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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城市洪澇災害的防范、處置工作,保證城市防汛和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防洪法》、《防汛條例》、《河道管理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市《河道管理辦法》、《城市防洪治澇規劃》、《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城市防汛應急預案》及《市中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中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轄區內突發性暴雨、洪水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認真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預防為主、防搶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軍民結合、聯動協作,專群結合、保障有力的原則。
1.5城市防汛特點
1.5.1自然地理條件
市中區位于*市中南部,地勢南高北低,面積280.19平方公里,人口56.9萬人。
1.5.2洪澇防御體系
目前,我區城市防洪體系主要有廣場東溝、廣場西溝、南圩子壕、西圩子壕、新生大溝、民生大溝、興濟河、袁柳河、英雄山邊溝等10余條排水河道、溝渠。現有防洪體系和排水設施基本達到抵御暴雨以下雨量的標準。
1.5.3洪澇水險分析
我區地勢南高北低且落差較大,南部山區洪水流向市區的速度快,且夾帶沙石,危害較大。市區內排水設施老化,瀉洪速度慢,易造成低洼地區嚴重積水,危及居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2.1.1區城市防汛指揮部
按照區防汛抗旱指揮體系框架,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下設區城市防汛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城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全區的城市防汛工作,區城防指由指揮、副指揮、成員單位和辦事機構組成。
區城防指由分管區長任指揮,區人武部部長、建委主任、應急辦主任、水務局局長任副指揮,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發改委、教育局、財政局、公安市中分局、民政局、建委、衛生局、應急辦、環保局、水務局、商貿局、市政局、城管執法局、人防辦、房管局、園林局、環衛局、人事局、監察局、安監局、農業局、交通局、信息產業局、國土資源市中分局、規劃協調辦、市中交警大隊、*電力公司市中營業部和各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為成員。
2.1.2區城防指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區防指的命令。
(2)全面負責城市防汛工作。
(3)承擔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區城防指指揮、副指揮的主要職責
(1)指揮
全面負責區城防指的領導工作。
(2)副指揮
協助指揮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監督、檢查成員單位責任落實情況;或受指揮委托,行使指揮職權。
2.2辦事機構
2.2.1區城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區城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城防辦)設在區建委,由區建委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2.2.2區城防辦的主要職責
(1)執行區防指的指令,負責向區政府和區防指報告工作;
(2)具體負責城市防汛日常工作,開展城市防汛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洪減災意識;
(3)編制、修訂城市防汛應急預案,報區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
(4)組織開展城市防汛檢查,督促并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全面做好相關工作;
(5)負責推廣先進防汛科學技術和新材料的應用;
(6)做好其他有關防汛抗洪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防汛搶險的宣傳報道,按區防辦統計口徑,統一對外災情信息;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人武部:根據洪水演進情況,負責協調駐區部隊和預備役部隊參與抗洪搶險、營救群眾、物資轉移等任務;制定黃河防汛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黃河防汛搶險增援工作;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建委:負責城市防汛工作,密切監測城區洪水的演進過程。組織協調全區建委系統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水務局:負責內河水利工程的行業管理,及時提供雨情、水情、工情和險情等信息;監測防洪工程的安全運行,制定內河防洪預案;組織內河抗洪搶險、防洪工程的歲修和水毀工程的修復,負責洪澇災情的調查工作;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發改委:負責協調重大防洪工程及水毀工程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批、上報工作;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防汛救災和安全教育,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財政局:負責籌集落實防汛搶險經費并監督使用;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公安市中分局:負責組織防汛搶險現場封閉警戒、維護秩序、疏散群眾,及時偵破破壞防洪工程、水文測報和通信設施及盜竊防汛物資的案件;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民政局:負責洪澇災害調查,搞好災情統計;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救護、搶救傷員,加強飲用水、食品的衛生檢查,防止瘟疫發生,確保參加抗洪搶險人員和災區群眾的身體健康;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政府應急辦:負責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其他防汛搶險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河道環境監測、環境污染防治等工作;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商貿局:負責協調、監督各項防汛物資的供應;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市政局:負責防汛搶險道路的維修、搶修,確保防汛道路暢通;負責雨污水管道的疏浚、清理工作;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拆除河道及排洪設施上的違法違章建筑;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人防辦