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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等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及其他相關組織,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經營活動中形成和掌握的與企業信用狀況有關的信息。
本辦法所稱機關,是指本市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設在本市的國家和省以下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
本辦法所稱征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開展企業征信,為企業或者個人提供企業信用管理、咨詢和評估等服務的法人中介組織。
第四條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五條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市信息資源開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資源中心),負責本市聯合征信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日常工作。
第六條信用服務行業組織、行業協會應當制定并推行行業規范,為會員提供業務指導和服務,實行行業自律。
企業應當建立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內部信用管理,防范企業自身風險,預防客戶信用風險。
第二章信息征集
第七條資源中心征集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包括企業的基礎信息、良好信息和警示信息。信息征集的具體目錄,由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八條相關單位和組織應當向資源中心提供下列企業信用信息:
(一)機關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
(二)金融機構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
(三)行業協會及中介組織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
(四)以約定方式向企業征集的企業信用信息;
(五)其他依法征集的企業信用信息。
第九條區、縣(市)行政主管部門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向市級主管部門報送。
市級主管部門及其他單位和組織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向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報送。
第十條征信機構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征集企業信用信息:
(一)向資源中心征集企業信用信息;
(二)向被征信企業或者其交易對象征集企業信用信息;
(三)向媒體征集企業信用信息;
(四)法律、法規、規章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條征信機構可以自主或者根據企業委托,對市場主體或者某一地區、某一行業的信用狀況進行信用評估,并出具信用報告。
第十二條企業信用信息的提供者應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資源中心和征信機構應當對征集的企業信用信息保持原始性和完整性。
企業信用信息的提供者發現所提供信息有誤的,應當及時更正。
第十三條企業信用信息發生變化的,企業信用信息提供者應當在形成或者掌握后5個工作日內,向資源中心的企業信用信息平臺提供更新后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源中心應當及時更新。
第三章信息
第十四條資源中心征集的下列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
(一)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生產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登記注冊類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
(二)企業報請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登記、認證的結果;
(三)企業受表彰獎勵或者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名牌產品,被列為國家和省免檢范圍等良好信息;
(四)對企業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判決或者裁定以及仲裁裁決信息;
(五)對企業發生法律效力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信息;
(六)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
第十五條被征信企業的交易對象或者擬交易對象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該企業公開的信用信息。
第十六條下列限制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經批準后方可:
(一)企業負債、經營狀況等信息以及股東、投資情況;
(二)企業用工情況;
(三)企業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情況;
(四)企業報請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登記、認證時提交的有關文件;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股票上市交易企業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六)其他限制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查詢限制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
(一)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
(二)查詢本企業信用信息的;
(三)與被征信企業有利害關系,為實現雙方約定需要了解、使用對方信用信息的;
(四)經當事企業同意查詢該企業信用信息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有權查詢企業信用信息的。
第十八條企業信用信息期限應當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企業基礎信息,至企業終止;
