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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以及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各類工程(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加固、修復、拆除等項目)及其配套和附屬工程。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建設單位,下同)委托,按照監理合同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施中的質量、進度、資金、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進行的管理活動,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依法實行建設監理。
總投資200萬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建設監理: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二)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
(三)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
鐵路、公路、城鎮建設、礦山、電力、石油天然氣、建材等開發建設項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開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
其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水利部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所管轄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監理業務委托與承接
第五條按照本規定必須實施建設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并報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應當依法簽訂監理合同。
第六條項目法人委托監理業務,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工程監理收費標準。
項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取、收受監理單位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水利部的規定,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兩個以上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承接監理業務。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協議,明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協議提交項目法人。聯合體的資質等級,按照同一專業內資質等級較低的一方確定。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項目法人簽訂監理合同,就中標項目向項目法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工程的建設監理業務。
監理單位不得以串通、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九條監理單位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監理單位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第三章監理業務實施
第十條監理單位應當聘用具有相應資格的監理人員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監理人員資格應當按照行業自律管理的規定取得。
監理工程師應當由其聘用監理單位(以下簡稱注冊監理單位)報水利部注冊備案,并在其注冊監理單位從事監理業務;需要臨時到其他監理單位從事監理業務的,應當由該監理單位與注冊監理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監理責任等有關事宜。
監理人員應當保守執(從)業秘密,并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水利工程項目從事監理業務,不得與被監理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發生經濟利益關系。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應當按下列程序實施建設監理:
(一)按照監理合同,選派滿足監理工作要求的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建項目監理機構,進駐現場;
(二)編制監理規劃,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范圍、內容、目標和依據,確定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報項目法人備案;
(三)按照工程建設進度計劃,分專業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四)按照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開展監理工作,編制并提交監理報告;
(五)監理業務完成后,按照監理合同向項目法人提交監理工作報告、移交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全面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單位職責,有關指令,簽署監理文件,協調有關各方之間的關系。
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開展監理工作,具體負責所承擔的監理工作,并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
監理員在監理工程師或者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從事監理輔助工作。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將項目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監理實施期間監理人員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應當符合監理合同的約定。
第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監理合同,組織設計單位等進行現場設計交底,核查并簽發施工圖。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的施工圖不得用于施工。
