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建設節水型社會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了實現水資源的長期有效供給,保障我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設節水型社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水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不可替代的資源,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我省水資源總體并不豐裕,既面臨水資源區域性、季節性分布不均的困擾,又面臨水資源需求不斷增長與水環境污染趨勢加重的問題。一些地方的水資源問題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但同時,目前工農業生產和城鄉居民生活中水資源利用方式還比較粗放,節水措施不到位,節水的潛力很大。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建設節水型社會,是解決水資源供需矛盾最直接、最經濟、最有效的措施,也有利于減少水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深入實施“八八戰略”,確保我省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建設節水型社會的重要性、緊迫性,研究落實有效措施,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
二、建設節水型社會的主要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建設節水型社會,要以水資源的科學規劃、合理開發、優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護為基礎,以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為目標,著力進行制度建設,改革水資源管理體制,形成以經濟手段調節為主的多層次水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節水機制,建立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的節水型社會管理體制和運行
機制,使有限的水資源發揮更大的經濟社會效益,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至2010年,全省萬元GDP用水量降到130立方米以下;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0.56;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降到14%以下,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70%以上;副省級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其他設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0%,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45%;全省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70%,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0%以上,初步建立起節水型社會。
三、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推進城市節水工作。
1.加快推廣應用節水型器具和產品。嚴格執行《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標準,逐步更換不符合標準的用水器具,限制銷售非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應采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
2.加快供水漏損管網改造。要大力推廣管網檢漏防滲技術,嚴格執行《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CJJ92—*、J187—*),對漏損管網進行全面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
3.加快“一戶一表”工程建設進度。通過企業挖潛、采用新技術等方式,努力降低“一戶一表”安裝費用,提高居民、單位安裝“一戶一表”的積極性,實現用水實時監控和計量,為分類水價制度的實施創造條件。
4.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工程。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有條件的地方要以城市污水處理廠為中心,建設區域性中水回用系統示范工程,推行分質供水。鼓勵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區內建設區域性中水回用系統。
(二)推進農業節水工作。
1.繼續組織實施“千萬畝十億方節水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區節水工程改造,重點實施渠道防滲工程和管道化灌溉工程。加快灌區骨干渠道及相應渠系建筑物、骨干排灌泵站配套改造和田間灌溉配套工程建設,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數。
2.積極推行農業灌溉計量工程,加強農業用水管理。結合國家和地方各類節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和現代化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建設,推進灌溉計量的進程。有條件的灌區要全部安裝計量設施。
3.提高農業節水的科技水平。農業節水要因地制宜地推行渠(管)道灌溉、薄露灌溉、噴滴灌等節水灌溉新技術;推廣水稻旱育秧、水稻強化栽培等糧食生產節水技術;研究推廣大棚微灌、山地微蓄微灌等經濟作物高效節水型灌溉技術。
4.積極發展節水型農業。積極調整種植結構,因地制宜發展旱糧生產,促進節水型農業發展。加強農業節水灌溉新技術的研究、試驗和推廣,擴大節水型農業應用范圍,重點從蔬菜瓜果作物向茶葉、水果等多種經濟作物拓展,從平原地區設施栽培向山區、海島農業拓展。
(三)推進工業節水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工業節水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59號)精神,積極推進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節約用水,大力推廣節水技術、工藝和產品,強化節水管理,實現工業經濟與水資源和環境協調發展。
2.組織實施以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的重大節水示范工程,重點推進火力發電、紡織印染、石油化工、醫藥、造紙、冶金、食品加工等七大高耗水行業的節水技術改造,提高行業節水水平。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選擇一批用水量較大的企業作為工作重點,推動重點企業節約用水。
3.大力推廣先進的節水型或無水型工藝和技術;大力推廣國家和省鼓勵的節水技術、工藝和產品;發展和應用工業用水重復利用、冷卻節水、熱力和工藝系統節水、洗滌節水等技術,并配套完善相應設施;開發、生產和推廣低耗水的產品,降低水耗;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
4.全面推行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將節約用水和減少排污作為清潔生產的重要內容,把工業節水與廢水排放指標列入清潔生產審核驗收標準,提高循環冷卻水、工藝水的重復利用率。逐步完善工業節水指標體系建設,加快建立節水標準體系、節水技術開發推廣體系和節水設備(器具)的研制生產體系。
(四)加強水資源開發、保護和管理工作。
1.加強海水、雨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沿海地區及海島要堅持統籌規劃,加快建設海水淡化工程。電力、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要大力推廣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工業冷卻水。干旱缺水城市要在社區和新建大型公用項目配套建設集雨示范等工程。海島和缺水地區要重視雨水、洪水、微咸水和礦坑水的開發利用。
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嚴格按照《*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合理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嚴禁一切排污行為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以及破壞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深入實施“萬里清水河道工程”,著力整治河道水污染,改善水環境。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各地農村實際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處理方式,完善農村居民生活與農業生產污水處理設施。
