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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柳古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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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柳古詩

詠柳古詩范文第1篇

關鍵詞:賀知章;《詠柳》;文本解析;朗讀教學

《詠柳》這首詩是人教版小學語文三年級下冊1單元第2課古詩兩首中的第一首。作者賀知章(659—744年),字季真,自號“四明狂客”,越州永興(今浙江蕭山縣)人。唐代著名詩人,也是李白的好友。武則天證圣元年進士,考取超拔群類科,授國子監四門博士,后被任用為太常博士。唐玄宗開元年間,歷任太常少卿、禮部侍郎、集賢院學士、太子右庶子充侍讀、工部侍郎、秘書監員外,官終太子賓客、秘書監等職。晚年告老還鄉隱居,做了道士,不久因病故去。賀知章的詩文成就很高,除祭神樂章、應制詩外,其詠物詩、抒懷詩的風格非常獨特,可謂描寫細膩、感情充沛、語言通俗、空靈瀟灑,因此備受世人贊賞。

詩題“詠柳”。詠:歌唱、贊美的意思。第一句“碧玉妝成一樹高”。碧玉:深綠色的寶石,是形容柳樹枝葉那種可愛的顏色。妝:裝飾、打扮的意思。這里使用了擬人的手法,意指如碧玉般的深綠色好像不是柳樹長出來的顏色,而是有人給柳樹梳妝打扮成的一樣。那么,是誰如此打扮柳樹呢?是春天。一樹:指整棵樹,就是滿樹。高:指樹的高度?!案摺弊直緫旁凇皹洹鼻白鞫ㄕZ,但為了押韻,詩人將之放到了末尾。這句詩的意思是:高高的柳樹好像全都是用碧玉裝飾而成的。第二句“萬條垂下綠絲絳”。萬條:指柳樹垂下的枝條之多?!叭f”是個概數,指數目多,不是確指。絲絳:是一種絲織的帶子,可以用來裝飾衣服等,這里是用來形容長長的柳條非常柔嫩、輕盈。這句詩的意思是:這棵高高的柳樹上,有千萬個柳條像絲帶子一樣垂下來。第三句“不知細葉誰裁出?”細葉:指柳枝上細嫩的葉子。裁:是裁剪的意思。句尾用問號,表示發問,引人思考。這句詩的意思是:不知道是誰的巧手裁剪出這些細細的柳葉?“裁”字用的是擬人手法,把春天喻人,令其人格化,使讀者感到好像是春姑娘在那兒用巧手裁剪出來似的。第四句“二月春風似剪刀”。似:好像的意思。這句是對上句的疑問所做出的答復。意思是說:是二月柔和的春風吹拂,像剪刀那樣裁剪出這滿樹的柳葉。

《詠柳》是一首詠物詩,描寫了早春二月柳樹欣欣向榮的姿態,讀來令人有春風送暖之感。前兩句明寫的是柳樹的形狀,暗寫的是春天的實景;后兩句是詩人的想象,用自問自答的句式,巧妙地把“二月春風”喻作手執剪刀的能工巧匠,是它把柳樹裁剪得如此美麗動人。這種借柳樹歌詠春風的高超手法,表現了詩人對春天的無比熱愛,歌頌了春天給大自然帶來的勃勃生機。

縱觀全詩,通俗而新穎,獨具匠心,形象而新奇,流暢自然。在教學過程中,教者要指導學生在理解詩句的基礎上加強朗讀,在朗讀中體會詩人歌詠柳樹、贊美早春的思想感情,如此才能正確朗讀和講解這首詩。筆者認為,關于《詠柳》的朗讀應該如下進行。(注:單斜線“/”表示輕微的停頓,雙斜線“//”表示一般的停頓,“///”表示停頓時間長些,著重號“.”表示邏輯重音)

詠//柳

碧玉/妝成//一樹///高,萬條//垂下///綠/絲絳。

不知/細葉//誰///裁出?二月//春風///似/剪刀。

詩題《詠柳》,“柳”字要重讀,“詠”和“柳”之間應有個一般停頓。第一句中“碧玉”讀重音,結合想象來突出柳樹的顏色之美;“妝成”之后有個一般停頓;“一”要讀重音,強調整棵樹,因在去聲(樹)之前,發生變調讀成陽平聲“yì”;“樹”字后停頓時間應略長些。第二句中“綠”字要讀重音,“萬”字可讀成次重音,“絲絳”要結合想象讀出隨風飄舞的美感。第三句中“誰”字要讀重音。句尾是疑問的口氣,所以應讀成提升調。第四句中“春風”要讀重音,體現對上句“不知”的回答,句尾“似剪刀”要讀成下降調,表示答復上句。

詠柳古詩范文第2篇

一、指導思想的轉變

從過去的一年看,國家股減持和由此引發的非流通股流通問題是證券市場爭議最大的問題,也是給市場帶來巨大波動的問題。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投資人從對國家股減持的不認同導致選擇"用腳投票",從對這一問題的憂慮、恐懼到產生情緒對立,變成了中國資本市場的不穩定因素。由于問題懸而未決,新的一年里,人們仍然對此悲觀懷疑、十分敏感。這個問題的不確定性是決定2002年市場走勢最重要的因素。

然而,應看到中國證監會在去年末已調整了解決這一問題的思路,采用自下而上、廣泛征集、反復比較、擇優選擇的市場化取向,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就征集到4000多份方案,充分表明投資人對中國證監會果斷調整決策程序,與市場達成共識的認知,其意義有三:第一,證監會不回避矛盾,敢于啃硬骨頭,對國家股減持和非流通股流通這一長期困擾我國資本市場規范發展的"攔路虎"開刀的堅定信心,并在與投資人共同攻克中國資本市場這一最大難關上邁出了可喜的一步;第二,監管部門的指導思想發生重大變化,從簡單執行為籌集社?;疬M行國家股減持任務轉化到以市場規范化和上市公司股本結構統一性的方針上來;從過去只考慮籌集社?;穑活櫴袌龇磻菩袊夜蓽p持轉化到根據國情,尊重市場,維護投資人利益的基本定位上來;第三,通過投資人積極參與這一重大決策的過程,消除對立情緒,排除了諸如政府終止原國家股減持方案就是向市場低頭和干預市場的噪音和干擾,有關各方正在努力尋找能夠實現多贏的方案。

上述是我們判斷在2002年由國家股減持所引發的非流通股可流通方案和實施步驟取向的重要依據。

二、走出兩個誤區

在這一問題上,監管部門和市場投資應走出兩個誤區:

1、政府部門要走出的誤區政府部門最初簡單從籌集社?;鸪霭l,提出國家股可作為特殊股份類別,超越公司法和一般市場規則,只強調從市場上籌集社?;饻p持國家股,既沒考慮到非流通股流通給市場帶來的振蕩,也沒從換位思維出發,站在市場投資人的立場考慮其相關利益,必然引發人們對非流通股流通的憂慮。

