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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歷牛年即將過去、虎年將要來臨之際,我們今天榮幸地邀請到了省級全部七位政府采購督察員,齊聚一堂共同商討我省政府采購工作,感到十分高興,在此我首先代表省財政廳向大家的到來,以及在這一年來對政府采購工作的關心、支持和幫助表示衷心的感謝!借此機會,由我先向大家簡要匯報一下我省2009年的政府采購工作情況及明年的幾項重點工作,請各位督察員批評指正:
一、2009年我省政府采購工作情況
2009年,省財政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監察廳、審計廳的大力支持下,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兩創”總戰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按照“依法治稅、為民理財、務實創新、廉潔高效”的財政總體工作思路,深化“實、穩、優”三字訣,認真做好保增長、抓轉型、重民生、促穩定等各項工作,積極推動我省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向前發展,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
(一)穩步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
2009年,我省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堅持“依法采購、應采盡采”工作思路,不斷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一是結合浙江實際,統一制定全省集中采購目錄,首次將計算機等25大類通用性較高的項目列入全省統一的集中采購目錄;二是將省公安廳等6個省級部門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試點,對工程建設項目試編采購預算、采購文件備案和建設資金的國庫集中支付,探索將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納入政府采購規范化管理的有效機制;三是擴大協議定點采購范圍,在原有協議定點項目基礎上,將9個品目的辦公設備耗材納入定點采購管理。
據統計,2009年全省政府采購預算金額553.11億元,實際采購合同金額483.40億元,比預算節約資金69.71億元,資金節約率達12.6%;其中省級采購合同金額61.59億元(政府集中采購為26.29億元)。全省采購合同金額占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達到18.21%,高于全國平均8個多百分點。
(二)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拓展和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是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的重要內容,也是幫助中小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我省經濟轉型升級的應有之舉。為此,我廳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政府采購支持自主創新、節能環保的政策精神,進一步加大對我省自主創新和節能環保產品的政府采購支持力度,由各級財政部門牽頭,會同發改、科技、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我省企事業單位研制、生產的自主創新和節能環保產品進行調查,充分發掘我省境內的自主創新和節能環保產品及潛在的供應商,支持其相關產品列入國家的政府采購目錄清單。并制定出臺《浙江省政府采購招標文件范本(試行)》,在評審方法的參考標準中,規定了對該類產品的加分或價格扣除辦法,以體現政府采購對上述產品的支持。
同時,組織召開了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座談會,分析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情況,以及如何通過政府采購手段支持中小企業共渡時艱進行討論。結合“服務企業、服務基層”為宗旨的雙服務活動,認真解答省內企業提出的有關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的政策問題,宣講政府采購政策,為省級企業積極利用政府采購政策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出謀劃策。
另外,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厲行節約要求,我們對車輛購置、維修保險、會議培訓等項目實行政府采購協議定點管理,并加強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管理和采購程序監控,嚴控上述一般性行政支出,壓縮行政成本,并取得明顯成效。
(三)加強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
2009年,我廳先后制訂出臺了浙江省《政府采購檔案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注冊及誠信管理辦法》、《政府采購招標文件范本(試行)》、《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辦法》、《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和實施方案》、《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保密工作實施細則》等制度辦法,有力地促進了政府采購的規范化、制度化。同時根據省政府2009年立法計劃,成立了以我為組長的《浙江省實施政府采購法辦法》起草小組,正式啟動浙江省政府采購立法調研和起草工作,并針對當前政府采購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組織起草小組成員到溫州、衢州等地及省本級省農科院、浙江傳媒學院、浙江圖書館等單位進行了調研,初步完成了《浙江省實施〈政府采購法〉辦法(初稿)》。
2009年,也是我省實施政府采購制度的第十個周年,為此,我們以慶祝浙江政府采購改革十周年之機,我廳聯合省采購中心、浙江財稅與會計、浙江日報合作,組織開展了一系列紀念宣傳活動,積極向社會普及政府采購法律知識,大力宣傳“依法采購、科學采購、廉潔采購、和諧采購”理念,爭取社會各界對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關心與支持。一是在全省開展浙江政府采購十周年知識競賽;二是面向全國開展浙江政府采
購十周年主題征文活動,征集與浙江政府采購成長發展有關的文章;三是在《浙江財稅與會計》、《浙江日報》設立紀念專刊,總結我省政府采購發展歷程和經驗成果。通過十周年系列宣傳活動,起到了宣傳政府采購政策法規和我省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成果,鼓勵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和社會各界學法懂法的良好效果。
(四)加快推進全省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
根據省政府浙政發[2006]2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2009]35號文件精神,統一規劃和建設全省的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制定出臺了《浙江省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和實施方案》和《浙江省2009-2012年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推廣計劃》,對嘉興、東陽等18個市縣列入第一批“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包括內網和外網兩個系統)試點單位,全省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由省級逐步向市縣全面推進。同時,會同省政府采購中心完成“浙江政府采購網站”的改版和升級,豐富了網站功能和內容;以政府采購網站為平臺,制定出臺了《浙江省政府采購供應商注冊及誠信管理辦法》,加快建設全省統一、共享的供應商庫、專家庫和商品信息庫,強化對供應商誠信管理和評審專家評價考核,推動全省一體的政府采購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并積極為下一步的全省政府采購的集中交易管理和一體化運行創造條件。
(五)強化政府采購監管,化解政府采購矛盾
