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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HIV診斷裝置
艾滋病毒/艾滋病仍然是一個全球性的威脅,侵襲著成千上萬人的生命,特別是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威脅,成千上萬人每年死于艾滋病,醫療資源不堪重負。如今,艾滋病治療的費用在逐步降低,但是在欠發達國家,在偏遠的地方,很多人們卻往往很少能夠被正確地診斷是否患上了艾滋病。美國醫療研究員Rodrlguez成立了Daktari公司,著手HIV診斷設備,他找到了知名的Continuum公司合作開發便攜式HIV診斷裝置。
評估血液中的CD4細胞數量,是判斷是否感染艾滋病的重要指標。醫院里為此測試使用的流式細胞分析儀體積大、費用昂貴,檢測結果出來比較慢。這樣的儀器對醫療診所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往往負擔過重,而且也耽誤了患者的就診黃金時間。Daktari CD4由兩個部件構成,一個可充電的小型解析機,一個是“芯片實驗室”,一次性密封套筒,帶有一根手指針刺用于收集血液樣本。
Continuum幫助Daktari解決了套筒和主體設備之間的相互作用,并主導了主題裝置的設計。DaktariCD4由白色塑料制成,頂部有內置手柄,基座擁有緩和沖擊力的橡膠底,尺寸和外觀如同傳統的急救包。凸出的液晶屏與觸摸圖標讓操作者感受到使用的簡便性。這個設備約8分鐘即可診斷出送檢血液中的CD4細胞數量。這樣可靠、準確、便攜式的儀器能為偏遠地區的人們進行迅速、鏈家的HIV診斷結果,為多一些人提供了生的希望。
“山地版”輪椅
普通的輪椅幫助殘疾人“行走”于人行道等平整的路面,但是遇到崎嶇路面甚至是山路時,這樣的輪椅無疑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如何才能讓輪椅擁有更大的靈活性,能更好地適應各種路況呢?Continuum協助麻省理工學院的移動實驗室開發了一款通過手臂操作的“山地輪椅”,一個高性能的輪椅,意在幫助發展中國家的殘疾人行路更方便。
然而,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CMS)在去年出臺的第二階段合規性指南介紹中重點強調在醫療衛生機構限制使用電子通訊 。BYOD趨勢一直是醫療行業IT專業人士關注的焦點,他們不斷地更新監管標準,以便能夠而更好的保護病人的隱私。為了確保這些規則都得到充分的貫徹和執行,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的民權辦公室(OCR)要進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多的審查,這使得我們的患者和機構不禁要問:“醫療保健機構如何處理其員工攜帶自己的設備工作的問題?”
第二階段指南正是在約有85%的醫院都允許員工攜帶和使用個人設備工作的時候出臺的。之前那些隨意的做法確實會引起IT團隊的頭痛,因為他們再也不能確?;颊叩拿恳稽c敏感信息數據都是安全的。員工們可以用智能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記錄也可以被存儲在iPad 中——如果沒有合適的管理程序或者技術不到位,這可能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后果。
例如,在2012年9月,馬薩諸塞州的眼耳機構因一臺筆記本電腦被盜,導致病人數據泄露而被OCR罰款150萬美元。僅僅一臺設備被盜的罰金就如此高昂,想象一下每天有多少名醫療保健機構的員工依靠智能手機和筆記本電腦來存儲和訪問信息。單純只是采用個人的筆記本電腦在醫院的環境還比較好管理,但隨著員工們不斷的開始采用平板電腦和智能手機,這會使得我們的醫療保健機構突然增加了許多潛在的違約點。
既然如此,醫療保健機構要怎樣才能確保如此大量私人設備的涌入卻不會造成信息安全質量的下降呢?
