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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名字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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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名字符號

特殊名字符號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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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一劍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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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爺是黑戶

23、鉁稀愛

24、々飛吻狂魔

特殊名字符號范文第2篇

關鍵詞:列維―布留爾;互滲律;符號;第二信號系統;邏各斯;創新

中圖分類號:B8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不論圖像、文字還是數字,所有這些符號的產生與運用,天然印刻著原始互滲律的思維烙印。現代科學雖然建立在數字符號基礎之上,但符號、邏輯在被創造之初就被邏各斯信仰賦予了非理性甚至超理性的意蘊。創新本是理性與感性思維整體的升華,建立前理性符號互滲思維與現代科學符號的溝通橋梁,有助于原創性科學的真正突破。

一、原始民族的符號互滲律思維

在現代人看來,人、動物、城市的名字純粹只具有標簽的意義,現代索緒爾語言學認為,符號命名的最大特點就是任意性,只要你愿意,把“鹿”叫做“馬”,并不會對真實的鹿產生什么神秘影響。但從原始人看來,名字的標記作用是次要的,個人或物品的名稱表現了名字與其圖騰集團、祖先、守護神及所參加的秘密團體之間的神秘關聯,人們使用名字時充滿了崇拜與敬畏的情感,“指鹿為馬”的行為是絕對禁止的。這是因為,原始人沒有分化出獨立的個體意識,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如同嬰兒與母親,對于自然與社會關系有著強烈的精神依賴。

法國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列維―布留爾在其名著《原始思維》中,把原始人的思維總結為一種以集體表象為形式、以互滲為規律的前邏輯式神秘思維,這種思維相信人與外界事物之間有著部分或整體的等同,二者可通過神秘的方式,特別是命名語言、創造符號彼此參與、相互滲透,形成獨特的符號互滲認識過程,是建立在互滲律基礎之上的符號互滲律思維。

(一)原始互滲思維對于名字符號的滲透

原始民族的思維,本質上具有神秘性質,沒有非此即彼的形式邏輯特性,最主要表現是矛盾律的缺失。列維-布留爾寫道:“在靈魂和靈還沒有人格化的時候,集體的每個成員的個人意識仍然是與集體意識緊密聯系著的。它不是與這個集體意識明確分開,而是完全與它結合,甚至不和它矛盾。”[1]

列維-布留爾將這種思維定律稱為:“互滲律”。意思是說,原始意識不關心事物中的客觀特征和屬性,只關心其中的神秘力量,土著人在沒有客觀聯系的人和物之間建立神秘關系,這些人和物作為集體表象的一部分,缺乏必要的界限而“互滲”在一起,是世界運行的真正動因。

互滲律思維使原始人既無主體與客體的區別,又分不清想象與現實的差異,因此人類自己創造的符號,比如圖像、語言、文字、數字也不可避免的與情感、客體認知、現實行為混雜在一起,喪失了部分理。

比如,一個圖像或字符,常常引起原始人異乎尋常的驚恐,列維轉述恩聶平神父的敘述:“我有一只放在三腳架上的獅子形的小壺,……野蠻人要是不用什么東西把手包起來,就不敢用手去碰它。我們想把它送給幾位首領,但他們拒絕接受和使用它,因為他們相信好象壺里隱藏著一個能夠把他們弄死的惡靈。”[1]對于原始人來說,獅子這種猛獸的圖像符號與真實的獅子一樣,是有生命的,也能賜福或降禍,同樣,對名字的使用也透露出原始人將符號神秘化的思維特點,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個民族當中。

(二)名字符號與人格、家族的互滲

原始人把自己的名字看成是神圣的東西。列維記錄道:“印第安人把自己的名字不是看成簡單的標簽,而是看成自己這個人的單獨的一部分,看成某種類似自己的眼睛或牙齒的東西。他相信,由于惡意地使用他的名字,他就一定會受苦,如同由于身上的什么部分受了傷一樣會受苦。這個信仰在從大西洋到太平洋之間的各種各樣部族那里都能見到。” [1]134

此外,精神分析學派宗師弗洛伊德在《圖騰與禁忌》一書中也大量的記錄了各大洲土著部落有關名字的忌諱。比如,澳大利亞土著人中,一位男人在成年儀式上被賦予的新命名必須嚴加保密。在喪期,人們被禁止呼叫死者的姓名……類似風俗在世界各地的土著民族都存在。原始人將名字視為人格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使到了現代,我們仍然將名字視為人格甚至生命中的一部分加以維護,從而在法律中產生了名譽權和姓名權的說法。

命名最重要的功能,是保證名字的所有者和冠名的家族產生永恒的聯系。列維說:“名字意味著一種親族關系,因而意味著一種庇護關系;恩惠和襄助取決于名字的來源,看這名字是不是來源于氏族或者在睡夢中道出了這名字的幻象。因而名字表明個人的親族關系;它可說是把它的等級、它的社會地位固定下來。”在英屬哥倫比亞,“除渾名外,名字從來不是象在我們這里那樣作為區別一個人和另一個人的簡單稱呼而使用的。在稱呼名字的所有者時也不用這些名字。” [1]

