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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意識體現著企業與社會的一種互動性,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有助于提高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可信度,同時也有助不斷改善企業的社會責任,使企業健康發展。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主體選擇,對審計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研究文獻回顧
在當前的研究中,陸建橋(1993)、劉長翠、陳增雷(2006)、喻吳(2006)、董佳(2010)等認為可以先由國家審計機關實施社會責任審計工作;黃溶冰、王躍堂(2008)、張萍萍(2007)、完紹芹,鄭軍(2008)、蔣書良(2008)、余玉苗(1996)、周蘭、彭昕(2009)等認為開展社會責任審計的理想模式是由利益相關者群體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對企業進行審計;Michael.Jone.Jones,Jill.Frances.Solomon(2010)對英國20家上市公司的代表的訪談顯示:一半人認為外部社會責任審計將提高其可信性,然而另一半人卻認為外部審計沒有必要,有內部審計就足夠了。
從以上文獻可以看出,當前的研究中有的學者主張以國家審計為主,有的主張以社會審計為主,有的認為應作為內部審計,也有的主張由各部門聯合審計,各執一詞。而審計主體不僅是審計工作的執行者,更重要的是作為審計風險的承擔者,貫穿于審計信息產生的全過程,是制約審計信息質量的第一因素。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現狀分析
本文選取編制比較規范、審驗較多的“金融行業”上市公司,2008-2010年共120份社會責任報告,對其審驗情況進行分析,結果如下(見表1):
從表1數據可看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實踐尚處在起步階段,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或審驗比例很低,審計的主體僅限于企業內部審計。在全部三年的社會責任報告中,沒有一家是由國家審計或社會審計的,經過內部審計的也僅占10%左右。而社會審驗則呈現出上升趨勢,從2008年7家上升到2010年10家,另外,社會審驗的主體構成也發生了顯著變化,從2008年多數企業選擇認證機構作為其審驗主體,到2010年更企業趨向于選擇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其外部審驗機構,同時,值得說明的是,企業所選擇的事務所,同時也是其財務報告的審計主體。
三、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的確定的理論分析
審計涉及到審計的委托人、受托人(審計主體)以及被審計企業。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主體確定,首先取決于誰應作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委托一方。
1.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委托人的確定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需求方包括,股東、債權人、商業伙伴、政府、社會公眾以及員工等利益相關各方,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要求有所不同,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會有所沖突,企業無法同時提供滿足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信息,但在現代的公司制下,由于在企業的破產受償順序中,股東處于最底層,即股東是企業風險的最終承受者,企業對其他利益相關者履行社會責任的最終結果要由股東來承擔,因此股東對社會責任信息的需求范圍涵蓋了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需求,并且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質量的需求也高于其他利益相關者,這就表明企業提供的社會責任信息滿足了股東的需求也就滿足了絕大多數利益相關者的需求,因而,股東無疑應成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委托人。
2.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審計受托人(審計主體)的基本條件
股東作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的委托一方,要求審計主體,首先應具有獨立承擔審計帶來民事責任的能力,其次,應具有執業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同時應獨立于被審計企業。
(1)能夠獨立承擔審計帶來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一種法律約束,審計主體應是法律訴訟的承受者,也應是利益相關者損失的賠付者之一。如果對審計受托人(主體)沒有這一約束,那么,其審計質量就很難保證,因為,不實的審計報告可能與審計主體謀取自身利益有關;不實的審計報告可能給企業利益相關者造成損失,而利益相關者即便贏得官司,也很難從審計主體那里得到賠償。因此,要保證審計報告的質量,不僅需要從法律上清楚地界定審計主體的法律責任,而且要求作為審計主體必須具備獨立承擔審計帶來的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執業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相當廣泛,幾乎涵蓋了社會活動的方方面面,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精通某一領域的知識,而且對其他領域的知識也要有所了解。因此,審計主體必須有能力根據審計項目內容的需要恰當地選擇、組織審計人員,必要時聘請相關的專家,以達到審計項目的需要,只有這樣才有能力發現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差錯或遺漏,才能認定其質量。
(3)獨立于委托方及被審計企業。從某種程度上講,獨立性是審計的生命,獨立第三方的角色定位是審計意見客觀性、公正的保證。只有獨立于委托方與被審計企業,審計一方才能保持靈敏的職業懷疑和謹慎的職業判斷,審計質量才有保證,審計意見才具有鑒證價值。
四、社會審計是企業社會責任的理想審計主體
內部審計、國家審計均不宜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審計主體,社會審計才是企業社會責任的理想審計主體。
企業內部審計是企業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內部審計機構置于企業組織機構之中、在企業管理層的支持和監督下發揮作用,因此,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相對的。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代表國家所實施的審計,其基本職責是:“對本級各政府(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策、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法》第十七條);再者,作為國家審計,如果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其涉及的企業范圍是有限的,至多為大型國有企業;更重要的是,國家是企業社會責任的規范者,因此,國家審計不應、也不適合再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裁判主體。
社會審計是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理想方式,因此,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是企業社會責任的理想審計主體。首先,注冊會計會計師事務所獨立于被審計企業及企業的利益相關各方,因此,能保證其在審計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態度與客觀性,同時,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是獨立法人單位,具有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其次,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所需專業知識領域廣泛,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有能力、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相關專家共同進行審計,同時,以合同形式厘清與受聘專家的法律責任關系,實現風險共擔,以保證審計質量。第三,企業社會責任包含經濟責任等,因此,對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與對企業的財務審計在許多方面是相互關聯、不可分割的。企業的財務審計與社會責任審計統一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這樣可以減少重復性工作,從而減少審計時間、減少了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從國外的社會責任審計實踐看,以社會審計作為審計主體也是一種發展趨勢。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其發展也將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雖然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建立完善的審計框架,但從審計主體來看,會計師事務所是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理想主體,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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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責任審計;社會責任審計要素;理論結構框架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2-0146-02