:負責人防工程的險情處置、應急救援和積水排除,確保人防工程安全;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房管局:負責危舊房屋的普查、修繕工作,制定受災群眾緊急疏散預案,組織災后房屋重建;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園林局:負責對城區樹木的檢查清理,補植、修復受災損毀苗木;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環衛局:負責要做好城區道路保潔和垃圾清運,及時清除雨后垃圾;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人事局:負責監督、管理參加抗洪搶險的工作人員,并予以獎懲;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監察局:負責落實防汛責任追究制;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做好防汛搶險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農業局:負責災情調查和農業損失統計,組織引導災區群眾積極開展災后生產自救;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交通局:負責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信息產業局:負責做好政府內網、外網、專網和官方網站的保障工作;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國土資源市中分局:負責協調重大防洪工程建設、蓄滯洪區、災后重建等永久和臨時性占地的審批上報工作;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區規劃協調辦:負責協調防洪工程的規劃、定線;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市中交警大隊:負責組織防汛搶險道路的管制、疏導;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電力公司市中營業部:負責防汛機構日常供電線路的檢修,及時架設防汛搶險供電線路,保證抗洪搶險的電力供應;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的防汛搶險工作。
2.4工作機制
(1)指揮機制。由指揮、副指揮或區城防辦主任將區城防指和市城防指指令向區城防指成員單位下達。
(2)情況報告機制。各防汛責任單位及時將汛情、災情報區城防辦;區城防辦根據區城防指要求向區防指、市城防指報告。
3預防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區城防指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及時收集、分析、匯總雨情、汛情、險情等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對突發事件征兆動態實行實時監測,隨時上報區城防辦,并由區城防辦報區防辦。
3.1.1氣象信息
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災害性天氣,區城防辦應提早預警,通知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準備。各相關單位應及時做好雨情、水情監測,并在災后30分鐘內,將有關信息報區城防辦,并由區城防辦上報市城防辦。
3.1.2工程信息
河道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城市防洪工程的巡查和監測,在出現城市洪澇災害時,及時將河道、防洪閘等城市防洪工程設施的運行、出險和防守等情況報區城防辦。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交通運輸、工廠企業、商業設施、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情況。
(2)洪澇災情發生后,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區城防辦報告受災情況,區城防辦應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向區防辦和市城防辦報告。
3.2預防與準備
3.2.1思想準備
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居民群眾預防洪澇災害的意識,進一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3.2.2組織準備
健全城市防汛指揮體系,完善防汛工作機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強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建設。
3.2.3工程準備
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對病險防汛設施進行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切實落實好安全度汛工作。
3.2.4物資和通訊準備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采取自儲、委托儲備等儲存方式,儲備必需的防汛物資。要保持通訊暢通,及時傳遞雨情、水情、災情等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
3.2.5防汛預案準備
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根據區城市防汛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本轄區、本部門的城區防汛、應急排水、低洼地區轉移等專項預案,健全應急反應機制,主動做好洪澇災害的應對工作。
3.2.6防汛日常管理
區城防辦要加強對防汛日常工作的管理,重點檢查各成員單位的預案制定、工程修護、物資儲備、信息報送等工作,針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督促其限期整改。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
城市汛情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預警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1)一般(Ⅳ級):收到暴雨藍色預警天氣預報;市區河道水位達到警戒水位。
(2)較重(Ⅲ級):收到暴雨黃色預警天氣預報;市區河道水位超過警戒水位。
(3)嚴重(Ⅱ級):收到暴雨橙色預警天氣預報;市區內主要排洪河道滿溢,嚴重影響城市安全。
(4)特別嚴重(Ⅰ級):收到暴雨紅色預警天氣預報。
3.3.2預警啟動
接到市城防辦預警信息后,由區城防辦啟動相應預警程序。
3.3.3預警
按照市城防辦的統一要求,由區城防辦向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發出預警信息。
3.3.4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后,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到達各自崗位,做好應急準備。加強對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等情況的監測,并在危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密切監視危險化學用品存儲場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集結待命;停止危險化學用品的運輸,就近妥善處置。
3.4預警支持系統