名字表現了親族關系的神秘性和歷史性,它們主要被用于儀式上。古代人在進入一生的新時期時,例如行成年禮,個人會獲得一個新的名字,當他被接受參加一個秘密團體時,也獲得一個新名字。加拿大西北的夸桂提爾部族,“每個氏族擁有一定的有限量的名字,氏族中的每個成員一次只有一個名字。這些名字的擁有者組成了部族的貴族階級。

正因為如此,孔子特別重視貴族統治的“名正言順”,把穩定的家族政治秩序建立在“必也正名乎”的基礎上。因此,如果新生嬰兒是貴族的繼承人,命名必須有隆重的儀式和規矩。

二、邏各斯信仰與古希臘語詞

對于剛剛脫離蒙昧時代的古希臘文明,前邏輯思維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特別是原始人對于語言文字符號的神秘化崇拜。認識這一點有助于我們理解古希臘為何將語言、語法作為哲學本體論的基本認識框架,而這種語法本體化傾向,又如何形成邏各斯信仰,最終創造了邏輯思維。

(一)邏各斯信仰通達語詞神圣性

符號是思維邏輯的標示工具,文字、圖形、數字、音符、交通標志等等記錄人類思想的可見標記都可叫符號。不論是文字還是數字,符號的功能就是表達思想,為了使表達更加清晰,符號必須依據邏輯法則有序組織起來,展示出嚴謹的推理結論。所以,按照所起作用的主次,邏輯與符號之間先后的關系可以表示為:邏輯――符號――語言。

邏輯源自古希臘語邏各斯 (logos),邏各斯的最初意思是“詞語”或“言語”,原始互滲律造就的語詞神圣性進一步發展為理性、規律的體系,最終賦予了邏各斯“道”的終極含義,即所謂邏各斯信仰。如前所述,在人類文明的早期,在那個所有人深信萬物皆有靈魂的純真年代,許多文化都相信詞語、命名具有“通靈感應”的神秘力量。《淮南子?本經》中記載:“昔者倉頡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意思是說,倉頡造字時電閃雷鳴鬼哭神泣。為什么鬼要哭泣呢?一種解釋是,《淮南子》是宣揚道家思想的著作,老子宣揚的是無為思想,相信“智慧出、有大偽”,認為人只要不學習不思考,就永保純真,德與天齊。倉頡造字,雖然提高了人類的智慧,但民智日開,民德日離,欺偽狡詐、爭奪殺戮由此而生,連鬼也不得安寧,所以鬼要哭了。這樣解釋文字的創生當然過于悲觀,但在古人看來,語言是神賦予人的特殊才能,運用文字及文字本身,確實具有通鬼神的神秘效應。

(二)古希臘語言的邏各斯化

與前邏輯時代的迷狂信仰不同,邏各斯可以引申為“用語言符號進行推理”的意思,最早的表現形式是語法。任何符號,不論是數字還是文字語言,都必須根據邏輯法則展開推演。語法是邏輯的前身,按照語法規范來進行語言表達,是從希臘人開始的。他們之所以急于規范語言,起因于古希臘獨特的城邦民主制。

民主就是眾人做主,為了一個公共事務的決策,辯論必不可少。那是人類文明的少年期,公民大會辯論時,邏輯混亂、偷換概念、強詞奪理、胡攪蠻纏大行其道,很難形成理智的決斷,于是最愛說話的希臘人,開始了語言的規范。

為了“在私事中如何能把家庭料理得井井有條,在公事中如何能在言語和行動上對城邦產生最大影響”,[2]智者普羅泰戈拉第一次為希臘人制定了語法、修辭和雄辯術的規則。時態表達精確為現在時、不定過去時、完成時和將來時,句子劃分為陳述句、疑問句、祈使句,名詞分為陰性、中性和陽性。最后,普羅泰戈拉制作了對照可查的名詞變格表,甚至專門開發了套用公式,希臘文表達終于清晰起來,并為所有歐洲語言提供了語法范本。

再進一步,印歐語系本是拼音文字,希臘文的26個字母可以用26個數字指代,語言的數字化便有了條件。希臘語法為千年之后的西方科學劃定了思考框架,哲學與科學的思維模式,追根溯源皆難逃邏各斯的如來掌心。

三、符號互滲思維成就邏各斯信仰

列維―布留爾的研究顯示,原始人的互滲思維,不但包括與第一自然中的現實自然物產生互滲聯系,還大量的與第二自然的符號系統產生互滲聯系,這一現象可以從心理生理學家巴甫洛夫創造的“第二信號系統”概念中得到解釋,同時也說明了理性符號與非理性信仰之間錯綜的互滲聯系。