2009年,我廳會同省監察廳等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采購監督管理職能,對金額較大、社會關注度高、技術復雜或有舉報、質疑的項目進行跟蹤監督。共對省教育廳中小學計算器招標、省司法廳執法專用車采購、省高速交警總隊電子抓拍儀器招標等數十個省本級重大政府采購項目進行了現場監督和跟蹤問效,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2009年12月,在與省監察廳聯合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浙江省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辦法》,為2010年在全省全面開展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時,依法受理和處理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人民來信或舉報案件。在處理投訴過程中,我們始終貫徹“和諧采購”理念,創新投訴處理工作思路,積極引入調解程序,探索化解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的有效途徑。一種以“傾聽、解釋、和解、服務”為核心的供應商投訴處理模式已初具雛形并顯現實效。截止2009年底,共受理供應商投訴案件16起,已辦結15件,處理各類舉報和人民來信27件,大部分案件都通過投訴人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結案,在維護法律尊嚴和保證投訴人滿意的前提下,經過正當程序改變了原錯誤結果,既維護了供應商權益和政府采購市場秩序,也最大程度避免了行政法律風險,有效地化解采供矛盾。
(六)全面開展我省加入gpa談判研究工作(略)
(七)抓好政府采購機構隊伍建設
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深入,面對加入gpa談判的新形勢,對政府采購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9年,我廳以財稅文化建設為抓手,采取培訓班、專題講座和業務研討等多種形式,加強對財政政府采購管理人員、集中采購機構工作人員、中介采購機構從業人員和評審專家的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年度累計培訓1000多人次,積極營造“勤學、善思、慎言”的學習氛圍和“高效、節儉、廉潔、人本”的效能文化,努力提升政府采購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和采購效率。同時,持續深化和有效落實具有財稅特色的懲防體系建設,加大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工作力度,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備、業務精通、廉潔高效的政府采購人才隊伍。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省政府采購工作也面臨著不少問題。突出的是:不少建設工程和分散采購項目沒有納入到政府采購管理中來,政府采購規模仍然偏小;政府采購違規操作、供應商惡意串通,以及個別行業部門干預政府采購活動等現象還時有發生,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滯后和貫徹執行不力的問題也尚未得到有效改變;政府采購結果與采購單位的期望還有較大差距,價格高、時間長,質量差的問題在個別項目中還有出現;集中采購機構和財政監管部門人員配備不足,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隨著我國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談判的啟動,政府制度改革進度與社會可承受能力的矛盾將更加突出,財政部門和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將面臨著更大的挑戰,這些都要求我們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實加以改進和完善。
二、2010年我省政府采購工作重點
2010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是我省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鞏固和發展經濟回升向好勢頭的關鍵一年,也是為“十二五”發展打好基礎的重要一年。我廳將繼續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依法治稅、為民理財、務實創新、廉潔高效”的財政總體工作思路,念好“實、穩、優”三字訣,牢固樹立“依法采購、廉政采購、科學采購、和諧采購”的理念,以“規范、高效、創新、服務”為目標,圍繞“深化國內改革”和“應對國際(gpa)談判”兩大任務,著重做好六項工作。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明年要圍繞國務院可能出臺的《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繼續深入開展《浙江省實施〈政府采購法〉辦法》(省政府規章)的調研工作,并研究制定政府采購合同履約監管、中介機構考核管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等制度辦法。同時在依法規范的前提下,創新管理方法和手段,簡化采購流程,在省級政府采購系統全面推行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項目負責制等制度,完善內部操作流程,強化內部約束機制,進一步優化服務,切實提高采購效率和采購質量。
二是推進信息化建設。除按計劃完成今年28個市縣“政府采購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外,將會同省政府采購中心,重點加快以浙江政府采購網、評審專家庫、供應商庫和商品價格信息庫為主要內容的“一網三庫”建設,同時要抓緊啟動以網上招標采購和全省集中交易為內容政府采購信息系統“二期建設項目”,盡早建立形成全省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資源共享的區域性網上政府采購市場,實現科學采購。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沒有檢查就沒有規范。2010年,我廳將結合建設工程領域專項治理工作,在省紀委監察廳的領導下,牽頭開展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領域的物資采購專項檢查工作。同時針對個別項目采購價格虛高、規避監管等突出問題,要重點查處、曝光一批虛抬價格、串通采購和不誠信經營的供應商,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出臺《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建立依法采購的長效機制。同時根據《浙江省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在2010年上半年,集中時間開展一次對全省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工作,對全省集中采購工作進行一次客觀評價,獎優懲后,以此促進我省集中采購工作良性、快速發展。
四是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優先強制采購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制度的通知》精神,制訂和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政府優先采購、強制采購、首購訂購等政策制度在浙江省全面得到貫徹落實。重點是要加大對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等產品的支持力度,以及對浙江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扶持,利用政府采購的規模優勢和導向作用,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在我省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科學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使政府采購真正“為我所用”。
五是做好gpa談判應對工作。(略)
六是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是順利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保障。2010年要繼續以深化財稅文化建設為抓手,以學習沈浩等先進人物事跡為契機,探索建立以“采購當事人”為中心的采購服務理念,積極培育廣大政府采購從業人員“愛崗敬業、務實創新、清廉有為”的工作氛圍,以高度的責任心和無私奉獻精神,做好各項政府采購工作。同時,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培訓辦法,建立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分類、分級培訓和管理制度。結合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化專業人才的培訓,培養一批懂技術、精業務的復合型人才,為全省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提供人才儲備。
三、建議督察的幾項重點工作
2010年我省政府采購工作的任務十分繁重,但我們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各位督察員的大力支持下,一定能夠圓滿完成各項任務。同時真誠歡迎各位督察員能參與、督察以下工作:
(一)參與《浙江省實施〈政府采購法〉辦法》調研
