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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潛力競爭力、抵御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一、認識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應在國家統一會計規范和有關法規的指導和約束下,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符合會計核算要求的內部會計制度。在公司內部懷集制度中:會計估計等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導公司會計實踐;保證會計共組規范運行。適用范圍專一、內容條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確和實踐造作方便等特點。有利于加強日常會計工作,提高經濟效益。
二、加強資金管理
1、資金的預算管理
資金的預算管理由資金預算收入、資金預算支出兩大主體內容構成。其中資金預算的收入最核心的內容是公司通過經營活動帶來的現金凈增加額。通過公司有預見性的編制次月的資金預算計劃。以及當月所接工程量所需投入的資金計劃。針對具體單項工程所需投入資金的控制,資金運作的重點。便于公司日常資金控制,節約公司的出資成本,避免盲目貸款和不合理存款情況的發生。
2、資金的風險管理
公司的資金風險主要有使用風險,在無風險和或有風險,投資風險它是一種事先可控制的風險。公司對此類風險加強事先控制。
3、資金的日常管理
主要指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得審批管理、報表管理和跟蹤管理。通過日常的報表了接全面情況,又通過專項檢檢查管理資金預算執行過程中得深層次問題。特別是合同應收賬款日常開支支出賬款、備用金使用賬款。必須在首次借支備用金清帳完畢采礦再次支取備用金。以及其他應收賬往來賬目應逐筆實行跟蹤管理。
4、實際操作與建議
在加強預算管理方面,財務部門應在每個月錢編制下二個月的自己預算,加強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調查論證。 項目評審做到科學化、專業化。盡量把預見風險發生的概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在同城業各中主要以“貨證憑證”、“轉賬支票”為結算手段。在資金的日常管理方面,公司應定期、不定期的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工程款及時收回,用出去的錢每一分在刀刃上。把壞賬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集中核算與控制
1、各分區、各班組在每月的二十五日應將各項開支經各主管負責人審核、確認,上報公司財務。財務部分每月應將公司簽訂的合同總價、每月已收回款項、個單項成本、開支、外部欠款等應打成表格給各相關負責人,協同監督各負責人同各相關單位、班組結算收款。
2、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內部職能部門、各相關工作人員之間,在外處理經濟業務過程中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一種管理制度。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證公司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財產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發現并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貫穿、融匯于跨級制度與其他公司管理制度的各方面。公司只要存在經濟業務事項,就需要有相應的控制制度給予制約。
3、實際操作方法與建議:內部控制制只要做到三點.①首先要確定公司內部行政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擁有的職權和相應承擔的責任,以及據以確定他們在外處理經濟業務是所處的地位作用。②要明確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和手續。③要明確處理每一項經濟業務的人員之間相互制約方式,相互之間能否形成制約關系。每個人員是否置于他人的監督之下。
總之,財務管理制度是財務管理的規程,公司財務制度編制需從公司的實際出發,結合公司各項業務外理程序;體現成本掛歷內部要求等。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一、財務要加強對資金、資產、現金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的運用,提高效益
二、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的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支、轉賬及套現。
三、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對外泄露。
四、銀行賬戶往來應筆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每筆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五、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扣用途,非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或人。
六、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報零星日常開支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七、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批準。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必須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八、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紙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清。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月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庫存數額相符。
九、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其他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日常開支。必須有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分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十一、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接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過滯賠償責任。
