的辦公設備支出,也增加了征稅的成本。
4.征管質量不高,逃稅現象嚴重。由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眾多,稅源隱蔽分散,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多樣,稅務機關無法監控隱蔽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加上社會整體的納稅意識還很淡薄,因而個人所得稅是我國征管難度最大、逃稅面最寬的稅種。目前還沒有完善的、可操作的個人收入申報法規和個人財產登記核算制度,加之流通中大量的收付交易以現金形式實現,在實踐中也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約和保障,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納稅人支付各種應稅所得時,還做不到完全嚴格的扣繳。
5.納稅宣傳不夠,納稅意識淡薄。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的工資薪金階層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源泉扣繳,納稅人在領取所得時得到的是已經由所屬單位財務部門代扣代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純收入,無需再自行繳納。年應稅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也想法設法通過一系列方法和手段減免或逃避納稅義務。因此,納稅人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意識非常淡薄,應當對其進行宣傳和稅收征納方面的教育,提高自覺納稅的意識。
三、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收征管改革建議
1.建立一套嚴格完善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減少各種優惠減免措施,增強執法的剛性和嚴肅性。加快完善個人所得稅稅收法律和稅制改革,并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監督和管理,鼓勵高收入者依法自主申報納稅,健全稅務服務,為納稅人節稅提供服務和幫助。減少各種優惠減免措施,避免高收入者利用優惠措施達到偷逃稅的目的。
2.盡快建立并完善個人所得稅信息化建設。(1)推行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可以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個人稅號,如個人的身份證號,由稅務機關聯網管理。納稅人的各種收支、納稅情況、社會保險費等都與該稅號掛鉤。納稅人如不按時繳納稅款或偷逃稅的,一經查實,稅務機關可以依其情節嚴重程度修改其信用額度并計入其個人稅務檔案。(2)加強稅務信息化建設。推廣計算機在個人所得稅管理中的應用,開發全國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系統平臺。稅務部門應通過整合現有資源,加強內外協作,既要做好與國地稅內部的縱向聯網,也要做好與海關、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橫向聯網,在切實加強計算機應用安全的基礎上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另外,應引進精通計算機的高素質人才,對現有干部進行培訓,從整體上提高稅務干部的信息化辦公能力,從而更好地控制住稅源,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力度。(3)開發統一軟件,建立自我納稅評估機制,提高納稅評估信息采集的質量。根據納稅評估工作的新要求,盡快統一研發全國性的納稅評估軟件系統。從而更合理地整合現有的“CTAIS”、“金稅工程”等系統,并自動選定評估對象、讀取數據、進行數據測算,促進整個納稅評估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有效地監控納稅人的經濟活動。同時,建立自我評估機制,主要實行自我管理,稅務機關僅進行簡單的監督和檢查。對從事金融、演藝等高收入職業的納稅人實行重點監督、重點征管。
3.建設一支高水平的稅收征管隊伍,提高征管人員業務水平,熟練掌握稅收政策法規,充實稽查力度,廣收案源信息。建設一支高水平的稅收征管隊伍,首先需要適當增加專業稅務人員,完善稅務機構設置。未來的稅收征管過程中,除了需要較高的專業素質外,征管人員也將通過數據庫系統掌握更多個人及其家庭收支等隱私情況,要求提高稅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4.加大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力度,建立個人稅收違法與查詢系統。在今后的稅收征管中應加大對偷逃稅的懲罰力度加快建立個人稅收違法和查詢系統。通過建立個人稅收違法和查詢系統,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違法行為和處罰措施公布于眾,從而有效加大納稅人偷逃稅款的隱形成本。對個人偷稅行為,除進行罰款等以上相應的處罰外,甚至應計入個人的稅收檔案和誠信檔案。同時,應在全社會大力提倡誠信納稅,營造依法誠信納稅的氛圍,將是否誠信納稅確定為在選擇交易對象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從而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
參考文獻
[1]潘孝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效率評價與改進[J].財政經濟研究.2011(2)
[2]周優.澳大利亞個人所得稅信息化管理的經驗及借鑒[J].涉外稅務.2009(1)
[3]劉曉鳳.“金磚四國”個人所得稅比較分析[J].涉外稅務.2009(10)
[4]華雅琴,張志忠.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轉軌需要解決的若干問題[J].涉外稅務.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