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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重大體制改革的突破性進展——“十一五”期間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策略常修澤基于對當前改革狀況、未來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態勢及其對體制要求的戰略考慮,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強調,目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的攻堅階段,必須以更大決心加快推進改革,使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這表明,我國的體制機制改革,特別是經濟體制改革正處在戰略性攻堅的關鍵階段。改革開放20多年來,特別是“十五”期間,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取得了顯著進展。但也要看到,改革推進的速度、力度、深度和協調度尚不盡如人意,有些改革的任務甚至有所延遲。上世紀9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曾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現在距鄧小平同志所提出的目標期只有十五六年,能否實現這一歷史性的目標,未來五年即“十一五”期間是關鍵時期。面對經濟社會發展出現的一些新特點和新趨勢,中國體制改革需要有更加明確、更加堅定的目標和追求。
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在行政管理體制和相關宏觀體制改革方面取得進展
把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列為“十一五”規劃“重大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的首位,是基于對中國深層問題的思考而作出的明智選擇,標志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已經升華到一個新的戰略層面。事實上,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出現的諸多矛盾和問題,從制度模式的角度來分析,這與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尚未到位有關,政府管理體制改革滯后已成為影響改革發展的掣肘。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把行政體制改革放在突出位置。
首先,推進政府職能的轉換,推進行政層次和行政機構改革。要明確政府的身份:一是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者(當然提供公共產品并不等于自己去生產);二是良好社會環境的創造者,“人民創造財富,政府創造環境”;三是人民群眾公共利益的維護者,而不應該受某些利益集團的左右。總之,政府要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在這個前提下,改革和完善政府職能要突出理順“四個關系”:理順政府與企業的關系;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理順政府與社會中介組織的關系。要明晰政府邊界,凡應由企業、市嘗社會組織決策的事情應嚴格由它們決策,政府不應“越俎代庖”。凡是應該由政府承擔的事情,政府責無旁貸,不能“缺位”。針對當前政府工作存在的“錯位”現象,要強調由“經濟管制型”轉變為“公共服務型”,即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上來。各級政府要有意識地做到不干預微觀經濟活動,不包辦企業決策,不代替企業招商引資。同時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精神,探索新的行政管理體制架構,以解決層次、層級過多的問題,推進行政審批制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根據政府與事業單位分開的原則,穩步推進社會事業領域的體制改革。
其次,推進與行政管理相關的宏觀管理體制改革。在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與之相關的宏觀管理體制,如財政稅收改革、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等。在財政體制改革方面,根據打造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應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按照“財權和事權相對稱”的原則,科學界定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責任,并相應調整收支關系。財政支出結構應根據“五個統籌”的精神進行調整,逐步降低財政支出中用于經濟方面的比重,增加用于社會保障、教育、科技創新、生態環境、社會安全等領域的公共支出。要發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作用,加大對經濟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在稅收制度改革方面,應著力改進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統一內外資企業稅,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探索開征物業稅、遺產稅等,以發揮稅收杠桿的作用。
第三,推進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緊密相關的社會管理和政治體制改革。隨著市場化以及參與經濟全球化的影響,我國的社會結構已經并正在繼續發生一系列新的變化。在這場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變遷面前,應該說社會體制改革是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的。如何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協調多元力量之間的關系,以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就成為制度創新的新課題。“十一五”期間將在探索社會運轉和社會服務新機制,形成一套與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治理模式方面作出努力。此外,隨著人民群眾民主法治意識的增強和政治參與積極性的提高,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應按照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精神,“積極穩妥地繼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以及和諧社會“四位一體”的新型體制機制格局。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在微觀基礎和市場體系關鍵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
一是在繼續推進競爭性行業領域企業改革的同時,向壟斷性行業推進,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前一階段國企改革主要是在競爭性領域展開的。目前,國有資本大約有一半分布在一般性生產加工業、商貿和服務業(即競爭性領域),另一半左右分布在壟斷性行業。下一步繼續推進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置換,重點在于推進國有大型企業建立混合所有制結構。同時,根據“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的思路,需要開辟“第二戰線”,即向壟斷性行業推進。這里的壟斷性行業包括電力電信、鐵路民航、郵政、市政公用事業等。對其中的“自然壟斷業務”部分,比如國家輸電電網、鐵路路網等,非公有資本可以進入,但是明確只能以“參股”方式進入,不能“控股”,更不能“獨資”。除自然壟斷業務以外的其它業務,比如電力行業的發電部分、民航鐵路電信的營運部分等,非公有資本、國有資本均可以以各種方式進入,可以控股,也可以搞項目融資。在這里,國有經濟的控制力,一方面通過國有企業控股經營得以實現,另一方面則通過“平等競爭、優勝劣汰”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來實現。
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化,混合所有制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