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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污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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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污染治理方案

工業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關鍵詞:環境經濟學;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數;工業廢氣;污染物;治理投資

中圖分類號:F062.2 文獻標志碼:A

0引言

中國是一個疆域廣闊的國家, 經濟發展水平、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等在不同區域存在著很大差異。經濟快速發展以及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使得工業污染物的產生與排放日趨嚴重,治理工業污染物日趨緊迫。工業是中國污染物排放的主體,因此降低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加大治理工業污染物力度是中國環境保護的重點,也是工業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工業污染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廢氣、廢水和固體排放物等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工業廢氣是工業污染的主要組成之一,隨著工業化進程的推進,越來越多的資源被開發利用,資源消耗速率開始超過資源的再生速率,產生的廢棄物數量大幅增加,導致工業廢氣排放量及其增長率持續上升[1]。工業廢氣中含有多種污染物,工業廢氣排放量的增加成為破壞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2]。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是要在2020 年基本實現工業化,因此降低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有效治理工業污染物是中國實現工業化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關鍵環節。

筆者以工業廢氣污染物排放與治理投資關系為重點,提出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數(PCII);并根據《中國環境統計年鑒》,以中國31個省市自治區為研究對象,針對工業廢氣中的SO2和煙(粉)塵,統計其排放量,并計算對應的PCII值;最后,運用數理統計方法進行對比分析。

1工業污染物排放分析

1.1工業污染物組成

工業污染物是中國污染物排放的主體。工業污染物排放主要是由工業生產過程中的“三廢”及各種噪音產生的,可分為工業廢水、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和工業噪聲等。

工業廢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污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和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工業廢水排放量約占總廢水量的2/3,主要指用于洗滌產品、冷卻設備、產生蒸汽輸送廢物和作為生產原料以及稀釋等方面的廢水[3]。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中國水污染加重,污染源主要來自工業發展超標排放的工業廢水和大量未經處理直接進入水體的生活污水[4]。工業廢水處理經過100多年的大量試驗研究和生產實踐,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許多工業廢水成分復雜,性質多變,仍有一些技術問題沒有完全解決。

工業廢氣是指企業廠區內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排入空氣的含有污染物氣體的總稱。這些廢氣有SO2、CO、硫酸(霧)、煙塵及生產性粉塵等。工業廢氣排入大氣會污染空氣,這些物質通過不同途徑進入人體內,有的直接產生危害,有的還有蓄積作用,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在《全國環境統計公報》和《中國環境狀況公報》中,統計的工業廢氣主要污染物有SO2、煙塵及粉塵等。

工業固體廢物是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入環境的各種廢渣、粉塵及其他廢物,分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有害工業固體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數量龐大,種類繁多,成分復雜,處理困難。工業固體廢物的堆存占用大量土地,并對空氣、地表水和地下水產生二次污染。削減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是中國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重要任務之一。一些工業固體廢物經過適當的工藝處理,可成為工業原料或能源,較工業廢水、工業廢氣容易實現資源化。

工業噪聲是指工廠在生產過程中由于機械震動、摩擦撞擊及氣流擾動產生的噪聲。工業噪聲聲源多而分散,類型比較復雜,因生產的連續性導致聲源也較難識別,治理起來相當困難。

1.2工業廢氣排放分析

工業廢氣排放量是指企業廠區內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排入大氣的含有污染物氣體的總量[5]。工業廢氣排放量測算方法為燃料燃燒過程中的廢氣排放量與生產工藝過程中的廢氣排放量的加和。

中國屬于煤炭型污染比較嚴重的國家,燃煤型能源結構導致SO2、煙塵、粉塵和氮氧化物進入大氣,成為大氣污染嚴重的主要原因[6]。根據《中國環境統計年鑒》, 2008~2011年中國工業SO2、工業煙塵、工業粉塵的排放量以及工業煙(粉)塵排放總量(工業煙塵排放量與工業粉塵排放量的加和)見表1。