一、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結構的構建原則及要素分析
(一)構建原則
1.完整性。完整性原則,一方面包括理論結構的完整性,即在這個框架中不僅包括作為審計理論體系基礎的審計基礎理論,還包括與審計實踐密切相關的審計應用理論;另一方面,指的是構成要素的完整性,即在這個框架中應該包括審計理論體系中的所有相關的要素[1]。
2.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社會責任審計理論來源于實踐,反過來又指導實踐,它們是相互作用的關系。雖然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實踐落后于理論的發展,但是不能把二者分離開來,否則就是空洞的、不科學的。
3.易操作性。社會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其審計對象――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的特殊性,即使是經驗豐富的注冊會計師也不一定能圓滿完成任務。因為在這種審計過程中,僅僅掌握一般的審計知識是遠遠不夠的,社會責任審計人員應該是真正意義上的綜合型人才,所以他們才能應付內涵豐富的企業社會責任。因此,有一個易于理解的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結構,來指導實踐,使得社會責任審計實踐易于操作、順利推廣,是至關重要的。
(二)要素分析
1.社會責任審計目標。指的是在社會責任審計環境下,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根據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審查和評價審計對象所期望達到的理想境地和最終結果。社會責任審計目標包括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2]。
2.社會責任審計環境。指的是一定時空狀況下,審計主體對審計客體實施審計時所面臨的各種宏觀和微觀因素之和。宏觀因素包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等方面。而微觀因素則是一個企業自身所面臨的關于社會責任的各個方面。
3.社會責任審計假設。它是在社會責任審計實踐基礎上歸納總結出來的,但是又不是社會責任審計實務的一般歸納和描述,而是由概念、判斷和推理構成的邏輯關系以及這些邏輯關系的高度抽象。社會責任審計假設是建立社會責任審計科學的先決條件[3]。
4.社會責任審計準則,是社會責任審計人員在開展社會責任審計工作時必須恪守的行為準則和規范,也是社會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性判斷依據。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企業應履行社會責任的法律規范,二是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規范的但社會一般公認的規則。社會責任審計標準體系主要應由污染控制標準、噪音控制標準、產品質量標準、就業水平標準,職工教育和培訓投資標準、生產安全保障標準、社會保障標準等組成,作為審計判斷的依據。
5.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指的是審計人員對重大錯誤的被審計的社會責任事項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而遭受損失或不利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一般意義上的審計風險,即對存在重大錯誤的被審計事項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二是因法律訴訟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即因前一種可能性的發生而使審計師面臨訴訟并遭受損失的風險。
6.社會責任審計程序,是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中所采取的行動和步驟。社會責任審計程序應該分為:社會責任審計準備階段以及實施階段。其中,準備階段包括:熟悉審計環境,編制審計計劃方案及預算等。實施階段則包括:根據初始評審的結果以及收集的第一手資料,進行全面整理;對信息資料和相關系統作出評價和鑒定等[4]。
7.社會責任審計方法,指的是審計人員在利用相關審計資料以得出審計結論的過程中所采用的技術和手段。在不同的審計程序中應使用不同的審計方法。在審計準備階段一般使用的審計方法是直接觀察法、查詢法、調查法(面談或問卷調查);而在審計實施階段可以采用的方法主要有詢問法、內控制度調查表法等。
8.社會責任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正確運用自己的專業判斷,綜合所收集到的各種證據,根據所選定的審計依據形成正確的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過程。報告階段是前面工作的總結,審計報告的優劣關系到審計成果。
二、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結構框架的具體構建
(一)邏輯起點的選擇――社會責任審計目標
所謂邏輯起點,是指開展某種邏輯體系的渠道和途徑,是構成社會責任審計體系的出發點。筆者認為,以社會責任審計目標作為邏輯起點是比較合適的。審計目標是審計活動的既定方向和要達到的預定結果,它具有包容性和穩定性等特征。
(二)具體構建
根據以上分析,試擬出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結構的基本框架,如下圖所示。
(三)構建分析
1.社會責任審計環境受制于審計目標,不能超越審計目標隨意構建。審計系統的運行通過目標來適應環境,目標表明了為什么要設計這一系統,是決定審計環境這一要素的基礎。審計目標直接反映著審計環境的變化,而審計環境不是最抽象的因素,經常變動缺少穩定性,不適合作為邏輯起點。所以說社會責任審計目標決定社會責任審計環境,審計環境應列為第二層次[5]。
2.社會責任審計假設是在實踐工作中總結歸納出來的,目前還無法對其本身從邏輯上加以證明。雖然它是社會責任審計理論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責任審計結構賴以建立的基礎,更是開展審計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但是應該列于后一個層次,因為不可能依據審計假設來推導出審計目標和環境。
3.社會責任審計準則在理論結構中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審計準則在審計假設的基礎上產生,是對實踐的提煉和總結,是對審計實務的成文性具體指導規范[6]。
4.社會責任審計風險是連接審計理論與實務的橋梁,是審計應用理論的開端。審計風險、程序與方法、報告受制于審計標準,是在具體的審計實踐中運用的知識體系,依照社會責任審計準則要求,運用相應的審計方法實施審計程序,最終形成社會責任審計報告,作為社會責任審計行為的最終結果[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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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環境審計; 推動; 企業社會責任; 履行
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生態文明水平。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已經與科學發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內涵密切相關。所以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也必須關注獲取利潤的方式,承擔社會責任。
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保證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幸福生活的基礎,也是維持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保障。這關乎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和根本利益,也關乎企業的健康發展和長遠利益。企業作為市場的主體,是資源的利用者,也是污染物的產生者和排放者。切實保護環境和推行可持續發展不僅僅是政府承擔的責任,更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
企業環境審計是促進企業承擔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社會責任的有力手段,可以引導企業更好、更有效地履行社會責任。開展環境審計既是評價、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也是企業自身履行社會責任的內在要求。要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就必須引入環境審計;要全面評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就必須引入環境審計。
一、企業環境審計的內涵
企業環境審計是通過對企業的環境報告以及經營管理情況的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其環境保護和管理責任的履行,并對其環境保護和管理責任的履行狀況進行評價和鑒證,同時對其提出的有關環境管理問題提供咨詢,從而實現對其環境保護和管理責任履行過程進行控制的一種特殊的控制活動。它的目標是“確保受托責任主體環境保護和管理責任全面有效地履行”,以“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共同維護人類與自然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的理想環境”。
二、企業環境審計的內容
(一)審查企業環保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
