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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招標投標 工程建設 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L372文獻標識碼: A
一、市政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招投標單位和個人主觀法律意識淡薄,有待進一步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針對市政招投標中先后出現的種種不規范行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以保證市政招投標市場穩健、有序地向前發展;從而規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標市場,使之走向規范化、專業化。但是在實際招投標市場中一些單位和個人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使國家《招標投標法》不能在實際招投標市場中很好的發揮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規范市場的作用。所以才會在整個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標市場中存在非法掛靠、違法轉包的現象。
從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項目在實施招投標的過程中,是建立在雙方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之上的。但是我們透過表面往實質看,卻發現很多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背后受到各方各級的行政干預的。建設單位并不是通過招投標來選擇施工單位的,而是事先已經由行政單位內定了施工單位,再通過公開招投標來走個過場罷了。這種表里不一的現象在全國各地的市政招投標過程中是廣泛存在的。
2、招投標市場存在“僧多粥少”,惡意競爭現象
1)串通投標的現象嚴重
所謂串通投標就是指投標者之間串通投標,抬高或壓低標價,以及投標者為排擠競爭對手而與招標者相互勾結的行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串通投標的行為具體的說有兩種方式:一是投標者互相串通圍標。在參加投標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標人間以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互相溝通,內部按報價高低擬定多個報價投標,從而達到既定中標人和中標價的目的。二是投標者和招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公開招投標之前,招標人給擬定中標人事先泄露標底,并且投標人通過事前與招標人的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排擠其他投標人以便達到中標目的。
投標人間或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通過私下暗箱操作、進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惡劣行為,不但破壞了招投標市場的公平競爭規則,而且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會風氣。
2)當地政府行政部門干涉投標,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標單位。
地方政府為保護當地施工企業的市場,在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等過程故意為外地施工企業設置“門檻”,刁難外地企業順利介入投標。比如:在投標報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業首先到當地省、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而備案截止時間短,外地企業來不及辦理手續報名時間已經截止;資格預審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標單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業績,進而排斥外地施工單位進入本地市場;開標過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到場等不法行為;
為達到保護本地企業的利益,行政單位聯合招標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對整個招投標的過程進行干預,排擠其他投標者。嚴重的擾亂了整個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標工作秩序,破壞了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標的意義。
3、招標人對招投標的重視力度不夠,尋找借口,規避招標
主要表現在通過非法手段將整個的市政工程項目化整體為部分,再分包給不同施工單位。我國《招投標法》規定,如果一個市政工程的各種工程建設施工費用概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所以,一些單位為了規避招投標,把符合規定的項目人為的進行拆分、肢解,化整體為部分,從而使整個項目免于招投標。或者是把整個市政工程項目分階段報批,只申報部分項目,從而使每一次的項目都達不到法定招投標數額,從而免于公開招投標。
4、缺乏客觀、公正的評標和定標方式
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不合理。很多招標單位在進行招標之前,沒有依法客觀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評標規則,在進行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設立的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具有傾向性。使整個招投標過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許多別有用心的投標者鉆了空子,讓招投標失去了原來的意義,還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5、合同管理不夠嚴格
據法律規定,招投標工作結束后,中標者應該在中標通知發出的30日內,與投標者訂立合同。合同訂立依據招標文件中的雙方約定的條款訂立。但是實際情況是,在招投標工作結束之后,招投標方為達成“共贏”,私下簽訂“陰陽合同”。施工過程中以各種理由,各種借口,隨意變更施工內容或要求,增加投資額,造成整個投資超出之前的計劃,之前的招投標失去了意義。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對招標投標工作的影響合同文本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時合同文本也是投標單位進行報價的重要依據。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員對招投標過程理解不深入,認為招標過程和合同簽訂是兩個相互獨立的過程,招投標只是為了確定投標單位,而確定了投標單位之后才正式進入最終合同的簽訂階段。合同管理人員沒有加強對招標階段合同文本的重視,導致投標單位在投標時對工程項目認識不全面不準確,缺乏可靠的測算依據而導致報價不合理,投標質量低下。這些招投標過程和合同簽訂過程脫節的現象,使招標失去真正的意義,遠遠達不到招標工作應有的效果。
三、 招標投標工作對合同管理的影響
