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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僅關系到學生的人身安全,而且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家庭幸福和社會穩定。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94號)、《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預防與處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和浙江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浙江省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管理的意見》精神,切實解決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加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關學生安危,責任重于泰山,特別是在農村邊遠地區還存在學生乘車難的現狀,能否安全有序地保障學生上下學乘車已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各鄉鎮、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度,高度重視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全面強化安全宣傳教育。要按照“保障、安全、有序”的要求和“定車、定點、定時、定人、定價”的原則,切實采取有效的措施,從根本上解決好學生乘車問題,堅決杜絕學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二、明確責任,全面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
做好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屬地負責、分級管理、以管促防的原則,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齊心協力,齊抓共管。具體的工作職責是:
鄉鎮政府:全面負責對轄區內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政府主要領導是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鄉鎮政府對轄區內接送學生的車輛要按照“五定”的要求,把相關的安全責任落實到工作人員,強化監管,細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實做好轄區內學生乘車安全工作。要投入必要的經費,做好農村康莊工程的維護和改造工作,加快邊遠地區道路建設,確保道路暢通、橋梁無險、安全設施齊全,并落實好學生班車晚間停放場所。要對學生候車點設置防護設施、學生候車點牌,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建造學生上下車候車棚,確保候車安全。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聯系,及時解決學生班車運營中產生的有關矛盾和問題。
縣安監部門:負責協調和監督全縣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別要督促檢查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職責落實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督促其提出整改措施,把安全隱患解決在萌芽之中。
縣交通部門:要努力發展城鄉公交,充分發揮多層次客運車輛的作用,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邊遠地區學生乘車難的現狀,盡早建立安全、便捷的學生交通安全網絡。在穩定原有運力的基礎上,要按照“一小時內完成上下學學生接送”的要求,挖掘潛力,落實好學生上下學接送單位和車輛,科學合理的安排接送線路,全力解決學生班車運力問題,確保20*年春季中小學校開學時,所有用于接送農村邊遠地區學生的新增車輛,按規定要求全部投入運營,切實解決邊遠地區學生乘車難的問題。要根據教育布局調整情況,及時完善學生接送車運營方案,積極組織運力,做好學生上下學的接送工作。要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對接送學生的車輛減免有關規費。要嚴把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員的準入關,加強對駕駛人員的管理工作,加大對非法運營車輛的整治,安全有序、準時準點地做好上下學學生接送工作。
縣公安部門:要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的管理,堅決取締無牌無證車輛,嚴禁不符合要求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定期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安全狀況、技術性能檢測,確保運營車輛安全。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強化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的交通法規觀念和安全行車意識。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查處在學生接送過程中的超員、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制作“學生接送車”標志牌,由教育部門在全縣學生接送車輛上統一使用。
縣教育部門:要全力推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學生接送車輛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內容。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天要有值日老師負責,維護接送秩序,發現問題及時處置;要配合有關部門認真核定車輛規定的載客人數,嚴格控制乘車學生人數,制止超載;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及協議要登記造冊,建立臺帳;要加強對學生乘車情況檢查和監督,統一辦理學生乘車胸卡;要將學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規教育納入教育內容,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要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系溝通,宣傳交通安全的有關規定,引導家長和學生共同拒絕無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要完善學校接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保障學生乘車安全。
縣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嚴禁農用機動車運載學生。
縣貿易部門:負責協調做好學生接送車輛的燃油供應和保障工作。
縣宣傳部門:縣宣傳信息中心、廣播電視臺要積極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的宣傳工作,加強輿論監督,及時曝光各種不符合學生交通安全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
縣財政、物價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相應的工作。
三、健全組織,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
為了加強對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安監局、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農業局、貿糧局、財政局、物價局、宣傳信息中心、廣播電視臺及各鄉鎮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全縣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各鄉鎮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專門工作機構,實施對學生交通安全的全面管理。
四、完善機制,全力形成學生交通安全管理有效的工作體系
要形成政府加大扶持、多元化投入的學生交通安全管理經費保障機制。根據縣、鄉鎮財政、承運單位、學生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縣、鄉鎮政府將設立農村中小學學生交通運輸專項補貼,由縣、鄉鎮財政按實際乘車的學生人數,每人每天各補貼1元。縣教育局設立學生交通運輸經費專戶,縣、鄉鎮財政每季將補貼專款劃撥到縣教育局專戶。縣教育局負責與有關學校核定學生乘車人數后,承運單位按季度到縣教育局結算交通運輸費用;要形成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檢查監督機制。縣教育部門要會同安監、公安、交通等部門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經常性的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消除各種安全隱患;要形成責任明確、獎罰分明的考核機制。縣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制定考核辦法,簽訂責任狀,縣政府將安排一定的經費,加強考核。對全年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由于失職、瀆職等原因,造成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