主要審查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環保補助和造育林費等專項資金的籌集是否足額到位,是否用于環境治理項目和環保設備設施。比如是否用于建設礦場揚塵筒倉或防風抑塵網、污水處理廠以及設備改造,是否進行礦山植樹造林等。
(二)審查遵守國家環保政策法規情況和企業內部環保管理制度情況
主要審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按照規定采取了環保措施,環保指標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的標準,有關建設項目是否遵守了環保登記等制度。審查內部環保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執行,是否設立環保組織機構,是否配備環保專業人員等。
(三)審查環境會計資料信息的真實性、正確性
環境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的環境活動,都會形成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必須對環境活動的會計處理進行審查,以保證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主要審查:環境活動會計估計的正確性及其會計估計變更所產生的影響,環境管理費用支出會計處理的正確性,環境稅費計提繳納的會計核算,違反環境法規支付罰金的會計核算,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等。
(四)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真實性
環保法規要求,一些工程項目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并向環境管理部門提交報告。審計環境報告主要是驗證報告中有關內容的真實性。比如審查環境報告的編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驗證環保投入的資金是否足額到位,環境管理措施是否已實施,環保工作是否取得了預計的效果,環境報告中所列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是否真實等。
三、開展企業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一)企業環境審計是確定和解除企業環境責任的需要
首先是社會環境責任。企業的生產活動導致的環境污染,由此對社會生活和生產環境產生了危害,應承擔環境污染治理責任。其次是法律環境責任,企業在生產和其他活動中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法律要求企業應承擔治理污染、恢復生產環境責任。再者是經濟環境責任。企業在追逐利潤的最大化下,對環境資源造成的破壞和居民造成的損害,應承擔賠付、處罰以及治理花費方面的責任。
(二)企業環境審計是企業持續經營的內在需要
越來越多的企業越來越關注自身的環境形象和環境業績,并且在積極進行環境保護和治理。否則任何一項或幾項環境決策的失誤,都可能給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帶來危機,引起財務失敗,嚴重地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和清算。重視環境并積極參與環境治理和保護,才能使企業獲得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維護企業經營持續發展。因此,企業生存環境就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企業管理當局關注自身生存的根本原因,也使企業環境審計有其內在的動因。
(三)企業環境審計是提供企業環境經濟活動信息的客觀需要
企業利用自然資源進行生產而發生環境費用支出,治理產生的污染物而支付環境直接費用和環境教育宣傳費用;或企業積極參與治理環境污染而帶來直接或間接的環境經濟收益。這些環境經濟活動勢必影響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或現金流量。審計企業環境經濟活動,對企業的財務報告的完整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可為企業環境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四)企業環境審計是企業管理審計的重要內容
管理審計是對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影響企業管理效率和效果因素的分析和評價,借以提出加強內部管理控制和改善管理措施的審計意見和建議。環境審計是通過定期開展對企業環境管理活動的監督和評價,分析產生影響企業管理效益和效率的環境因素,健全環境管理控制系統,提高環境管理質量,促使企業合理的開發和利用環境,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因此,開展企業環境審計就成為企業管理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四、企業環境審計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貢獻
環境審計為保護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恢復和治理生態環境,推動經濟、社會、自然環境可持續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所以企業進行環境審計意義重大。
(一)有利于人與自然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一方面生產產品,另一方面也消耗社會資源和自然資源。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污染物,導致環境污染。這不利于人類的生存、社會的和諧發展。因此,必須開展環境審計,促使企業考慮經濟利益的同時兼顧人民群眾的利益、自然環境承受能力和社會的利益,促進企業及其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環境
企業對資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資源的浪費。開展企業環境審計可以監督企業遵守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對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節約資源提供有效建議和改進措施,所以對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三)增強我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中國的發展越來越受到環境的影響,資源的約束。特別是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發展道路,越來越走不通。開展環境審計,盡早發現和揭示資源環境可能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防范資源環境風險,保障資源環境安全。推廣企業環境審計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五、開展環境審計需要注意的問題
為了更有效地檢查、監督和評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開展企業環境審計必須關注五點:
(一)關注環保管理部門是否設立
環境管理部門統籌負責企業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監測任務。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環保規劃、參加項目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賬,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梢姯h保管理部門的職責特別重要,如果沒有環保管理部門,企業的環保工作將無人問津,環保工作將無法開展,企業就沒有環保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環境審計人員也獲取不了有效的環保資料信息,環境審計將不能有效進行。
(二)關注資源開發設計的科學性、設備的先進性
開發設計的科學性、設備的先進性,是決定資源是否節約、是否合理利用的先決條件??茖W的開發設計、先進的設備使得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減少浪費,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從而減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
(三)關注資源環保制度的健全性,制度執行的到位情況,各項措施實施情況及其效果
資源環保法規制度是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的外部動力和法律保障,企業內部健全的環保制度是執行國家資源環保法規制度的保證,這樣企業內部形成的環保制度化、長期化的體制,有利于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及其效果的實現。
(四)關注環境會計資料的健全性、真實性
環境會計資料是環境審計的重要對象?,F行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必須向社會披露有關污染信息的規定,更沒有對污染的記錄、計量的具體標準,這給環境審計增加了難度。企業的環境會計資料提供越完整、越健全,審計結果就越可靠,越能有效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在環境審計時,應特別關注企業的內部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外部節能減排資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環保補助、造育林費等專項資金的會計信息是否健全、真實;這些專項資金是否用于污染治理項目和環保儲備項目以及使用金額多少是否合理。
(五)關注周圍相關環境實景
切身感受周圍環境是獲得環境審計的第一手資料的重要手段,其作為直接證據最為可靠。因此要實地考察當地的空氣質量如何,山林植被是否保持,是否適度合理地造育林,河水是否污染嚴重還是水質較好,地面是否塌陷,周圍居民的房屋建筑是否受到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損毀等。
六、結語