1、最終簽訂的合同文本與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現較大偏離。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為了達到中標目的,往往對合同條款不加細致研究,一味地響應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在最終簽訂和履行的合同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違背合同條款。原因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標單位看來只是一種表面形式,認為只要在招投標階段能夠中標,就達到投標的目的了,試圖在定標后在合同簽訂階段再與發包方另行溝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簽署時投標單位不計成本,有意遷就發包方,違心操作,虛假地提高質量等級、縮短工期,或者以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設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難以確保工程質量,合同執行時出現問題在所難免,使得工程建設項目工作效率低,問題頻出。
2、 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時,招標機構承擔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由監理單位負責承擔合同管理,出現招標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間的分離與脫節。在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由于招標人員缺乏豐富的工程實踐管理經驗,他們只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而不參與招標合同的管理,導致編制招標文件的水平低下,業務能力難以提高。在合同編制過程中出現不專業、不準確、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執行就會面臨很多困難。合同是管理的標準和依據,管理依據合同而進行,如果合同內容不完善,在執行時隨意性就比較大,給變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現問題進行索賠帶來很多問題。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違背了招標單位在招標時的初衷,出現工程實際與原來招標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徑庭的現象,導致招標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四、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措施
1、做好市政工程招標工作
做好市政工程的招標工作,主要是做好控制價的管理,嚴格執行工程計價規定,加強控制價的監督等。
1)明確控制價管理的作用
在市政工程建設投資項目中實行招標控制價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投標人投標報價過高及超概算或超預算高價中標的作用,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成本可以顯著的得到控制。如果在招標控制價的實施過程中,出現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過低或者隨意下浮等情況,不能充分考慮到市場供求狀況和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因素等,施工單位的利潤空間被大幅度壓縮,就會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產生不良的影響。所以,各級市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科學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到控制價管理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招標控制價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2)嚴格執行工程計價規定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對招標工程設定的最高限價。凡是達到市政工程招標規模和招標標準的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施工應全部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對于超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文件應該不予考慮。對于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應該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市政工程造價咨詢公司來編制,確保編制的質量。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依據應該是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要求,符合市場價格的水平。做好加強控制價的監督,確保控制價的平衡,定期對控制價進行監督檢查。
2、做好投標報價工作
市政工程因為項目要求高,政治性強,多處在市區,造價較高,做好投標報價工作,才能有利入企業的中標工作,首先要做好各清單費用的確定,做好投標基價的分析,注意一些細節,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投標報價工作,提高中標率。
1)各清單費用的確定
根據市政工作的特點,施工企業只有結合現場的情況,按照現行的定額規定對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等去做報價,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清單費用,做好其中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綜合費率和風險費率等方面的費用。做好措施項目清單費用的確定,規費和稅費也得考慮,還有一些零碎的工程項目費也得包括在里面。
2)做好投標基價分析
投標的基價完成后,就需要對做出的報價進行分析,具體方法有指標分析、工料機正常指數分析、歷史基價分析等。指標分析可以按照不同專業、不同項目、不同地區統計的指標進行,例如橋梁按橋面平方米造價,路面按結構厚每平方米造價等有關指標對各單位工程進行分析,與指標差別較大者要重新進行基價檢查,分析是否在標價編制時發生錯誤,進而調整報價。工料機正常指數分析法是將單位工程的人工、機械、材料費獨立抽出,根據其占報價的比例,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圍確定投標基價的正確性;在分析工、料、機費用的同時還要分析其用量,單位工程的用工量和用料量都有一個合理指數,參照同類工程的經驗,扣除項目不可比因素之后進行比較分析其合理性。歷史分部分項基價分析法是在以往參與過的投標項目中,選取各種條件相等的項目,進行單價的對比,找出差別,分析原因,屬于編制錯誤的要進行調整。
3)標報價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報價前還應充分地研究工程量清單、核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招標人提供的,投標人根據其提供的工程量來報價,也是最終結算及支付的依據。所以,必須對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結合施工過程及最終結算時是否會變更等情況進行分析。同時,還要分析工程量清單包括的具體內容。只有這樣投標人才能作出正確的報價,防止報價內容不全導致損失。投標過程中,對招標人及競爭對手的調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對招標人的調查應有以下幾方面:第一,資金來源是否可靠:第二,項目開工手續是否齊全,提防有些發包人以招標為名,讓投標人負責為其估價;第三,是否有明顯的授標傾向。投標人必須知已知彼才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投標策略,提高中標可能性。
