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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汕府[2008]79號),進一步改善我區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增強綜合競爭力,現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
1、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和依法行政的方針,遵循城市管理與經濟發展客觀要求相適應的原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促進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相統一,全面提升我區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
2、目標:按照*市政府制訂的目標要求,鞏固發展“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成果,爭創“國家園林城市”、“廣東省文明城市”,提高市民文明意識,理順城市管理體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務水平,努力營造一流的人居環境和創業環境,加快建設我區成為*中心城區步伐。
3、基本原則:堅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原則,形成我區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相互銜接、功能互補、優勢整合、共同促進”的協調發展新局面。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重心下移、屬地管理的原則,形成“重心下移、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條條保障,全民參與”的“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城市管理新格局。
堅持標本兼治、重在長效的原則,形成“一隊多能、綜合執法,區、鎮(街道)、社區聯動、部門協作,依法管理、堵疏結合、全面覆蓋”的城市長效管理新體系。
堅持市民參與、市民受益的原則,形成“宣傳輿論廣泛、市民認識到位、公眾監督有力、社會共駐共建”的城市管理新氛圍。
二、明確城市管理職責
4、明確管理職責。城市管理是政府對城市規模、城市設施等系統的開拓以及城市功能完善過程的管理行為,是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我們要落實*市政府提出的市、區、街道和社區的管理體制,在我區形成以城區為核心、街道(鎮)為重點、社區(居委)為基礎、物業小區為配合、專業部門為指導的分工科學、責權明確、務實高效、運行有序的管理體制。管理職責如下:
(1)區級管理。要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在市城管委以及辦公室的具體指導下,對本區城市管理進行宏觀決策和組織實施,主要職責是:①根據*市下達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任務,結合本區城市管理工作實際,將目標分解到區有關職能部門和街道(鎮),落實責任,監督實施。②指導區有關職能部門、街道(鎮)搞好城市管理和社區建設、社區服務工作,建立監督檢查
機制,確保城市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③及時協調區有關職能部門和街道(鎮)解決職能交叉和扯皮以及存在互不管等問題,使城市管理責任全面覆蓋,不留空白。④對本區城市管理中出現的難點、熱點問題和重點區域進行集中整治,為區職能部門、街道(鎮)開展日常監察管理創造條件。⑤負責轄區內環境保潔、市政維護、綠化養護等作業的招投標工作,組織對城區市政、路燈、環衛、綠化等設施的修復和建設。
(2)街道(鎮)管理。要在區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在區城管委以及辦公室的具體指導下,對轄區內實施城市管理各項工作。主要職責是:①根據區下達的城市管理目標任務,結合所轄區域管理實際,逐項組織實施。②全面推行、落實城市管理責任制,對轄區內街小巷、城鄉結合部實施覆蓋式管理。③組織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做好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市容衛生管理“門前三包”責任制,并做好日常的清掃保潔工作。④不定期進行環境衛生整治,鏟除蚊蠅孳生地,清理衛生死角,有效開展除“四害”活動。⑤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農貿市場的衛生管理工作,適時發動居委、組織居民進行天面、屋(棚)頂垃圾的清除工作。⑥督促所屬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做好公共衛生工作。⑦負責對社區城市管理工作的領導、指導、檢查和服務,協助市、區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3)社區管理。社區管理是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單位實行自治的具體內容,其主要職責是動員居民群眾和轄區單位參與城市
管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質,共創文明社區,形成“愛我家園,人人有責”的共識;完成區、街道(鎮)下達的城市管理目標任務;加強對住宅小區物業的管理,同時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建立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工作范圍和責任分工
5、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長效機制。按照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要求,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工作,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解決多頭處罰、重復處罰等問題,克服“不作為”和“亂作為”現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落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對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查處,公、檢、法和紀檢監察部門要積極支持協助行政執法部門,對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徇私枉法的人員要從嚴查處,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努力改善城市管理執法環境。