監理單位不得修改工程設計文件。
第十五條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式實施監理,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報告。
監理單位不得與項目法人或者被監理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或者設備質量。
監理人員不得將質量檢測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六條監理單位應當協助項目法人編制控制性總進度計劃,審查被監理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并督促被監理單位實施。
第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協助項目法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被監理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按照合同約定核定工程量,簽發付款憑證。
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項目法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審查被監理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環境保護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環境保護要求,并監督實施。
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法人。被監理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項目法人應當向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支持監理單位獨立開展監理業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更改總監理工程師指令。
第二十條項目法人應當按照監理合同,及時、足額支付監理單位報酬,不得無故削減或者拖延支付。
項目法人可以對監理單位提出并落實的合理化建議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由項目法人與監理單位協商確定。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履行監理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項目法人應當依據監理合同對監理活動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客觀、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正常的監理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監督檢查單位和人員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有違規行為的,應當責令糾正,并依法查處。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以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項目法人將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或者必須實行建設監理而未實行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處罰。
項目法人對監理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處罰。
第二十六條項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員收受監理單位賄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予以追繳,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處罰:
(一)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監理業務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等級證書承攬監理業務的;
(三)以欺騙手段取得的資質等級證書承攬監理業務的;
(四)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監理業務的;
(五)轉讓監理業務的;
(六)與項目法人或者被監理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七)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八)與被監理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
第二十八條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無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追繳,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以串通、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監理業務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與項目法人、被監理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二十九條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處罰: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三十條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
(一)聘用無相應監理人員資格的人員從事監理業務的;
(二)隱瞞有關情況、拒絕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第三十一條監理人員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其中,監理工程師違規情節嚴重的,注銷注冊證書,2年內不予注冊;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追繳,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執(從)業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項目法人、被監理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財物的;
(二)與被監理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非法泄露執(從)業中應當保守的秘密的。
