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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雙委,鎮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50號)文件精神,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全面實施“農民健康工程”,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現就加強我鎮農村公共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實施農民健康工程為目標,以省政府確定直接面向農民的三大類12個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重點,全面推進鄉鎮衛生院標準化、社區衛生服務規范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普及化建設(以下簡稱“三化”),建立和完善鎮、村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建立政府對農村公共衛生的投入保障和責任考核機制,進一步推進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愛國衛生、衛生監督和基本醫療工作,使農民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到2010年,農村公共衛生現狀得到進一步改善,各項衛生健康指標達到省級要求。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全面落實預防接種等各項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結核病、血吸蟲病、艾滋病、肝炎等嚴重危害農民健康的各種傳染病、寺主病、寄生蟲病和職業病,積極開展高血壓、腫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見病的綜合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制度,提高對農村重大疫情、集體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應急能力。
(二)提高農村婦幼保健工作水平。加強婚前保健服務,積極引導欲婚青年接受婚前檢查。加強婦女生殖保健、常見婦女病防治和孕產婦、兒童系統管理,強化產前篩查與診斷,有效降低出生缺陷,進一步控制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質。
(三)深入開展農村愛國衛生運動。依托創建文明村鎮、衛生村鎮和“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加強農村衛生基礎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廁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農村垃圾集中收集和處理。大力推進農民健康促進行動,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和普及科學衛生知識,增強農民健康意識,積極引導農民形式良好的衛生習慣。
(四)加大農村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加強農村衛生監督執法網絡建設。以食品、職業危害及醫療服務市場監督為重點,全面加強對農村食品、企業、學校、公共場所、醫療機構等衛生監管,提高農村衛生安全保障水平。
(五)改進農村基本醫療服務。調整和優化衛生資源布局和配置,加快鎮衛生院管理體制改革,集中力量辦好鎮衛生院,并逐步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變。不斷提高農村衛技人員防治常見病的能力,為農民提供便捷、連續、有效的基本醫療服務,做到小病不出村鎮、大病及時救治。
(六)做好農村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加強公安、衛生、教育等部門與鎮政府之間流動人口信息交流,加強流動人口的預防接種、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和外來務工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切實做好對肺結核、血吸蟲病、艾滋病等重點傳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
三、管理體制和服務網絡建設
(一)強化鎮政府對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領導責任。鎮政府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落實市政府下達的農村公共衛生目標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定期開展轄區內公共衛生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確定一名專(兼)職公共衛生管理員,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鎮駐村干部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農村公共衛生工作。
(二)村級組織要做好本村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根據衛生衛生管理工作。根據衛生區域規劃,合理布局村衛生室。村兩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村的環境衛生、改水改廁、健康宣教、企業衛生安全、集體聚餐、食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巡查,做好信息報告和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中心村要辦好社區衛生服務站,其它村辦好村衛生室,為農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各行政村確定一名公共衛生聯絡員,協助村領導做好日常工作。
(三)鎮衛生院主要承擔所轄范圍內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協助和配合鎮政府做好改水、改廁和除“四害”、環境衛生整治等公共衛生問題的技術指導,具體負責轄區內的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等日常工作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的管理。
(四)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等醫療機構在鎮衛生院、村兩委會的管理和指導下,主要承擔責任區域的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常見病的診治、轉診和健康教育,協助建立健康檔案,積極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等工作。
四、加強“三化”建設,全面提升農村公共衛生服務水平。
(一)加強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
1、大力推進農村公共衛生運行和管理機制改革。按照科學合理、方便群眾和分類指導的原則,進一步理順鎮衛生管理體制,要集中力量辦好鎮衛生院。
2、加強鎮衛生院的基礎設施裝備。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強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原則上鎮衛生院要裝備生化分析儀、心電圖儀、X光機、B超、尿液分析儀、血球計數儀等設備。要按照省“200強”衛生院的建設標準加強標準化衛生院的創建工作。
3、深化鎮衛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用人制度,打破全民、集體所有制等身份界限,全面推行人事制、全員聘用合同制。改革分配制度,按照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進一步推行和完善以崗位工資制為基礎的績效工資制,根據職工的技術水平、服務態度和勞動貢獻等進行綜合考核,實行按勞分配。對鎮衛生院院長,實行公開競聘制,建立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