十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
十三、幾級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資金的籌措活動盡量使合同應付資金的回收率。
十四、配合公司業務部分和工程施工班組對項目工程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合同管理
為了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正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存在極重要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法人委托人級其他相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相關人員必須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有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去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訂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接對方當時人的情況,如是個人直接不是單位簽訂合同,必須有簽訂人的身份證號碼。
六、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七、合同簽訂應注意事項。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及地點。
2、正文部分。報管工程的范圍、施工工期、大小、孔數、單價、材質,工程造價,技術資料的交付,材料的供應,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及工程量的確認文件,違約責任,風險承擔。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用章,原則為不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限期。
八、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宗旨;絕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胞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九、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式可能收到的經濟損失。
十、合同簽訂后,既其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及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時間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一、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百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手續為準。
十二、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及有關負責人應及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三、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制度及班組管理制度。
十四、公司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分為財務部副總經理。
十五、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財務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由總經理或其書面授權人簽署。
十六、財務部合同有關部門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4、做好單項合同的成本核算。
人員生活費的管理
一、本公司規定每人每天的生活費元的標準,計入工資內,生活費由班組長經主管經理簽字在賬支取該班組生活費,安排班組內專人掌管并計餐數,每月結算餐數級支出生活費相符,領取下月生活費。余額在下月領取時扣減。
二、夜宵費按加班的時間次數每人按元補貼。由二人以上證明人簽字,財務發放到人。不再財務報銷。
差旅費管理制度
結合本公司時間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抱著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是指:汽車、火車、飛機。
2、膳宿費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別費是指:因公支付郵電費或招待費。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至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批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時間出差日期、起始底單、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是對沖銷預支數。
三、差旅費按業務需要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業務洽談,宿費上限元/月
2、主要負責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費元/月
3、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宿費元/月
4、主要負責人的生活費標準元/月
5、公司人員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是,須報總經理核準,依票據據實報銷。
設備、機具的管理
根據時間工作需要,公司按每臺鉆機配齊所需工具。由庫房管理人員統一登記領取。由班組長簽字統一保管,如因班組管理不善丟失,將從班組每個人工資中扣除。如因損壞須重新購置,必須將損壞后的舊件或工具交倉庫領取新的配件或工具。否則不予報銷。
班組長承包的辦法
為了公司的發展,調整每一個人的積極性,從參與公司的管理特制制定如下辦法:
一、經濟責任承包
1、班長拿基本工資,年薪加純利潤按提成。
2、每班人員工資公司負責基本工資,班組長利潤提成中給予不同崗位及工作技術性好,工作態度好、能吃苦耐勞的工人的獎勵及加薪,所有費用由班組承包人自己負責。班組承包人對工人工資的發放不得低于公司制定的工資標準。年終由承包人造表,公司發到每個人的工資。
二、設備、機具的管理
