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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發揮投資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加強重大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強力推進重大項目建設進程,現就2009年實施重大項目建設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責任制的項目范圍
(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主要包括省部合作、列入國家專項規劃、經國家審批或核準的鐵路、高速公路、港口、機場、水利以及其他對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的項目。
(二)重大產業項目。主要包括對全省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支撐、引領和帶動作用的工業、高新技術、服務業和農業產業化項目。
(三)重大社會事業項目。主要包括對全省社會事業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文化、體育等項目。
按照上述范圍,2009年確定了實施責任制的重大項目48項,其中在建項目13項,前期項目35項。在建項目總投資12214億元,年計劃投資3252億元,其中基礎設施項目4項(鐵路),工業項目3項(裝備制造),高技術項目1項,服務業項目4項,農業產業化項目1項。前期項目總投資25272億元,其中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17項(鐵路3項,高速公路2項,港口2項,機場4項,水利2項,電力4項),工業項目14項(裝備制造5項,輕工1項,化工5項,醫藥1項,冶金2項),高技術項目3項,服務業項目1項。
二、責任主體
(一)省政府分管領導。以各位副省長分工為基礎,將實施責任制的重大項目進行分解。各位副省長分別對所分管的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建設實施直至竣工投產全過程負總責。
(二)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明確為重大項目實施責任制的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主辦部門負責制訂階段性工作目標和計劃,并督促落實;協辦部門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設區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項目外部配套條件的落實,為加快項目建設與前期進度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主要責任
針對項目不同階段的工作特點,在充分發揮項目業主單位作用的同時,配合業主單位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省政府分管領導。對在建項目及時調度,督導省政府有關部門、設區市政府及時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切實加快建設進度,早日建成發揮效益;對前期項目,牽頭組織需要由國家部委審批、核準事項以及與大集團公司合作重大事項的推進、落實工作,為項目開工建設創造條件。同時,負責抓好分管領域其他項目的建設、前期及謀劃工作。
(二)省政府有關部門。對在建項目,協調解決涉及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主要問題;對前期項目,指導、協助項目單位加快辦理涉及本部門的各種審批(或核準)手續,對需要報國家審批(或核準)的事項,要幫助完善各項支持性文件,并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匯報爭取,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分管領導匯報。
(三)設區市政府。負責重大項目征地、拆遷、補償、移民安置以及水、電、氣、路等外部條件的落實,做好群眾工作,為項目建設提供良好的施工環境;協助項目單位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落實項目審批或核準所需的相關配套條件。
四、其他事項
對重大項目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出建成投產的項目,列入新增項目。
主辦部門在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向省重點辦報送重大項目進展情況,由省重點辦匯總上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