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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外投資;問題;對策
石油被稱為“工業的血液”,其對一個國家經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對石油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從1993年起我國成為了石油的凈進口國,目前是世界第二大消費國。目前,要從三個方面保證我國石油儲備:加大國內的勘探開發力度,但是國內沒有大的油田發現而且國內油田開發的難度逐漸加大,成本也不斷增加;依靠進口,但是我國主要從中東進口,大都是高含硫油,加工難度大,而且對進口石油的依賴性太大,尤其中東的政局不穩會對我國的石油安全造成威脅;加大海外石油投資,利用資金或技術等優勢分享世界石油資源。海外石油投資不僅是中國企業走出國門,主動參與國際競爭的一種嘗試,更是我國實施石油來源多元化戰略、保障石油供應安全穩定的重要途徑。
一、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現狀
截至2006年,我國三大石油公司已在全球30多個國家經營著70多個油氣投資項目,每年獲得的原油權益產量近2500萬噸,天然氣權益產量近40億立方米,海外油氣生產初具規模。在業務領域上,也已經形成了從油氣勘探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到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國際油氣貿易和裝備出口等多元化經營格局。目前原油和成品油貿易已覆蓋20多個國家和地區,通過運用長期供應合同、現貨貿易、準現貨貿易和期貨貿易等多種貿易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國內的需求。
二、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問題
通過10多年的海外石油投資活動,我國的石油企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不少的成績。在海外投資蓬勃發展的同時,我國對石油企業缺乏有了的資金支持,在審批程序、外匯外資管理制度和海外投資保險方面也限制了海外投資的發展。更重要的是受我國石油公司資本實力、技術力量和跨國經營管理經驗等因素的制約,及跨國經營管理體制上的障礙,我國的海外投資仍處于初級階段,在投資中還存在很多的問題。
(一)海外投資缺乏整體、長遠的策略,國際化經營意識不強
目前這些大型石油公司在國際化經營方面,缺乏關于“往哪里走”、“怎么走”等問題的長遠戰略規劃。在石油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時,沒有長遠的戰略和與自身實力相匹配的市場定位。目前中國石油企業要么沒有國際化經營觀念,要么對海外經營投資、擴張顧慮太多,國際化經營效果不理想。據有關部門調查,國有石油企業在海外投資不賺錢甚至賠錢的約占2/3。這種局面的形成除石油企業缺乏“走出去”的經驗外,與“走出去”缺乏明晰的戰略思路和戰略定位有著直接關系。
(二)投資成本過高,存在內耗
近年來,我國企業為了中標海外石油項目,普遍報價偏低,甚至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投標,但當他們履行完若干合同后,才發現經過激烈價格競爭到手的項目利潤實在太少,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中石油集團收購哈薩克斯坦油田的案例。
中石油出資35億美元購買哈薩克斯坦某石油公司的部分原油儲量,并計劃建設一條長3000公里的輸油管線。中標以后,才發現項目投入資金太大,而依靠開采當地原油的收入,根本無法彌補巨額的支出,最終因成本過高而被迫擱淺,使企業蒙受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另外由于我國的三大石油公司,尤其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由于沒有統一的機構協調,往往競爭同一個項目,并且為了拿到項目內部相互壓低價格,造成內耗,降低了利潤空間。
(三)可行性評估過于粗放
海外投資自始至終都伴隨著各種風險,如油價波動、匯率波動和合作方政局的穩定性等。不成功的國際合作項目,尤其是在國外執行的合作項目會造成遠比國內項目大得多的經濟損失。由于迫切走出國門的需求,在進行可行性評估的過程中企業會有意無意的往樂觀的方向進行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評估。另外是由企業由于對海外投資地區的不了解,在進行評估過程中出現誤差,導致項目決策性的失誤。新星物探在伊朗進行項目時就由于不了解當地山路較多的地貌而對項目評估出現失誤,造成運送設備上山的成本就高于合同的預算金額,損失慘重。
(四)缺乏國際化經營的專門人才
目前我國石油行業的人才隊伍整體素質較低,大多數人知識面相對狹小,技能比較單一,懂技術的不懂英語,會英語的又不懂技術。而石油企業海外經營一定要有雄厚的國際貿易人才。要能夠懂得相關的國際法規,熟悉和了解當地的法律環境。目前我國企業進行國際化經營,急需大量國際性經營的人才,但企業對人才投資力度還需要加大,而且也沒有建立起相應的培訓機制。
(五)投資結構與方式不太合理