環境審計固然在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我國開展企業環境審計的經驗缺乏和理論研究有待完善,因此有賴于權威部門的規制和指導以及廣大審計工作者的研究和實踐。同時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普遍不強,因此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的意識,充分認識環境審計的重要性,特別是國有大型資源類企業要勇于承擔保護環境的責任,積極開展環境審計,履行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相信,未來企業環境審計將會普遍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將會得到有效履行,為經濟、社會和自然環境的和諧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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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管理框架 構建方式
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的不斷推進,市場經濟的構建使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激勵,企業在發展自身的同時,也需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這是企業作為社會主體、市場主體應盡的義務。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方式決定了管理的內容過于層次,目前大多數企業管理者都能夠從社會責任的視角來調整經營行為,但是針對會計框架調整,依舊需要深入研究探討。
一、企業社會責任為導向的會計框架調整的重要意義
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相互的競爭日益激烈,決定企業長遠發展的要素不僅是產業方向、管理理念,還包括良好的社會口碑與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社會學與經濟學領域的專家都意識到,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而言意義重大,對于企業的未來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無形中也為企業積聚了發展的力量。企業的社會責任體現在企業的經營行為、公益以及對消費者的態度方面,管理者要以全新的管理理念來融入企業文化中,將社會公共責任注入到企業發展的每個環節中,明確公共責任的基本內容,在經營行為中重視社會效益。除此之外,要以社會責任為導向,調整公司內部的會計框架,逐步規范企業的會計會計管理模式,將公司利益、社會利益協調起來,實現企業的全面發展,這也是為企業贏得良好名譽的有效途徑,進而取得更多的發展機會。
二、以企業社會責任為導向的會計框架調整
從我國的社會學領域與經濟學領域,將企業的社會責任融入到會計框架中的相關研究并不多,但是這是企業長期發展必須經歷的階段,社會責任是每個社會主體應該具備的基本倫理道德要素,也是推動企業會計管理、經營戰略的重要理念。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探討企業如何在發展過程中,以社會責任為導向來調整會計框架。
(一)以社會責任倫理進行會計框架調整
理論上認為,會計管理的職能是以經營目標的多樣性為基礎,并且滿足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經濟管理活動,進而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利益。在會計管理中,以社會責任外為導向的管理系統是與其他的控制體系共同作用,優化內部的會計管理框架。但是在企業社會責任倫理的創新發展中,要尋求一種新的途徑來融合到會計管理中。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傳統的管理理念已經轉變為戰略性的社會責任倫理理念,通過法律與道德責任行為來展現企業的經濟行為,并且將企業的長久發展與多種風險關系結合起來,抵制其他形式的違道德行為,包括欺詐、經濟犯罪等。企業需要向社會展示一種積極的社會責任感,營造良好的健康的經濟發展環境,這是企業社會責任感的重要體現。
(二)設置企業的會計責任部門
以社會責任為導向,調整企業會計框架,首先要設置企業的責任部門,基本職能是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并且引導有利于提高企業社會責任的經營行為。責任部門需要積極應對存在的企業欺詐問題,從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在社會責任標準上構建企業自身的會計管理評價機制。在當下的市場環境中,很多公司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了社會責任的承擔,也很少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例如在廣東地區,盡管社會經濟發展速度飛快,但是一些進城務工人員的工資水平并沒有顯著提高,企業自身的發展沒有將社會的整體發展帶入其中,從某種意義而言這也是社會責任的一種缺失。
(三)協調社會貢獻與企業會計管理的關系
企業要在自身的發展中,也要協調社會貢獻與企業利益的關系。根據一些調查研究顯示,企業開展具有公益性質的活動,與提高收益是具有相關性的。企業從事的社會活動體現了其強烈的社會責任感,也會提高其信譽,為更多人熟知,這樣無形中為企業積累了寶貴的財富,獲得更多的合作機會。也可以這樣理解,企業的公益性活動的開展與財務成果是具有正面的相關性,經濟效益好的公司會將精力投入到社會公益活動中,展現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在這樣的活動中,企業的投入并非無限制的,仍然要將考慮到企業的經濟收益,因此在經營活動中,重視會計管理工具具有戰略意義,以便為企業的經濟負擔,同時提升經濟性指標。
(四)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的審計職能
以企業社會責任為導向的會計框架調整,要重點發揮企業內部的審計職能。企業內部的審計制度是提高企業會計調整的重要途徑,確保企業管理者與董事會履行職能。以社會責任為導向,構建會計管理體系,在審計工作上要明確具體工作內容,既能夠對企業財務進行管理與監督,提高財務人員、會計人員的責任感,充分發揮審計職能,避免出現危險企業利益、危害社會利益行為的出現。除此之外,合理的審計制度也能夠使企業內部的會計管理趨向有效性與科學性,保證會計審計工作的開展,進而不斷優化企業的會計框架。
三、結束語
在企業內部的會計管理中,要將企業的社會責任融入到其框架中,注重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而不僅僅是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企業要根據產業發展內容,結合實際情況,充分借鑒相關的發展經驗,以社會責任倫理進行會計框架調整,設置企業的責任部門,并積極協調社會貢獻與企業利益的關系,在戰略發展上推行社會導向的產品,并且重點發揮企業的審計職能,實現會計管理在社會責任管理中的根本目的,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將企業的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統一,為企業的長久發展提供動力。
參考文獻:
[1]馮巧根.基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管理會計框架重構[J].會計研究,2012,08(15)
[2]夏晨曦.論以企業社會責任為導向的企業文化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影響[D].河北大學,2013,05
[關鍵詞]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第三方鑒證;受托社會責任監管;理論建構;實踐問題
[中圖分類號]F239.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2-8750(2012)02-
一、引言
現代社會,企業擁有和配置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在獲得自身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應該承擔社會效益,這既是社會公眾的期望,也是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的一種體現。為此,人們呼吁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披露相關責任的履行情況。上市公司作為優秀企業的代表,其利益相關者眾多且分散,其社會責任的履行與披露更是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我們應該承認,某些上市公司過于注重經濟報告的社會影響,對社會責任報告的態度不夠端正,造成上市公司在披露社會責任信息時存在著責任指標缺失、管理體制不善、報告內容刻意粉飾等諸多問題,這些上市公司“外部效應”所引起的社會不經濟行為已經引發了利益相關者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真實性和準確性的憂慮。作為第三方鑒證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正好能夠滿足這一需求,它可以保障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真實可信,消除利益相關者的顧慮。
在國外,Bowen在《商人的社會責任》一書中曾經明確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及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實施審計的建議[[收稿日期]2011-09-23
[基金項目] 北京市屬高校人才強教“高層次人才資助計劃”項目(PHR20100512);北京市教委“科研基地-科技創新平臺”項目
