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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加強我縣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全縣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
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于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于維護全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近幾年來,我縣在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總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生態保護和建設逐步加強,全社會關心和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正在形成。但由于我縣經濟尚處于恢復性發展階段,各方面的制約因素較多,基礎性建設投入不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與環境承受力之間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別是資源開發中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仍然較為突出,環境安全隱患不容忽視,環境問題已成為制約我縣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重要因素。同時,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能力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一些地方和企業對環境保護工作重視不夠,部分重點企業、敏感性行業的污染治理明顯滯后,環境保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比較突出,環境監管能力薄弱,尤其是在監測、監察、應急、信息等方面的能力還不能適應環境保護新形勢的要求。
當前,我縣已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約束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要求更加迫切。因此,必須切實增強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地位,妥善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環境問題。
二、明確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護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堅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推行生態文明建設,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主要目標和任務。到20*年,全縣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即: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2800噸以內,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4500噸以內。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0%。逐步規范鄉集鎮垃圾處理,使全縣城鎮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主要河流廣潤河和清江景陽段斷面水質分別達到Ⅲ類和Ⅱ類標準。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縣域空氣質量優良(二級以上)天數達到330天以上。基本建成機構健全、功能完善、運轉高效、監管有力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執法監管體系和環境事故應急體系。
三、堅持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按照縣委第十三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和縣十六屆二次人代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和環境承載能力的基礎上,科學論證,進一步明確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優先推進高磷赤鐵礦冶煉、新型能源、農副產品加工和林產品加工四大基地建設。結合國家產業政策,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調整,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推進傳統產業的生態化轉型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準入,限期關停一批規模不經濟、資源浪費、污染嚴重的企業,加快淘汰一批技術落后的工藝設備,為優勢行業的發展騰出更大的環境容量。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進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和廢舊資源再生利用,努力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
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1、以飲用水源保護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為重點,改善水環境質量。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的責任,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源保護的各項措施,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對飲用水源的污染,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環保部門要嚴肅查處危害飲用水源的環境違法行為,定期監測并公布水質狀況。加快農村飲水工程,切實改善農村飲水質量。環保、水利等部門要盡快制訂和完善縣域內重點河流的污染治理方案,切實解決廣潤河、茶園河、盛竹河等污染嚴重的問題,確保斷面水質基本達標。
2、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為重點,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要進一步完善二氧化硫減排措施,實行總量控制。火電企業要按照國家產業調整政策實行有效整合,并盡快安裝脫硫設施和配套的在線監控裝置。加大城區生活用鍋爐的整治力度,盡快啟動民用天然氣工程,有序開發水電,積極爭取項目,逐步開發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加強煙塵、粉塵治理,切實加大水泥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轉。加強機動車輛排氣治理,規范機動車排氣檢測,逐步實現車輛達標排放。
3、以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努力改善人居環境。加快城區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按照廠網并舉、管網優先的原則,盡快啟動污水處理廠管網建設,加強運行監管,保證正常運轉,確保污水處理率達到標準要求。逐步規范垃圾無害化處理,適時啟動鄉鎮集鎮垃圾處理廠項目,努力減少生活垃圾對環境的污染。要繼續加大中心城區、人口密集地區重點污染企業的整治、搬遷和綜合整治力度,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油煙、噪聲、建筑工程揚塵等問題。積極爭創環境保護模范城市。
4、以土壤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工作,加強農村清潔示范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通過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污染超標耕地綜合治理,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節水農業,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加大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實現達標排放,努力減少農業源污染。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加快農村改水、改廁、改圈和沼氣池建設步伐,因地制宜開展沼氣、沼渣、沼液的綜合利用,切實解決農村環境“贓、亂、差”問題,積極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
5、以強化資源開發利用監管為重點,保護生態環境。要加強以煤炭、硫鐵礦等為主的礦產資源開發和旅游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管,切實落實好資源開發區的生態恢復措施。資源的開發要避免人為建設、過度開發造成的生態破壞。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要充分考慮生態用水。積極推進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加大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力度。加快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水土保持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
