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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干部選拔任用條例》有一個鮮明的特點,就是注重選任政績突出和群眾公認的干部。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在選人的問題上,要注意群眾公論,要選人民公認的堅持改革開放路線并有政績的人。怎樣體現群眾公認,我覺得有三個方面。
一、在用人導向上要突出群眾公認。當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小康社會,任務十分繁重,需要大量的實干人才。要確保把人看準看真,最根本、最可靠的辦法就是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因為干部生活在群眾中間,直接與群眾打交道,決策對不對,辦事實不實,效果好不好,群眾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政聲人去后,民意閑談中,只有老百姓真正擁護、贊成、高興的事情,才能算實事,算實效,算政績。只有任用了密切群眾、能干事、出政績的干部,大家就會見賢思齊,把心思用在聯系群眾上,把勁用在工作上,努力干好事業。
二、在政績評價上要突出群眾公認。突出群眾公認,當前最重要的是進一步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好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特別是干部政策要讓群眾熟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每項程序要讓群眾明白,干部上崗的具體條件和要求要讓群眾了解,干部的基本情況要讓群眾知曉,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運用民主推薦、民主評議、民主測評與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考察預告、差額考察、任前公示等方法,盡可能地讓群眾參與干部選拔任用的全過程,讓群眾評價干部的工作、判定干部的政績。通過群眾的廣泛參與,真正把人看準、選準、用準。
三、在結果運用上要突出群眾公認。要依據政績考核結果使用干部,旗幟鮮明地鼓勵開拓者,支持實干者,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發展上有實績的干部及時提拔到領導班子或重要崗位上來。特別是對那些長期扎根基層,勇挑重擔,吃了苦、干了事、創了業、群眾公認的干部,一定要高看一等、厚愛一層,及時提拔重用。要制定和完善調整不勝任現職干部的措施,對考核中群眾反映差、政績排名居后的干部,視不同情況進行批評誡勉、降職降級或調整工作崗位,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