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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企業和基層就業
1.為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和基層就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清理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為到企業和基層就業的畢業生在落戶、人事、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務。健全完善各級人力資源配置市場集體戶,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和基層或自主創業的,其就業單位不具備落戶條件的,可將戶口落到當地人力資源配置市場集體戶。凡聘用高校畢業生的企業單位,必須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2.鼓勵企業積極接收高校畢業生。企業吸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對當年吸納畢業生達到新增就業崗位20%的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財政優先安排貸款貼息資金。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困難企業接收高校畢業生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不足的,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最高不超過500元燉人的標準給予補貼。企業引進高學歷的碩士、博士畢業生,按照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農業科研推廣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或推廣,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它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連續計算。
4.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社會工作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公益性崗位補貼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社會保險補貼以我市上年地方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含個人繳費部分)執行。
5.實施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一是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二是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啟動“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開展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是實施“全科醫師培訓計劃”,用3到5年時間,為每個鄉鎮衛生院招聘5-6名醫學類本科畢業生。四是啟動“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服務期滿后留在當地就業,今后鄉鎮事業單位(包括鄉鎮中小學、衛生院)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用于招聘服務期滿的畢業生。縣、區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時,應拿出不低于10%的職位,專門用于招聘在本縣區服務期滿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也要進一步擴大招考錄用有基層工作經驗的人員比例。
二、大力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6.建立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激勵機制。登記失業的畢業生自主創業時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5萬元以下的小額擔保貸款,兩人及以上團隊創業的可放寬到20萬元。其中,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同級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可由相關部門確定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并由確定的經辦銀行辦理。經辦銀行和擔保機構要降低擔保條件或取消反擔保,簡化手續,及時發放。
7.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體系。各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各類科技孵化器和科技園區,要積極爭取建設大學生科技創業基地。到2010年,重點扶持和培育2個省級大學生創業園或孵化基地,每個縣區至少建立1個市級創業園或孵化基地。鼓勵和支持高校充分利用自身資源優勢,積極創建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高校畢業生在*經濟開發區、*港經濟開發區以及各市屬創業園從事科技創業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經濟與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擇優選擇資助對象,確定資助等級,給予不低于2萬元的無償項目資助。對到黃河三角洲青年創業基地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基地可采取參股的形式支持企業發展,也可以以貼息、擔保等形式提供融資支持。
8.放寬市場準入,落實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不受出資限制,出資1元即可申報。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放寬企業出資管理,放寬經營場所權屬證明、營業執照期限限制。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首次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免除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實行個體經營試營業制度。
9.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實施創業導師行動計劃,選聘一批熟悉企業管理和市場運作的企業家或專家學者,組成創業導師團隊,開展“一對一”的創業咨詢和跟蹤指導服務。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且在培訓合格6個月內實現創業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經創業培訓成功創業,并與招用的已登記失業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創業人員,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每個崗位500元的標準進行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
三、全力幫助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
10.建立完善的特困生就業保障機制。實施特困生就業登記制度,生源所在縣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對未就業的特困生進行逐戶逐人登記,實施重點幫助,向持有就業服務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薦機會。對省外院校*生源的特困生,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求職補貼。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特困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對離校后未就業的我市生源特困生,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并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民政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臨時救助。對以靈活就業形式實現就業、辦理了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特困生,從再就業資金中,按規定的繳費比例給予60%的社會保險補貼。
11.各級政府開發的各類公益性崗位,優先用于解決特困生就業。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共青團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踐基地、大學生志愿服務計劃等,要優先招募特困生。凡通過“雙向選擇”方式招聘畢業生的國有企業,要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專門用于招聘特困生。接收應屆畢業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市或縣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按照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原則實行首次就業安置。
12.鼓勵用人單位吸納特困生就業。企業招聘未就業特困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以上年我市地方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成功介紹已進行失業登記的特困生就業、且用人單位與特困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人才中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每人120元的標準對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補貼。
四、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
13.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建設,市及各縣區都要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配備專門的人員從事畢業生就業工作。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協作,大力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系列活動。政府部門舉辦的各類面向高校畢業生的招聘活動,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免費入場,新聞媒體免費就業招聘信息,同級財政部門按每場3-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加強畢業生就業市場管理,嚴厲打擊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招聘活動安全保障,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加強就業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優化就業環境和降低就業成本。
14.進一步規范完善畢業生就業實踐基地管理。市、縣區要選擇一批社會責任感強、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踐基地。從2009年起,組織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為期一年的就業實踐。實踐期間,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由實踐基地提供基本生活補貼,同級財政以獎勵方式給予實踐基地不低于25%的補貼。補貼資金先由實踐基地墊付,待畢業生實踐期滿后,實踐基地填寫有關申請材料,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審核后劃撥。
15.健全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制度。畢業半年以上仍未就業并有就業要求的*籍高校畢業生,可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辦理失業登記,屬于特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應在《失業證》上予以注明。高校畢業生憑證在全市范圍內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
16.加強高等職業院校學生的技能培訓。實施畢業證書和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努力使相關專業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資格證書。高校畢業生初次申請初級技能鑒定實行免費,并按人均160元的標準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進行補貼。
五、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17.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督查考核范圍。各級政府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當地就業總體規劃,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政府年度責任目標,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從2009年起,市政府將對各縣區政府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情況和回生源地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其結果列入政府績效目標考核和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
18.齊抓共管,全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級人事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牽頭制定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做好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財政部門要根據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加大投入,統籌安排資金用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自2009年起,市政府設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資金,用于引進高層次畢業生、扶持畢業生自主創業、援助特困生就業、開展就業實踐和技能培訓等。各縣區府要根據促進畢業生就業的實際需要,設立相應的畢業生就業專項資金。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配合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切實落實好畢業生在培訓、公益性崗位補貼、失業登記等方面的政策,充分發揮就業專項經費在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作用。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大力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宣傳,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形成全社會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的良好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