4、加強人才培養,提高農村衛技人員素質。農村衛技人員的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和技能培訓要有中長期規劃。在農村新設置的個體診所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新設置的村衛生室必須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在2010年,全鎮農村衛技人員全科醫生、社區護士崗位培訓率達到85%,鄉村醫生全科醫學規范化培訓率達到90%,并基本取得全科醫生崗位證書。開展衛生扶貧、衛生下村、巡回醫療等活動。要鼓勵衛生人才面向基層,面向農村衛生院。
(二)加快社區衛生服務規范化建設
1、創新模式,實現社區衛生服務的主動性和連續性。在鎮衛生院推行全科醫學的服務模式,實行從坐病人向主動上門服務轉變,從單純為病人診治轉向為全體農民主動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全面推行社區醫生(護士)責任制,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分片包干、團隊合作、責任到人”的工作機制。按照1名社區責任醫生服務1000—2000名農民的標準配備社區責任醫生,通過社區巡診、電話診治、急癥呼救和家庭病床等形式,為農民家庭提供高效、便捷的優質服務。建立和健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市級醫院之間的雙向轉診制度,實現社區衛生服務主動性和連續性。
2、嚴格標準積極做好公共衛生服務。要細化標準明確責任,強化考核,認真做好省政府確定面向農民的三大類12個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服務工作。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承擔農村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任務,按照社區衛生服務規范化標準,落實各項制度,做好基本醫療、疾病預防、婦幼保健、健康教育、愛國衛生信息統計工作。
3、加強協作,積極做好流動人口嗡共衛生管理工作,通過公共衛生信息收集,掌握轄區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重點做好流動人口預防接種、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和外來務工人員職業健康體檢等工作。認真實施免疫規劃,使外來適齡兒童享受當地兒童一樣的免疫預防。建立和完善流動孕產婦的居住地管理制度,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外來務工人員開展上崗前、在崗期、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落實外來人口肺結核、血吸蟲病、艾滋病等重點傳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工作。
(三)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普及化建設
1、健全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關于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7項工作要求,切實抓好管理機構和信息化建設。嚴格資金管理,做到當年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保障充分。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運行情況的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擴大受益面,提高農民的滿意率。
2、做好健康體檢。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由政府負責提供兩年1次的免費體檢。健康體檢項目包括物理檢查、三大常規、胸透、B超和心電圖(胸透、B超和心電圖三選二)五大項,其中對7歲以下兒童按照兒童系統管理要求予以生長發育監測,對中小學生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有關要求實施體檢。為保證健康體檢經常性開展,鎮衛生院應成立農民健康體檢中心,做好健康檔案建檔與連續服務工作。
五、創新服務機制,提高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質量
(一)保證農民享有基本衛生服務。各中心村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的醫務人員以及社區責任醫生通過主動上門、電話預約和呼救等服務形式,為農民家庭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社區責任醫生要及時上門宣教,并為社區、行政村開設健康咨詢。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逐步提高農民的保障水平和服務水平。
(二)保證農村重點人群享有重點衛生服務。到20*年底完成計劃免疫規范化接種門診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為0—3歲兒童建立系統管理檔案,定期接受健康體檢。為農村孕產婦建立健康檔案,定期提供產前產后上門訪視和產后的一次常規檢查。為育齡已婚婦女每3年提供一次常規婦女病檢查。為農村特困殘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戶等困難群體和60歲以上老年人督導服藥。開展春秋兩季的查滅螺工作,開展血吸蟲病監測和晚血病人的治療工作。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咨詢,協助做好艾滋病自愿監測工作。社區責任醫生要做好精神病人的監護指導和指導服藥治療工作。
(三)保證農民享有基本衛生安全保障。鎮衛生院要做好傳染病疫情直報工作,按規定要求收集和報告傳染病疫情、集體中毒、職業危害及農村集體聚餐、飲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進一步提高農村公共衛生信息報告及時率和衛生監督覆蓋率。要承擔或協助傳染病人的消毒隔離、治療和其它防控工作,協助開展疾病監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六、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全面推進農村公共衛生工作
(一)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要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平安*”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積極探索,定期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取得實效。
(二)農村公共衛生工作實行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分工負責制,衛生、教育、公安等部門要根據本部門在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中的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農村公共衛生工作。
(三)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督查和考核。鎮政府每半年對農村公共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農村公共衛生管理職責、服務模式轉變和直接面對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落實情況,確保工作落到實處,使農民真正享受到公共衛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