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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豐縣規模較大的外資企業有10戶,,2004年,10戶外資企業共實現銷售收入30549萬元,占全縣gdp總值的5.6%,共申報交納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地方稅收83.85萬元,其中代扣代繳雇員個人所得稅56.2萬元,企業自身負擔地方稅收27.65萬元。近期,我局對這10戶外企進行了稅務審計,審計結果發現:10戶外資企業少申報交納地方稅收9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8萬元,分別占企業應申報和應代扣代繳稅收的24.8%和12.6%。由此可見,外資企業存在著較大的稅收征管漏洞,亟待稅務部門認真關注。一、外資企業地方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政策過松、稅負太輕。目前外資企業稅收政策還停留在十幾年前甚至幾十年前的水平,并在稅收上給予了很多優惠,如外企不需要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設在縣城以下區域的,不必負擔城市房地產稅等。上述10戶外資企業2004年地方稅收負擔率僅為0.12%,而同類型的內資企業地方稅收負擔率一般不低于1.8%,兩者相差達15倍,明顯有違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平競爭原則。因政策偏松因素,外資企業稅收貢獻明顯偏低,10戶外資企業總的地方稅收貢獻額為101.08萬元,占我縣2004年度地方稅收入的0.65%。內資企業地方稅收是全縣gdp的2.82%,而外資企業地方稅收為0.33%,兩者地方稅收貢獻率相差8.5倍。(二)納稅意識淡漠。外商投資企業目前大都選擇以制造業等工業性企業為主,在我國以流轉稅稅種為主的政策引導下,工業性外資企業大部份都以交納增值稅為主,需負擔的地方稅種較少,因此對國稅部門管理的稅種認識較深,而對地稅部門管理的認識淡漠,少數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甚至對地稅部門根本不了解。通過審計發現,10戶外資企業2004年度共向地稅部門按時辦理納稅申報54戶次,按時申報率不足45%,其中2戶外資企業全年未向地稅部門辦理納稅申報一次,有1戶外資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達2年的時間里,一直未申請辦理地稅登記,地方稅務管理人員也因其生產場地偏僻,又無須向地稅部門領購發票,一直不知有該企業存在。(三)稅收管理難以依法進行。在目前我國稅收管理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的前提下,對主體稅種不屬于地稅部門管理的外資企業,如果其不建帳或帳務核算不健全,地稅部門則無法對其實行核定征收,無法核定企業應扣繳多少雇員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又如企業發生簽訂購銷合同,如外資企業不健全帳務,地稅部門則無法采取合理方式核定。在被審計的10戶外資企業中,其中2戶企業帳務核算混亂,地稅部門難以查實地方稅收。(四)地方政府干預現象嚴重。由于對不發達地區來說,招商引資、發展地方經濟是地方政府部門的頭等大事,對一些好不容易招商引資來的企業,地方政府經常會給予一些特殊照顧,從而也助長了一些外資企業依賴地方保護主義的不良風氣,給正常的稅收執法造成一定困難。如我縣所有外資企業由縣政府授牌給予重點保護,因此一些外企人員對地稅部門正常的稅收管理采取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拒絕稅務人員到企業開展正常稅收工作,而地稅部門依法處理時,政府部門又以各種理由進行干預。
二、加強外資企業地方稅收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稅法宣傳。當前造成偷稅、漏稅等管理漏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首要的是一些納稅人納稅意識淡漠、法律觀念差、納稅誠信觀念不強。只有經常性開展稅收宣傳活動,才能不斷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意識和自覺性。要加強納稅義務的宣傳,提高義務意識、責任意識;大力開展誠信納稅的宣傳教育,強化誠信意識;及時公布違法企業信息,讓全社會共同監督納稅人自覺納稅;定期組織外資企業財務、辦稅人員地方稅收業務培訓,增強其實際處理涉稅事務的能力。
(二)盡快取消不公平的稅收政策。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未合并以前,可先行取消一些對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如同樣要負擔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取消房地產稅,改為交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三)加大稅收違法查處力度。對外資企業每年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安排檢查,對有偷稅行為的納稅人,要嚴格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從重處罰。同時,要利用新聞媒體對偷稅的企業、偷稅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曝光,加大偷稅者偷稅的有形成本和無形成本。
(四)實行上一級檢查原則。為減少地方政府的干預,對外資企業的一些難點、重點稅收的檢查,應以上一級地稅部門實施為主的原則,從而減少當地政府的干預,降低稅收執法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