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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從事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點與最低點的垂直距離(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業單位(以下統稱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
開采型材的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采石場(以下統稱采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有采石場的鄉(鎮)應有與采石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作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第五條作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當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
第七條作業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條作業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九條作業單位在采石場開采前,應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資質的采礦工程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開采方案,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審查。采石場的布置和開采方式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重新編制開采方案并審查。
第十條作業單位每年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一次有關采石場開采進度、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等情況的資料。
第十一條相鄰采石場之間應當設置大于30米的隔離帶;隔離帶礦體只能由一方開采并應予以確定。相鄰采石場進行爆破作業,應當約定實施爆破的時間。
對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十二條作業單位應當采用臺階式開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開采方式,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開采方式。
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實施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6米;實施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最終邊坡角根據巖體的穩定性確定,但最大不得超過60度。
在巖體破碎、穩定性較差的條件下,采石場最大開采高度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勘查、設計或者礦山安全檢測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后確定,并根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三條采石場上部需要剝離的,剝離工作面應當超前于開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條作業單位在作業前和作業中以及每次爆破后,應當對坡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傘檐體可能塌落時,相關人員應當立即撤離至安全地點,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預防措施。
危險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在危險區域內從事任何作業,嚴禁任何人員在邊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條進入采石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過2米或者坡度超過30度的坡面上作業時,應當使用安全繩或者安全帶。安全繩應當拴在牢固地點,嚴禁多人同時使用一條安全繩。
第十六條作業單位應當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業人員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懸空作業;在人工裝運作業時,應當有專人監視,防止坡面落石。
嚴禁在同一坡面上下雙層或者多層同時作業。
第十七條作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業的安全規定,由專職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設置爆破警戒范圍,實行定時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間和霧天進行爆破作業。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在鏟裝、運輸作業時,應當嚴格遵守裝載、運輸安全規程的規定。同一工作面有兩臺鏟裝機械作業時,最小間距應當大于鏟裝機械最大回轉半徑的2倍。
嚴禁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載運輸;嚴禁在駕駛室外側、車斗內站人;嚴禁人機帶病作業。
第十九條廢石、廢碴應當排放到廢石場。廢石場的設置應當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安全規定。順山或順溝排放廢石、廢碴的,應當有防止泥石流的具體措施。
第二十條電氣設備應當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變電所應當有獨立的避雷系統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動物竄入帶電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一條作業單位應當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對開采境界上方匯水影響安全的,應當設置截水溝;有可能滑坡的,應當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第二十二條作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的職責,并與就近的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作業單位應當加強粉塵檢測和防治工作,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指導和監督其正確使用。
一、站務人員認真學習貫徹《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及《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出站工作規范》,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按照崗位安全責任認真落實。
二、嚴格對進出站人員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三不進站、六不出站”, “三不進站”即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無關車輛不進站。“六不出站”即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簽字不出站、裝有安全帶的客車出站時乘客未系好安全帶不出站。
三、認真按照規范要求檢查:1.檢查出站客車報班手續聯單是否完備。2、客車出站前的《安全例行檢查合格通知單》、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3、清點客車載客人數不超員和聯單人數一致。4.核驗每名當班駕駛員持有從業資格證、機動車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一致。5.檢查裝有安全帶客車,所有乘客、駕駛人員是否系好安全帶。6.出站檢查人員均需填寫出站登記表,核實后檢查員簽字并由出站駕駛員簽字確認。
二、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并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性的業務指導,定期不定期對分包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監督落實整改。
三、幾個分包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總包單位統一領導,組織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總包單位必須給分包單位提供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四、分包單位進場前,總包單位必須與其簽訂安全生產勞動合同。在現場施工中,如分包單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總包單位有權對其停工整頓。
五、責任目標:年度無重大安全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達標率100,實現安全生產合格達標率100,優良率80以上,年度安全報監率100,安全評估率100,安全監管人員配備率100,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轉換崗位安全教育率100。
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要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和總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實現安全生產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