投標報價分為四個階段進行,計算直接費單價,計算間接費確定綜合費率,確定基礎標價,做出報價決策,只有做好以上幾個階段的工作,才能確保投標報價工作的準確性,做好投標的管理措施。
3、規范評標程序
1)加強評標標準化管理
首先,要改變目前的報價計分辦法,根據工程發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價或不包死造價這兩種不同形式,分別采用離散型計分形式,或打靶計分形式。其次,要從各方面加強招投標管理部門的力量,根據工程的規模和造價登記,制定不同的評標方法,面對實際操作的時候,有應對的方案,而不至于面對不同的情況時候不知道怎么應對。第三,對于大型工程,特別是高架橋等工程,技術復雜,必須嚴格執行先評技術標,再評商務標的程序。
2)加強評標專家廉潔教育
評標前,要求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及投標人發生可能影響評標結果的接觸。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評標專家組不得向外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評標組成員不得收受招標人超出合理報酬以外的任何現金、有價證券和禮物,不得收受有關利害關系人的任何財物和好處。確保評標人員在評標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評標紀律,服從評標委員會的統一安排,獨立、客觀、公正地履行評標專家職責。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
4、 合同管理人員積極地參與到招投標過程中
1) 參與招標文件的編制審查。合同管理人員應積極投入到對招標文件的編制與審查過程中,將招標階段和合同簽訂階段有效地結合起來,對招標文件中有可能影響合同管理和執行的因素提出建議,完善招標文件的內容,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視為有最終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認真嚴肅地對待。
2) 參與招標活動的全過程。合同管理人員配合參加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的全過程,例如在開標會上,作為合同管理人員參加開標,全面及時掌握招投標中的第一手資料,對各個投標商的實際情況能夠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員參加現場的勘察,熟悉真實的現場環境,能夠比較準確、深入地有針對性地就投標單位提出的澄清問題進行專業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諸多條款都涉及現場施工條件。
3) 招標人員需加強對合同管理等工程專業知識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實踐管理經驗。招標過程與合同管理過程相輔相成,招標工作是一項對綜合素質要求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標人員熟悉招投標過程,還需要加強對合同法、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價等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積累,并增加工程實踐管理經驗。這樣才能將招標工作做深做好,與合同管理有機地統一起來,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結語:
綜上所述,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兩者互為依托,相互影響。兩者密切配合,對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參考文獻:
[1]程國政.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M].武漢理工大學出版社,2007.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問題都需要我們進行嚴格的管理,因為決定了建筑工程能否順利開展,從問題出發來研究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要點,是我們分析的方向。
二、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和作用
作為招投標管理機構之所以既爵監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又要監督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是因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與施工合同有著密切的聯系。一是因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施工合同談判和訂立的過程,就是雙方當事人提出訂約提議和接受訂約提議的協商過程。二是從市場交易行為看,工程招標投標的過程是交易行為的過程,在這過程中,雙方還沒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關系,這個關系只受有關招標投標方面法規的調整,只有決標后,承發包雙方簽訂了施工合同,這種交易行為才通過合同這種法律形式被正式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三是從招標投標的跟蹤管理和評價招標投標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過監督檢查雙方對施工合同各項條款的履約情況來體現。從建設部制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標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條款,而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樣包括招標文件,兩者互為主要內容,這就更進一步說明它們之間的不可分割性。
在實際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門要正確處理好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還要不失時機的向建設、施工單位宣傳好如何看待這二者的關系,只有將兩者密切地結合起來,才有利于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對建筑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的探析
當前,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仍存在著較為復雜的問題,嚴重阻礙了建筑事業的發展,因而科學化、合理化的進行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是促進我國建筑事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其中具體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法律法規亟待完善