根據表1可知:中國工業SO2排放量遠大于工業煙塵、工業粉塵的排放量,也大于工業煙(粉)塵排放總量;中國工業煙塵排放總量略大于工業粉塵;中國工業SO2、工業煙塵、工業粉塵的排放量及工業煙(粉)塵排放總量在2008~2010年逐年小幅下降,但到2011年工業SO2與工業煙(粉)塵排放總量有所上升。

4結語

(1)中國工業廢氣排放量隨著工業化程度的提高而上升,沒有出現顯著的下降趨勢,說明環境污染的治理滯后于工業化的進程。

(2)提出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數(PCII),用于反映經濟增長與環境發展狀況,表征環境污染治理力度。PCII值愈大,說明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愈大;反之,說明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愈小。

(3)工業SO2排放量普遍大于工業煙(粉)塵排放總量,治理工業煙(粉)塵的投入度大于治理工業SO2的投入度;31個省市自治區的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數曲線總體隨治理工業廢氣投資的增加而波動上升;治理工業廢氣投資與對應的IPCIISO2[KG-30x]、IPCIISD總體呈正相關關系,但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數曲線的波動很明顯,說明一些地區治理工業廢氣投資不夠或分配不均衡。

(4)中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中的工業污染治理項目投資額所占比例較少,而且逐年下降,遠低于“三同時”項目環保工程投資額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這也是導致工業污染狀況不容樂觀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應提高工業污染治理項目投資,引進先進技術,提高投資利用率,降低工業污染物排放強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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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董小林,馬瑾,王靜,等.基于自然與社會屬性的環境公共物品分類[J].長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4(2):6467.

工業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

(二)掌握全市污染源的總體樣本,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三)提高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

(四)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與范圍

(一)普查時點。此次普查索取數據的時期資料為20*年度,時點資料為20*年12月31日。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污染源普查對象為*市境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兩部分,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點污染源進行詳細調查,一般污染源進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是:1、有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個重污染行業(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2個重點行業(木材加工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麻類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排放的單位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和保養業等經營單位)、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和大型電磁輻射使用單位。

城市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以城市市區、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垃圾處理廠(場)和醫療廢物處置廠。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樣本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及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飲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具體是:

1、廢水:所有被調查單位排放的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

2、廢氣:所有被調查單位排放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所有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粉煤灰、爐渣等類別。

4、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8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設施,采用現場監測、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數等方法,按照規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市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的農業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年1月—20*年12月)。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和工作機構,落實普查經費,制定工作方案,抽調普查人員,明確職責和分工,并組織進行業務培訓,為全面開展普查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2、全面普查階段(20*年1月—20*年5月)。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查和調查,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進行審核驗收等。20*年5月底前,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進行匯總、上報。

3、總結階段(20*年4月—2009年底)。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普查數據,開發利用普查成果,總結普查工作。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環保局具體實施,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市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普查的日常工作,指導和檢查普查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定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市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培訓;

4、對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市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市普查領導小組決定普查數據。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分工協作。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的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并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督促本行業內污染源普查,推動本系統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主動配合辦好有關宣傳活動;發改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城管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垃圾處理廠(場)普查;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統計部門參與普查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兩鎮(*鎮、*鎮)配合相關部門完成普查工作。

(四)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

選聘合格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是做好普查工作的關鍵,市污染源普查機構要認真、細致地做好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工作。

1、普查員的數量配備原則。每10個重點工業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每40個一般工業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每60個農業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每80個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備2名普查員。同時,普查機構可根據普查工作難度、污染源密度、交通條件等因素酌情增加普查員數量。對普查員的配備要有5%左右的預備數。

2、普查指導員的數量配備原則。每10名普查員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

(五)培訓

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所有普查工作人員的培訓。其中,普查指導員必須參加省里組織的培訓,普查員必須參加牡市組織的培訓,力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要經過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六)質量保證

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省里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需重新調查。

(七)宣傳動員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省、牡市的相關要求,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五、普查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主要用于全市普查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抽調人員補助及聘用人員工資,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匯總、錄入、校核、建檔、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工業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普查目標

(一)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二)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各級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三)掌握污染源的總體樣本,為建立科學的環境統計制度、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創造條件;根據普查結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環境統計平臺。