沒有考慮到中國股份制起步所形成的特殊國情決定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是兩類不同的股份(就象A股和B股,A股和H股一樣),并在統一它們時相應制定出合理的政策和依據,也由于政府部門始終未能走出資本市場是為國企服務的認識誤區,則我國資本市場前十年是在為國有脫困服務,捆綁上市,并形成一股獨大等問題。而未來十年又要為國企下崗職工的救濟服務籌集社保基金,這顯然是不行的。因為它無視資本市場與生俱來追求效率的屬性,而是簡單用計劃手段強迫資本市場兼顧平等,這與資本市場的根本屬性相悖。事實上,資本市場在追求效率時,國家完全可通過一般調控者身份獲得的稅收收入和作為普通流通股持有人獲取的投資收益和轉股收入來解決平等問題,那樣兼顧平等和效率的關系,方為正確選擇。

因此,新的國家股減持和非流通股流通方案的應做到:第一,把國家股減持與社保基金的籌措分開。國家股和其它股份一樣,目的在于實現可流通,至于流通所帶來的收入做什么,則是國家財政自己內部的事,與市場無關,不應該用一種國家股減持的目的是因為籌集社?;鹚坪蹙涂梢愿闾厥饣?,因此二者應分開;第二,把單一國家股減持取向轉到解決整個市場非流通股份的流通上來。如僅從國家股減持出發,會誤導我們制定政策的出發點,只有從解決非流通股可流通方面入手,才可把出發點引導到資本市場的規范化和統一性的正確目標上來。在非流通股流通的過程中,對市場的規范化和統一性的追求應優于簡單籌集社?;鸬哪繕?。這樣我們既可實現在按照市場"三公"規則制定政策解決這一難題時,綱舉目張,一舉多得,非流通股可流通導致的市場規范化和統一性必然會實現國家股的可流通,進而自然為籌集社?;鹫业搅艘粋€符合市場化方向和平等原則的有效籌措方式,同時又解決了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維護投資人利益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才有能正確理解周小川主席所說的國家股減持實現多贏方案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2、市場要走出的誤區在這一問題上,市場存在的誤區主要有二:首先,認為只要是國家股減持的方案就一定是利空,因此寧可讓國家股減持方案擱置也不愿立即減持;其次,認為在這個問題上不可能實現多贏。加上市場中一些如就是要通過國家股減持來完成A股市場的革命性調整、政府暫停減持政策是干預股市的噪音影響,也使得人們不相信國家股減持方案最終會實現多贏。市場和投資人仍用懷疑的心態等待新的國家股減持政策的出臺。

要讓市場走出這一誤區,由國家股減持引發的非流通股可流通模式的選擇就至關重要,可以說,它是決定中國資本市場牛熊走勢的分水嶺。其實,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市場投資人,都應采用換位思維和雙向思維來判斷這一問題,在我國的資本市場必須在穩定基礎上健康發展的目標上各方是一致的。因此,對今年市場走勢的判斷不能排除這樣一種設想,即如果出臺的國家股減持方案是一個被市場投資人接受和歡迎的方案,市場又會出現何種走勢呢?這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和的重大問題,它對投資人的決策判斷至關重要。

三、未來方案預想

1、給流通股股東補償從證監會征集的4000多份方案并歸納為七大類的披露結果看,主要方案有兩個共同之處:第一,強調不應簡單就社?;鸹I措強調國家股減持方案,而應把國家股減持納入非流通股可流通模式;第二,必須根據國情給流通股股東以補償。

從證監會披露的匯總報告判斷分析,新方案一定是建立在股份全流通的前提下,給予原流通股股東以充分必要的補償。

(1)補償依據它建立在由于過去政策的原因導致非流通股份和流通股份成為兩種股份類別,兩類股份形成的歷史不同,而且在轉讓方式上形成了巨大價差。因此一旦對接,低價非流通股和高價流通股并軌時,低價非流通股一定要向高價流通股作出補償;(2)補償水平這兩類股份在市場上的價差決定了補償水平,即單只股票歷史價格平均值和該上市公司實行非流通股流通時股價下跌后與前者形成的價差;(3)補償來源補償方式和來源既可以是每個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對流通股份的補償,也可將國家股作為一個大股東,用今后新上市公司(如銀行、鐵路)的國家股對現有國有股上市公司流通股東予以補償。

2、方案的選擇不應是唯一的根據上市公司特點和分布狀況,建立在全額流通和全額補償基礎上的非流通股可流通方案不會是唯一的,可考慮在七大類方案中鱗選出5-6個具體方案,而這些方案時應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特點自愿選擇。應強調的是,必須注意處理好國家股、法人股大股東和中小股東之間的關系,處理好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關系。由于是建立在類別股份基礎上,因此,非流通股的流通應通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來取得中小股東的共識,先取得共識者可先流通。在程序上把握好大股東、股東大會與董事會之間的關系非常重要。

3、方案推出的時間與步驟首先,需要通過某種方式,如專家甄別或有關各方通過網上投票選擇,從七類方案中匯總出5-6種具體方案。如進展順利,應該在春節前可以完成。在有關各方團結一致、協調努力、善于妥協、取得共識的基礎上,最終找到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新的減持方案的公布力爭在今年上半年推出,不宜久拖。

四、幾個相關的把握

1、新股全流通問題證監會初步匯總的報告提到各界人士的一個共同心愿是盡快實現新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堅持"堵住源頭,關門減持"的原則,即不再擴大非流通股份的存量是非常正確的。

但必須把握好兩個方面:第一,新股全流通的時機。這一問題會對大盤和個股產生很大,因為新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會導致新股價格遠低于同行業、同等營利水平的已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股價,從而產生很大的比價效應,導致個股和大盤下跌,這一方面會影響存量非流通股流通時對流通股股東的補償水平,另一方面也會給市場帶來不穩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在時機上,正確的選擇應是在現有存量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實現全流通后再推出,至少也要在宣布非流通股可流通方案的同時推出。使人們對存量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有一個良好的預期,增加政策透明度,化解不穩定因素。因此,如果上半年能夠推出已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可流通方案的話,新股全流通方案則在下半年推出較好。第二,新股全流通發起人股份的鎖定期。應規定新股全流通后發起人股份的鎖定期,可考慮發起人股在新股上市掛牌后的三年或五年后方可流通。筆者傾向于五年的時間,通過一個較長時間消化新股全流通對中國股市的影響,而五年的時間也為我們解決存量股份的全流通贏得了時間。發起人股份的五年鎖定期對上市公司也是有好處的,即使在招股書中明確了全流通,人們對發起人股份全流通也不會過于擔心,新股全流通的公司在IPO時其價格也能穩定在一定水平上。新上市公司一上市就全流通不僅對市場影響較大,新增和存量非流通股份可流通沒有時間差會使問題變得復雜,而且對新上市公司的IPO價格也是不利的。