抓重點整治促城市發展。要把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內街小巷、集貿市場周邊作為市容重點整治區域;重點整治城市“牛皮癬”、占道經營、“黑燒烤”、不文明交通行為、非法占地、違法建設等城市管理“頑癥”,堅決查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行為,維護廣大群眾的利益。加強國道、省道、
進出道路和連接各街道(鎮)主干道路兩側的市容管理工作,美化、凈化環境。(區城管局牽頭,各街道(鎮)、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分局、工商局、環保局、經貿局、衛生局、交通局、文廣新局、廣播電視臺等有關單位配合)
6、建立城市規劃管理長效機制。按照區城市規劃要求,推進戶外廣告、公共設施、園林綠化、夜景燈光、建筑立面、空中管線、屋頂景觀等各方面市容規劃上水平、上檔次。加強對城區及村鎮規劃監控,及時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建筑,堅決拆除各類違法違規建筑。建立快速查處違法違規建筑工作機制,定期公布規劃許可項目,加強日常動態巡查,對新出現的違法違規建筑,一經發現,迅速予以制止和處理。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城區集貿市場、公廁、垃圾轉運站、垃圾處理場等公共設施建設。(區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牽頭,城管局、建設局、經貿局等有關單位配合)
7、建立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管理長效機制。經濟發展較快的鄉鎮和其他建制鎮應制定消防規劃并負責組織落實。新開發區和舊城區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訂和實施消防規劃。新建城區和開發區、工業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必須一步到位;對過去城鎮建設中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等“欠賬”的,要抓緊徹底解決。缺水地區要修建消防水池,增配大型消防水罐車,確保消防用水。供水、通信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水量、水壓充足,信息暢通。(區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牽頭,水利局、建設局、消防
大隊、城管局、科技局、各鎮、街道配合)
8、建立城區衛生管理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環衛清掃保潔專業隊伍的主體作用,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實行定員、定崗、定責和全額經費包干為主要內容的環衛作業體制。加強保潔力量,加大保潔頻率,嚴格做到全天候清掃保潔,清掃保潔率達到100%;垃圾日產日清,清運率達100%。全面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凡在城區19條主次干道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均應與區城管局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并按照責任書的要求,認真履行“三包”義務。其余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管轄范圍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和管理(區城管局牽頭、各單位配合)。
9、建立集貿市場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依照城市管理和集貿市場管理的有關法規,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職責,著重解決集貿市場秩序亂、衛生狀況差、設施陳舊簡陋、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市場秩序要達到劃行歸市、攤位歸區、熟食攤檔“三防”設施符合衛生要求、劃線定位、亮證經營、明碼標價。環境衛生要做到隨臟隨掃,全天保潔,配備足夠的環衛設施,垃圾日產日清,落實市場攤前“三包”責任制。市場設施要配套完善,路面平整、上下水道暢通,把維護市場設施的責任落實到經營戶。重點整治“里空外賣”、市場周邊和一些路段占道經營問題,在熱鬧地段以及居民密集區,適當規劃增設臨時集貿市場。(區政府牽頭,工商局、衛生局、農業局、經貿局、城管局、*分局、
規劃與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市場物業部門等有關單位配合)
10、建立城鎮交通秩序管理長效機制。推行交通綜合執法改革,清理整合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執法體制。進一步完善城鎮道路交通網絡建設,完善城鎮道路交通功能,定期研究車流、人流的動態變化,科學合理地編制交通組織方案,有效提高城區路網整體的通行能力。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大投入,大力發展城鎮公共交通,努力營造良好的城鎮公共交通環境。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強化動態管理,大力整治違章三輪車、摩托車、公交車、出租車等車輛,取締各種非法營運車輛,重點解決車輛亂停亂放。禁止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堵塞消防車通道。整治靜態交通秩序,理順統一的規劃、建設、管理體制,制定停車場(庫)、位專項管理辦法,完善停車場(庫)、位使用功能,認真實施城市靜態交通規劃,加快新建停車場(庫)、位建設步伐,合理配置、規范路邊停車場及加強小區內車輛的停放管理,實行城區機動車輛禁鳴,為我區的經濟建設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區交通局牽頭,*分局、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公路局、港口管理局、城管局、環保局、街道辦事處配合)