第三十二條監理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從)業1年,其中,監理工程師因過錯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注銷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嚴重的,終身不予注冊。
監理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從)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其中,監理工程師違規情節嚴重的,注銷注冊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依法給予監理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關鍵詞:管網工程 水處理工程 取水工程 監理
推行建設監理制是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制度方面由傳統的自籌、自建、自管的小生產管理模式向社會化、專業化、現代化管理模式的轉變,是建設領域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的具體體現。我國從80年代末開始試行建設監理制,經過近十年的實踐,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的39個工業、交通部門在繼續推行建設監理制。受監理工程投資規模達到5000億元。從而使許多大、中型工程提高了質量,縮短了工期,并節約了大量投資,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所謂“建設監理”實際上就是社會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依據國家工程建設有關法規、工程合同、施工圖紙等代替業主對工程建設的質量、投資、工期進行全面控制及合同管理并且讓監理工程師站在公正立場上,對參與工程各單位之間進行各種協調的工作,從而使工程建設達到最佳的投資效益。這樣將使工程建設克服隨意性和盲目性,實現社會化、專業化、現代化的管理模式。因此,建設監理制近年來已顯示出它的強大生命力,這方面的例子較早的象廣東大亞灣水電站,現今的有三峽工程、黃河小浪底工程等等。1997年我國正式在全國全面推行建設監理制。給水行業是關系到各個領域生產和全國人民正常生活的重要行業,因此給水工程建設的好壞直接牽涉到國計民生,應該實行監理制。給水工程大致可分為:取水工程、水處理工程和管網工程三部分。下面按三部分的特點敘述其監理的重點。
1. 取水工程的監理
取水工程是給水工程的第一關,目前取水形式主要分成地下水取水和地表水取水。其中地表水取水工程比地下水取水工程影響因素多,工程較復雜,而且用得也較廣。地表水取水工程施工不但受夏季、冬季、旱季、雨季影響,還受河流的洪水季節和枯水季節的影響,如果取水質量出問題,將使整個供水系統無水可供,那就是很大事故。所以取水工程監理在設計階段就要特別注意方案的可靠性,一定要經過充分論證。施工前要認真審核施工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如有水下施工應盡量避開河流的洪水季節。要有切實可行的施工措施,確保施工質量。如有非標準機械產品,還應對其制造過程進行監控,并注意跟土建施工的配合。
2. 水處理工程的監理
由于城市供水系統的水處理構筑物往往規模比較大,因此占地面積也比較大,對地基要求高、混凝土工程量大。因此施工階段地基需要處理,如遇到需打樁加固的地基必須認真監理,從打樁前的準備工作,打樁過程、樁基或鋼筋籠的制作安裝質量,混凝土配比及澆注過程等方面仔細按有關檢驗評定標準進行監控,確保地基處理達到設計要求。如果構筑物混凝土基礎體積很大,施工過程中除要詳細制定連續澆注措施并認真監督實施外,還要控制混凝土入模溫度。養護措施要得當,使混凝土內外溫度差及降溫梯度控制在一定范圍內,防止由于溫度應力產生的溫度裂縫(一般根據混凝土的應力計算,確定溫控指標)。
轉貼于
由于水處理構筑物一般是靠水在其中停留時間及幾何形狀、尺寸達到處理目的的,所以施工監理要特別注意構筑物各部分幾何尺寸的準確性。水的處理過程在水廠中從頭至尾一般是連續的自流過程,所以各構筑物的底標高、頂標高、進口、出口標高、構筑物內各部分構造的標高的準確性非常重要,監理時對標高要詳細地反復復核確保符合設計要求。另外,防滲、防漏也是水處理構筑物的關鍵問題,從設計方案到施工過程都要重點注意采取防滲、防漏措施。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必須做為一個重點來控制混土工程質量。沉降縫、伸縮縫或后澆帶的設置,對水處理構筑物也很重要,搞不好也會造成滲漏,也是監理重點控制的部位。水處理機械往往是非標準設備,施工時要充分注意機械與土建的配合,尤其是預埋件,機械對結構尺寸和平整度的要求,監理工程師要做好協調工作。必要時還應對制造廠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監控,確保產品符合設計要求。
3. 管網工程的監理
工程質量的好壞是整個施工過程中各個環節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而不是靠單純的質量檢驗檢查出來的。所以,質量控制就是圍繞質量形成過程中各個環節的作業技術和活動來開展的,是通過控制活動的工作質量來保證實體質量的。這是因為形成工程質量的特點是:影響質量因素多、質量波動性大、變異性強、隱蔽性強,從而導致工程質量檢查監測的局限性。因此單靠監督檢查來保證工程質量是遠遠不夠的。
質量目標控制不同與其他目標控制的顯著特點就是在質量控制上,監理不但要履行監督職責,還要履行管理職責,這就是監理對質量目標控制的指導原則。在工程質量控制上,監理人員不僅要當好“監督員”,更要當好“管理者”。通過對過程活動的管理,創造良好的工序活動環境條件,使整個工序活動處于正常的良性狀態,通過提高過程的工作質量來保證工程的實體質量。
工程質量控制的基本方法是以人為核心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以及相應的管理制度,創造良好的工序活動環境條件,提高過程的工作質量。同時以監督檢查為手段,嚴格控制工序質量標準,把住驗收關,以保證工序作業質量,從而保證整體工程質量。
一、質量控制的程序和主要內容
(一)質量控制的主要程序
監理現場監督檢查一般依據監理實施細則、設計圖紙及國家規范、規程要求,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制定現場監督檢查計劃,在施工單位完成自檢程序后,指導現場監理員實施,重要工程部位專業監理工程師也應參與檢查,現場監理員在檢查完成后應及時將檢查結果書面匯報專業監理工程師,重大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向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匯報后與有關單位協商解決。
(二)質量控制的主要內容
(1)開工前檢查,主要檢查開工前施工準備工作的質量能否保證正常施工及工程質量。
(2)工序施工中的跟蹤監督、檢查與控制,主要檢查在工序施工過程中,人員、施工設備、材料、施工工藝以及施工環境條件等是否滿足要求,若發現問題及時加以控制改正。
(3)隱蔽工程驗收、工序交接檢查、技術復核程序:
隱蔽工程驗收是指某些將被后續工序施工所隱蔽或覆蓋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在被隱蔽或覆蓋前經過監理人員檢查、驗收,確認其質量合格后,才允許加以覆蓋如地基工程、鋼筋砼工程、砌體工程等。
工序交接檢查是指前道工序完工后,經監理人員檢查認可其質量合格并簽字確認后,方可移交下道工序。例如,砌體工程完工后,必須進行砌體與抹灰工序之間的交接檢查,檢查合格并確認砌體分項質量等級后,方可進行抹灰施工。