2、法人股流通問題目前,市場上的非流通股份除2400多億國家股外,還有900多億法人股,它和國家股均應被劃為非流通股份類別,在這一類別里,他們是同質的,國家股如何補償,法人股就應該如何補償。法人股以補償換流通,法人股股東應以相應的股權補償換取可流通權。這一問題也是應該予以明確的,一并考慮。當然,法人股流通和向原流通股股東補償的具體方式則應主要依靠上市公司內部解決,相信象用友股份這樣的上市公司大股東是能夠處理好這一問題的。而如果把法人股和國家股的解決分離開來,以后再去解決,成本太高。

3、"海歸股"境內增發問題隨著去年7、8只"海歸股"的境內高價增發,又引來了今年H股增發A股和紅籌股在境內發行CDR募集人民幣資金的新趨勢。由于目前國內市場2/3的股份不能流通,因此在IPO一級市場募集時必然帶來畸形的市盈率和與境外同股同權股票的巨大價差。如去年中石化在境內4.22元發行時,境外只有1.23元港幣,就A股來說,超過1元面值的錢都進入了資本公積金。事實上,由于在募集后,境內外股票是同股同權的,兩類股票平等地享有溢價收入形成的每股公積金,因此,境內外兩個市場中,由于境內政策上的原因,國家股和法人股的不流通導致了A股股價高,境外H股股價和紅籌股股價低,從而導致境內財富在瞬間向境外流失。這種由于政策不合理和市場不規范直接帶來了境內投資人利益損失,應該避免。因此,"海歸股"境內增發應該暫停,直到我們推出新的非流通股可流通方案之后,境內資本市場完成規范后再予以實施。

五、理性區分可流通和全流通

非流通股份可流通和全流通把股票賣光并不是一個概念。因為,大股東要想保持控制權,即使在可流通的條件下,也會合理把握自己股份轉讓的比例,而就這一比例來說,可能會在20-30%之間。因此,無論從法人股股東要保持控制權的角度,還是從國家股籌集社保基金的角度看,都是一個分年實施、逐步到位的進程。因此,對于2002年來說,非流通股可流通方案出臺對大盤的實際影響是有限的。

詠柳古詩范文第3篇

家具木材中,有一種材料寶刀不老、風韻永存,它就是首屈一指的老榆木。

榆木,主產溫帶地區,落葉喬木,樹高大,遍及中國北方各地,尤其在黃河流域,隨處可見。其木性堅韌,紋理通達清晰,硬度與強度適中,一般透雕、浮雕均能適應:刨面光滑,弦面花紋美麗,可供家具、裝修等用。榆木經烘干、整形、雕磨等,可制作精美的雕漆工藝品。在北方的家具市場隨處可見。

老榆木是經過自然風干而成,其粗獷的風化紋理、凹凸不平的自然紋路、純天然的蟲眼和木結.都具有自然之美、滄桑之美、震撼之美。一套老榆木家具展現在眼前時,總能傳遞出一種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令人十分喜愛。

不是所有的榆木都叫老榆木

舊時中國,王榭堂前、百姓后院,都能見到榆木幾案、書柜、書桌、衣柜的身影,它們靜靜佇立,默默守候,悄悄散發著寧靜的韻味。那時打制家具的榆木材料都是樹齡50年以上的成熟木料。除了做家具,當時的房梁也大多使用粗壯的榆木。在北方,由于榆木木質堅硬、取材方便,同時討一個“家有余糧”的彩頭,于是很多又圓、又粗、又長、又直的榆木被安放到房頂上,隨著房子一起經歷了滄桑:另一部分榆木被人們做成大門,遮擋風雨.忠心耿耿守護著房子和它們的主人。這就是如今老榆木多數為老房梁、老門板的由來。

家具市場上所稱的老榆木俗稱”榆木落梁”,其實,就是從多年的老房子里拆下來的榆木大梁或榆木門板,它本身木質堅硬,再經多年風吹、日曬、雨淋,表面已完全干透,木材從里到外完全風化,這樣的材料用來做家具才不易變形。

但是市場上很多商家動不動就說自己賣的是老榆木家具,很多銷售人員根本講不清楚什么是老榆木,居然解釋是“樹齡兩三百年的老樹,所以是老榆木。現在越來越少了”,這可真是貽笑大方的外行注解。

真正老榆木的概念是指老陳料榆木,指回收的老榆木房梁和老門板料,經過百年歲月洗禮,所以木性趨于穩定。絕不是單純生長了100年,200年的榆樹.即便是長了300年的樹,只要是最近幾年才砍伐的,也算新榆木,不能稱為老榆木。因為新采伐下來的榆木未經充分風干,含水量尚多,容易變形。

還有一種老榆木家具,是指明清時期流傳下來保存至今的,那可是價值不菲。即便把老榆木劃分到柴木(北方人通常把硬木之外的木材通稱為柴木,南方人則稱其為軟木或雜木)行列里,但如果真是明清流傳下來且保存上好、品質極佳的老榆木家具或小物件,其收藏和使用價值也不次于紫檀、紅木、黃花梨等硬木。

原汁原味是老榆木的韻味所在

和其他木材需要反復打磨、拋光甚至上漆保護有所不同,老榆木家具要的正是它的原汁原味。它本身的粗獷感、原始感、厚重感,都讓人能觸摸到木材的本質和自然的痕跡,仿佛歲月的涅粱、歷史的風聲,都在一張桌、一把椅上銘刻和訴說。

老榆木家具的特點

榆木家具盛于明清,古典雅致,端莊大氣,是文人雅士和平民百姓都喜愛也能在經濟上承受得起的木材。老榆木家具歷經多年研究和改進,具備了很多優勢。

符合人體需要

歷代工匠經過長期推敲、改良.已經找到了更加符合人體力學的造型。很多老榆木家具按照人體功能比例標準制作,符合”使用功能”上的要求,具有很高的科學性。以椅子為例,其中的彎背椅、圈椅均契合人體需要,坐感舒適。

造型優美

莊重典雅的老榆木家具,在變化中求同一,雕飾精細、線條流暢,既有簡潔大方的仿明式,又有雕龍畫鳳、精心雕琢的仿清式,適合不同人的審美需求。風韻獨特

老榆木家具大多為仿古設計,既有韻味,又有自然氣息,同時透著時尚感,既是實用器具又是完美的藝術品。結構嚴謹,做工精細

老榆木家具大都采用中國古典式榫卯結構,牢固耐用,從力學角度來看具有很強的科學性。我國傳統的老榆木家具,基本上都是由工藝師們一刀、一鋸、一刨完成的,每落一刀都花費工藝師的心思,同時還要講究整體藝術上的同一,這和機器大批量生產完全是天壤之別。在選購老榆木家具時,做工占了選擇條件的絕大部分,目前市場上普遍公認南方師傅的工更細。