(四)提高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監測、監督和執法體系。

(五)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的時點、范圍、內容和納入普查的污染物種類

(一)普查時點。

**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工業污染源,普查范圍劃分為重點普查范圍和一般普查范圍,分別做詳細調查與簡要調查。

(1)重點普查范圍: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產業活動單位;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羽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11個主要污染行業中所有的產業活動單位;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等16個重點行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2)一般普查范圍: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普查范圍以外的所有工業污染源。

2.農業源。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種植業、禽畜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1)種植業污染源普查范圍:糧食作物(包括谷類、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煙草、中藥材)和蔬菜作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主要產區。

(2)禽畜養殖業污染源普查范圍: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動物園。

(3)水產養殖業污染源普查范圍:池塘、網箱、圍欄、淺海、灘涂、工廠化養殖廠(區)。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1)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2)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業等經營單位;(3)醫院;(4)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5)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區(縣級市)、街道(鎮)為單位,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機動車污染情況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城鎮的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廠(場)、危險廢物處置廠、工業區集中污水處理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等;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種植業主要普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肥料和農藥的名稱、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農膜的地膜厚度、覆蓋面積、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稈的產生量、直接還田量、露天焚燒量、隨意丟棄量、飼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養殖業主要普查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禽畜種類、養殖組織模式、存欄量、出欄量、飼養階段、禽畜體重、采食量、精粗飼料主要成分含量,糞便和污水產生量、清糞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糞便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運行時間和運行狀態等。

(3)水產養殖業主要普查魚、蝦、蟹等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包括:養殖種類、養殖方式、養殖模式、養殖產量、養殖面積,餌料、肥料、魚藥使用情況,養殖進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市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BOD5。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種植業增加地膜殘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1至2種;禽畜養殖業與水產養殖業增加COD、銅、鋅等。

三、普查組織及工作任務

(一)基本原則。

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部門分工協作,按照屬地普查、屬地填報、屬地統計的原則,市、區(縣級市)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普查機構任務。

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市普查辦)由市環保局抽調5人,市統計局、農業局、衛生局各抽調1人集中辦公。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市普查辦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和國務院《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根據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授權具體負責污染源普查的組織、實施、驗收和上報工作;負責擬訂我市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組織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組織普查培訓;建立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礎資料庫”和“污染源普查底冊”;對普查對象進行分類,向區(縣級市)和各專業調查部門發放有關資料;指導選聘污染源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各區(縣級市)和各專業部門組織污染源普查資料采集填報和數據庫建立;組織開展監測和驗收、籌備相關會議、匯總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數據,建立普查數據庫;負責指導和上報普查成果,并按規定普查相關信息;編制污染源普查工作簡報。

(三)有關部門分工。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普查實施方案,安排專人協調具體工作,按照部門職能組織、指導和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積極參與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門分工如下:

1.有專業調查任務的部門。

(1)市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污染源普查。

(2)市市容環衛部門負責垃圾處理廠(場)普查和生活垃圾排放量調查。

(3)市水務部門負責生活污水處理廠普查。

(4)市衛生部門負責醫院污染物、醫用電磁輻射設備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普查。

(5)市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部分生活源和部分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普查。

(6)監測站負責按全國的統一要求組織軍隊、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2.有工作保障任務的部門。

(1)市宣傳、新聞出版和廣電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污染源普查宣傳的相關工作。

(2)市財政部門設立污染源普查專項工作經費,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及時撥付,監督經費使用。

(3)市統計部門配合提供2004年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相關單位名錄、2006年基本單位名錄等與普查相關的基礎信息,協助培訓普查員,協助市普查辦做好數據審核、統計與分析工作。

(4)市工商部門負責提供全市工商企業名錄。

(5)市經貿部門配合做好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和應用,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6)市公安部門負責提供機動車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7)市國土房管部門負責提供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單位基本情況。

