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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酒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繳管理工作,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資環境和生活環境,提高城市綜合配套服務水平,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建設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甘價服務[*]216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問題的批復》(酒政發[*]230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用途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指按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所收取的費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專項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設施工程建設和城市道路的改造、鋪裝等工程的配套建設。
二、征收范圍和標準
1、凡在*市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和零星建設形式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工業、民用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2、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建設項目規劃批準的建筑面積計征,每平方米50元。
3、下列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敬老院、孤兒院、社會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醫院門診、住院用房,大、中、小學教學用房;為殘疾人就業興辦的建設項目及生活服務設施;納入計劃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遠離城市建成區且生產生活配套設施自成系統的建設項目。
三、征收程序
1、市建設局是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征收工作。
2、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建設單位和個人在辦理《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前,必須一次繳清,不得拖欠。對未足額繳納或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建設單位和個人,一律不予辦理項目開工、施工許可證以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產權等相關手續,相關單位不得對其工程項目進行竣工驗收、不得給予提供城市供水、供熱等配套設施。
3、建設單位和個人未按要求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擅自開工建設的,一經發現,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其立即停工,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4、市建設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足額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得隨意提高和降低收費標準,不得隨意減緩、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擅自減免、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要對單位責任人以及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有關部門給未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核發有關建設工程審批事項的,要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除國家、省政府有規定外,沒有政府正式審批文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減免。
5、對符合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條件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和個人向市建設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關證明文件,經市建設局簽署意見后,報市政府核準。對于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確需減征和緩征配套費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和個人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市建設局提出書面申請,由市建設局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審批。
6、已享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政策,但建成后改變原批準建設項目用途的,應補繳已減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工程項目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證和工程驗收備案手續時,需重新核定工程項目建筑面積,以房產測繪部門審定的建筑面積為準,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核定通知書,對于核定面積與辦理手續時規劃批準的建筑面積不符的,實行多退少補。規劃、建設、國土、房管等部門要予以積極配合,加強銜接溝通,只有足額繳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四、支出管理
1、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屬預算外資金,實行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市財政局要根據市政府安排,按投資計劃、基建程序,及時撥付,分項目使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終節余全額節轉下年度,繼續用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2、項目建設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直接交納到供熱企業,若自行繳納的,后果自負,各相關單位不得給其辦理有關手續,市物價局、財政局應對供熱企業亂收費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3、*區政府應根據城市供熱管網建設及改造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需要,制定政府計劃,統籌安排,按照建設發展需要,合理使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并按時向市財政局、建設局報送工程進度情況。
3、市建設局要繼續加大對拖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追繳工作,所有拖欠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必須于*年9月30日之前繳清。項目建設單位和個人拒絕繳納或者未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由征收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市建設局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執行情況和收支使用情況要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市建設局、物價局、財政局應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確保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審計局每年應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市政府。
5、本意見由市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物價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