中石油在海外投資時主要業務集中在上游,下游投資比較少;而中石化優勢在下游煉油加工,在國外市場的選擇上游資源比重明顯不足。中石化在勘探開發、煉油營銷、化工業務占用資本的構成比例為255025,而國外三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殼牌、BP)三塊業務占用資本比例約為523315,兩者相比較,中石化油氣勘探開發明顯不足。在這種投資結構下,不利于緊密上下游的業務,降低成本、抵御風險。
(六)信息化建設不足
信息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其投資匯報率是難以計算的,它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中具有倍增的作用,尤其對于石油企業的跨國經營來說,它更是一種稀缺資源。誰能夠在充滿競爭的環境中占領信息渠道的制高點,誰就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的地位。企業內部信息化不足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率,外部的信息不足不僅不利于我們獲得的海外投資的信息,也會影響我們對市場變化快速反應的能力。與跨國公司相比,我國石油企業無論在內部還是外部信息化建設都存在明顯不足。
三、我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對策研究
為了解決海外投資存在的問題,石油企業要修煉內功,提高自身對海外投資的決策、管理水平,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努力:
(一)制定長遠的戰略規劃,堅持戰略先行
三大石油公司各有其業務上的優勢,世界幾大產油區的投資環境也各有不同,石油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優勢,分析各個地區優勢、劣勢、機會、威脅(即SWOT分析),確定在海外投資的戰略,確定自己的市場定位及投資重點。向國外的大型石油公司學習,自覺地以市場的需求為中心來確定企業的發展戰略,不僅要有5年計劃,還要有10年的長遠戰略規劃,從而使企業的海外投資有較好的前瞻性,確保企業長期穩定的開拓海外市場。
(二)轉變觀念,以質取勝;政府介入,減少內耗
以報價低取勝,明知虧本也要拿下項目這是進行海外投資的初期為了“走出去”開拓市場的權宜之計。在經過10多年的摸索之后,在有了海外投資的經驗、成功的模版時,就要把重點從以報價取勝轉移到以質量取勝了,樹立品牌,不斷地開拓市場。另外由于三大石油公司是分散決策的,沒有形成一致對外的整體行動。此時政府應該出面介入,減少內耗情況的發生,促成企業在海外投資上的相互合作和扶持,提高整體的競爭力。
(三)嚴謹的進行項目可行性
海外投資比國內投資復雜的多,風險也大得多,因此評估海外投資的評估部門必須擁有一支高水平的、精通項目評估的技術專家、經濟專家和外經外貿專家隊伍。項目評估必須真正從項目的原始數據、項目的技術可行性、經濟可行性出發,做出客觀的評價以供決策者參考,應當摒棄項目評估是為領導的項目立項決策找論據、做文章的做法。決策者必須充分尊重項目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確實以該結論作為決策的依據。準確的評估可以降低和規避不應有的風險,決不能因為要急于走出國門、走向國際市場,或為了承攬到某個項目而降低評估標準。
(四)實施人才戰略,培養、儲備跨國經營人才
不斷提高石油企業的技術、管理水平,人才是關鍵。石油企業必須按照國際標準培養復合型的跨國經營人才,迅速改變目前我國石油職工隊伍中普遍存在的人才短缺的問題。
培養人才,除選派一些年富力強、熟悉業務、懂管理且有外語基礎的人到高校接受系統的培訓外,更要重視選派人員到成功的跨國公司學習與鍛煉,參與跨國經營的具體業務,從實踐中培養才干,積累經驗。
(五)優化投資結構,分散經營風險
我國石油企業在海外投資時要形成上中下游一體化的石油公司。一體化可以緊密上中下游業務之間聯系,保證原材料供給、縮短供應鏈、降低成本、減少稅負等。
另外,一體化石油公司還可以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平衡經濟周期對企業經營帶來的負面影響:當油價走低,油田虧損,但是煉油、化工及銷售盈余;油價高,煉油虧,但油田和銷售盈余。根據埃克森美孚2003年年報,其上游、中游及下游業務的固定資產比例為631。上游的開采業務為煉油業務和化工業務提供了充足的資源,一方面節約了采購成本;另一方面也保證了資源安全和減少石油價格波動的風險。埃克森美孚80%以上的煉油廠與化工產品和油生產部門建在一起,煉油廠生產的產品直接供給下游的化工生產部門和油生產部門,提高了生產效率。我國石油企業還可以借鑒跨國石油公司的經驗,在把資金集中在比較熟悉的幾個投資領域的同時,堅持上游勘探開發和下游的煉油、銷售一體化經營,分散風險,獲得較高的收益。
(六)加強信息化,提高國際競爭力
信息化對石油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減少決策失誤,降低企業風險,實現集約化資源管理和全球化生產經營,提升國際化競爭力起著重要作用。
目前多數石油企業獲取的國際石油市場信息大都是間接信息,而非一手的直接信息,信息渠道不暢通,不具備快捷、高效的信息系統。對此要通過各種機會充分利用國際信息網絡,發展與各石油國商務處、石油公司以及國際性的協會組織的聯系,創造條件,利用國際大型咨詢公司的信息,加快建立自己的國際市場信息網絡,以便及時獲得準確可靠的國際石油市場信息,并按照信息渠道快捷化、信息處理高效化、信息來源準確化的要求,確定有關部門專職負責。目前三大石油企業都意識到要建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企業集團,必須緊跟信息技術的發展步伐,構筑起強有力的企業信息化支撐平臺。