(四)各區(縣級市)政府任務。

負責本轄區內的工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普查工作,具體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組織選聘普查指導員、普查員、數據錄入員;組織普查員、普查指導員接受省、市普查辦組織的培訓,發放普查員、普查指導員證件;開展清查工作,核定轄區普查對象的名單和性質,確定普查對象;落實普查工作經費;組織轄區的普查宣傳;組織普查對象填報普查表格,并組織抽查、審核,及時補正;組織數據錄入,建立污染源數據庫,匯總調查成果,按規定要求上報;編報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及時發現和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充分利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機構,發動大專院校學生,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員任務。

1.積極參加培訓,學習污染源普查知識,掌握污染源清查、普查、質量控制等工作內容和技能。

2.認真做好清查工作,掌握普查范圍,熟悉普查對象基本情況,并向普查對象進行普查宣傳。

3.向列入重點普查范圍的工業源企業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企業分別發放《工業污染源普查詳表》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表》,指導企業填報,并對填報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核。

4.向一般普查范圍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普查對象分別發放《工業污染源普查簡表》、《農業污染源普查表》、《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指導普查對象填報,或經了解普查對象情況后代為填報;代填的數據要符合普查對象的實際情況并經普查對象認可。

5.嚴格按照規定,堅持實事求是,現場查驗有關設施運行狀況,查閱相關原始臺帳記錄,做到不漏、不錯、不重,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與建議。

6.按照上一級污染源普查機構的部署,在國家、省、市各級普查機構進行普查質量核查時,配合做好相關檢查工作,發現差錯據實更正。

7.做好各種普查表的裝訂及交接工作。

(六)普查指導員任務。

1.積極參加專門培訓,認真學習普查方案、普查表填報規定及有關技術規定和細則等,掌握清查、普查、檢查、質量控制等工作內容和技能,輔助教員做好普查員培訓輔導工作。

2.在普查機構統一領導下,負責協調本普查區的工作,及時將上級指示傳達給每一位普查員,并了解和掌握普查員的工作進度和質量,保證清查、普查工作和普查資料交接的按時完成,確保普查員各項工作達到規定的標準(按不低于5%的抽查率對普查員審核后的報表進行抽查)。

3.對普查員的工作進行巡回檢查,具體指導,發現問題認真查明原因,及時予以糾正;解答普查員提出的疑難問題,不能自行解答的問題要及時請示上級給予解決。

四、普查工作保障

(一)技術保障。

技術路線: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上級指導、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

1.科學編制方案。各有關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提出分年度、分階段的工作要求,科學制訂污染源普查實施細則,并及時送市普查辦備案。

2.加強監測。為加強污染源普查監測工作,及時掌握重點污染源監測情況,市普查辦成立了污染源普查監測組,建立了普查監測聯席會議制度和監測質量控制制度,對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進行抽測,解決監測技術難題。各區(縣級市)也要建立相應監測管理制度,加強污染源監測工作,建立監測臺賬和數據庫,定期向市普查辦報告污染源監測情況。

3.加強宣傳動員。各有關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加強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抓緊制訂宣傳方案,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和報刊等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普查宣傳;要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突出宣傳重點,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通過宣傳使普查對象和社會公眾明確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義以及自身的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4.加強培訓,建立普查底冊。市普查辦負責組織市普查技術骨干人員接受省的培訓,并對各區(縣級市)聘請的普查員、普查指導員進行培訓,確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各地要根據市普查辦下發的企業名錄,結合統計、工商、經貿、環保等部門提供的企業信息,確定普查對象,建立普查底冊。

5.加強數據審核。市普查辦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檢查,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各部門、各區(縣級市)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對于數據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區(縣級市),市普查辦要責令重新調查。各區(縣級市)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度,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6.驗收。各區(縣級市)完成普查工作后,要按要求向市普查辦申請驗收。市普查辦要根據國家和省的污染源普查驗收方案和評分標準制訂相應的驗收方案和評分標準,并對各區(縣級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必須整改,直到通過驗收。

(二)法律保障。

認真貫徹執行《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規定開展普查工作,嚴肅處理普查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經費保障。

我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由市和區(縣級市)政府共同承擔。各級普查辦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經費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訂與評審,宣傳與培訓,入戶調查,專用設備購置,數據錄入與處理,數據庫維護、檢查、驗收等過程的費用。

