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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稅務登記戶籍管理的現狀
1、稅務登記戶數與工商登記戶數差距懸殊,漏征漏管現象普遍存在。由于目前海門市工商與稅務部門缺乏信息正常交換機制,加上管理模式差別很大,因此,工商與稅務登記戶數的差距有不斷增大的趨勢。據有關資料顯示,2001年我市工商登記戶數為25834戶,而同期稅務登記戶數僅18531戶,為工商登記戶的71.7%;從2002年8月份統計數據看,工商與國稅企業戶數相差136戶,私營經濟戶數相差156戶,個體經濟戶數7111戶,共計相差7303戶。從2002年1月以來的稅收檢查看,共清理漏征漏管戶達1080戶,查補增值稅526萬元。大量漏征漏管戶的存在,造成了納稅人間的不公平競爭,在不少稅務登記戶中產生了抵觸情緒,給稅收日管帶來不少弊端和矛盾。
2、納稅主體多元化、經營方式多樣化,對戶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戰。在我國經濟處于新舊體制交替的特殊時期,隨著國有企業的改組改制、民營個體經濟的大力發展,新的經濟形式、經營方式、生產模式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形成了多元化的經濟格局:如分支機構、辦事處經銷點、承租承包企業等,這些企業存在著生產不規范、經營不正常、內部管理不科學等問題,為基層稅務部門準確把握征稅對象帶來了較大的難度。主要體現在:
一是非正常納稅戶(失蹤戶)不斷增加。目前,就有失蹤戶986戶,占納稅戶數的6.6%,這些失蹤戶除了部分尚未清繳的稅款外,其流失在外的未繳銷發票,隨時都可能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由于對失蹤戶缺乏必要的監控,一些蓄意偷稅的納稅戶將失蹤作為偷逃稅款的一條捷徑,只要換個經營場所,變個企業名稱,就可到新的征收機關登記注冊新辦企業,由于部門之間缺乏征管信息的相互傳遞溝通,盡管原轄管機關電腦上存儲著該企業情況,但企業已不存在,對其欠稅只能掛帳,久而久之,劃入陳欠或死欠,而該納稅人在新的征收機關又可故技重演,一再得逞。
二是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急劇膨脹。最近,我們對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進行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286戶總機構下屬的717戶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中,有33戶既未在總機構繳稅,又未由分支機構繳稅,只報開票部分收入,隱瞞現金收入現象較為普遍,滿足總分支機構條件的分支機構僅占12.5%,多數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名不符實,濫竽充數。街道下屬單位的分支機構名不符實現象更為嚴重。同時分支機構擴張趨勢日趨明顯。從調查的市屬商業系統下屬單位的分支機構情況看,16戶總機構下屬分支機構達79戶。
三是對納稅人變更注銷管理脫節。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經濟格局復雜多變,一方面大量的轉制改制企業的兼并、聯合、分裂、資產重組、企業的破產等情況出現,稅務機關獲取上述信息的渠道并不暢通,稅收管理往往滯后于企業經營活動的變化,企業注銷、變更登記在管理上脫節,另一方面,就稅務機關內部的征管體制而言,同一征管部門中存著收入隸屬、收入級次的不同,存在著屬地管理與垂直管理的交叉重疊,存在著單管戶與共管戶的區別,使征管分局之間出現較多結合部、交叉部,造成了對部分納稅人稅收管理失控的局面。
二、稅務登記戶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新的征管模式包含著與傳統征管模式截然不同的稅源管理思路,它由依靠專管員與納稅人的直接接觸獲得稅源變化信息轉變為間接地依靠納稅人自行申報和重點稽查來掌握納稅人的稅源變動信息。要求我們在正確處理深化征管改革與規范稅收征管關系的前提下,在觀念上要從講經驗轉換到講規范統一上。就戶籍管理方面而言,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稅務機關在認識上存在誤區。“征、管、查”三分離將傳統的管戶模式全盤拋棄,從而導致新模式運行中稅源管理職能的缺位;盡管目前已認識到對傳統管理方法的吸收利用,但基層建立責任區和責任人管理模式的做法只是簡單照搬管戶制,并未真正賦予其新征管模式下新的內容和職責,從而偏離了征管改革的思路。
二是規范納稅主體的制度建設不配套。目前,在稅收征管制度體系建設中,對征稅主體——稅務機關的管理制度和規范化要求較多,而對納稅主體——納稅人的管理制度和規范化要求則較少,造成征納雙方責任和利益的不對等。強化戶籍管理成為稅務機關的重要責任,而納稅人通過逃避管理而獲利,則可以不受制度約束。
三是納稅人依法納稅觀念有待加強。現階段公民納稅意識較為淡薄,多數納稅人的意識還停留在“要我繳稅”的階段,普遍缺乏納稅遵從意識;并且不同層次的納稅主體財務核算、辦稅人員業務技能參差不齊,給稅務機關加強戶籍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
四是計算機應用水平亟待進一步提高。主要表現在:硬件設備的配置相對征管全過程全方位應用而言相對滯后;網絡的利用效率有待提高,計算機已設置的功能和作用遠未充分發揮;機器管事制度機制尚不夠健全,基層一線人員的計算機操作水平亟待提高,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信息化綜合效率的體現。上述種種,造成了新征管模式下稅務登記戶籍管理上的不足。
三、強化稅務登記戶籍管理和稅源監控的對策
推行征管改革,建立新征管模式的目的,在于取消缺乏制約的“一員下戶,各稅統管”的管戶制,而非削弱對納稅人的戶籍管理。筆者建議,加強戶籍管理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區別對待,注重戶籍管理的方式。科學的戶籍管理要綜合考慮成本和效率問題,目前稅務機關人手、精力有限,不可能進行“人海戰術”式的管理。建議對稅源大戶應加強重點稅源管理,對一般稅源企業可實行分行業管理,對個體工商戶可劃片管理,對專業市場實行駐場征管。建立納稅戶管理責任制,對轄區內的納稅戶劃片或分段實行專人負責,納入崗位責任制考核,對因管理不力造成漏征漏管戶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密切配合,加強橫向部門的協調。
一是加強與橫向部門間信息核對交流。要做到應收盡收,就必須摸清家底。為此,要主動加強與工商、地稅、技監、民政等部門的聯系,在目前尚未實行先稅務登記后工商登記的情況下,更要加強信息交流,一要盡可能多的對外部信息進行采集(如由工商通過軟盤或網絡傳遞戶源管理信息),與現有的稅務登記庫內內容進行核對,發現漏征漏管戶;二要在稅務部門內部開展日常戶籍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的與橫向部門開展聯合清查,堵漏增收。
二是由依靠“行政手段”轉變為依靠“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征管實踐證明:在稅收執法過程中,離開部門間的配合,稅務執法難以到位。從戶籍管理方面看,按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工商、技監、民政、公檢法司等部門間沒有義務要與稅務機關溝通信息,雖然近幾年來,通過國稅機關的努力,在與工商、地稅等部門也有過若干協作規定,但也只是號召式、協商式地提出,實際效果并不理想,各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盡可能少管閑事。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部門之間的配合協調,就要從法律上明確各部門之間銜接傳遞戶管信息應盡的職責和義務,通過立法和制度規定來明確。