四、總結與展望
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在10多年的摸索中,已經在海外投資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同時也得到了不少經驗教訓,這為進一步走向國際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雖然在進行海外投資的過程中面臨著內部經營管理上的不足的問題,但是相信隨著我們海外投資活動的進一步開展,石油企業自身的國際化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石油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會逐漸增加,為我國的石油供應及石油安全做出突出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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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風險;中國
中圖分類號:F7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7-0148-02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中國對石油的消耗量逐年加大,油氣資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國石油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為了保障國家的石油供給安全,也為了抓住金融危機后期資源國準入門檻降低的投資機遇提高自身的跨國經營競爭力,必須“走出去”。然而,石油企業海外投資將面臨遠大于國內投資的風險。復雜的投資地區地緣政治、經濟、文化環境,多變的國際市場都將給投資帶來很大的風險。
一、中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面臨的風險
1.政治風險。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是由于東道國的政治環境發生變化而導致跨國公司的國際投資和貿易活動受到影響,并致使其經營管理績效和其他目標遭受不確定性影響。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首先表現在東道國的政策不連續性帶來的風險。由于資源國對外資的政策發生較大幅度的變化,這將給投資方正常經營造成困難。如2008年委內瑞拉政府宣布,把外資控股或獨資的石油等能源類企業收歸國有,外資方不能控股。這使得在委內瑞拉投資石油等能源項目的外國公司蒙受損失。其次,東道國動蕩的政局和政治勢力的抵制也將造成協議合同的難以履行和投資者生產難以為繼。中國在海外的投資地區大都位于非洲、中東、中亞和南美等政治敏感度較高的地區,當地的政治沖突對中國石油投資企業構成很大威脅。再次,第三方國家的干預是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又一項政治風險。貿易雙方中如有一方被第三國(特別是實力超越貿易雙方的第三國)視為現實或潛在的敵對國家,那么這種貿易往來就有遭遇第三國干預的風險。如由于日本的參與,中俄石油管道工程方案多次反復,中石油在安大線上的前期投入全部落空,就是這一風險的典型案例。
2.技術風險。技術風險又稱勘探開發風險。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作為“高投入、高產出、高風險”的石油企業都存在勘探開發的風險。這種風險來源于高投入的石油勘探開發活動在特定的地質結構、地理位置等條件下收益不確定性的風險。對于海外投資的石油企業來說,由于東道國投資地區的地質結構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復雜性,勘探開發技術的相對落后,投資企業的技術風險隨之上升。同時,隨著儲量高,開采難度小的油田相繼開發,現在油田的勘探轉向海洋和條件艱苦、基礎設施落后的邊遠地區,勘探開發的成功率逐漸降低,海外石油投資企業的技術風險越來越高。
3.價格風險。國際原油價格的波動是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成功與否的決定因素之一。原油價格上升,企業生產有利可圖,對外投資則是前途光明;價格過低,企業無法收回成本,投資決策就會受到質疑。國際油價跌宕起伏的特點決定了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面臨著巨大的價格風險。2008年金融危機以前,中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規模、力度和步伐都達到了一個空前的高度。但是,這類投資是伴隨著國際石油價格一路攀升的步伐而高速推進的,如果石油價格長期居高不下,那么投資收益可能較大。金融危機爆發后,國際油價一路暴跌,不僅導致連同中國石油企業和國外大石油公司的對外投資銳減,同時也使石油投資企業蒙受巨大損失。
