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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市集體經濟薄弱村(以下含居)發展步伐,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真正把“強鎮、壯村、富民”工程落到實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確保農村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和健康發展,經市委、市政府研究,現就加快我市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的重要意義
村級集體經濟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經濟基礎,是農村黨組織凝聚群眾的物質基礎。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對于加快我市新農村建設,推進城鄉一體化,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把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作為鞏固農村基層政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措施來抓,村級集體資產總額和經濟收入穩步增長,村級集體經濟得到了較大發展。但是,隨著形勢和任務的變化,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面臨著一些新的情況和困難:有的村集體經濟缺乏新的發展路子,發展空間逐步萎縮;部分村集體經濟管理不善,資產流失、債務沉重;少數村因無集體收入,村級組織開展活動困難,影響了村級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和黨在農村各項政策的落實。目前,全市1226個村居中,20*年集體經營性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有423個;其中,零收入的有220個。村級集體經濟薄弱已成為制約我市農村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這種狀況如果不盡快改變,將嚴重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影響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因此,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作為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的戰略任務,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步伐,為推進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加快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途徑
(一)加快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加快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的途徑和模式,努力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進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發展模式創新,著力增強集體經濟薄弱村的自身“造血”功能,推進村級集體經濟總量增長、質量提高、實力增強,為建設富裕民主、文明和諧的新農村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二)總體目標是:從2008年起,用三年時間,集體經營性年收入1萬元以下的村全部達到3萬元以上,集體經營性年收入1一3萬元的村年增長率不低于所在鎮街的平均增幅,三年后達到5萬元以上;村級集體經濟進入良性發展軌道。
(三)加快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的主要途徑:
1.盤活集體存量資產。堅持“經營性資產抓創收、資源性資產抓開發、公益性資產抓管護”原則,通過盤活村級現有經營性資產,把村集體現有的廠房場地、固定設備、水利設施等資產整合利用,提高利用效率和獲利能力,增加集體收入;通過加強資源性資產開發,大力整治和開發當地“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灘)、采石場、沙場、果園、經濟林、水面等資源,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牽頭,通過資產投資、農民入股、農戶承包、招商引資、公開招投標等多種方式,發展各種特色農業、旅游農業和休閑農業,增加集體經濟收入;通過對村級閑置校舍、敬老院、健身設備、醫療衛生設備、村級辦公用房等公益性設施管護,保證完好使用,不斷提高公益事業的綜合效益。
2.依法經營土地。要結合農村生產生活環境整治,大力開展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治、零星自然村遷并,增加有效耕地面積。通過土地整理新增的有效耕地,歸村集體所有和經營。在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市場建設,引導農戶通過轉包、轉讓、互換、租賃、入股等形式,積極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村級集體利用流轉的土地,促進“一戶一品”向“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的區域化、專業化、產業化的塊狀經濟格局轉變。進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和征地補償的使用、管理制度,增加集體經濟收入。
3.實施分類指導。圍繞實施農村“一鎮一業、一村一品”,對地處山區和以農業為主的村,充分利用當地的山林資源和農業用地相對較多的優勢,圍繞特色產業發展,帶動農戶或聯合企業發展特色農業,為農民的產前、產中、產后提供全方位服務,在服務中增加收入;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拉長產業鏈條,進一步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對具有一定規模的特色產品經濟區域,或適于興建市場的區位,以及已自然形成初級交易市場的村,興建農貿市場、專業市場,開辟村級集體的收入來源;對地處城郊結合部、集鎮、商貿工業區附近的村,可在合理規劃和辦理土地、建設等相關手續的基礎上,投資興建外來民工公寓、工商企業配套儲運設施、三產經營用房等,搞好對外租賃經營;對資源豐富、基礎條件相對成熟但自主資金缺乏的村,鼓勵參與民營經濟,增加集體經營項目,增加村集體經營收入。
4.借助外力發展。鼓勵集體經濟薄弱村利用本地資源優勢和地理優勢,積極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發展旅游觀光業和休閑服務業,同時積極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項目,帶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積極實施“強村帶動”戰略,各鎮街要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安排本區域范圍內的經濟強村結對幫扶經濟薄弱村,加大對經濟薄弱村幫扶力度,促進經濟薄弱村加快發展步伐。
5.規范完善村級集體經濟經營管理活動。積極穩妥地化解村級債務。要全面清理村級各種債權債務和擔保資金,對清理出的不良債務要通過各種途徑進行有效化解,并堅決制止新的村級債務的發生。村級財務開支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不得舉債墊付各種稅費;不得舉債用于村級支出;不得超村級定額補貼標準發放報酬、補貼;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提供擔保。全面推行村級會計委托制。各鎮街都要成立村級會計委托機構,建設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大廳,實行電算化管理,為村級統一記賬、統一代管村的集體資金、統一管理會計檔案、統一財務公開。村級集體的招投標、拍賣、入股、合同簽訂等經營管理活動應在市、鎮(街)有關部門監督指導下進行。市、鎮(街)農業經營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指導幫助村集體健全完善各項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特別是要細化完善非生產性開支限額制度,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村級腐敗行為。
三、加快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市、鎮(街)財政撥付到經濟薄弱村的轉移支付補助資金要確保到位,明細到村,在鎮(街)財政設立專帳管理。對特別困難的經濟薄弱村,加大轉移支付補助資金撥付。市級財政在2008-2010年每年安排400萬元的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專項獎勵資金,各鎮街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主要用于對完成年度發展任務的經濟薄弱村獎勵。