11、建立城區道路規劃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城市供水、排水、供電、電信、消防、有線電視等依附于或者穿越城區道路的各種管線等設施的規劃建設,應當根據管線單位提出的建設計劃,由
規劃部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一次性集中建設,推行綜合管溝建設,實行有償使用。加強對城區道路挖掘的規劃建設管理。對確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實行政府協調、部門會商、集中審批、集中開挖、圍擋作業,鼓勵夜間施工,盡量減少對市民出行和城市交通秩序的影響。對挖掘占用城區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收取城區道路占用挖掘費。城區主要道路敷設地下管線,逐步推廣管線不開挖施工技術。城區新建、改擴建道路應堅持規范的地名標志,確保建設、規劃與配套同步。已建成城鎮道路、住宅、公共設施等應按有關規定完善路標、路牌、門牌、公交站牌等的規劃、設置和管理,打造良好城鎮形象。(區規劃與國土資源局牽頭,發改局、城管局、建設局、民政局、經貿局、文廣新局、廣播電視臺、消防大隊、財政局、*、交警等有關單位配合)
12、建立食品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理順城區衛生監督體制,實行分級管理。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適當放寬“五小”經營單位(小飲食店、小浴室、小歌舞廳、小旅館、小美容美發廳)準入門檻,提高發證率,加強日常監管。(區衛生局牽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局、*分局、文廣新局、消防大隊等有關單位配合)
13、建立除四害長效管理機制。各鎮(街道)、各單位要貫徹治本清源原則,堅持以環境治理為主的綜合防治方針,完善防蠅、防蚊、防鼠設施;定期組織清理四害孳生地,有效降低四害
密度,預防和控制乙腦、登革熱等病媒傳染病發生和流行。(區愛衛辦牽頭,各鎮、街道、區建設局、工商局、城管局、房管局等單位配合)
14、建立城鎮環境保護長效機制。鞏固發展“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等創建成果,進一步實施《*市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十一五”規劃》,推進節能減排,全面改善城鎮環境質量。加快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和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的建設,確保正常運行,提高處理能力。廣泛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生態示范區”等創建活動,加大環保宣傳力度,增強公眾的環境意識。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區域超總量、容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劃要求,以及污染嚴重行業實施行業環保限批;對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違法建設,違法審批,越權審批,違法排污情形嚴重的區域,實施區域環保限批。以保障飲用水源安全、整治工業園區及固體廢物為工作重點,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區環保局牽頭,各鎮、街道、發改局、經貿局、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城管局、建設局、工商局等有關單位配合)
15、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長效機制。貫徹“打防并舉,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充實基層一線巡邏警力,提高路面見警率,遏制路面犯罪案件的發生。加強110接警巡邏車的巡邏工作,在城區主要路段開展24小時全天
候的網絡化巡邏,快速接處警。組織打擊“兩搶”、“打擊盜搶機動車”專業隊,加強對案件多發路段的便衣伏擊,打擊現行犯罪。發揮治安聯防隊伍作用,加強對重點部位和多發案區域的巡邏防范。開展“鋪戶聯防一條街”活動,組織和動員沿街鋪戶群眾積極參與治安防范,以小治安促進大治安。社區物業管理部門、社區居委會積極配合當地*派出所落實社區安全防范措施,開展爭創“平安和諧社區”活動,為城區居民創造安全良好的居住環境。(區委政法委牽頭,*分局、民政局等有關單位配合)
16、建立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衛生管理長效機制。各鎮、街道辦事處要認真組織轄區內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的綜合整治,加強衛生保潔,完善環衛設施,規范垃圾收集轉運,全面清理“牛皮癬”,規范集貿市場的管理,取締亂擺亂賣和占道經營現象,降低“四害”密度。(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17、建立城鎮管理經費保障長效機制。區政府及各鎮、街道要逐步加大城鎮公共衛生以及環保設施管理和建設的資金投入。區財政要確保城管日常管理經費和城管專項資金到位,不斷配套完善市政設施建設。要確保城市建設維護費、垃圾處理費和污水處理費專款專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區財政,由區安排全部專項用于城管執法裝備和保障城管執法隊伍經費的補充。各鎮、街道財政也要撥出一定資金,用于日常衛生和環境管理。(區財政局牽頭,城管局配合)
18、建立宣傳教育長效機制。把城市管理的宣傳教育納入加