(二)企業良好信息,至企業受到表彰獎勵、獲取榮譽稱號有效期滿后3年;
(三)企業警示信息,期限為5年;
(四)企業自愿公開的信息,至企業要求終止為止;
(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的期限執行。
第四章信息使用
第十九條行政管理部門和經依法授權或者委托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在評比表彰、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監督管理以及向社會委托、發包政府公共服務項目等行政管理活動中,應當使用企業信用報告。
第二十條未經被征信企業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信用報告使用人不得擅自向其他單位、個人披露被征信企業信用信息。
第二十一條市、區、縣(市)行政主管部門對警示信息較多或者失信情節嚴重的企業,可以在職權范圍內作出下列處理:
(一)加強監督管理,進行專項檢查或者抽查;
(二)依法不予批準或者取消特許經營權;
(三)依法不予批準或者取消其承擔政府公共服務項目的資格;
(四)不列入免檢、免審企業范圍;
(五)不授予有關榮譽稱號;
(六)限制其參加有關評比;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資源中心和征信機構應當對企業信用信息使用的情況進行記錄,并保存2年。
企業信用信息使用記錄應當包括企業信用信息使用時間、對象等情況。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行政機關和經依法授權或者委托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具有行政處分權的機關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一)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更新企業信用信息的;
(二)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提供虛假企業信用信息和偽造企業信用信息的。
違反本條前款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征信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一)虛假企業信用信息的;
(二)出具虛假企業信用報告的;
(三)拒絕被征信企業查詢本企業信用信息的;
(四)拒絕向被評估企業出具信用報告的。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其所屬的資源中心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具有行政處分權的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虛假、錯誤企業信用信息的;
(二)擅自更改企業信用信息的;
(三)擅自披露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企業信用信息的;
信用管理職能部門是以化解企業信用銷售風險為目標,在銷售、財務、市場及產品等職能部門起協調作用的重要部門。西方許多發達國家的企業一般都設立了信用管理職能部門,而我國的企業目前則較少設立。因此,筆者建議政府主管機構應在各類企業(特別是中資企業)中推廣設立信用管理職能部門。大一點的企業可設立信用管理部,并由總經理直接領導;而小一點的企業則可設立信用管理崗位,并隸屬于總經理辦公室。這樣,就可從組織結構上保證信用管理職能的履行。
二、在大企業中試行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全程信用管理模式是我國著名咨詢專家、北京博升通管理咨詢公司(原東方國際保理中心)董事長謝旭教授首創的。全程信用管理模式把企業信用管理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簽約前的客戶資信收集和客戶篩選、簽約時信用分析評估和決策以及簽約后的應收賬款管理和追收,它強調的是全過程管理。這種管理思路針對中國企業忽視前期和中期管理只注重后期管理這一現實情況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同時也提出企業應該建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負責這項工作。
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在前幾年的企業信用管理實踐中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如:國有大型企業瓦房店軸承集團公司、一汽集團大連柴油機廠等,都是運用了全程信用管理模式而得以排除困擾,并走向成功的典型例子。為此,筆者建議國內的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應積極試行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并強化全程信用管理的理念,以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三、在小企業中探索企業信用管理外包服務之路
對于廣大小企業來說,試行企業信用管理外包服務是現階段的可行之路。近幾年,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的誕生了一大批信用管理專業機構,但這些機構的業務量卻往往呈吃不飽狀態。而廣大小企業限于人手及業務規模,暫時也沒有必要專門設立信用管理部門或崗位。因此筆者認為:廣大小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可以外包給信用管理專業機構。這樣,既可節省小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又可緩解信用管理專業機構業務蕭條的狀況,從而實現“雙贏”。
四、利用信用保險轉移企業的信用風險
信用保險是保障被保企業應收賬款免受不正常損失的保險,對企業而言,保險公司的介入一方面可以與其共同承擔違約風險,另一方面又可以保障企業按期收回款項。信用風險的降低可以使投保人貨款的可得性提高。從整體而言,信用保險可以通過降低企業信用風險促進市場效率的提高。
企業信用銷售利用信用保險,可降低信用市場交易成本,擴大市場規模。作為第三方,保險公司的介入可以更加有效地克服企業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防范并化解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風險,從而也可提高企業的信用管理水平。
五、抓緊培養企業信用管理人才