4.文化風險。文化是人類在長期社會生產和生活實踐中所創造出來的物質和精神財富,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發展性的特點。正是文化的這些特點使得文化在不同的國家具有差異性。文化支配著人們的價值觀念及行為表現,文化的差異易引起溝通和交流的失誤和誤解,影響工作效率,增加內耗,這些因文化的差異所引起的風險是文化風險。石油企業在海外投資中,隨著員工國籍的多元化,面對的文化風險有:一是管理風險。在海外石油勘探開發投資的決策和實施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不可避免地需要雇傭不同文化背景的員工,這些員工對母國的管理模式能否接受構成管理風險;二是溝通風險。海外石油勘探開發的各個階段都需要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交流信息、交流思想、決策、談判和激勵等,準確的信息傳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溝通障礙或誤解就會發生溝通風險。
二、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風險的防范措施
1.結合國家外交政策,實施全面客觀的政治風險評估,有效規避政治風險。政治風險具有覆蓋面廣,后果嚴重和不可抗拒的特點,因此,中國石油企業在投資前對相關國家的政治環境進行全面和系統的評估,同時結合國家的外交政策,優先考慮投資環境相對完善、與中國雙邊關系良好的國家和地區。近年來,中國政府開展了積極而富有成效的外交活動,與相關國家建立友好合作關系,為中國企業進入東道國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創造了良好的政治環境。中國石油企業更應充分利用這一歷史機遇,加大在油源國家的開發與合作力度。
2.增加科研投入,提高石油勘探開發科技創新力,降低技術風險。石油海外投資企業要降低地質風險,提高勘探開發的成功率必須擁有高水平的油氣地質科學研究成果、高素質的地質人才和高質量及先進的油氣勘探開采設備和技術。從目前我們現有的設備和技術水平看,我們與世界大石油公司還存在一定距離。近年來,跨國石油公司不斷進行資產重組、更新技術裝備、加大科研投入,并通過采用新技術來降低成本,提高勘探成功率。這充分說明今后石油工業的發展對技術的要求將越來越高。因此,要提高我們的探井成功率,一方面,必須重視科技開發,加大科研投入。另一方面,要通過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自主研發,搞好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
3.完善金融市場,利用期權期貨等工具規避價格風險。期貨市場因其組織的嚴密性、高度的競爭性以及合約的標準化而成為市場組織化和有序化的重要標志,它能夠有效地防范和轉移價格風險,主要作用表現為: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和規避風險。然而,目前全球期貨交易所已發展到100多家,商品期貨和期權有93類商品共267個合約品種上市。中國目前僅有幾個期貨品種,這與資源需求大國的地位極不相稱。為此,必須抓緊建立和完善中國的期貨市場,以遠期合同交易方式降低近期價格風險。當前,在國際能源已經與金融市場相互滲透相互影響的情況下,中國石油企業要積極參與到現貨、期貨、期權等多層次的國際石油金融市場中來為實現中國石油安全戰略和發展正常的跨國石油投資與貿易尋求規避或減少價格風險的有效工具。
4.構建文化交流平臺,調和文化風險。文化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這種差異的相互接受必須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之上。如果不經過經常的文化交流和思想溝通,這種差異帶來的文化沖突是難以在短時間內消除的。因此,投資公司內部應通過各種方式實現團隊員工的交流和溝通,促進相互了解,消除誤解,達成默契。不論在什么文化背景之下,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進行有效的溝通是實現文化融合的基本前提。同時,文化也是動態可變的,這為不同文化間的交流和融合提供了有利的條件。總之,實現跨文化管理,需要有意識地建立各種正式和非正式、有形和無形的跨文化溝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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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中小企業海外投資對策研究
一、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現狀
1.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狀況。我國的中小企業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迅速發展,在我國經濟中有著重要的地位。有資料表明,我國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以上,從業人員達1.74億人以上。從貢獻上看,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我國GDP的50.5%,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技術和服務出口約占我國出口總值的60%,中小企業完成的稅收占我國全部稅收的43.2%。不僅如此,中小企業還提供了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為吸納安置就業做出了重要貢獻。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在我國未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方面將起著重要作用。