強公民道德教育和建設體系,融入爭創“廣東省文明城市”以及創建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行業、文明村鎮等活動中。通過多種形式和多種渠道,貼近群眾、貼近基層、貼近生活地進行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方面的宣傳教育。區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把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針對不同的對象、不同層次的社會群體,分門別類地把宣傳教育工作做細、做活,特別是要重點加強對青少年和外來人員的教育。教育部門要在幼兒園、中小學的課外活動和勞動實踐中安排城市管理內容,適當組織學生參與城市管理活動,從小培養文明習慣。勞動保障部門要利用外來務工人員求職的渠道宣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外來務工人員的文明教育。社區要把外來人員聚集地做為宣傳重點,開展崇尚文明行為,融入城市現代生活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市民自覺增強與現代化城市相適應的城市意識、現代意識、衛生意識、文明意識,自覺遵守城市管理規范,自覺維護城市形象。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主渠道作用和輿論監督作用,辦好市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城市管理專題、專欄,大張旗鼓地宣傳我區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展示管理成就,反映社情民意,直擊社會熱點,成為溝通政府與市民的橋梁,讓輿論與管理互動。建立“公眾參與、社會監督”機制,城市管理重大決策的出臺要實行聽證制度、公示制度,通過相應的途徑和措施,增進市民在城市管理上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管理權,廣開建言和監督渠道,積極吸收民智。(區
委宣傳部牽頭,教育局、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單位配合)
19、建立市場化運作長效機制。加大城鎮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實行政企、政事分開,建管、管養分離,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積極探索“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新模式,加快城鎮環衛、園林綠化、市政設施養護等市政公用行業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的步子。改革城市投融資體制,公開向社會招標,引進多元投資機制和競爭經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境外資本參與城鎮管理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多渠道籌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提高城鎮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投資效益,實現城鎮建設可持續發展。(區城管局牽頭,區財政局、環保局、建設局、物價局等有關單位配合)
四、建立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保障措施
20、加強領導。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區政府成立城市管理委員會,由區長兼任主任,區政府有關領導兼任副主任,區政府辦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研究決定城市管理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城市管理中的難點問題,部署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督查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城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具體負責城市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成員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制訂具體實施工作方案,并指定一名業務股長為區城管辦
聯絡員,作為區城管辦兼職人員,主要負責協調督辦本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區城管局將增設城管綜合股,負責區城管委的日常工作以及區城管辦跨部門協調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在規建辦公室加掛城市管理辦公室牌子,由一名街道辦副主任兼任街道城管辦主任,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各項具體工作。
21、加強協作。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城鎮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對城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理順關系,明確職責,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職能,強化管理,加強協作,相互配合,有效銜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城鎮管理聯絡網和工作聯系制度,加強彼此間的信息交流與工作溝通,及時協商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城鎮管理整體合力的充分發揮,形成審批、管理、處罰部門及區、街道、居委各級通力合作、全面覆蓋的城市管理網絡。
22、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城鎮管理規章制度。針對城鎮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清理現行不完善的城鎮管理法規,及時修訂或廢止與現代化城鎮管理要求不相適應的規定。針對城鎮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建章立制,使城鎮管理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加快推進城鎮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加強城鎮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失職追究制度建設,使權力與責任相統一,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23、加強城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服務承諾制、執法錯案追