3、簡化手續,規范納稅人登記管理。
一是改革納稅人登記注冊手續。從提高效率,方便納稅人的原則出發,現有的登記管理模式存在較大的弊端,企業從注冊營業手續到正常經營手續齊備,需到工商辦理營業執照、技監局辦理企業代碼證、單獨或同時辦理國稅地稅稅務登記,特殊行業還要到公安、交通、衛生、民政等部門辦理許可證,上述做法,一方面大量耗費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另一方面,各職能部門間由于缺乏法定的協作規定,實際工作中往往銜接不力,造成各自的管理職能無法充分發揮,出現漏管現象。建議:由政府組織各職能部門成立企業登記服務中心,聯合辦公,統一受理或個體工商戶的各項登記工作,逐步推行先辦理稅務登記,再辦理工商執照登記。
二是嚴格稅務登記類型劃分。2001年換證后,對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匯總繳稅)采取只登記不發證的做法,征管實踐證明,對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難以管理,從有利于征管出發,對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匯總繳稅)全面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并要求總機構提供責任擔保,從數量、質量上控制分支機構,有利于加強對分支機構管理。同時,在稅務登記類型的劃分上遵循“獨立繳稅的辦理稅務登記;非獨立繳稅的辦理注冊稅務登記”的原則進行,以此來規范稅務登記管理,理清征管對象,控制漏戶產生。
三是打破“條塊結合”的征管范圍劃分原則。長期以來,由于兼顧各級地方財政的利益分配,征管范圍的劃分一直采用“條塊結合”的方式,但在經濟格局復雜化、納稅主體多元化的今天,這種劃分方式已不能適應日益發展變化的經濟現狀,從加強稅收管理的大局出發,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征管范圍的劃分,嚴格按地域界定各分局的征管范圍,避免征收機關間征管范圍的交叉,便于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四是建立登記戶巡查核實制。新的征管模式下,由辦稅服務廳統一受理納稅人各類登記,由于稅務登記的書面情況與實際情況差異較大,使數據采集的準確性較低。因此對新辦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實行上門實地查驗,通過對其經營地址、經營規模、經營方式、人員配備等有關登記內容的核實,以保證征管基礎數據的準確可靠和對增值稅納稅人分類劃分的正確判斷。
4、改變形式,由“突擊性”工作轉變為“日常性”工作。按以往慣例,稅務登記一年一次的驗證及三年一次換證工作都是突擊性工作,由于時間緊戶數多人手少,常常是被迫流于形式,只求進度不求質量,借鑒公安部門對機動車牌照年檢及工商營業執照年檢方法,對稅務登記驗證換證時間根據稅務登記號碼尾數對應月份確定,將使驗證換證工作作為一項常年工作,條件許可的話,可與工商、地稅部門實行聯合年檢,提高驗證、換證、工作質量。無論是稅務機關還是納稅人都將受益。
一、基本內涵和原則
“一窗式”服務是指稅務機關在一個辦稅服務窗口可以為納稅人辦理多項涉稅事的一種服務方式,即以方便納稅人為目標,適當組合以往分項目、單職責窗口的工作內容,實行辦稅服務廳的“一窗多能”,由一個窗口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上級相關規定及程序,完成全部應受理的事項工作,實現“一窗受理、全程辦結”,更好地為納稅人創造人文化的辦稅環境,同時促進干部隊伍素質的建設,全面提高納稅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推行“一窗式”服務的基本原則:滿足納稅人辦稅需要原則;統籌兼顧原則;務實創新原則;協調配合原則。
二、推行實施范圍
在鎮、鎮兩個辦稅服務廳同步推行“一窗式”辦稅服務,由辦稅服務廳按照縣局明確的崗位設置、業務范圍及工作職責,為納稅人在辦理各個涉稅環節事項時提供“一窗式”辦稅服務。
三、推行主要內容
(一)辦稅服務廳“一窗式”服務主要職責
1、受理各種經濟類型納稅人稅務登記管理工作。包括開業、變更、注銷、停歇業、復業、轉非正常戶的稅務登記管理工作。
2、受理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審核、錄入等管理工作。
3、受理各類納稅人以及零散稅源的稅款征收工作。
4、負責發票銷售、審核、保管等管理工作。
5、負責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工作。
6、負責解答納稅人的稅收政策法規和有關稅務事項的咨詢。
7、負責實施稅務違章行為的窗口處罰工作。
8、負責受理納稅人提出的延期申報、延期納稅和減免稅申請。
9、負責以上稅務活動所形成的稅務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
(二)辦稅服務廳窗口設置、崗位設置及崗位職責
1、窗口設置:鎮、鎮兩個辦稅服務廳統一按照“一窗多能”分別設置4個服務窗口,即設置2個綜合管理窗口、2個綜合服務窗口。
2、崗位設置:與窗口設置相對應,鎮、鎮兩個辦稅服務廳分別設置4個工作崗位,即設置1個辦稅服務廳主任崗、1個綜合崗、2個綜合服務崗。結合我局實際,鎮辦稅服務廳主任崗由稅費服務科分管副科長兼任。
3、崗位職責:按地稅局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的崗位職責執行。
(三)辦稅服務廳建設規范、工作規范和管理制度
辦稅服務廳的建設規范、工作規范和管理制度嚴格按《市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建設規范》(地稅發[2012]42號)和《地稅局辦稅服務廳管理制度》(地稅函(2012)1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辦稅服務廳人員工作考核辦法
根據市局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對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實行績效考核,具體考核兌現辦法與行政執法責任制一并制定和推行。
四、推行實施步驟
(一)2012年6月中旬前為準備階段。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制定推行實施方案,按照全市辦稅服務廳統一規范化建設要求,做好辦稅服務廳硬件設施改造、窗口設置、人員配備以及前臺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等準備工作。
(二)從2012年6月中旬至7月底以前為推行階段。從6月中旬起在辦稅服務廳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務,按照相關工作要求試運行至6月底,從7月1日起正式推行,7月底以前完成推行工作。
(三)2012年8月為提高完善階段。組織人員對前階段推行“一窗式”納稅服務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總結經驗,完善各項管理規定和操作辦法,為下一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五、推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為切實加強對“一窗式”服務推行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局成立以局長楊峻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推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一窗式”納稅服務推行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稅費服務科,高金玲兼任辦公室主任。