而且在國際上,我國已擁有一批頗具活力和競爭力的中小企業。據美國福布斯雜志2002年公布的“全球200家最佳小企業”的排名結果,我國有4家中小企業榜上有名。雖然數量不多,但我國中小企業畢竟在世界上嶄露頭角。
2.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現狀。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企業在跨國經營領域進行了大膽探索和實踐。如按企業數計算,其中約90%海外投資項目是由國內中小企業投資的,而且境外投資企業的規模普遍較小,中方投資在1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居多。中小企業在亞非拉發展中國家和中東歐轉軌國家投資項目居多,其中以工業生產加工項目為主,其次是服務行業,包括餐飲、旅游和咨詢服務等。90年代以來,伴隨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發展中國家對我國產品需求的增加,我國中小企業在商業零售業的投資增加,貿易和商業零售成為我國中小企業在海外的新興投資熱點。例如,以浙江民營企業為主的我國中小企業在巴西、南非和前地區投資建立的中國商品市場或中國城。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也為中小企業在國際生產體系中找得自己的位置提供了機遇;也將大大改善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環境,使中小企業獲得公平競爭的環境。所有這些都將推動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發展。
二、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動機
由于中小企業在進行對外投資時既受到企業本身特有的優勢(如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決策靈活,經營效率等)的影響,又受到企業所處的客觀社會經濟環境(自然資源稟賦,國內市場規模,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技術水平,勞動力成本,政府政策等)的制約,這兩方面在內容等方面存在差異性,導致不同企業的對外投資動機以及同一企業的不同投資動機不同。
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動機主要有以下幾種:
1.市場導向型動機。這種類型的投資主要以鞏固,擴大和開辟商品和服務的市場為目的進行海外投資,通常投資區域是基于本企業傳統商品和服務的出口市場,同時輻射周邊的國家和地區。
2.降低成本導向型動機。出于這種動機所進行的投資主要是為了利用國外相對廉價的原材料和各種要素等,以降低企業的綜合生產成本,提高經營效益,保持或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
3.技術與管理導向型動機。對于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來說,這種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取并利用國外先進的技術生產工藝,新產品設計和先進的管理知識,等等。企業要提升自身實力,必須不斷進行產品創新與技術研發,但某些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不僅很難在國內市場獲得,而且也不易于通過公開購買的方式得到,于是可以通過在外國設立合營企業或者兼并與收購當地企業的方式獲取。
4.分散投資風險導向型動機。這種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分散和減少企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
5.優惠政策導向型動機。投資者進行對外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利用東道國政府的優惠政策,以及母國政府的鼓勵性政策。
6.發揮優勢導向型動機。正如海外直接投資理論所提到的,企業本身所具備的某種壟斷優勢是企業積極開展跨國經營活動的主要原因,通過利用這些獨特優勢,企業可以在海外市場發揮其自身競爭力,擴大經營范圍,提升整個企業的經營實力。
三、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存在的問題
