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市編辦人員編制和工資管理的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2號)、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6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字[20*]2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人員編制與工資管理,有效解決編制管理與財政供養人員脫節、人員編制情況與工資核撥脫節的問題,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文件精神,建立科學規范的運行機制和違規責任追究機制,使人員編制和工資管理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目標任務:通過清理、整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規范操作程序,徹底消除人員編制與工資管理脫節的問題,杜絕吃“空餉”現象,使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變動和工資管理工作規范運行。
二、基本原則
(三)有空編才能進人的原則。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進人,必須有空編,無空編一律不準進人。按核編、進人的權限程序經研究調(考)入的人員,用人單位須及時到市編制部門辦理上編手續;人員調離、退休、已故及外出不在崗等,人員編制所在單位須及時向市編制部門申報辦理下編、注銷或留編停薪備案等手續,以利于編制的規范管理。
(四)一人一編的實名制管理原則。編制部門對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都要實行實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編、一人一證。超編單位嚴禁進人,超編和超領導職數人員要爭取在20*年底前逐步消化到位。
(五)編制與工資管理對接原則。編制部門對人員變動中的上、下編,是財政部門核撥或停撥工資的根本依據,要嚴密對接,及時辦理,堅決杜絕未經上編就核撥工資,已經下編或留編停薪等仍在發放工資的現象。
三、管理辦法
(六)建立人員變動及時申報制度。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本單位人員出現外出不在崗、逝世時,要在上述情況出現之日起30天內向市編制部門申報;在本單位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要在到齡之日起30天內向人事部門申報。有以下情形仍未申報并辦理編制及工資變更手續的,自本實施意見下發之日起,由人員編制所在單位負責在30天內向市編制部門申報:
1、調離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含調到“三區”)的;
2、未經市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外出不在崗的;
3、在職或離退休人員逝世的;
4、已到退休年齡,未按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批準延期退休,未辦理退休手續的。
(七)建立人員變動限時聯辦制度。市組織、人事、編制、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各自的職責,以“通知單”轉遞聯辦方式,對人員進入、調離、外出不在崗、逝世和到齡退休等及時辦理相應手續。具體按以下程序操作:
1、人員進入:用人單位向市編制部門申請核編、向市組織或人事部門申請進人。在市編制和組織、人事部門先后按權限、程序研究同意后,再依下列順序辦理,每個環節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辦完,即:由用人單位到市編制部門開具“核編通知單”,到市組織或人事部門辦理進人“介紹信”(經考試才能進入的,須在考錄、聘后辦理),再到市編制部門辦理上編手續。市編制部門同時開具“在編人員變動通知單”轉遞到市人事、財政部門。市人事、財政部門憑“在編人員變動通知單”分別核準、核撥工資。
2、人員調離:市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人員調離市直單位(含調到“三區”)手續時,開具“人員變動通知單”,轉遞到市編制部門。市編制部門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下編手續,開具“在編人員變動通知單”轉遞到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從其調離的下個月起停撥其工資。
3、人員外出不在崗或人員逝世:由所在單位申報到市編制部門,市編制部門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留編停薪備案或注銷手續,開具“在編人員變動通知單”轉遞到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從其外出或逝世的下個月起停撥其工資。
4、到齡退休:副縣級以上干部的退休,要在市委下發退休通知后及時辦理;科級及科級以下人員退休,由所在單位申報后及時辦理。市人事部門在接到市委通知或單位申報后,須在*個工作日內辦理退休和改發退休費手續,并開具“人員變動通知單”轉遞到市編制、財政部門。市編制部門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下編手續,市財政部門從其到退休年齡的下個月起改撥退休費。
(八)建立編制、工資年度審核制度。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要在每年11月底前持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冊、個人編制證,及當年的人員變動情況說明,到市編制部門接受人員編制年度審核。市編制部門與市財政部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對人員編制與工資發放情況進行一次年度會審,確保人員編制與財政供養人員情況始終一致。
四、約束機制
(九)嚴格實行舉報受理查辦制度。市組織、人事、編制、財政、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對事關人員編制、工資管理等方面的群眾舉報,要積極受理,認真核實,對情況屬實的,要及時糾正,并嚴厲查處相關單位和責任人,有效消除規避編制管理而吃“空餉”的現象。
(十)嚴格實行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對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出現本實施意見第(六)條四種情形的,人員編制所在單位未按本實施意見,在限期內到市編制部門申報辦理下編、注銷或留編停薪備案手續,到市人事部門申報辦理退休手續,致使市財政部門未停發工資或改發退休費的,一經發現,將由市財政部門從該單位經費撥款中加倍扣回多撥付的工資,該單位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討。對市組織、人事、編制、財政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而違反本實施意見,情節輕微的,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處理。
本實施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各縣(市、區)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