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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工業強市戰略的決定》(滁發〔*7〕9號)和市委四屆七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實現我市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鼓勵企業爭先進位。每年動態評選以繳納稅收增長為主要標志的*市優秀成長性企業若干名,對當選的企業頒發獎牌,對當選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鼓勵企業科技進步。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的高新技術研究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省知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榮獲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新產品認定并批量生產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和1萬元獎勵;鼓勵企業主持制定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獲得認可的企業給予10—20萬元獎勵;鼓勵產學研合作(博士生指導站),工業企業購買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專利技術和科技成果,在本市實現產業化并經認定的,給予企業3-5萬元專項獎勵。
三、鼓勵建設中小企業擔保體系。為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平臺建設,擔保公司為企業每擔保貸款1億元,市政府從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補助擔保公司3萬元。
本辦法所涉及的經濟獎勵、補助經費,除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外,均按企業納稅級次由市、縣(市、區)政府承擔。
此前各級有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自*7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