依托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立完善汛情預報系統和防洪調度系統,加強對主要河道、低洼地區等重點部位的監測預警,為防汛搶險的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防汛應急行動依據可能發生的災害及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實行分級響應。根據有關規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事件應急(Ⅳ級)響應、較大事件應急(Ⅲ級)響應、重大事件應急(Ⅱ級)響應、特別重大事件應急(Ⅰ級)響應四個級別。
4.2Ⅳ級應急響應
4.2.1Ⅳ級應急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收到暴雨藍色預警天氣預報;
(2)市區內部分低洼地區或鐵路、公路立交出現積水;
(3)市區內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緩慢。
4.2.2Ⅳ級響應行動
區城防辦主任在區城防辦負責指揮,向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部署防汛任務;密切關注雨情、汛情和災情的變化,及時掌握救災工作動態,研究工作對策;發生防汛突發公共事件后,立即報告區防辦。
4.3Ⅲ級應急響應
4.3.1Ⅲ級應急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收到暴雨黃色預警天氣預報;
(2)市區內部分低洼地區或鐵路、公路立交積水嚴重;
(3)市區內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緩慢或有漫溢。
4.3.2Ⅲ級響應行動
(1)指揮到位
區城防指副指揮在區城防辦負責指揮。
(2)下達命令
根據市城防辦指示,區城防辦向可能或已經發生險情區域的相關街道辦事處下達防汛搶險命令。
(3)現場指揮
區城防辦派有關負責人進駐現場,或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相關部門和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災行動。
(4)信息報告
區城防辦要及時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險情、工情等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向區防辦和市城防辦報告。
4.4Ⅱ級應急響應
4.4.1Ⅱ級應急響應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收到暴雨橙色預警天氣預報;
(2)市區發生較大洪澇災害,部分道路出現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癱瘓;
(3)市區內主要排洪河道漫溢;
(4)南部山區對市區有影響的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可能造成市區受淹。
4.4.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指揮到位
區城防指指揮在區防辦負責指揮,必要時趕赴現場指揮調度。
(2)下達命令
根據市城防辦的指示,區城防辦向相關部門和可能或已經發生險情區域的街道辦事處下達命令。
(3)現場指揮
區城防指派有關負責人進駐現場,或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相關部門和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災行動。
(4)信息報告
區城防辦及時了解、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險情、工情等信息,隨時向區防辦、市城防辦上報災情和救災情況,并由區防辦向市防辦續報汛情和工作動態。
4.5Ⅰ級應急響應
4.5.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收到暴雨紅色預警天氣預報;
(2)黃河發生漫溢或決堤,嚴重影響城市安全;
(3)市區發生嚴重洪澇災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積癱瘓;
(4)南部山區對市區有影響的大中型水庫決堤;
(5)極端天氣導致的突發性重特大事件。
4.5.2Ⅰ級響應行動
(1)指揮到位
區防指指揮、副指揮到達區防辦,統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2)下達命令
根據市防辦的指示,區防辦按照有關防汛專項預案,對相關部門和可能或已經發生險情區域的街道辦事處下達命令。
(3)現場指揮
區防辦派有關負責人進駐現場,并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相關部門和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災行動。
(4)信息報告
區防辦及時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險情、工情等信息,隨時向市政府和市防辦報告汛情和救災進展情況。
4.6應急升級
當汛情、災情發生變化時,根據市城防指指示,提升響應級別。在發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后,由區防指負責指揮全區防汛救災工作;區城防指作為前線指揮部,負責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7響應結束
當重大險情基本消除、生產生活秩序基本恢復,按照市城防指的統一要求,終止應急響應。
5應急保障
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履行職責,切實保證應急指揮信息暢通、應急物資充足、技術裝備良好、現場救援及時、應急交通運輸暢通、供電持續安全、社會秩序穩定、醫療衛生滿足應急需求、社會緊急動員迅速有效,確保城市防汛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5.1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對城市防汛信息必須優先、快捷、準確傳遞。
區城防辦按照以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為主,以公用信息網絡為輔的原則,確保防汛信息暢通。
5.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對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防洪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新的險情后,相關部門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加固除險方案,并由工程防汛安全責任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各成員單位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儲備常規的防汛搶險機械、設備和器材,以滿足搶險救災的需要。
5.3應急隊伍保障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駐區部隊、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部隊搶險隊伍和地方專業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地方專業搶險隊伍除全力參加搶險外,還擔負技術指導任務。
(3)需省防汛機動總隊支援時,由區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請,再由市防指向省防指提出申請,由省防指批準部署。
