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消防安全管理宣傳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2001年11月14日,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以下簡稱《規定》),從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明確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為規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據,對推進消防工作的社會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將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為了更好地宣傳貫徹《規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規定》的實施,是全面加強和改進社會消防工作,實踐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切實抓好《規定》的宣傳貫徹工作。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建議市政府建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具體指導全市宣傳貫徹工作。各鎮、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并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周密部署,落實責任,保證宣傳貫徹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二、明確時間,科學安排,逐步推進
宣傳貫徹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宣傳發動階段,從1月21日開始至2月28日結束,主要是進行組織發動,廣泛宣傳;第二階段為調查摸底階段,從3月1日開始至4月30日結束,主要是通過調查摸底,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第三階段為分類指導階段,從5月1日開始至5月21日結束,主要是制定措施,加強分類指導,狠抓落實;第四階段為檢查驗收階段,從5月22日開始至6月15日結束,主要是由市組織檢查組對各鎮各有關單位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總結和推廣經驗。
三、認真學習,廣泛宣傳,深入人心
各鎮和各單位要召開宣傳貫徹會議,組織廣大干部認真學習《規定》,并將《規定》印成小冊子,向社會發放。將今年5月份定為"《規定》宣傳活動月",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墻報、宣傳欄、橫額、標語和知識競賽等形式,大力宣傳《規定》,使《規定》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調查摸底,分門別類,確定重點
各鎮、各單位要認真對照界定標準,調查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凡符合界定標準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在2002年3月20日前將本單位的基本情況、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消防機構按照《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對備案單位的情況進行逐個核定,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應當納入重點單位而未報備案的,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應書面通知其在2002年4月20日前辦理備案。各鎮政府應當將核定后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同時報市政府和市消防大隊備案。
五、對照檢查,逐個落實,自我完善
重新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按照《規定》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要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制度健全,管理到位;要積極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要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要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檢查、考核和評比。
六、加強指導,適時檢查,推廣經驗
各級政府、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通過社會各方面的努力,抓好宣傳貫徹工作。要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研究,采取措施,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加以推廣。建議市政府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單位落實《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各單位按照《規定》的要求逐一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鎮和各有關單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