1、每臺設備由公司在設備運行正常時交付給承包人,由承包人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維護、檢查,對設備造作人員進行培訓技術交底,由承包人操作不當,不定期保養、維護,開機前不檢查,對設備的故障沒有預測所造成設備的損壞,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2、所有工具及各種器材及公司的一切公司材料,承包人管理部善造成丟失及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三、材料的節約、保管
1、公司負責主材及輔材的供應
①主材的量不得低于每個單位工程的從甲方結算的量度,如不符從承包人工資及提成中扣除。
②輔材:承包人應安排到負責人管理,避免浪費和丟失。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一、職務第一條在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公司資金調配、成本核算和財務管理,推行現代化管理方式,進行企業經濟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財經紀律以及財務會計制度。認真貫徹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政策、法令。保證國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編制公司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和成本計劃,并加強管理,促進各項經濟指標實現。確保按期組織稅利上繳,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組織制訂儲備、生產、成品資金定額,嚴格費用開支,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搜集、整理、積累歷年各項原始資料,指導車間經濟核算工作,促進工廠經濟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條負責企業資金管理,監督其增減變動,負責盤盈、盤虧、報廢清理、貨款結算、催收和處理等工作。做到情況清楚,手續完備,數據準確,處理及時。
第六條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搜集整理價格資料,負責制訂公司廠內內勞務、產成品、半成品、物資等的計劃價格,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車間對材料、半成品、產成品正確計價和銷售。
第七條負責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第八條負責對全公司重要經濟合同的審查會簽。并監督經濟合同的執行,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九條負責組織起草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
第十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負責本部門方針目標的展開、檢查、診斷和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負責完成公司領導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職權第一條對公司廠內各項資金和費用的使用有檢查、監督權。有權根據廠內生產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對資金、費用的使用提出調整方案。
第二條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制度、財經紀律的收、支款項有權勸阻、制止。
第三條對公司集中審編的有關財經方面的規定和管理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第四條有權對各倉庫和工程、生產作業項目的節約和浪費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獎懲意見。
第五條有權組織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并向各部門索取有關資料和報表。
第六條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所需的各種有關資料。
三、職責第一條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令政策、制度不嚴或處理財會業務不當,造成違章、罰款、浪費等現象負責。
第二條對公司的有關成本、利潤、資金等方面的經濟效益指標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計劃負責。
第三條對由于資金計劃不周、管理不善、監督不嚴、影響生產工作負責。
第四條對不及時清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往來賬款、在途資金等賬戶造成損失負責。
第五條對國家規定的財務檔案資料整理歸檔不及時,管理不嚴、出現損壞、遺失等現象負責。
第六條對成本資金、價格控制管理不嚴,經濟活動分析不及時,影響公司經濟效益指標完成負責。
第七條根據公司方針目標展開要求,未能及時對本部門方針目標展開、檢查、診斷、落實負責。
附則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第一條本處理準則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收入與支出等作業。
第二條為便于零星支付起見,可設備用金,采用定額制,其額度由總經理核定,其備用金由出納經管。
第三條出納辦理現金、票據的支付,登記及移轉等業務,要嚴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審批程序。
第四條除提取備用金外,所有支出憑證應由會計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應先查詢后出納方能支付。
第五條凡一次支付未超過1,000元者徑由公司備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銀行轉賬支付。
第六條出納人員對各項貨款及費用的支付,應將本支票或現金交付受款人或廠商,本公司人員不得代領,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員代領者,需經財務經理核準。
第七條公司一切支付,應以處理合法、合規的發票或憑證為依據,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補手續者均應予拒絕。
第八條支付款項應在傳票上簽署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章及經手人戳記。第九條本公司支付款項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驟辦理。
(一)原始憑證的審核:1.國內采購、工程發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設備的驗收單并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經理簽章證明及核準,公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票或匯票。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相關協議文件,由經辦人員填具借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呈報核準后送交財務部門開具支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由經辦人員填具付款憑證,經有關部門主管簽章證明及公司核準,送交財務部門開具付款。