推廣“一窗式”納稅服務,是對稅收服務理念的創新和突破,是我局實踐“三個代表”、貫徹“執政為民”思想的具體體現,對加強稅收服務,強化稅收管理,完善制度建設,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提高納稅人稅收滿意度和辦稅效率具有重要意義。“一窗式”辦稅服務不僅是辦稅服務廳的“一窗式”,而且是整個地稅工作的“一窗式”,不僅涉及到辦稅窗口功能的調整,而且涉及到全局各部門的協調配合,是一項全局性的工作。各單位(部門)要認真落實市局關于辦稅服務廳規范化建設精神,從優化辦稅環境、塑造地稅整體形象、提升納稅服務水平、樹立納稅服務理念的大局出發,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力配合,特別是承擔具體推行工作的部門要組建專班,明確專人,明細職責,確保推行工作有序開展。
(二)優化運行方式,提升干部素質
實行“一窗式”服務后,辦稅服務廳業務工作流程統一按《市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建設規范》(地稅發[2012]42號)文件要求執行。稅費服務科要結合具體工作實際,對我局原來規定的一些工作職能、操作辦法和管理規定,特別是部門之間、崗位之間工作銜接辦法等進行優化完善,并結合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職責,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運轉。
由于“一窗式”服務是將辦稅服務廳原有分項目、單職能的專業化辦稅窗口撤銷,重新設立全職能的服務窗口,窗口辦稅人員由“一崗幾責”變為“一崗全責”,這就需要窗口工作人員具有全面的業務能力和較高的綜合素質。為此,在推行“一窗式”辦稅服務的同時,相關科室要加強對窗口辦稅人員的綜合業務培訓和思想政治教育,并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多種形式不斷更新知識,使之適應綜合服務工作需要。
為強化稅源管理,完善稅收經濟分析、企業納稅評估、稅源監控和稅務稽查“四位一體”的稅源管理機制,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稅源監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切實重視稅源監控工作
稅源監控是一項通過對涉稅經濟活動和行為中有關信息和數據的掌握,全面了解經濟活動的發展變化,規范涉稅行為,為稅收收入的組織管理和稅收政策提供決策支持的稅收管理活動。稅源監控是與稅收管理各項內容均密切相關的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它貫穿于稅款征繳入庫的各個環節,是政策調整和稅制建設的信息源,是規范稅收行為的必要管理手段。因此,加強稅源監控對加強和完善稅收管理各項活動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各級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稅源監控工作,要通過對課稅對象的精細化管理,最大程度地解決征納雙方涉稅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最大限度地使應征稅收接近法定稅收;要針對稅源監控工作中發現的典型性和規律性問題,深入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操作性強的改進意見和建議,形成強化管理的長效機制,推進稅源監控工作向縱深方向發展。
二、明確目標,準確把握稅源監控任務
稅源監控的目的是在規范稅收行為的基礎上,為組織收入、稅收征管、稅收政策執行提供信息服務和決策支持。稅源監控的性質具有兩重性,即規范稅收行為和提供決策信息。規范稅收行為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監控納稅人納稅行為,觀察納稅人是否做到如實核算、申報涉稅信息;二是監控稅務機關的征收行為,了解稅務機關征管工作質量和政策執行情況。提供決策信息,即通過對數據信息的處理和分析,全面掌握納稅人的稅基形成及納稅情況,為組織收入、強化稅收征管、完善和規范稅收政策提供參考信息。
根據對稅源監控目的的認識,確定稅源監控的主要任務是:
(一)全面了解和掌握納稅人涉稅經濟活動和涉稅行為的相關信息和數據。這要求稅源監控要通過各種渠道和手段盡可能多地掌握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包括各類納稅人的組織形式、注冊情況、生產經營活動、財務核算及資產狀況、債務情況乃至信譽等級。
(二)解讀納稅人涉稅經濟活動和涉稅行為的相關信息和數據,從中發現納稅人涉稅經濟活動的真實性、納稅行為的規范性以及這些活動和行為的發展變化趨勢。
(三)綜合納稅人涉稅信息,整理涉稅經濟活動和行為的典型性和規律性問題,為稅務稽查等后續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對依法科學組織收入、加強稅收征管、規范和完善稅收政策執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劃分范圍,實現稅源分級監控
稅源監控范圍是指稅源監控的覆蓋面。從監控的稅種、監控對象、監控主體和監控的指標考慮,分別包括以下內容:
在監控稅種上,涵蓋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車輛購置稅五個主要稅種。
在監控對象上,涵蓋國稅機關管轄范圍內的所有納稅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小規模企業和個體經營戶;行業監控包括綜合征管軟件內置的96個行業的全部納稅人。
在監控主體上,依據效率原則和可操作原則,稅源監控應堅持分級管理、多層監控、逐級細化的方式。省局負責監控:1.經營收入標準: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上年度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2.稅金標準:上年度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兩稅”或企業所得稅(包括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下同)入庫超過500萬元的企業。市局負責監控:1.經營收入標準: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上年度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2.稅金標準:上年度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兩稅”或企業所得稅入庫超過100萬元的企業。如上述監控范圍內企業提供的稅收占全市稅收總量的比重達不到80%,各市需要根據本地稅源實際擴展監控企業標準和范圍。基層負責監控:本轄區內的全部納稅人。
在監控指標上,稅源監控的基本指標應包括企業基本信息、企業稅收財務信息和企業貨物勞務納稅信息。1.企業基本信息。即企業的注冊登記情況、隸屬關系、稅款繳納方式等信息。具體包括:企業組織形式代碼、企業名稱、國民經濟行業類別代碼、企業工商登記注冊類型代碼、行政隸屬關系、主管部門、國稅稅務登記證前六位號碼、地稅稅務登記證前六位號碼、企業財務核算方式及報表期、增值稅繳納方式、消費稅繳納方式、企業所得稅繳納方式、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形式、企業所得稅國地稅征收隸屬關系、增值稅出口退稅方式、集團公司情況、企業職工人數、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監管級次、主管稅務機關等。企業基本信息表的信息應于每年年初重新核實,并整理修訂一次。2.企業稅收財務信息。即反映獨立納稅人的稅收繳納信息和財務核算的信息。企業稅收繳納信息源于企業納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數據,數據源為稅收綜合征管系統中企業納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數據的對應科目;企業財務核算信息源于企業財務報表數據,數據源為“一戶式”綜合稅收管理系統中企業財務報表的對應科目。3.企業貨物勞務納稅信息。即以企業生產經營的貨物和勞務為對象的稅收繳納信息,數據源于企業納稅申報表數據,可利用稅收綜合征管系統中企業納稅申報表數據的對應科目通過數據處理轉換生成。