承認并適應BYOD的發展大趨勢
在這一點上,禁止使用私人設備已經完全不是一種備選方案了。大約有70%的IT專家和醫生們都已經在使用移動設備來訪問電子健康記錄,而且,越來越多的醫療保健解決方案開始適用于無線和移動設備,我們可以期待未來BYOD將成為衛生服務項目的一部分。Gartner預測,到2014年,醫療保健行業的無線解決方案的年度市場將達17億美元,而到2015年,將會有5億人次使用健康保健的無線應用程序。
鑒于此,似乎在短短的幾年之后,醫療保健行業實際上將以個人設備取代機構專有的基礎設施。為了應對好這一發展趨勢,在設計到遵守HIPPA相關規定時,醫療保健機構首先要承認這是一個重大的改變。上文所提到的第二階段指南就是朝這個方向邁出的非常有意義的一步,但似乎大多數機構都還尚未跟進。由一家非盈利組織(ISC)進行的調查顯示,許多醫療保健行業的IT專業人士覺得沒有足夠人力去應對相關的IT威脅,而有59%的受訪者表示,對于隱私權的侵犯是他們最大的擔心。
他們的擔心是有道理的,因為可能僅僅是一臺放錯了地方的iPad就足以為我們敲響警鐘。但這僅僅只是IT團隊所要處理的相關問題的一個開始。醫療機構的敏感數據可以在移動設備上被遠程訪問嗎?相關的數據信息能夠自動同步到另一個平臺,并確保所有關鍵的信息不會丟失嗎?消費者也相當關注這些問題。普華永道健康研究所最近的一項研究表明:39%的消費者對于醫護人員自帶設備帶到工作場所并存儲敏感數據感到擔憂。這告訴我們確保BYOD的安全不僅僅只是避免罰款和維護病人的數據安全的問題;更涉及到的個人隱私問題。
醫療保健機構需要采取什么樣的措施呢?
乍一看,醫療保健行業似乎正卡在嚴格的規章制度和能帶來便捷與協作且不可避免的BYOD大趨勢之間不知所措。變化可能會很快發生,但這并不意味著IT部門都無能為力。如果他們遵循了如下這五個步驟,便能為未來幾年的BYOD安全做好準備:
1、實現移動設備管理(MDM)。第一步是允許員工們使用他們私人的設備到醫療保健機構網絡工作,這將有助于通過集中設備管理,降低監管風險。這樣,可以確保設備是通過檢查的,甚至是遵循了某些最細微的訪問細節與管理規定。
2、采用移動文件管理(MFM)確保數據安全。一旦一家機構進行了員工設備的集中管理,就需要仔細的評估數據是如何被訪問,存儲和使用的。任何數據輸入和輸出設備都需要高度加密,IT部門需要能夠控制文件是否可以刪除、恢復、修改或共享,無論這些數據信息是存在哪里的或如何被使用。
3、檢查安全問題。如果IT部門能夠定期審核自己的網絡,那么OCR的審核也不會出現什么狀況,同時他們還可以確保消除任何潛在的威脅,并更新安全基礎設施。
4、解決方案簡單易用,用戶友好。當您檢修網絡安全,涉及到訪問某些員工需要的數據時,必然會有一些混亂。而通過舉辦培訓班和使用直觀和界面友好的工具,醫療保健機構可以讓每位員工都能夠從容應對相關的更改,并確保順利過渡。
人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正在逐步增長,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到2050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的大多數成員國在醫療保健方面的開支將達到GDP的20%以上。有兩個重要因素導致了這一情況的發生:一個是很多慢性病日趨流行,而這些疾病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預防的;第二是人們對醫療保健資源的利用還不充分。這兩大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又受到消費者行為的影響。比如肥胖癥會增大患糖尿病、心臟病、中風以及癌癥的幾率,而肥胖癥是可以通過鍛煉等措施預防的。然而,當前大多數國家醫療主管機構并沒有制定出民眾對自己健康情況進行適當控制的措施,因此大部分民眾在許多慢性疾病面前往往采取不正確的措施。其實,對醫療系統的濫用只會加重因慢性病日趨流行而帶來的成本負擔。
作為醫療風險和成本的主要承擔者,無論是政府機構還是保險公司,都可以從以下措施中獲益:幫助民眾采取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醫療主管機構可以對多種慢性病進行預防和控制,確保醫療保健資源得到更明智的利用,從而降低醫療保健的成本。在此過程中,保險公司也要發揮積極的作用,可以把自己的客戶視為健康管理方面的合作伙伴。為推動民眾改善自己的行為,保險公司可能還需要與醫療服務提供商、當地政府、制藥公司以及非營利組織等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合作。
推動民眾改善不良習慣
研究表明,民眾通過健康飲食、戒煙以及經常參加鍛煉,可使心臟病、中風和癌癥的患病率分別降低80%和70%。然而,很多民眾并沒有改變自己吸煙、酗酒、飲食不良和缺乏鍛煉的行為習慣。統計數據顯示,以英國為例,如果該國民眾對上述行為不加改善,那么到2050年,60%的人口將患肥胖癥,這會導致糖尿病及其他慢性病日益猖獗,甚至過早死亡人數也會不斷增加。
在了解民眾行為的基礎上采取有效地干預措施,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挑戰。雖然禁煙令等政府政策以及針對兒童肥胖癥的多方利益相關者(包括學校、衛生當局以及市政當局)計劃已經取得一定成功,不過仍然有很多干預措施沒有取得預期效果。
在西方國家,大多數保險公司把向公眾灌輸健康和預防方面的保健知識作為一項基本要求。這樣做的原因在于民眾只有先了解了自身生活方式所帶來的風險,才會設法解決這方面的問題。這些國家幾乎所有保險公司都提供包括健康、營養以及疾病預防和治療的建議,并越來越多地介紹公司提供的醫療保健服務。有些保險公司還嘗試鼓勵民眾更主動地選擇醫療保健提供商和服務,旨在讓他們獲得更大的自。有些網站也專門提供醫療信息方面的服務,從網站上民眾可以了解的信息包括醫生的資質與經驗、醫院的感染率和再住院率、特定治療程序的風險等。
通過激勵措施推動民眾改善自身行為也是很多西方保險公司采取的一種方法,而且擁有巨大影響潛力。這些激勵措施既包括進行健康普查以及為嬰兒接種疫苗等簡單行為的特定獎勵,也有推動民眾改善行為的免費福利(比如尼古丁替代療法),甚至還有獎勵健康行為的完善的激勵計劃(類似行常客計劃)。某種程度上,保險公司能夠推行特定激勵措施的程度取決于醫療體系的類型。世界上各國的醫療體系分為兩種:一種基于保險,如美國、德國和南非的醫療體系;另外一種基于稅收,如英國的醫療體系。前一種醫療體系往往更容易推行激勵措施,因為與后一種醫療體系相比,民眾在自身的醫療保健方面往往具有更深入的認識。不過,像英國國家健康中心(NHS)等政府保險機構也開始實施各種激勵計劃。
通過教育提高認識
當民眾搜索特定的事實數據或服務時,健康信息往往最有幫助。然而,信息的提供方式可能會限制它們的影響程度。比如,英國有數百個與健康有關的網站,六家熱門網站去年提供的信息存在嚴重交叉現象。
為了向客戶提供有價值的信息,西方國家很多保險公司借鑒零售企業的做法,開發了自己的成員數據庫,進而根據客戶的風險因素、心理特征或改變生活的事件向特定個人提供更有針對性的內容。當前,根據患者的健康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溝通在美國保險公司中已經成為一種相當普遍的做法,而且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開始將疾病發作事件做為定位標準。比如,子宮切除術在美國運用比率要遠高于其他發達國家,鑒于此,密歇根州的藍十字藍盾保險公司為考慮接受子宮切除術的女性編寫了一套有關各種治療方案的教育資料,這一舉動顯著降低了自己客戶接受此項治療程序的比率。