技術復核是指該工程尚未施工前所進行的符合性預先檢查,這種預檢的目標和對象主要是針對在該工程施工之前已進行一些與之有密切關系的工作及正確性進行復核,如軸線、標高、預留孔洞等的位置和尺寸都要進行技術性復核,未經復核或復核不合格均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質量控制的具體方法和手段
(一)開好第一次工地例會,作好監理交底工作
在監理交底會上,監理要運用自己的知識和工程管理經驗,闡述工程質量及質量控制概念,闡述監理對質量控制的指導思想,表明公正監理嚴格監理的立場和態度,提出監理對施工單位人員資格,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的具體要求。其目的是要讓施工單位管理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提高認識,增強質量意識,促使其建立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按照高起點、高標準要求做好質量管理工作,這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前提。
監理交底是監理工作的技術底,也是工程開工前的一次思想動員。監理應在業主的有力支持(業主支持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下做好這一工作,為監理工作開好頭打下思想基礎。
(二)督促和協助施工單位完善工序質量控制體系
監理要密切注意施工單位自檢系統的運行情況,防止走過場,定期檢查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運作的實際效果,對不稱職的管理人員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撤換。
(三)監督施工單位做好技術管理工作
(1)認真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技術文件資料,如施工組織設計等。
(2)對于施工中的關鍵工序或薄弱環節要督促施工單位設立質量控制點,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導和跟蹤檢查。
(四)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規范標準、作好現場質量控制工作
(1)通過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糾正不規范的施工操作方法。對重要部位或關鍵工序環節要進行旁站監督確保良好的工序活動狀態。
(2)對于施工中的薄弱環節或質量不穩定的各方面部位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并建立跟蹤檔案,保持可追溯性。
(3)密切注意施工單位對影響工程質量的各方面因素所做的安排以及施工中是否發生不利于保證工程質量的變化,作到及時防范,將影響工程質量的不利因素始終納入到控制管理范圍。
(五)用規定的質量控制程序和指令性文件,規范和約束施工行為
主要材料進場須經監理檢查外觀質量,交驗有關技術質量證明資料,并按規定取樣送檢,檢驗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對指令性文件,如《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工程暫停指令》、《質量安全整改通知》等,主要用來指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指示施工單位做什么,不做什么,以規范施工行為,強化質量管理,確保工序施工活動始終處于正常的良性狀態。
綜上所述,在工程質量控制上必須要堅持監督與管理并重的方針,監督與管理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沒有監督的管理,無異于紙上談兵;沒有管理的監督,近似于空中樓閣。這是工程質量控制的一條基本經驗。
作者簡介: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TU3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7-0141-01
建筑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監理合同及其它建筑工程合同,對建筑工程實施的監督管理。由于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起步晚,舊的建設工程管理體制還在運行并束縛著監理制度的發展;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與質量監督的關系模糊;關于工程建設監理的法規制度不完善,監督引導機制不健全;對工程監理的作用、意義和監理人員的條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還存在許多問題,還有一些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一、工程建設實行監理的必要性
1.從管理的角度來看,過去基本由建設單位自己組織進行的建設施工管理行為中,管理人員流動大、專業性和針對性不強,嚴重影響了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存在較大的人才浪費和管理費用的浪費,管理人員的專業化不能配套,而建設監理的實施能很好解決這些問題。
2.從適應市場經濟、改變政府職能、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需要看,建設監理機制是從國外引進的,是人類社會進步和文明的成果,它雖然產生于西方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但同樣適用于我國高速發展的社會主義經濟,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實行全面、全過程的專業化、專家化、職業化的監督管理是社會進步趨勢。
二、當前建設工程監理存在問題
1.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起步晚,在制度方面存在諸多缺陷
建設單位行為規范與否,直接關系到建筑工程項目能否順利進行,建設目標能否如期完成。建設單位方往往是出資方,有些建設單位忽視了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的質量保證體系,施工單位多以掛靠形式出現,表面看資質等級符合要求,實際現場技術管理能力欠缺。目前監理單位的工作權限僅限于進度和質量的控制,而相當一部分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干預較多,有的不通過監理工程師直接給承包商下達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誤解。對于大型的項目,有時建設單位還要自行組織一套人馬來控制工程進度和投資,從而形成惡性循環,造成極為不良的后果。在實際建筑工程項目中,由于對建設單位缺少規范,往往由此出現了許多問題。