6、以加強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和輻射環境監管為重點,維護環境安全。積極推進危險廢物及醫療廢物的安全集中處置工作,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和聯單管理制度。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隱患排查,督促企事業單位對存在的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進行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單位要責令停產整治。加快輻射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強化輻射污染源的跟蹤監管,確保環境安全。
五、完善環境保護的保障措施
1、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各類綜合規劃、專項規劃及開發建設規劃必須按規定進行環評,未經環評的規劃不得審批。對建設項目實行環評“一票否決制”,凡不符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立項,不得批準用地,不得給予貸款,不得供電。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方,停止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未建成環保設施的不得試生產,未通過環保驗收的不得正式生產。開展施工期的環境監理,加強建設項目監管。
2、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按照“管住排放總量、嚴控污染增量、騰出環境容量、用好資源存量”的基本原則,科學確定“*”期間排放總量指標,將主要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企業,實行指標控管。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排污或超總量排污。對沒有完成控制任務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3、加大環保執法力度。要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和油煙、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管法規,依法履行職責,責令嚴重污染單位和企業限期治理或停產治理。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實行專項整治,治理和專項整治期實行限產、限期;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對不按規定停產整治的,要依法強制執行,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事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環保部門可采取臨時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設施、停產整治等應急措施。嚴格執行排污收費制度,依法足額征收排污費。深入開展環保整治專項行動,嚴肅查處不正常運轉污染治理設施、不遵守排污許可證制度、無證超標排污、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項目和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
4、提高環境監管能力。要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建立環境監控中心,逐步建立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按照省政府統一要求,20*年底,國控、省控重點企業要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逐步實現與監控中心聯網。要加快環境監測站的建設,力爭“*”期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化建設標準,能及時、準確、全面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
5、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要加強縣環境應急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水、氣、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外來入侵物種、核與輻射等環境安全應急預案,逐步建立環境應急綜合指揮系統,加強應急專業隊伍建設,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環境災害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6、加大環保投入。縣人民政府把環保投入納入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加大對污染治理、生態保護、環保示范工程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投入,保證環境應急能力和監管執法經費的支出,為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保證。規模以上企業和重點企業要加大環保設施的投入力度,當年用于環保設施的投入不得低于利潤總額的20%。新辦企業的環保投入不得低于總投資的6%。項目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污染治理項目,形成多渠道籌資開展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格局。
7、加強環保隊伍建設。規范環保人員的管理,進一步充實和壯大環保執法隊伍力量,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干部隊伍。
8、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推進環境保護政務公開,完善環境質量公示制度,定期環境質量信息,公布污染嚴重企業名單,及時污染事故處置信息,公開環境保護審批和行政許可政策。完善環保舉報制,暢通群眾投訴渠道,為公眾行使環境保護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創造條件。
六、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
1、健全機制,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部門一定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增強環境優患意識和環保責任意識,抓緊解決環境保護的難點問題和影響人民群眾健康的重點問題。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定期聽取環保工作匯報,加強部門協調,研究解決重大環境問題;定期向縣人大、縣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并接受監督。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體系,重點考核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質量改善和飲用水源保護等工作,嚴格實行環保工作“一票否決”制和問責制,對沒有完成污染減排任務、飲用水源受到嚴重污染和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鄉鎮人民政府、部門及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取消其當年評先創優資格。對因決策失誤或監管不力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和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公職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2、部門聯動,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健全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環保部門作為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充分發揮統一監督管理職能,統一環境規劃、統一執法監督、統一環境信息。發改、建設、國土、水利、農業、林業、工商等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監察部門要會同環保部門貫徹實施《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肅查處環境違法違紀案件。
3、加大環境宣傳教育力度,營造全民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要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建設生態文明,鼓勵節約資源,促進環境友好。新聞媒體要加強環保公益宣傳,及時宣傳環保先進典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環境保護輿論氛圍。各級各類中小學要把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的重要內容,縣委黨校、縣行政學校在開展干部培訓教育時要把環境保護專題作必選內容。積極開展生態縣、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創建活動,形成全民保護環境,共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