二、配備專(兼)職安全人員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并賦予布置、檢查、落實整改措施權,有停工和越級上報權,有獎罰權,充分發揮專(兼)職安全員的作用,做好監督檢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要經常性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章守紀,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搞好自我防護。
四、要編制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措施,按工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合理組織施工,不冒險蠻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總包單位一切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貫徹落實,確保安全生產。
六、必須參加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結合分包單位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負責,除及時向總包單位報告外,按“三不放過”原則查清原因,追究責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級和總包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責任目標:年度無安全事故發生,三級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轉換崗位安全教育率100,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率100,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為0。
生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編制生產計劃時,同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二、檢查生產進度時,要同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負責進行調度,并轉告有關科室。
三、生產調度中發現重大隱患,要及時進行調度指揮,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四、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考慮施工設備的裝載能力,防止超負荷作業。
五、在指導施工生產過程中,當進度、質量、安全三者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
六、責任目標:監督并確保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率100,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達標率100,監督落實安全管理科安全檢查每個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檢查落實整改率100,年度無安全事故發生,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內,管理人員、工人安全教育達到100,確保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針對性。
施工技術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負責進行安全生產的技術研究工作,有計劃地解決安全生產技術上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措施項目的工藝設計和審查,解決生產施工中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問題。
三、參與安全技術方面的標準、規范、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四、編制或修訂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條件要求。
五、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新產品試制,新工藝、新材料的采用工作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方面的要求,應盡量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六、負責組織制訂新產品,新工藝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術規程,在試生產前,要妥善采取各項安全措施,并進行安全技術指導。
七、責任目標:確保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落實到位,年度安全技術難題解決率100,公司各項規程、施工方案等適用率100。
材料設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制定并實施機械設備的定期檢修計劃,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
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必須齊全有效,防護到位,4.5KV及其以上的機械設備必須安裝隨機按鈕開關。
三、設備的傳動部位必須有防護罩,機體安裝牢固,場地平整,電機外殼接好保護接零。
四、嚴禁機械設備運轉中維修保養或使機械設備帶病運轉,所有機械設備必須達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五、監督檢查機械設備的專人操作和安全規程措施的落實。
六、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機必須有防雨防潮措施。
七、機械設備安裝完畢,必須有安裝單位、設備科、安全科以及工地負責人、安全員聯合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合格后方準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禁止使用。
八、安全防護用品購置必須有合格證、備案證,及其他相關必需證件。
九、工程開工前,必須把安全防護用品和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列入購料計劃,按照工程的形象進度提前供應。
十、負責對破舊、老化的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新換代工作。
十
一、對完成工序撤下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及時回收,妥善保管。
十
二、責任目標:確保施工現場勞保用品合格率100,執行勞保用品報廢制度,對已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勞保用品報廢率100,機械設備完好率100,對已達不到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報廢率100,確保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到位,確保購買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合格率100。
安全管理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令、方針和政策。
二、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三、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四、經常進行以抓點帶面的形式對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存在特別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關責任人整改。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六、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工人的上崗前培訓。
七、指導基層專(兼)職安全員工作。
八、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九、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執行。
十、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的措施。
十
一、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十
二、責任目標:確保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率100,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達標率100,安全檢查每個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檢查落實整改率100,確保年度無安全事故發生,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內,管理人員、工人安全教育必須達到100,確保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有針對性,施工用電達到部頒標準,“三寶”、“四口”防護達標,各種腳手架搭設達標,施工機具防護齊全有效,模板工程達到部頒標準,塔吊達到部頒標準。
質量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頒布的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
二、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負責公司的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三、組織質量工作會議,處理施工中的質量問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四、對工程進行質量檢查、指導,督促基層單位,抓好工程質量。
五、制定并實施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目標和規則。
六、配合總工程師進行質量事故分析,及時寫出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
七、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就。
