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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下鄉是國家對農民購買指定的家電產品給予一定補貼的一項惠農政策。為做好家電下鄉工作,刺激農村消費,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充分發揮財政補貼家電下鄉政策的效用,根據國家和省、州有關家電下鄉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大和*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擴大內需、統籌城鄉發展的方針,發揮財政補貼政策對擴大農村消費的激勵作用,構筑完善農村便捷、順暢的家電產品銷售與服務體系,調動農民購買家電積極性,提高農村家電商品擁有率,改善農民生活條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家電下鄉補貼政策規定
㈠補貼對象。具有*縣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在國家規定的有效時間內,在經縣商務局備案的銷售網點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提出申請并經財政部門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均給予財政補貼。
㈡補貼的家電產品范圍及價格。納入財政補貼范圍的家電產品包括彩電、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具體給予補貼的商品品牌、規格、型號和最高銷售限價,以商務部、財政部招標結果公告為準*,執行中如有調整,另行通知、公告。每戶限購補貼范圍內的彩電、電冰箱(含冰柜)、手機四大類商品各一臺(件)。
㈢補貼標準。納入補貼范圍內的家電產品按實際購買價格的13%進行補貼。其中: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最高補貼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㈣補貼期限。家電下鄉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暫定為4年,自2009年2月1日開始,至2013年1月31日止。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家電下鄉產品(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均可享受補貼。
三、承擔家電下鄉銷售任務的流通企業和銷售網點的確定
㈠銷售流通企業的確定。按照國家財政部、商務部招標中標結果公告,經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推薦,州商務局及州財政局核準確定,承擔*縣家電下鄉銷售流通企業的共7家,即:深圳創維—RGB電子有限公司、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海爾銷售公司、青島海信營銷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星星集團有限公司。
㈡銷售網點的確定。結合*家電下鄉服務的七家中標銷售流通企業實際情況,經州商務局、州財政局核準,確定*縣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含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共9家,即:*縣新世紀電器購物中心、京津滬電器行、*縣美華電器商場、興隆商店、*縣象城百貨大樓、*縣天興電器購物中心、中國電信*分公司、*縣永勝手機店、*縣信和手機城。各銷售網點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一是開展政策宣傳。主動配合縣商務、財政部門宣傳黨和國家的惠民政策,不得搞虛假宣傳誤導農民,杜絕“坑農”事件發生;二是保證貨源充足。認真組織中標家電下鄉產品貨源,確保市場供應;嚴把商品質量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優和非中標商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網絡;三是規范促銷行為。認真執行商務部《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得擾亂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不得侵害國家、消費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權益,不得借用“家電下鄉”的名義,進行與家電下鄉無關的商業促銷活動,嚴禁開展不正當競爭;四是做好銷售服務。銷售網點應真實、準確地向家電下鄉產品消費者介紹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安全常識、注意事項。對購買補貼類商品的消費者,要真實、準確填開銷售發票、保修單并提交隨貨標識卡。銷售發票除填明購買日期、品名、規格型號、價格等內容外,還須在發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商品標識卡號碼。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發票實行一貨一票制度,嚴禁虛開、重開銷售發票等弄虛作假行為;五是執行限價規定。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限價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提價或變相提價;六是及時登錄信息。銷售家電下鄉商品后,須于當日內按照要求將銷售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七是做好售后服務。堅持按規定送貨上門,為消費者提供安裝調試、使用輔導、維修服務;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按規定退貨換貨;妥善處理消費投訴。對消費者的合理訴求,須于五個工作日內妥善處理完畢;八是加強業務管理。建立健全家電下鄉工作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和開展業務培訓,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縣城區的銷售企業、網點要加強對其下伸網點的管理,與下伸網點共同做好政策宣傳、貨源組織、銷售管理、發票使用、售后服務、投訴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縣家電下鄉工作順利推進,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委宣傳部、商務局、財政局、經濟局、國稅局、地稅局、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信用合作聯社、供銷社、各鄉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負責協調解決家電下鄉試點的日常工作,保證家電下鄉工作順利進行。
家電下鄉,面向農村、重在基層,要把家電下鄉的支農惠農政策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離不開鄉鎮基層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組織實施。因此,在縣政府組建成立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的基礎上,各鄉鎮應當相應成立領導小組,要明確分管副鄉鎮長負責領導,組建家電下鄉財政補貼審核辦公室掛牌開展工作,并選定1至2名工作責任心強、原則性強、具備一定計算機錄入操作能力的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確保實施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能夠就近、及時有效解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請示上級對口部門或對應機構。絕不容許出現推諉扯皮,甚至另行增加規定,給農民造成購買補貼類家電后出現補貼報帳兌現難的現象。