(二)實行信貸優惠政策。金融部門加大對經濟薄弱村的信貸支持力度,對經濟薄弱村發展民營企業、租賃業、開展農業資源綜合開發,給予一定額度的信貸支持。農村信用社加快信用工程建設,對評定出的文明信用村、信用戶和青春建功立業、農村婦女創業、出國勞務貸款實行信貸優先扶持、利率優惠10%的政策;不斷完善農民小額貸款制度,適當放寬限制條件,提高貸款額度,大力支持經濟薄弱村農民發展農業結構調整項目,發展家庭經營、家庭手工業、庭院經濟、生豬養殖和其他增收項目;鎮(街)財政根據財力情況給予一定的貸款貼息補助。
(三)實行科技信息扶持政策。市涉農部門的扶貧開發項目、科技部門的信息、技術服務等,有重點地安排到集體經濟薄弱村。市、鎮(街)財政優先安排一定數量資金,用于經濟薄弱村農業科技推廣和農業信息化建設。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中介組織到經濟薄弱村投資上項目。積極發揮農村經濟綜合服務組織作用,健全完善農村勞動力就業信息服務體系,采取多種方式抓好農民的教育培訓工作,加快經濟薄弱村富余勞動力轉移步伐。
四、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確保集體經濟薄弱村健康發展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此項工作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遠義彬同志任組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紹琪、市政府副市長何振明、市政協副主席劉希運、市長助理李廣憲同志任副組長,組織部、人事局、財政局、科技局、發展和改革局、經貿局、外經貿局、工商局、交通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民經局、經管局、農村信用聯社及其他涉農部門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管局,張傳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的組織、指導、協調和調度工作。各鎮(街)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黨政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責任,把薄弱村集體經濟發展作為農村經濟發展和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工作來抓。市直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為加快經濟薄弱村發展提供優質服務,認真解決好經濟薄弱村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幫扶責任制。市級領導干部要按照*發〔2007〕44號文件的要求,督促、指導、幫助好幫包鎮(街)的薄弱村發展工作。市直部門、鎮街分別幫扶到村。市委、市政府決定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為零的220個薄弱村由市直部門重點幫扶,年集體經營性收入不足1萬元的203個薄弱村由所在鎮街幫扶。市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各鎮(街)黨委書記是幫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一次到所幫扶薄弱村開展工作,調查研究,幫助薄弱村解決在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各鎮(街)要從幫扶村的實際出發,有針對性地成立由黨政班子成員任組長的經濟薄弱村幫扶工作組,研究制定幫扶政策和措施,具體靠上抓落實。市直各單位、各鎮街對薄弱村幫扶,一包三年不變,實行動態管理。
(三)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切實加強以村黨支部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形成在村黨支部領導下,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合理分工、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的組織管理體系。積極實施“能人治村”戰略和“雙培雙帶”工程,重點把經濟能人、個體老板、企業大戶負責人等“雙高雙強”型人才吸納進村級班子,切實加強以村級黨支部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并發揮村干部的科學文化知識、管理能力和經營能力,注意培養典型、推廣典型,達到“用準一個人,帶富一個村”的目的。
(四)強化考核獎懲。從2008年起,將幫扶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情況列入對幫包部門、鎮街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對每年發展轉化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各幫包部門、鎮(街)要根據各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具體的三年發展目標和發展規劃,并將任務指標合理分解到每個年度,每個年度的任務指標應不低于三年發展目標的35%,于每年3月底前將任務指標上報到市經管局,統一備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市直各單位和各鎮(街)幫扶工作開展情況及任務完成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調度和通報,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考核。根據檢查考核的情況,對幫扶工作完成好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未完成年度幫扶任務的單位,除給予通報批評外,對市直部門給予扣除年度目標考核黨建指標1/2分值的處罰,對鎮(街)給予每未完成一個村扣除黨建指標1/10分值、直至扣除1/2分值的處罰;對未完成年度發展目標的村,給予支部書記降一個星級的處罰,村及村“兩委”成員取消年度評先樹優資格。三年幫扶期滿后,進行全面驗收,對未完成幫扶任務的市直部門和鎮街,責令繼續開展幫扶工作,直到全面完成幫扶任務。對按時完成三年發展目標、經考核合格的村,給予支部書記獎勵一個星級,對幫包部門或鎮(街),給予黨建指標1/2分值的獎勵。各鎮街也應健全完善對集體經濟薄弱村的考核獎懲制度,按照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要求,完善農村干部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把新經濟增長點的培育、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制止新債、化解舊債等目標作為重點內容,納入村“兩委”班子及成員的任期目標責任制,與村干部的績效工資掛鉤,嚴格考核獎懲,真正調動起村級干部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積極性。要建立健全新債責任追究和村干部離任債務審計制度,對違反規定發生新債的村,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對新任集體經濟薄弱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若三年屆滿后,沒有實現經濟薄弱村轉化的,原則上不再作為下屆村支部委員提名候選人。
(五)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從各自實際出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統力合作,齊抓共管。組織部門要切實發揮好牽頭作用,抓好加快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工作的組織、協調;經管部門要抓好日常的督導、檢查和調度,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市紀委(監察局)要加大督查監督力度,嚴肅查處各種侵害集體資產和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采取各種形式,加大對發展壯大薄弱村集體經濟的宣傳力度,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財政部門要制定各種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集體經濟薄弱村專項扶持資金專款專用;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促進我市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邁上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