(一)邏各斯信仰的認識論依據

認識哲學把第一自然和第二自然統稱為自然客體。自然客體是指自然界的事物和現象,包括天然存在的自然物和人類生產實踐活動形成的人化自然物。其中未經人類改造的自然稱為“第一自然”,經過改造的自然則是“第二自然”,經過改造的自然不僅是指被勞動改變了的自然景象,也包括經過人類理性編碼,重新命名的符號自然。最早懂得創造文字的民族,率先擠進了文明社會的窄門。文字預示人類可以脫離混沌的大自然母體,自創出一個符號自然、清晰世界,也就是所謂“第二自然”。

人類發明文字,有了第二自然,會延續古老的自然崇拜傳統,心理上發生相應的變化,產生第二信號系統。心理生理學家巴甫洛夫將符號系統稱為“第二信號系統”,巴甫洛夫認為,大腦皮層的基本功能就是接受信息刺激,信號刺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第一信號系統,指聲、光、電等現實真實的刺激,對應于第一自然;另一類是第二信號系統,指由抽象符號引起的大腦皮質的條件反射,主要是語言文字的刺激,當然也包括圖形、數字等其他符號,對應于第二自然。從根本上說,人化自然是人的實踐活動的對象化,是人的對象世界。比如“談虎色變”,人并沒有看到真正的老虎,但是一個“虎”字使人腦聯想到具體的虎,引起恐懼的心理反應。正如前面所述,原始人看到獅子的圖像都不敢觸摸。

發明文字,使得人類用思維和頭腦再創自我和自然,第二自然象第一自然一樣,不斷對人的神經感知系統發出刺激信號,形成第二信號系統,并發展出獨特的精神信仰方式。在希臘,由第二信號系統激發的信仰就是邏各斯。

(二)古希臘邏各斯信仰的互滲律傾向

對于情感豐富、易受暗示的古代先民,抽象的第二信號系統的刺激和具體的第一信號系統刺激一樣強烈。原始人對第一自然的崇拜情感,會遷移到第二自然,所以他們對文字的使用和事物的命名格外慎重,文字和名字不只是思維的抽象,還會影響到被命名的物質實體。

第一個意識到語法神圣性的希臘人是愛利亞學派哲學家巴門尼德,他最早注意到,經過前邏輯時代漫長的摸索,印歐語系逐漸形成了一種基本的語句結構,即系詞結構:一個語句通常是有系詞連接主詞和賓詞而形成,比如“天是藍的”、“花是紅的”、“桌子是方的”,所有的系詞都為“是”,即“be”,而“be”的原意就是“存在”的意思。在希臘人看來,語言命名的東西與被命名的東西是一回事,語言就是存在,語言表達的過程就是再創自然的過程。系詞“be”不但連接了主詞賓詞,完成了語言表達,還是連接神靈世界的紐帶,因而具有神秘的“第一性”,或神性。

同樣,作為真正的古代人,普羅泰戈拉并不以職業語言學家自居,而要借助言語尋求超越于日常生活的神性:邏各斯(logos)。普羅泰戈拉自認發現了神為世界制定的規范秩序,陶醉于自己的語言規范,要求跟他學習的學生,不能僅僅學習辯論的技巧,而要把靈魂交付出來,為了信仰不懼社會嘲笑,敢于堅持邏各斯之路。不只希臘,在人類文明的早期,許多文化都秉持此類觀點。非洲土著捕獵時,不會說出獵物的名字,怕靈魂的召喚引起獵物的警覺。當他們不慎打死一只飛鷹,為避免被猛禽的亡靈追蹤報復,會大聲說:“我打死了一只小小鳥!”,企圖騙過飛鷹的冤魂。總之,古人相信,語言稱謂如此神圣,當你為一個事物命名,其實就已經掌控了這個事物,這一事物的靈魂將向你敞開。

“邏各斯”(logos)作為希臘智者的一種信仰,翻譯為漢語就是“天道”,是個典型的互滲律概念,只不過老子的“道”不可名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但希臘人偏要說,途徑就是通過語法“悟道”。他們堅信,言說、文字、語法、理性分析是窺見天道更好的方法,邏輯學乃至后來的數字理性都源起于希臘人對語言文字的互滲性神圣認同。

結語

列維-布留爾雖然詳細區分了人類思維的邏輯與原邏輯,同時認為,原始互滲律一直存在于人類社會,從未消失。他寫道:“即使在我們這樣的民族中間,受互滲律支配的表象和表象的關聯也遠沒有消失。它們或多或少獨立地存在著,受到了或多或少的損害,但并沒有被根除,而是與那些服從于邏輯定律的表象并行不悖的。……我們的智力活動既是理性的又是非理性的。在它里面,前邏輯的和神秘的因素與邏輯的因素共存。” [1]人類的文化發展總是傳承先人的思考,不論這種思考現在看起來多么荒謬,都無法割裂它與后世的聯系。本質上,現代科學所依賴的各類符號及邏輯體系,絕對不是被動枯燥的思維工具,追根溯源,它與想象、靈魂等前理性認知互滲,充滿著靈動的生命力,溝通理性與前理性的內在聯系,才是創新認知之本。

參考文獻:

[1](法)列維―布留爾.原始思維[M].丁由譯.商務印書館,1985.