(二)會計憑證的核準:1.會計應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各項經濟內容,對不能確定的事項報財務經理審核。
2.會計審核傳票時,應先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符合稅收法律及公司規定的手續。
3.傳票經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核準后,送交會計轉出納辦理支付工作。
第十條有關貨物運費及外匯結售匯款、發樣,及各項費用等支出款,應填具"借款單"或"支款憑證",附發票、許可證影印件,送交會計部門以"預付"或"暫付"方式制票轉出納辦理支付。前述款項可由經辦人員直接向出納簽收,但必須于支付后7日內向會計辦理沖轉手續。
第十一條本公司各項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國內采購貨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但以原始憑證經核準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達財務部門者為限。
(二)一般費用的付款:經常發生的費用,仍以前項期限辦理,內部員工費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憑證齊全并經核準者為限。
(三)薪金工資的付款:1.工資:全體員工工資均于每月15日前轉賬支付。
2.過節費和補貼:過節費在節日前一周內,補貼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經辦部門另行簽呈財務經理轉呈總經理批準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條出納支付款項若有扣繳事釷保劭釹鈑詿臥?0日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報繳書向公庫繳納,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傳票后,凡有扣繳稅款及免扣繳應申報事項者,出納應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關機構規定的憑單向稽征機關申報,并將正、副本交各納稅義務人。
第十三條薪金工資的支付,應由行政部根據考勤表會同財務部編制"工資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內送交出納。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于收到貨款后,應將其中所收貨款如數解繳出納,出納應將解繳憑證送交會計,并據以編制傳票。銷售部門收到匯款通知時,也要及時送交出納,以便及早落實回款來源。
第十五條為便于辦理薪資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起見,公司員工應于每年度開始一個月內,及新進人員報到時,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申報表",由出納收執,作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依據,出納應就每一員工給付薪工資及扣繳情況填載于"各類收入所得扣繳資料登記表"上,作為日后扣繳申報之用。
第十六條凡依法應扣繳的所得稅款及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若因主辦人員的疏忽發生漏扣、漏報、漏貼或短扣、短報、短貼等情事以致遭受處罰者,以及勞工保險費的滯繳事項,其滯納金及罰金應由經辦人員及其直屬部門負責人賠償。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二)個人勞務報酬;(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附則
為了規范公司借款管理制度,督促借款人及時歸還,使公司財務報表上反映的費用和利潤精確,避免公司的資金損失和沉淀,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借款條件:
公司員工在處理業務往來、采購物資、出差、參加會議等各種業務時,經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財務-總經理簽批后,可暫時向公司借款。
二、借款原則:
實行“前清后借,前不清后不借”原則,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特批方可借款。
三、借款程序
借款單需填列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事由、借款日期、借款金額、還款日期等內容;借款單由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后,出納員方可辦理款項支付。
四、還款期限
1、經辦人的結算時間為五天(從借款日算起,如遇休息日可順延)。
2、借款人處理完業務回公司后五天內,必須到財務部報銷,沖抵借款。
3、差旅費報銷應于出差返回后四日內辦理。
4、備用金借款結算時間為一月。
五、借款定額
各部門因業務往來或采購物資所需的借款定額不得超過該項業務預算的10%;出差或參加會議所需的借款不得超過預算的20%;各部門備用金的借款定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工資總額。
六、沖銷原借款的費用報銷及款項支付,應在填制憑證時注明“沖銷借款”. 財務人員應認真核對開支內容與原借款單上注明的用途是否相符,如不符,有權拒絕支付。
七、其他借款
公司員工因個人原因需向公司借款的,借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當月工資的總額,歸還日期不得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八、財務監督
財務部每月底應根據員工欠款情況,列出明細,報總經理、部門負責人,并發出催款通知書,通知借款人限期到財務部結算,逾期仍未報銷者,則由財務部每天按借款總額的1%計算罰息,并在工資中扣繳。
關鍵詞:設計公司 財務內控 制度體系 建設
一、引言