具有保值,增值性

真正的中國傳統老榆木家具均用質地優良、堅硬耐用、紋理沉著、美觀大方、富于光澤的珍貴老榆木制成,具有很強的保值和增值性。一套上好的老榆木家具可以傳世。

價位適中,普遍可承受

雖然老榆木家具具有收藏和傳世價值,但是比起硬木家具來,其價格并不算昴貴,作為一種高性價比的家具,特別適合大眾消費。

榆木有黃榆和紫榆之分

黃榆多見,木料新剖開時呈淡黃色,隨年代久遠顏色逐漸加深。

紫榆天生黑紫,色重者近似老紅木的顏色。新、老榆木家具各自的缺點

前面我們說了榆木有新老之分。新榆木家具易變形、愛長蟲、收縮嚴重老榆木的缺點是有些地方會有老蟲眼、老開裂、老榫頭眼等,所以需要注意觀察、維護、保養。

榆木家具的保養防蟲工作

榆木家具特別招小蟲子。新買的榆木家具,最好先刷一層薄薄的防蟲涂料,并在榆木家具中多放樟腦丸,或是在房間里配合放一些香樟木家具。如果已經發生蟲蝕情況.就要往榆木家具的蟲洞里注射殺蟲藥水,再重新燙蠟,涂防蟲藥水。對濕度與溫度的要求

榆木家具對溫度和濕度的要求有點苛刻,溫度要求在20—30℃,濕度要求在40%~50%.盡量保持環境溫度和濕度的恒定。因為榆木密度低,干、濕過度變化會引起榆木家具縮脹幅度增大,導致開裂;此外,由于傳統加工工藝和對榆木家具美感的追求,榆木家具大多不上漆,只涂一層蠟,這就更容易開裂。對擺放位置的要求

宜放陰涼、通風、光照適中的地方。不要放在過潮或過干的地方,比如地下室、火爐或暖氣片旁邊,以防發霉或開裂。如您住在地勢較低的平房內,要將家具足部墊高,否則腿部容易受潮被腐蝕。另外,不要把榆木家具放在陽光下暴曬,會導致褪色和干裂:也不要將加濕器對著榆木家具使用。

搬移時忌生拉硬拽

榆木家具多采用榫卯結構,在搬運或移動時應輕搬、輕放,不能生拉硬拽,以免拉松損傷。桌椅類搬移時,不能只抬著面,容易脫落,應從桌子側面和椅子面下抬起;柜子最好卸下柜門再抬,一是減少重量,二是避免柜門突然打開傷人或者磕碰到柜門表面。如需移動特別重的家具,可用軟繩套人家具底盤下提起再移動。

盡量避免承重

為了防止榆木家具變形,盡量避免家具表面長期放置沉重物品,如電視機、大魚缸等,更不能直接放置盛有滾燙開水的杯子。擺放物品時應墊桌旗或其他軟墊。

詠柳古詩范文第4篇

關鍵詞:資金流信息含量;資金流強度;資金流杠桿倍數

一、資金流策略的意義

資金流是一種反映股票供求關系的指標,是指證券價格在約定的時間段中處于上升狀態時產生的成交額是推動指數上漲的力量,這部分成交額被定義為資金流入;證券價格在約定的時間段中下跌時的成交額是推動指數下跌的力量,這部分成交額被定義為資金流出;若證券價格在約定的時間段前后沒有發生變化,則這段時間中的成交額不計入資金流量。當天資金流入和資金流出的差額可以認為是該證券當天買賣兩種力量相抵之后,推動價格變化的凈作用量,被定義為當天資金凈流量。

有效市場假說的概念是說證券價格已經能夠完全反映所有可獲得的信息,即在有效的證券市場中,不論選擇何種證券,投資者只能獲得與證券風險相當的正常收益。然而完美的有效市場存在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同樣對于中國證券市場而言,市場并不十分有效,并且股價在短期內可能受到某些消息的影響,或者某些市場內在因素的改變從而產生劇烈波動帶來的差價投資機會,因而在市場中經常存在交易性機會,從而在量化投資選股方面也有很多種選股策略,根據資金流選股便是其中一種。

資金流策略是指根據資金流這一指標進行選股的一種量化投資策略。該模型使用資金流向主要通過衡量當前市場上的股指或股票的資金流入或者流出的狀態,從而進一步去衡量未來股票的漲跌情況:如果是資金流入的股票,則股價在未來一段時間可能會上漲;如果是資金流出的股票,則股價在未來一段時間可能會下跌。這樣就可以根據資金流向來構建相應的投資策略。

二、資金流策略具體操作及結果分析

(一)資金流策略指標含義及操作步驟

對于資金流向的判斷,根據買賣雙方的力量對比來衡量。資金流分為流入流出兩個方向,如果當前的成交價格在買方,則認為是賣方出賣股票的意愿較強,資金流出;如果當前的成交價格是在賣方,則認為是買方買股票的意愿較強,資金流入。對于資金流的測算,采取日數據計算,即當日價格上漲全部計算為流入,若當日價格下跌則計算為流出。本文采用的選股指標包括:1. 資金流信息含量IC(資金流中有效信息含量),將資金流向標準化,用當天的資金流凈額除以當天的股票成交量,即資金流凈額/交易額。2. 資金流強度MFP,資金流凈額/流通市值,即標準化資金流的強度。3. 資金流杠桿倍數MFL,流通市值/資金流凈額,即衡量資金流的撬動效應。

操作步驟:選股策略基于滬深300指數成分股,并將股票按照各指標進行排序,去除數據計算無效的股票;研究的時間從2014年10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共6期;組合調整的日期為4月30日(一季報披露完成)、8月31日(二季報披露完成)、10月31日(三季報披露完成);剔除在組合調整日前后長期停牌的股票;組合構建時為等權重;組合構建時股票的買入賣出價格為組合調整日收盤價,若調整日為非交易日,則向前順延;在持有期內,若某只成分股被調出滬深300指數,不對組合進行調整;將各成分股的季收益率與其相應指標進行合并,去除無效數據;將已合并好的滬深300成分股按照指標按照從高低的順序排列;分為6組:排名前10的成分股、排名前20的成分股、排名前50的成分股、排名在50~100的成分股、排名在100~200的成分股、排名在200以后的成分股;計算出各組平均季收益率,將各組平均的季收益率與同期滬深300指數的收益率作對比,考察跑贏概率。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共進行了12期組合的調整,不計交易成本。