政府采購法于2003年出臺后,實施條例制訂一直滯后。2010年1月,《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已正式由國務院法制辦向全國公開征求意見,預計年內將頒布。為與之相銜接,我省《政府采購法》實施辦法繼續列入省政府2010年的二類規章計劃。根據安排,我廳擬于今年7-8月份,會同省法制辦等部門深入開展對該辦法的調研,并結合浙江實際,希望我省的立法,在《政府采購法》缺失的縣級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管理、非招標采購方式和程序規范和電子化采購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在此,也真誠希望各位督察員參與我省的政府采購立法調研和辦法起草工作,并發表真知酌見,積極諫言獻策。
(二)參與對全省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考核
根據《浙江省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暫行辦法》的要求,計劃在今年4-5月,我廳將會同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等部門開展對全省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這是我省實施政府采購法以來的第一次依法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進行全面考核,因此我廳已將該項工作列為今年我省政府采購的重中之重工作。希望通過考核,既能檢查發現目前我省集中采購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或存在的問題不足,也能客觀評價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成效和服務水平,并將考核結果在全省公布,獎先促后,逐步建立一個“重服務、精業務、強素質、健機制”的政府集中采購管理體系。因此,迫切希望此項工作能有我們督察員的參與和監督,給社會一個更加客觀、信服的考核結果。
(三)參與對全省協議定點聯動采購項目的現場監督
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現場監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督察手段之一。為探索建立“跨區委托、錯位、做專做強”的集中采購新機制,從2009年底開始,我廳已將計算機、打印機、空調、服務器、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等19類協議定點項目,統一委托省市11家集中采購機構分別組織實施采購,并實行省市縣三級聯動,以節約采購成本,共享采購結果,共擔監管職責。這次全省聯支采購,不僅是對現有協議供貨管理模式的完善,更是對我省集中采購機制的一次大膽探索和創新,并對下一步推行協議定點項目的全省集中交易提供體制基礎,意義深遠。為此,我們省市財政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已多次協溝通商,建立了工作小組,擬定工作方案,進行任務分工,目前各項目招標工作已陸續展開,并初步定于今年3月下旬依次進行開標、評標,屆時,我們將邀請各位督察員蒞臨指導,并對開評標現場進行全程監督。同時,也真誠歡迎各位督察員隨時、隨地對其他涉及民生或社會關注度高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督察、指導。
關鍵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財稅政策
基金項目:2015年東莞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基金資助項目(項目編號:2015C28)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9月27日
一、引言
東莞作為一個中小企業制造名城,在經過30多年改革開放大格局下的高速增長之后也步入“新常態”,正處于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爬坡越坎階段,產業層次整體不高的局面亟待改變,突破關鍵就在于大力實施創新驅動,大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因此,能否準確識別阻礙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瓶頸因素,并采取適宜的措施予以消除,無論是對于中小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還是東莞經濟的轉型升級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東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現狀及影響因素
(一)東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現狀
1、創新活動的研發投入強度不夠。企業的自主研發投入是技術創新的核心基礎,技術創新是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因素。本文以研發費用與企業銷售收入比值來說明創新活動的科研經費投入強度。根據以往的經驗,研發費用不足銷售收入1%的,企業難以生存;達到3%的,企業可以勉強維系;達到5%的,才有可能與其他企業競爭;而只有達到8%的,才有機會發展壯大。通過對東莞在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企業中的惠倫晶體、正業科技、碩源科技、粵林電氣等8家資源較豐富的企業財務年報的測算,近三年研發投入平均也只有4%上下,而其他數量眾多、資源貧乏的中小企業的研發投入就更不樂觀。
2、創新成果有限,產業化程度低。由于東莞過去多數民營企業以出口加工貿易為主,從事低附加值的生產環節,沒有掌握核心技術,整個產業鏈也比較低端,導致中小企業長期未能形成良好技術創新意識。盡管在大眾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狀況明顯好轉,但是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經濟資源先天薄弱,導致技術創新的研發投入嚴重不足,直接影響技術創新成果的數量和質量。即使企業形成了專利技術,由于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不健全、創新成果商業化與產業化程度不高,導致許多授權專利成果只停留在紙面上,沒有完全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進一步削弱了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研發投入的積極性。
(二)東莞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影響因素
1、企業經營成本過重,融資困難。節能減排和量化寬松貨幣政策的實施導致各類生產材料、能源價格上漲,用工荒致使企業人工成本迅速增加,在各種生產要素聯合漲價的壓力下,中小企業運營成本也大幅度攀升。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對宏觀經濟形勢更加敏感,在外需低迷、內需收縮的局面下,中小企業發展指數(SMEDI)自2011年第一季度開始下降到100以下,至今仍然未超過100這一“枯榮線”。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由于天然高風險性和規模弱勢,在經濟不景氣且經營持續成本上升情況下,很容易出現資金短缺,靠自身積累獲得技術創新資金比較困難;同時,銀行等金融機構更傾向于為大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以降低貸款風險,加上風險投資、信用擔保制度等還不夠完善,以致中小企業外源性融資渠道極其有限。中小企業受制于資金短缺,難以制定和實施長期的技術創新規劃,是一直以來限制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發展的瓶頸因素。
2、中小企業創新人才基礎薄弱,人才流失嚴重。盡管中小企業提供了大量的城鎮就業崗位,但對高素質創新人才吸引力明顯不足。因為中小企業無論工作穩定性、薪金待遇、職位晉升等方面在短期內都無法和大型企業相比,導致多數高素質人才不愿意選擇高風險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就業。根據課題組成員對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部分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的隨機抽樣問卷調查顯示:企業員工本科學歷絕大部分都未超過50%,這對于以創新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無疑折射出人才儲備不足。代表東莞最高科技水平的松山湖開發區中小企業況且如此,其他鎮區的中小企業人才資源就可想而知了。由于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有限,企業并未進行系統的職位分析和職位價值評估,導致制定薪酬制度不合理,績效工資或期權沒有起到足夠激勵作用,同時企業內部人才培訓體系不完善,影響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同感,以上原因都是加速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人才流失的主要因素。