[作者簡介]張慶龍(1974―),男,天津人,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審計理論與實務;陳凌云(1979―),女,福建莆田人,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審計與內部控制理論。][1]。Bauer和Fenn認為社會責任審計就是系統地評估和報告那些有社會影響的、有意義的、可以確定的企業活動[2]。Carol和Richard則明確提出,審計人員應該針對社會責任報告中是否包含對主要利益相關者來說影響重大的信息進行專業判斷,審計人員應該獨立公正地為所有的利益相關者提供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是否完整、真實的意見[3]。陽秋林、李冬生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由專門的審計機構積極主動地接受政府、社團和個人的委托,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和手段,對企業所履行的各種社會責任進行有效審計的總稱[4]。陳毓圭等人提出中國的上市公司正開始逐漸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注冊會計師應該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審計鑒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5]。此外,還有一些學者也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6-12]??v觀這些研究成果,我們發現:在我國,由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實踐層面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會計核算研究的滯后性,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工作尚未獲得切實的法律依據和道德依據的支撐,缺乏社會力量的有效支持,同時也缺乏相關的認證制度作為審計的資質依據等等問題。與此同時,根據我們的統計,2010年,我國共有49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社會責任報告,其中有50份經過了第三方鑒證,且公布社會責任報告和進行第三方鑒證的公司數量逐年增加。由此看來,社會責任審計的問題依然具有研究的現實意義,因此,我們期望通過理論建構與實踐操作兩個層面,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問題進行有關探索。
二、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理論建構
從其發展來看,作為一種第三方鑒證,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目的是憑借鑒證者的專業水平以及鑒證服務的標準和程序為社會責任報告的可信度提供保證。所謂鑒證,是指“用一套特定的原則和標準判斷一個報告組織的鑒證對象,如報告,以及支持組織業績的基本制度、過程和勝任能力的質量的一種評價方法”[13]。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從審計依據、審計原則、審計主體、審計內容、審計目標五個方面來構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理論框架。
(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依據
明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審計依據有利于維護審計人員審計行為的合法性,有利于明確審計對象與受托責任主體并對其進行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我們可以從受托社會責任層面、社會倫理道德層面、法律制度層面和經濟信息層面來確定和分析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依據。
1.受托社會責任層面
上市公司通過社會融資來擴張自己的企業規模,從社會投資者那里獲取資本。廣泛的市場融資使得企業的股東在社會上分布較為廣泛,且具備較高的流動性。上市公司與社會股東之間形成的委托關系,使得上市公司從行為上應該注意保證和維護資本供給者(社會股東)的利益。但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之間并不能依靠市場的自發調節來實現自動的和諧,二者之間存在“囚徒困境”,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實際上就是這種困境的表現形式之一。例如,上市公司A和上市公司B共同生活在一個社會區域,目前承擔社會責任的政策是:號召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但卻沒有相關約束,承擔社會責任所帶來的收益由二者平分。假設二者都承擔了社會責任,那么各自獲得的收益為8;假設僅有一方承擔,則需要支出方承擔成本為4,所獲得的收益各自為6;假設雙方都不承擔社會責任,那么僅有自然增長的1作為各自的回報。具體的博弈如圖1所示.
以A公司為例,A公司發現,如果僅有自己承擔社會責任,則其凈收益為2(社會收益分配6減去成本4),與沒有付出成本的一方收益相同(另一方的社會收益分配為2),即沒有付出成本的一方卻坐享其成,由此A公司會選擇“不承擔”行為,希望讓對方付出而自己不勞而獲。對B公司而言,同樣會有相同的選擇。這一博弈的結果最終會走向最不利于社會整體福利提升的方向――全體“不作為”,上市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時就陷入新制度經濟學的“囚徒困境”。由此可知,如果所有上市公司都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那么所有相關企業的福利都將獲得較大程度的增加。但是,如果某些上市公司承擔了社會責任而其他上市公司選擇“搭便車”,那么承擔責任的企業所貢獻的整體成果就會被不勞而獲者不公平地分享,從而挫傷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性,最終可能造成所有上市公司都選擇不承擔社會責任,相應地,社會也就無法得到源自上市公司所貢獻的整體福利。如何才能走出上市公司在社會責任方面的“囚徒困境”呢?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法是通過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都能夠接受中立的第三方進行社會責任審計,以此來評價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保障上市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所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與公平性,這就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提供了源自于受托社會責任方面的重要理論依據。
2.社會倫理道德層面
任何社會都必須建立秩序,為此都必須進行有效的社會控制。社會倫理道德是一種重要的社會控制方式,它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來提高人們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增強人們的自律意識和自律精神。在市場經濟中,激烈的競爭關系引發了利益分化,形成了多元利益主體。這種分化可以分為正當的競爭引起的分化與不正當競爭引起的分化,由損害他人和社會的正當利益進行的不正當競爭引起的分化,會刺激人們以侵害他人和社會的方式攫取個人利益的動機。如果社會生活的競爭給人們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取得成功留下太多的可能,那么它所鼓勵的就是不合理的動機與期望。一種社會政策的調整也是如此,如果社會政策的調整造成太多的社會條件與機會上的偶然性,使一部分有條件利用它們的人因此而得到偶然的社會權力,那么它所鼓勵的就是不合理的動機與期望。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具備一般競爭主體的特征,有天生的謀利傾向;而作為社會活動的主體,企業同時也必須承擔提供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事實上,公司的經濟利潤目標與社會利益目標在有限的資源利用選擇上存在沖突,而使二者關系平衡實際上就是社會政策協調的出發點。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作為一種社會政策的調整,其本身是企業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一種協調,是對不正當競爭的一種約束與社會控制,是上市公司遵從社會倫理道德的展現,它能夠確保利益相關者獲得社會責任經濟信息的真實可靠,督促并倡導上市公司投身社會公益事業,最終在社會道德的指引下促進社會共同利益的實現。
3.法律制度層面
社會責任是社會公共生活領域的“公有地”,如果每個上市公司都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顧及社會利益,那么上市公司的經濟增長就需要以社會利益的減損為代價,社會責任則因出現了“公有地災難”而無人顧及。防范這一悲劇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強制約束與監管,法律和制度的硬性約束便成為首選。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需要強大的法律制度作為其實踐層面的審計依據,這也是真正能夠確定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合法依據和推動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完善的重要措施。為此,各國都從法律法規層面建立專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制度,進行硬性規定,營造政府與全社會公眾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氛圍,通過施加外部壓力來推動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這種“外部環境的壓力”可能導致博弈雙方改變原有的不利選擇,通過外部力量的硬性規制避免雙方在承擔責任上的故意逃避),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供了重要的實踐依據。
4.經濟信息層面