1.中小企業內部存在的問題。(1)實力弱,投資規模偏小。與西方跨國公司相比,我國企業實力比較薄弱,中小企業尤其突出。我國現有的海外投資企業的規模都比較小,平均投資額僅為123美元,大大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投資額6650萬美元的水平,也低于發展中國家平均450萬美元的水平。再加上我國企業海外融資的能力低下,這些,一方面使我國企業在海外擴大生產受到嚴重限制,另一方面也削弱了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2)缺乏技術優勢,創新能力不強。從總體上看,我國企業的技術優勢不足。即使是當前非常看好的我國家電業,許多產品,特別是高端產品的核心技術仍然依靠不斷引進。技術優勢的缺乏,將是制約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長期性因素。
(3)國際知名品牌較少。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知名的品牌不多,中小企業尤其如此,而名牌是獲得國際市場份額的通行證。缺乏國際名牌,直接影響了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此外,我國大多數企業缺乏保護名牌的意識,許多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在國外被他國企業搶注。
(4)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市場調查欠缺,盲目出擊。一些中小企業沒有很好地對目標市場及競爭對手進行調查研究,盲目出擊,造成投資失敗。例如,20世紀90年代初期,許多企業前往前蘇聯投資就是如此。
(5)人才匱乏。跨國經營需要高素質的人才。而我國中小企業恰好缺乏這種國際型經營人才,致使海外投資舉步維艱。
2.政府在宏觀管理和支持方面存在的問題。為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我國政府主管部門正在逐步加大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力度,包括支持中小企業進行市場考察、出國參展、進行質量認證、注冊商標和專利、人才培訓,等等。對于經濟落后地區的中小企業,我國政府還將予以專項支持。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
(1)海外投資審批制度嚴厲,程序復雜。我國對海外投資項目審批相當嚴格,現匯投資超過100萬美元的項目,必須報外經貿部審批。審批的程序復雜且周期長,一個小項目審批經年累月并不罕見。這往往使得企業坐失市場良機。
(2)外匯管理制度不能適應海外投資的需要。目前,海外投資用匯不僅程序繁瑣,而且現行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中的一些規定,提高了境外投資者的用匯成本,加大了海外中資企業融資的難度。
(3)海外投資信息咨詢服務方面較為欠缺。由于國內企業對外部世界的了解有限,資金、人才、渠道缺乏,對國外有關法律、政策、投資環境等知之不多,直接影響了投資成功率和投資效益。盡管政府提出要大力發展對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使國內所有企業都能獲得國際市場的相關信息。但是在實踐中,許多工作還沒有開展起來。
(4)對外投資項目審批與企業實際得到相關優惠政策脫節。企業在獲得對外投資項目批準書后,要獲得實際的政策支持,仍需經過層層審批,從而進一步增加了企業的成本。而且在實踐中,有些企業最終也未必能夠獲得有關優惠政策。因此,優惠政策支持的力度極為有限。
四、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對策
根據我國已有的海外投資的經驗和教訓,并借鑒國外經驗,對于我國中小企業進行海外投資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在行業選擇上,中小企業應以我國在設備、技術上有較強比較優勢的輕工、紡織、家用電器等機械電子,以及服裝加工等工業為投資的行業重點,換言之,在這些行業的中小企業,進行跨國投資的比較優勢和市場基礎更好一些。
2.在地區選擇上,中小企業應以政局穩定、投資環境較好,且與我國關系友好、雙方有相當經貿合作基礎的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為投資的目標市場。
3.在投資方式上,中小企業由于資金短缺特別是外匯緊張,應以企業現有設備及成熟技術和原材料、零部件等實物投入為主,以從事散件組裝及加工生產為重點。
4.在合作伙伴的選擇上,應重點選擇那些有一定的銷售能力和市場渠道的外方為合作對象,尤其是曾經為本企業做過銷售或進口商的外方,對于中小企業跨國投資合作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guarantee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
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文秘站:],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
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單邊模式 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 guarantee 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主權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