推進企業信用管理,人才是關鍵。2005年3月,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工作委員會申報的“信用管理師”新職業由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事業進程中將產生重大影響。它標志著信用管理服務行業作為我國一個界別行業被依法確立,標志著信用管理職業已正式成為我國專業技術職務序列中的一員,標志著我國信用管理從業人員將會在依法規范的基礎上健康成長,并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信用管理師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建立有效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制定企業信用制度與信用政策;在交易前期,對交易對象進行信用調查與評估,確定信用額度及放賬期;在交易中期,對應由賬款加強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轉移風險保障企業債權;在交易后期,對發生的逾期賬款進行追收;以及運用信用管理專業技術及專業的征信數據庫防范風險,開拓市場等等。
目前,“助理信用管理師”、“信用管理師”和“高級信用管理師”的系列職業資格考試已由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工作委員會組織實施。同時,我國的一些高校也審時度勢,及時開辦了“信用管理”專業(或專門化),所以今后幾年,我國將會誕生出第一批高學歷的信用管理專門人才。為此,筆者認為,各地企業應加強同這些高校的產學合作,一方面要接納并用好這批人才,另一方面,要結合信用管理師新職業的培訓工作,抓緊培養各個層次的企業信用管理人才。
參考文獻:
[1]林鈞路著:社會信用體系原理.中國方正出版社,2003年1月
為鼓勵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規模,防范信貸風險和擔保風險,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提出如下若干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為宗旨,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為核心,堅持加快發展和規范管理并重的方針;以吸引民間投資為基礎,政府財政補助為激勵,積極培育和發展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完善擔保機構的資本補充和風險補償機制;明確擔保機構的市場化發展方向,引導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重點面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開展信用擔保業務,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加強擔保行業自律,明確擔保行業監管,促進擔保行業規范運作和擔保業務健康有序發展,為我市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應堅持政府政策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業務創新與防范風險相結合、依法經營與加強監管相結合、提升信用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組織架構和服務對象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指依法成立的,主要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及相關融資服務,并獨立承擔信用擔保責任和風險的專業化融資服務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是企業法人、事業法人或社團法人。
(二)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當符合《擔保法》、《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規范運營擔保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信用管理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健全內部決策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加強法人化管理,嚴控操作風險,嚴禁違規操作,原則上要求注冊資金在2000萬元以上。
(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認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按要求向行政主管部門和財稅部門報送機構情況表、業務統計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其他會計報表和資料。
(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收取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實行浮動費率,總的擔保費率應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以內(或雙方協商確定),以減輕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
(六)鼓勵構建多元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積極發展政府扶持性擔保機構、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擔保機構。政府扶持性擔保機構由政府全資或參股出資,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商業性擔保機構是完全由民間資本投資組建的專業擔保機構;互擔保機構主要是由企業以會員制形式自愿出資,為本會員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為各類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
(七)鼓勵多渠道、多形式籌措擔保資金。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資金來源,利用非公有制經濟機制上的靈活性,提高擔保業的競爭實力。各級政府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出資或參與出資設立政府扶持性擔保機構,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積極鼓勵探索以產業、行業協會或鄉鎮、街道等為單位,組建中小企業互擔保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企業互融資擔保服務。
(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積極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科技型、外向型、勞動密集型、資源綜合利用型、農副產品加工型、生態環保型、社區服務型等中小企業和獨立創業者提供服務,重點是成長型和初創型中小企業。