3.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量。進一步落實杭嘉湖、甬臺溫地區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的控制方案,積極推進地表水廠和管網建設,力爭到2008年、2010年分別完成禁采區、限采區平原承壓地下水深井的禁采目標,遏制地下水超采區的地面沉降。其他地區也應建立地下水位、水質監測管理系統,落實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合理開采和保護地下水資源。
4.推進水資源和節水管理信息化進程。綜合運用信息技術,開發應用水資源和節水管理決策支持系統。實施取用水自動監測,加快數據自動采集、傳輸和處理,及時反饋蓄、供、用水信息,為優化水資源配置提供決策依據。加強節水信息管理和交流,完善用水戶用水信息統計、上報制度。
四、加快節水型社會的體制機制建設
(一)加強規劃指導,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制訂實施《*省“十一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明確建設節水型社會的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強對全省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指導。各市、縣(市、區)要根據當地水資源的承載能力,編制和完善當地“十一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根據區域的水資源狀況、水環境容量,優化和調整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發展節水型經濟。在水資源不足的地區,應限制建設高耗水項目。
(二)建立健全節水配套規章制度。加快制定節約用水管理辦法,規范各級組織和全社會的節約用水職能、義務和行為。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規范水資源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制訂《*省海水利用規劃》,科學開發利用海水資源。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出臺適合本地區、本行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制定有利于節水工作的獎懲措施,細化節水管理,依法履行節水職能,加強監督檢查,使各項節水制度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落實相關節水制度。認真貫徹《*省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規范取用水管理。對各類用水戶均應裝置用水計量設施,全面實施有償用水制度,按實際取用水量收取水資源費或水費,杜絕實行用水包費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用水節水評估、計劃用水制度,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制度(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及取用水單位的“四到位”制度(用水計劃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節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四)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區域水資源分配、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實現地表水和地下水用水總量控制。進一步完善用水定額管理制度,逐步擴大定額管理范圍和定額管理水平。對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基本管理制度,把用水定額作為用水計劃下達和節水考核的重要依據,加強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積極開展農業用水定額管理試點工作。逐步推進水權制度建設。
(五)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完善水價體系。完善分類水價制度和供水計價方式,對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對非居民用戶逐步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辦法。運用差別水價政策,適當拉大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用水的價差。建立科學合理的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價格機制,制定回用水和再生水的收費標準,鼓勵和引導工業、城市綠化、市政環衛、生態景觀和洗車等行業使用再生水。
(六)建立完善節水科學技術進步機制。貫徹實施《中國節水技術政策大綱》,大力推廣先進實用的農業節水、工業節水和城市節水技術。鼓勵節水技改項目,加大節水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支持節水產品、工藝、設備等的研制與推廣。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行業的實際,跟蹤、了解國內外先進技術,組織科技攻關,提高本行業節約用水水平,形成節水技術自主創新機制。
(七)完善有利于節水的財稅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鼓勵生產、使用節水產品的稅收政策。各級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資金,支持節水型社會建設和創建節水型城市。鼓勵和支持節水技改項目,扶持節水設備、設施、器具和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政府應優先采購節水產品。采取政策扶持、市場引導的激勵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回用等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供水、污水處理及回收利用的產業化。
(八)建立節水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節水統計工作。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已安裝或者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使用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要求更換或者進行節水改造。對先進的節水技術、產品要及時推廣和應用,好的節水經驗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對節水工作作出顯著貢獻的單位或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一)進一步抓好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十一五”期間,各試點縣(市、區)的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確保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有組織、有步驟地推進,為加快建立節水型社會管理體制作有益的探索。
(二)動員社會力量,努力營造建設節水型社會的輿論氛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從自身做起,帶頭厲行節約,在建設節水型社會中發揮表率作用。要組織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宣傳教育,使全體公民更多地了解省情、水情,樹立正確的用水觀念,掌握科學的節水、用水知識,自覺節水、愛水、護水。要對浪費水資源、破壞水資源的不良行為加強輿論監督,公開曝光一批典型,形成“浪費污染水資源可恥、節約保護水資源光榮”的社會氛圍,樹立人人節水、自覺節水的良好社會風尚。要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期間,集中開展保護水資源、建設節水型社會的宣傳活動。要重視并發揮學會、協會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在規劃編制、標準規范制定、技術培訓、技術交流、技術咨詢和服務等方面的作用,鼓勵更多的公民、社會團體參與節水的各項工作。
(三)加強對節水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的領導,協調各有關部門,動員全社會力量,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要進一步建立完善節水管理體制與機制,確保節水型社會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把建設節水型社會作為各級政府的任期目標,建立健全水資源節約責任制,做到層層有責任,逐級抓落實。各級水利、發展改革、經貿、建設、科技、財政、環保、質量技監、農業、宣傳、教育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社會的節約用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