究制、行風評議制、績效考評制、末位待崗制等制度,打造一支政治過硬、紀律嚴明、作風頑強、素質良好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
五、建立城市管理長效機制考核措施
24、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監督長效機制。明確城市管理工作目標,層層簽訂城市管理目標責任書,實行城市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把抓好城市管理工作作為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黨政領導干部的任期目標之一,并與黨政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掛鉤。城管委定期按照責任書的目標內容組織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實行責任追究,由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5、建立市容管理考評機制。成立區市容考評委員會,考評委分交通秩序管理組、公共衛生組、市容環境衛生組、宣傳組,由分管區領導任各組組長。加強對城區道路市容和環境衛生,城鄉結合部市容和環境衛生,集貿市場市容和環境衛生,“五小行業”衛生管理,除“四害”工作,綠化帶管養,交通秩序管理,居民住宅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在建建筑工地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過境公路市容和環境衛生,公園、廣場市容和環境衛生,環衛工程設施管理,窗口單位(汽車站、賓館、酒樓)市容和環境衛生,市政道路養護管理,“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城市夜景燈光管理,占路為市(含臨時集貿點)、“夜市”和“黑燒烤”整治情況,河道溝渠環境衛生整治情況,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
情況,街招小廣告(“牛皮癬”)整治情況等項目的市容管理常規考評,制訂考評體系,優化考評機制,增強考評功能,建立市容管理考評監督與競爭激勵聯動的機制,實行行政管理經費與管理效能掛鉤。市容管理考評成績要作為考察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城管工作業績和城管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據。由區城管辦制訂具體考核辦法,不定期開展專項考評,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于考核獎勵。考核結果和獎勵情況通過電視臺向社會公布。
26、進一步完善監督制度。認真受理*市城市管理服務熱線(12319)轉來的各類電話,整合各類服務內容,盡職受理我區居民和社會各界對城區管理的咨詢、投訴和建議,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務實解決問題。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大的城市建設、管理方面的決策。要逐步建立公眾聽證制度、建立行風監督評議制度,加強社會對城市管理從決策到實施的全過程監督。(區城管局牽頭,區委宣傳部、監察局、法制局、衛生局等有關單位配合)
*市區農村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農村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從源頭上堵塞經濟漏洞,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提高農村集體經濟效益,保持農村社會長期穩定和農村經濟持續穩步發展,根據國家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暫行規定適應于本區的農村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經聯社)。
第三條經聯社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占、平調其財產和向其攤派。
第四條區農業局農村經濟管理部門負責對農村經聯社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經聯社財務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條經聯社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如實反映集體的財產狀況,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和完整。財務管理必須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做到賬務健全,結賬及時,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第六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積極籌集和管好集體資產,加強經
濟核算,搞好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加強農村承包合同管理,做好承包合同結算、兌現及收益分配等工作。
第二章財會人員
第七條經聯社應設置財務機構,配備財會人員,包括會計員、出納員等(實行會計制的應配備報賬員、出納員)。財會人員必須取得財政部門核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會計員(報賬員)、出納員之間不得相互兼職,經聯社主要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任會計員(報賬員)、出納員。
第八條經聯社財會人員有權參與本單位的經濟管理活動,有權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向上級農村經濟管理部門報告集體財務收支情況,反映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有權不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對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應予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上級農村經濟管理部門報告,要求處理。
