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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根據省、市的有關指示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集中整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行醫問題(含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非法施行大月份引產)和個體醫療診所人員資格不符合條件等問題,通過整治,進一步規范我縣醫療服務市場秩序,促進醫療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使廣大人民群眾有一個更加安全放心的就醫環境,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標任務
1、對城區范圍內無執業醫師證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個體診所和各鄉鎮、開發區(鎮、開發區城區范圍除外)無鄉村醫師證以上職稱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個體診所進行全部清理。
2、集中整治變更執業地點、超范圍經營等其它醫療違法違規行為。
3、對證件齊全的進行規范管理。
三、步驟安排
清理整頓工作,分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教育及準備實施階段(8月1日至9月15日)。
一是縣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個體診所從業人員會議,組織他們認真學習《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深入領會精神實質,統一思想,切實提高醫療執業人員對貫徹《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重要性的認識,為清理整頓醫療機構作好思想準備。二是廣泛開展宣傳,利用廣播、電視、會議、張帖標語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擴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普及面,最大限度地取得個體診所從業人員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對個體醫療機構進行調研核實摸底,進一步掌握現有醫療機構規模、情況以及從業人員的思想動態。
第二階段:集中整頓階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
1、由衛生監督所對不符合辦醫條件的診所逐一下發告知通知書,并集中力量做違規診所從業人員思想工作,要求違規個體診所在該時段內主動停止執業活動,并自行處理藥品藥械。
2、對未經批準擅自變更執業地點、轉讓及出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行為進行清理。依法清理“地下性病診所”等黑診所及游醫、假醫和未經審批擅自從事性病診療的違法行為,整治皮膚性病市場秩序,對個體醫療機構未經批準擅自醫療廣告,虛假醫療廣告以及隨意更改已審批醫療廣告內容的進行清理。
3、對個體診所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非法施行大月份引產進行清理整頓。
第三階段:依法取締階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對在集中清理整頓階段未能清理整頓到位的個體診所、非法醫療廣告和計劃生育“兩非”情況等由有關單位逐一立案,依法從嚴處理。
第四階段:規范管理、總結驗收階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
對本人具有國家執業醫師資格等基本條件,縣衛生局已經審批同意在縣城(包括集鎮)開業的個體診所,由其本人重新填寫《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提供設置可行性報告,然后由縣衛生執法監督所對其進行現場監督,經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評審合格的,根據個體診所設置規劃,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四、組織領導
成立“縣清理整頓城鄉個體診所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任副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縣法院副院長、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縣工商局副局長、縣藥監局副局長、縣司法局副局長、縣衛生局副局長、縣衛生局工委主任、縣衛生局人武部長、縣衛生執法監督所書記等同志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由兼任辦公室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設在衛生局,具體負責清理整頓的日常工作。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以切實加強對本鄉鎮個體診所整治工作的領導。
五、有關措施
1、對于被清理整頓的人員,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縣統一原則和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安排其在合適醫療機構行醫。
2、今后縣城根據群眾就醫需要如須增加個體診所,將采取科學可行的辦法,在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醫德醫風正且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中進行選用。
3、各行政村原則上每村設置一所衛生所,其人員組成優先考慮由該村具有執業資格的鄉村醫生組成。