(九)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主要是為中小企業和獨立創業者提供短期銀行貸款(包括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打包以及出口產品押匯等)、中長期銀行貸款、融資租賃、訴訟履約以及其他經濟合同等擔保服務。規模不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重點為中小企業短期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嚴格控制中長期貸款擔保。
(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以根據中小企業的實際需要,積極創新擔保服務方式、開發擔保服務產品。在實行以企業房產、土地使用權等為主反擔保的同時,也可積極探索以動產、債權、特許收費權、不動產收益權、不動產租賃權、經營權等擔保,努力挖掘各種可利用的擔保資源。
(十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以提供小額、流動資金貸款擔保為主要業務。對單個項目或單個企業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的10%,實收資本1億元以上的不得超過15%。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最高不得超過實收資本的10倍。對管理規范、運行良好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和合作,在規定的范圍內,可以適當提高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債務本金可以實行比例擔保,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要求被擔保人以其合法財產提供反擔保。健全和完善對被擔保人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和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政策扶持
(一)市政府每年從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財政扶持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
(二)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激勵機制。對擔保覆蓋面廣、社會貢獻大、風險防范好的擔保機構,按不超過當年累計擔保額3‰的比例給予獎勵,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政府出資建立的擔保機構除外,獎勵出資按征稅關系劃定,具體由市經貿委會同市財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計算)。如發現信用擔保機構弄虛作假、抽逃資本金、偽造憑證、騙取財政扶持資金或不開展正常擔保業務的,除收回財政扶持資金外,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對列入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免征營業稅名單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對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享受三年內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
(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并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50%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并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未到期責任準備按照年度擔保費收入實行差額計提,對超過年度擔保費收入50%所提取的準備金部分要轉為當期收入。
(五)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將擔保體系建設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措施給予重點支持。工商部門應給予辦理查詢被擔保企業檔案資料中與企業登記事項相關的資料;國土和房管部門應給予辦理土地、在建工程和房產抵押登記等;公安車管、海事等部門應依法給予辦理車輛、船舶抵押登記;公證部門應給予辦理公證證明;稅務部門應給予查詢被擔保企業納稅情況;各金融機構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優先安排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查詢被擔保企業貸款情況。
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金融支持與合作
(一)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充分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引導和鼓勵商業銀行與市重點扶持的擔保機構建立互聯互信的合作關系,積極為市重點扶持的擔保機構和辦理擔保業務的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支持信用擔保機構建設。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與擔保機構簽訂書面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理確定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資信評估標準、責任分擔比例等內容,形成安全有效的借、保、貸、還運行機制。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納入政策扶持范圍的擔保機構,可適當放大擔保資金的擔保倍數,有限分擔貸款風險責任。高度重視信用擔保機構介入銀企信貸關系的作用,進一步擴大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范圍,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合理分擔風險、分享利益的協作機制;對由擔保機構支持的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在資金供應、利率水平上予以傾斜;在企業的資信調查、貸款風險評估、貸后監督等方面,與擔保協調聯動、同步考察。
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指導與監督