(二)資金流信息含量假說及檢驗

1. 資金流信息含量假說

信息無效――回歸擬合優度很差

信息泄露――回歸擬合優度很好,資金流系數為正

信息反應過度――回歸擬合優度很好,資金流系數為負

R■=MFPt,iβ1,j+MFLt,iβ2,j+R■β3,j+αi

其中,R■表示第t期股票i的超額收益率;R■表示第t+1期股票i的超額收益率;β表示各公示因子的回歸系數;MFPt,i表示第t期股票i的標準化資金流;MFLt,i表示資金流杠桿倍數。

2. 對資金流信息含量假說的檢驗

本文以浦發銀行(600000)為例,設第t期為2016年3月10日到20日,則第t+1期為2016年3月20日到30日,對于非交易日順延并剔除無效數據信息;首先計算出第t期的資金流強度MFP和資金流杠桿倍數MFL;然后計算出第t期和第t+1期浦發銀行的超額收益率;最后用Eviews進行多元回歸分析檢驗。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線性回歸系數為0.965963,擬合系數為0.933085,接近于1,說明擬合程度很好,第t期的股票超額收益率、資金流強度和資金流杠桿倍數這三個自變量對于第t+1期的股票超額收益率的解釋程度很高。

由表2可知,F值為6.97219,F>F0.01(5.64),即方程極其顯著,各自變量對因變量有很顯著的影響,方差值很小,比較穩定。

由表3可知,資金流信息含量IC的回歸系數為-1.05399,與t+1期超額收益率呈負相關,資金流強度MFP的回歸系數為257.5974,與t+1期超額收益率呈正相關,資金流杠桿倍數MFL為-4.6E-07,與t+1期超額收益率呈負相關。從而回歸方程為:

R■=257.5974MFPt,i-(4.6E-07)MFLt,i β2,j-2.05606+R■+αi

綜上所述,當期的超額收益率、資金流強度、資金流杠桿倍數這三個指標對于下一期的股票有著很好的預測效果。

3. 根據資金流信息含量IC選股策略結果

由表4可知,整體上看,資金流信息含量較低的組合表現較好,其中資金流信息含量排名200之后的成分股構成的組合表現較好,記為組合IC(200)。在2014年10月1 日至2016年8 月31 日間,不考慮交易成本,組合IC(200)年化收益率為8.97%,高于同期滬深300 指數的表現。在6期中,組合IC(200)有5期跑贏了滬深300 指數,跑贏概率為83.33%。

(三)資金流強度MFP

1. 根據資金流強度MFP選股策略結果

2. 根據資金流強度MFP選股策略結論

由表5可知,整體上看,資金流強度較低的組合表現較好,其中資金流強度排名200之后的成分股構成的組合表現較好,記為組合MFP(200)。在2014年10月1 日至2016年8 月31 日間,不考慮交易成本,組合MFP(200)年化收益率為10.62%,高于同期滬深300 指數的表現。在6期中,組合MFP(200)有5期跑贏了滬深300 指數,跑贏概率為83.33%。

(四)資金流杠桿倍數

1. 根據資金流強度MFL選股策略結果

2. 根據資金流強度MFL選股策略結論

由表6可知,整體上看,資金流杠桿倍數較低的組合表現較好,其中資金流強度排名100~200的成分股構成的組合表現較好,記為組合MFL(100,200)。在2014年10月1 日至2016年8 月31 日間,不考慮交易成本,組合MFL(100,200)年化收益率為-2.93%,高于同期滬深300 指數的表現。在6期中,組合MFL(100,200)有4期跑贏了滬深300 指數,跑贏概率為66.67%。

三、各策略比較分析

將根據不同指標所選股的結果放到一起進行比較,時間是從2014年10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由進一步的比較分析可知,按照低資金流強度選股的策略表現最好,年化收益率達10.62%,在6期的分析中有5期的收益率超過大盤,跑贏概率為83.33%。

四、資金流策略的有效性分析

正因為中國的A股市場不是特別有效的市場,量化投資策略正好可以發揮其紀律性、系統性、及時性、準確性、分散化的優點而不惑國內市場的各種投資機會。相比定性分析,現階段A股市場的特點更適合采用客觀、公正而理性的量化投資風格。股票市場復雜度和有效性的增加已對傳統定性投資基金經理的單兵作戰能力提出了挑戰。相對于海外成熟市場,A股市場的發展歷史較短,有效性偏弱,市場上被錯誤定價的股票相對較多,留給量化投資策略去發掘市場的無效性、尋找超額收益的潛力和空間也就更大。事實上,盡管在國內發展歷程較短,從國內已有的采用了量化投資方法并且已經運作了一段時間的基金來看,量化基金可以被證明是適應中國市場的。

本文采用現代計量經濟學的方法研究了從2014年10月1 日到2016年8 月31 日間滬深300成分股的情況,探討了資金流信息含量的預測作用,研究了根據資金流三個指標進行選股所做策略組合的收益情況。主要涉及資金流信息含量IC、資金流強度MFP、資金流杠桿倍數MFL這三個指標,分別根據每個指標進行選股,觀察其組合走勢情況,得出的主要結論有:第一,資金流信息含量對下一期的股價走勢有一定的預測作用;第二,根據上述的三個指標進行選股所做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獲得超過大盤的收益率。

作為量化投資的一個組成部分――策略指數基金已經發展起來,其中選股策略就包括本文所論述的資金流策略。不僅能夠做到有的放矢,而且可以滿足投資者不同風險收益偏好的投資需求。

參考文獻:

[1](美)羅伯特?A?哈根.金融學――有效市場的反例[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

[2](美)羅伯特?阿諾德,許仲翔,約翰?韋斯特.基本面指數投資策略[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3]丁鵬.量化投資――策略與技術[M].電子工業出版社,2012.

[4]朱世武.基于SAS系統的金融計算[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5]曹立著.透視無形之手――中國證券市場資本流量運動解析[M].深圳出版發行集團海天出版社,2009.

[6]田存志,王聰.證券市場信息非對稱問題的理論與實證研究[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

[7]陳威杰,蔡志成.數量化投資指標之資金流策略指標研究[J].時代金融,2013(12).

[8]石建輝,基于資金流的股指期貨投資策略[J].中國證券期貨,2014(01).

[9]宋軍,吳沖鋒.從有效市場假設到行為金融理論[J].世界經濟,2011(10).