為保證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市對各區(縣級市)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實行補貼制度。具體原則如下:

1.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區(縣級市)普查機構和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培訓工作由市級承擔。

2.市對區(縣級市)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補貼,按污染源數量確定補貼數額,即區分重點普查范圍的工業源、一般普查范圍的工業源、生活源,由市按適當標準定額補貼。

3.其他涉及的普查經費由市和各區(縣級市)各自承擔。

4.其他專業調查工作,由各專業調查承擔單位做出預算,由市普查辦匯總、經市財政局審核。

五、時間安排

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分3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機構、落實經費。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要在**年9月底前按要求成立普查領導機構,明確普查工作的具體承辦部門,落實普查經費。

2.制訂普查實施細則。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要根據市普查實施方案的統一部署,結合部門和當地實際,制訂本部門、本地區的普查方案實施細則,并在**年12月中旬前送市普查辦備案。

3.普查監測。各有關部門和區(縣級市)要按要求開展普查監測工作,建立污染源監測原始記錄臺賬及檔案,及時上報污染源監測情況,并在**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區普查監測數據的整理匯總工作。

4.宣傳動員。從**年11月開始,市和區(縣級市)要分階段突出重點,開展普查宣傳工作。

5.清查企業、建立底冊。各級統計、工商、經貿、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在**年11月底前向本級普查辦提供普查基礎資料,由各級普查辦在**年12月底前建立本級重點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冊。

6.選聘普查員、開展普查培訓。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要根據重點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數,按適當比例選聘普查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我市青年志愿者、環保系統退休干部、在校大中專學生、街道辦事人員、工業企業環保專職人員中聘請。對普查人員的培訓要在**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至5月)。

1.組織填報普查表(**年1月至3月)。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可采取集中輔導與入戶調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普查報表填報工作。

2.建立市和區(縣級市)污染源數據庫(**年3月至4月)。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普查辦要及時審核、錄入、校驗污染源數據,建立本地區、本部門的污染源數據庫。

3.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年3月至5月)。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要在**年5月20日前匯總并向市普查辦報送污染源普查數據。市普查辦要對各地報送的數據進行抽查審核,在**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與匯總,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組織、指導普查源數據上報工作。

4.完成市普查工作報告與技術報告(**年6月)。

(三)總結階段(**年6月至2009年7月)。

1.市普查辦對各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交流總結并驗收(**年6月至8月)。

2.接受國家、省的普查驗收(**年8月至12月)。

3.進一步修正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年6月至12月)

4.完成全市普查工作報告與技術報告(**年8月至12月)。

5.編制普查成果開發課題目錄(2009年1月至3月)。

6.開發利用普查成果(2009年1月至7月)。

六、普查數據管理

工業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一、總量控制原則

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為主題,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總量控制的實施與考核體系,形成以總量控制為主線的環境管理運行機制,促進縣域經濟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總量控制目標任務

(一)總量控制項目

按照達州市的統一要求,“十一五”期間,我縣對二氧化硫(SO2)、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NH3)等3類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

(二)污染物削減目標

1、排污現狀。2005年我縣SO2、COD、NH3等3項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別為38438噸、6299.84噸、417.64噸。

2、減排目標

(1)二氧化硫。根據達州市政府的要求,“十一五”期間,我縣二氧化硫排放總量需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14322噸,削減比例37.26%,排污總量控制在24116噸以內,其中火電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9097噸。減排單位為工業企業、居民生活、餐飲服務業、畜禽養殖業。據測算,在全面落實相關措施的前提下,全縣共計可減排二氧化硫14623噸。

(2)化學需氧量。“十一五”期間,我縣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為2702.84噸,排污總量控制在3597噸以內,削減比例為42.89%。減排單位為重點工業污染源、畜禽養殖場、生活污染源。據測算,在全面落實相關措施的前提下,全縣共計可減排化學需氧量2803噸。

