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差異管理論文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企業管理論文 在管理學的幾個主要分支中,戰略管理學(StrategicManagement)是一門比較年輕的學科。一般認為只有在進入八十年代以后,戰略管理才形成了真正的理論體系。在商學院里,戰略管理學在此以前的半個多世紀里一直依賴案例作為研究和教學的手段。今天,戰略管理學與管理學的其他領域一樣,被視為廣義的社會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上,戰略管理學最重要的理論貢獻是通過在一流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做出的。
我們試圖通過對國內管理學刊物上發表的戰略管理論文進行檢閱,試圖對中國戰略管理學研究現狀進行評估。在進行調研與分析之后,我們選取國內兩份典型性管理學刊物《管理世界》和《南開管理評論》,對它們2003年全年中發表的論文進行了研究。
戰略管理學的主要課題包括:戰略制訂與實施、戰略規劃與決策過程、戰略控制與報酬制度、資源配置、多元化與組合戰略、競爭戰略、合作戰略、總經理的選擇及其行為、以及高層管理團隊的組成與機制。按照這些標準,我們分別從兩本刊物的論文中確定二十三篇(《管理世界》)和十九篇(《南開管理評論》)戰略管理論文。
我們發現,第一,國內戰略管理學研究從內容上講尚停留在學科“邊緣”。
出現頻率最高的題目屬于“公司治理/股權結構/董事會”這一類,共有約11篇論文;其次為“競爭力/競爭優勢”類與“跨國公司/國際戰略”類,各有6篇左右;其他至少有三篇的還有“創新”類和“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類。
如果把這一結果與前述的戰略管理學的“領域陳述”相對照,可以看到本領域內一些最基本的課題,例如屬于戰略內容的行業分析、戰略組別、商務層戰略、橫向多元化與縱向一體化、合并與兼并等,以及屬于戰略過程的決策機制、結構選擇等,均未得到應有的位置。
[論文關鍵詞]管理會計影響因素未來發展
[論文摘要]本文從介紹管理會計在我國的應用現狀入手,剖析影響管理會計在我國應用的因素,最后對其在我國今后的發展作了進一步的思考。
我國會計界對財務會計,尤其是對財務準則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以及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與研究,但是卻缺乏對于管理會計的重視。
一、管理會計在我國的應用現狀
20世紀初,伴隨著泰勒的科學管理理論的產生而產生了管理會計。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會計得以在國外大中型企業中迅速的推廣與應用。管理會計是提供價值增值,為企業規劃設計、計量和管理財務與非財務信息系統的持續改進過程,通過此過程指導管理行動、激勵行為、支持和創造達到組織戰略、戰術和經營目標所必須的文化價值。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以及會計體制改革,會計學界的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財務會計領域,造成了管理會計的理論相對滯后,并且其在實踐中也遇到了許多需要不斷改進的問題。
二、影響管理會計在我國應用的因素
[論文關鍵詞]管理會計影響因素未來發展
[論文摘要]本文從介紹管理會計在我國的應用現狀入手,剖析影響管理會計在我國應用的因素,最后對其在我國今后的發展作了進一步的思考。
我國會計界對財務會計,尤其是對財務準則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以及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與研究,但是卻缺乏對于管理會計的重視。
一、管理會計在我國的應用現狀
20世紀初,伴隨著泰勒的科學管理理論的產生而產生了管理會計。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會計得以在國外大中型企業中迅速的推廣與應用。管理會計是提供價值增值,為企業規劃設計、計量和管理財務與非財務信息系統的持續改進過程,通過此過程指導管理行動、激勵行為、支持和創造達到組織戰略、戰術和經營目標所必須的文化價值。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以及會計體制改革,會計學界的理論研究主要集中在財務會計領域,造成了管理會計的理論相對滯后,并且其在實踐中也遇到了許多需要不斷改進的問題。
二、影響管理會計在我國應用的因素
[摘要]公共管理學科本科生社會調查能力培養呈滯后于公共管理發展需求的現狀,主要表現在社會調查課程不足、學生缺乏實地訓練、重政府管理議題而輕社會議題、重文獻研究而輕實證調研、重政策建議而輕問題意識。由此產生關于公共管理的理解與認知偏頗、畢業論文深度不足、求職中核心競爭力不足、就業后難以勝任調查工作等后果。基于此,應從塑造大公共管理格局、增加調查類課程、發揮本科導師制作用、重視問題意識培養、擴大學科間交流等入手,以改進社會調查能力培養路徑。
[關鍵詞]公共管理;社會調查;能力培養;改進路徑
公共管理是公共部門運用管理學、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系統科學等多學科理論與方法管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提供公共產品的活動[1]。隨著公共管理事業的蓬勃發展,各領域對政府行政人員、公共服務從業者、社會機構成員等公共管理隊伍的社會調查能力要求與日俱增。各門不同的社會科學在研究的基本邏輯、原理、原則、程序和要求上都是一樣的,只是各自所側重的具體方法和技術略有不同[2]。作為“雙一流”建設高校,N大學公共管理學科承擔著為長三角乃至全國輸送管理人才的重任,本科生社會調查能力培養狀況關系到公共管理人才培育質量和職業勝任能力。所以,基于近年N大學教學經驗,歸納公共管理學科本科生社會調查能力培養問題及其后果,提出相應改進路徑具有重要推廣意義。
一、公共管理本科生社會調查能力培養問題