法律觀念模糊,執法單位執法不嚴,使經濟發展與依法行政成了對立關系。招投標工作擾,法定建設程序遭到破壞,甚至出現以言代法的現象。錢權交易、暗箱操作等違法犯罪行為雖然較為隱蔽但是經常發生,使建筑各方利益體系錯綜復雜。由于建筑事業的蓬勃發展與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使實施法律的環境產生了重大變化,造成影響建筑市場秩序主要原因就是建設單位行為失當。導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嚴重阻力與難題。從實際情況來看招投標工作沒有具體的細則,從法規上來說,監督招、投標工作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是根據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及地方法規進行監督。因此,《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從法律上降低了建設單位對項目定標的行政直接影響,對招、投標活動中評標專家委員會的位置進行了界定,但在實際操作中評標委員會確未能實現其預定功能與價值,所以只是從理論上體現了項目評標的科學和民主化。
2、監督體制體系亟待完善
(一)政企關系復雜,行政干擾較多
地方部門排斥外來企業,對非本體系的企業設置各種障礙專心刁難,限制其參加投標,甚至被直接排除在外,而對于本體系企業則大開綠燈,提供有利條件,一些特權部門憑借職權便利甚至公開索要好處,直接規定招投標工作,此等現象嚴重的干擾招投標工作的進行。通常一些行政監督部門會進行“客串”,變身成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干擾和介入招投標工作;甚至還有一些地方行業項目單位和投標單位通過隨意調整評標活動及方法,進行暗箱操作,以此等手段求取暴利進行違法犯紀的事實。
(二)招投標過程難以得到科學有效的監督
缺少一個統一且具有權威強有力制衡機構對招投標過程中進行有效監督,因為相關部門不僅對本行業的招投標活動實行管理,還對招投標活動細則實施監督,甚至還對招投標活動的具體實施人。
3、評標定標的科學合理性亟待提高
科學準確的評標方法是招標工作中的重要環節,能體現出招投標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但是,實際中確難以顯示出公正性,因其過程中隨意性與自主性較強,而又缺少規范的操作方式,致使評標過程中定性因素較多,定量因素較少;甚至開標后議標現象嚴重,公開招標演變還能變為透明度極低的議標。
四、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幾點措施和建議
1、加大對建筑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管
針對建設單位的假招標、規避招標以及壓價的違規行為,需要對投資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從制度上規范建設單位的行為。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如在招標時,應對其招標公告的范圍進行嚴格監督,約束建設單位的行為;在評標時,一定要做好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以及評標過程的保密工作,并嚴格監管,以規避建設單位操縱評標的可能性;另外,應對中標入圍者在等同于招標公告的媒體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
2、開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鼓勵公平競爭
在工程招投標中要將政府和交易中心分開來,明確職能,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場,有效治理市場混亂行為,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等現象。有條件的地方,可推行互聯網招投標,從而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使外地企業也不再受地方政府的阻礙,并且交易過程能在社會和媒體的監督下完成,加強了行業間的競爭,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促進國內市場的快速發展。
3、加強評標的管理,堅持“廉政第一”
建立專家評標資格進退機制,定期更新的動態管理模式,提高專家隊伍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綜合評價專家的業務水平、職業道德、出勤情況等,加強對專家評標過程的行為監督,強化內部工作人員“勤政為民,廉潔奉公”的思想觀念,堅決抵制外來不正之風的侵蝕。可以通過AB崗工作制,加強政治業務學習,觀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種形式,提高廉政水平,并建立發現違規違紀即予以警告直至取消資格的清出機制。
五、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在實際工作中,合同雙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識和經驗,導致簽訂合同的約束條款不完善、內容存在歧義、權責不清等現象產生。部分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取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取一些自制的、不規范、不公平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的方式下達任務,完工后待工作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難以實現本身的約束作用。
2、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部分建筑項目忽略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上的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相關手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3、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等。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六、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幾點措施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但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利益,過分追求招標過程的嚴格、完善,并不一定能達到的招標的最佳效果。建議在招標形式上應該重視原則,突出效果。同時,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推廣實施后沒有新的計價辦法配合相應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標所確定的工程合同價在實施過程沒有相應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議盡快研究相應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健全體制,完善操作。
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隨著我國加入WTO,建筑市場同樣面臨對外開放問題,在工程管理的許多方面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
七、結束語
建筑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是我國建筑工程經常會出現問題的環節,因此,我們需要及時的發現問題,盡量避免在招投標和合同方面出現問題,盡量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吳謹旭.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常見問題分析[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0,(06):33-34.