八、搞好施工管理、技術培訓。
九、責任目標:確保工程資料完備率100,施工技術難題解決率100,確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率100。
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對新入場人員包括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復工人員、實習培訓人員,要及時與安全部門聯系,搞好安全教育,對未經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準分配上崗。
二、新工人進入生產崗位前應做好體檢工作,分配時應執行有關職業禁忌癥和女工保護的規定。
三、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注意勞逸結合。
四、未經培訓的普通工不得替代技術工,學徒在沒有老師指導下不得安全獨立操作。
五、特種作業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員的安排,應相對穩定。
六、在調整勞動組織、制訂獎勵制度等各項技術措施時,應將安全生產列入考核條件之一,促進安全生產。
七、參加勞動鑒定工作,會同工會等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八、參與重大的工傷、生產、設備、火警等事故的調查分析,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負責辦理。
九、責任目標:確保新工人和特種作業人員年度體檢率100,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100,安全生產教育率100,持證上崗率100。
庫房安全管理責任制
為了嚴格倉庫物資的保管制度,加強對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汛、防潮、防腐爛、變質等管理工作,使庫存物資達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特制定本責任制。
一、嚴格遵守物資入庫驗收制度,對入庫的物資要按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做到認真檢查。
二、嚴格物資保管制度,對庫存物資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要達到標記明確、對號入座、擺設分層碼跺、整潔美觀、對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爛及劇毒危險物品應存放專用倉庫中或隔離存放,定期檢查,做到勤檢查、勤整理、勤清點、勤保養。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燈、蠟燭和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或加工火藥,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制度。
五、對倉庫內存放化學危險品應遵守以下規定:
1、倉庫與四周建筑物必須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不準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倉庫內嚴禁煙火,并禁止攜帶火種和發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的地點應有警告標志。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生產獎懲長效工作機制,懲戒安全生產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最大限度防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執行主體是蓮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條本制度的適用范圍為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鄉鎮鄉鎮長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縣安監局、鄉鎮安監辦的監管人員,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安全監管負責人,縣駐鄉
鎮安全生產督導組。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勵每年一次。
第二章獎勵
第五條鄉鎮政府年度內未發生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可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鄉鎮”。
第六條各高危行業和交通行業領域的縣級主管部門,本行業年度內安全生產死亡人數控制在市下達的指標內,且未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可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各負有安全生產
監管責任的行業主管部門,本行業、部門年度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可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
第七條縣駐鄉鎮安全生產督導組所督導區域內年度內安全生產實現“零死亡”的,由縣安委會向督導組頒發獎牌和獎金。
第八條對獲得“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頒發《安全生產獎勵書》和獎金;對有功人員由所在單位頒發獎金。
第九條對在年度內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鄉鎮和相關部門的監管干部,由縣安委會在年終時評選“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并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十條安全生產評選獎勵工作,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縣人保、財政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評,提出初評意見,上報縣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安委會執行。
第三章處罰
第十一條凡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鄉鎮或部門,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追究該鄉鎮或部門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目的
為確保生產設施的完好、可用,減少生產事故發生,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4、生產設施建設
4.1
項目單位應確保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三同時”)。
4.2項目單位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4.3
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4
項目單位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
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5、生產設施管理
5.1
各單位應建立生產安全設施臺帳,制定生產設施管理實施細則或具體制度,對生產設施進行規范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運行。
5.2
各種安全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5.3
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和棄之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應立即恢復。
5.4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場所、儲存場所設置相應的檢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5.5
特種設備應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定期檢測,證件齊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5.6
應制定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并保存校驗和維護活動記錄。
6、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
公司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實行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應設置“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是
:
6.1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6.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6.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6.4監督隱患整改;
6.5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6.6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7、檢維修
7.1
公司建立安全檢修管理制度,實行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
7.2
在進行檢維修前,應對檢維修作業進行風險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風險。
8、拆除和報廢
8.1
公司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實施制度,對拆除作業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計劃和方案。
8.2
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