各級國稅機關要制定各類數據采集規范,明確各類數據采集崗位責任,逐步實現稅收數據的電子化采集,嚴把數據采集質量關;依托省局信息化運行維護管理規定,建立各大應用軟件集中運維機制,完善運行管理的各項制度,加強軟件操作培訓,減少和避免操作失誤;加大對系統基礎數據的檢測、通報、整改工作力度,將數據正確率和及時修改率納入征管質量考核范圍。以精細化的工作為保障,確保稅源監控質量,提高稅源監控水平。
四、分類管理,突出稅源監控重點
(一)對重點稅源企業重點管理。市、縣國稅機關要依照省局有關規定,分別根據納稅人生產經營及納稅規模確定重點稅源企業。選派業務素質高、管理經驗豐富的稅收管理員管理重點稅源企業。一是全面掌握稅源情況。了解同行業信息和市場動態,加強對納稅人稅源信息的收集,加強對納稅人日常生產經營情況的巡查,加強對納稅人銀行賬戶的監控,全面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資金流轉以及原材料、產成品購銷情況等各類信息。二是深入開展企業稅源分析。掌握納稅人生產工藝、能耗物耗、財務比率等信息,分析納稅人申報的準確性,不斷提高稅源分析的質量和層次。三是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在履行管理職責的同時,及時宣傳送達稅收政策,開展納稅輔導,幫助企業加強財務核算,準確進行應繳稅款申報,融洽征納關系。
(二)對特殊行業企業突出個性管理。根據特殊行業特點及稅源分布、經營規模、征納方式等要素,制定和完善行業稅收分類管理辦法,加強監控。一是對享受減免退稅行業,特別是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飼料生產企業、利用廢舊物資和以農產品為原料并抵扣稅款的企業以及區域性特色行業企業,要根據工商注冊信息、實際生產能力和生產要素分析測定銷售收入、增值額、實現利潤以及稅負情況。二是完善重點應稅消費品的稅基控管,規范白酒、卷煙、汽車等行業消費稅計稅依據和適用稅率的核定管理,結合日常管理掌握的信息,測算應稅消費品的最低計稅價格,防止納稅人通過關聯交易降低消費稅稅負。三是加強房地產行業所得稅管理,注重收集、掌握房地產企業的土地投資、建筑面積、項目成本、銷售收入等信息,加強稅源跟蹤和評估,實行預售收入按率預征、開發產品完工后確認調整的企業所得稅征收方法。四是強化非居民所得稅管理,監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防止非居民所得稅流失。
(三)對個體工商戶注重核定管理。完善個體“電腦定稅”系統,嚴格參數指標采集,公開定稅稅額、公開調整定額,統一稅負標準,不斷提高定額核定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對達到建賬標準的要實行查賬征收,對定期定額戶要求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和進銷貨登記簿。稅收管理員要加大對建帳戶和定期定額戶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時掌握經營戶的發票使用情況,了解經營戶的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實施動態控管。
五、落實制度,實現全過程監控
(一)戶籍管理制度。一是落實登記管理制度。認真貫徹新《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稅務登記管理的各項規定,實行戶籍巡查制度,定期組織漏征漏管戶清理,摸清戶籍底數。建立與工商、地稅、統計等部門登記信息交換渠道,定期交換和比對登記信息,分析差異,切實解決與其他部門登記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注意與民政、編委等部門的協調,做好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稅務登記工作。加強與街道、市場、房產管理部門的聯系,掌握納稅人的經營特點和規律,管住戶籍增量,逐步理清戶籍存量。二是加強認定管理。對納稅人申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各類增值稅減免退稅資格認定、享受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和出口退稅資格認定等,在認真審查報送資料的基礎上,要實地調查納稅人報送資料的真實性。要加強信息比對和部門協調,認真審核把關,從源頭上夯實稅源管理工作基礎。三是嚴格停歇業、非正常戶和注銷戶管理。按月公示停歇業登記和非正常戶認定情況,要通過綜合征管軟件掌握并監督納稅人停歇業登記、非正常戶認定和注銷登記情況,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進行實地抽查。一經發現假停業、假注銷的行為,要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于改組、改制、關停、空殼等企業,主管國稅機關要重點監控,重點管理,防止納稅人利用企業經營方式變更等逃避納稅義務,堵塞稅收管理漏洞。
(二)賬簿管理制度。一是落實財務備案制度。嚴格按照征管法要求,督促納稅人按規定設置賬簿,并要求其按時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等報送主管國稅機關備案。二是提高賬證質量。針對部分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賬簿設置不規范、賬證不全,核算收入或成本、費用不真實、虛報虧損的現象,主管國稅機關要加強對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強化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提高建帳質量,督促納稅人據實記賬,降低因賬證混亂或不真而給國稅征管工作帶來的難度。三是加強個體建賬管理。凡是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建帳,對應建帳不建帳的,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從高核定定額;對已建賬的要加強建賬后的稅務檢查,提高建帳質量,鞏固工作成果。
(三)發票管理制度。一是加強發票信息審核。將所有發票納入綜合征管軟件管理,加強對納稅人領購發票的驗舊供新管理,認真核查發票開具金額及使用情況,對納稅人申報情況嚴格進行票表(卡)比對。稅收管理員對所管轄納稅人的發票開具情況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查詢,各基層單位每半年進行一次發票開具金額與申報納稅情況的查詢比對,強化監控分析。加大對代開發票的管理力度,防止利用代開發票轉引、買賣稅款。二是推行有獎發票。建立發票獎勵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深入開展發票有獎使用、有獎舉報、違章處罰的“兩獎一罰”活動,提高消費者依法索票、納稅人依法開票的自覺性,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監督發票管理。同時,加大對發票開具不規范,大頭小尾、虛開、代開、借用發票的處罰力度。三是積極推行稅控收款機。按照總局要求,盡快推動政府及有關部門完成招標選型工作,有計劃、分步驟地推廣稅控收款機。