1999年,修訂后的《會計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提出原則要求,財政部隨即連續制定了《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7個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審計署、國資委、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以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等也從不同角度對加強內部控制提出明確要求。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環境的變化,單純依賴會計控制已難以應對企業面臨的市場風險,會計控制必須向風險控制發展;同時,各部門之間的內控要求也有待進一步協調,以便為進行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和外部評價提供統一標準。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于2006年7月15日發起成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研究推動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建設問題。2007年3月2日,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公布《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和17項具體規范的征求意見稿。2008年6月28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宣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同時鼓勵其他國有大中型企業試行。隨后又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這對加強和規范我國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和公眾利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制度是為了保護投資者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企業財務信息質量,確保有關財經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現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企業經營模式不斷變化,企業的管理難度也不斷增加,近年來頻繁爆出不少企業由于內控缺位、無效而導致企業出現重大經濟損失的案例,因此建立與完善適應企業發展模式的財務內控體系尤為迫切和重要。
二、加強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重要性
財務內部控制是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財務管理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一個健全的企業財務控制體系,實際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體現,反之,財務控制制度的創新和深化,也將促進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達到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
(一)規范企業管理的需要
設計公司經營有其自身特點,其項目一般周期比較長,且項目所在地比較分散,客戶性質復雜,需要有效的財務內部控制對各業務部門、各環節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督,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
(二)提升企業經濟效益的要求
建立完善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將企業各個部門和各個環節的工作有效地結合在一起,促使各個部門之間加強協調配合,充分發揮企業各項資源的效率,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目標。另外,通過財務內部控制的監督和考核,能夠有效地激勵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業經濟效益。
(三)有利于企業防范經營和財務風險
財務內部控制是防范和控制風險的有效手段,通過對企業的風險評估,對不同風險點制定規范、有效的控制措施,運行驗證后將管理流程固化,形成制度和程序,能夠減少隨意性,形成系統、全面的具體操作規則,將企業潛在的經營和財務風險消滅在萌芽中,提升企業的風險管理能力。
(四)控制內部不良行為的需要
財務內部控制對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各種法規、規定的行為有其特殊的作用,對于及時糾正企業背離目標和計劃有預警和控制作用。因此,行之有效,管理有序,嚴格執行的財務內部控制是必不可少的。
三、設計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健全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盡管設計公司也建立了財務管理制度,但由于歷史原因,財務職能一直由綜合部監管,從內控職能上沒有完全分離,許多業務的實施與監管由同一崗位完成,從組織體系設置上不符合內控制度要求。另外,從流程制度設計上比較粗放,沒有完全體現出內部控制、監管要求。
(二)企業內部控制能力較弱
設計公司的行業特點是規模小,人員少,沒有制造成本,核算相對簡單,往往是一人多職,對財務制度和內控制度的認識不足,只要能承攬業務和完成設計合同,拿到考核收入就可以,并不過多考慮可能存在的合同風險,資金墊支、應收賬款超期和壞賬、項目成本費用超支、人工成本等問題,配套的考核k法跟不上,內部管控能力較弱。
(三)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
由于部分合同單筆金額較小,數量較多,有些針對個體的業務沒有合同。有些化工項目,合同執行期較長,缺少過程管控,由于各種原因拖期嚴重。業務合同從簽訂到執行缺少過程監控,與合同相關的風險防范的機制還不健全,造成部分業務財務開票與回款脫節,缺少防范控制節點設計。
(四)管控手段有待提升
對于現存的財務內控制度,缺乏有效的監控手段,大多數控制仍然依靠傳統的經驗判斷,缺少有效的數據支撐及過程控制。對項目信息收集評估、客戶信譽、資質狀況、執行狀態監控較少,管控手段需要進一步提升。
四、設計公司財務內控制度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提升公司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是保證企業經營行為不偏離目標,對財務管理及活動進行調節、溝通和約束的具體規范、程序和標準。可以從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思路、內部控制機構設置、內部控制制度內容和主要業務流程設計四個方面實施。
關鍵詞:獨立董事制度;財務監督;作用
隨著公司規模逐漸擴大、經營管理也日益復雜化,公司出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致使公司出現了“內部人”控制問題,而獨立董事制度的應用則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獨立董事制度的本質職能是監督,其在公司財務監督中發揮著較大的作用。
一、獨立董事制度分析
(一)獨立董事內涵分析
獨立董事又名為外部獨立董事,其處于公司股東之外,不擔任公司內部任何其他職務,除此之外,他也不妨礙大股東獨立作出客觀判斷,公司或經營管理者與獨立董事無實際必要的業務聯系及專業聯系,但是獨立董事具有獨立判斷公司事務的權力。也就是說他的董事身份是非常單純的,與公司沒有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契約關系,他不是公司員工,公司決策、獨立行政事務判斷不受獨立董事影響與干擾,同時公司其他董事也不能限制獨立董事權利及自由。我國證監會在2001年給獨立董事概念下了一個定義:“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二)獨立董事制度理論來源