一些保險公司開始考慮通過創造性地利用各種溝通渠道來擴大自身的影響。比如青少年可能不太注意保險公司網站上的有關吸煙或肥胖癥危害健康的消息,但如果將相關信息放在Facebook等社交網絡上,可能會引起青少年的關注。
鼓勵民眾自己做出選擇
如今,西方國家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開始嘗試幫助客戶在醫療計劃、醫療保健提供商和服務方面做出明智選擇,并將此看作提高民眾參與程度、改善患者體驗的一條途徑。與基于稅收的醫療體系相比,這種做法在基于保險的體系中的應用更加廣泛。盡管如此,一些依靠稅收提供資金的體系(如挪威和英國的醫療體系)最近也實施了一系列患者選擇舉措。
保險公司可以向民眾提供他們常關注的領域,從而動員他們主動參與到醫療體系中。比如,倫敦的一項調查研究表明,受訪者在住院治療方面的三大關注點是要接受的特定手術能否有較高成功率,能否有較高的衛生標準以及醫院和患者在社區醫院的全科醫生能否實現順暢溝通。
制定適當的激勵措施
當前,保險公司涉足的激勵措施較為新鮮,大多數早期經驗都是從基于保險的醫療系統中獲得的。行為經濟學領域的部分人士一致認為,保險公司設計得當并有針對性的激勵措施都能夠發揮作用。
保險公司設計激勵措施可以采取以下兩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明確激勵措施所能轉變的行為類型,包括物質獎勵和免費福利。比如,在“為了孩子而戒煙”的計劃中,蘇格蘭政府向戒煙的懷孕女性提供物質獎勵。這些女性每周都要接受監測,未吸煙者可以獲得超市購物券,用于購買煙草和酒精之外的任何物品。該計劃自2007年3月投入運營以來,女性戒煙率達到50%以上。德國的一些保險公司通過價值30~100歐元不等的小筆獎金來獎勵健康行為,比如接種疫苗、保持某一體重、積極參加健身俱樂部或進行體檢等,同時還幫助成員進行戒煙和參加減肥培訓班的費用提供報銷。德國一些保險公司越來越多地采用激勵措施鼓勵簡單的行為,如與主治醫生預約、參加健康普查等。在法國,保險公司采取一種減少報銷費用的抑制措施來懲罰那些沒在全科醫生推薦的情況下直接找專家就診的患者。還有一種被稱為“無索賠獎金”的理念正在德國接受測試,這種做法可以促使消費者改變不合理利用醫療服務的行為。自2007年4月起,德國保險公司開始提供這種獎金。該計劃不會因民眾利用醫療服務而對其進行懲罰。相反,對那些到年末沒有提出任何醫療索賠的民眾,保險公司會在年末為他們提供一筆獎金。盡管該計劃旨在避免不必要的就醫行為并鼓勵自我保健,不過從理論上講,這些獎金仍有誘使需要治療的患者不去就醫的風險。
第二個原則是只有綜合運用各種激勵措施和支持手段才能從根本上改變行為。證明這種做法行之有效的一個最有力的證據來自Discovery Health保險公司,它在南非運營著一項名為“生命力”的計劃。該計劃利用每個人的風險狀況幫助自己的成員設立個人健康目標。隨后,該計劃通過各種激勵措施,包括獎勵健康的行為等幫助成員實現這些目標。在該計劃的幫助下,Discovery Health保險公司贏得了南非私人醫療保險市場40%的份額。Discovery Health保險公司的相關數據表明,對于許多與生活方式相關的疾病,采取健康行為的成員在住院治療次數和成本方面都顯著少于其他成員。
值得一提的是,在支持計劃框架內為民眾提供激勵措施效果更為顯著。比如,為鼓勵英國某地區糖尿病患者參加體育活動,醫療健康服務的主要提供者Humana公司提供了免費的計步器并制定了每日要達到的步數目標。Humana公司還提供了一條途徑,使患者可以在線查看自己的健身步數,并與保健教練共享該信息。
第一條為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加強對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的管理,提高醫療保健工作質量,提高師生員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指設在高等學校內、主要為師生員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機構,按學校規模大小及服務對象多少分別設置校醫院或衛生科。
第三條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應堅持面向全體師生員工、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提高師生健康水平服務的工作宗旨。
第四條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校人群的健康狀況;開展學校健康教育;負責學校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防治;對影響學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實施醫務監督.
第二章基本職責
第五條負責新生入學健康檢查,定期對學校各類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各類健康檢查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并根據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第六條對患病體弱學生實施醫療照顧:對因病不能堅持學習者,根據學籍管理規定,提出休、退學處理意見。
第七條對學校社區內危重病例實施搶救。校內醫療保健機構不能處理的危重及疑難病例,應當及時轉上級醫療機構診治。
第八條協助教務部門開設大學生健康教育課程(選修課或必修課)或定期舉辦健康教育講座,增強學生自我保健能力,促進學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八條開展學校社區內醫療服務,做好各種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診治、控制工作。
第十條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規,做好學校社區內傳染病預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對學校教學衛生、體育衛生。勞動衛生、環境衛生、飲食與營養衛生等實施醫務監督,并提供咨詢和技術指導。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積極協助學校有關部門對公費醫療進行改革和管理,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的設置,由各高等學校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受主管校長直接領導,或由主管校長委托總務部門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五條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人員編制應根據服務對象的總人數及任務,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具體核定。衛生技術人員應占其總編制的80%以上;其中,中、高級技術職務人員應達到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60%左右。