(四)申報征收制度。一是加強異常申報管理。對連續零、負申報以及申報明顯異常的企業要進行重點分析。建立按季分析比對制度,重點對納稅人申報信息、發票驗舊供新信息、代開發票信息、開業、注銷稅務登記信息、減免稅資格信息、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信息等進行關聯性分析,找出企業異常申報的原因,發現和解決問題。降低異常申報率,切實提高申報質量。二是規范延期申報和延期納稅管理。依法規范延期申報程序,對申請延期申報的納稅人要求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預繳稅款;嚴格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批手續,對緩繳到期的稅款,要及時催繳入庫,杜絕新欠發生。三是大力清理欠稅,嚴格執行滯納金加收制度。認真執行總局欠繳稅金核算管理辦法,對欠稅企業逐戶下發核查信息,逐戶核實欠稅情況,分類掌握欠稅結構,詳細分析欠稅成因。要依法、綜合運用欠稅公告、以票控欠、以欠抵退以及強制執行權力,加大清欠力度。堅持以核查促清欠、以清欠促管理,不斷提高稅源監管水平。與此同時,要嚴格執行加收滯納金制度,嚴肅查處擅自減免滯納金的單位和個人。
六、界定職責,實現稅源立體監控
稅源監控工作職責根據各級工作側重點的不同,有所區別。
(一)省、市級稅務機關稅源監控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國稅機關稅源管理工作要求,負責對下級機關重點稅源監控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協調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建立本級重點稅源監管企業信息庫,按時匯總、審核稅源監管企業信息;
3.及時將上級國稅機關下發的行業稅負標準轉發下級國稅機關;
4.定期測算監控重點稅源企業的稅負情況,并根據上級機關下發的行業稅負標準和預警區間,及時對本級監管的重點稅源戶進行篩選,查尋稅負異常企業并將有關情況及時轉交同級納稅評估管理部門;
5.定期對本單位所監控的重點稅源企業的財務信息、收入情況、發展趨勢、總體稅負水平及變動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二)基層稅務機關和稅收管理員稅源監控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國稅機關重點稅源管理工作任務,負責監管企業信息的采集、整理、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
2.監控企業應交稅金的核算和繳納情況,追蹤未繳稅款的管理工作,及時向征收部門通報未繳稅款大戶的情況;
3.定期深入企業進行實地調研,及時了解和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稅源變化情況,及時對企業的收入進行分析和預測;
4.定期測算監控企業的稅負情況,并根據上級國稅機關下發的行業稅負標準,對納入本級監管的稅源戶進行篩選,排查稅負異常企業。
七、注重考核,提高稅源監控效率
有效的獎懲激勵是落實稅源監控工作機制,提高稅源監控工作質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證。各級國稅機關根據稅源監控工作流程,推行全方位稅收質量管理方式,充分調動稅源監控人員的積極性。
(一)制定稅源監控工作規范。要從戶籍管理、發票管理、賬簿管理、申報監控、信息采集、審核審批、稅收業務檔案、稅源分析、重點稅源監控管理、稅負預警效果、稅負異常排查等方面細化規范內容,并與崗責體系配套銜接,進一步明確工作考核標準,體現考核導向,做到稅源監控工作目標明確,重點突出。
【關鍵詞】支付結算 賬戶管理 開戶許可證
按照現行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相關制度,開戶許可證是人民銀行依法準予申請人在銀行開立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行政許可證件,是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合法性的有效證明。但在賬戶管理實踐中,單位存款人開立非核準類賬戶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出具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因此,開戶許可證實際上已成為單位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進而獲得商業銀行各類金融服務的法定證件。但由于目前對開戶許可證的管理上,只注重審核發證環節,對于后續管理存在較大疏漏,致使很多已不再符合法定開戶條件的賬戶仍然在銀行體系內,既增加了賬戶管理的難度,也為犯罪分子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非法經營、偷逃稅款、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潛在的可能。
一、現行賬戶管理制度有關開戶許可證的規定
現行賬戶管理的基礎性制度是2003年頒布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隨后下發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分別簡稱《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管理辦法》中規定:人民銀行在核準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QFII專用存款賬戶時分別頒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存款人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存款人撤銷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時應交回開戶許可證。
此外,存款人遺失開戶許可證,應在報刊媒體上進行遺失公告,宣布該開戶許可證作廢。人民銀行在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銷戶處理時,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中對原開戶許可證的狀態設置了兩個可選項,即:收回和遺失。因此,在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銷戶處理的實際操作中,申請人一是交回原開戶許可證辦理銷戶手續;二是出具許可證遺失證明和已進行遺失公告的證明辦理銷戶手續,二者必選其一。
二、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缺失帶來的管理難題
(一)單位終止后開戶許可證仍然長期有效
《管理辦法》規定,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以及存款人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存款人應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然后再申請撤銷基本存款賬戶。撤銷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時應交回開戶許可證。而在實際工作中,部分單位(特別是一些個體工商戶)在注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且基本戶已無資金時,往往由于各種原因,不到銀行辦理銷戶手續并交回開戶許可證。由于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尚未建立,在存款人手中的開戶許可證依然有效,存款人依然可以憑借該開戶許可證辦理其他各類相關業務。