詠柳古詩范文第5篇

吳學權 丁衛星

[內 容 提 要]一個新的法律制度在解決原有問題的同時,往往會帶來一些新的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如此?!兜缆方煌ò踩ā返谄呤鶙l確立了一些新的賠償制度,特別是賦予了受害人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在第三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無過錯責任的制度。該制度在給受害人帶來福音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由于保險公司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免責性、有限性,以及各受害人起訴及結案的不同時性,使得同一事故中的多個受害人能否公平地受償成了問題。筆者試從利益平衡、程序保障的角度,對這種不公平是否真的存在、存在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法進行探討,在此基礎上,借鑒現有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理論,提出了以“限期訴訟、合并審理、按比例分配保險公司賠償款”為主要內容的“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從而保障各受害人都能公平地享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帶給他們的福祉。(全文共8627字)

一個新的法律制度在解決原有問題的同時,往往會帶來一些新的問題?!兜缆方煌ò踩ā芳词侨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確立了一些新的賠償制度,特別是賦予了受害人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在第三者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無過錯責任的制度。該制度在給受害人帶來福音的同時,也給司法實務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筆者所在的法院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在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中,有的是財產損害、有的是人身損害;有的死亡、有的受傷;有的傷重、有的傷輕;有的需要評殘、有的不需要評殘。情況的不同,必然導致有的受害人早起訴,而有的受害人晚起訴。而法院也按部就班,往往先受理的案件先結案,后受理的案件后結案,先生效的案件先執行,后生效的案件后執行,似乎一切都順理成章、理所當然,不存在什么問題。但由于保險公司只在第三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責任,且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結果先處理的受害人往往能得到足額的賠償,而后處理的受害人由于損失已經超過了第三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往往難以得到足額的賠償。已得到賠償的受害人暗自慶幸,而得不到賠償的受害人肯定會雪上加霜。這對同一個事故中的受害人而言,顯然會倍感不平。新的不公平似乎已經產生。這種不公平真的存在嗎?有什么負效應?它是怎么產生的?又如何消除它?這一系列問題,引起了筆者的關注和思考,故筆者以拙筆寫作此文,發表一些陋見,以期引起更多人對此問題的關注和重視。

真的存在不公平

一、責任豁免與否的不公平。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對于受害人的損失,首先應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對超過限額的損失,再由事故雙方按責分擔。由于保險公司在限額內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那么,不管受害人有沒有過錯、過錯的程度有多大,只要他的損失不超過責任限額,他就能得到足額的賠償。也就是說,在保險公司的責任限額內,受害人的事故責任被豁免。但由于保險公司的責任是有限額的,而且該限額也不高1,因此,受害人的損失往往會超過保險公司的責任限額,多個受害人的損失更是如此。由于超過限額范圍的損失不再由保險公司承擔無過錯責任,而是由事故雙方按責分擔。因此,對于超過限額范圍的損失,有過錯的受害人也要自負相應的損失,他的責任不能豁免。這樣,在損失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情況下,先起訴、先處理的受害人往往能享受到責任豁免的待遇,而后起訴、后處理的受害人往往享受不到豁免的待遇2。對同一事故、同樣責任的受害人而言,僅僅由于起訴、處理的先后,就導致責任的豁免與否,而且,造成起訴、處理先后的往往是一些不可歸責于受害人、也不可歸責于法院的客觀原因3,對此,你能說這公平嗎?

二、賠款到位與否的不公平。

賠款到位率,與賠償義務人的履行能力密切相關。一般來講,保險公司的履行能力相對較高,而肇事者的履行能力相對較低,特別是構成交通肇事罪,已被判刑的肇事者,更是如此。因此,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保險公司的賠款容易拿到4,而肇事者的賠款不容易拿到。由于保險公司先予肇事者承擔責任,故先起訴、先結案的賠償義務人是履行能力較高的保險公司,而后起訴、后結案的賠償義務人卻是履行能力較低、有的甚至沒有的肇事者。先起訴、先結案的受害人往往能順利地拿到賠償款,而對后起訴、后結案的受害人而言,等待他的很可能是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的法律白條。同一事故的受害人,有的得到賠償、有的得不到賠償,而且,造成賠償到位與否的原因仍然是起訴、處理的先后。對此,你仍能說這公平嗎?

不公平是顯而易見的。它的危害性同樣也是顯而易見的。

僅僅由于起訴、處理的先后,竟導致這樣不公平的結果,這肯定會令人心理失衡。特別是對同一事故的、同樣責任的受害人而言,這種不公平的感受尤為強烈。人不患寡,而患不均。這種不公平的結果,不但會損害公民的法感情,相反還會培養公民對法律的懷疑和怨恨。由于公民對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社會的基石,長此以往,會損害我國法治建設的根基,法治的理想會成為法治的夢想。

不公平是法律漏洞造成的

不公平產生的途徑不外乎兩個層面,一是司法層面,二是立法層面。

首先讓我們檢查一下司法層面。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屬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審理5,故這里的司法層面主要是指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人民法院是法律的適用機關,人民法院只能依法審判,故檢查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際上就是檢查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從而導致不公平的產生。

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審理、執行三個階段。

在立案階段,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符合該法第一百零八條受理條件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受理,否則,即程序違法。據此,一般來講,先起訴的案件先受理、后起訴的案件后受理是邏輯的必然。因此,對于多人受害的事故,當一個受害人先行起訴時,人民法院只能先行受理,而不可能等待所有的受害人全部起訴后再一并受理。這是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要求;客觀上,要求人民法院一味的等待也不現實,因為人民法院也無從知曉另外的受害人是否起訴、何時起訴;而且,人民法院也不可能主動催促其他受害人盡快起訴,因為這在現行《民事訴訟法》中找不到支持。因此,人民法院對先起訴的案件先受理、后起訴的案件后受理的做法完全符合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可指責。

在審理階段,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庭審前的準備和庭審兩個階段,而且,該法為防止人民法院久拖不決,為案件設定了審理期限,一般來講,簡易程序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為六個月。由于案情的不同,有的案情簡單,可以直接開庭、當庭結案;有的案情復雜,數次開庭才能結案;還有的涉及鑒定、追加共同訴訟當事人,尚不符合開庭的條件。因此,不管什么案件,只要在審理期限內結案就是合法,否則就是超審限,就是程序違法。由于審限的要求,人民法院不可能為了等待其他受害人起訴而對已受理的案件久拖不決。當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某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訴訟。但《民事訴訟法》并沒有規定“為等待其他受害人起訴”這個中止事由。因此,人民法院沒有等待其他受害人起訴、沒有同時審理這些案件、沒有按比例分配保險公司賠償款的做法也并不違反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無可指責。

在執行階段,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先申請執行的先執行、后申請執行的后執行,沒有申請執行的不執行。執行程序中并沒有規定對同一事故多人受傷的案

件一定要合并執行。客觀上,由于有的法律文書已生效,有的法律文書未生效,更有甚者,有的受害人可能還沒有起訴,故合并執行也不現實。因此,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沒有合并執行、沒有按比例分配保險公司賠償款的做法也不違反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還是無可指責。