比起其他三個方面,上市公司的經濟信息最為相關利益者所熟悉,從財務報告的編制與披露、監管部門的監管到獨立第三方的鑒證,上市公司的經濟信息都是被重點關注的內容。企業利潤的實現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動力,利潤是企業的目標之一。從微觀層面上看,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時必然會在自己的承受范圍內就考慮利潤的實現,同時利潤也是社會考核企業,或者說考核企業家是否真正盡到責任的重要指標。從宏觀層面上看,利潤可以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一個國家的資源利用、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必須靠市場經濟和利潤機制引導[14]。因此,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審計依據之一應該是經濟信息,包括企業的盈利能力、稅收貢獻、資產使用效率、資源配置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等等。
(二)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原則
審計原則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所必須恪守的行為規范,它是對審計指導思想的凝練與梳理,也是判斷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準繩。一般而言,審計工作原則包括依法審計原則、獨立審計原則以及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屬于審計范疇,遵循并力行審計的幾大原則,但由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有別于傳統的審計,所以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還要遵循其他特定的審計原則,即社會性原則、政策性原則、一致性原則和充分性原則。
社會性原則是指社會責任審計是以反映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成本和效益的會計報告作為主要對象,它需要站在社會的角度來評價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目標是否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評估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完成情況,并最終評定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業績是否與社會責任報告相符。政策性原則是指由于社會責任審計直接影響上市公司和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因此需要審驗上市公司社會成本與社會效益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制。一致性原則是指社會責任審計不僅要審查社會責任會計信息記錄是否在處理程序與處理方法方面保持縱向的一致,而且也要審查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所記錄的責任內容、計量方式是否在企業間保持橫向的一致,以此保證社會責任審計信息的公正性和可比性。充分性原則是指審計主體應本著對社會負責的態度,采用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方式向利益相關者提供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的實際情況,保證其所審驗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充分涵蓋各方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需求。
(三)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
Johnson指出,對上市公司進行社會責任審計的機構主要包括關注投資回報率的投資基金組織、關注社會公共利益的社會監督組織及自我關注的公司本身,三方基于不同的目標共同形成了針對公司的社會責任審計主體[15]。從目前來看,我國仍然缺乏成熟的投資基金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建設剛剛起步,內部審計關注社會責任明顯不足,缺乏足夠的動力。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本質上是一種第三方的鑒證行為,它的承載主體是接受社會利益相關者授權或委托實施審計且處于獨立公允狀態的專職機構和專業人員,其中,專職機構應是以社會責任審計為專門工作的社會審計組織,專業人員是在上述專職機構具體實施審計操作的審計人員。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作為社會鑒證業務,要求從事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審計事項的委托人和被審事項的當事人之間均無利害關系,以此來保證鑒證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及評定的可信賴性。而滿足這一要求同時又具備審計能力的獨立性中介機構首推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是獨立的市場主體,接受審計委托以檢查和評價受托責任完成情況,同時能夠結合企業會計報表進行審計,避免有關財務的重復審計,最終提高社會責任審計的效率。
(四)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是審計主體在進行社會責任鑒證時所關注的審計范圍及具體項目的總和,它的設定決定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直接關系到社會責任審計的實施效果。Carroll依據責任關切程度、企業應對哲學、所系社會問題的不同從三個維度劃分企業的社會責任內容,社會責任依責任關切程度分,包括公司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依企業應對哲學分,包括對抗、防御、適應、超前四種態度;依所系社會問題分,包括針對產品安全、工作安全、員工健康、產品消費、環境保護、雇傭公平等責任[6],這種分類為細化社會責任審核內容提供了權威的依據。國內學者何雪鋒,屈萌,李大帥 [16]和周蘭、彭昕 [10]也對社會責任內容進行了宏觀的概括,但都未明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
我們認為,就其內容而言,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可以采用兩種不同的分類標準:一種方法是借鑒西方依據所關切的社會問題來設定,如將經濟效率、教育投入、雇傭關系、培訓發展、晉升機會、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公眾維護、文化藝術和政府關系等作為審計的主體內容,另一種方法是依據利益相關群體劃分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如2006年9月25日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就是依據上市公司的利益相關者來定義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因為依據利益相關群體劃分審計內容能夠保證上市公司的利益相關者都能直觀地獲得與自身利益相對應的審計信息,同時也能夠避免因社會問題所屬的主體相同而造成的重復審計。從實際執行效果來看,這樣做可能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第一種方法在我國由于社會關注度不高的問題缺乏實踐性。因此,我們采用后一種方法,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審計內容概括為上市公司對投資者、債權人、員工、客戶、消費者、供應商、同業競爭者、環境保護者、社會和政府的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并依據這些內容進行進一步的指標細分,形成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指標體系。
(五)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目標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目標是審計人員期望通過社會責任審計實踐而達到的最終結果,它決定著社會責任審計的方向,指導著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與傾向。對此,Carol和 Richard認為社會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社會責任報告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從而減少審計期望差,降低相應的審計風險[3]。根據英國社會和倫理責任協會(ISEA)制定的社會責任鑒證標準AA1000,鑒證社會責任的目的是遵守法規要求,為贏得利益相關方信任而確保提供可靠信息,以幫助企業更好決策,提高管理體系,改善報告質量。關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目標確認的總體方向,學界目前已經達成共識,但他們忽略了目標的層次性,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研究不夠充分。
我們認為,既然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屬于鑒證業務,那么由注冊會計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運用社會責任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技能與經驗對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審計,發表審計意見來鑒證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的具體水平和實施情況,就可以保證和提高社會責任報告的可信程度,因此,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總體目標就是關注上市公司社會行為對其利益相關者的積極影響,系統、客觀地鑒證上市公司受托社會責任履行與否及履行情況。
依據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總體目標,我們可以從鑒證行為本身目標和鑒證社會效用兩個方面闡釋具體的審計目標。