三、東莞促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財政科技支出強度不夠。近年來東莞在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驅動的背景下,財政科技支出絕對量不斷增加,對企業的科技扶持力度持續增強。由于無法獲得具體的中小企業創新財政科技投入,但東莞是中小企業制造名城,所以用總的財政科技撥款數據來替代中小企業財政科技支出也不影響總體判斷。地方政府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扶持力度用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占地方財政總支出比例來衡量。深圳作為產業轉型升級成功典范的創新之城,近五年深圳市財政投入科技創新的資金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例基本維持在5%以上高水平,帶動了全社會研發投入強度穩步提高。如圖1所示,盡管東莞的財政科技投入力度不小,相對強度基本都在3%以上,但是和深圳這種標桿性的創新之城比較,差距還是十分明顯。在2009~2013年度期間,從絕對財政科技投入來看,東莞的最高投入年份是2012年的18.54億元,而深圳即使是最低投入年份2011年也有70億元;從財政科技投入強度來看,東莞除了在2011年的財政科技投入強度略微高于深圳之外,其他的四個年度都遠遠落后于深圳。所以東莞在財政科技投入強度上有待于加強。(圖1)
(二)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財政政策不到位。目前,東莞還沒有建立起健全的有效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投融資體制,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緩解。首先,財政補貼的重點本應向吸納就業和促進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傾斜,而在實際操作中,財政補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惠性,財政補貼面廣量小,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其次,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杠桿效應還不突出,還不能夠以有限的財政資金撬動整個信用擔保體系的大發展。盡管政府財政直接投資設立的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有一定規模,但是對互助擔保機構投入不足,對再擔保投入建設滯后,也影響了財政資金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杠桿作用,不利于形成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靈活有效、面向市場的擔保機構體系;最后,財政扶持推動擔保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建設滯后,同時由于創新性中小企業具有天然的高風險性和規模劣勢,最終導致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資金融資扶持積極性不高。
(三)政府采購政策不利于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是“需求拉動”政策,既可以為中小企業創造穩定的市場需求,降低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風險,又可以通過其示范效應引導全社會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入,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發展有極大促進作用。雖然東莞政府采購制度也有鼓勵自主創新的相關規定,但是由于對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政府采購比例不高,同時缺乏可行產品認證制度和自主創新企業評價標準,且政府采購實施細則也不夠完善、政府采購的監管不到位等一系列問題,導致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扶持作用并不明顯。
(四)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難以享受到位。現行促進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側重所得稅為主,流轉稅優惠相對較少,且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優惠政策覆蓋面窄、優惠力度較小、設計內容分散、扶持環節較片面、地方財政執行力度也不夠,導致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促進效果不顯著。同時對人力資本加速形成的稅收激勵措施也不夠完善,削弱了科技人員的創新意愿等,增加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投入的負擔和風險。這種不以科技研發投入為核心優惠對象的稅收政策,容易脫離激勵科技創新的初衷,也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培養的成效和質量。
四、完善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財稅政策建議
(一)建立穩定的財政科技投入增長機制。東莞近年來財政科技支出的絕對總量雖不斷增長,但財政科技支出占一般財政支出的比重相對量卻波動幅度過大。政府應該通過地方立法明確規定每年財政預算中財政科技投入的增長幅度應高于經常性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并且財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預算財政支出的比重不得低于5%,實現財政科技投入的制度性增長,充分發揮財政科技支出的導向作用和乘數效應。同時科學合理編制年度財政預算,優先安排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投入,并加強預算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預算中安排的中小企業財政科技創新支出能夠得到嚴格的執行。另外,在提高地方政府對中小企業財政科技投入的同時,必須確保企業科技投入的主體地位。
(二)健全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資體系。地方政府除了繼續改善銀行抵押和擔保貸款這種傳統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也要大力發展融資租賃、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比較新型的融資渠道。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是金融機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所以政府要從政策層面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的指引,貫徹政府主導的理念,建立健全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提供新增貸款擔保而產生的風險,財政給予擔保風險資金支持,通過這種財政資源配置給政策性擔保、再擔保機構,間接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地方政府應該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及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完善其風險投資機制,并聘請專業的創業投資機構進行運作和對其所投項目進行跟蹤管理,立體構建“撥、貸、投、貼”的財政金融聯動投入機制,推動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提供融資支持。
(三)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激勵。政府采購政策可以為創新的中小企業提供穩定的產品市場,有助于降低中小企業研發風險和市場競爭風險。因此,地方政府應該制定比較完善的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明確政府采購規模占GDP的比重,逐步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同時逐步完善《東莞政府采購實施細則》等配套措施:一是要建立對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標準和認證制度,進一步明確中小企業專用采購目錄和采購比例;二是要初步探索中小企業創新產品的“首購”和“優先購買”制度,以便降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市場競爭風險,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開拓市場;三是要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準入條件,比如降低單筆采購合同金額,降低對企業資質信譽的要求等,并適當給予其投標價格一定優惠。