在司法層面沒有導致不公平的違法行為,那么,問題一定出在立法層面。下面,讓我們檢查一下現行法律有否規定同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應當合并審理、應當公平分配保險公司賠償款的規定。

在《民法通則》或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沒有規定同一事故中的多個受害人公平分享保險公司賠償款的規定。

在《破產法》中,雖有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債權的規定,但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與破產無涉,《破產法》的規定于本議題無涉。

在《民事訴訟法》,有一些關于合并審理的規定,首先是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必要共同訴訟和非必要共同訴訟制度。

必要共同訴訟制度適用的對象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在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中,雖然受害人在二人以上,但他們有各自的訴訟標的,他們的訴訟標的不是共同的,故必要共同訴訟制度對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無適用余地,一事故多人受害的多個案件不能據此而合并審理。

非必要共同訴訟制度適用的對象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并經當事人同意合并審理的。在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中,雖然受害人在二人以上,但他們的訴訟標的卻不一定是同一種類的,6而且,有的當事人不一定同意合并審理,故相當一部分案件不能合并審理。退一步講,即使能夠合并審理,那么,有的受害人已起訴,有的受害人尚未起訴,也難以合并審理。再退一步講,即使受害人已全部起訴,案件可以合并審理、同時判決,但法院不能并案判決,只能一案一判7。由于有的案件可能上訴,有的案件可能不上訴,有的案件早申請執行、有的案件晚申請執行,也難以保證全部案件同時生效、同時執行。所以,由于只有部分案件(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可以合并審理,所以,非必要共同訴訟制度對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缺乏普適性。

接下來是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集團訴訟制度。集團訴訟制度適用的對象是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一方人數眾多一般指十人以上。雖然一事故多人受害案件的一方當事人肯定在二人以上,但相當一部分案件不一定能達到十人以上,故集團訴訟制度對同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也缺乏普適性。

綜上,不管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都沒有對同一事故多個受害人的案件應當合并審理及公平分享保險公司賠償款的問題進行規制。很顯然,不公平是法律漏洞造成的。

堵塞漏洞的幾種方案

如何堵塞法律漏洞,消除這一不公平的現象?在司法實務界,很多仁人志士對此作過認真探索,有的從實體法的角度、有的從程序法的角度,提出了各種見仁見智的方案。主要有如下幾種:

一、為未起訴的受害人預留必要的份額。在判決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額時,為兼顧其他未起訴的受害人的利益,不是把保險公司應承擔的責任限額全部判給已起訴的受害人,而是只判部分,把部分份額留給未起訴的受害人,以顯示公平。

二、各案各審,模糊判決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按比例對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考慮到有的受害人已經起訴,有的受害人尚未起訴,為兼顧他們的利益,在處理時,暫不確定具體賠償比例和數額,具體比例、數額在一并執行時再予以明確。

三、合并審理,分案判決。就是把各受害人的各個案件合并審理,但在判決時根據各案的情況,統籌兼顧,按照比例分案判決。這樣,可以兼顧到各受害人的利益。

四、合并審理,一案判決。就是把各受害人的案件并作一案處理,根據各受害人的損失數額,確定各受害人的損失比例,然后按此比例確定保險公司對各受害人的賠償額。這樣,就能兼顧、平衡各受害人的利益,從而達到公平的目的。

筆者認為,預留份額的觀點難以操作。在部分受害人已起訴、部分受害人未起訴的情況下,法院難以查清未起訴的受害人的損失數額,因此,法院難以科學地確定預留份額的比例與數額。這種缺乏可操作性的做法,必然導致隨意確定預留份額的比例與數額,這種隨意性也必然導致司法的恣意和腐敗。模糊判決的做法也不可取。模糊判決本身就違反了判決確定性的要求。而且,由于各案判決的比例、數額不確定,加上有的案件先進入執行程序,有的案件后進入執行程序,法律也沒有規定合并執行的具體規則,這種無規則的狀況也必然導致合并與不合并的隨意性。這種隨意性也必然會導致司法的恣意和腐敗。

關于合并審理、分案判決的觀點,筆者以為倒是可以達到各受害人按比例分享保險公司賠償款的目的。但是分案判決有一個最大的弊端,那就是容易造成此案與彼案間的矛盾與沖突。而且,一旦其中的一案因上訴而被改判,則很可能牽連到其他各案,導致其他案件的錯判,使其他各案不得不進入審判監督程序,不得不改判,以同二審改判的案件相協調。這會增加一審案件的改判率,也會浪費寶貴的訴訟資源。故分案判決也不可取。

筆者以為,相比較而言,合并審理,一案判決,較為科學。把各受害人的案件并為一案處理,就可以更好地統籌兼顧,確保各受害人按比例分享保險公司的賠償款;也可以避免因分案而可能導致的各案之間的矛盾,避免了因一案改判而導致的多案改判等等不利情況??傊?,它既可以克服上述各種方案的弊端,也可以達到各受害人按比例分享保險公司賠償款的目的,較為可取。

但是,合并審理、一案判決,對于必要的共同訴訟而言是沒有任何障礙的,因為這本身就是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內在要求。但對于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而言,障礙是明顯的。

對必要的共同訴訟而言,由于它們的訴是共同的、不可分的,所有的當事人都應當參加訴訟。如果部分當事人已起訴、部分當事人未起訴,法院應當依職權通知未起訴的當事人參加訴訟。但對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而言,它們并不符合必要共同訴訟的條件。它們的訴不是共同的,而是各自獨立的、可分的,而且他們有的主張起訴、有的不主張起訴,有的早起訴、有的晚起訴。法院不能像必要共同訴訟那樣,主動依職權通知其他受害人參加訴訟,這和合并審理顯然是一對矛盾。怎么解決?

矛盾是對立的、也是統一的。關鍵是我們要找到一個平衡點,使其既能兼顧各受害人公平分享保險公司賠償款的權利,又不妨礙人民法院及時合并審理已受理的案件。有這樣的辦法嗎?

