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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幫助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加快轉型升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減負讓利、扶憂幫困
1、減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創立的中小企業、當年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或者安置殘疾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中小企業、符合國家支持和鼓勵發展政策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減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初創中小企業減免登記注冊費用。
2、落實商貿和工業企業水、電、氣價格并軌的政策。為進一步支持商貿企業的發展,有效降低經營成本,要抓緊落實市政府已經出臺的工商企業水、電、氣價格并軌的政策。
3、落實中小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小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一律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4、落實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降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將原小規模工業企業6%、小規模商業企業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降為3%。
5、落實緩繳稅款政策。對按期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6、鼓勵為安置就業創辦中小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等,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4800元,到*年12月31日前執行未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7、為擴大就業提供融資支持。鼓勵銀行對吸收下崗失業人員的小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對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下崗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小企業,可按貸款最高50萬元給予財政貼息;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符合就業政策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貸款最高100萬元給予財政貼息。上述兩類企業須在按期還本付息后,由財政部門按最高不超過上述規定的貸款額的50%貼息。
8、適度降低新增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標準。中小企業新增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標準由每人1500元降至1000元,期限延續到2009年底。
9、指導企業合理制定工時制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指導企業因企制宜制定工時制度,在符合基本條件、方案切實可行、勞動者權益又能得到充分維護的前提下,簡化審批程序,按照企業注冊地,實施屬地化審批,為企業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務。
二、開拓市場、擴大需求
10、鼓勵中小企業開展和參加各種有針對性的市場推介活動。對在南京組織舉辦有影響力的制造業展會企業,按《南京市會展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補助或獎勵;對企業參加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專業展及品牌會、省市政府組織參加的重要展會等,按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對參展企業按展位費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11、鼓勵和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市場。一是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均滿足采購需求的前提下,各級政府采購單位要優先采購我市列入國家、省《政府采購清單(目錄)》的節能環保、自主創新和無線局域網產品,在采購招標中給予一定幅度的價格扣除或技術加分。二是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訂購制度。凡我市列入國家《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首購產品,可逐步實行政府首購;由政府出資或立項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技術和軟科學研究課題,可逐步實行政府訂購。三是大力扶持我市首次投放市場的自主創新產品。對我市企業生產或研發的首次投放市場、具有較大市場潛力、需要重點扶持的自主創新產品,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企業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中,以及示范工程應用推廣中要給予大力支持。
12、鼓勵和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一是積極爭取國內外知名展會展位,開展扶持外貿企業發展系列活動,舉辦外貿產品展銷會。二是鼓勵企業加入“江蘇省國際電子商務平臺”,對首次加入的企業實際承擔的費用給予適當資助。三是開展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業務。按照出口企業已申報退稅額,由國稅部門提供證明,銀行提供不低于90%的貸款。對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20%的資助。四是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質押貸款業務。按照出口企業出口保單數額,由信保公司出具證明,銀行提供不低于90%的貸款,對企業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20%的資助。
13、強化出口退稅支持。貫徹國家出口退稅政策,促進企業擴大出口。貫徹落實國家提高紡織品、服裝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的政策,并結合南京外貿出口的實際情況,將各項支持出口的有關政策尤其是國家發展循環經濟和保護資源、能源的出口退稅政策及時兌現到出口企業。配合國家“走出去”戰略和產業結構調整方向,落實對外承包工程出口、援外物資出口、境外投資出口、對外修理修配貨物出口、中標機電產品退稅等專項出口退稅政策。
14、加強農村市場開拓。“家電下鄉”的中標流通企業及其授權的網點可銷售指定的家電產品。對符合條件的承辦“千村百鎮商業網點便利工程”(原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企業和經銷網點,給予財政補貼。
三、扶持創業、放寬準入
15、完善服務體系。各區縣要建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抓緊培育核心骨干服務機構,動員和整合社會資源,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服務,形成功能健全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16、支持創辦中小軟件企業。新辦中小型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7、扶持創辦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對新辦的國家需重點扶持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8、鼓勵為安置殘疾人創辦中小企業。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給予每人每年最高3.5萬元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照顧。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并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19、加強創業載體建設。各區縣要把工業園區建設和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結合起來,為初創期的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載體和空間。除積極盤活土地存量,通過改造利用閑置場地、廠房建設創業基地外,各園區要安排一定的區域,建設標準廠房,作為中小企業的創業孵化基地,并鼓勵金融和擔保機構以及社會資本參與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做好提升園區和創業基地建設發展水平的各項服務工作。
20、進一步放寬放開經營領域。一是按照“非禁即入”原則辦理市場主體準入登記,凡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業,均允許企業平等進入。對不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經營項目,只要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設立法定條件的,均允許登記。任何部門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規之外,另行設立前置審批條件。二是支持自然人與企業法人出資設立產業投資公司和創業風險投資公司等投資公司。三是支持企業以獨資、參股、控股、合作等方式,進行旅游資源開發建設。有關部門可將投資權、建設權和經營權一并授予符合特許經營資格的企業。四是支持企業投資參股興辦影視制作發行放映、演藝、娛樂、體育經營等文化體育企業,符合國家稅收規定的,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五是支持服務外包、綜合商社、國際物流、非金融租賃等新興產業、新興業態發展。六是支持企業興辦醫療機構,多渠道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擴大醫療衛生服務供給。
