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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為了認真貫徹“科教興鄂”與“人才強省”戰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配置好各類人才資源,培養和鼓勵青年人才建功立業,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十分重視人才、勞動力與畢業生就業市場建設,全省各類人才、職業中介機構(組織)發展迅速,基本上形成了省、市、縣三級人才、勞動力與畢業生就業市場網絡,為高校畢業生就業較好地發揮了主渠道作用。但也應當看到,由于市場監管機制不健全,對人才、職業中介機構(組織)的日常監管、執法不到位,特別是對那些未經審批的“黑中介”及其從事的非法招聘活動查處與打擊不力,致使高校畢業生在就業招聘中上當受騙的情況屢有發生。為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管理工作,有效保護求職擇業者的合法權益,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人才、職業中介機構(組織)的審批登記管理。各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申請準入條件,凡從事人才、職業中介服務的團體或個人,必須取得前置許可或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對未取得中介服務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非法從事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等職業介紹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由人事部門會同工商等部門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湖北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堅決予以查處取締。
二、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的審批與監管。凡在社會上舉辦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必須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批準,同時報人事主管部門備案。嚴格控制超大規模招聘會的舉辦,嚴禁不具備資格的機構(組織)舉辦高校畢業生招聘會,嚴禁以盈利為目的舉辦招聘會。積極提倡校內招聘、網上招聘和分科類的中小型招聘活動。建立健全人才、職業中介機構(組織)與用人單位招聘畢業生信用制度,對那些非法中介機構(組織)舉辦的非法招聘會堅決予以取締,徹底消除與杜絕各項招聘活動中的安全隱患。
三、加強各類高校畢業生招聘信息的管理。各級政府應建立權威的高校畢業生供求信息服務平臺,建立人才、勞務招聘廣告刊發備案制度。凡各類人才、職業中介招聘廣告須經各級政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方可到各媒體刊發。對虛假違法招聘信息、向求職者違規收取費用、以招聘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損害畢業生權益,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用人單位和中介機構(組織),由人事部門移交或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予以查處。
四、加強市場法制化建設,建立人才資源安全機制。高校畢業生資源是國家的寶貴財富,人才資源是國家的戰略性資源。充分發揮人才資源作用,必須以法制作保障,確保人才資源安全。在高校畢業生就業與人才招聘活動中,要確保緊缺高科技人才、關系國家重點項目的技術人才與國家安全人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序流動。對人才流動、智力技術流動、人才資源信息流動要劃定保護范圍和領域,采取切實有效的保護和儲備措施,吸引各類人才在鄂創業。要重點制定和完善人才與職業中介服務的相關法律制度,逐步實現人才、勞動力市場的政策規范向法制規范轉變,不斷創新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
五、提升人才、勞動力市場從業人員素質,積極探索建立從業資格準入和行業服務標準制度。研究制定具有較高約束力的人才、職業中介行業服務標準,探索建立行業信用制度。通過建立崗前培訓機制、行業協會自律機制,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與服務水平,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六、加強宣傳引導與輿論監督。通過新聞媒體、政府公共信息網和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信息網等媒介,公布合法中介機構、誠信守法示范中介機構、經審批的高校畢業生招聘會名稱、咨詢與舉報投訴電話等,建立部門間的信息通報制度,促進人才、勞動力市場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開展揭露和打擊“黑中介”與非法招聘活動的宣傳,提高求職大學生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營造誠信守法經營的社會氛圍,為高校畢業生創造良好的環境。
七、加強人才、勞動力市場的執法監管工作。要按照機制健全、運行規范、服務周到、監督有力的要求,加強對人才、勞動力市場的執法監管。各級政府都要設立和明確專門的市場監管機構,配備專門的監管隊伍與執法監督人員,對人才、職業中介機構(組織)的招聘活動開展有效監管與經常性的監督巡查,嚴厲打擊人才、職業中介服務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八、建立部門協作機制。人事部門要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門建立監管協作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堅決打擊非法中介組織,對以招聘會、職業介紹為幌子騙取求職者特別是高校畢業生錢財等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努力凈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