(3)氨氮。“十一五”期間,我縣氨氮排污總量控制在417噸以內。減排單位為重點工業污染源、畜禽養殖場、生活污染源。

三、工作重點

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是改善環境質量的一項重要手段。達州市下達給*的控制目標,是考核*環境質量的約束性指標,具有法律效力。目前,達州市人民政府已與*人民政府簽訂了污染物總量削減責任書,各相關部門務必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按時完成各項減排任務。

(一)搞好科學規劃,合理分解任務。縣環保局要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總量控制計劃,結合縣政府分配的總量控制指標計劃,認真分析,找準路子,合理確定減排對象,科學核定減排任務。鄉鎮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指標由縣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進行明確,企業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由縣環保局在《排污許可證》中進行核定。

(二)強化新建項目管理,控制新污染源

1、積極支持發展低污染、低消耗、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的環保型項目和循環經濟項目,嚴把新建項目環保準入。

2、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堅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實施“以新帶老,總量控制”。

3、建立健全新建項目排污總量審批制度,在環境影響評價和執行“三同時”過程中切實落實總量控制計劃,在建設單位取得排污許可權后方可批復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確保區域內新污染源的排污總量符合相應年度的目標限值。

(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量

1、鼓勵企業通過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及產品升級換代,不斷降低單位產值的排污量。

2、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促進企業由末端治理向生產全過程控制轉變,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達到經濟與環保“雙贏”。

3、督促納入減排計劃的工業企業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要求,逐步加大污染治理投入,積極組織科技攻關,提高污染治理技術水平,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4、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通過能源結構改造(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督促不具備煤改氣條件的單位,使用低硫、低灰份和固硫型煤炭,并在燃煤中添加固硫劑,減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5、推進重點鄉鎮煤改氣工程。對建制鎮餐飲、賓館等服務業燃煤爐灶強制限期改造,對限期內未能完成改造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相關證件。

6、督促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加大廢水治理力度,引導養殖戶逐步實行“干濕分離、雨污分流、節水養殖、循環利用”、推行“畜禽養殖-沼氣供熱-田園種植”的農業循環經濟,力爭實現養殖廢水“零排放”。

(四)增加環境基礎設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1、加快城市和重點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從而大幅度削減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2、建設農村污水處理站、厭氧化糞池,大力實施廢水還田,提高中水回用率等措施減少水污染物排放量。

3、推進農村新能源改造,在社會主義新農村試點村大力推進沼氣工程,將秸稈、人畜糞便等用作沼氣原料,減少對農田、水體和大氣污染。

(五)加大監察力度,嚴格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要求,切實履行對總量控制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加強日常調度和監督,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1、建立健全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等環境監督管理制度,促進全縣環境監督管理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

2、督促污染物減排單位以總量控制計劃為依據,制定切實可行的減排方案和分期實施方案。

3、嚴格執法監督檢查。繼續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從嚴查處超標超總量排放、偷排漏放等違法排污行為。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各類排污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各項防污治污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督查,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轉和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放。

4、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逐步扭轉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應用經濟杠桿手段促進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

(六)提高監測能力,推進科學監管

1、制定總量控制監測方案,健全監測網絡和信息反饋網絡。

2、加強污染源監測和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規范監測技術,完善和提高監測手段,保證數據可靠、準確,為實現總量控制目標提供技術保證。

3、逐步建立健全污染物在線監控系統,有效提高環境管理手段。

4、進一步完善環境統計制度,提高統計質量,逐步建立污染源動態數據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政府成立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落實人員負責此項工作。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查督辦;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總量控制和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業務指導,嚴格依法行政,搞好服務,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發展;財政部門負責建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加強排污費管理,加大環保投入,保證污染物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及工作進度及時撥付到位;縣經貿部門要加強對全縣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檢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并依法提請縣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計劃部門在項目立項、審批時,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要求和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的項目不予立項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登記審核和注冊時,對涉及工業污染的建設項目,應責成企業(業主)到環保部門辦理環境影響審批手續,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環保要求的企業依法不予登記注冊。同時協助執行縣人民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依法注銷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不法企業依法取締;科技部門負責開展環保科技的推廣、使用,加強污染物減排科技研發工作;縣衛生部門負責督促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廢水治理,削減醫療廢水污染物排放量;縣商貿局負責轄區內定點屠宰場廢水的整治,削減屠宰廢水污染物排放量;農業、畜牧、水利等部門要加強農業生產、畜禽養殖及水產養殖的監督管理,確保完成污染物控制和減排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確保總量控制計劃指標與經濟生產指標同時下達、同時管理、同時考核。

