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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力抓好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42號)和省政府、省軍區《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著力提升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促進退役士兵充分就業、自主創業,推動經濟社會和國防軍隊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自愿自主選擇,免費參加培訓。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下同)退出現役1年內可自愿報名、自主選擇專業(工種)及教育培訓方式,免費參加1次由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以上的申請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技能培訓為主,學歷教育為輔。以提高退役士兵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為核心,重點抓好就業市場急需、緊缺的技能人才培養,同時鼓勵支持退役士兵參加普通高等學歷教育。
3.實行屬地管理,就地就近培訓。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實行屬地管理,由其接收安置的縣、市、區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和承訓學校(機構)具體實施。學歷教育由市級負責組織實施。
二、培訓對象與形式
一)教育培訓對象
年及以后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已安置工作崗位,以及被軍隊除名、開除軍籍、勞教和刑事犯罪的退出現役的不享受教育培訓政策。
二)教育培訓形式
1.短期職業技能培訓。退役士兵參加短期職業技能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經考核合格,發給培訓證書;經鑒定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給初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
2.中等職業技能教育。退役士兵參加所在縣、市、區組織的中等職業教育,學制一般為2年。學完規定課程經考試合格,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書;經鑒定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3.學歷教育。退役士兵參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統一納入全省統招體系,按有關規定執行投檔加分政策。原從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按規定辦理復學手續,享受相應待遇。
三、報名與入學辦法
一)自愿報名入學。退役士兵在規定時間內向安置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提出報名申請,填寫《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申請表》因特殊情況不能報名的報名時間可延至1個月,確有特殊原因,可自退役之日起1年內報名參訓。
二)預測參訓人數。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當地兵役機關根據退役士兵報到時的培訓報名申請,通過調查摸底,預測當年退役士兵參訓人數等情況,編制培訓計劃。
三)培訓信息。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交通運輸、農業等部門,以及承訓學校(機構)于每年月底、底前,將培訓信息、報名方法、參訓程序及有關事項,辦公場所、政府網站等公開。
四)發放入學通知。縣、市、區民政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參訓資格的審定,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培訓學校(機構)應于開學日前發放入學通知書,退役士兵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入學手續。
五)統計匯總數據。縣、市、區民政部門應將學員名單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財政、農業等部門,同時將培訓計劃、培訓方案、培訓學校(機構)等相關培訓資料以紙質和電子版方式報市民政部門備案核查。
四、教學組織和教學管理
一)審定教學機構。各地要本著對退役士兵高度負責的精神,努力改善辦學條件,特別是確定教育培訓機構時,要注意選擇師資力量強、實訓設施好、教育質量優、就業率高的職業學校、技能院校和培訓機構承擔退役士兵培訓任務。
二)規范教學規程。確保落實教育時間、教學內容,理論課以實用、適度為原則,技能課以操作、實訓為主體,強化實踐環節,退役士兵培訓期間的實習、實訓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培訓時間的一半。
三)創新教學模式。積極探索學分制、半工半讀、工學結合等教學模式,采用模塊化、一體化等教學方法,完善校企合作培養機制,推行“訂單式”培訓。認真組織考試考核和相關職業技能鑒定,確保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四)嚴格教學管理。退役士兵學員原則上混合編班,與其他學員同學習、同實訓、同生活。各承訓學校(機構)要完善各項制度,嚴格校紀校規,增強退役士兵學員的自律意識和紀律觀念,使之努力成為思想、技能“雙過硬”新型實用人才。
五、扶持退役士兵就業
一)面向社會需求,積極推薦就業。各地要根據自主擇業、學校(機構)推薦、市場調節、政府促進的原則,加強退役士兵學員就業服務工作。各承訓學校(機構)要按照“誰辦學、誰負責推薦就業”要求,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指導、幫助并優先推薦退役士兵學員就業。
二)開展校企合作,實現培訓就業。承訓學校(機構)可根據需要選擇一批規模大、效益好的企業作為合作對象,根據企業需求設置專業和課程。企業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為學員提供實習場所,優先接收安置符合條件的學員,促進學員穩定就業。
三)搭建就業平臺,創造就業機會。要依托各類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形式,搭建退役士兵與用工單位雙向選擇的平臺;建立并完善就業服務網絡,及時為退役士兵提供就業信息、職業介紹等免費服務,為退役士兵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四)落實優惠政策,鼓勵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培訓后選擇自謀職業的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政辦19號)規定的社會保障、收費、稅費、貸款等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和幫助他自主創業。
六、教育培訓經費保障和管理
一)教育培訓補助標準。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標準予以全額補助,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補助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參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可比照執行。
二)教育培訓經費安排。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實行分級負擔,專款專用。中央給予專項補助的基礎上,省財政從省級安排的就業補助資金中按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縣市區承擔。市直退役士兵不足部分由市財政按實際參訓人數給予補助。各級政府應安排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專項工作經費,并根據經濟發展和中央、省財政的安排,逐步增加對教育培訓經費的投入。