(四)加大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力度。國家近年來大力推行結構性的減稅,多項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也陸續出臺,但經濟下行壓力局面依然十分嚴峻,中小企業經營依然困難重重。東莞作為中小企業制造名城,應該進一步加大稅收優惠力度便于促進中小企業在有限財力中加大創新投入,釋放更大經濟活力。建議允許科技創新型的中小企業建立科技開發準備金,借款利息支出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列支,并可以無限期遞延扣除政策。科技開發準備金用于企業研發、引進技術吸收、知識產權保護利用、技術培訓等方面。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及時更新設備,允許其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同時對技術轉讓或提供技術服務實行免于征收增值稅。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三年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財稅部門要提高對中小企業稅務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減少中小企業獲得創新稅收優惠的成本,把提升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培育稅源的重要保障。
(五)完善科技創新人才優惠政策。高水平的科技人才是中小企業創新的源泉,所以政府不僅應該鼓勵企業對現有員工進行再教育培訓,而且應該為中小企業引進科技創新人才搭建平臺,提高科研創新人才的優惠待遇。因此,東莞地方政府可以對中小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實行一定配套補貼,對于企業購置的用于員工培訓的設備等投資提高貼息貸款,以降低員工培訓成本。在提高科技創新人才的優惠政策方面,對中小企業發放給科技人員從事科研創新活動的各類獎金、津貼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對中小企業科研人員參與自主創新項目所取得的收入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因參加研發項目所獲得的獎金和專利權等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可將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實行一定比例的稅收返還。同時,應進一步完善企業科技人才在子女入學、住房福利補貼、戶籍、醫療保健、職稱評審、科研經費資助等方面配套措施。
(六)建立財稅政策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大力推進績效評價,完善項目管理制度,提高績效意識,切實加強對財政專項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資金的監督檢查。東莞政府應首先明確劃分權力與責任范圍,組織財政、審計、中小企業局等部門聯合調查組對科技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督管理;其次,結合東莞中小企業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實施方案、實施細則、指標體系,明確績效考評管理要求,推進績效評價管理體系建設。在財稅政策實施之前,對科技創新型的中小企業進行科技資金申請流程和使用范圍進行輔導,同時不定期的進行常態化期中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尋找原因并提出相關整改措施;最后,項目結束后進行總結和評估,其結果也同時作為今后立項、確定預算及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騙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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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 資金安全 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8-154-02
一、資金安全管理概述
(一)資金安全的內涵
資金安全可以從狹義和廣義角度加以理解。狹義上的資金安全指的是資產安全,即存量資金安全。廣義上的資金安全還包括流量資金安全和增量資金安全。
1.存量資金安全。存量資金安全是指資產能夠按照原持有目的正常周轉,價值不發生減損的狀況。從理論上講,任何資產都可能處于不安全的狀態。
2.流量資金安全。流量資金安全是指企業的現金流入、流出能夠按照預期的流量、流速和程序進行,不發生損耗的狀況。
3.增量資金安全。增量資金安全是指企業的增量資金能按預期進入企業,維持企業再生產的持續進行。這里的增量資金是指企業事先安排的銀行貸款、增發的權益資金等資金籌措事項帶來的新增資金。
(二)影響企業資金安全的主要因素
影響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財權不獨立,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失效,價值鏈上游或下游的擠壓,競爭對手的惡性打壓,客戶信用缺失,資本獲取成本過高,管理層素質低下或以權尋租。
二、企業采購資金安全管理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企業采購資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及問題
采購資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指在企業采購活動中企業的采購資金面臨損失的各種情形。從風險的角度加以歸類,分為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
1.采購過程中的內部風險。內部風險是指源于采購主體自身因素和采購管理內部因素所引起的風險。它主要包括計劃風險、存量風險、驗收風險和責任風險。
2.采購過程中的外部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價格風險采購成本虛高,采購資金安全受到威脅;合同欺詐風險、質量風險、技術進步風險、經濟政策風險和宏觀經濟風險等。
(二)針對企業采購資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及問題的改進措施
1.緩解信息不對稱程度。(1)建立健全企業所有者獲取信息的相關渠道和制度。(2)設置合理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3)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情況通報會和信息或經驗交流會,加強采購人員間的溝通交流。(4)通過垂直一體化戰略,企業主動對供應商進行投資。或與供應商建立戰略聯盟,加強供應鏈管理。(5)企業要加強與司法部門的溝通和聯系。
2.建立和完善企業采購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指企業內部的管理控制系統,即為保證經濟活動正常進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需的管理措施,不僅包括董事會用來授權和指揮經濟活動的各種方式方法,還包括對企業活動進行綜合計劃、控制和評價而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采購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劃分采購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制定采購計劃,界定采購業務批準權限,確定供應商,控制采購訂單,驗收采購貨物,控制應付賬款,分離采購業務中的不相容職務,建立采購監督和檢查制度。
3.建立和完善企業的激勵制度。激勵經營者的方式包括遞延年薪、年終分紅以及股票期權等。給予經營者充分的激勵是委托關系的核心。(1)設計合理的薪酬制度是最重要的激勵措施。(2)合理分配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凈剩余,保持和供應商之間的良好關系。
4.建立和完善企業的懲罰機制。及時發現違約行為,給予適當的懲罰是讓人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行為選擇的有效方法。(1)視采購人員所犯錯誤的大小、行為不道德的程度和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多少,相地給予單獨批評、通報批評、扣發工資、罰款、調離崗位或開除。(2)對供應商的非原則性違約行為給予罰款。
三、企業委托理財資金安全管理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企業委托理財的基本內容
委托理財是指企業(委托方)將屬于自己的資金托付給專職的金融機構(受托方),通過將資產的使用權、處置權在特定時間里讓渡給受托方,達到保證資金安全、分散風險并獲取預定收益的經濟行為。
委托理財的受托方包括以下幾種:商業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資銀行。