[2]鄧曉芒.西方哲學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奧)弗洛伊德.圖騰與禁忌[M].趙立瑋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4]鄧曉芒.古希臘羅馬哲學講演錄[M].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7.

[5]徐珂.解構論顛覆邏各斯中心主義的傳統及其策略[J].北方工業大學學報,2011(6).

[6]閔家胤.原始思維及其文化遺存[J].江蘇科技大學學報,2014(4).

[7]于丹丹.由神話思維研究看原始思維研究的新思路――評恩斯特?卡西爾的《神話思維》[J].文教資料,2008(10).

[8]羅紅昌.圖像與邏各斯――漢字書寫對漢語及漢文詩的影響[J].當代文壇,2010(3).

[9]安希孟.西方哲學中的邏各斯中心論傳統[J].社會科學家,2013(12).

特殊名字符號范文第3篇

于是,我一頭扎進電腦調查,仍舊一無所獲。

今年開學發書的時候,我驚訝地看到《信息技術》書上有這樣一個網址:.cn(新浪郵箱)哈哈,我高興極了!回到家,我熟練地打開電腦——輸入密碼——寬帶連接——打開網站,果然是一個郵箱,我連忙點“注冊新會員”,正向書上寫的那樣,電腦立刻彈出一行字幕“新浪郵箱服務聲明”,我看后點擊了我同意后,就看到了一些問題,如:真實姓名,生日,電話……我一一填完后,電腦又彈出一個郵箱地址,是***,前面是自己填寫,我想了一會兒,把我的中文名字的拼音和數字符號填在了上面,點擊了“完成”,可電腦上卻出現了一行怪怪的字幕“申請郵箱失敗,請仔細閱讀幫助信息!”我惱了,心想那剛才所填表的一切不都悔了嗎?正想著媽媽走過來對我說:“郵箱的里面是不能用特殊符號的,你再看看!”哦,原來是這么回事,我重填了一遍,把郵箱改成了,果然,成功了,申請成功了!我興奮極了,在家里的地板上亂蹦亂跳!

通過這次的成功,我總結出了一個經驗,什么事情都要靠兩點,一是勤奮、敢于實踐;二是失敗了不懊惱,查找出原因,從頭再來。只有這樣成功才會永遠伴隨著你。

特殊名字符號范文第4篇

由《標題用語詞典》想到的

繼“國內第一本研究漢語標題語言的著作”①《標題語法》出版之后,尹世超先生的又一力作、“海內外第一部專門收錄描寫現代漢語標題用語的語文語用詞典”《標題用語詞典》于2007年12月由商務印書館出版面世了。該成果深得鑒定專家組邢福義、沈家煊、張伯江諸位先生的好評。

如果說《標題語法》主要側重語言理論的話,那么《標題用語詞典》則是主要側重語言事實的。《標題用語詞典》是一部真正立足漢語實際、探索漢語規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精品著作,它奉獻給我們的絕不僅僅是文本本身,更具有許多深遠的啟發意義。我們不曾忘記,在語言學尤其是現代漢語語法研究道路上,我們試圖做到理論與事實相結合,試圖做到中西語言學研究相結合,試圖擺脫印歐語的干擾。但是要真正做到“研究植根于漢語泥土,理論生發于漢語事實”②,恐怕不是那么容易;這也將是我們漢語研究者一直要努力奮斗的目標。

下面我們試圖通過談論“欄目牌號與漢語標題”的關系來進一步加深對漢語理論與事實的認識。我們把媒體欄目和牌號看做是廣義標題的范疇。尹世超先生在《標題用語詞典》中收入了許多欄目用語,并特設欄目題標志(“欄目題”簡稱為“欄”。下畫線為筆者所加,下同),如“美食坊/欄/愛人.2002.12.下半月”,“影視插花/欄/中央電視臺8套”,“曲藝精品屋/欄/黑龍江生活文藝廣播”等,這無疑可以啟發和加深我們對這一問題的思考。下面我們從欄目設置中的稱謂和牌號命名中的“擬外來詞”兩個方面來談。

欄目設置中的稱謂問題

先從“小崔”的稱謂談起。盛書剛從日常稱謂語的習慣、電視節目語境的角度出發,認為比崔永元年齡小的姜豐不應在央視電視節目的語境中稱呼他“小崔”;韓秋紅則認為:“小崔”這種稱呼既能讓大眾接受,又能讓崔永元的電視節目越辦越火,在觀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在語感上有一種親切感,與他機智幽默、隨和親切的主持風格相符;無論年齡大小,只要場合適當,都是可以這樣稱呼的。