(一)進一步明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監管與服務職責。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由市經貿委牽頭,市財政(地稅)局、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等共同參加,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努力促進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規范、有序、健康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為市和縣(區)經貿委(局)。工商部門要加強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退出監管;人民銀行和經貿部門要加強擔保機構的資信評級工作,并作為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的重要依據;銀監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銀行與擔保機構的合作、融資管理;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有關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和風險補償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加強行業協作和自律。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組織要通過制訂行業準則、業務操作規范、組織擔保人員培訓、組織擔保業務交流、資信評估、風險評估等工作,加強對擔保服務業的指導與監督,切實強化風險控制與防范。
(三)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管理制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在辦理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后一個月內,到市經貿委備案。市經貿委應及時匯總并定期向相關部門通報備案情況。
關鍵詞:信用政策;賒銷;信用缺失
一、企業信用政策概述
(一)企業信用政策的概念
信用政策是指企業對由于賒銷而產生的應收賬款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保證銷售的順利進行和貨款的及時回籠,從而使企業在現金流和收益率上實現最優化。企業的信用政策應保證銷售額和收益的同步增長,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做出調整。其內容包括信用標準、信用期限、現金折扣及收賬政策。
(二)企業制定信用政策的意義
企業信用政策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信用管理政策并能持之以恒地加以執行,可以大大減少企業呆賬及壞賬機率的發生,促進銷售的順利完成,提高企業資金的周轉速度和利用效率。
資金是企業的血液,資金鏈斷裂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自我毀滅。因此,對于行業內銷售賒銷水平較高,發生壞賬的機率較大的公司實行信用管理政策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
二、當前企業信用缺失的表現和危害
(一)造成企業自身的經濟損失
1.造成企業自身的資金浪費
市場經濟依靠信用來維持,如果這個社會缺乏信用,就意味著維系市場經濟基礎的契約失衡,一旦信用缺失,企業交易過程中的操作就會變得十分困難。這種情況下,企業就要成立專門的追賬、打假、法律維權等隊伍,這無疑大大增加企業成本的支出,導致企業運營成本急劇上升,帶來的的后果是企業的凈利潤急劇下降。如果企業制定了正確的信用政策,就可以大大避免這些不必要的開支,減少不必要的資金浪費。
2.抑制消費,影響企業的經濟利益
社會需求直接決定了社會生產規模的大小,影響經濟增長的速度。影響社會消費需求的因素不僅取決于居民收入水平、商品價格、消費偏好,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信用狀況的影響。在一個信用缺失的社會中,貸款的收回沒有得到切實保障,貸款消費的存在也失去了應有的社會條件,貸款消費將無法發展。而企業自身的信用的好壞也影響著銷售量,如果企業信用缺失,不僅沒有新客戶而且將會失去原本已有的客戶,這將阻礙企業的發展。因此,信用缺失的現象遏制了居民和客戶的消費,導致企業銷售量的下降,影響企業的經濟利益,并最終阻礙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二)制約國家的經濟發展
1.不利中國經濟融入全球經濟
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小,實力弱,資金缺乏,需要融資和利用銀行資本。而銀行卻更愿意貸款給規模大,信用度高的大型企業,這又陷入了“馬太效應”的困境。目前中國中小企業總數已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它們的發展狀況直接決定著我國國民經濟能否健康持續快速地發展,也影響著整個社會的信用狀況。如果缺失信用,信用環境差,會造成中小企業擔保難、抵押難、融資難。這將制約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利中國經濟融入全球經濟。
2.傷害銀企互利關系,危害國家金融體系
銀行要靠企業的健康發展實現自身效益的增長,而企業也要靠銀行的資金支持去發展壯大。一個完善的經濟體系背后必定少不了發達的融資服務體系的支撐,因此,銀行與企業之間是共生共榮的關系。然而現實經濟生活中企業過分依賴于銀行貸款,而企業自身的償債能力又很薄弱,企業誠信缺失的現象最大的受害者就是銀行,這嚴重損害了銀行的與企業之間互利互惠的良性循環,銀行的不良貸款增加,無疑增加了銀行倒閉的風險,進而危害國家金融安全。
三、我國企業信用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國內企業信用政策自身存在的問題
1.缺少信用管理部門和專業的信用管理人員
目前,在我國企業的管理中,應收賬款的管理基本上是由銷售部和財務部兩個部門承擔。在現實中,這兩個部門卻常常出現職責分工不清、相互推卸責任、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出現無人管理等種種問題。所以,建立一個獨立且專業的信用管理部門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我國市場急缺信用管理這方面的人才。從高考志愿書上就可以看出,我國大部分高校暫時缺少對信用管理這方面人才的培育,以商專為例,經管系并沒有開設專門的信用管理專業,也只有會計專業的學生有涉及到一些相關知識,但還是極為有限的。這些都影響到企業無法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
2.信用管理重點嚴重滯后
如今,企業間互欠,拖欠賬款的現象非常普遍,所以,到期未收回欠款并不能馬上引起企業決策者的重視。他們在解決拖欠應收款的問題上大多采取“事后”控制的方法,即只有在賬款被拖欠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后才開始催收。剛催收完,又被拖欠,結果出現了“清前欠后”的現象,使企業顧此失彼,應收賬款金額越來越大。筆者所知的某一皮包廠,由于經驗缺乏,盲目地去跑業務接訂單,最后遇到些賴賬的客戶,剛開始他并沒有太重視,等到年底工廠需要資金周轉時才去催賬,有些客戶以店鋪資金周轉不靈需要再賒一批貨才肯還款為借口不肯付賬,而其為了收回前欠款只好答應,可謂拆東墻補西墻,久而久之,大量的應收款沒收回,工廠資金鏈斷裂,最終倒閉,而剩下的應收賬款變成了一堆壞賬。