鑒證行為本身關注的是呈報信息與審驗結果是否符合。為此,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需要審驗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合法性、公允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合法性目標是審核社會責任報告是否按照適用的準則和制度規范進行編制;公允性目標是審核社會責任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的具體狀況;真實性目標是審核社會責任報告對已發生的社會責任是否進行真實記錄;完整性目標是審核社會責任報告對已發生的社會責任行為是否確實已經記錄;準確性目標是審核已記錄的社會責任項目內容及相關數據是否按正確的數值予以記錄。對鑒證行為這五個具體目標的關注,能夠保障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鑒證的準確度和真實度。
鑒證社會效用關注的是鑒證行為力圖實現的社會效果,希望通過社會鑒證來實現對法律、道德、經濟和社會的積極影響。據此,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擁有獨特而具體的法律目標、道德目標、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法律目標是社會責任審計主體作為社會中介力量,通過外在鑒證審核使上市公司遵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社會責任,并依照規定社會責任報告;道德目標是社會責任審計力圖防范上市公司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出現“搭便車”現象,保障上市公司能公平承擔對社會利益相關者的道德義務;經濟目標是社會責任審計希望能確保上市公司信息的準確性,為企業管理決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據,同時通過社會責任審計的結果體現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增進社會責任對經濟效益的促動作用;社會目標是社會責任審計接受源自上市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委托與授權,做出獨立而又公正的社會責任鑒證,獲得社會利益相關者的認可,并通過社會責任審驗的標準和程序教育上市公司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對鑒證社會效用的目標設定,能夠使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鑒證得到社會的認可。
三、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實踐問題探索
以上我們從審計依據、審計原則、審計主體、審計內容、審計目標五個方面,構建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理論框架。如何使這一理論框架不成為空中樓閣,得以在實踐中執行,我們認為,必須解決如下問題。
(一)強化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監管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公布的《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2008)》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總體狀況比較接近,企業盈利能力、企業規模與制度因素是影響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17]。盈利多、規模大和制度較完善的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較為全面,但大多數上市公司在自身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具體表現為: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格式不規范,沒有一定的規律,且缺乏、清晰性和準確性;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完整,主要披露社會貢獻和員工福利信息,回避披露為企業各利益相關者服務的信息;信息披露的形式過于單調,非正規形式(說明和評價方式)的披露形式居于主導地位,缺乏系統的、單列的社會責任會計信息,信息披露的標準化不強,定性分析過多,定量分析較少,缺乏縱向與橫向比較;信息披露的載體較少,缺乏最為重要的社會責任會計報告。
為了強化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我們需要針對目前的問題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格式、內容、形式和載體等方面予以完善:在格式方面,可以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社會責任指引》或類似規范,將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按照幾個類別分項披露,使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在不同公司間具有可比性,增強信息的可讀性和有用性;在內容方面,除了要向股東、債權人、企業員工承擔責任外,還要包含對供應商、商、消費者、環境保護、社區維護和政府所承載的社會責任,并進一步細化對各利益相關者的具體責任;在形式方面,應該建立健全社會責任的會計體系,用數字化的方式直觀表現上市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項目,同時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中非會計形式的應用范圍限定于非量化的指標項目;在載體方面,應該制定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會計制度,強制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并規定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最低信息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最終編制并提交社會責任會計報告,作為上市公司年報的輔助載體,對社會責任信息予以驗證核實。
一般而言,在缺乏審計、大眾監督或者強制報告規定的情況下,企業所從事的社會責任活動往往會大打折扣。所以要想從根本上強化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信息披露,就需要加強對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監督力度,保證企業對外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真實性與公允性。最為根本的保障措施就是建立并健全我國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制度,以此來與社會責任會計制度相呼應,督促并修正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會計所披露的信息。
(二)構建中國特色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標準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問題已經跳出單一的企業管理范圍,納入全球供應鏈管理當中,社會責任的約束也從原有的“自我約束”發展為“社會約束”,這就需要建立并執行能夠得到各方公認并符合各方利益的社會責任“審計標準”。 審計標準是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的指標與準繩,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需要確立標準體系,以此作為具體審計行為的參考依據,規定被審計社會責任事項所需達到的標準和范圍,以評判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在各個細分指標方面的承擔情況。
就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而言,國外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很多,其中影響比較廣泛的標準包括:ISEA制定的AA1000鑒證標準,社會責任國際組織公布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推出的關于產品質量管理體系的ISO9000 、關于環境保護體系的ISO14000,道•瓊斯設立的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the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es),英國金融時報和倫敦證券交易所依據“環境保護、社會責任、股東關系、人道主義”為衡量標準推出的4 種名為“FTSB4GOOD”的金融類“道德指數”,“透明國際”組織的腐敗認知指數(CPI)等。另外,一些行業性、地區性乃至全國性的行業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也制定了勞工標準、人權標準,如ETI(道德貿易行動守則)、FLA(公平勞工社會守則)、ICTI(國際玩具商協會守則)、WARP(環球服裝社會責任守則)等,這些標準正在逐步為國際社會所廣泛接受。
我國的上市公司實際情況與外國市場狀況存在較大的差別,這就需要我們依據國情來設定符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實際情況的社會責任審計標準。而要想設定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標準,首先,應該借鑒國外成熟的審計標準來建立社會責任審計的通用標準與指標劃分,如借鑒AA1000鑒證標準、社會責任國際標準SA8000等,通過篩選來確定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所應達到的通用標準,并且學習相關的指標劃分方法;其次,根據我國審計的現實情況選定審計“標準”的具體指標欄目,或是依據上市公司在社會公共行為中可能涉及的問題進行評判,或是依據供應鏈體系下各個環節的相關利益群體設定相關的社會責任審計標準;最后,在借鑒西方“分類”的精準定義與指標類別并依據我國現實情況“整合”和選定指標之后,再按照各個指標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關切程度以及審計行動所側重實現的審計目標來設定各級審計指標的相應權重,進而構建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體系,指導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操作。