其實,盛文沒有談及欄目名,似乎純粹是論述言語交際中的稱謂語問題;韓文則明確涉及欄目名(“小崔說事”“小崔會客”欄目)中的稱謂問題,但是只是說了個“親切感”而已,似乎理據不夠,尤其是這個“只要場合適當”,留下了“隱患”:不定什么時候“場合不適當”,“小崔”還會招來受眾的質疑。

如果說言語交際中的“小崔”稱呼還有點問題的話,那么“小崔說事”“小崔會客”之類的欄目名(書面語色彩)中的“小崔”稱謂應該不成問題,因為后者實際上涉及一個欄目稱謂的指稱問題,或者說,是實指,虛指,還是泛指的問題。

毋庸置疑,“鞠萍姐姐”、“芙蓉姐姐”和“汶川妹妹”等非欄目名的稱謂(可歸屬于“階層稱謂”)并非適合所有人,那么是否可以說,“小崔說事”也并非適合所有人呢?我們知道,報刊欄目名“文老師病院”中的“文老師”(可歸屬于“普適性稱謂”)一般是虛指的,為什么“小崔說事”中的“小崔”來那么一點“虛”或“泛”就不行了呢?如果說央視尚有別的崔姓著名主持人,且是真正年輕的,那么“小崔說事”中的“小崔”自然也就沒有了“區別特征”。問題是,這里的“小崔”已經有了“區別特征”,大家都知道說的就是“崔永元”。最重要的是,在標題欄目中,稱謂無所謂實指,虛指,還是泛指的了,它只是標題欄目而已,無須究根刨底。來個虛的稱謂尚且無人指責(如“文老師病院”),弄個半實半虛的反倒“有話要說”了。說到底,我們有些人總喜歡用心底固有的舊標準去衡量動態的語言實際。落實在這個問題上,就是硬生生地要讓“小崔”還原出“崔永元”的一切,喜歡“對號入座”罷了。這樣,不如弄個“名嘴說事”、“我要說事”一類虛虛實實不得而知的欄目名得了(看來,全是“崔”字惹的禍!)。只是這么一來,“把知名主持人的姓、名融入到欄目名中,用名主持的號召力、影響力、感染力來吸引和拉攏觀眾,這就是不少欄目的賣點”,③如此這般的語用效果恐怕是達不到了。如果非要在“崔永元”的姓名上“深加工”,弄成“永元說事”“崔永元說事”,反而有許多不利(前者不具區別特征,弄不好還以為是“張永元”“李永元”,音訛成“永遠說事”也未可知;后者不如四字格更有韻律感)。

還有,在這個問題上也許有人忘了一個事實:媒體主持都流行使用“藝名”。假如我們把“小崔”權且當做一種“藝名”,那情形又將如何?估計崔永元是沒有意見的(說不定事實就是這樣)。

總之,在央視的名嘴欄目語境中,一說“小崔”大家就知道是誰,且有韻律感,犯不著在標題欄目上搞“實名制”,它只是一個“說事”欄目罷了。

牌號命名中的“擬外來詞”

周薦認為,“這種類乎外來詞的詞,是國人參照某種外語的詞的發音故意使本具表意功能的漢字作為純記音符號而擬造出來的,目的是使該符號所指對象(通常是商品的品牌或商店的字號)產生出洋味的效果。這種詞不是真正的外來詞,我們姑且命名之為擬外來詞。”

覃鳳余、楊揚論及“商標中的漢語危機”,認為以多音節語素的單純詞為主的詞匯面貌不符合漢語詞匯的基本特征,與漢語詞匯歷史發展的規律相悖;還論及了國人與外來者在商標命名上的不同態度:國人放棄漢語表意性的本質規律和傳統,傾向于選擇表意功能弱而表音功能強的擬外來詞,而外來者捕捉漢語長于表意而拙于表音的特質,力盡循音賦義。

以上學者還論及擬外來詞的“崇洋”、“洋派”、“洋化”心理,他們是站在慨嘆漢語危機,傳播本土文化,維護祖國語言純潔的角度來論述的,論述不無道理(周薦把“擬外來詞”視為“是一種扭曲、畸形的文化現象的反映”、“糟踏本土文化和異文化的災星”、“有百害而無一利的怪胎”,似欠妥)。但是如果我們換一種角度來理解,站在廣義標題的角度來理解,情形又會如何呢?我們認為,假如牌名中的擬外來詞還算詞的話,我們不妨拿檢驗詞語的“三原則”(需要性原則、普遍性原則、表意明確原則)來檢視一下。需要性、普遍性應該不存在問題(許多顧客就是沖著這個洋名去的),那么它們存在的問題是:表意不明確。然而我們還是有問題要問。

問題1:牌號能否用表外來化色彩的漢字?那些牌號中的漢字都應該做語素或詞來理解嗎?那些漢字必須是語素或詞嗎?