2.監理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主要反應在:一是監理工程師的知識結構不合理;二是監理工程師的數量和質量不能滿足監理工作需要;三是監理人員缺乏實踐經驗。 監理工程師是在具有一項專業技術知識和有一定實踐經驗基礎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識后復合型的管理人才。自從工程監理制度實施以來,對監理費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趨勢,過低的監理費對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和監理人員素質的提高造成了極為不良的影響。目前,我國的監理人員主要來自勘察設計單位、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基建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他們即使獲得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識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監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發揮組織、協調、管理的作用,難以取得監理成效,而具有高學歷、高職稱、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即使愿意從事這個行業,也由于監理企業無力常年聘用,多為臨時工,有項目需要時被招聘過來,項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3.工程監理就是質量監理
監理企業的職責原本應當概括為“三控、二管、一協調”。但是在目前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體制原因、機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監理單位的職責多被拆解。監理的三控“即投資、進度、質量管理”職能多被大大弱化,絕大多數監理單位僅僅是以“質量監理為主”。面對于工程建設中的前期咨詢、勘察設計、指標、設備采購與建造等內容服務基本不涉及。有些業主單位甚至認為聘請工程監理純粹是為了滿足國家法規的要求,是應付上級政策的對策。正是由于對前期階段監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階段在功能策劃、可行性研究、設計圖紙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夠完善和健全,直接導致施工階段設計變更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預算超出范圍,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嚴重的時候大大影響了整個工程的建設
三、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存在問題的防治措施
1.完善建設監理制度,明確建設監理責任范圍與權利、義務,規范建設單位行為,切實落實崗位責任制,各項工作落實到人,保持相對穩定,使監理單位形成了上下內外協調、高效率快節奏、有條不紊的運行機制。
2.加強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目前從行業對全過程監理的要求來看,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的業務全面程度還不能完全滿足現實需求,迫切需要提高,并且由于工程建設領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各項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不斷更新,監理人員應主動更新并加強自身的業務技術水平以及思想道德水平,監理公司也應積極組織監理人員參加各種專業培訓,使監理人員在保證具有相應的知識理論水平的同時,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責任感和意志品質,并對監理工作保持高度的熱情。
3.加強工程技術監理和技術文件監理工作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監理人員一定要加強工程施工人員的監理工作。首先,要嚴格監督技術人員的技術交底工作,其次,要做好工程施工人員的監理工作,并做好監理記錄;要做好工程技術文件的監理工作,其中包括了技術方案、工藝流程、檢測手段和檢測結果等等,這些對于工程質量的審核以及工程質量問題的整改工作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結束語:
目前我國的建設監理事業正處于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階段,需要政府和社會從各方面給予關心和扶持,尤其是需要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只有在有關方面的關心支持下,才能得到有效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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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項目建設;管理;監理工程;體制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3)08-0075-02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項目工程的建設也在大力發展。為了提高項目建設的質量、降低項目建設的投資,有效實施監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監理工作在項目建設中可以提升質量、加快進度和降低造價。安全方面的監理工作是監理工程中相當主要的部分,安全工作即是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有關安全生產的一切情況。以前由于工程管理體制不完善,責任、權力和利益區分模糊,經常出現資金、質量和進度的失控的情況。導致很多工程出現投入高收益低的情況,導致項目資金方面的浪費。
目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工程建設中監理方面的相關安全責任。隨著基礎建設的大力發展,監理工作的責任范圍在逐步增大,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方面有關的監理工作應受到重視。
1 安全監理工作的現狀
在工程的建設中,安全和質量是永遠不會變的主題。保證安全是一切建設工程的基礎前提,而能否保證工程的質量的好壞最終目的也是保證安全。對業主來說,追求的結果無非是保證工程質量,需要明確的是實現質量結果必須以安全生產為基本條件。
項目的施工過程中,很多監理公司只是注重監管資金、質量和進度,忽略安全監理的重要性。監理公司沒有配備安全方面的專項工作人員,安全管理的效果不能發揮出來,不能有效的控制現場因不遵守規章制度而導致的事故,建設工程的傷亡事占全國生產總傷亡事故的四分之一。占據如此重的比例,通過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可以了解到這是由于施工過程中存在質量問題、不遵守指揮的問題和不按規章制度進行作業的問題。要減少項目建設中傷亡事故頻發的不利情況,必須加強和完善有關安全方面的監理工作,配備安全監理方面的專項管理人員,高度重視監理安全的重要性。
2 安全監理的程序
按照大量實際工程的經驗,安全監理方面的工作通常可以分為項目招標階段、各項工作準備階段、實施施工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