(二)銀行賬戶年檢制度約束力不強
《管理辦法》明確了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檢查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合規性,核實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對不符合賬戶管理制度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予以撤銷。由于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和專用戶開戶許可證一經發放長期有效。在實際工作中,有很多開戶單位由于各種原因拒絕提供相關證照及開戶資料配合賬戶年檢工作,現行制度沒有建立吊銷開戶許可證制度,使得年檢工作對存款人的約束力不強,銀行對正常發生結算但未能參加賬戶年檢的存款人沒有制度上的制約措施,致使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率始終不高。經統計,2012年陜西省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中登記的賬戶綜合年檢率僅達到21%,基本存款賬戶的年檢率也只有27%。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缺失使得賬戶年檢制度不能有效實施,對規范賬戶日常使用的作用受到制約。
(三)大量“久懸”銀行結算賬戶無法清理
對于長期不發生結算業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賬戶管理制度規定開戶銀行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但盡管制度如此規定,如果存款人不主動到銀行申請撤銷賬戶并提供銷戶材料,開戶銀行自行為客戶銷戶會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目前在實踐中,對于這一類賬戶的管理辦法是:商業銀行在行內業務系統中將該類賬戶設置為長期不動戶,同時在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中為該類不動戶設置“久懸”標識。當長期不動戶為基本戶、專用戶、臨時戶等核準類賬戶時,由于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缺失,人民銀行同樣無法按照“視同自愿銷戶”的原則對這部分長期不動戶進行銷戶處理,從而造成久懸賬戶長期“久懸”,銀行系統資源大量浪費。例如,截止2012年10月底,陜西省久懸銀行結算賬戶數量已經達到96800戶,占同期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總量的12.7%。而且,近兩年“久懸”銀行結算賬戶數量激增,平均增長率達到30%以上,遠高于同期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增長率(10%左右)。
(四)基本戶的主辦賬戶作用被削弱
按照現行賬戶管理制度規定,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應通過基本戶辦理。存款人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也必須首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但在實踐中,存款人往往開立多個一般存款賬戶后,日常業務均通過一般存款賬戶辦理,進而將基本存款賬戶架空。根據統計,截至2012 年十月底,陜西省共有63350戶基本存款賬戶超過一年以上未發生結算業務,占全部基本存款賬戶的15%,占全部“久懸”賬戶的65%。這些基本存款賬戶被閑置后,存款人仍可以通過其他非基本存款賬戶辦理各類結算業務。
三、其他相關行政許可證件吊銷制度
(一)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注冊資金、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經營組織有違法行為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做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公司法》、《外資企業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企業管理制度詳細規定了可以給予吊銷營業執照處罰的具體情形,主要包括: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公司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逾期仍不改正的;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付出資的,且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等等。
吊銷營業執照后,機構不得開展經營活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三年內不得使用。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經理,也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
組織機構代碼是組織機構在我國境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標識。組織機構代碼證是組織機構法定代碼的標識的憑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發放起4年內有效,組織機構設立的資格證明文件有效期不足4年的,代碼證有效期以資格證明文件的有效期為準。組織機構代碼證實行年檢制度,以確保組織機構代碼的唯一性和相關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經營組織的組織機構代碼年檢以年檢過的營業執照為基礎。組織機構代碼沒有明確的吊銷制度,但沒有參加的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在使用中會被視為失效,以此保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合法性。注銷組織機構代碼證時需要出示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核準注銷文件,經營機構還需要出示稅務部門注銷稅務登記證的回執。
(三)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納稅人在辦理開立銀行賬戶,領購發票,申請減、免、退稅,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等事項時,必須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目前,稅務機構已取消年檢制度,但稅務機關要求驗證或換證時,納稅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驗證或者換證手續。
四、建立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對策建議
吊銷許可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之一。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缺失使得部分開戶單位肆意違反賬戶管理制度,并導致大量已不再符合開戶條件的結算賬戶無法通過合法手續進行清理。為強化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監管效果,應該盡快建立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