首先,我們來看看能否用表外來化色彩的漢字。覃鳳余、楊揚認為“多音節單純詞,用字頻率高的字為:斯(絲/司)、奧(澳)、爾(邇)、尼(妮)、曼、萊、菲、特、卡、柯。這些字不是漢語的根詞,是音譯外來詞時的高頻漢字,由于經常在音譯外來詞時使用,成為漢語中一個特殊的群體。即使當它脫離音譯的語境而單獨使用,也會帶上外來化、異域化的色彩,有學者將其稱為擬外來詞或準外來詞。”毋庸置疑,商標品名、店鋪字號、廣告招牌等牌號已經并繼續大量地使用表外來化色彩的漢字,從某種程度上說,正是顧客的崇洋心理加劇了這些牌名、字號的洋化程度。我們無權干預顧客的這種消費心態,只能疏導,不能蠻橫干預、橫加阻攔。

再次,我們來看那些牌號中的漢字能否看做語素或詞。周薦認為“擬外來詞卻很難取得語言詞匯單位的資格,一般都只能是言語的詞,因為擬外來詞是完全不必要出現的一種現象。”言外之意,只有能夠正式取得詞的資格,擬外來詞(準外來詞)才有出現的必要。然而,事實是,擬外來詞已經好好地、大量地存在著,這恐怕不能說“完全不必要”。

我們認為,那些所謂的擬外來詞不必是語素或詞的組合,它們只是一個牌名、一個字號而已,起一種符號標志作用,如果能夠放在廣義標題語境下思考,答案也許會更加清楚。那么,擬外來詞可否不用考慮什么“詞”或“語素”的意義了呢?于是我們有了第二個問題。

問題2:牌號中的文字符號首先應理解為表音還是表意?它們必須表意嗎?可不可以只是表音?

值得玩味的是,周薦所談到的品牌名“戈德”(防偽技術公司名)、“伊吻寧”(夜總會名)、“紳特”(襯衣名)、“萬德福”(飲料名)分別是英語單詞good、evening、shirt、wonderful的譯音,它們與它們代表的事物也不是完全沒有理據。諸如“吐力司”等牌名,在意義暫時無法索解的情況下,我們只能接受它們的語音了,因而它們也就成了“純記音符號”,而這正是商家的用意所在:洋化色彩加重,促銷功能增強。這里,我們不得不回到一個老話題上:漢語取名究竟要不要考慮表音?大家知道,我們的漢字主要是一種表意文字,然而以漢字為載體的漢語是有交際功能、傳播功能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漢字的表意功能遭遇了極大的挑戰,尤其是在人名、牌號上。請看“劉雪、范統、朱逸群、秦壽生、沈京兵”等名字,在視覺、表意上,它們基本無可挑剔;但是一旦讀起來,便使人自然想到它們的諧音詞“流血、飯桶、豬一群、禽獸生、神經病”。因此,那些堅持要更名的人,要說的理由往往就是“我那名字多難聽啊”,而不是“我那名字多難看啊”。因此,取名有經驗的人,往往首先考慮的是表音。名字要好聽,牌號要響亮;名字、牌號是用來叫、用來聽的。

也許有人忽略了一個事實:牌號的功能是什么?我們認為,主要是符號標志功能、商業促銷功能,兼具文化傳播功能(漢語色彩濃郁的牌名傳播的是本土文化,“擬外來詞”牌名傳播的主要是外來文化);表意功能是次要的。這些功能,是通過對牌名的命名來完成的。這種命名是一種全新的創造。既然是創造,就可以靈活自由,可以是表意文字,也可以是純記音符號,只要能達到這些功能即可。正是某些牌號命名的“擬外來詞化”而導致的“語義的不確定性”和“語言形式的超常性、變異性”,才使得某些牌號的命名更富張力。

有一個客觀原因也不容忽視:漢語傳統牌號不外乎福、利、發、達、興、隆、旺、吉、祥等漢字組合的有限“吉祥”詞語,很難滿足經濟社會蓬勃發展的客觀需要。讓牌號鍍上洋名,帶上洋味,能吸引顧客眼球,迎合顧客心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種語言壓力,體現了語言的張力。

當然,牌名的語言環境問題、語言土壤問題、語言承繼問題、語言規范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但是不在本論題的討論之列。

總之,牌號的理解,應置身于廣義標題語境下的漢字符號之中。“擬外來詞”牌號只是標志名稱的文字符號而已,起一種區別作用:既不是外來詞,也可不必是漢語固有的詞語,無須表意。[基金項目:本文的研究得到黑龍江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重點項目“基于媒體標題制作的標題語法”(項目編號:11542Z004,主持人:尹世超教授)的資助,謹致謝忱。]

注 釋:

①陸儉明:《標題語法?序》,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

②邢福義:《漢語語法研究之走向成熟》,《漢語學習》,1995(1)。

③劉曉麗:《淺析四字格電視欄目名的用詞特點》,《山西科技》,2006(6)。

參考文獻:

1.韓秋紅:《拿“小崔”說事》,《咬文嚼字》,2008(4)。

2.覃鳳余、楊揚:《商標中的漢語危機》,《閱讀與寫作》,2007(3)。

3.盛書剛:《竊以為稱“小崔”不妥――致中央電視臺節目主持人姜豐的一封信》,《咬文嚼字》,2000(1)。

4.尹世超:《標題語法》,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

5.尹世超:《標題用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

6.周薦:《擬外來詞──文化交流中的怪胎》,《語文建設》,1996(1)。

特殊名字符號范文第5篇

關鍵詞:外文圖書編目;個人著者;姓名;著錄

在外文圖書編目過程中,編目人員常常會遇到個人著者的姓名著錄問題,由于外文圖書的文字語言比較復雜,各國對人名的習慣用法與特殊情況亦不相同 ,因此著者姓名的著錄也有一定的難度與復雜性,著錄人員首先應該了解外國人的姓名情況,著錄時盡可能選擇按其本國人的習慣用法去著錄。國際編目會議的“原則聲明”中對于個人姓名的著錄規定里也強調了這一點。在實際編目工作中,外文編目員對個人著者的著錄還要參考工具書、館藏目錄中的相似姓名,或是先到館的外文圖書的姓名著錄等,使外文圖書個人姓名的著錄更加標準化,規范化。

1 外國人的姓名情況

東方人的姓名習慣寫法是姓在前名在后,如Chang Shu-ting, Chang Tienyi, 而歐美人則相反,書寫時是名在前姓在后,如Henry Allen Smith,一般英美人的姓名有三個名稱,最前面的是第一個名,在中間的是第二個名或中間名,最后便是姓。第一個名是父母給取的名,第二個名是在教堂受洗禮時由牧師或神父命名的叫做教名。習慣上第二個名很少用。有時只寫其首字母而不拼出整個名字,如Henry A. Smith. 此外,他們常有用父名來做自己名字的習慣,一家如有幾代同名的,往往在名姓后面綴以II,III來區別第二代第三代。歐美國家中只有匈牙利的姓名是姓在前名在后,因此著錄時要注意。

2 外國人姓名的各種形式:

2.1 復姓

復姓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名字用連字符號或連接詞連起來的姓,或是不用連接符號,但是有兩個或更多的名字組成的姓。表現形式有

(1)用連字符號連接的復姓

Vallery-Redot, Pasteur; Watts-Dunton, Walter Theodore .

(2)沒有連字符號的復姓

Imbriani Poerio, Matteo Renato; Castelo Branco,Camilo;

Rosmini Serbati, Antonio

(3)用連接詞連起來的復姓:如西班牙姓名,在父姓和母姓之間用y連接起來組成復姓。或在第一個名字與第二個姓之間用y連接組成復姓,如

Ramon y Cajal, Santiago ; Castro y Bellvis, Guillede ;

2.2 帶接頭詞的姓

姓前頭的接頭詞有冠詞、前置詞、定語的或固定的接頭詞;可以分開寫也可以聯成一個字。表現形式有:

(1)在姓前保持固定接頭詞或前綴字的有

A’,Ap, Ab, Fitz, M’ Mac, Mc, O’San, Santa, Sankt 等,如:A’Beckett, Gilbert Abbot

(2)姓前帶一冠詞,或冠詞與前置詞合成的縮合字, 如,Le, La, Les, des, du, Am,例如:

法國姓氏:Le Sage La Chaussee Des Essarts

比利時姓氏:Deraedt, August Lesage, Alain Rene Vandervelde, Emil

意大利姓氏:Da Ponte Della Casa La Frrina De Amicis

也有放在后面的:Medici, Losenzo de

西班牙姓氏:la-Gasca Rull, Fausto Las Heras, Manuel Antonio

也有放在后面的:Vega, Francisco de la ;Arco y Garay, Ricardo del

葡萄牙姓氏: Di Cavalcanti

放在后面的:Almeda, Julia Lopez de ; Santos ,Ioao dos

英國姓姓氏:姓前保留接頭詞,如:De la Mare, Walter

德國姓氏:一般將冠詞、或前置詞與冠詞分開寫的詞放在名后,如:Von,Von der,但若轉成其它文字時,則被作為姓的一部分,放在姓前,如:Von Holst, Theodor。有的冠詞與前置詞縮合在一起時,如Am, Auf’m,im ,zum,zur等,也放在姓前,如:Zum Berge, Zur Muehlen.但也有放在后面的。

2.3 已婚婦女的姓

西方已婚婦女婚后習慣用用丈夫的姓,在著作中往往出現婚前用的是自己的 姓,婚后改用丈夫的姓了,若不進行統一,就會把一個著作當作兩個不同著者來著錄。因此對已婚婦女的姓名選擇應該統一規定。可采用其常用的,最著名的本國習慣用法著錄。已婚婦女姓名有以下幾種形式:

用丈夫姓氏作姓的,在名字后面加上婚前姓氏,并用nata,nee 等字樣注明是婚前性。如:Girardin, Delphine, nata Gay.

