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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17號)的要求和鞍山市*年政務公開工作統一部署,今年我市將集中力量編制《鞍山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和《鞍山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確保編制工作按時保質完成,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編制《目錄》和《指南》的重要意義
《目錄》和《指南》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資源的重要渠道。統一編制《目錄》和《指南》對于依法保障廣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促進行政機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統一認識,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圓滿完成編制工作。
二、《目錄》編制標準
《目錄》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條目的總匯編,本《目錄》分為主動公開信息目錄和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編制主動公開信息目錄是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的普遍性要求,編制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是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或行政機關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的推薦性要求。
(一)《目錄》提綱范圍
市級目錄分為市本級、市政府工作部門及直屬機構和中省直單位、公共企事業單位三個部分。各有關責任部門或單位要嚴格依照目錄提綱確定的范圍,全面收集和整理本部門、本單位各項相關信息條目,并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范》編入《目錄》之中,確保《目錄》所收錄的信息沒有遺漏、應進必進。縣(市)、區級目錄提綱范圍可參照市級自行確定。
1、市本級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
(1)市政府領導名單及其工作分工;
(2)市政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市政府規章;
(4)市政府工作規則及其它規范性文件;
(5)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
(6)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各類報告;
(7)市政府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8)關于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數據;
(9)市政府實事項目;
(10)市政府人事任免。
2、市政府工作部門及直屬機構、中省直單位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
(1)部門職能;
(2)部門領導及其分工;
(3)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職能;
(4)與本部門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
(5)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
(6)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其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收費情況等內容以及申請資料示范文本;
(7)行政執法項目及其依據、程序、內容、范圍、權限和責任等內容;
(8)為民服務事項及其辦理條件、程序、期限、承諾等內容;
(9)城市規劃建設、經濟改革發展等重大決策,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大額資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項,以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等;
(10)其他的行政管理和服務事項。
3、公共企事業單位部分(具體包括各級各類學校、醫院、供水、煤氣、城市公交、供熱、物業、供電、通訊、金融、保險等十一個行業)應包含以下內容:
(1)單位的職責權限、服務范圍及其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廉潔自律承諾,便民服務電話;
(2)辦事依據、辦事時限、辦事流程、辦事結果;
(3)工作制度、行為準則、服務標準、服務承諾、違諾責任追究及處理辦法;
(4)收費或處罰項目的依據、標準及收繳辦法;
(5)對違規、違紀人員的處理規定和監督電話;
(6)與服務或執法對象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
(7)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如價格制定和調整等;
(8)對服務或執法對象造成不利影響的補償措施。
(二)信息收錄時限
由于我市首次編制《目錄》,所收錄信息的產生時間不作上限要求,但下限截止為2007年底,此前產生的有效信息應全部進入《目錄》。
(三)《目錄》編制規范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規范及樣本(見附件1)。
三、《指南》編制標準
《指南》是行政機關處理信息公開事務的對外說明和服務承諾,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工作機構及聯絡方式(包括辦公地址、電話、傳真、E-mail等);
(二)主動公開的范圍及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
(三)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申請人提出申請須知,處理申請的程序和答復方式,《依申請公開流程圖》與《申請表》等;
(四)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
(五)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方式及程序等。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在編制《指南》過程中,可參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樣本(見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目錄》和《指南》的編制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好落實,要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牽頭組織本地區、部門或單位的編制工作,并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
(二)精心組織,全面參與。編制《目錄》和《指南》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單靠編制部門和編制人員難以完成,必須依賴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因此要動員整個系統參與這項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根據全市統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編制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和責任,集中力量組織實施。
(三)執行標準,按時完成。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編制標準,確保編制工作的統一性、科學性、規范性;要嚴格遵守全市統一的時間進度安排,確保按時完成編制任務。因地區、部門或單位工作不到位產生不良后果,將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
(四)嚴格把關,確保質量。在編制過程中,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自覺接受市政務公開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積極向兄弟單位和外地城市學習優秀編制經驗,取長補短,爭創一流。《目錄》和《指南》正式提交前,可采取網上公示、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根據有關意見予以調整、充實和完善。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的《目錄》和《指南》須經本地區、部門或單位的主要領導審定,簽字蓋章后方可提交市政務公開辦公室。
(五)分級編制,統一行動。市級《目錄》和《指南》的編制工作,包括市本級、市政府工作部門及直屬機構、市公共企事業單位三個部分,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市政府工作部門及直屬機構和中省直單位具體負責編制;市公共企事業單位部分由各自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編制。縣(市)、區級《目錄》和《指南》的編制工作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可參照市級編制規范和標準執行。
五、時間進度安排
(一)9月19日前,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確定負責編制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并將名單上報至市政務公開辦公室。
(二)9月23日—26日,市政務公開辦公室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負責編制工作的人員開展培訓,具體培訓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9月29日—11月30日,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編制完成本地區、部門或單位的《目錄》和《指南》,并提交至市政務公開辦公室。
(四)12月1日—12月10日,市政府法制辦、人事局組織專人對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提交的《目錄》和《指南》進行審核。
(五)12月11日—年底,市政務公開辦公室完成市級《目錄》和《指南》的匯編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對各自編制的《目錄》和《指南》全面進行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