三)教育培訓經費管理。由財政、民政部門根據實際培訓人數、教育培訓收費標準和教育培訓成效核定補助資金。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滯留或擴大開支范圍。各級民政、財政部門及承訓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培訓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建立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資金追蹤問效制度,對承訓學校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績效考評。
七、教育培訓工作檢查考核
為確保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根據總體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檢查考核,建立健全目標考核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
一)對縣、市、區政府的考核。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市將對縣、市、區政府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重視程度、組織領導、機構人員、制度建設、保障措施等情況進行考核,要求做到政府及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部門職責明確,相互協調配合,工作組織得力;嚴格執行培訓政策,結合當地實際完善有關措施,規范操作程序;財政安排培訓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按規定渠道和標準撥付。
二)對相關部門的考核。民政部門為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對其培訓工作的統籌銜接、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情況進行考核,要求做到廣泛進行宣傳發動,有序組織實施培訓,制訂計劃科學合理,考核檢查及時到位,使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100%知曉教育培訓,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參加教育培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農業等部門為承訓學校(機構)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其招生計劃制訂、承訓學校確定、指導教學管理、幫助推薦就業等情況進行考核,要求做到及時下達招生計劃,擇優選擇承訓學校,指導承訓學校科學設置專業、統籌調配師資力量、合理安排理論教學和實操實訓。
財政部門為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資金的主管部門,要對其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考核,要求做到培訓資金安排及時足額到位,資金補助達到規定標準,經費撥付符合程序,經費管理嚴格規范。
三)對承訓學校(機構)考核。承訓學校為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的實施主體,要把退役士兵學員的培訓合格率和實際就業率作為考核評估承訓學校績效的重要內容,要求做到明確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對本校培訓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按規定使用培訓經費;保證培訓質量,學員技能培訓結束時職業資格證書和畢業證書“雙證”獲取率達90%以上;堅持以實現穩定就業為培訓目標,學員取得“雙證”后3個月內實現就業的達90%以上,就業后用人單位滿意率達80%以上,學員就業滿意率達80%以上。
四)對退役士兵學員的考核。加強對退役士兵學員的思想品德、學習態度、培訓成績等方面的考核,要求做到牢固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端正學習態度,勤奮努力學習;增強自律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理論知識,積極參加技能訓練,按時完成學習培訓任務,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地方政府或承訓學校的指導幫助下,順利實現就業。
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對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考核由市政府組織,對縣、市、區有關部門的考核由市有關部門分別組織,對承訓學校(機構)考核由同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退役士兵學員的考核由承訓學校(機構)組織。
八、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是新時期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促進軍民融合式發展的一項重要部署,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一件利國利軍利民的好事和實事,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擺在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二)明確分工,健全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精心組織,積極推進。民政部門負責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人數預測、經費測算、動員報名、資格審查、檔案接轉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農業等部門分別負責推薦并指導所屬教育培訓機構做好招生錄取、教學管理、技能鑒定及就業服務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教育培訓經費的安排與監管,確保所需資金落實到位并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軍分區系統負責利用新兵征集和預備役登記等時機進行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協助做好退役士兵學員在學習培訓期間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嚴格考評,加強監督。加強對培訓日常工作及培訓績效的督查,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對達不到教育培訓工作要求的承訓學校和機構要取消其承訓資格;對違規使用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嚴肅查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縣(市)不能評為雙擁模范城(縣)有關部門、承訓學校(機構)不能評為雙擁合格單位。市政府、軍分區將定期對各地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信、報讀指南、政府網站、座談會、家訪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工作力度,營造濃厚氛圍。要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廣大退役士兵中努力營造自立自強、創業創新、創先爭優的濃厚氛圍。要及時研究分析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著力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教育培訓體系,努力促進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