婚前姓加上夫姓,并以冠詞連接起來作為復姓。如:Goyri de Menendez Pidal,Maria

婚前姓氏與夫姓連接起來成為一個復姓,如:Curie-Sklodowsk, Maria.

姓氏與地面連在一起作為復姓。 如:Muler-Breslau, Heinrich.

(姓) (地名) (名)

2.4 東方人的姓名

東方人的姓名在書名頁上反映時與一般西方人姓名一樣,但著錄時不用倒置,姓和名是順序排列的。如:中國人的姓名:Chou En-lai,印尼人的姓名:Hanifah, Abu。印度人的現代姓氏與西方人一樣,姓在后,名字一般也用縮寫。如:C.V.Raman, C是其父名的簡寫,V.Raman是其本人與地名Venkataraman的簡寫。阿拉伯人的姓名與他們的文化、宗教、血統有緊密關系。一般由教名(Ism),祖先名(Kunya),綽號、官名組成。著錄時個人名字在最前面,接著是父名,尊稱,綽號和出生地名。日本人的姓名,如用西文出版的圖書資料,其姓名基本上與西方人一樣,著錄時應將姓名倒置,如書上是Kiyotsure Miyoshi, 著錄時為Miyoshi, Kiyotsure, 847-918.

3 外國個人著者的姓名著錄

3.1 姓名的一般著錄形式

在外文圖書編目中,用個人著者姓名做著錄標目時應該是姓在前,名在后。書名頁上的排列是Lewis Seymore Mudge ,則著錄時成為:Mudge, Levis Seymore .

書上在姓名的前后往往還印有該著者的工作單位、稱呼、職稱、學銜,甚至貴族稱號等,如Sir, Mrs., Lord, Baron, Duke, Dr., Professor等,著錄時一概略去不著錄。例如書名頁上是 The poetic and dramatic works or Alfred,作者為Lord Tennyson, Alfred ,1809-1892.則著錄標目就是 Tennyson, Alfred, 1809-1892.

3.2 個人姓名著錄中的需要注意的幾點

(1)選用著者本國文字拼法的原來形式著錄,采用其本人最常用的名字形式,或最出名的名字,并為其不用的名字形式做附加款目著錄。

(2)一個著者有幾個名字時,一般用其真實姓名著錄,或用其最出名的,常用的名字著錄,若是其假名,筆名等比真實姓名更為著名時可用其假名或筆名著錄,但應在姓名后注明是假名或筆名等字樣。

(3)改名的著者,一般用其新改名的名字著錄,為其舊名作附加款目著錄。

(4)對希臘或拉丁姓名,統一才用其拉丁化的名字,而不用其原來的姓名。

(5)如發現有同名同姓的著者,應在其姓名后加上出生年、死亡年或其它文字說明以區別。

(6)已婚婦女的姓名,在不了解其歷史的情況時,按書上的姓名著錄。若其在婚前或婚后均著有著作時,用其婚后姓名著錄,并為其婚前姓名做附加著錄。以達到統一反映某個著者所有著作的目的。

(7)對于復姓,除按著者本國習慣規定外還應根據本圖書館的習慣加以統一。尤其對姓名錢加冠詞、前置詞或介詞的一些姓名,由于國家的 不替我,其規定亦不同,因此要求編目人員在決定如何著錄時適當做些附加著錄以求一致。

(8)姓名全稱、縮寫或全稱與縮寫的混用形式,著錄時應統一規定,使同一著者的各種著作能統一在同一名稱之下。在由工具書可參考的情況下,一般以全稱著錄為好,避免著錄的不一致。在缺乏工具書情況下,一般照書上的反映著錄。一個著者姓名可能有急癥不太反映形式,如不注意就會使同一著作分別排列在全稱或簡稱兩個地方,因此在著錄時必須遵循一點規則。如Derek John Price 于1946-49年寫的論文署名用D.J.Price; 1963年著書署名則為:Derek J. de Solla Price; 1976年發表的文章署名為: Derek de Solla Price 。再如:Joseph Blackmood Bolggs 是個姓名全稱,但也可能用其它姓名縮寫形式出現:J.B.Bloggs,或者Joseph B.Bloggs ;也可省去第二個名 Joseph Bloggs 或用縮寫J.Bloggs 。

綜上所述,關于外文圖書編目中個人著者著錄時姓名的正確選取非常重要,對于各國著者的不同姓名表現形式,編目人員要熟記在心,并在選取作著錄標目時必須按統一規定,以防止同一著者的各種著作分散在不同名稱下,造成混亂,不利于讀者的檢索與查找,要真正做到外國姓名著錄的準確性以及標準化,、規范化。

參考文獻

[1]梁燁.關于個人著者作品主要款目標目選取問題的探討 ,河南圖書館學刊,1985.12

[2]彭東城.西文圖書書名冠有姓氏的著錄問題,廣西民族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80,12

[3]王萬紅.外文參考文獻中著者姓名的著錄分析,中國科技期刊研究,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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