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公務員過渡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鎮組織人事部門: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務院印發的《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國發(*)78號以及上海市人事局滬人(*)15號文《關于印發(上海市國家行政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區鎮級機關人員向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者)過渡工作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
鎮級機關人員向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者)過渡工作,要以黨的基本路線、鄧小平理論和江總書記“*”重要思想為指針,按照“積極探索,平穩推進,簡便易行,分步實施”的原則,結合鎮級機構改革,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通過人員過渡,調整和改善干部隊伍結構,優化機關工作人員素質,促進機關勤政、廉政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服務。
二、過渡的范圍
在鎮級機關中工作,并具有國家干部身份;不在工勤崗位上的機關編制人員(從企事業單位借用在鎮機關工作的人員不屬過渡對象)。
三、過渡的條件
1、能夠履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所例義務的人員;
2、學歷須在高中(中專)以上者(50周歲以上且長期在機關工作的例外);
3、已參加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人事局舉辦的本市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崗位培訓規定課目,并考試成績合格者(即“行政管理學”、“行政法學”、“國家公務員基礎知識”、“機關應用文寫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
4、已參加本單位*、*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稱職”及其以上等次者;
5、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暫緩過渡:
(1)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正在立案審查的。
(2)參加本單位*、*年度考核中,其中有一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
(3)因健康原因,連續半年或一年中累計半年沒有上班且無法正常工作的。
(4)尚未參加幣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人事局舉辦的《公務員基礎知識》等六門課目培訓,或雖參加培訓,但有1門或1門以上課目考試成績不合格的。
(5)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回避制度的規定,未進行回避的人員或目前尚在企事業(或公司)兼職,未經組織批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的人員。
6、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參加過渡:
(1)不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犯有嚴重政治錯誤的;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受拘役、管制、勞動教養的。
(2)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3)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四、對暫緩過渡、不參加過渡人員的處理意見
1、對暫緩過渡人員;三年內待符合條件后再辦理公務員(機關工作者)登記手續。
2、對不參加過渡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符合辭職、辭退條件的;辦理辭職、辭退手續,或按機構改革分流政策實行分流。
五、工作步驟
鎮級機關人員向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者)過渡工作;要與鎮的“三定”工作相結合。在具體工作步驟上,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9月20日一9月30日)
這一階段主要是宣傳發動和具體部署鎮級機關人員向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者)過渡工作;各鎮要對現有機關工作人員的結構、素質和思想狀況進行調查摸底,培訓工作骨干,制訂本單位人員過渡方案。
2、實施階段(10月1日一10月20日)
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l)職位分類。各單位在“三定”的基礎上,通過職能的層層分解,結合定編,合理設置職位,編寫職位說明書,并報區人事局干部管理科備案。職位說明書編寫按青人(*)第78號《關于印發〈*縣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工作試行意見〉的通知》要求進行。
(2)考核過渡。各單位在“三定”基礎上,按照《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和本市有關實施細則,對現有工作人員進行考核,然后確定是否過渡,對未能過渡人員要妥善安置。
(3)確定崗位。職務和級別。各單位對過渡為國家公務員的人員,按照國家公務員的管理權限,明確工作崗位、職務和級別,同時填寫《上海市國家公務員登記表》(《上海市機關工作者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3、總結驗收階段(10月200一10月31日)
過渡工作完成后,各單位要進行總結,并寫出書面總結報區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事局組織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補課。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鎮級機關人員向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者)過渡工作的領導,各鎮要相應建立落實此項工作的領導班子并指定專門工作人員;以確保鎮級機關人員向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者)過渡工作的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