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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開發區建設局,在哈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工程項目能夠按照規定配足、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切實保證企業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13號)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我市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標準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工程建筑面積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萬~1億元工程至少2人;
3.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應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上述規定的配置標準上增配。
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件暫存管理制度
(一)施工企業在行政服務中心安全站窗口辦理開(復)工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備案手續時,應提供符合規定數量的安全員崗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安全站窗口工作人員在受理備案同時,將收存安全員崗位證,在崗位證復印件上加蓋印章后將復印件返給企業,作為安全員日常上崗的依據,安全員崗位證需送安全站暫存;
(三)安全員崗位證在暫存期間,任何單位無特殊理由不得申請返還。如施工現場安全員發生人員變更,施工單位需持變更申請及新到崗人員崗位證到安全站辦理人員交替手續;
(四)施工單位可在工程竣工后,持“建筑工程竣工安全評價核驗表”到安全站辦理返證手續。
三、幾點要求
(一)各工程項目現場專職安全員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巡視督查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二)凡已經暫存證件的安全員均視為對該工程負有現場安全管理責任人員,非特殊原因不得隨意變更。凡因企業或項目部擅自減少現場安全員實際數量、頻繁更換現場安全員而導致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或因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對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罰。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安全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執業并吊銷其崗位證和考核證,由施工企業按規定補充安全管理人員;因違反規定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將按規定對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