(一)強化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工作
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建立和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年檢工作是相互依存,互為前提的。一方面,建立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可以加大對存款人參加賬戶年檢的約束力。另一方面,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實施也必須借助于賬戶年檢平臺。建議人總行進一步明確賬戶年檢的內容和期限,增強賬戶年檢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強制力,明確在規定期限內不參加年檢的單位可以給予吊銷開戶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各開戶銀行必須定期清理已被吊銷開戶許可證的單位銀行賬戶,停止為其辦理支付結算業務并按法定程序銷戶。
(二)明確可以給予吊銷開戶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具體情況
吊銷開戶許可證作為一種比較嚴厲的行政處罰手段,必須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建議修訂《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并賦予人民銀行賬戶監管部門吊銷開戶許可證的執法權限。參考其他行政許可證件的吊銷制度,在具體實施上,可以考慮在以下情形下對存款人處以吊銷開戶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開戶許可證的;基本存款賬戶超過兩年不發生結算,且連續兩年不參加賬戶年檢的;基本戶開戶證明文件過期且一個年檢年度內不提供新的證明文件的;利用銀行結算賬戶為非法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轉移資金的;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證明文件失效的;臨時存款賬戶超期后不主動撤銷的,等等。同時,對于沒有按時變更賬戶信息等其他比較輕微的賬戶違法行為,可以設置相應的經濟處罰標準。
開戶許可證作為一種行政許可證件,其吊銷應由頒發證件的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當開戶銀行清理發現符合吊銷開戶許可證法定條件的開戶單位時,向頒發該開戶許可證的人民銀行報送相關資料。符合條件的,由人民銀行做出吊銷開戶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完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相關功能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是賬戶監管的信息化平臺。可以對賬戶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配合開戶許可證吊銷制度的實施。賬戶管理系統應允許存款人的所有開戶銀行查詢該存款人的基本戶開戶許可證狀態,允許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行查詢預算專戶和臨時戶的開戶許可證狀態。同時,可以允許一般存款賬戶和非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查詢其存款人基本戶的年檢狀態。若基本戶在規定的年檢期限內未進行年檢,一般存款賬戶和非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應停止為該存款人辦理支付結算業務。若存款人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處于吊銷狀態,則該存款人的各開戶銀行均應按法定程序將該存款人的所有賬戶予以撤銷。若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的開戶許可證被吊銷,則開戶銀行應撤銷相應的結算賬戶。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管理辦公室.《〈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學習實用手冊》[M].北京:新華出版社,2003.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尤其是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以計算機網絡(主要指internet網絡)為載體,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及資金結算的全新商務模式電子商務,正以其無可比擬的優勢快速發展,并迅速地改變著傳統商務活動模式。作為一種新的商務活動方式,它大大降低了企業的運營成本,豐富了消費者選擇商品的種類。在短短幾十年間,電子商務不僅改變了傳統的社會生產方式,而且對經濟結構的調整產生了重大影響,構成經濟新的增長點。
近年來,我國的電子商務也呈現出跨越式發展的勢頭。據統計,我國2008年全年電子商務交易額多達一萬億元人民幣,預計2015年,我國全年電子商務交易額將超過三萬億元人民幣。到2008年底,我國電子商務網站總量為4200多個,目前中國的互聯網用戶已達8700萬,其中寬帶用戶達1200多萬,而且還在繼續高速增長。另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從事電子認證的機構己有70多家。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影響全球的新經濟模式和嶄新的商品交易手段,己經成為最熱門、最活躍的貿易方式,必將成為各國爭先發展、各個產業部門最為關注的領域。
目前我國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對電子商務要不要征稅;二是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三是如何完善國內的財稅體制,以便和電子商務的要求相適應。電子商務稅收基本框架為:堅持以現行稅制為基礎、不單獨開征新稅、保持稅收中性、稅收政策與稅務征管相結合、維護國家利益以及制定政策應具前瞻性的原則,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制定既適應電子商務內在規律又符合國際稅收原則的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以維護國家的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在中國的發展。
二、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發展遇到的瓶頸
電子商務在其迅猛發展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快捷、便利、開放、超越時空限制等特性,在給經營者帶來巨大商機和給消費者帶來空前便利的同時,也使稅收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制度困難、征管難題和技術困難。這些困難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各國稅收征管都離不開對憑證、賬冊和報表的審查,為了確認納稅人申報的收入和費用,納稅人需要以書面的形式保留準確的會計記錄以備稅務當局檢查。然而,由于電子信息技術的運用,在互聯網的環境下,傳統商務的紙質合同、賬簿、發票、票據、匯款支付等均變成了數字流和信息流,以電子形式存在。電子憑證可被輕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對稅收征管造成極大的壓力。