3.忽略對逾期應收賬款的管理
當今中國經濟制度不完善,社會在信用管理方面還很薄弱,這讓很多不法商家有機可乘,有漏洞可鉆。有錢不還,故意拖欠等賴賬現象隨處可見。誠信缺失的企業往往采取延期付款甚至是直接劃入壞賬準備的策略,而國家還沒有對這方面出臺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因此,造成社會上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不法商家,客觀上助長了賴賬風氣。
(二)與國外相比,我國企業信用政策存在的問題
1.信用管理方法和技術落后
在目前銷售業務管理和財務管理上,我國大多數企業還沒有很好地掌握或運用現代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和方法。如缺乏客戶資信方面的資料;對客戶的信用風險缺少評估和預測,交易過程中往往是憑主觀判斷作決策,缺少科學的決策依據;在銷售業務管理過程中缺少對信用額度的控制等。
2.我國市場經濟還不成熟,失信現象普遍
沒有信用,就沒有一個良好的經濟環境,企業就無法生存的更長更久。近年來,我國市場競爭非常激烈,產品市場上的信用銷售使企業必須采取的銷售方式。而信用銷售的前提是成熟的市場、追求誠信的市場。但現實生活中卻與之相反,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市場相比,我國市場存在嚴重的失信現象,致使很多企業陷入困境,也使國家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受到嚴重影響。因為發達國家的市場已經非常成熟,在誠信市場方面也做的很好,所以他們的市場經濟遠比我們發達。在美國,企業或者是個人,都不允許欺詐,美國的法律中對于欺詐的企業采取最嚴厲的打擊,一旦企業信用信用缺失,財務欺詐,將可能面臨永久退出市場的懲罰。
3.信用銷售比例懸殊
隨著買方市場的逐步形成,企業間的商品交易大都是建立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以賒銷形式實現的。在發達國家,每年有80%以上的交易采用賒銷方式;在我國,由于信用交易還不發達,賒銷交易只占交易總量的20%左右。但在如此懸殊的信用銷售比例下,我國企業在壞賬率方面仍大大高出歐美企業,從這一個側面反映出了我國企業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沒有足夠的重視。
四、治理企業信用缺失的幾點建議
(一)增強信用管理方法和技術
1.嚴厲打擊虛報企業真實信息的行為
嚴厲打擊虛報企業真實信息的現象,完善提供客戶資料的機構。企業對客戶情況的了解通常是通過社會上專門提供客戶資料的機構,如審計公司,還有就是客戶自身對外公布的信息。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為貪眼前利益鋌而走險的做出違法事情,如審計公司或個人,為了錢答應給委托客戶做出不真實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內容包括:企業的資本實力、資金結構、償債能力及運營能力和效益狀況,管理水平,產品及服務狀況,公共關系與社會行為,發展趨勢等)。因此,國家應嚴厲打擊虛報企業真實信息的現象,對提供虛假信息的個人和單位以及委托公司嚴懲不貸,完善提供客戶資料的機構。
2.合理的分配信用額度
所謂信用額度,是指公司愿意向客戶提供賒銷的最大限度,即應收賬款明細賬戶余額控制的警界點。一般企業會認為,若對客戶設立信用額度可能會喪失有利的商業機會,不利于企業的發展。但如果企業沒有合理的分配信用額度,就會遇到“口大胃小”的客戶,即沒有根據企業自身狀況而盲目賒銷的客戶,這就造成大量應收賬被長期拖欠甚至最后可能就變成壞賬。因此,企業應根據客戶的真實情況制定相應的信用額度,對實力強的客戶給予高的信用額度,對實力弱的客戶給予較低的信用額度。但對于以現金方式及時結算或提前支付貨款的,應給予信用優惠或現金折扣,以鼓勵客戶及時付款。當然,企業本身在銷售時也應做到量力而行,不能在有限的生產能力情況下盲目簽單,若企業未能按期交貨,就會對企業自身的信用產生威脅。在此方面,中國招商銀行便做的很好,招商銀行的信用卡,它規定本科生可以透支3000元,研究生透支5000元,不同的信用等級,分配不同的額度。
(二)培養專業的信用管理人員
1.企業內部增設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
或許很多企業會認為若增加一個信用管理部門,那企業開支也會相應增多。但企業要考慮到若企業的應收賬無法收回,最終損失將會更大。如果企業設立了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信用管理部門就可以根據財務部門反映的應收賬款的余額和賬齡等信息,及時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情況進行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有力措施,以減少企業的資產損失。因此,政府應該大力宣傳和支持企業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當然,由于小規模企業資金少、規模小、業務量也少,應收款項相對也較少,而且他們連做賬都是服務外包。因此,他們沒有必要建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這樣只會徒增小企業的不必要開支。
2.國家大力支持培養專業信用管理人才
如果大部分企業都建立起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那市場上就會急需這方面的人才。在培養信用管理人才的同時,企業對信用管理人員的要求也要非常高,除了應當具備營銷、信貸、財務、法律、企業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識。還應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具有敬業愛崗、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處事果斷的工作作風。信用管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企業中的信用管理人員只有掌握好了各種必要的信用管理方法和分析技術,才能勝任信用管理工作。
(三)加強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
1.認真對待應收賬款的賬齡
在現實生活中,很少企業能在每次的交易過程中做到預付貨款或者貨到付款,因此,每個企業都有一定的應收賬款發生。這些應收賬款都需要財務人員認真對待它們的賬齡,對到期的應收賬款,財務人員應及時提醒客戶如期歸還,以防止逾期造成呆賬和壞賬的發生,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
2.建立應收款項財務預警機制