要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制”工程的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工作,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關注。
一、概念的澄清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最終結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這是合同訂立初始階段的合同管理。從這個意義上講,招標投標從屬于合同管理的范疇。那么,招標投標活動與合同締約方式應當是對應的。但是在具體的工作實踐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現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標投標與合同的關系,對我們整個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標文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筆者認為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才是要約,通過招投標訂立合同的過程就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理由是:
(1)從目的來看,《合同法》第十五條明確指出招標公告是要約邀請。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發出招標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標人此時并沒有向特定的投標人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標人遞交了投標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確,希望招標人向其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承包合同。
(2)從內容來看,招標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條款,如價款、工期甚至質量等都不確定,投標行為無法據此做出承諾,必須對其補充,僅在招標文件的基礎上無法簽訂承包合同。
(3)從結果來看,《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如果招標文件是要約,投標文件是承諾,那么當投標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實上因為沒有確定中標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認為投標文件是要約,簽發中標通知書為承諾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此時,雖然雙方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通知人簽訂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價款、質量、工期等均已經明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標投標法》與《合同法》有無矛盾之處?
筆者認為兩者并無矛盾之處。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條,要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內容具體確定”,但是在投標截止日之前,依據《招標法》,投標文件依然可以補充、修改甚至撤回。這表明此時內容不確定,不具備要約的規定,只有在投標截止后,沒有撤回的投標文件才稱為要約,此時該要約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僅從字面理解投標文件的含義,一概把投標文件作為要約。要考慮投標文件的實效,只有在投標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標文件才是內容具體明確的,招標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絕其投標。
從上述兩個概念的澄清,我們可以得出投標活動實質上是:招標公告(要約邀請)―――發出招標文件(要約邀請)―――投標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的過程。
二、當前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此通常的認識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締約雙方的素質不高,深入追究就統統推到體制的問題上。筆者認為,不管什么問題的出現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來說,在履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前期招投標活動(即締約過程)中的問題是緊密相關的。
(一)對招投標活動與承包合同履行兩者的關系認識不夠。