第十六條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的科室設置,除執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中相應等級醫院及綜合門診部的有關規定外,根據學校衛生工作的特點.應設立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詢科室(組),或設專人負責該項工作。有條件的校醫院可設置適當數量高知病房。
第十七條校醫院(衛生科)的管理,實行院(科)長負責制,院(科)長由所在學校任命。
第十八條校醫院(衛生科)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規章制度。應明確各科室人員職責權限,執行各項保健醫療護理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高等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進修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衛生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的基本建設應納入學?;傮w規劃;其建筑面積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或《普通高校建筑面積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的基建與設備費、經常性經費、預防經費、健康教育經費,應納入學校年度預算。
第二十二條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和管理,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減少轉診、降低公費醫療支出。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高等學校醫療保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長期從事高等學校醫療保健工作成績顯著者,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醫風惡劣,工作不負責任而導致醫療事故者,應根據國務院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66號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已于2009年3月25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陳竺
二九年五月一日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保證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科學、準確,促進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是指通過開辦醫療衛生機構網站、預防保健知識網站或者在綜合網站設立預防保健類頻道向上網用戶提供醫療保健信息的服務活動。
開展遠程醫療會診咨詢、視頻醫學教育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按照衛生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醫療保健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公開、共享性醫療保健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第四條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在向通信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第二章設
立
第五條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辦單位為依法設立的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二)具有與提供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三)網站或者頻道有2名以上熟悉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提供性知識宣傳的,應當有1名副高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
第六條申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中含有性心理、性倫理、性醫學、性治療等性科學研究內容的,除具備第五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辦單位必須是醫療衛生機構;
(二)具有僅向從事相關臨床和科研工作的專業人員開放的相關網絡技術措施。
第七條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和申請表。申請表內容主要包括:網站類別、服務性質(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內容分類(普通、性知識、性科研)、網站設置地點、預定開始提供服務日期、主辦單位名稱、機構性質、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二)主辦單位基本情況,包括機構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學歷證明及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網站負責人身份證及簡歷;
(四)網站域名注冊的相關證書證明文件;
(五)網站欄目設置說明;
(六)網站對歷史信息進行備份和查閱的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說明;
(七)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在線瀏覽網站上所有欄目、內容的方法及操作說明;
(八)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證醫療保健信息來源科學、準確的管理措施、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
第八條從事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網站的中文名稱,除與主辦單位名稱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冠名。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審核意見。予以同意的,核發《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公告,并向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不予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格式由衛生部統一制定。