(4)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區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參加的,由區人武部提出申請,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并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5.4供電與交通運輸保障
供電部門要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負責安排搶險供電及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任務。
交通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救災物資運輸;負責調配搶險、救災車輛。
交警部門負責保障抗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的通行。
5.5治安與醫療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城市防汛設施和救災工作的違法行為,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負責做好防汛搶險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
衛生部門主要負責災區疫病防治的業務指導,并開展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6物資與資金保障
(1)物資儲備
區城防指結合抗洪搶險的實際需要,確定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區城防辦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適時調整儲備物資的品種和數量。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和受洪水威脅的有關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2)物資調撥
①請求調撥省、市防汛物資程序:調撥市防汛物資,由區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市防辦向儲存單位下達調令;調撥省防汛物資,由區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請,再由市防指向省防指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省防辦向儲存單位下達調令。抗洪搶險結束后,由區防辦在規定的時間內,與省、市防辦按調出物資的規格、數量、質量進行資金結算,或重新購置返還給指定的儲存單位。
②由區防指直接調用的區防汛物資,由區防辦按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或進行補充。
③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或種類有限,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聯系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
④區財政根據災害程度、水毀工程情況,安排專項資金,及時修復防汛設施。
⑤當啟動應急響應時,區財政要及時籌集、安排搶險救災資金。
5.7社會動員保障
(1)區城防指成員單位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及時解決防汛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2)各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對防汛工作的組織領導,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關鍵時刻,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6善后處置
6.1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
(2)對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等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2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3保險理賠
受災地區所投保的水毀設施、設備以及居民的生命財產損失,由各保險公司按照“援助優先、特事特辦、簡化程序”的原則,及時進行核實、理賠。
6.4社會救助
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民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妥善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6.5其他工作
疫情處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搶險物資的補充等善后處置工作由各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解決。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由區城防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居民群眾的防汛意識和自救能力。
7.2應急培訓
(1)區城防辦負責組織開展對街道辦事處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干的培訓工作。
(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每年汛前至少要舉辦2次培訓。培訓工作應堅持分類指導、嚴格考核,確保培訓質量。
7.3應急演練
(1)各防汛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同時,積極發動居民群眾參與,宣傳普及防汛減災知識和自我保護技能。
(2)專業搶險隊伍應結合各類易發險情,每年舉行1-2次搶險演練。
7.4責任追究與獎勵
區城防指對城市防汛和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因工作失誤、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工作評價
每年由區城防辦組織,對城市防汛工作進行總結、分析、評估。要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防汛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8附則
8.1名詞術語
大到暴雨:6小時累計降雨20.0-39.9毫米;24小時降雨39.0-74.9毫米。
暴雨藍色預警信號: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暴雨黃色預警信號: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暴雨橙色預警信號: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或者已達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城區積水面積較大,低洼地區形成災害,為二十年一遇,超標準洪水。
暴雨紅色預警信號: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mm以上,或者已達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8.2預案管理
8.2.1預案解釋:本預案由區城防辦負責解釋。
8.2.2預案審查:本預案由區政府應急辦負責審查。
8.2.3預案實施: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