說到招投標,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敗,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經濟效益和工程質量等等,而各地的具體招投標監管活動中更多是圍繞合理、合法地確定中標人這一目標上。《招標投標法》第一條明確指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表明我們應該認識到招標投標活動作為合同管理的締約過程,因而在保證突出競爭力的基礎上選擇中標人的同時,思考如何制訂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訂完善的合同離不開對招標文件編制的審慎。目前的招標文件編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對計價規則的不確定,如合同價款僅說明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未說明是固定單價還是總價;工期較長的項目中的材料價格不予調整,對承包人不利;關于設計變更等工程量的調整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及優惠幅度執行,考慮投標時可能采用不平衡報價法,一律按照投標文件的報價對發包人不利。合同締約時貪圖省事必然給后續履約帶來困難。
(二)政府投資工程問題不少。
如果說合同締約時主要條款簡化的目的是貪圖省事的話,這只是從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資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計價規則來說,很多合同就是直截了當的一句話“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這揭示了政府投資工程所有者缺位的問題,部分居心叵測的發包人慷國家之慨,謀個人私利,對招投標活動所持的態度是“先進來再說”,中標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這才有了合同的“根據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如此導致最終的工程結算價與中標價有天壤之別。
(三)在合同履行中管理有待加強。
僅是制訂一份好的合同還不夠,不嚴格遵照執行還是“一紙空文”,現在普遍存在的“陰陽合同”就是例證。在有形建筑市場備案的是一份合同,甲乙雙方在實際履約中另起爐灶,往往把合同履約搞得面目全非,糾紛不斷,加上當事人雙方的自律管理遠遠不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又缺少專門的職能機構對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遇到了問題私下解決不了就直接告上法院。缺少各職能部門的聯動大大增加了合同管理的成本。
公路工程交通系統中重要構成,推動著交通快速地發展。而公路建設中,對于其管理也是重要的一環。在管理期間,不僅要將招投標的工作做好,還要管理好相應的合同。只有兩項工作同時得到完善,才能保證公路工程高效運行。
1招投標作用
公路工程建設期間都要進行招投標,這對工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不僅能促進行業市場規范化,還能促進行業的長遠發展。在以往公路工程中,主要采用任務分配式的交易方式,由于該方式更多地采用機械化操作,因此不能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經過不斷實踐和進步,在工程建設中招投標方式被廣泛接受。這種交易方式的中心是市場,確保公路工程建設具有市場性和商品化屬性,促進了該行業在規范化市場中參與競爭,保證行業的良性發展。
2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關系
招投標過程中其內容和施工合同之間存在著緊密聯系。工程管理人員要嚴格監督招投標工作進程,實施監控合同簽訂和實踐過程,充分發揮其作用。招投標期間,要針對合同內容進行談判,待雙方對合同內容無爭議后,簽訂合同。從這種交易模式來看,整個過程必須遵循合同的相關規定。待交易行為完全達成后,雙方分別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和制約。在招投標實踐中,管理人員應充分認識相應的招投標程序,讓招投標工作在規范程序中進行[2]。參與其中的人員,對于招投標和合同之間的關系也要有一個清晰認識,在工作中協調好它們的關系。只有在工作中將合同和招投標的重點把握好,才能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展開。
3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方法
公路工程中協調好招投標和合同管理的工作,能夠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施工得以順利展開。在招投標工作中要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操作。但是,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工程建設的管理不到位、對合同的重視不夠,甚至發生假中標和假投標現象。針對這些情況,相關的監督部門應加強對招投標雙方的檢查。
3.1健全招標體制
對于招標體制,要結合現行政策和市場環境,做出相應改革。不僅要有完善的招標文件,對財政、招投標及建設等各個部門,分別明確制定工作內容,并結合各自不同特性,完善招投標體制,保障招投標及建設工作順利進行。施工單位要將招投標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將區域和行業相互融合,提升招投標完善體制的效果[3]。消除區域的限制性因素,把招投標制度統一起來,進而提升工作效率。各個部門充分協調,實現公路建設的順利完成。
3.2加強過程管理