預警機制作為風險管理的一種新手段具有很高的價值,一是根據企業的業務和銷售特點,規定每半年對客戶的預警機制指標進行修改,對信用等級高的客戶適當延長預警時間,對信用等級差的客戶適當縮短預警時間,使應收工作得以有側重。二是對企業應收款項總額設置一個最高值,這個值應與全年得生產銷售計劃掛鉤,不得突破,對于即將突破預警機制的客戶,應緊急報告并且采取緊急應對措施,以達到有效避免企業經營管理風險的目的。因次,建立應收款項預警機制十分關鍵且必要。具體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
事前控制:事前對零售客戶進行信用調查;實施信用政策前進行嚴格的信用調查和資信評估;制定鼓勵零售客戶積極回款的政策;建立動態的資信評審和賬款跟蹤管理體系;建立定期對賬制度,定期召開應收賬款會議。
(四)加強對逾期應收款項的管理
1.進行多方面的催收
對于逾期還未付款的客戶,企業應及時建立專案,明確專人處理此事。首先,為了維持和客戶的良好關系,應該派人去了解客戶拖欠貨款的原因,因為有可能是客戶丟失了原始憑證而導致到期遺忘還款,因此,可以先進行電話提醒。如若客戶還不還款,則要派專人登門造訪客戶,正式進行催收或者多次催收,如果在多次催收后還未歸還就應嚴肅通知,如若未果,則要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淺談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及企業信用規范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信用是整個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在監管社會主義大市場的實踐中,特別是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我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企業信用問題是當前經濟活動中十分突出的問題,也是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工商部門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管主要是信用行為的監管。提高企業公平、公正的信用水平是工商部門整頓和規范企業行為的一個重要出發點和歸宿點。本文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的意義、框架、作用及規范做初淺的探討。
一、工商部門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的意義
1、建立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是入世的需要。
隨著加入WTO,我國將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沖擊。進一步強化法制觀念,培養遵守國際規范、規則的意識,特別是建立信用體系,這是目前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最重要的問題。政府入世,企業同樣要入世;政府要按國際貿易規則辦事,企業同樣要按國際貿易規則經營。世貿組織規則中強調的市場開放、公平競爭和政策透明度原則,其核心是國家信用原則,全球的自由貿易靠的是信用,維護國家的利益靠的是作用力。要更好的規范企業信用行為,工商部門必須把握新的形勢,改進監管方式,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監管體系。
2、建立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是企業生存、健康發展的需要。企業的經濟運行主要是靠信用來支撐,沒有信用的企業最終是要的。維護信用企業的合法利益,打擊不講信用的企業行為,保障市場經濟秩序健康發展是工商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工商部門通過對企業信用行為監管,將不遵守國家法律和經營道德的企業從市場中清除出去,使誠信企業得到保護。
3、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體系有利于全社會營造講誠實守信用的濃郁氛圍,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工商部門推行信用監管,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來使企業經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人人恪守經營運行規則,個個按章辦事,造就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環境。對于推動“三個文明”建設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4、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是工商部門監管職能的重要體現。工商部門擔負著監管社會主義大市場的重任,市場信用是市場管理的核心。圍繞著這一核心,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情況,我們必須以創新的精神主動而不被動,自覺而不盲目的推進企業信用監管工作。
二、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框架構成
根據工商部門所擔負的職能,信用監管體系框架構成主要有四個方面:即市場主體準入登記、合同監管、市場行為規范、信息透明和接受社會監督。
1、市場主體準入登記中的信用管理。市場主體的登記是確立市場主體資格的法律制度,它是確保企業信用的基礎。登記注冊的信用管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企業名稱使用管理。企業名稱登記應當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其使用過程要體現企業信用制度。二是企業的注冊資金、注冊資本。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履行民事責任的能力和企業經營的實力,同時也代表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承擔商業信用的能力。加強對企業注冊資金、注冊資本的審查管理,查處企業虛報、抽逃注冊資金行為,是保障企業信用度的重要措施。三是對企業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信用行為的審查。四是對企業法人代表信用資格的審查。規定了無民事行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五是對企業經營期限的信用審查。六是對企業章程的條款審查,體現企業誠實信用,按所訂立的章程開展經營活動。
2、合同監管是工商部門對企業信用監管的重要手段。企業信用往往是通過履行合約來表現的,合同管理是工商部門的重要職能。工商部門根據《合同法》對企業訂立的合同進行審查,監督企業履行合同。對合同糾紛進行調解、仲裁,對欺詐虛假合同進行查處。指導企業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保護恪守合同條款、誠實信用企業的合法利益。同時掌握企業信用信息,應用自己職能,收集企業履約能力、經營狀況,失信記錄及違約行為的情況,為企業簽約提供服務,減少企業簽約的盲目性,防止上當受騙,創造良好的市場信用環境,推進企業信用按市場規則運行的進程。