第九條經聯社會計人員(報賬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調換。
第十條農村會計制實施之前,經聯社財會人員確需更換的,必須經參加三分之二的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業辦公室考核、批準,并報區農業局備案。若隨意更換財會人員或報賬員,造成集體賬務混亂和經濟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經聯社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十一條財會人員調換或離職時,必須辦理財務資料的交
接手續,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業辦公室進行監交。未辦理交接手續之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財務檔案資料一律由現任會計員保管,實行農村會計制的經聯社財務檔案資料由中心保管一年后,由經聯社報賬員向會計服務中心辦理移交保管,離任會計或報賬員不得保管財務資料。
第十二條經聯社財會人員要自覺接受培訓,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財會人員的培訓每年至少1次。
第十三條治保主任、經聯社的主管會計(報賬員)享受與村(社區)黨支部委員同等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會計核算
第十四條經聯社應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運用借貸記賬方法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五條經聯社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總分類賬、多欄式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及債權債務往來賬,有銀行存款的必須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員按業務發生日期進行序時記賬,其他賬簿由會計員結賬時及時登記。實行會計的經聯社報賬員要根據會計服務中心的記賬憑證及時記輔助賬。
第十六條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賬和多欄明細分類賬每年使用一本,不準跨年度使用,其他賬簿可連續使用,不必每年更換。
第十七條經聯社每年1月10日前應建好新賬。每月2日
前出納員應將上月的現金收付憑證進行清結,填寫現金月結表一式兩份,連同收支憑證一并送交會計員或報賬員核算;每月5日前會計員或報賬員必須將上月的財務收支憑證整理核算,登記好賬簿,填寫資產負債表一式三份,一份裝訂進會計憑證,一份送交財經負責人,一份報鎮、街道農業辦備案。實行會計制的按會計制的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經聯社會計員或報賬員每月結賬時應對各種賬簿記錄進行仔細核對,確保賬證、賬賬、賬物、賬款、賬表五相符。
第十九條經聯社每月應進行結賬。未實行會計制且規模較小(人口500人以下)、業務量較少(每月收支憑證20張以下)的經聯社允許其每季度結賬一次,但結賬期必須有規律,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必須結好上季度的賬務。
第二十條凡未實行會計制的經聯社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應將上一季度的財務收支進行匯總,編制資產負債表報送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業辦公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業辦公室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應將全鎮、街道上一季度資產負債表累總報送區農業局農村經濟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經聯社的生產經營項目發包必須符合民主議定的原則,實行公開招投標,中標后簽訂承包合同,辦理鑒證或公證手續。
第二十二條每年度末,經聯社應組織對本年度集體應收未收、應付未付的各類款項進行清理,按權責發生制原則以非現金結算方式核算進賬,嚴禁跨年度報結賬。
第二十三條經聯社預付工程款,屬包工包料的,一律在應收款科目中核算,不得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屬包工不包料的,購買材料款應于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預付工程款在應收款科目中核算。
第二十四條經聯社經批準的非農建設用地收取土地基金,若土地基金非一次性收清,應以用地合同為依據,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將土地基金總額核算進賬,經聯社開具收款憑證按收付實現制為原則,以實際收取現金(或轉入銀行存款)數額填制收據,嚴禁按應收總額開收據后由出納員白條抵庫。
第四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經聯社必須健全現金(包括存款)內部控制制度,實行賬款分離管理,非出納員不得管理現金,非會計員(報賬員)不得經管收款收據。
第二十六條經聯社日常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庫存現金最高限額:人口1000人以下的經聯社為3000元,人口1千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經聯社為5000元,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經聯社為10000元,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經聯社為15000元,人口10000人以上的經聯社為20000元。
第二十七條經聯社的存款必須在銀行或信用社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嚴禁公款私存,嚴禁集體存款開立活期儲蓄賬戶。銀行存款賬戶要預留財經領導、會計員(報賬員)、出納員的印鑒,確保集體資金管理安全。
第二十八條經聯社存款要存入銀行或信用社,不準以融資方式向個體企業和個人放貸,否則造成集體資金沉淀,要由決策人賠償集體經濟損失,并依法追究其責任。經聯社出納員違反現金庫存限額規定,造成集體資金丟失或失竊,一律由出納員賠償,并依法追究出納員的責任。
第五章收支票據