21、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一是放寬投資限制,允許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權,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資。二是放寬非貨幣財產出資方式。允許以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放寬非貨幣出資比例限制,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注冊資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新增注冊資本中的非貨幣財產出資比例可以不受限制。三是積極探索土地使用權入股的改革。支持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對合作社的投資,著力提高組織化程度。
四、強化融資、加大投入
22、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力度,引導商業銀行用足用活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綜合運用再貼現、準備金管理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
23、加強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機構建設。各金融機構要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部門和機構;要進一步增加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基層網點,下放權限;要進一步加強激勵機制,將開拓中小企業客戶情況納入客戶經理、分支行的績效考核體系;要進一步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制度,適度提高對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的許可度。
24、推進中小企業金融產品創新。金融機構要大力推進金融創新,努力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做信貸新品,要大力推廣“速貸通”、“成長之路”等信貸產品,大力發展保理、保函、保兌、信托理財、貿易融資等表外融資業務;要積極試辦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水域使用權抵押、集體土地抵押等新型貸款業務,進一步擴大倉單質押、存貨抵質押、林權抵質押、應收賬款抵質押等貸款業務的應用范圍;要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依托大型企業的產業鏈,有效運用貿易融資、產業鏈融資、商業承兌匯票等多種融資方式。
25、積極試辦中小企業聯保貸款業務。依托行業協會、企業共同體、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組織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按照“自愿組合、風險共擔”的方式組成聯保體,約定聯保責任,明確分保額度,由金融機構對聯保體實行綜合授信;積極探索小企業法人代表或大股東個人資產連帶責任擔保、聯戶擔保、經濟聯合體擔保等多種新型保證方式。
26、加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政策扶持力度。2009年,對擔保機構保費補貼標準提高到1.5%,對新增和創新型企業擔保業務保費補貼提高到2%。對擔保機構通過創新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業務全部納入政策扶持范圍,并予以相應比例的補貼。加大對擔保機構的代償損失補償,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發生代償損失的,對其實際損失額給予20%的補償,對創新類項目代償損失給予30%的補償。引導各區縣設立股份多元化的擔保公司,市級擔保資金給予最高20%比例的配套補助。組建再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進行聯保和分保,分擔風險。抓緊組織實施全省“百億元中小企業擔保貸款項目”。
27、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擔保體系建設。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對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供擔保服務的擔保機構予以4%的保費補貼,并對符合市“五有”規范要求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擴大再生產貸款予以80%的貼息,積極緩解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和發展瓶頸。
28、加快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按照國家發改委產業投資基金和即將出臺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要求,積極推動私募基金的設立,加快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為全市中小企業提供直接股權融資。
29、穩步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在涉農區縣開展農村小額貸款組織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將中心城區納入試點范圍,形成小額貸款公司對各區縣的全覆蓋。適時增加各區縣小額貸款公司數量,積極穩妥地推進村鎮、社區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的設立。
30、拓寬信貸擔保渠道。積極支持各金融機構嘗試開辦以自有動產、有價證券、專利權、注冊商標等資產作抵(質)押的貸款業務。國土、工商、房產、評估、公證等部門和機構對在以各種物權進行抵押的資產評估中,要降低收費標準,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記服務。
31、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獎勵力度。進一步完善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核激勵機制,重點突出對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考核,并加大獎勵力度。
32、加強財稅金融的配合。符合備案管理條件且經過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經相關部門核準后,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農村小額貸款組織在試點期間提供金融保險業勞務的營業稅稅率,參照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期間的政策執行;對擬進入代辦股份轉讓試點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做好稅收政策輔導工作,妥善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問題。
33、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各區縣從2009年起,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的規定,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業集群、信用擔保、創業基地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
34、鼓勵中小企業加大對重點產品和重點技術、工藝上取得重大突破的建設項目投入。對經核準備案并新增投資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予以優先申報國家和省級各類專項資金的項目資助;對沒有獲得國家和省級項目資助的,由市財政按其項目實施情況和實施進度,給予10%—30%的項目貸款貼息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
35、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行業內并購方式,提高經營規模和盤活區內其他企業的閑置生產能力。對并購規模超過5000萬元的,并購期間所用的流動資金貸款,給予不超過1年的貸款貼息支持,貸款貼息額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五、激勵創新、優化發展
36、組織實施“南京市軟件企業上市培育專項計劃”。積極培育軟件企業上市后備資源,鼓勵、引導和支持軟件企業通過上市融資,實現品牌化、規模化發展,促進軟件企業提升發展質量、發展規模和品牌效應。對培育的企業在列入上市重點培育計劃、進入盡職調查并制定出發行上市方案、發行上市申請被證監會正式受理、上市企業并購中小軟件企業等四個階段分別給予30萬元、80萬元、80萬元和不高于30萬元的資助和獎勵。
37、扶持科技孵化器的發展。國家及省認定的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軟件園、留學生創業園等科技企業孵化器,自認定之日起,暫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8、鼓勵中小企業技術開發。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39、鼓勵中小企業技術轉讓。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進行技術轉讓所得,一個納稅年度內,其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0、鼓勵中小企業更新改造。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41、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及時按15%的稅率辦理稅款預繳。
42、搶抓擴大內需機遇,積極爭取中央和省投資。按照抓機遇、促轉型的要求,重點支持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類項目,積極申報和爭取中央和省專項扶持資金的支持,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市各相關責任部門盡快出臺本意見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