3、加強日常監管提高企業信用意識。這是企業信用監管體系中的核心部分。企業信用意識的建立是一個長期的工作,需要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加強日常管理,才能逐步實現。圍繞監管職能,我們一是要加強打假治劣的力度,提高企業信用意識。制假售假已成為僅次于販毒的第二大公害,假冒偽劣行為說到底就是不講信用、不講道德,不惜破壞市場秩序,追逐暴利的行為。信用環境的惡化,造成交易成本增加,秩序混亂,經濟運行不暢,經濟發展受到阻礙,同時敗壞了社會風氣,損害了國家形象,也影響我國對外貿易,迫切需要我們加大打擊力度,使制假售假行為無處藏身,凈化市場環境,凈化企業信用行為。二是通過企業年檢工作開展事后企業信用監管。 在年檢中有目的地對企業的資本使用、資金流向、經營狀況進行了解,對企業虧損金額、虧損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警示和改進意見,加強企業信用的履行能力,同時向企業主管部門反映企業經營情況,為上級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三是清理“三無企業”。三無企業是無信用能力的企業,它即沒有為社會創造財富的可能,又沒有承擔社會義務的可能,已經失去了市場主體資格,沒有信用可言。
4、企業信息透明,接受社會監督。企業信用制度的建設、信用體系的建立,只有采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才能充分發揮作用。近年來。工商部門大量的應用計算機聯網技術,已經成為對企業信用監管的重要模式。廣泛采用計算機技術,通過收集整理市場經營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譽情況、失信記錄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等涉及企業信用方面的各種信息進行公開、透明地向全社會提供信息服務,是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關系,創造良好的市場信用環境,促時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三、規范企業信用行為,保護公平競爭
1、當前我國企業不守信用的表現主要有:一是合同履約率低。據國家工商局20xx年統計,全國每年簽定合同超過40億份,而合同履約率僅有40左右。二是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嚴重。利用簽定合同搞欺詐、騙取錢財的行為屢見不鮮,企業因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的侵害造成損失而破產、倒閉現象數不勝數。三是逃避各類債務現象嚴重。采用各種手段逃避企業和銀行的債務,使其他企業和銀行遭受損失。四是市場交易行為嚴重不規范。由于缺乏信用,一些企業害怕上當受騙,非現貨交易而不做,喪失營銷良機,錯過交易的最好的時機,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五是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突出,造成市場經濟秩序混亂,上述這些不守信用的表現值得我們深思。
2、抓好企業信用行為規范,保護公平競爭。
市場經濟在承認其主體追求最大利益行為的同時,也有一定的規則約束其主體合法經營。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是開展市場競爭的基本要求。守信用是中國的傳統美德,也是建設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兩手抓”的一個重要方面。企業只有加強信用意識,才能更好地和國際接軌,這是入世新形勢對每個企業的基本要求。規范企業信用行為,推動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工商部門要充分應用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發揮自身職能優勢,創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具體要做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宣傳法規,幫助企業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當前要根據我國入世的新形勢,加強對企業入世教育,幫助企業了解世貿,了解國際貿易規則,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要組織企業學習《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規,提高合同履約意識、競爭意識、規范意識、誠信意識,增強企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
、自我保護能力和企業公平競爭能力。
二是以建設“服務型工商”活動為契機,開展信用服務,指導企業做好誠信。要在企業合同訂立上為企業把關,防止合同欺詐和不履約行為;要在產品銷售環節上為企業把關,防止“三無產品”流入市場;要在經營信用度上為企業把關,防止企業投機經營不守信用行為;為企業討回公道、保護合法權益服務;為企業追討合同欠款服務;為企業宣傳自己、創造信用環境服務。
三是加快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數據庫的建立,發揮征信服務效能。工商部門在對企業登記和日常監管中積累大量的企業信用信自資源,如企業的資產情況、經營業績、產品情況、商標使用、合同履約、簽約動產抵押、投資等等,這些企業信息是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東西,我們應該把企業信用信息社會化。在法規的規定范圍內,應用計算機網聯技術,加快建立工商部門企業信用數據庫,盡快使征信數據開放。征信數據規范為全社會所用,同時也使企業信用接受社會監督。在目前階段,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服務的實施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企業的開業、變更、注銷登記資料、資信情況、違法違規記錄及商標使用、合同信用等記錄通過工商互聯網向社會開放,允許公眾查閱,同時給每個企業都建立網上經濟戶口,實行電子監控。
(2)嚴禁失信人員擔任企業管理人員,尤其是擔任企業董事長、董事、經理、會計等,并建立電子檔案。對失信企業在工商年檢中給予處罰或劃定為B級企業,限制企業行為,規范企業信用度。
(3)建立失信企業名單檔案。在一定范圍內,通過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充分披露不講信用的企業行為,向社會曝光,讓輿論譴責不講信用者,接受社會監督。
(4)通過計算機網絡工程提供信息,進行行業監督。工商部門要積極牽頭,成立各行各業的行業協會,由行業協會對失信企業進行民間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