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黨員治理報告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黨員治理的成功實踐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在新形勢下不斷堅持和完善這些制度,即構成了新時期黨員治理的主要內
一是黨員必須編進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黨章第八條規定:“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進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視。黨員領導干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生活會。不答應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視的特殊黨員。”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擔負著直接聯系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團結群眾,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基層的重要責任。只有把黨員編進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并在其中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治理和黨內外群眾的監視,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才能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才能保證基層黨組織有堅強的戰斗力。黨員必須編進黨的一個組織,既是黨員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黨組織的重要職責。
二是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黨員必須在黨的一個組織中過組織生活,通常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干部單獨召開的黨內*生活會。黨員在組織生活會上,應認真負責地向黨組織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這項制度是加強黨員治理,對黨員進行批評監視,促進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進步黨的戰斗力的一項組織保證。
三是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制度。黨員定期參加組織生活會,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黨組織和同道們的幫助。此外,其他同道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題目,出現什么情況,也應當隨時向黨組織匯報和反映。這項制度是黨員接受黨組織教育和監視的一種方式,是黨組織了解把握黨員思想和工作情況的一種途徑,是我們黨內生活的優良傳統之一。
四是黨日制度。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進行黨的活動的專門時間的規定。通常每隔一定時間安排一次,用以召開黨的會議,研究黨的工作,進行黨的教育,過組織生活,接收新黨員進黨,以及向群眾進行黨的宣傳工作等。堅持這一制度,對于活躍黨內*生活,增強黨員黨的觀念,增進黨的團結,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五是黨員交納黨費制度。是指黨員按照有關規定,向黨組織交納用于開展黨的活動的經費。定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最少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僅是在經濟上資助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照中心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各級黨委和組織部分要建立健全黨費收繳、治理制度,定期檢查黨費收繳、治理和使用情況,發現題目及時糾正。按照黨章規定,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者,應當按自行脫黨處理。
六是*評議黨員制度。*評議黨員制度是根據從嚴治黨的方針,把黨員教育、治理和監視融為一體,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基本制度。中共中心于*年12月批轉中心組織部《關于建立*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后,這項制度在全國城鄉基層黨組織中逐步建立起來。每年進行一次的*評議黨員,是通過對全體黨員進行做新時期合格*員的教育,通過*評議和組織考察,檢查和評價每個黨員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實踐中,在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表彰優秀黨員,清除*分子和處置分歧格黨員,進步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七是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制度。黨員組織關系先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實。黨組織在黨員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點時,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黨員組織關系由一個單位或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單位或地區。有關黨組織只有在接到其組織關系先容信后,才能承認其黨員身份,并將其編人一個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黨員臨時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可開具黨員證實信或《活動黨員活動證》,證實其黨員身份,在所往單位黨組織過組織生活,但在這個黨組織中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八是黨籍治理制度。黨籍指的是黨員資格。黨籍治理是黨員治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請進黨的人被黨組織批準后,就算取得了黨籍。預備黨員也有黨籍。凡是黨員自動*、被勸退出黨、自行脫黨、黨員重新登記時未予登記、受到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以及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就都失往了黨籍。黨組織應按黨章及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應手續。黨組織對黨員黨籍的處理必須采取十分嚴厲和慎重的態度。
九是活動黨員治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勞動力在產業間轉移和地區間活動日趨廣泛,外出務工經商和人才活動中的黨員越來越多,活動的范圍越來越廣。加強和改進對活動黨員的治理,使他們在活動中能夠及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治理和監視,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是黨員治理的一個新課題,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中心組織部在*年先后制走下發了《關于加強黨員活動中組織關系治理的暫行規定》和《關于試行<活動黨員活動證>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活動黨員治理的基本規范。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并在實踐中積極探索新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