2. 納稅主體不清晰。電子商務活動中,交易雙方沒有親自出場,而只以網址、服務器、網上賬號在互聯網上出現,消費者可以匿名,制造商、提供商可以隱匿其住址,他們的真實身份無法查證,這就使納稅主體變得模糊化、復雜化。納稅主體的不確定必然給納稅申報工作的進行造成困難,致使稅收征管困難。
3. 電子商務的跨國界性,導致國際稅收轉移難以避免。網上無形貿易是一種數字化交易,交易方式的變化雖未改變交易的本質,卻打破了世界各國畫地為牢的局面。對企業而言,他們會在低稅賦的國家或地區建立網站進行經營,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對消費者而言,如果經濟上合算和時間上允許的話,他們會盡量通過互聯網從低稅率的國家或地區購買商品,而回避從高稅率國家和地區購買商品。企業和消費者在不同稅率國家之間有選擇地購銷行為,將不可避免地造成稅收轉移。
三、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1.嚴格稅務登記管理制度
要加強對電子商務的征管工作,首要就是做好征管的基礎工作,即稅務登記工作。只有完整的登記資料,才能做到不漏征、不錯征。
首先要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在辦理上網手續之后,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姓名、實際居住地、網址、數字認證證書、資金支付方式及相關銀行帳號或信用卡號等。計算機密鑰的備份資料也要提供給稅務機關,以備稅務機關隨時進行稽查。相應的,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資料要做好保密工作,假如因稅務機關泄密而造成納稅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其次,納稅人網址或網站等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在一定期限內到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否則必須承擔相應的處罰。除了要求納稅人自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稅務機關要加強與有關信息產業部門的聯系溝通,找出辦理了入網手續超過時限又不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并處以罰款。做到不放過每一個應稅企業,應征盡征。針對電子商務公司多頭開戶現象,有關稅務部門指出,根本的辦法是建立一個完善、安全、快捷、便利的金融體系,在這一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可采取用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制定的統一的企業代碼作為企業稅務登記號碼的辦法,這樣即便是企業有多個賬戶,稅務部門可根據企業稅務登記號碼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計算機登錄、檢索,實施有效的稅收管理。
2.完善稅款征收手段
稅款征收在整個稅務管理過程中處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的關鍵環節。在這一環節,稅務機關首先應按照網絡發展的客觀要求,在一定區域內規范征收機構,規范征收程序,創造性地貫徹執行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方案》中提出來的四種稅款征收辦法。由于電子商務具有高度的隱匿性、流動性,因此無論從交易發送地、接受地來講,就銷售結果進行征稅都難操作。但是,由于電子商務作為一種交易,同樣存在支付行為,為此,將支付行為體系作為征稅研究的起始點很有必要。
因此,稅務部門如何借助電子商務的發展,加強與銀行的協作,是做好稅款征收環節工作的關鍵。
(1)稅務與銀行共建電子支付納稅系統。電子商務帶來虛擬公司、網上交易帶來支付不可追蹤性、交易頻繁等問題,但網上交易離不開支付,從銀行賬戶轉賬。追蹤電子商務中的稅款,與銀行合作無疑是一條捷徑。納稅與轉賬連接,實現及時納稅,這樣徹底擊碎了納稅人利用高科技手段在網上偷稅的企圖。
(2)稅務與銀行共建儲蓄存款實名制,可隨時全面掌握存款、國債等動態的個人資料,從而依法征稅,對那些有納稅能力和清欠能力卻執意拖欠的,可由銀行對賬戶上的存款有計劃的截提充作稅款。
(3)稅務與銀行共建稅款預儲賬戶,由銀行監督,企業貨款結算一律都要先通過過渡賬戶,銀行按企業清欠計劃,扣繳欠稅和滯納金。
(4)由銀行網絡代收稅款,大大降低了稅收成本,減少了稅務人員和辦公面積,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有利于反腐倡廉,依法治稅、規范管理,也為納稅人提供了多渠道服務,使納稅更加簡便易行,納稅人可不必另外申報納稅。在網絡時代,銀行業務可延伸到每臺電腦和電話上,這一點對擴大祝想 ,防止稅款流失及睡務機關都是十分穩妥的。因此,稅務與銀行結盟,稅務網絡與銀行網絡應用平臺相結合,會構成一個稅務和銀行雙贏的模式。
(二)加強對跨國電子商務活動的國際約束規范
1.堅持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相結合原則
我國現行稅法采用的是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相結合的原則。在我國諸多學者稅收政策的意見中,有人提議,為維護我國稅收權益,應采用來源地管轄權。筆者認為,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既應重視維護國家的稅收權益,又應積極推進對外開放,參與全球性經濟競爭。從我國主要作為電子貿易輸入國地位出發,應堅持居民稅收管轄權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并重原則,不放棄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1)向我國進行電子商務在線交易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而取得來源于我國的所得收入,均應征稅。
(2)對于我國的居民和公民,不管其身居國內還是國外,都受我國稅法的管轄,屬于我國稅法規定應納稅的必須向我國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繳納。
2.加大對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國際避稅的監管力度
電子商務的發展,使業已存在的國際避稅活動更加容易和隱蔽。跨國自然人、法人可以不在行為發生地出場,使居所、管理中心、常設機構等概念的界定和適用發生困難:跨國公司通過轉移定價實現收入、成本在各分支機構之間轉移,將利潤從稅率高國家轉到稅率低國家更加輕而易舉等等。這些都使國際避稅活動有了更大的發展空間。根據電子商務帶來的新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反避稅工作將是我國稅務當局所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一方面,要補充、發展現行的某些國際稅收概念,制定適用的轉移定價規則,堵塞稅收漏洞;另一方面,要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加強國際合作和反避稅宣傳,加大處罰力度等等,為創造一個良好的國際稅收環境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