第二十九條經聯社的一切現金收支票據必須使用區農業局統一格式,鎮、街道統一印制的專用單據,嚴禁使用自行購買或印制,嚴禁白條收付款,否則要依法追究經聯社財經領導和出納員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經聯社的收支票據由會計員(報賬員)保管,一切收支由會計員(報賬員)填制,出納員收付款。如遇特殊情況,非出納員收付款的,在該項經濟活動結束3天內,人應及時與會計員(報賬員)、出納員理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鎮、街道對經聯社票據領用、核銷應建立制度。經聯社收據存根必須完整保留,作廢收據應粘貼完整保存,以便核查。對不按規定完整保存收據的,要依法追究票據保管人的責任。
第六章審批管理
第三十二條經聯社的集體經濟開支由社主任(村〈社區〉
委主任)審批,審批權限實行限額管理。審批權限最高限額:人口1000人以下的經聯社為500元,人口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經聯社為800元,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經聯社為1000元,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經聯社為1200元,人口10000人以上的經聯社為1500元。超過審批限額1倍以內的,必須由支部書記核實簽章,超過最高限額1倍以上的必須經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和村(社區)委員會集體討論確定,進賬憑證必須注明參會研究人數。
第三十三條經聯社生產性單項支出30000元以上,非生產性單項支出10000元以上的,應事先做好預算計劃或方案,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業辦公室審查,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農村工作的領導批準后才能實施。
第三十四條經聯社一切支出憑證都必須項目清楚,事由充分,標的明確,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印齊”,手續不全的支出憑證,出納員不得付款,會計員或報賬員以及會計服務中心不得進賬。
第三十五條經聯社收支憑證要保證來源合法。凡支付單位的款項必須由收款單位出具收據,不得自制支出憑證。
第三十六條經聯社主任經辦的集體經濟開支憑證由黨支部書記審批,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主任由一人擔任的社,社主任經辦的集體經濟開支憑證由“兩委”集體研究指定的黨支部副書記或村(社區)委副主任審批,同一張支出憑證不得既是經手人又是審批人,如既是經手人又是審批人的支出憑證無效,集體經濟不得開支。
第七章工資報酬
第三十七條村(社區)干部是指兩委干部,其他為業務人員。兩委干部的工資報酬原則以村(社區)自籌為主,市、區、鎮三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原則上月工資標準書記不超1000元,副書記、主任不超950元,兩委(包括副主任、享受兩委待遇的)不超900元。
第三十八條村(社區)兩委干部的通訊費補助標準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補助標準確定,最高限額每人每月書記、主任150元,副書記、副主任120元,兩委(包括享受兩委待遇的)100元,其他干部80元。
第三十九條村(社區)干部的夜餐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60元。
第四十條村(社區)干部交通費、茶水費、醫藥費補助標準最高限額:交通費每人每月90元,茶水費每人每月60元。醫療費原則上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執行,每人每月可適當補助60元。
第四十一條村(社區)工作人員因公出差,車船費、住宿費憑單據報銷。出差誤餐補助標準最高限額:鎮外區內每人每天20元,區外市內每人每天40元,其它地區每人每天60元,到毗鄰市出差,其補助標準與市內相同。
第四十二條村(社區)干部補助標準除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外,不得巧立名目亂補亂貼(政策規定的特殊崗位、職業補助例外),違者要視為侵占集
體資金論處。
第四十三條村(社區)其它工作人員的工資補助標準由村(社區)自行確定,其標準應控制在村(社區)兩委標準的90%以下。
第四十四條村(社區)兩委干部年度崗位責任制獎和完成各項突擊性任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獎金實行最高限額管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制定考核獎勵辦法,對村(社區)干部按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確定村(社區)干部的獎金額。村(社區)干部每年每人的各項獎金累計最高限額為:人口4000人以下的為2200元,人口4001-8000人的為2600元,人口8001-10000人的為3000元,人口10001以上的為3400元。獎金來源,由村(社區)自籌解決。
第四十五條市、區、鎮財政撥給農村干部的崗位補貼納入村(社區)干部的工資報酬總額,村(社區)干部在村(社區)集體只能領取差額部分,不準重復領取。
第四十六條村(社區)干部屬于國家(或者鎮、街道集體單位)公職人員到農村基層任職的,其工資、獎金、補助等待遇在原單位領取的,可給予一定的交通費、生活費補助。交通費、生活費補助標準最高限額:每人每月350元,其補助由村(社區)自籌解決。
第四十七條村(社區)干部退休及生活保障。在集體經濟條件允許的村(社區)可建立干部退休金發放制度,村(社區)干部連續任職15年以上,男60周歲,女55周歲退休的,按本人的工資報酬百分比計發,書記按90%、副書記和村(社區)主任、副主任按85%計發,兩委(包括享受兩委待遇的)按80%計
發。未達到退休年齡本人要求辭職或工作不勝任免職(罷免)的干部一律不能辦理退休,退休手續統一由鎮、街道組織部門核準后辦理,退休金由村(社區)自籌負責。辦理為鎮、街道職工的按鎮、街道職工待遇執行。
第八章財務檔案
第四十八條經聯社的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承包合同等應統一由會計員(報賬員)專人管理,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并要設立會計專室(柜)。
第四十九條財務檔案的保管期限:會計憑證、賬簿、會計移交清冊、資產負債表等保存15年,產權證、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要永久保存。