工業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各鄉鎮(街辦、景區管委會)工業園區管委會、水庫管理局以及各有關部門要全力配合環保部門和農業部門的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工作,配備專人負責協調,確保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工作順利開展。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工作是充分利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效果,利用兩年時間,全面摸清“十一五”末污染源情況,為合理確定“十二五”污染物減排基數,切實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強環境監督管理,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全面推進污染物減排奠定基礎。

二、發表調查對象、內容及污染物種類

(一)發表調查對象

工業源以市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產業活動單位名錄為總體,按污染源個體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篩選出占總排污量(固體廢物以產生量計)85%以上的企業為重點調查單位。篩選項目為: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粉塵、固體廢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項被選上,該企業就為重點調查單位。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年和年新、改擴建企業。廢水中發生重金屬類物質的企業、發生危險廢物100噸以上的企業、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經過清庫整理(核實上年環境統計數據庫,刪除關停企業、非工業企業、企業群和其他不符合實際的企業)后的環境統計重點調查單位作為動態更新重點調查對象,依照篩選方法篩選所轄區內重點調查單位,篩選的重點調查單位名單包括國家、省級和市三級重點調查單位和企業。

農業源的重點調查對象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戶)養殖小區和水產養殖場。生活源此次不對單個三產活動單位進行調查,只調查城鎮居民生活。

(二)調查內容

一是工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況、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二是農業污染源排放的廢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況、污染物種類等指標;三是城鎮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廢氣為主的污染物等指標;四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況、污染物種類數量和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

(三)調查污染物種類

1工業源

1廢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依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等類別。

2農業源

1種植業:總氮、總磷、硝態氮。

2畜禽養殖業:污水中包括化學需氧量、銨態氮、總氮、總磷、銅、鋅、PH等;固體廢物中包括有機質、含水率、全氮、全磷、銅、鋅等。

3水產養殖業:水產養殖過程中進入自然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銅、鋅。

3生活源

城鎮居民生活中污水包括:生活污水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廢氣包括:廢氣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固體廢物包括:生活垃圾。

三、動態更新調查的時間布置

兩年連續開展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工作。年調查規范時點為年月日;年調查規范時點為年月日。

開展動態更新調查的前期準備,重點是工作部署、編制工作方案、組織培訓、篩選調查名單等。

組織開展現場調查表填報。

組織開展調查表完善填報,數據審核。

數據錄入、數據匯總、數據分析。

工作總結和上報等。

迎接省環保廳及環保部華東督查中心對更新調查數據質量進行核查。

四、調查技術路線

依照現場監測、物料衡算與產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依照國家指導、現場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調查的技術路線。

(一)對工業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采用現場監測、物料衡算與產排污系數相結合測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對農業源和生活源,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畜禽養殖小區和規模化水產養殖場污染物排放由本市發表調查并采用產排污系數進行核算,其他農業源污染物排放以本市為單位,統一采用產排污系數進行核算;城鎮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產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動態更新調查的組織和實施

全市范圍內開展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工作,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相關部門要采取“實事求是態度,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對動態更新調查工作中遇到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動態更新調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依照各自職責落實相關工作事項:

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普查實施方案,組織普查動態更新技術培訓,負責動態調查更新調查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組織開展工業源、生活源動態更新調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

市統計局負責提供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等生活源和農業源有關測算參數;

市農業局和畜牧水產局負責全市農業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數據匯總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動態更新調查經費安排和撥付,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污染源分類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六、數據質量與考核

環保部督查中心和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地上報的更新調查數據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樣檢查,抽查結果作為考核各地動態更新調查數據質量的依據并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需重新調查。因此,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動態更新調查中的每個環節要實行質量控制和審核,各方面數據匯總后,要組織力量對更新調查數據核查,確保數據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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