管理人員通過評估招投標單位,建立相應誠信檔案,并將誠信檔案應用其中。對于有誠信缺失行為的單位,將其記錄檔案中,防止違規行為出現。如有違規行為出現,就對其進行信用等級降低處理。后期進行招投標期間,誠信檔案就作為參考依據。對此工程企業應該擬定完善合同,對相應合同進行完善和管理,并組織好相應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通過對工程管理,促使工作人員對相應工作流程更加熟悉。在實際工作中,應確保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具備專業技能,并配有專家,對整個過程能夠規范地進行考核和評價。
3.3投標組織機構
結合招投標設置,根據工程特點,合理設置上相應投標機構。在相關機構正常運行中,確保招標的內容符合工程標準。在投標機構設置中,既要保證其原則性,又要保證其精簡結構,使得分工更加合理。企業單位對各個人員的權利和責任能夠進行明確分工。同時各個工作人員應明確投標機構目的,組建起一支高水平隊伍,提升競爭力,便于獲取標的。因此在進行投標時要嚴格規范流程。比如認真研讀招標文件,清晰掌握施工圖紙以及合同條款。
3.4加強風險防范
公路工程中的風險主要從招投標的投資投資價,控制工程的量,嚴格把控工程質量和進度。對合同進行更合理的管理,并將他們有效融合,形成有機整體,使得工作人員能更好地預測和分析招投標的情況。在此期間對于招投標風險要進行合理預測,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因此,相關人員必須認真擬定文件,了解與投標單位相關情況以及參與其中其他的投標單位。投標時應掌握好相應報價技能,科學制定企業造價標準,將其中的風險有效轉移或分散。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將風險損失降到最低。
3.5合同文本管理
如果在合同中涉及到的條款不合理,就會帶來合同風險。因此企業可采用嚴格評審制度,使得合同文本風險得以防范。在擬定合同條款時,必須嚴格法律法規制度。同時還要結合工程特點及相關工程建設的經驗等,在立足本工程實際情況上,建立標準的合同文本。并在這個基礎上,充分吸收外國先進經驗,充分關注國外發展趨勢,確保合同管理朝著更為規范化方向發展。在管理實踐中不斷完善相應的文本體系,使得各個環節能和企業的實際運行和管理性適應,將合同管理作用更大程度發揮出來。
3.6信息化管理
在當前信息技術發展下,在合同管理中也能將信息技術應用其中。比如,借助互聯網能促使各個單位和部門更好地溝通和聯系。當網內數據得以更新后,能夠實現合同更規范化地管理。通過技術的廣泛應用,有效避免傳統管理出現的數據錯誤等問題,大大提升管理效率,避免更多的人為干預。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公路的工程招投標以及合同的管理,受政策影響較大,具有極強的專業性,這也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為保證招投標更加規范,更加科學,在遵守相應法規的同時,應在不斷實踐中對其進行完善,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1]張迎輝,苪捷.淺析國內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若干問題[J].公路,2006(3):220~224.
[2]陳雪蓮.公路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探析[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3(13):137~139.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我國的建設市場也悄然發生了一些變化,相對于之前主要表現為市場風險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增強、市場管理體制有了進一步完善。同時,各業主單位的風險意識普遍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階段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招投標從過去的簡單報價,到現在成為具備確定造價、形成合同文件、確定施工及結算造價管理框架等綜合功能的極為重要的為以后的工程造價管理打下良好基礎的階段。
一、當前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影響合同管理的幾個問題
1、招標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分離、相互脫節。
很多時候,招標機構相關人員往往因為缺乏相應的工程實踐管理經驗,所以在招標方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時,他們只承擔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合同條款的編制工作由別的機構來負責。合同編制人員往往因為缺乏建設工程專業知識,對項目的了解有限,導致理解容易出現偏差、表述不準確、考慮的問題不夠全面等,最終造成了招標文件和招標合同條款的相互分離、相互脫節,到后期合同履行的時候就會遇到很多困難。比如,考慮不夠全面,導致合同里面沒有規定,合同完工后,招標單位才發現實際情況與招標的初衷不一致,損壞了招標方的利益,招標方還沒有辦法追究責任,給后續工作嚴重的影響。
2、投標階段忽視前期合同管理。
合同是招標文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投標單位進行報價最主要的依據。但是,大部分的時候,人們都認為,招投標和合同簽訂是兩個沒有任何聯系的過程,認為招投標過程是為了最終確定中標單位,而簽訂合同是在確定了中標單位之后才會做的事情,從而導致對招標階段的前期合同管理工作不夠重視。如果對招標合同不夠重視,就可能導致投標單位在投標時不能全面、合理地評估工程,導致評估誤差,從而影響投標的效果。這樣強行將簽訂合同和招投標工作分離的結果,就會使招投標工作失去了實際的意義,對后續工程施工留下了隱患。只有將招投標過程和簽訂合同有機地結合起來,后續才能相互作用,相互制約,使得合同能夠順利有效地執行。