(二)企業委托理財資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及問題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道德風險和交易成本,尋租風險,法律風險;信用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市場風險,行為風險和逆向選擇。
(三)針對企業委托理財資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及問題的改進措施
1.釋放信號,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要想辦法使人努力工作,設計合理的激勵制度,保證人的行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契約中要有鼓勵人采取正面行動以及約束不利于委托人行為的條款和內容。在委托理財的合同中,委托人可以制定業績獎勵計劃,實行累計差額傭金制度。設立激勵約束機制目的是保證人能夠積極主動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進行活動,使人的個人目標符合企業所有者的目標。激勵機制是用利益來刺激人的行為,而約束機制是限制人的某些行為,兩者從正反兩面控制人的行為,最大限度地保護委托人的利益。
2.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由于法律具有強制約束力,因此在委托理財中,足夠的法律保障會減少交易行為的不確定性,降低風險,增加契約的有效性,提高履約的程度,方便糾紛的處理等。完善的法律法規的建設,應達到以下要求:有利于公共契約的完善,有利于對人的管理。
3.明晰企業的產權,優化法人治理結構。產權的明晰是優化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條件。優化法人治理結構則要考慮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如何相互協調,怎樣保證目標的一致性,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的責權利的安排,人員的選拔等。
4.以信息的不對稱應對信息的不對稱。第一,戰略防御式。委托人盡量不讓人知道自己掌握信息的多少,未采取行動之前在人面前保持必要的沉默。第二,戰略進攻式。委托人盡量尋找中介機構或接觸人的其他客戶,通過各種渠道搜集、分析人的信息,向人傳達這樣的信息――我可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到你,你不能夠欺騙我。另外,還應該和其他有委托理財業務的企業建立戰略聯盟,互通信息,共同應對人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
5.設計合理的契約。選擇人,首先要進行信息的搜集,通過信息的甄別來了解人。這一環節的關鍵問題在于如何設計完備的合約,體現激勵約束機制,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合約要明確業績評判的標準是什么,是企業一段時間的凈利潤,還是現金凈流量,抑或是股票價格。另外,要確定業績的底線是什么,明確工資及獎金的內容等。
四、企業對外擔保資金安全管理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企業對外擔保的基本內容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對外擔保的主要形式如下:第一,企業之間的擔保,即企業之間提供單向擔保和雙向擔保。第二,專業中介擔保,其項目必須和政府支持方向相一致。第三,政策擔保,即政府根據宏觀的發展目標為其所支持的行業或項目提供擔保。
(二)企業對外擔保資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及問題
1.系統性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政策波動風險、市場環境惡劣、缺乏配套的信用服務機構、法制建設不健全等。
2.非系統性風險。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中小企業自身的風險、貸款銀行誘發的風險等。
(三)針對企業對外擔保資金安全管理中存在風險的改進措施
1.擔保業務程序化。當被擔保企業提出擔保申請后,鑒于上文討論過的由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風險,擔保企業不能盲目憑個人感性認識或者利益驅使而作出給予擔保的決定,而應當立即將該事項轉入內部控制流程中,通過必要的內部控制程序作出項目可行性分析和評估。內容大致分為三步:事前審查、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首先進入審查階段,如果通過,則擔保企業對被擔保企業提供擔保,同時進入監控階段和補救階段。
2.明確擔保政策。企業應設置擔保門檻,明確對外擔保的對象、范圍、條件、程序、額度和禁止擔保的事項,定期檢查擔保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擔保業務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制定的擔保政策必須滿足合法、穩健、嚴密的原則。在擔保對象上,企業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本企業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企業或個人提供擔保;不得為直接或間接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擔保,對資產負債率超過50%的應持高度謹慎態度。如果再次為同一擔保對象擔保,應確保其以前未發生過債務逾期,拖欠利息,拒絕或不按時提供財務報表,提供虛假財務報表或虛列資產等情形。
3.事前控制。事前控制是控制擔保風險的重要環節。在西方,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市場中介(如征信公司)為決策服務。對對方的財務報表進行審查時,主要考察以下幾個方面:當年財務狀況,注冊會計師的看法,合并報表編制,資產質量,盈利質量,資本結構,融資的目的,反擔保資金規模和反擔保金率等。
4.事中監控。事中監控是指落實擔保制度的相關內容,對雙方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在事前審查中的種種信息進行動態的監管。一旦信息變化,擔保企業發生重大變化或事項時,必須及時告知管理層,準備事后的補救工作。
事中監控主要靠企業擔保內部控制制度的良好運行。一般說來,擔保內控包括以下幾部分: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授權批準控制制度,財務信息質量控制制度,擔保業務報告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等。
5.事后補救。一方面,根據流程初期的數據資料結合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可以發現企業自身在經營和財務方面的問題,有利于發現薄弱環節,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模式,并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跟蹤反饋,完成事后補救工作。另一方面,當擔保業務出現意外,需要企業承擔責任時,企業必須拿出措施,防止擔保業務影響正常經營活動和企業的信譽。要滿足以上兩點,關鍵在于擔保業務的前期審查和中期監控。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委托人的信息弱勢地位并不會因為健全的制度,完善的措施就可以得到改變,因而中小企業擔保者需要做好以下準備:提取風險準備金,反擔保(包括個人反擔保),比例擔保。
6.外部系統控制。擔保風險的外部系統控制機制包括:
(1)企業信貸和貸款擔保法律。立法工作是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得以良好發展的前提保證,是擔保企業風險控制的根本依據。面對現代社會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步伐的加快,有關商業擔保機構、擔保征信公司的立法工作備受關注。立法先行,才能加快擔保業務的發展,為中小企業信息不對稱下的融資活動保駕護航。(2)信用環境工程信用環境工程是指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力量,建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對象,以信用記錄、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信用管理系統,幫助中小企業強化信用觀念,嚴懲失信行為。首先,建立擔保登記制度。其次,完善工商注冊登記信息系統。最后,完善金融機構擔保信息查詢系統。(3)中小企業互助擔保新制度。目前,中小企業的互助擔保機構共有三種:互助擔保公司、互助擔保協會和各種準互助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屬于非金融機構,要按照《公司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辦事機構。要盡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及再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施業務指導和監管,開展一般再擔保和強制再擔保業務,加強擔保機構抵御風險能力,盡可能消除風險隱患。
