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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和十七屆三中全會及中央1號文件精神,圍繞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創新機制中求發展,在理順體制中提效益。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深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從根本上解決現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中存在的機制不活、體制不順、權責不清、工作效率不高等突出問題,為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技術服務和支持。
(二)基本原則:堅持精干高效,科學設置機構,優化隊伍結構,合理配置農業技術推廣資源;堅持政府主導,支持多元化發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職能,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鼓勵進行探索和實踐;堅持統籌兼顧,與縣鄉機構改革相銜接,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
(三)主要目標:著眼于新階段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創新機制、理順體制、明確職能、優化布局、精簡人員、充實一線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構建以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涉農企業廣泛參與,分工協作、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多元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二、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
(四)明確公益性職能??h區、鄉鎮農業(包括農機、林業、水利)技術推廣機構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主要是:農業關鍵技術、優良品種、新型機械的引進、試驗和示范,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防治,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森林保護、林政管理、森林防火、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重點工程建設、人畜飲水和防汛抗旱技術服務,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
(五)合理設置機構,理順管理體制。
1、縣級農業、水利、林業等農業技術推廣單位機構設置維持現狀不變;整合縣級農機管理站、農機技術推廣站、農機化學校和農機研究所,將原有的農機化學校并入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統一設立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和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兩個機構。
2、鄉鎮農業、林業、農機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按行業設立鄉鎮推廣機構;鄉鎮水務推廣機構可按水系、流域設立區域性推廣機構。
3、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屬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統一由縣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4、畜牧獸醫機構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設置。
5、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縣級農村經營管理單位現有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鄉鎮農經站現有人員納入鄉鎮機構改革范圍統籌安排。
(六)科學核定編制。編制核定的總體要求是:要確??h、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履行公益性職能的需要,確保在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不低于全縣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2/3,專業農業技術人員占總編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專業人員之間的合理比例。編制核定的總體原則是:鄉鎮農技、農機、水管專業以19*年和19*年下達的鄉鎮站編制為基礎,根據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職能分離的實際和事業、特色產業發展的需要適當調整??h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編制核定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確保當地產業發展需要,參照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編制總量和“在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不低于全縣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2/3”的標準核定。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編制不得與經營性服務人員混崗混編??h、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所需編制由各縣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編辦提出意見,報市編委會審定。
(七)創新人事管理制度。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負責人實行公開招聘選派,工作人員從現有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工作人員中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同時在本市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中定期或不定期招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充實到縣以下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的進、管、出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辦理。
(八)健全考核評價制度??h農業、林業、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明確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工作職責、任務和要求,要將農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量和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對一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考核要由縣級業務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農民群眾代表三方共同進行,特別要聽取農民群眾的意見。要嚴格按照工作業績考核,建立考核結果與個人工資掛鉤的收入分配制度。
(九)創新農業技術推廣機制?;鶎愚r業技術推廣機構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推進改革,建立健全與農戶對接的便捷通道,及時了解農民需求,有針對性地做好技術推廣工作。鼓勵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人員以技術入股、技術服務等多種形式與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合作,形成利益共同體,加快技術轉化,提高農業生產水平。
三、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十)放活經營性服務。要積極穩妥地將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的農資供應、產后加工、營銷等職能分離出來,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已經確定為公益性質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不再參與經營性服務活動。對現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興辦的經營性服務組織,要逐步與原推廣機構脫鉤,繼續享受現行政策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和扶持政策,不再列入公益性事業單位管理范圍。鼓勵其它經濟實體依法進入農業技術推廣行業和領域,采取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基層經營性推廣實體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各類經營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實體參與公益性推廣,可以采取政府訂購服務的方式。
(十一)培育多元化服務組織。積極支持農業科研單位、教育機構、涉農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實行農技干部有償服務。對于科研教學人員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工作,要在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等方面與同類人員同等待遇。推廣形式要多樣化,積極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場、技物結合連鎖經營等多種形式的技術承包、推廣形式。推廣內容要全程化,既要搞好產前信息服務、技術培訓、農資供應,又要搞好產中技術指導和產后加工、營銷服務,通過服務領域的延伸,推進農業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加強對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的管理,規范農業技術推廣行為。充分發揮農業科研院所和大專院??萍剂α繌姷膬瀯荩c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建立定點聯系制度,為普及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提供科技支持。鼓勵各類農業技術推廣組織、人員及企業公平參與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招投標。
四、加大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
(十二)保證供給履行公益性職能所需資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證對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財政投入。縣區財政部門要保證轄區內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并安排專項經費對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給予適當補助。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增加對農業技術推廣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為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添置必要的儀器設備,提高農業技術推廣的現代化水平。
改革后的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納入財政預算,統一管理。
(十三)完善改革的激勵和配套措施。對重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可實行招投標制度,鼓勵各類農業技術推廣組織、人員和有關企業公平參與投標。按照面向基層的原則,盡量將省、市科學技術獎、農業技術推廣獎向基層延伸,對在推廣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重獎;職稱評審要盡量向在一線推廣工作中做出突出實績的人員傾斜。鼓勵農業技術人員自主創業,對他們創建的經營性技術服務實體,可以優惠使用原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閑置的經營場地,并享受現行政策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
(十四)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員。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分流出來的農業技術人員,要參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陜辦字[20*]51號)規定,采取提前離崗、自謀職業、選派到村組任職、領辦創辦服務性經營性實體或組織富余人員開展勞務輸出等辦法予以妥善分流和安置,并依法納入當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已參保的分流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其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做好銜接工作。
(十五)確保資產不流失。要加強對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特別是對撤并單位的資產監管,確?;鶎愚r技推廣機構的資產不被平調、拍賣、擠占和挪用。對在19*年撤區并鄉建鎮改革中,將原來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國有資產平調、拍賣、擠占和挪用的,要退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縣區政府負責解決好鄉鎮農業技術服務機構所需的服務設備和辦公場所。
五、切實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領導
(十六)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事關農業農村工作全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編制、人事、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科技、勞動保障等部門要統一思想,明確分工,做好機構編制、人員安置、財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項目支持等工作。
(十七)認真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縣區政府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詳細制訂深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審核后執行。全市要在20*年年底前完成改革各項任務,市上將于2009年1月對改革工作進行驗收和總結。
(十八)堅持以人為本,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宣傳工作,要教育廣大農業技術人員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發揚心系農民、獻身農業、服務農村的優良傳統,主動投身到改革中,找準定位,爭取更大作為。各級政府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進度,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確保改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