3、后續合同管理與投標工作相分離,違背投標承諾。
在招投標的階段,投標單位為了中標,可能會不計后果,一味地迎合招標方的各項要求,但是,在中標后的合同履行過程中,卻不按合同要求辦事,甚至根本就不是一回事。這是因為,投標方以中標為目的,認為在中標后,可以再與招標方進行重新一輪的攤牌,讓招標方在沒有辦法變更合作伙伴的情況下,按自己的想法來;另外,還有可能,投標方為了中標,根本不考慮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不計算工程建設的實際成本,無論是在進度方面,還是在工程價款方面,甚至是墊資建設問題,都可以無條件答應招標單位的要求。在一味的壓價、趕進度、墊資等不合理因素的困擾之下,實際實施過程中只能放棄工程質量了。結果,投標方在中標后,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將無法正確執行合同所規定的任務,嚴重阻礙了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二、解決招投標工作和合同管理相互間問題的建議
1、改革招投標體制
改革招投標體制首先要做到管辦分離,對建設、財政、招投標管理辦和監察局等行政管理、監督部門和招投標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招標機構等辦事機構進行分開化設置,使其之間不存在利益關系和隸屬關系。其次,加強招投標中心的公平作用,通過區域融合、行業融合等方式,能夠最終取消區域的界定,進而達到統一的招投標制度。此外,還有提高工作效率,進行相關部門的合并和職能部門的分離。
2、建立投標組織機構
在投標機構的設置上,建筑企業必須要按照企業自身的特點,組織自己的投標機構,并能夠掌握投標技巧。投標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有一般性原則的,即要結構精簡、分工合理,權責明確,各部門之間協調運作。設立投標組織除了要遵循一般性原則外,還要明確設立該機構的目的,即要通過這支有知識、有水平的專業隊伍,在建筑招投標市場中,能夠順利的拿下項目,進軍建筑市場。
此外,為了規范投標行為,投標單位還要認真編制標書。首先要認真閱讀和研究招標文件,熟悉招標文件的工程綜合說明、施工圖紙及相應的說明書和工程量清單,還要弄清合同條件,了解施工合同中承包單位的責任與義務。其次,承包單位要進行現場踏勘,對現場的自然條件、施工條件和經濟條件進行仔細勘察。在做好充足工作的情況下,認真編制標書。
為了增加中標機會,承包單位不得采取違規違法的手段,應當采取合法手段公平競爭。承包單位可以聘請專家進行預測,為決策提供較為科學的依據;在進行工程報價時,要把握好投標報價的高低帶來的利弊關系,既不能高出攔標價,也不能以比成本價更低的價格和苛刻的附加條件去贏得工程項;承包單位為了降低風險程度,應以工程的難易程度確定項目的單價,根據工程量的多少決定增減項目單價,按照工序的先后順序調整項目的單價等等。
3、招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接合
招標工作應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地連接起來,監理工程師可以作為專家參與招投標工作全過程。項目法人改變觀念,不能過分依賴招標機構全部包辦。因為兩者的信息是不對稱的,招標機構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標者的意圖,招標人由于能力知識的局限也很難提供全面的要求。招標機構作為一個企業畢竟是以贏利為目的,而且目前對招標機構的業績考核是以中標價為標準,使招標機構感到壓力較大,所以招標機構提供的服務是否滿足要求還需招標人有足夠的判斷能力。項目法人委托監理工程師參與招投標過程,監理工程師就可以把自己的經驗和理念貫徹到招標文件合同條款的制訂中,對合同的制訂和實施有一個整體的控制,從而降低因項目法人經驗不足對合同執行不力帶來的風險。
4、加強招投標人員管理
招標方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合同管理及工程招投標的工作了如指掌,要積極參與到招標文件的編制、審查中來,將招投標工作和簽訂合同有機地聯系起來,對于招投標文件中沒有點到的可能會影響后續合同執行的細節要及時提出來,完善招標文件,使得招標文件不能有任何與合同條款不一致的瑕疵或者漏洞;在招投標的過程中,要參與其中,掌握現場的實際情況,能夠比較準確地、有針對性地解答投標方提出的問題;根據合同文件、招投標時相關資料,過程中對合同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定期跟蹤,如果合同雙方存在問題或者爭議,可以進行協調,促進合同的正常履行。 招標方要安排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并且有工程實踐的經驗的專業人員對合同進行管理。招標過程與合同管理過程不能分離,招標方要有專人熟悉招投標過程,熟悉后續合同履行中所涉及到的項目管理、工程造價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這樣,才能把招標工作做好,把招投標工作與合同管理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從而保證建設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結束語
現在,我國的建筑工程招投標還存在著很多不按規程辦事的情形,也已經嚴重影響工程項目的正常建設和實施。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的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一個整體,兩者相互依托,相互影響。我們應該積極主動地采取合適的方法,來解決我國建設工程中依然存在的不科學的問題,使得我國建設工程能夠安全、健康地持續發展下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