(一)社會調查課程不足,且以理論性為主
公共管理學科實地調查能力培養課程較少,甚至呈現系統性缺失問題。以0—1學年第一、二學期為例,教學方案中沒有和實地調查相關的課程,理論相關課程共有“社會研究方法”(公選課,共2學分)“應用統計”(專選課共2學分)“管理定量分析”(專選課共2學分)三門課程。但教學活動中,“社會研究方法”是以理論性講授為主,幾乎未涉及實地調查的具體應用及操作,大部分學生也僅將該課程視為一門普通選修課,重視程度遠不及其他核心課程。而“應用統計”和“管理定量分析”完全是圍繞量化數據分析技術來安排,沒有設置數據收集所需的實地調查環節,沒有起到培養學生實地調查能力的作用。
行政法理論基礎是行政法據以存在的觀念和思想前提。它既是一國現行行政法律的理論總結,又對一國的行政法治實踐具有指導意義。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對行政法理論的深入研究決定著我國特色的行政法學體系的建立和我國行政法治建設的方向。近年來,行政法理論基礎的研究相當活躍,出現了各種主張和觀點。但是,在行政法學界尚未形成占支配性地位的主流觀點。對各種不同的行政法理論觀點如何認識,以及理論界開展對此問題的討論本身有何意義,筆者想就此問題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行政法理論基礎的不同觀點
1.平衡論。平衡論是北京大學羅豪才教授等1993年在其論文《現代行政法的理論基礎——論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權利義務平衡》一文中提出的。之后,贊同該理論的學者又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對這一觀點進行了論證,并且平衡論的觀點解釋我國現實社會中的行政法律關系,一定程度豐富了平衡論的理論內涵。平衡論的基本含義是在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中權利義務在總體上是平衡的。它既表現為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權利的平衡,也表現為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義務的平衡;既表現為行政機關自身權利義務的平衡,也表現為相對一方自身權利義務的平衡。平衡論可稱之為‘兼顧論’,即兼顧國家利益、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一致。(注:羅豪才:《現代行政法的理論基礎—論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權利義務的平衡》,載《中國法學》1993(1)。)持這一觀點的學者其后在《現代行政法的理論基礎》一文中又指出:“平衡論既不是‘折衷論’也不是‘調和論’。由于行政機關以國家強制力和強大的人力、物力為后盾,總是居于強者的地位,而相對一方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均居于‘弱者’地位;因此,正是考慮到這種‘力量對比’,‘平衡論’總是將監督行政權、保障公民權、以及為相對一方設置更多的權利保障措施放在更為突出的地位。”(注:羅豪才:《現代行政法的理論基礎—論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權利義務的平衡》,載《中國法學》1993(1)。)它主要由以下幾方面組成。其一,就行政法律關系中雙方的地位而言,平衡論認為雙方的權利義務總體上應當是平衡的;其二,就平衡論所實現的目的而言,它是“兼顧論”,兼顧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三者之間的一致;其三,實現平衡的手段是對行政權設定相應的控制手段從而實現權利義務的總體平衡;(注:王錫鋅:《再論行政法的平衡精神》,載《法商研究》1995(2)。)其四,鑒于我國目前行政權的現狀及本身的特點,平衡論的重心是實現對國家行政權的控制。平衡論是目前我國行政法學界最有爭議的觀點,許多學者對其是與非開展討論。筆者認為,若從行政法的作用和功能上看,平衡論者堅持和主張的自有它的道理。但如果把它定位為行政法的理論基礎,似嫌勉強(關于這一問題,后面還有論述)。
2.控權論。該觀點將“控制行政權力”作為行政法理論基礎和核心。(注:張尚@①:《走出低谷的中國行政法學——中國行政法學研究綜述》,695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控權論認為行政法是對行政權力控制的法。該理論從防止行政權力的擴張性和侵害可能性出發,強調必須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它的主要觀點包括兩個方面:第一,認為行政機關享有權力和進行管理是一個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授予行政機關權力不是行政法所能決定的。行政法所能規范的是權力行使的后果,是由于享有權力、運用權力所帶來的法律問題。第二,認為行政權的行使無須法律保障,行政法就是對行政權力進行控制的法。這一觀點較多地借鑒了西方行政法作用的理論。
3.管理論。管理論認為行政法既是管理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的法,又是行政機關進行管理的法。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行政法既有保障行政權有效行使的作用,又有保障公民和組織合法權益的作用。但是,他們并沒有就此認為行政法的理論基礎就是管理論。管理論主要是從行政法的作用來認識的,沒有對其理論進行過多的分析、論證。
4.服務論。該論認為現代行政法實質上是服務行政法。它兼具服務與受益的功能,服務論為行政法的理論基礎。它的主要內容是要求“政府不應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而應以服務者的身份去為作為主人的人民提供各種服務”。它較多地從行政的功能上概括行政法的本質,并將服務論作為其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