第十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填寫《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項目變更申請表》,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一)《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中審核同意的項目;
(二)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主辦單位的基本項目;
(三)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基本情況。
第十一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有效期2年。需要繼續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內,向原審核機關申請復核。通過復核的,核發《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復核同意書》。
第三章醫療保健信息服務
第十二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內容必須科學、準確,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保健信息管理的相關規定。
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對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鏈接的信息負全部責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內容的信息;不得虛假信息;不得未經審批的醫療廣告;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
非醫療機構不得在互聯網上儲存和處理電子病歷和健康檔案信息。
第十三條醫療廣告,必須符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當注明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并按照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登載。
不得夸大宣傳,嚴禁刊登違法廣告。
第十四條開展性知識宣傳,必須提供信息內容的來源,并在明顯位置標明。信息內容要由醫療衛生專業人員審核把關,確保其科學、準確。
不得轉載、摘編非法出版物的內容;不得以宣傳性知識為名渲染性心理、性倫理、性醫學、性治療等性科學研究的內容;嚴禁傳播內容。
第十五條開展性科學研究的醫療保健網站,只能向從事相關臨床和科研工作的專業人員開放。
嚴禁以開展性科學研究為名傳播內容。綜合性網站的預防保健類頻道不得開展性科學研究內容服務。
第十六條提供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站登載的新聞信息,應當符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登載的藥品信息應當符合《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應當在其網站主頁底部的顯著位置標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或者《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復核同意書》的編號。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的審核和日常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主辦單位提供的醫療保健信息服務開展審核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對下列內容進行日常監管:
(一)開辦醫療機構類網站的,其醫療機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識宣傳和普通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是否取得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資格,是否超范圍提供服務;
(三)提供性科學研究信息服務的,其主辦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是否違規向非專業人士開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識宣傳和性科學研究的名義傳播內容,是否刊載違法廣告和禁載廣告。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上網用戶對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對上網用戶投訴舉報和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予以改正;對超范圍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應責令其停止提供。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和監督管理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通報同級通信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四條已通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或者復核同意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非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監管處理意見,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審核同意范圍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的;
(三)未在網站主頁規定位置標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或者復核同意書編號的;
(四)提供不科學、不準確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借開展性知識宣傳和性科學研究為名傳播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違規對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申請作出審核意見的,原審核機關應當撤銷原批準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核同意書》;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