具體工作如下:一是建立市場準入和日常監管機制;二是加快組建擔保機構的行業協會;三是推動建立擔保機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創新擔保方式,擴大擔保范圍,增強資金實力;四是通過引進人才、加強培訓、開展合作交流等方式不斷提高擔保機構員工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增強其業務經營管理能力;五是督促擔保機構采取多種途徑不斷擴充資本總量,做大規模,動員更多的企業甚至個體工商戶參股,加大積累,增強實力,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六是由經貿、財政、銀行等部門組成擔保監督委員會,對擔保機構進行監督;七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將信用擔保與綜合輔導有機結合起來,提高中小企業的整體素質,增強其市場競爭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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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包括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承接主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
(四)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五)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前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通過年檢或按要求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七)符合國家有關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政企分開的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購買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下列服務應當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一)基本公共服務。公共教育、勞動就業、人才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服務、殘疾人服務、優撫安置、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體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運輸、三農服務、環境治理、城市維護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二)社會管理。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社會工作服務、法律援助、扶貧濟困、防災救災、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流動人口管理、安置幫教、志愿服務運營管理、公共公益宣傳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三)行業管理與協調。行業職業資格和水平測試管理、行業規范、行業投訴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四)技術。科研和技術推廣、行業規劃、行業調查、行業統計分析、檢驗檢疫檢測、監測服務、會計審計服務等領域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五)政府履職所需輔事項。法律服務、課題研究、政策(立法)調研草擬論證、戰略和政策研究、綜合性規劃編制、標準評價指標制定、社會調查、會議經貿活動和展覽服務、監督檢查、評估、績效評價、工程服務、項目評審、財務審計、咨詢、技術業務培訓、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后勤管理等領域中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六)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
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4號) 本辦法所稱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開展采購:(一)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四)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五)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供應商應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并對其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采購人、采購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前交納磋商保證金。磋商保證金應當采用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交納。磋商保證金數額應當不超過采購項目預算的2%。供應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證金的,響應無效。
供應商為聯合體的,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納磋商保證金,其交納的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采購機構。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補充、修改的內容與響應文件不一致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磋商小組所有成員應當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并給予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平等的磋商機會。
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5號) 本辦法所稱PPP項目采購,是指政府為達成權利義務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項目合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完成PPP項目識別和準備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選擇社會資本合作者的過程。PPP項目實施機構(采購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選擇合作社會資本(供應商),適用本辦法。
PPP項目實施機構可以委托政府采購機構辦理PPP項目采購事宜。PPP項目咨詢服務機構從事PPP項目采購業務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機構管理的有關要求及時進行網上登記。
PPP項目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PPP項目的采購需求特點,依法選擇適當的采購方式。
資格預審結果應當告知所有參與資格預審的社會資本,并將資格預審的評審報告提交財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備案。
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采購公告、采購文件、項目合同中列明采購本國貨物和服務、技術引進和轉讓等政策要求,以及對社會資本參與采購活動和履約保證的擔保要求。
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與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簽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的PPP項目合同。
關于延長《上海市電子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限的通知(滬財采[2014]32號) 2012年印發的《關于印發〈上海市電子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財采〔2012〕22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現將其有效期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
電子政府采購是指利用計算機網絡和通訊技術,通過基于國際互聯網的電子采購平臺進行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包括采購委托、需求委托、招標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電子集市協議采購和定點采購、采購合同簽訂、網上辦理驗收以及電子化政府采購過程的監督和管理等。
