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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海宴華僑農場:
為進一步加強市管水庫農田灌溉水費收繳工作,確保水利工程正常運行,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市管水庫農田灌溉水費征收繼續采用全市統籌辦法,由各鎮(街、場,下同)包干上繳水費任務(具體任務分配數詳見附表)。
二、各鎮必須嚴格按照臺府辦[1997]27號文件規定的農田水費征收標準收取,即自流灌溉20元/畝,提水澆灌15元/畝,若農田改種經濟作物或改魚塘的在原收費標準上加收30%。
三、鎮管水庫農田灌溉水費可參照市管水庫標準執行。
四、凡拖欠當年水費的鎮次年有關水利項目的請示不作安排。
五、以后若有新政策規定按新政策執行,若無新政策規定,則按此通知繼續執行。
各鎮要高度重視市管水庫農田水費的收繳工作,派出專人負責,加強督促管理,確保市管水庫農田水費征收任務在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