現行的《民事訴訟法》中,就有類似的辦法。

大家知道,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集團訴訟程序中,有一個公告債權人限期登記債權的程序,我們完全可以借鑒這一程序,創制一個新程序。

這個新程序就是限期起訴程序。在審理已起訴的部分受害人的案件時,我們應該給未起訴的受害人一個機會,給他一個起訴的期限,等待他起訴。如果他在設定的期限內提起了訴訟,人民法院則應把該案與早先起訴的案件合并審理。反之,如受害人仍未起訴,則該受害人喪失了與已起訴的受害人一起在第一順序享受責任豁免和分享保險公司賠償款的權利。關于期限的時間,考慮到受害人治療、評殘等情況,以不低于六十日為妥。

對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限期起訴、合并審理、按比例處理”的做法,在現行的《民事訴訟法》中并沒有相應的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的理論中也沒有相應的概念。由于它類似于、又區別于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筆者借鑒民法理論中“不真正連帶債務”的稱法,姑且稱其為“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

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

根據上文分析,“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概念應當是,人民法院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同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時,為兼顧、平衡各受害人的利益,應當通知未起訴的其他受害人限期起訴,并告知其逾期起訴的后果。期滿后,人民法院應當把在按期起訴的案件與先前受理的案件合并審理、然后根據各受害人的損失數額,按比例處理。該制度的特點如下:

一、“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相對于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特點:

(一)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訴訟標的必須是共同的、不可分的;而“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訴訟標的不是共同的,甚至也不一定是同一種類的,它是可分的。

(二)必要共同訴訟合并審理的原因是因為它們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不可分的,簡言之,是因為不可分而合并。而“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中的訴本身都是獨立的訴,都是可分之訴,它們合并審理的原因一是基于同一事故,二是基于平衡受害人利益的現實需要。

(三)由于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不可分的,故必要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全部參加訴訟,不參加的,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否則就是漏列訴訟主體,就會造成錯判。發現漏列訴訟主體后,漏列的訴訟主體不能另行提起訴訟,只能引起案件的重審或再審。而“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僅僅要求當事人限期參加訴訟,而不要求當事人必須參加訴訟。由于“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不是共同的、是可分的,如部分當事人因逾期而沒有參加訴訟的,他也可以另行起訴。

二、“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相對于非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特點:

(一)非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訴訟標的應當是同一種類的,而“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訴訟標的不一定是同一種類的;

(二)非必要共同訴訟不一定合并審理,而“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應當合并審理;

(三)非必要共同訴訟合并的目的是方便當事人訴訟,節約訴訟資源,而“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合并審理的目的是為了平衡各受害人的利益。

三、“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相對于集團訴訟制度的特點:

(一)集團訴訟的一方當事人為十人以上,而“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不一定滿十人;

(二)集團訴訟的案件一方因為人數眾多,需要推舉代表人參加訴訟。而“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不一定要推舉代表人參加訴訟。

另外,“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區別于必要共同訴訟、非必要共同訴訟、集團訴訟制度的一個最大的特點是,必要共同訴訟、非必要共同訴訟、集團訴訟制度不需要按比例處理債權人的債權,相反,由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有限性,為平衡各受害人的利益,“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應當按比例確定保險公司對各受害人的賠償額。

按照上述筆者設計的“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對同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我們可以按如下程序處理:

一、當部分受害人起訴時,只要其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受理條件,立案庭就應當立案受理,而不應等待其他受害人起訴。

二、審判庭在審理部分受害人起訴的案件時,首先應根據事故認定書上的受害人的名單,向其他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發出限期起訴通知書,同時告知逾期起訴的后果。當然,已受理的案件中止審理。

三、限期期滿后,審判庭應當把所有在期限內起訴的案件合并為一個案件開庭、調解或判決。根據各受害人的損失,公平地按比例確定保險公司對已起訴的各受害人應賠償的數額,當然,不得為未起訴的受害人預留賠償份額。

四、逾期起訴的各受害人,則喪失了與按期起訴的受害人在第一順序按比例分享保險公司賠償款的權利。當然,如果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后尚有余額,他仍然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余額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當然,對逾期起訴的各受害人,不再合并審理。

給“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打兩個補丁

像XP操作系統存在漏洞,需要下載補丁一樣,在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背景下,“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也存在漏洞,也需要補丁。

一、 專屬管轄補丁。

從程序上看,“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合并審理,而由一個人民法院來管轄這類案件是合并審理的必然要求。但按照現行《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屬侵權之訴,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對它都有管轄權。這種多頭管轄的規定使合并審理成為泡影。而多頭管轄不僅不能兼顧各受害人的利益,而且容易造成處理結果的矛盾與沖突。曾有這樣一起一事故多人受害的案件,受害人甲的損失為40000元,受害人乙的損失為30000元,而第三者強制責任限額為50000元。侵權行為地法院受理了受害人甲起訴肇事者和保險公司的案件,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了受害人乙起訴肇事者和保險公司的案件,最后兩個法院各自作出了由保險公司分別賠償甲、乙損失40000元、30000元的判決。從個案來看,兩個法院的判決都沒有超過保險公司的第三者強制責任限額,但聯系起來看,兩個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明顯超過了其應承擔的責任限額,明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這顯然是多頭管轄惹的禍。

因此,為保障合并審理,有必要對這類案件確立專屬管轄制度。但應由哪個法院專屬管轄呢?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還是事故發生地?筆者認為,以事故發生地法院為妥。理由是,專屬管轄的標準是管轄法院的唯一性。對侵權行為地而言,由于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而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有時是不同的,故侵權行為地法院可能有兩個,不具有唯一性;對被告所在地而言,在涉及保險公司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中,至少有保險公司和肇事方兩個被告,而這兩個被告的住所地有時也是不一樣的,故被告所在地法院可能有兩個以上,也不具有唯一性;而事故發生地只有一個,故事故發生地法院具有唯一性,完全可以確定為專屬管轄的法院。而且,從實際情況看,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地或附近的居多,由事故發生地法院專屬管轄也方便當事人訴訟。

二、撤銷權補丁。

從實體上看,“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各受害人按比例分享保險公司的賠償款,從而平衡各受害人的利益。但由于目前我國現行法并沒有對受害人和保險公司的自愿賠償行為進行規制,保險公司可能會出于私利或人情,把所有或部分賠償款支付給一個或部分受害人,使其他受害人的不能公平地分享保險公司的賠償款,從而使“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達不到其預期的目的。因此,對保險公司把所有或部分賠償款支付給一個或部分受害人,因而侵害了其他受害人利益的行為,應當加以否定。但由于該行為并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故也不能輕率地確認為無效行為。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該行為應該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其實,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就有類似規定,該解釋第六十九條8就規定了債務人把其全部或部分財產抵押給一個債權人的,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享有撤銷權。因此,按照相同問題相同處理、類似問題類似處理的原則,我們完全可以參照該規定,把保險公司將所有或部分賠償款支付給一個或部分受害人,因而侵害了其他受害人利益的行為確定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當因該行為而使其他受害人利益受損時,其他受害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結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新的賠償制度,因其過分超越了原有的法律體系,使其缺乏必要的運行環境。由于缺乏程序法的支持,該條款在帶給受害人福祉的同時,也順手把不公平捎給了受害人。遭受不公平的受害人需要“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制度”,以討回本屬于他們的公平。雖然目前在理論上并沒有“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的概念,“不真正必要共同訴訟”的概念也可能僅僅是出于筆者的臆想,但只要能使大家關注本文探討的問題,最終能使各受害人都能公平地享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帶給他們的福祉,筆者縱被嘲為臆想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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