電子采購平臺的參與主體包括本市各級采購人、采購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供應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等。
電子采購平臺資源庫包括采購人庫、供應商庫、采購機構庫、評審專家庫、價格庫和項目庫等。
[關鍵詞]國有企業;采購管理;崗位輪換制;認證制度;文化建設
[中圖分類號]F25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18-0098-02
1加強國有企業采購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逐步放寬了物資價格的控制,從而使物資供求關系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例如,買賣市場逐漸傾向于向買方市場方向發展,為買方對比物資的價格、質量等提供了便利。不過該市場中存在的惡性競爭往往給國有企業的物資采購帶來不利影響,大大增加國有企業采購時問題出現概率,因此為避免采購問題給國有財產造成損失,國家相關部門應重視國有企業采購管理,并將其當做工作的重要內容加以落實。
國家相關部門切實做好國有企業采購管理應熟悉物資采購各個環節,進而分析不同采購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通過制定針對性措施加以約束和控制,為國有企業物資采購的正常進行奠定堅實的基礎。國有企業物資采購包括物資采購計劃的制訂、尋找貿易合作伙伴、價格協商、簽訂采購合同、物資驗收等環節。其中制訂物資采購計劃時應立足企業物資需求具體情況,在認真審查現有物資儲備量的基礎上,明確物資采購種類、數量等。在該環節中尤其應保證庫存物資平衡;尋找采購合作伙伴時應考慮對比不同供貨商物資價格,明確物資性能指標等問題。合作伙伴確定后需和供貨商共同協商物資價格,最終確定雙方均能接受的價格。當采購物資價格達成一致后和供貨商簽訂物資采購合同。物資驗收是整個采購工作極其重要的內容,因此要求國有企業組織專業人員對物資的各項性能指標進行檢查,無誤后才能確認收貨;收貨后接下來應重點考慮貨款的支付,在該環節中尤其應明確支付方式,支付數目等。考慮貨款的支付受企業經營狀況、市場行情、采購合同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極易出現問題,因此在該過程中加強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國有企業采購管理現狀
2.1采購管理統一性差
國有企業雖制定了較多采購管理制度,但將重點放在了具體操作上,導致整體上采購管理體系的缺失。例如采購管理僅注重分公司、子公司與集團內部工作的協調上,而忽略了分公司、子公司間的協調。生產部對市場行情、采購環節了解不夠充分,但是對采購部門的態度比較強硬。同時采購部缺乏合作熱情,導致其與其他部門間的關系緊張等。
2.2采購管理規范性差
當前用于規范國有企業采購行為的制度不夠完善,尤其針對制度和采購流程制定的專門管理辦法更為缺少,導致采購管理的規范性差。同時制定的制度內容比較泛泛,不夠量化和細化給一些采購行為的評定帶來較大難度。另外,目前國有企業的采購多借助信息手段,但是真正實施采購時未對相關信息進行詳細認真的分析,進而給采購管理制度的信息化帶來阻礙。
2.3缺乏采購考核辦法
國有企業雖通過相關制度對采購活動進行限定,但是有關采購人員的考核標準缺乏,導致采購活動很大程度上依賴領導的決定。同時缺乏對領導決策行為的監督,導致領導決策的盲目性和隨意性較大。有時進行的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只是走走過場,限制了招標采購制度作用的發揮。
3加強國有企業采購管理對策
針對當前國有企業采購管理存在的問題,國家相關部門應認真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進而采取針對性策略加以控制,以有效避免國有資產的流失。具體可參考采取以下措施。
3.1加強采購計劃的監督
監督采購計劃屬于事先監督,即國有企業在認真分析內部基建和生產需要的基礎上,制訂詳細的采購計劃。采購計劃制訂后提交綜合計劃部門申報。此時作為綜合計劃部門在遵守國有企業總體發展原則上,嚴格審查采購計劃各項內容,一旦發現問題禁止批復。如未發現問題則進行匯總平衡,將采購計劃下發給采購部門。采購部門接到采購計劃后相關領導應準確把握采購物資日期、種類、數量等,同時分析采購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并對相關內容進行二次確認。準確無誤后交付采購業務員按照采購計劃執行采購操作。
3.2注重申報價格的審查
當前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供需關系影響下瞬息萬變,因此企業物資計劃確定之前,采購部門應認真調查市場物資情況,明確物資市場價格并建立專門的數據庫。而后根據調查結果制作成“采購物資審價表”,并將其提交給采購監督審計部門。此時采購監督審計部門應依據市場物資價格實際情況,逐一審核采購物資審價表的相關條目,并對其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提出相關修改建議。
3.3加強采購合同的審查
審查采購合同是國有企業采購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為此國有企業應結合企業發展實際情況建設完善的采購合同控制機制,即通過采購監督審計部門嚴格審核后,采購部門進行采購行為時必須簽訂采購合同。如出現未簽訂采購合同的現象,財務部門應嚴格把關,禁止采購款項的撥付。通過審查采購合同能有效控制某些不法行為的發生,規范國有企業采購行為,為此國家相關部門應引起足夠的重視,保證該項工作的切實落實。
3.4注重采購物資質量檢查
檢查采購物資質量指對國有企業采購來的物資進行性能的檢測,以驗證其是否符合采購計劃要求。通過采購物資質量檢查,一方面能及時發現物資問題,為國有企業基建建設的順利進行做好鋪墊,另一方面對出現問題的物資可進行退貨、換貨處理,避免了采購資金的浪費。為此,質檢部門應充分發揮相關職能,及時并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國有企業物資采購規范標準對國有企業采購的物資進行檢驗,并以“檢驗報告單”的形式出具物資性能檢驗結果,及時地傳達給采購部門和物資供應商。另外,對采購物資質量進行檢查,還能防止因低價采購無法保證物資質量的情況發生,切實地維護國有企業利益。
3.5注重采購票據的審查
國有企業采購行為發生后會產生一些票據,這些票據是物資采購活動的有效憑證,為此國家相關部門不能忽略采購票據的審查。一般采購票據包括入庫單、運費單據、檢驗報告單以及購貨發票等,審查時應重點把握以下內容:采購物資價格是否在企業規定的價格范圍內,采購數量、金額等是否有出錯現象等。通過票據審查能及時發現采購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問題,進而對整個采購行為進行綜合的評估,以評價采購行為的合理與否,為后期的物資采購提供有效的數據參考。
3.6認真審計會計信息
會計信息是國有企業物資采購在資金上的反映,因此加強會計信息審計也是國有企業采購管理的重要一環。一般通過復式計賬或會計憑證的方式對會計信息進行控制。國有企業會計信息審計具有重要意義,首先,通過對會計信息的內容分析檢查能夠總結采購的經驗教訓,從而為領導作出正確的決策提供依據;其次,通過對會計信息的審計能及時發現會計信息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及時更正有助于國有企業的長遠發展。
3.7建立采購人員崗位輪換制
國有企業通過制定采購人員崗位輪換制,即針對不同的項目派遣不同的人員進行物資采購,能有效防止供應商行賄采購人員情況的發生概率,從而實現供應商和國有企業之間的合作。這樣一來為保持長期的供需關系,供貨商會通過降低價格、提高售后服務水平、提高產品質量等手段贏得國有企業的信任。事實證明,采用采購人員崗位輪換制能有效防止腐敗的發生,進而有助于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3.8建立供應商認證制度
國有企業采購部門應加強與監督審計部門的合作,積極建立供應商認證制度,從而使采購部門準確掌握不同供應商的市場信譽、管理水平以及生產能力等。國有企業采購部門采購物資時可選擇優秀的供應商,以有效防止供貨過程中不良問題的發生。另外,供應商通過認證后其美譽度大大提高。這對供應商的長遠發展具有價值進而會更加珍惜。因此,實行供應商認證制度能很好地控制物資采購腐敗現象的發生。
3.9加強國有企業廉潔文化建設
為有效防止國有企業采購過程中腐敗現象出現應加強廉潔文化建設,首先,加強物資采購部門人員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倡導廉潔從業的思想觀念,使采購部門員工逐步樹立廉潔的價值觀,從而在采購活動中自覺規范自身行為,在國有企業中營造廉潔的工作氛圍;其次,國有企業物資采購人員應樹立正確的榮辱觀,即“以貪為恥,以廉為榮”,在工作中盡職盡責,嚴格按照國有企業內部制度和國家法律規定做好本職工作;最后,國有企業的相關領導應以身作則,樹立良好的榜樣,肩負起物資采購的責任,并通過自我教育自覺抵制貪污亂紀行為。
4結論
當前國有企業采購過程中因利益的影響仍存在舍好求次、舍賤求貴的不良現象,給國有資產造成較大損失。因此,國家相關部門應在準確把握國有企業物資采購環節的基礎上,從市場和國有企業自身出發尋找物資采購過程中存在的不良問題,進而采取有效策略加以應對,逐步提高國有企業采購管理水平,為物資采購工作的正常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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