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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快速有效地處置轄區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盡快消除險情,恢復交通秩序,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規范管理、高效運轉、快速反應的交通事故現場救援體系,有效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提高全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救助能力,確保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適用范圍
(一)發生在本縣內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其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成立全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由副縣長、公安局長吳剛壯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公安局政委欒衛國、副局長朱江同志擔任。成員單位有: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消防大隊及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具體負責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及善后處理等工作。
指揮部下設五個工作組,即現場保衛組,現場勘查組,交通管制和疏導組,緊急救護組,現場處置組,負責現場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現場保衛組:由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和案發地派出所民警組成,負責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保衛、警戒和安全防范工作;
2、現場勘查組:由公安、交通、安監等有關部門組成,負責事故現場勘查、事故調查、檢驗鑒定、逃逸案件查緝、事故原因分析、交通事故認定和提出對肇事人、單位及相關人員、單位的處理意見,依法處理交通事故;
3、交通管制和疏導組:由縣公安交警和巡警組成,負責現場區域的交通疏導工作,必要時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協助有關單位開展傷員的救助以及現場救助物資和人員的交通運輸保障;
4、緊急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督促“120”急救中心的高效運行;負責調配事故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
5、現場處置組:由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消防大隊組成,縣交通局負責組織開展涉及交通專業運輸單位責任調查;縣民政局負責督促殯葬單位及時運送交通事故尸體;縣消防大隊負責交通事故現場滅火,控制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泄漏、組織傷員搜救等工作。
四、應急救援反應和處置程序
(一)報告和啟動預案
屬于本預案范圍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下達現場應急處置指令,并向縣政府報告情況。
(二)趕赴現場
各成員單位和工作組接到啟動預案的指令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照預案的職責分工迅速到崗開展工作。交通事故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應急處置指揮部應當立即通知協調有關部門進行現場緊急處理,有關單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現場保衛
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和事故發生地派出所民警應當根據現場情況,劃定警戒區,設置警戒帶,規范放置現場勘查警示、警告及導向標志,必要時應采取交通管制。
(四)組織施救
縣公安局、衛生局、消防大隊及案發地人民政府等成員單位要用最快的速度解救被困人員,對受傷人員,要采取緊急措施,在現場或就近送醫院進行緊急救治,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
(五)現場勘查
縣公安交警大隊事故勘查人員,應當根據現場情況,迅速勘查事故現場,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對交通事故肇事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對逃逸事故,應在接報勘查事故現場的同時,及時布置查緝和發出協查通報。同時,清理、登記現場遺留物品,并妥善保管。
(六)善后處理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縣財政局、民政局和案發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成立善后工作處理小組,負責協調有關傷員的搶救治療費用,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善后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協同作戰,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扎實開展工作,主要領導要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工作組負責人要堅守崗位,服從指揮,認真履行職責,不得玩忽職守。
(三)對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交通事故的,救援組織不及時、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以至因為現場警戒不力引發二次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如遇有重大問題和事項必須請示匯報,絕不能擅自決策,更不能越權行事。廣電、縣報、網站等新聞單位要求現場采訪和事后報道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六、附則
(一)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預案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三)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