目前我國的公司大多數都是兩權相分離:所有權與經營權,但是公司剩余索取權歸屬公司所有者,公司管理者也可以將經營權利讓渡出去,與委托公司形成一種委托關系,主要是指公司這個行為主體依據一種明示或暗示方式的契約,讓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公司經營服務,并給予其一定的權利,人完成任務的數量及質量可以作為委托方支付報酬的依據與憑證,委托中會出現不對稱信息、不完備契約現象,這種現象給委托人增加了承擔風險,委托人主要承擔人行為產生的后果,這給的人員留下了可乘之機,他們可以借助內部信息優勢及合同契約中漏洞來給自己謀利,但是這些行為可能會給委托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常常出現“委托問題”,這種問題產生主要有兩種原因:第一種就是公司委托人與人間存在動機不一致問題,委托人更多關注公司股東或者企業是否能取得最大化的利益價值,人在獲得個人經濟利益基礎上,還追求自身社會地位提高及社會資源擴大等利益。委托人與人動機差異較大,因此其行為也有所不同,多數情況下,人常常犧牲委托人利益而獲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樣委托人利益就受到了限制,這與委托人的初衷有較大不同。委托人為了保護自己利益,常常借助公司制定的嚴格契約或制度來限制人行為,但是這樣又很容易出現問題在成本方面,主要表現在成本超出一定限度后,給獨立董事帶來較大的經濟壓力,預期費用超出,因此委托人常常使監督弱化或放棄監督,由此公司會出現一些“內部人控制”現象。第二種原因是不對稱的信息,公司現代實行的是權責分離制度,公司內部的股東會、董事會及經理層是分離的,公司各個部門各司其職、各有權利,最終形成了股東會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層的雙層委托關系,這兩層關系間的信息常出現不對稱問題,人有時候還會隱藏知識信息問題,造成公司常常面臨著逆向選擇或者是道德風險,企業所有者股東利益就會遭到惡意侵占。
二、獨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財務監督中的職能與作用
(一)獨立董事具有財務監督職能
獨立董事的設置是非常必要的,其在公司運行中具有多種職能,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監督職能、戰略職能及政治職能,其首要的職能是監督。獨立董事制度產生于英美等西方國家,在這些國家看來,獨立董事自身具有客觀公正屬性,站在客觀公正立場上保護公司利益,獨立董事被人們寄予了厚望,人們都期待其能把控預測公司未來可能遇到的危險風險,獨立董事還要及時對公司經營中出現的問題及違規行為提出警告,如果獨立董事沒有履行好其職責,不能夠對公司經營中出現的問題或不正當行為預先發現,公司股東及社會就會譴責其行為,這樣看來獨立董事就非常像體育賽事中的裁判員,在正常比賽中并不過多干預,但只要賽場上出現違規行為,他們就會出現,會立即吹哨叫停來糾正賽場上不正常的違規行為。會計是一種通用的“商業語言”,在公司經營及治理中發揮著較大作用,主要體現在披露對外信息及內部控制兩方面。此外,會計這個專業的知識結構及專業門檻都比較特殊,一般非會計專業人士不能理解公司財務會計專業,獨立董事這樣就能更好地發揮制衡“內部人”、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作用。
(二)獨立董事制度對公司財務監督意義重大
獨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國的最初目的是解決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我國現代多數公司常常從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產權方面先天不足。國有企業控股公司常常存在治理結構上缺陷,這給控股股東提供了使用不正當關聯交易從公司中抽血、肆意掠奪的可乘之機,也為控股股東使用信息優勢來控制上市公司提供了有利條件。公司中小股東利益受到損失、得不到保證,也給證券市場運行帶來了較大問題,影響其進行良性循環。公司引入獨立董事,不僅能解決國有控股公司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也能有效地改善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的財務報告及會計信息失真的混亂現象,這對我國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完成是非常有利的,資源配置也能夠得到優化,我國證券市場及市場經濟能得到健康順利發展。
(三)獨立董事制度法規要求對公司財務監督的作用
我國的獨立董事制度自從2001年的證監會頒布《指導意見》以來,已經邁向了新征程,獨立董事在法律法規上強化了其對公司財務監督。獨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財務監督中具有很強的法律作獨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財務監督中的作用用,是一種法律保障。公司財務監督工作內容在《指導意見》中也有所體現,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應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會計專業人員(會計專業人員指具有高級職稱或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員)。”其中第五條規定的獨立董事工作內容主要是:具有一般董事的權責外,還具有特別的董事職權。財務監督有關條款在法規中主要體現為:首先,公司有關的重大交易必須經公司獨立董事認可,然后交給董事會討論,只有那些與上市公司有關并達成大于300萬元的交易總額數才能稱之為重大交易;其次,中介機構在獨立董事決策前可以給出相應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依據;第三,獨立董事還具備提名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權利,除此之外,公司相關的財務部門會給出這些規定:“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委員會,獨立董事應當在成員中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三、結語
獨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財務監督中作用巨大、不可忽視,我國公司應該積極學習借鑒國外獨立董事制度建立經驗,在了解其概念基礎上,發揮好職能及作用,促進我國公司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孫樂.基于財務監督的國有控股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研究[D].山東經濟學院,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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