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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各區人民政府,各廠礦企業、院校,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意見》(發改環資[20*]249號)及省發改委、國土資源廳、建設廳、農業廳鄂發環資[20*]262號文件的要求,依照《*市墻體材料革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積極推進墻體材料的革新和推廣應用,確保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以下簡稱“禁實”工作)的平穩、順利開展,我市決定將從20*年9月1日起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現就開展“禁實”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期分批開展“禁實”工作。在我市行政轄區范圍內,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農村農民和城市居民個人自建房除外),包括各類磚混結構建筑、框架結構建筑、各類圍墻及臨時建筑,分期分批逐步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各縣(市)區、市開發區“禁實”時間為:*港區和西塞山區從20*年7月1日起“禁實”;下陸區、鐵山區、市開發區從20*年1月1日起“禁實”;*市城區自20*年1月1日起“禁實”,經濟條件較好的鄉鎮自20*年7月1日起“禁實”,其它鄉鎮自20*年1月1日起“禁實”;*縣城區力爭從20*年7月1日起“禁實”,所轄鄉鎮必須在20*年底前開展“禁實”工作。對農村農民和城市居民個人自建房,要鼓勵和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逐步限制直至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
二、從源頭上控制粘土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是加強“禁實”工作的宣傳,營造“禁實”工作的輿論氛圍。“禁實”工作涉及面廣,工作環節多,市建管委等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抓重點、分層次,采取豐富多樣的形式宣傳墻體材料革新和開展“禁實”工作的深遠意義,為“禁實”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二是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齊抓共管,共同做好“禁實”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耕地和粘土資源的管理,嚴格按照《禁止供地項目目錄》的規定,停止取用粘土制造磚瓦企業用地的供給和發放采礦許可證,并對已審批企業加強監管力度,嚴禁非法毀地取土。全面“禁實”后,市建管委等相關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對周邊地區流入*的實心粘土磚進行預防和封堵,確保在已“禁實”區域范圍內不銷售和使用實心粘土磚或以粘土為主要原料的實心燒結磚。對原實心粘土磚瓦生產企業,應當逐步實施關停或轉產。從20*年7月1日起,各設計院(所)均不得在我市“禁實”區域內設計實心粘土磚建筑,對已經出圖、尚未開工的工程項目,應按本通知要求改用新型墻體材料,對違反“禁實”設計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相關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及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三、積極鼓勵和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確保建筑工程質量。開展“禁實”工作后,對建筑物承重墻要提倡使用混凝土多孔磚、混凝土標準磚、以工業廢棄物為主要原料的燒結制品磚等;對非承重墻體提倡使用粉煤灰加氣砌塊、輕集料混凝土多孔磚、輕質(復合)板材、頁巖空心燒結磚等,建筑施工單位不得使用違反國家產業政策規定或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的劣質墻材產品。市建管委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擬建、在建工程的檢查監督,確保建筑工程墻體質量。各新型墻材生產企業要借助“禁實”工作機遇,積極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做好配套品種生產和售后服務工作,保證墻材市場貨源供應。各縣(市)區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地資源優勢,因地制宜、有計劃地指導、扶持企業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行業)標準的新型墻材產品。
四、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行政監管力度。市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要迅速做好我市“禁實”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市建管委、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等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加強對建筑、建材市場的監管,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對違反有關規定設計、生產、運輸、銷售、使用實心粘土磚或其它淘汰建材產品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