五、購買商品和申領補貼的程序
㈠購買補貼商品程序。本縣農村居民持“居民戶口本”和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身份證明)到縣內任何一家家電下鄉指定銷售網點,均可購買規定范圍內的補貼類家電商品。購買后索要“稅務發票”和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并核對所填內容與本人情況是否一致。
㈡申領財政補貼程序。家電下鄉商品購買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家電下鄉財政補貼審核辦公室申領補貼。申領補貼時應提供以下資料:一是云南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報表;二是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三是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即能夠證明購買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四是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五是購買人“惠農一折通”專用存折(尚未開立專用存折的,應及時到農村信用社開立“惠農一折通”存折);六是按規定要求申報的其它材料。
㈢受理審核工作程序。鄉鎮政府家電下鄉財政補貼審核辦公室應按以下程序受理家電下鄉商品購買人申領補貼:一是對符合補貼要求的,審核人員在購買發票上注明“已核”字樣并簽字;不符合補貼要求的,當即告知當事人;二是對符合補貼要求的,填寫《云南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報表》(附表1)一式3份(交購買人1份,縣商務局留查1份,縣財政部門1份),并將購買人提供的有關資料復印件附在商務局留查聯后面;三是按日編制《云南省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兌付匯總表》(附表2),附購買人填寫的《云南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報表》(1份)裝訂成冊,交回縣商務局留作備查。
各鄉鎮家電下鄉財政補貼審核辦公室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購買家電商品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按發票載明的家電產品銷售價格和規定標準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審核內容主要包括:一是購買人是否是當地農村居民;二是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三是價格是否在該商品最高限價以下;四是標識卡與購買商品是否一致;五是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1臺(件);六是補貼的商品是否由核準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售出,銷售網點登錄的信息與發票記錄是否一致;七是應審核的內容。對符合享受補貼的,及時匯總上報縣財政局并將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㈣兌付補貼資金程序。購買人提交的申領補貼資料經鄉鎮政府家電下鄉財政補貼審核辦公室審核、縣財政局復核后,對符合補貼規定的,由縣財政局在購買人提出申請后的30個工作日內,通過專戶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購買人指定的“惠農一折通”賬戶。
㈤退貨處理程序。購買人因家電產品質量等問題需要退貨的,按照“先退補貼、后退貨”的原則,經銷售網點同意并在原購貨發票上注明“同意退貨”后,到鄉鎮政府家電下鄉財政補貼審核辦公室審核。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由鄉鎮政府家電下鄉財政補貼審核辦公室在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可退貨”并加蓋公章;補貼已發放的,購買人退回補貼資金后,由審核辦公室在發票上簽署“補貼已退,可退貨”并加蓋公章。購買人憑鄉鎮政府家電下鄉財政補貼審核辦公室簽署意見的購貨發票到原購買網點辦理退貨手續。
六、相關部門職責
㈠縣委宣傳部負責制定家電下鄉宣傳方案,做好家電下鄉惠農政策的宣傳工作,組織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家電下鄉政策在農村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讓廣大農民群眾用好優惠政策。
㈡縣商務局負責做好成員單位的工作協調和政策宣傳,搞好指導服務,做好中標企業、銷售網點的申報、核準、備案工作,強化對中標企業銷售服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匯總上報信息情況,制定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監管實施方案。
㈢縣財政局負責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監督和審核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對拖延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等問題進行查處。
㈣農村信用社負責農戶“惠農一卡通”開戶,辦理家電下鄉消費信貸服務,做好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兌付。
㈤縣工商局負責對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和商品的監管,規范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嚴把家電商品質量關,檢查商品來源、商品標識和售后服務等,打擊以“家電下鄉”之名銷售偽劣產品和商標侵權等違規行為;公布“12315”消費投訴電話并做好維權工作,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㈥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家電下鄉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國家“三包”規定,及時處理“三包”范圍內的質量問題,嚴查各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借家電下鄉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廢舊家電產品、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為,保證讓農民買到放心的商品。
㈦縣公安局負責農村戶籍人口的界定和證明,做好家電下鄉銷售現場秩序維護和安全工作,保障農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㈧縣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加強稅務管理,保障發票及時供應,對發票使用進行監管。國稅局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的銷售網點及時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㈨縣供銷社積極協調動員供銷社基層網點加入銷售企業的銷售網,配合做好家電下鄉相關工作。
㈩各鄉鎮人民政府家電下鄉財政補貼審核辦公室負責對農戶補貼申報審核。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財政局核準;不符合補貼要求的,申報時當面做出明確說明。
七、違規處罰
承辦家電下鄉業務的銷售網點出現不履行服務承諾、欺行霸市、惡意競爭、虛開發票、弄虛作假、損害農民利益等問題,由縣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根據情節給予公開曝光、停業整改、取消開展家電下鄉業務的資格等處罰。對騙取補貼資金的,按《違反財政法規處罰處分條例》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