2.1 招標階段安全監理
在項目的最初階段即招標階段,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主要做好以下安全方面的工作:幫助施工單位擬定安全方面生產的協議書;審查項目現場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
2.2 各項準備工作階段安全監理
在項目的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也要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首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方面的各項程序工作;統一審核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防護措施,經過分析研究項目工程可能會意外發生的安全工程事故;工程施工前應該掌握此項目所需要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和相應的標準;施工開始前,確保施工單位的各項安全自檢系統;最后要求項目開工前所需要的所有施工人員、所有機械設備、必備施工材料必須提前到達現場,現場各項安全措施也要提前布置。
2.3 施工階段安全監理
項目的施工是一項復雜的工程,所以監理單位在項目的施工過程中必須安排相應的安全監理人員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工作。首先要了解相關的規章制度和規范,了解安全監理方面的重要依據。審核各項文件是否有效,是否按照相應規則制定,并嚴格按照文件要求進行各項工種操作。明確監理單位的責任,負責到項目的每一道工序。關于項目所使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必須要慎重對待,做好各方面的安全隱患防護措施,確保技術方案絕對安全。關于施工單位遞交的各項資料,必須嚴格審批,檢查發現存在的錯誤和隱患,及時進行糾正,確保報告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施工現場會涉及到安全技術的簽證,監理單位不能隨意通過,要經過嚴格審核方可。施工過程中存在這樣的情況,施工單位會將部分小項目分包下去,至于這些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安全證明一定要明確。不僅監理方配備安全監理的人員,施工方也要配備相應的安全人員,負責現場的檢查與監督。最后要嚴格控制現場組織施工的安全體系,確保順利施工。
施工過程中,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安全方面的監理完全可以直接停止施工的指令。監理針對現場施工的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提出改進,但施工單位沒有聽從建議,仍保持原有做法或者沒有進行徹底的合乎要求的改進措施。文件中要求的安全防護措施沒有進行自檢就使用,或者沒有嚴格按照圖紙要求而是隨便更改的情況。沒有對已經出現的工程傷害事進行有效的處理,而是繼續按照以往方式進行作業的情況。結構所需要的材料沒有按照要求進行采購,或者按照規定采購的材料沒有相應的合格證明。施工現場發現一些分包單位還沒有通過資質的審查,就讓自己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的情況。
2.4 竣工驗收階段安全監理
項目施工完成后,要進行最后的統一審核驗收,驗證工程是否根據當時設計的標準進行施工。工程的驗收必須要由有質資的單位進行,根據規章制度進行相關方面的檢驗,最后以報告的形式上交。
3 安全監理的任務
監理方面的工作是由相關的建設單位或者其他的相關單位進行委托,嚴格根據合同相關規定,在自己的職權內涉及到的有關安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所以根據以上要求,監理主要從事的安全方面的任務即很好的落實相關安全方面的生產規章制度,有效的控制甚至是杜絕一切和傷亡有關的事故,保證每項安全有關的技術措施落實到位,存在不安全的地方一定要采取特別措施,按照法規監督和管理施工單位的各項工作,最終實現生產的安全。
安全監理的工作主要涉及到建筑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所以了解建筑施工的具體含義還是很有必要的。建筑施工是按照施工圖紙上所描繪的內容在指定的場所建設成實際建筑物的這個過程。施工這個過程很是復雜,牽涉到的范圍也比較廣,其中會涉及到各種考核指標。但其中最重要的考核就是質量和安全兩項指標,因此一定要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現在進行項目施工的隊伍大多都是一級或者二級的施工單位,往往這些單位存在著雇傭農民工的情況。由于農民工基本上沒有受很好的教育,安全意識比較差,所以面對這種情況就應該做好安全監管方面具體的工作:施工單位應該將安全生產有關的責任制度逐步完善,全面落實組織施工的安全生產內容;施工單位應該教育和培訓農民工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也要進行技術培訓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現場施工時一個很復雜的過程,安全消防方面的設施要嚴格保證;關于現場的施工方案嚴格落實,相關技術安全方面的措施不可缺少;不僅要對工人進行培訓,也要對項目經理和安全方面的負責人進行培訓,使他們徹底了解工程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做好安全監管工作;施工單位應嚴格根據相關《規范》要求進行施工,遵守相關的安全標準;制定時間表,定期的開展全面檢查工作,并逐項評分,進行相應的獎勵和懲罰;檢查過程中一旦發現存在隱患的工作和存在風險的工作,及時的要求停止工作;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每一項相關的工程的安全措施都要落實到位。
相關工作人員在編輯監理方面的內容時,一定要明確監管安全生產的各個程序、相應目標和防護措施。同時還要整理相應的各個程序的文件,編輯的一些細則必須經過項目法人的批準才可以生效。由于每個工程的規模大小不一樣,施工人員的素質也存在差異,所以要經過調研,最終制定切合實際工程的具體的安全監理工作。
4 結 語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工程建設的監理工作也可以運用可持續發展的思想理論。可持續發展即是以社會和諧共處、人類全面發展、資源充分利用為依據,建立的現代化發展理論。項目的建設工程中,質量和安全相互牽涉,要保證統一協調,不能偏廢其一。就現在情況發展來說,安全監理方面的工作還沒有受到充分的重視,也沒有進行安全方面的有效措施。但是我們相信不久后,安全監理方面的工作肯定可以和進度方面、質量方面和投資方面一樣可以成為其中所必需的那一部分。
所以要構建質量和安全的綜合監理系統,其中涉及到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投資單位,將這些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體系的建立使得質量工程與安全技術進行互補共用,充分發揮這個項目工程的功能潛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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