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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設單位:
為整頓建筑基地規劃環境,減少新舊建筑間的矛盾,使城市環境走向良性發展的軌道,我局現就建筑基地環境的規劃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凡建設項目申請放線開工的,必須確保其建筑基地紅線范圍內所有非保留性的建、構筑物全部拆除,否則將不受理其放線定位的申請。
二、現已在建的建設項目,在其建筑用地紅線內有其它的建、構筑物存在而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或在審批時有明確要求應予拆除的建、構筑物,一律要求拆除,否則將不得進行規劃竣工驗收。
三、施工現場原則上要求作圍擋處理。位于重要地段或對景觀有特殊要求的建設項目,其圍擋處理上應作美化處理。
四、售樓部等其它臨時的附屬設施,須按規定報建,且不得壓占城市規劃道路,在達到規定期限時應予拆除,需延期的應按規定辦理手續,逾期不拆的視為違法建筑依法處理。
五、建設項目未按規劃要求實施公共設施配套工程及環境工程、亮化工程的,視同該項目未竣工。待建設單位完善上述工程并通過我局規劃驗收后,方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本通知自*年四月一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