(三)鞏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依據
前文我們從受托社會責任層面、社會倫理道德層面、法律制度層面和經濟信息層面等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理論依據進行了分析,后兩個層面的內容在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實施時可以作為具體的執行依據。從實踐層面上,在獲得受托社會責任和社會倫理道德的充分支持后,社會責任審計需要逐步完善操作執行層面的保障措施,建立并健全針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制度、組織和認證。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需要更加強大的制度支持。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專門法規,比較而言,制度的保障走在了法律的前面,2006年9月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2008年5月上交所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通知》、2009年1月上交所的《上交所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工作備忘錄第1號》更附上了《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編制指引和《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審議工作底稿,都明確規定了上市公司編制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的相關內容、標準及措施。制度上的逐步完善可以暫時彌補社會責任法律的缺失,但要想發揮更為有效的指導作用,還需要針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給予更加體系化、明細化的政策指導。
另外,現代大型跨國公司引進相關的企業責任認證標準,對與自己的業務相關企業進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限制,實際上給我國的國際貿易帶來巨大的壓力。為了突破國外的貿易認證限制,同時更為了推動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監管的發展,我國正逐步引進國際公認的社會責任認證,AA1000、SA8000、ISO14000在我國已經逐步獲得推廣,這些國際標準的實施與認證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提供了資質方面的重要保障。
(四)探索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輔助機制
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是一項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系統工程,需要穩定的社會環境,并建立有力保障社會責任得以履行的社會責任審計輔助機制。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需要建立政府監管部門信息透明機制。如果每家上市公司相對于其他公司都是透明的,那么上市公司之間就能依托企業間的橫向對比來設定自身的社會責任戰略,并依托共同標準參與社會責任鑒證。這就需要政府監管部門能保證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和監督的準確、全面和及時,更要保證信息公開、透明,以此支持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支持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開展。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需要建立利益相關方對社會責任的激勵機制。目前在實踐中有些上市公司錯誤地認為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謀求經濟利潤的目標相悖,這其實是社會責任激勵機制缺失的結果。實際上,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本身就會帶來經濟效益,通過差異化地滿足利益相關者的不同需求,使得利益相關者能夠認可上市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在企業聲譽認可的指引下進行采購,作為對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經濟回報,這將促進上市公司自愿履行社會責任,并依托社會責任審計作為上市公司與利益相關者信息溝通的有效渠道,從而獲得基于獨立社會鑒證基礎上的信任和共贏。
另外,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還需要上市公司自身社會責任會計機制和內部審計機制的配合。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作為社會的“鑒證”行為,需要針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會計數據進行審驗,通過量化的指標實現審計的準確性和公平性,因此上市公司需要構建或完善上市公司自身的會計制度和會計體系。同時,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作為“社會”的鑒證行為,畢竟具有源自時間與資源的局限,那么為了保障社會責任信息的準確披露,上市公司就需要建立社會責任內部審計機制來保障對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實施的自我監督,以此來配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進行的社會責任鑒證,從而在內外部兩方面保障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履行。
(五)培養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人員
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作需要由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來承擔相應的審計工作。若想確保注冊會計師在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就需要有針對性地對注冊會計師進行教育和培養,提高社會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
首先,教育過程中要注重對承擔社會責任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增強法律意識的灌輸,使其具體的審計行為符合社會責任專門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他們還應遵守社會責任審計所公認的審計準則,學習社會責任審計所特有的規范標準;其次,要注重對承擔社會責任審計的注冊會計師進行職業道德的維護,加強社會責任審計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使他們能恪守客觀、公正的審計原則,在執行社會責任審計鑒證業務過程中,始終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獨立,以保障被審計公司利益相關者的社會利益為自己的道德目標;再次,要注重對承擔社會責任審計的注冊會計師進行專業技術的更新,加大針對社會責任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后續教育的投入,使注冊會計師能夠掌握最新的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法律規范更新及審計技術發展情況,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勝任能力,尤其要側重培養針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的相關能力,從而使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結果增加信任,同時使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作為第三方鑒證得到政府和社會的廣泛認可。
當然,針對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的審計工作,僅僅依靠有限的注冊會計師是遠遠不夠的,它還需要國家建立針對社會責任會計和審計的職業認證考試,培養符合社會責任審計標準的專門人才,或者將社會責任審計內容納入已有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或會計師考試體系,以此引起從業人員的關注;同時,我們可以借鑒國際經驗,加快與上市公司社會責任相關的社會組織的發展,培育并提升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組織社會責任審計的專業能力,為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審計提供組織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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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Establishment and Practice Study of Listed Companies’
Social Responsibility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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