第五十條財務檔案保存期滿可按規定程序予以銷毀。銷毀財務檔案前,先由經聯社編制財務檔案銷毀清單,負責人清單上簽署意見,送鎮、街道農業辦公室復核,報區農業局農村經濟管理部門批準后,由鎮、街道檔案和會計主管部門派員監交銷毀。
第五十一條保管期滿但未清結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它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并在銷毀清單和財務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九章民主理財
第五十二條經聯社應成立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對經聯社的
集體經濟收支、賬簿、憑證等予以審核監督。
第五十三條經聯社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由黨支部推薦,社員代表會議民主選舉產生,一般與村民委員會換屆同步進行。
第五十四條經聯社民主理財監督小組人數確定:人口1000人以下的經聯社人3人,人口1000人以上至5000人以下的經聯社5人,人口5000人以上的經聯社7-9人。
第五十五條經聯社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應按結賬期開展審核監督活動,可實行結賬前審核或結賬后審核。凡實行會計制的,一律實行結賬前審核。
第五十六條經聯社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應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流于形式走過場,對于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違紀行為有權要求調查處理。經聯社對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應負責解釋和處理。
第五十七條經聯社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每次審核賬目,開展監督活動,應在區農業局統一制發的登記簿上如實填寫審核情況并簽名。
第十章財務公開
第五十八條經聯社的財務管理,應建立健全公開制度,定期公布集體經濟的收支和集體家底情況,提高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第五十九條經聯社每月10日前應將上月份財務收支情況在公眾場所設置固定專欄張榜公布,每年年終應將全年執行財務
收支情況向社員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六十條經聯社財務公開內容、形式應按區農業局制發的公布表進行公布,并把公布底稿保存留檔,以備查核。
第十一章審計監督
第六十一條要貫徹《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對經聯社的財務實施檢查和審計監督,糾正和查處農村經濟違紀違法行為。農村財務審計具有強制性、獨立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推諉。
第六十二條鎮、街道要加強農村財務審計隊伍建設,農村財務審計站應配備不少于2名的審計員。審計員要持證上崗,持有農村財務審計員證人員不得隨意調換。
第六十三條農村財務定期檢查和審計工作應做到規范化、制度化。區、鎮農村經濟管理部門每半年對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及財務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經聯社的財務審計每3年進行一輪(特殊情況例外)。實行會計制的經聯社一般采取離任審計。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1月底前應按經聯社的總數安排三分之一的社為年度審計對象,填制年度審計計劃表報送區農業局農村財務審計股審定。
第六十四條經聯社的財務審計以鎮、街道農村財務審計站自行審計為主,區農業局農村財務審計股予以指導和監督,區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接受區審計局的指導和監督。各鎮、街道農村財
務審計站的審計報告書應及時報告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并報區農業局農村財務審計股備案。必要時區農業局農村財務審計股可直接對經聯社進行審計。
第六十五條各鎮、街道農村財務審計站每年12月30日前應將年度審計執行情況書面向區農業局農村財務審計股匯報。
第六十六條被審單位應如實提供審計資料,區農業局農村財務審計股和鎮、街道農村財務審計站有調查取證權和封存被審單位財務收支資料權。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處理意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執行。
第十二章農民負擔管理
第六十七條經聯社要因地制宜,積極發展集體經濟,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實行零接待,要做到量力而行,量入為出,增收節支,壯大集體經濟實力,減輕農民負擔。
第六十八條農村稅費改革后,經聯社向農民籌集村務自治經費,應嚴格按照“一事一議”規定,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街道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批準,每年每人最高籌資額控制在15元以內,實行專款專用。
第六十九條區、鎮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轄區內農民負擔情況進行檢查和專項審計。
第十三章獎勵與處罰
第七十條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在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區每年按全區鎮級農經人員總數的15%,經聯社總數的5%和村(社)財會人員總數的3%評選先進單位和個人,發給獎狀或獎勵金。
第七十一條對違反本暫行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以及《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二條農村經濟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照《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第二十五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